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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 《論語》:志道爲皇,游藝爲霸。 巡問而觀察之。

    傳以時書其德行道藝。

    説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經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大司徒》: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傳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

    説恥諸嘉石, 嘉石,朝士所掌,在外朝門左,使坐焉以恥之。 役諸司空。 地官爲司空本職,故仍見司空明文,而不云司徒,以司徒乃代攝也。

    傳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

    聯凡歲時有天患民病, 説詳《内經》。 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經調人掌司萬民之難 互相仇難。 而諧和之。

    傳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 與民共和解之,如《左傳》「惠伯成之」。

    説鳥獸亦如之。

    傳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眡父師,長之讎眡兄弟,主友之讎眡從父兄弟。

    説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傳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

    傳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

    説讎之則死。

    傳有鬭怒者,成之。

    説不可成者書之,先動者誅之。

    經媒氏 古無媒妁,經制設媒氏以司之。 掌萬民之判。 判,半也。《喪服傳》曰:「夫妻判合。」

    傳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説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中男、中女以三十、二十爲率。

    傳凡娶判妻 再醮婦。 入子者, 養媳不聘者。 皆書之。

    説中春之月,令會 讀去聲。 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禮不備爲奔,非淫奔而不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嫁娶之禮各從其便,無一定之期,故《春秋》不議非時。 司男女之無夫家者 女無夫,男無家。 而會之。 會讀去聲,謂會計其數。

    傳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昏禮不可過奢。 禁遷葬者 女未嫁而死,遷葬於男家祖塋。 與嫁殤者。 男未娶而殤,女仍嫁之。

    傳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 亡國。 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經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周禮》最重商務,故設司市諸職以董之。

    傳以次敍分地而經市, 思次涖以市師,介次涖以胥師、賈師,各有分地。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陳列百物,以衡市價。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王制》所禁,不粥於市者甚詳。 以商賈阜貨 《帝謨》所謂化居。 而行布。 布,泉也,行用泉法。 以量度成賈 去聲。 而徵儥, 買也。物有定價以招徠。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質人》: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 以賈民禁僞而除詐, 胥師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 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司稽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泉府,民貨不售,則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

    説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 民衆交易以爲常。 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 通物曰商,居售曰賈。 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 朝資夕賣,小販謀生。

    傳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胥之職司見下。 市之群吏 胥師以下諸職。 平肆 注 、 肆長陳其貨賄而平正之。 展成奠賈。 賈師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説上旌 旌以爲衆望。 於思次 市中候樓。 以令市。市師涖焉, 即司市。 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涖於介次, 區域小於思次者。 而聽小治、小訟。

    傳凡萬民之期於市者, 欲賣買决於市者。 辟布者、 故書辟爲辭,辭訟泉物者。 量度者、刑戮者, 市刑見下。 各於其地之敍。 即分地之次敍。

    説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 得遺牲畜者,亦於其地之敍。 三日而舉之。

    傳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 通無。 者使有,利者使阜, 起其價以徵之。 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抑其價以卻之。

    傳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説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多鑄泉以裕民。

    傳凡市僞飾之禁, 此禁令之傳,如《王制》所禁。 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皆取十二之數以法月。

    傳市刑, 此政刑之傳。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説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聯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經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傳凡賣儥者質劑焉。

    説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傳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 此《帝典》同度量之傳。 壹其淳制, 淳讀爲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制》所禁,不中度量,不粥於市者,甚詳。

    説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 以遠近爲期限。 期内聽, 聽其訟。 期外不聽。

    經廛人掌斂市絘布、 如店房税。 總布、 如城門統税。 質布、 質劑税。 罰布、 質人所罰犯禁之泉。 廛布, 貨賄諸物、邸舍之税。 而入於泉府。

    傳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備器用。

    傳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膳夫掌之。

    經胥師各掌其次 司市所經之介次。 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傳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如今巡警分區之所司。

    經賈師各掌其次 所涖之介次。 之貨賄之治。

    傳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 讀價。 然後令市。

    聯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 米穀食用,禁其昂價。

    説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傳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聯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經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傳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今警察之干涉,即師此法。

    經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 不物,如《王制》「用器、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鼈不中殺」之類。 而搏之。

    傳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經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如今之分區巡警。

    傳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 掩捕也。 其不正者。

    説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經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傳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 名似而實殊者,使之别異。 實相近者相邇也, 實相同者使聚一肆。 而平正之。

    説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從司市至此皆市政。

    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所征之市泉。

    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 讀價。 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説買者各從其抵, 抵通柢,本也。本即所屬主吏、有司也。 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聯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傳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説以國服爲之息。 如莽時民貸以治産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傳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説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經司門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

    傳幾出入不物者, 異言異服。 正其貨賄。 正讀爲征。

    説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如《王制》所禁。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聯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傳凡歲時之門, 《月令》「春祀户」。 受其餘。

    聯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經司關掌國貨之節, 如今商家之貨券。 以聯門市。 檢查貨券,以通於司門、司市。

    傳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説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傳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 注 之。

    説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聯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按《國語》乃《春秋》傳,而引《周官》,可見《周禮》在《左氏》之先,爲聖門所傳。

    經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傳守邦國者 内八州之方伯。 用玉節,守都鄙者 外十二州牧。 用角節。

    聯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用函器盛此節。

    傳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説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經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傳造縣鄙形體之灋。五家爲鄰, 以五起例。 五鄰爲里, ○二十五家。 四里爲酇, 一百家。 五酇爲鄙, 五百家。 五鄙爲縣, 二千五百家。 五縣爲遂。 萬二千五百家。○此制以家數計,由少增多,由近而遠。《莽傳》以雒陽諸郡縣合爲六遂,師用此制,與下夫間有遂不同,故此爲《洛誥》東京之制。

    説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傳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 寓兵於農。 教之稼穡。

    説凡治野,以下劑 以下田爲率。 致甿, 甿通氓。 以田里安甿,以樂昏 昏姻媒氏所掌。 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 疆予以田,《王制》無曠土,無游民。 以土均平政。 政讀作徵。

    傳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 由三等區爲九等,《禹貢》九州之田因有八十一等。

    説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傳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井田之制,方十夫必方三里,而三分里之一。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 方三十三里而强。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方三百里而强。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 方三千里而强,爲一王之制。○此段乃《帝謨》濬畎澮距川之説。 以達於畿。 井田之制,一夫百畮,由遂而澮道川路,由小而大,以至京畿,即九畿之國畿,爲《召誥》西京之制,兩京通畿,故兩遂之制不同。

    傳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説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聯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聯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聯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聯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經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傳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輦。

    説辨其施 讀作「弛」。 舍,與其可任者。

    傳經、牧其田野。

    説辨其可食者, 下農夫食五人。 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傳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聯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聯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聯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 ,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聯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 注 令,比敍其事而賞罰。

    經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傳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

    説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傳令爲邑者, 《書·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召誥》、《洛誥》營建東西兩京都邑之事。 歲終則會政致事。 歲終畢事,以備次年寅月大會同。 正歲, 邑居地中,頒曆天下,每方各有其歲之正。内州八正,以八節爲正;外州十二正,以斗建爲正。 簡稼器,修稼政。 《書·帝典》「東作」,《月令》「孟春,王命布農事」。 三歲大比, 《帝典》「三載考績」。 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説凡爲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 「匠人營國方九里」,「國中九經九緯」。 而誅賞廢興之。

    經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

    傳以頒田里,以分職事。

    説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聯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説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經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與縣正互文見義。

    聯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傳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經酇長各掌其酇 四里一百家。 之政令。 與縣正、鄙長互文見義。

    傳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聯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聯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説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修其女功。

    經里宰 民爵,非實官。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傳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

    説趨其耕耨,行其秩敍。

    傳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經鄰長 民爵。 掌相糾相受。

    傳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從而授之。

    經旅師掌聚野之耡粟、 井田什一之税。 屋粟、 屋不毛者所罰。 閒粟 閒田所納之粟。 而用之。

    傳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説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孟子》:「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説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爲之等。

    經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丘乘,即春秋之丘甲。《小司徒》:「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漢·刑法志》:「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

    傳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灋 稍人屬於縣師。 作其同徒輂輦, 縣師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 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 地官中有屬於司馬者,故《周禮》用官聯,不用官屬。

    聯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喪爲《王制》司徒所司六禮之一,地官亦以司徒代攝。

    經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傳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凡其余 讀作餘。 聚,以待頒賜。

    聯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説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

    説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經土均掌平土之政。

    傳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

    聯與其施 讀作弛。 舍、 《小宰》斂弛之聯事。 禮俗、喪紀、祭祀。

    説皆以地媺惡爲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經草人掌土化之灋。

    傳以物地 五物,五地。 相其宜, 職方内九,外十二州,所宜穀。 而爲之種。

    説凡糞種, 以下農學辨壅料之灋。 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澙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彊 用蕡,輕爂用犬。 共九種,與《禹貢》九州、九土相符,又「庶土交正」。

    經稻人掌稼下地。 下地者,低下多水之地。以地球論,惟南半球多水,故《典謨》命禹專治南半球。

    傳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 《帝謨》濬甽澮。 以涉揚其芟作田。 此爲農田大興水利,即《禹貢》滌九川、陂九澤以後之事。

    説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聯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經土訓 屬於職方。 掌道地圖, 周知天下土地之圖。 以詔地事, 告王以人民、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 道地慝, 周知其利害。慝即害也。 以辨地物 内九,外十二州之其利、其畜、其穀。 而原其生, 各地生物各有時。 以詔地求。 即地球。《大司徒》所謂地域廣輪,古文省作求,今作球。

    聯王 讀作皇。 巡守, 十二歲巡守殷國,即周徧地球。 則夾王車。

    經誦訓掌道方志, 辨方正位,内八州、外十二州,以干支爲岳牧之符記,即方志。志,記也。 以詔觀事; 《易·觀卦》:省方觀民之事。 掌道方慝, 《王制》:凡居民,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 以詔辟忌。 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傳以知地俗。 民生其間者異俗,又修其教,不異其俗。

    聯王 皇。 巡守,則夾王車。

    經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山林警察。 物爲之厲,而爲之守禁。

    傳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

    説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説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説凡竊木者,有刑罰。

    聯若祭山林,則爲主,而脩除,且蹕。

    聯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 田者止也。 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

    經林衡 屬於山虞。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森林警察。

    傳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説若斬木材,則受灋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經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 水道警察。

    傳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聯祭祀、賓客,共川奠。

    經澤虞 屬於川衡,如巡警分區。 掌國澤之政令,爲之厲禁。

    傳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聯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聯喪紀,共其葦蒲之奠。

    聯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經迹人掌邦田之地政, 田獵之事。 爲之厲禁而守之。

    傳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經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爲之禁厲以守之。 礦務警察。

    傳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經角人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經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凡受羽,十羽爲審 注 ,百羽爲摶,十摶爲縳。

    經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於山農。

    傳凡葛征,徵艸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説以權度受之。

    經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

    傳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經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

    傳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

    説凡炭灰之事。

    經掌荼掌以時聚荼。

    聯以共喪事。

    傳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

    説凡畜聚之物。

    經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聯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經囿人掌囿游之獸禁。

    傳牧百獸。

    聯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經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

    傳以時斂而藏之。

    聯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

    説享,亦如之。

    經廪人掌九穀之數, 九州之穀,説詳職方氏。 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傳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

    説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聯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聯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經舍人掌平宫中之政。

    傳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

    聯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

    聯喪紀,共飯米、熬穀。

    傳以歲時縣穜稑之種, 懸之使風氣燥達。 以共王后之春獻種。

    傳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傳歲終,則會計其政。

    經倉人掌粟入之藏。

    傳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説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聯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經司禄 闕。

    經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

    傳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 如《職方》内九州、外十二州所宜穀。 以爲灋,而縣於邑閭。 此專爲典謨開闢南服而言,爲司空治水後后稷教稼穡之事。

    説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灋。

    傳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經舂人掌共米物。

    聯祭祀,共其齍盛之米。

    聯賓客,共其牢禮之米。

    傳凡饗食,共其食米。

    説掌凡米事。

    經 人掌凡祭祀共盛。

    傳共王及后之六食。 皇用六法六宗。○按:祭祀爲職事共六,食爲水職。

    聯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

    説饗食,亦如之。

    經槀人 「槀」一作「犒」。 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傳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聯掌豢祭祀之犬。

    注  據《周禮·地官司徒》,「其屬」下脱「而掌邦教」四字,當補。

    注  七曰:原作「七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興: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客: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掌:原作「長」,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事:原作「祭祀」,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祀:原作「祭」,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域: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其:原作「之」,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政:原作「役」,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肆:原作「市」,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出: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禁:原作「戒」,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爲審:二字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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