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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未必非鈔胥之功也。

    大國 二伯如齊、晉。 之卿 上卿、中卿。 不過三命。 大國之君九命,上卿、中卿當云七命,下卿當云五命。《周禮》所謂下其君二等,下同。〇考《周禮》上公九命,諸伯七命,子男五命,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共爲六等。然八、六、四命之出封皆加一等,合内外諸侯,名雖六等,實屬五等,而四命以下之臣不見。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小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專言四命以下之臣,而五命以上之君命不見,共有十等,上下平分,畫君臣之界限,故絶不相混淆。亦如錫命十等,以上五長爲錫爲尊,下五長爲命爲卑。此《周禮》所以五等之君皆執玉,五等之臣皆執牲也。其云四命、三命、再命、一命者,典禮實不如此之拘也。蓋上公九命,即二伯,其卿下其君二等,則當七命。伯七命,即方伯,其卿當五命。子男五命,即卒正,其卿三命。所言卿三命者,蓋指小國之卿言之也。經欲嚴别君臣,言七命之卿與君混,不可言小國子男於四命之後,使品級接混亦不可。故上至四命之大夫而止,而下從公之孤四命而起。上不言臣命,下不言君命,間舉大小上下以示例。後人讀自知之,不如此不能明也。亦如《春秋》鄭伯、許男,凡遇諸侯會盟,閒居大小内外之間,終身不易其位。如拘泥以説之,則大失經旨。 下卿再命。 當爲五命,大夫、士由此可推,下同,詳後表中。

    次國 方伯。 三卿,二卿 上、中。 命於天子,一卿 下。 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舊以次國、小國爲七十里、五十里本封,不知皆千乘諸侯,非方六七十如五六十之小國。若如所云,不及今州縣,其下安得有卿、大夫、士五等品級。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 下卿。 如小國之卿。 當小國命卿,次國尊於小國,故以君命卿當天子之命卿。故小國不言命卿,而命卿自在。

    小國二卿, 中、下。 皆命於其君。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由經禮制推之,則小國亦當云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方能與上文相合。以上有明文,故省之。 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國 五錫子男。 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以上入典考職官門。

    次國 如魯、衛。 之上卿, 如季孫。 位當大國之中, 如齊之鮑氏。 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説曰:《左傳·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於衛也,位爲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得爲次國,晉爲盟主,其將先之。」《王制》爲孔子新制,當時弟子皆本此立説。《左氏》傳大義,故以經制寓諸實事,即孔子述而不作之意也。舊説有以《王制》爲文帝博士書,當時《左傳》未立學官,博士亦未治《左傳》,何得全鈔傳文於此?其實《左氏》據《王制》立説,非《王制》鈔襲《左傳》,此治經者之所當先知也。不識此,不可言治經。

    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 當作中,省文,故舉上下。 大夫。 此小國三卿明文。

    其有中士、下士者, 此節原訂與上二節相聯,因前分國另寫,故此亦因次國、小國改寫。 數 人數。 各居其上之三分。 立官皆以三輔一,故言居上之三分一。説以數爲食禄之數,上爲四字誤,言三等之分中,以上爲上下,則以中爲上,每下得四分之三,如上大夫一百四十四,中大夫則一百有七,下大夫七十二,上上士七十二,上中士五十四,上下士三十六,中上士三十六,中中士二十七,中下士十八,下上士十八,下中士十二,下下士九,皆得四分之三。

    右諸侯卿、大夫、士。

    凡四海之内 言内則有外可知。《詩》:「海外有截。」《周禮》:「父母之讐,避於海外。」《王制》專言中國,與《尚書》、《詩》、《易》、《周禮》不同。分疆畫界,各有專書,故《王制》無一語言及海外。若加百倍推之,則又無不合。此孔子六經所以包六合内外,而與天地長久者,此也。後人欲删經廢經,胡爲哉!胡爲哉! 九州, 此小九州,鄒衍所謂赤縣神州,乃九九八十一分之一。 州方千里。 《孟子》「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此王州以方千里爲一州。若帝則以王之九州爲一州,方三千里爲一州,爲方千里者八十一。皇又以帝之九州爲一州,州方九千里,爲方千里者七百二十九。

    凡四海之内,斷長補短 開方法。 方三千里, 每方三千里。 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按:八家爲井,井方一里。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 注 ,爲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爲田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爲田九萬億畝。九千里,九九八十一,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方百里者,爲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宫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注 。 《董子·爵國篇》説本此。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 説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爲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爲廬舍。按:六尺四寸爲步,與六尺爲步同,當爲漢尺。又東田唯漢有其名,此條當是漢師説誤入。 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以上爲歷代田賦、食貨志所本。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五百里一服,《王制》方三千里只三服,與《禹貢》五服、《周禮》九服、九畿不同。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 近者言不足也。 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 遥者有餘也。〇此竪説。以南北直徑爲三千里,當時地面實不如此廣大。聖人經制,不能實指,故以一遥補兩近,成三千里直徑。後人不知經義,據實地説之,以爲經言某即某地。不知經義,無怪參差不合,故今不據九州以實之。 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遥。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 此横説。東西直徑三千里,以兩遥補一近,與上一近兩遥相對。聖人欲後人知其實,故對舉示例。 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恒山。 此四至,上已言其地,復言不盡,外有地可知。此專爲中國而言,不得不發凡以起例。亦如《周禮》九州之外爲藩國之義。〇按:治平之事,以封建爲第一要務。故地面參差不齊,聖人必截長補短以立制,此所以言千里遥近,據名山大川以爲界也。〇聖人只立大綱,若詳細節目,皆在後人潤澤。

    右服制。 歷代郡國地志本此。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 畿内國九十三,八州國千六百八十。 天子之元士、 二十七下士。 諸侯之附庸不與。 此言元士無封,與《孟子》天子之元士受地視子男相迕,後人指爲異義。不知《孟子》言上等、中等,《王制》言下等,上下各一端,參差見例。詳表中。 天子之田方千里。 説曰:《刑法志》: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賦,税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坑岸 注 、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按:方百里者百,出萬乘;方百里者十,出千乘;方百里者一,出百乘。千乘、百乘皆得上十倍之一,《孟子》所謂萬乘之國、千乘之家、千乘之國、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者,此也。然《刑法志》之千乘、百乘皆舉其大者言之,其中必有不足千乘、百乘者,此可以事理推者也。詳後表。舊説以大國、次國、小國爲真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則大國僅出百乘,而經傳千乘之説爲譌言。孟獻子亦大國諸侯,而魯君爵位之班反在下,是不待智者已知其不通。故包咸注《論語》,乃改車制人數,以合百里出千乘,種種乖謬,不可窮詰。考《左傳》、《孟子》以齊魯之封方百里,實指采地而言,後爲二伯、方伯得食閒田,方百里者十,出車千乘。《管子》:齊之封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明堂位》:魯之封地方四百里,革車千乘,是也。《明堂位》七字證以《史記》,當爲四字音誤。方百里者十,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其云四百里者,舉成數也。

    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 説曰:《韓詩外傳》:「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爲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爲一里,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爲百畝。八家爲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爲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爲廬舍,各得二畝半。」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爲田九萬畝。 加方一里者百倍。 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 爲方一里者十。 爲田九十億畝。 加方十里者百倍。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爲方一里者百萬。 爲田九萬億畝。 加方百里者百倍。 天子百里之内 閒田、千乘、附庸三等各分方百里者三,餘方百里者一。 以共官, 自治之,以屬三監。 千里之内 十方百里爲千里之一。 以爲御。 田賦建置。

    天子三公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爲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於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等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徧照,各自有三,法物成於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别名記》曰:『司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兵者,爲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寇賊猛獸,皆爲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不言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爲行兵用也,不以傷害爲文,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衆也,重民衆。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况於實,以微見著。」 之田 閒田,即千乘之所出,上公與方伯同出千乘,百里國只得百乘。 視公侯, 説曰:《經話》:「萬乘、千乘、百乘之説,是《戴記》通行之語,自緣禮制而生。天子方千里,大國方百里,只得百乘,其諸侯云千乘者,指閒田言之耳。統計一州方百里者百三十,方百里得百里者三十,方七十里得百里之半,六十國又得百里三十,方五十里得方百里四分之一,百二十國亦得方百里者三十。是封三等國各方百里者三十,三三而九,餘方百里者十,以爲閒田,正出千乘。經傳所云千乘之國,正指方伯而言。八州千乘之國,不過以萬比千,得十分之一,故天子云萬乘,諸侯云千乘也。《孟子》云大國百里,指本封云。十乘者指閒田,其謂千乘之家、百乘之家是也。方百里者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管子》與 注 《刑法志》所言是也。實計則爲三百一十六里,舉成數則爲四百。《史記》言魯、衛封四百里,《漢書》言齊封四百里,以其千乘言之,故《明堂位》之方七百里,七當爲四字之誤。東漢經師以百里不能得千乘,於是改爲十井一乘之説,以求合諸侯千乘之稱。不知千乘出於閒田,不出本封百里之内,博士雖改易乘數,仍不可通。何以言之?今學只能添百里乘數,不能滅千里乘數。萬乘、千乘十分得一,此定制也。今添百里爲千乘,則千里爲十萬乘。諸侯數少,天子數多,萬千終不能合。由此觀之,則不明閒田之制,千乘、百乘之言不能解也。」按:封七十里之國六十,得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以方百里者三十計之,尚餘方十里者六十,言三十方百里者,舉成數也。又閒田方百里者開方三百一十六里,上言方千里者十,今改。 天子之卿視伯, 《孟子》:「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與此參差互見。《孟子》言上等、中等,此言下等,後人不知,遂謂不合。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 三公三,上卿三,中卿三。 七十里之國 國與田有别,國爲本封,田爲公費。諸侯本封百乘,食田千乘,大小不同。 二十有一, 下卿三,上大夫九,中大夫九。 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 下大夫九,上士二十七,中士二十七。 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禄士, 二十七下士。 以爲閒田。

    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方里者百萬。 封方百里者九, 爲方十里者九百,方里者九萬。 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 爲方十里者千,方一里者十萬。 方十里者二十九。 爲方里者二千九。 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右畿内封。

    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説曰:《白虎通》:「諸侯入爲公、卿、大夫,得食兩家采不?曰: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禄,所以尊賢、重有德也。今以盛德入輔佐,得兩食之。故《王制》曰: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 《春秋》譏世卿。 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 上等、中等。 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説曰:《白虎通》:「王者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足以教道照幽隱,必復封諸侯何?重民之至也。善惡比而易知,故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藩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故列士封賢,因而象之,象賢重民也。」

    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 一方伯、七卒正、二十一連帥、一中屬長,詳後表中。 七十里之國六十, 四十一屬長及遠屬長,近國十九。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 屬長所統微國。 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川不以封, 三分去一。 其餘以爲附庸、 不能以其名通附於諸侯曰附庸。〇按:附庸之制,本書不詳,今據董子、王莽説補,詳表中。 閒田。 閒田方伯出千乘者,一説附庸閒田合得方百里者十,方伯千乘爲屬國所出,如魯、邾之於吴,一賦八百乘,一賦千乘之事,故晉爲二伯,有四千乘之多。

    公侯田方百里, 按:授田之法,舉其大綱,其中肥磽腴斤之不同,如公侯受田百里,總以有百里之出産爲限,不論里數之多寡。《管子·地里 注 》云:「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與下地方百二十里,通於中地方百里。」又《漢書·食貨志》:「民受田,上田夫百畮,中田夫二百畮,下田夫三百畮,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户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觀二説,是田雖有定而無定,《孟子》所謂「潤澤則在君與子矣」。 伯七十里, 七七四十九,得百里之半。 子、男五十里。 五五二十五,得五十里之半。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爲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爲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説曰:《白虎通》:「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何以知始考輒黜之?《尚書》曰:『三年一考,少黜以地。』《書》所言三考黜者,謂爵土異也。小國考之有功,增土進爵;後考無功,削黜;後考有功,上而賜之矣。五十里不過五賜而進爵土,七十里不過七賜而進爵土,能有小大,行有進退也。一説盛德始封百里者,賜三等,得征伐、專殺、斷獄。七十里伯始封賜二等,至虎賁百人;後有功,賜弓矢;復有功,賜秬鬯,增爵爲侯,益土百里;復有功,入爲三公。五十里子男始封賜一等,至樂則 注 ;復有功,稍賜至虎賁,增爵爲伯;復有功,稍賜至秬鬯,增爵爲侯。未賜鈇鉞者,從大國連率、方伯而斷獄。受命之王,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盡封之。及中興征伐,大功皆封,所以著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試之爲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爲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士有功德,遷爲大夫。大夫有功德,遷爲卿。卿有功德,遷爲公。故爵主有德,封主有功也。諸侯有九錫,習其賜者何?子之能否,未可知也。或曰得之,但未得行其習以專也。三載有功,則皆得用之矣。二考無功,則削其地,而賜自並知 注 ,明本非其身所得也。身得之者,得以賜,當稍黜之,爵所以封賢也。三公功成,當封而死,得立其子爲附庸,賢者之體,能有一也,不二矣 注 。百里之侯一削爲七十里侯,再削爲七十里伯,三削地爲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爲五十里伯,二削爲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爲三十里子,再削爲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爲三十里男,再削爲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所以至三削何?禮成於三,三而不改,雖反無益也。《尚書》曰:『三考黜陟。』先削地、後黜爵者何?爵者尊號也,地者人所任也。今不能治廣土衆民,故先削其土地也。故《王制》曰:『宗廟有不順者,君黜以爵。山川神祇有不舉者,君削以地。』明爵土不相隨也。或曰:惡人貪很重土,故先削其所重者以懼之也。諸侯始封,爵土相隨者何?君子重德薄刑,賞宜從重。《詩》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幼稚唯考不黜者何?君子不備責童子也。禮:『八十曰耄,九十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二王後不貶黜何?尊賓客,重先王也,以其尚 注 公也。罪惡足以絶之,即絶,更立其次。周公誅禄甫,立微子。」

    右八州封國。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説曰:《白虎通》:「州伯者何謂也?伯,長也,選擇賢良,使長一州,故謂之伯也。《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率;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唐虞謂之牧者何?尚質,使大夫往來,牧視諸侯,故謂之牧。旁立三人,凡十二人。《尚書》曰:『咨十有二牧。』何知堯時十有二州也?以《禹貢》言九州也。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 説曰:《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按:《左傳》:晉稱伯父,齊稱伯舅。春秋齊、晉爲二伯,故傳據以爲説。 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有二伯何?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及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如管、蔡監殷,《孟子》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税,皆監國也。《春秋》見祭仲、祭叔、夷伯、女叔、原仲,專在明此制度。 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三八二十四人。

    天子之大夫爲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 大國監下於其君一等,故比次國君;次國監則又比小國之君。 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 監食方伯閒田,《春秋》詳此制。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 湯沐當作朝許,如魯宿、鄭邴。《異義》、《公羊》説諸侯朝於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又《穀梁》: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於天子之縣内,視元士。

    右方伯。

    天子五年一巡狩。 與「三載考績」對。巡狩、考績同一時事,言巡守有考績在,言考績有巡守在,故三、五各言一端,五年内,三年外,與《周禮》「十二年一巡守」者不同,而同《尚書》「惟十有三載」,乃同「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等説,皆專明此制。 歲二月 卯年卯月,大會同之二年,説詳後表。 至於岱宗, 東岳。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 説曰:《春秋繁露》:「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勢立權,因事制義。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於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於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趣於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於致之,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考績黜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於質,不在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真,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 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合其爵禄,並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 注 ,先内弟之 注 ,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考進退,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 注 ,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於計,得满計者絀陟之,次次每計,各逐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满計絀陟之。初次在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爲一第,二得九,並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並中者得三,盡去之,並三三計,得六,並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按:《帝典》巡守下繼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覲諸侯即有黜陟之事,故鈔《董子》説於此。

    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 司市。 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 説曰:《地官·司市》:「凡會同、師役,市師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價之事。」又:「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價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攻之,犯禁者舉而罰之。」按:《尚書大傳》無「志淫好辟」一句。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惡紫之奪朱」。 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 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於市。 「數罟不入污池,魚鼈不可勝食」。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 《帝典》:「同律度量衡。」 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爲不敬;不敬者,君 《大傳》無「君」字。 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爲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大傳》無「君」字。 變禮易樂者爲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爲畔;畔者,君討。有功德於民者, 《大傳》作「有功者賞之」。 加地進律。 《大傳》續「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二句。

    五月 午年午月。 南巡守, 巡守者,巡所守也。 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之類。 八月西巡守, 酉年酉月。 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 子年子月。 北巡守,至於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格於祖禰,用特。 《帝典》、《大傳》同。

    右巡守。

    注  一:原無,因後面實際上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下尚有「范燮筆述」四字,蓋這部分爲范氏筆録而成。

    注  王制:原作「言制」,據前後文意改。

    注  禮記:原作「禮説」,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上士:原作「上上」,據《孟子·萬章下》改。

    注  日:原作「目」,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世:原作「二十」,據右引改。

    注  九大夫:原作「九大人」,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五:原作「五十」,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原作「方十里者爲方十里者百」,顯誤,據文意改。

    注  「畝」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坑岸:原作「沈斥」,據《晉書·地理志》改。

    注  與:原作「從」,據文意改。

    注  地里:原作「地理」,據《管子·乘馬篇》改。

    注  樂則:原脱「則」,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知:原作「之」,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能有一也,不二矣:原作「能有二也,不一矣」, 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尚:原作「當」,據右引篇改。

    注  以名定實:原作「以爲名定實」,據《春秋繁露·考功名篇》改。

    注  先内弟之:原作「先内定之」, 據右引改。

    注  以一爲最:原作「以爲一最」, 據右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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