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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西方人有一句名言說:「不自由,毋寧死。」這是說自由比生命還重要。但什麼是自由呢?就中國字義解釋,由我作主的是自由,不由我作主的便是不自由。試問若事事不由我作主,那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價値可言?但若事事要由我作主,那樣的人生,在外面形勢上,實也不許可。在外面形勢上不許可的事,而我們偏要如此做,那會使人生陷入罪惡。所以西方人又說:「自由自由,許多罪惡,將假汝之名以行。」可知人生不獲自由是苦痛,而儘要自由,又成為罪惡,則仍是一苦痛。然則那樣的自由,纔是我們所該要求的,而又是我們所能獲得的呢?換言之,人生自由之內容是什麼,人生自由之分際在那裏呢?我們該如何來獲得我們應有的自由呢?

    由我作主纔算是自由,但我又究竟是什麼呢?這一問題卻轉入到人生問題之深處。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曾把人之所自認為我者,分析為三類。

    第一類:詹姆士稱之為「肉體我」,此一我,盡人皆知。即此自頂至踵,六尺之軀,血肉之體之所謂我。人若沒有了此六尺之軀,血肉之體,試問更於何處去覓我?但此我,卻是頗不自由的。此我之一切,均屬物理學、生物學、生理學、病理學即醫學所研究的範圍。生老病死,一切不由我作主。生,並不是我要生,乃是生了纔有我。死,也不由我作主,死了便沒有我。很少有人自作主要死。老與病,則是自生到死必由之過程。人都不想經由此過程,但物理生理規定着要人去經由此過程。

    其他一切,亦大體不由我作主。如飢了便想吃,飽了便厭吃,乃至視聽感覺,歸入心理學範圍內者,其實仍受物理、生理、醫理的律令所支配。換言之,支配它的在外面,並不由他自作主。

    佛家教義開始指點人,便着眼此一我。凡所謂生、老、病、死,視聽感覺,其實何嘗眞有一我在那裏作主。既沒有作主的,便是沒有我。所以說這我,只是一臭皮囊,只是地、水、風、火,四大皆空,那裏有我在?因此佛家常說「無我」。既是連我且無,所以人生一切,全成為虛幻而不實。

    第二類:詹姆士稱之為「社會我」。人生便加進了社會,便和社會發生種種的關係。如他是我父,她是我母,我是他和她之子或女。這一種關係,都不由我作主。人誰能先選定了他自己的父與母,再決定了他自己之為男或女,而始投胎降生呢?那是我的家,那是我的鄕,那是我的國,那是我的時代,這種種關係重大,決定我畢生命運。但試問,對我這般深切而重大的關係,又何嘗經我自己選擇,自己決定,自己作主呢?因此那一我,也可說是頗不自由的。

    第三類:詹姆士稱之為「精神我」。所謂精神我者,這即是心理上的我。我雖有此肉體,我雖投進社會,和其他人發生種種關係,但仍必由我內心自覺有一我,纔始算得有我之存在。這在我內心所自覺其有之我,即詹姆士之所謂精神我。此我若論自由,該算得最自由了。因我自覺其有我,此乃純出於我心之自覺,決不是有誰在我心作主。若不是我心有此一自覺,誰也不會覺到在我心中有如此這般的一個我。

    這一我,既不是肉體的我,又不是由社會關係中所見之羣我,這是在此肉體我與夫由社會關係中所見之羣我之外之一我。而此我,則只在我心上覺其有。而此所有,又在我心上眞實覺其為一我。而這一種覺,則又是我心自由自在地有此覺。非由我之肉體,亦非由於外在之種種社會關係,而使我有此覺。此覺則純然由於我心,因此可以稱之為心我。是即詹姆士之所謂精神我。嚴格言之,有身體,未必即算有一我。如動物個個有體,但不能說動物個個有我。故必待有了社會我與精神我,始算眞有我。但此二我相比,社會我是客我,是假我,精神我纔始是主我,是眞我。既是只有精神我得稱為眞我,因此也惟有精神我得可有自由。

    讓我舉一些顯淺之例來證明此我之存在。我餓了,我想吃。此想由身我起,不由心我起。若由心我作主,最好能永不餓,永不需想吃。若果如此,人生豈不省卻許多麻煩,獲得許多自由?神仙故事之流傳,即由心我此等想望而產生。又如我飽了,不能吃,此亦屬身我事。若我身不名一文,漫步街市,縱使酒館飯肆,珍錯羅列,我也不能進去吃,此乃社會我之限於種種關係之約束而不許吃。但有時則是我自己不要吃,不肯吃。此不要不肯,則全由我心作主,惟此乃是我自由。

    此等例,各人皆可反躬一思而自得。茲姑舉古人為例。元儒許衡,與眾息道旁李樹下,眾人競摘李充腹,獨衡不摘。或問衡:「此李無主,汝為何獨不摘?」衡答:「李無主,我心獨無主乎?」在眾人,只見李可吃,李又無主。此種打算,全係身我羣我事。獨許衡曾有一「心我」。

    我們若把此故事,再進一步深思,便見在許衡心中,覺得東西非我所有,我便不該吃。但為何非我所有我便不該吃,此則仍是社會禮法約束。因此許衡當時內心所覺,雖說是心我,而其實此心我,則仍然是社會我之變相,或影子,或可說由社會我脫化來。孔子稱讚顏淵說:「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此一番顏淵心中之樂,則純由顏淵內心所自發。此出顏淵之眞心,亦是顏淵之眞樂,如此始見眞心我。若顏淵心中想,我能如此,可以博人稱賞,因而生樂,則顏淵心上仍是一社會我,非是眞心我。心不眞,樂亦不眞,因其主在外,不主在內故。此一辨則所辨甚微,然追求人生最高自由,則不得不透悟到此一辨。

    二

    以上根據詹姆士「三我」說,來指述我之自由,應向心我即精神之我求,不該向身我與社會我那邊求。歐洲教育家裴斯泰洛齊曾分人生為「三情狀」。其說可與詹姆士之「三我」分類之說相發明。茲再引述如下。

    裴斯泰洛齊認為人類生活之發展歷程,得經過三種不同的情狀。首先是生存在「自然情狀」,或說是「動物情狀」中。此如人餓了要吃,冷了要穿,疲倦了要休息,生活不正常了要病,老了要死。此諸情狀,乃由自然律則所規定,人與其他動物,同樣得接受服從此種自然之律則。在此情狀中,人生與禽生獸生實無大區別。在此情狀中生活之我,即是詹姆士之所謂肉身我。

    裴斯泰洛齊認為人生由第一情狀進一步,轉到第二情狀,則為「社會情狀」,又稱「政治情狀」。那時的人,也便成為社會動物,或政治動物了。在此一情狀下生活之我,則是詹姆士之所謂社會我。

    自從人有了社會政治生活之後,人的生活卻變得複雜了。吃有種種的吃法,穿有種種的穿法,甚至於死,也有種種的死法,較之在自然情況下生活的人,大為不同了。而此種種法,則全從社會外面,政治上層,來規定來管制,而且還有它長遠的來源,這是一種歷史積業。生活其中的人,誰也不得有自由。於是人在自然生活的不自由之外,又另增了在政治社會生活中的不自由。

    中國老莊道家,是極端重視人生之自由的。他們因於見到人在政治社會生活中種種不自由,乃想解散社會,破棄政治,回復人類未有政治和社會以前之原始生活。他們屢屢神往於人在自然情狀下生活之可愛。但人在自然情狀下生活,豈不更有許多不自由?因此他們又幻想出一套神仙生活來,在自然情況下生活的人,莊周稱之為眞人。在神仙境界中生活的人,莊周稱之為神人。然而不為神人,亦難得為眞人。因此無論神人與眞人,則僅是些理想人,實際人又何嘗能如此?

    初期基督教,理想生活寄託在靈魂與天堂,關於人類在社會情況與政治情況下的一切生活,耶穌只說,凱撒的事由凱撒管,他暫時採取了一種不理不睬的態度。但那一種政治社會生活之不能滿足耶稣內心之自由要求,則早在他這話中透露了。至於佛教,他們厭棄一般社會情況下的生活,是更顯然的。所以他們要教人出家,先教人擺脫開家庭,繼此纔可擺脫社會和政治種種的束縛。

    再說到近代西方為爭取人權自由而掀起革命,這當然因於他們深感到當時政治社會種種現存情況之阻礙了自由。但他們之所爭,實則只爭取了人類自由之某種環境與機會,並不曾爭得了人類自由之本質與內容。因自由只能由人自我自發,如所謂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豈不所爭只是要政治和社會給與大家以言論與思想的自由之環境與機會。至於言論些什麼,思想些什麼,則決不是可以向外爭求而得,也決不能從社會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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