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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羲之学写字是很早的。相传他七岁学书,十二岁窃读他父亲枕中的前代笔论。父亲教以大纲,又从卫夫人受学。他学卫夫人时,自以为很好。后来渡江北游名山,看到李斯、曹喜等大家的字,又在许下看到钟繇、梁鹄等大家的字;又在洛下看到蔡邕的《石经》三体书;又在他的堂兄王洽处看到《华岳碑》。这样眼界更开了,胸襟更大了。回顾当初只学一个卫夫人徒然耗费年月,他就在众碑里学习,才成为自己的字。这相传是他五十三岁时自己说的。

    但这不是说,他只是这样滥学就能成功。他自己苦学的是隶书。他与之争衡的是钟繇和张芝。钟的正书(楷)和张的草书实际上皆系隶书的发展。因此他的学钟张,实际上就是一种发展。换句话说他所专精的是隶书。这证明他虽博览,却是为了约取。他之所以能以书法称圣,树立了永远不朽的传统,皆由于此。他说:“吾书比之钟张,钟当抗行,或谓过之;张草犹当雁行。”他又说:“吾真书胜钟,草故减张。”就这话看,他承认了自己的真书(楷)胜过钟繇,草书不及张芝。其原因是张芝对草书实在太用功了。现在钟张的真迹一字无存。即使就墨拓流传的字来看也实在难于分别高下。即如钟繇的字,世称他与胡昭同师刘德昇。胡的字肥,他的字瘦。而唐太宗又嫌他的字“长而逾制”。这些话都绝对不是无根据的。但我们所见墨拓中钟繇的字如《荐季直表》《宣示表》之类皆是肥而短的,正好与前二说相反。只有《宋拓兰亭续帖》中的《墓田丙舍帖》笔画瘦劲却又不见“长而逾制”的地方,并且一般人都认为这是王羲之临的。由此看来,既无从寻到毫无疑问的钟繇真迹,自无从比论钟王。至于张芝之例与此相同。

    三国魏·钟繇《宣示表》

    不过,我们还是以为这些旧说有其相当的道理的。我们试验校诸书,有的说:“羲之书初不胜庾翼、郗愔,及其暮年方妙。”有的说:“逸少自吴兴以前诸书犹未称。凡厥好迹,皆是向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又记载庾翼看到羲之给庾亮的章草信,深为叹服。庾翼写信给羲之说:“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纸,过江颠狈,遂乃亡失,常叹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这一切都证明了,羲之的书法到晚年才炉火纯青,为大家一致所推崇,甚至评之与张芝齐等,过于他自己的评价。

    我们要想肯定这个问题,可试先看一看真赏斋所刻(或三希堂刻)的《万岁通天帖》。在这些帖里,那些王家的名公们所写的字都是一种飞扬纵肆的、横七竖八的笔势和字形。这种样子的字,在当时是普遍流行的字体,不仅王家的人如此,郗家、桓家、庾家等一时名士无不如此。这一种时代的风气,是和王羲之的字体截然不同的。我们今日看去,即使不学字的人也一眼就看出其不同来。这时候王羲之的字体还不流行。到后来羲之的那种安详严肃、如斜反正、若断还连的新体终于赢得社会的承认而且爱好。当羲之的新体流行直打进庾家范围时,庾家青年都学这种新体。庾翼气得喊出:“儿辈厌家鸡爱野鹜!”(不学自己家里旧派字,偏要学王家的新体!)但,就是这同一个不服气的庾翼到后来也不得不赞美羲之的“焕若神明”了。王羲之的新体自此以后方才如日中天,并且永远如旦不夜。

    东晋·王羲之《行穰帖》

    他的字形是多方面的,正书、行书、草书、章草、飞白等都能精工。但一切都是以隶书作为根底的。他的“如斜反正,若断还连”“金声玉振,左规右矩”“龙跳天门,虎卧凤阁”的笔势和字形,都是从变化隶法而来。他的天资比钟繇高(当然根据墨本此较),因之正书比钟繇姿态多。他的草书,以我们看来,实在也比张芝好。理由是他运用张芝的使转,而更加了收敛和含蓄的巧妙。但他自问不如张芝,我们猜想除了他自以功夫不及张芝外,他还不免囿于时代性,认为张芝纵肆的大草比他严肃的小草强;他还不曾自己认识到这种小草新型的进步的价值。

    至于献之的造诣,从父亲得法是无疑的。他又兼取张芝,别创法度。由于他的天资高,使人觉得他下笔特别出众超群。所可惜者,死得太早。如若不然,他可能超出他的父亲。他与谢安论书法,自以为过于其父。这被唐太宗和孙过庭大加批评,实则他说的是老实话。他的才华,咄咄逼人,如若活到六十岁,一定要超出羲之的。

    东晋·王献之《洛神赋十三行》

    前辈评论羲献的优劣,在我们看来,是不必要的。有人说羲之“内撅”,献之“外拓”。这最多也只说得一半。明朝的王世贞则举他的《辞中令帖》为例,评之曰“遒逸疏爽”,并说李北海、赵松雪由此而来,颇为中肯。赵松雪则极力推崇《保母碑》,但好拓本从未见过。赵又推许“十三行”,认为“字画神逸,墨采飞动”。这些在我们都可以同意。刘熙载著《艺概》比羲献于胡质胡威父子,很有趣。我以为论书才是儿子高,论书德是父亲厚。

    最后,关于羲之学隶书的“隶书”二字,有一派学者另有一种解释。我想在此有所申述。原来,“隶书”“分书”“真书”(即“楷书”)三个名词,在许多人的概念中,常常是混淆不清的。有的人以为汉代人书笔画中无挑者为分,有挑者为隶;有的则引毫无根据的“蔡中郎”八分二分之说作为分隶之辨。这些话都是事实上自相矛盾,经不起考较的(本书不详述)。吴稚鹤先生说得对:“隶自秦兴,迄于隋唐,皆谓之‘隶’;无所谓‘分’也。自晋始有‘分’之说;晋以前无有也。晋之名‘分’,以自来之‘隶’为‘分’,而以真书为‘隶’。立界不明,纠纷起矣。唐张怀瓘详列书品,于当代名能‘隶’书者,若韩择木、蔡有邻辈,列为‘分’书名家,而于工‘真’书者,若虞欧褚薛等,则列为‘隶’书名家,有此一证,不待辩而自明矣。”吴先生这个说法是非常简明扼要的。换句话说就是“隶书也叫作分书,真书也叫作隶书(有的人把真书叫作今隶,以示区别)。其开始钩连混淆则由于晋时的以隶为分而以真为隶”。从载籍上考之,事实也是如此。

    但,正由于有了这样一个名词上的钩连混淆处,因而推论王羲之所写的隶书,便是真书,更进一步推论王氏父子根本不曾写过隶书,那就不对了。

    根据载籍,羲之的学隶书是非常显著的事实。根据二王的字形与笔法,更可以确见其由隶书演进的趋势。因此,不能凭空说,由于真书是隶书的一种别名,从而抹杀王氏传隶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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