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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部世界存在”的问题一样,都是错误的。对这些问题曾经有过的一些回答,比如说,“只有我的感觉而不是别人的感觉才是实在的”,“有一个实在的外部世界存在”或“外部世界只是一种幻象”,等等,在原则上都越出了任何经验检验的范围,而且正因为如此,这些回答甚至是不可能理解的。它们像其他形而上学问题一样是无意义的。这样一来,石里克就揭示了实在论、实证论和唯心论等相互之间的争论只是对一些“无意义的句子”或“伪问题”进行的争吵而已。他在实在性问题上的观点非常清楚地表现在下面这些表述“彻底经验论”基本原则的陈述之中,而“彻底经验论”则代表了石里克在他的《普通认识论》之后所采取的哲学立场。“实证主义思想的中心的————而且在我看来也是无可争辩的————论点就是认为任何句子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对它进行经验证实的可能性这个原则”,“这个原则既不意味着只有所与才是实在的,也不隐含这个意思;实际上,任何这样的断言都将是无意义的”。因此,彻底经验论者并不否定形而上的超验世界,而是认为无论对它的否定还是肯定都同样是无意义的陈述。他的命题“关于形而上的外部世界的论断是无意义的”,说的并不是“没有这样一个世界”,而是说的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经验主义者并不对形而上学家说:“你的话是虚假的断言”,而是说:“你的话根本没有断言任何东西。”经验论者并不驳斥形而上学家,而是对他说:“我不懂你所说的东西。”因此,逻辑实证论和经验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相反,前者意味着后者(26)。

    六

    这种以相对论为榜样的知识论不仅就此结束了所有各种无谓的语词上的争论,而且已经表明,它同与海森伯和薛定谔的名字相联系的量子力学中的根本变革相结合是富有成果的。大家知道,这两位科学家的贡献向我们表明,世界的结构是不能建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那种机械模型之上的。世界的结构只能建立在高度抽象的、大胆的理论构造之上,这些理论构造不可能靠那类只适用于宏观结构的概念来把握。另一方面,这些构造却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只有感官的观察才能进入这些构造中去。从现代物理学中产生的这种方法论原则显然非常接近于石里克关于有意义地使用语言表达式的观点,而且促使石里克去弄清现代物理学的成就对于因果性问题的意义和重要性。

    石里克对因果性问题的贡献是对因果性概念本身作了更加清楚明白的构述。石里克认为,只有在因果性定义能使我们了解秩序的意义并且了解究竟什么是有序与无序的区别(而这正是科学中有规则和无规则的根本对比)时,这种定义才是可能的和有价值的。现在,在物理学中,一个事件对另一事件的一切依赖关系都是用函数式来表示的,在这种函数式中表示一个物理系统状态的一组数值的一部分取决于其余部分,而所得到的数的一切依赖关系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表示。这样,是否可能用函数关系表达秩序通常被说成是因果性的判据。但是,石里克指出,这样的因果性判据是不能承认的。因为,无论给定的量如何分配,总有可能找到一些函数式(只要它们是足够复杂的)来完全精确地表达这种分配。然而,如果量的任何可能的分配,任何想像得出来的值的系列都被看作是秩序,那么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无序了,因而人们也就再也不知道如何把因果性和无规则状态加以区别了。

    也许有人会像下面这样来说明这种区别:如果描述各种量在时间中的变化的函数是表示一种因果律的,那么时间和空间就一定不能作为参数在这些量中出现。按照这种观点,因果性判据显然就是这种联系的普遍有效性。应归功于麦克斯韦(Maxwell)的这种因果律定义,在石里克看来是“过于狭隘”了,这一定义取消了确定因果关系根本性质的可能性(27)。让我们暂且假定,对一个电子荷电量的测定值先是在七小时的周期内产生有规则的百分之五之内的涨落,接着又是七小时,然后是十小时,显然没有任何原因。这个例子表明,这样一个世界虽然没有满足麦克斯韦的因果性定义,但肯定不能把它叫做无序的;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有规则的事件的系列能够像在我们的世界中一样用公式来表示,一样地被理解、被预言。

    如果事件的系列能够用一种简单形式的函数来描述,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这是秩序、规律和因果性,从而把公式的复杂性作为无规则性和机遇的判据呢?在石里克看来,这样来定义因果性,就有危险向随心所欲敞开大门。毫无疑问,什么叫做简单的定律,这只能靠约定来规定,因而总只能是任意的;尽管我们会毫不迟疑地说,一个线性函数要比二次函数简单些。但不可否认,只要二次函数能够周详而精确地描述观察材料,它也代表着一条无可指责的定律:牛顿的引力方程,其中就有两个物体间距离的平方,甚至被认为是简单定律的一个范例。因此,石里克认为,“要想找到一个公式系统简单性的规则,就这件事的性质来说,多半是一个远为更加困难的任务。这种规则往往总只能是暂时性的,从而使得今天看起来有秩序的东西随着知识的进步完全可以被表明为无序的。”(28)就在这个意义上,石里克否定了一种错误地设想的约定论(29)。

    至此,我们还没有彻底地阐明因果陈述的真正意义。在石里克看来,我们的错误在于过多地注意引导我们把定律构想出来的那个过程,而对定律受到检验的实际步骤(即该定律是如何得到证实的)不够注意。检验自然律的方法总是这样的:首先用一个公式将观察取得的材料联系起来,然后通过运算从这样得到的公式中推出新的观察结果来,然后,我们再等着看一看这样计算出来的观察结果是否会真的发生。无论该种材料是在定律发现之前就已经知道(例如水星运动异常的情况),还是由于理论才预见到(例如光谱线红移的情况),通过新的观察结果进行证实这一点都是一样的。只要我们真的能够预言新的观察结果,使我们作出这种预言的公式究竟具有何种结构那是无关紧要的:不管时间空间是否作为自由变量在这些公式中出现;不管这些公式是不是简单的。一个人一旦能够依据已有的观察结果预言新的观察结果,那么,他就发现了一个定律,从而也就把握了构成因果性的根本的东西:“规律的存在”(30)。

    因此,因果性的真正判据既不是可否用函数式来表达,也不是“同因————同果”原则,而是“预见的实现”,也就是对公式的确认(31)。石里克用确认(confirmation)作为因果性的判据是有一个限制的,那就是认为预见的实现永远不能证明因果联系的存在,而只是表明因果联系的存在是或然的。对石里克来说,或然性这个词仅仅意味着对进一步证实一条定律的某种期望,它的意义同统计物理学和概率计算中所使用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石里克甚至还认为,人们完全可以说一切事件的发生均由因果律所支配,而只是对于单个实例和单独的证实才能问它是否符合因果性的要求。因为,虽然说在比较局限的意义上一个陈述能被最终地证实(例如在我面前有一张纸或者这张桌子是圆的),但是我们决不可能严格地说什么自然律的最终证实,因为我们总是默认了在以后依据新的经验来修改它的可能性。这样,石里克发展了维特根斯坦所表达的看法,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因果性陈述与上面所说的那种陈述具有不同的性质,它只是科学家们据以构写无数个后面那种陈述的律则。

    在石里克看来,即使在海森伯的“测不准关系”使因果性原则不适用的情况下,人们也能够清楚地看出,预言的实现乃是因果性的判据。按照海森伯的测不准关系,一个电子的位置和速度不可能同时精确地测量。石里克说,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观察材料不可能使我们精确地预言电子的未来状态。如果我们企图通过以通常的方式观察到的位置和时间来确定电子的速度(经过的距离除以时间),那么————按照这一理论————在紧接着的下一瞬间,或者电子的速度会有所不同,或者它的运动轨道会受到观察活动的无法预料的干扰。这就是断言电子的瞬时状态不可能精确地测量,因而自然过程并不总是受因果律支配的全部意义。物理学家之所以谈论因果原理的破产并且拒绝采用这一原则作为构写陈述的律则,其原因仅仅只是在于这种作出精确预言的不可能性。但是,“在‘规律的存在’这个意义上的因果性决没有因此而被否定。有效的预言仍然存在,只是这种预言并不是给出精确的量,而是像物理学家所说的那样,采取像量X将出现于a和a+△a之间这样一种形式。”(32)在宏观物理学内,这种不精确性除低到如此之小的程度,以至于人们仍然可以谈精确的预言。

    至于或然性概念在物理学上的应用,石里克的观点是:如果想参照事件发生的相对频率来定义事件的或然性,那就会遇到根本性的困难从而使这种定义不可能。因为为了产生适合于概率的计算的对频率的确定的估计,就必须在每一次对无数实例求得一个极限。经验是不可能提供这种东西的。因为在实在世界中,不可能从有限段落的观察结果中推出无限序列的极限。在石里克看来,定义或然性的唯一可行的方法乃是所谓游戏空间(Spielraum)理论。这一理论是魏斯曼根据波尔察诺(Bolzano)、冯·克里斯(von Kries)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而发展起来的(33)。石里克在“规律与或然性”(Actualités Scientifques Industrielles,391,Paris,1936)一文中讨论了这个理论(34)。

    七

    石里克通过自己的哲学活动不仅成功地消除了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思辨,而且在对“物理主义”进行的极有价值的批评方面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在维也纳学派内部有一种逐渐被接受的意见认为,有关人类知识的确实性问题的哲学争论归根到底只是涉及我们的论断是否可靠的问题。因为,争论事实的确实性问题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我们对事实的知识才会引起争论。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有可能通过所谓“原始记录语句”(不加任何修饰、变动和掺杂的绝对简单地表达事实的语句)忠实地表征纯粹的事实的话,那么,这种语句就会提供人类知识的绝对确实的基础(35)。

    石里克对原始记录语句是否是知识的最终基础问题的探讨是从探讨这种语句的意义及其在总的科学构架中的地位问题入手的。在某些作者看来,原始记录语句是先于对世界的任何论断,先于任何关于事实的知识的。换句话说,它们是先于一切科学的。

    这个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里所说的在先应当理解为时间上在先还是逻辑上在先呢?应当看到,原始记录语句是不是在实际上被说出来或者记录下来,物理主义者认为并不相干。关键之点只是要知道,任何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如果还原为原始语句是可取的话,那么能够还原成什么样的原始语句以及这种还原在实际上是否可能?显然,这就意味着原始记录语句并不一定得是时间上在先的,只要在有此需要时能在事后加上去就行。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原始记录语句只是逻辑上在先的。但是,那样一来,我们是不是应当指望原始记录语句要有某种独特的逻辑属性、结构或功能而在科学理论的组构中显得与众不同呢?这个问题难道真的能够像卡尔纳普所认为的那样,通过任意的约定来解决吗?(36)归根到底,这个问题涉及的正是我们关于实在的知识的基础,的确,仅仅把它们作为“理想的结构”来看待而不进一步考虑它们同实在的联系,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在纽拉特看来,这个问题并不会产生,因为他把他的原始记录语句的概念限定为下面这种形式的句子:“在某时某地N.N.先生看到如此这般。”(37)但是,这种观点也有它的困难,因为构写出这样一个原始记录语句的活动本身又必须被看作是一个先于科学所研究的其他事件的真正事件。比如说,试设想一个语句作为原始记录语句,陈述了N.N.用如此这般的仪器做了如此这般的观察记录。不管我们对这个句子可能具有多么大的信心,一旦把它记录下来,就决不能认为它是绝对确实的。我们决不可能完全确实地相信N.N.先生没有犯错误,或在作记录时没有发生某种笔误。他的书上可能有印错的地方,而且事实上,认为书本上字母的顺序即使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保持不变而不会自发地重新排列,这本身就是一个经验性的假定,它决不是严格可证实的。而证实这一行动本身就预设了某种与此类似的假定,预设了至少在一个短时期内记忆的可靠性。因此,按照这种观点,原始记录语句本身实际上是经验的,它们同其他各种科学语句一样具有不确实性,它们正像其他语句一样会发生矛盾,它们只有在得到其他语句的支持或至少与其他语句没有矛盾时,才能用来构造知识系统。因此,把原始记录语句从总的科学构架中单独挑选出来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因而,要想在原始记录语句中找到科学知识的基础也是不可能的。

    在石里克看来,这种对原始记录语句性质的错误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是由于误解了“确证”(Konstatierungen)————经验语句的任何证实过程都要求这种“确证”————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把原始记录语句当成“确证”的倾向。如果我作出“确证”:“这里是蓝色”,那么,这同下面这个原始记录语句并不是一回事:“在某时某地T.H.观察到某种蓝色的东西。”后一个语句所描述的东西并不是绝对确实而是可以怀疑的,而“确证”“这里是蓝色”则是不容有丝毫怀疑的。此外,原始记录语句总要涉及知觉,也就是说,观察者个人对于科学的原始记录总是很重要的。但在“确证”中,除了要对所使用的语词作恰当的解释外不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所以,这些语词在说出时便能引起对某种感知对象的直接的注意。因此,一个真正的“确证”是不能写下来的,因为,当我一旦把“这里”这个指示代词记录下来时,它便失去了它的意义。一旦成了写下来的记录,“确证”就变成原始记录语句了。如上所述,原始记录语句是可以怀疑的,它决不能被当作科学知识的坚实基础。

    如果我们问:“把知识的最终基础问题归结为原始记录语句问题有什么好处呢?”(38)石里克回答说:“没有,没有任何好处。”在他看来,“如果我们探讨科学与实在之间的关联并且认识到科学命题仅只是一种工具,能帮助我们在事实领域内通行无阻,使我们获得确证的愉悦和追根到底之感,那么,科学的最终基础问题就会自动地转变成知识与实在的坚实联系问题。我们已经知道,这些坚固的不可动摇的联系的纽带,其真正的形式乃是‘确证’,其真正的面貌乃是:它们是仅有的非假设性的综合命题。但是,无论从哪方面讲也不能把它们看做是科学知识的基础。知识和它们的接触仅仅只发生于一连串无穷无尽的、各自分立的、稍纵即逝的场合。知识的确从这些闪光中获得了营养,而知识又恰恰在这些闪光发亮的那一刻把它们摧毁。就是在这些短暂的瞬间里放射我们称为理解的光芒。难道哲学家在寻找知识的基础时所要探求的不正是这种光芒的源泉吗?”(39)

    这就是石里克对待所谓原始记录语句问题的立场,实际上也是对待“物理主义”的立场。正是物理主义应对维也纳学派中关于科学知识基础的分歧意见负责。

    八

    本文所论述的只是石里克对知识论的贡献中那些与现代科学、数学和逻辑学的发展有着最密切联系的部分。另一部分有关他的“彻底经验论”的演变过程,这表明在他的《普通认识论》以及部分地表现在期刊文章之中;由于实际的原因,我们在这里只能从略了。在本文中已经讨论过的石里克的这些方面的工作,大概已足以使人们对石里克为现代经验论哲学所作的贡献有所认识。本文所考察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与现代物理学、数学、逻辑学密切联系着的一种经验知识论的新基础;第二,对科学知识的非形而上学的基础作出清楚的阐明是通过清除一切学派的形而上学倾向才有了这种可能;第三,在考察陈述的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揭露所谓“伪命题”和“伪问题”。

    我希望,这篇文章不仅使读者对石里克这一部分工作有所了解,而且也推动读者对进一步发展石里克的经验论学派产生兴趣,这个学派正是从巴克莱和休谟所发现的伟大原则出发向前的。

    原载美国《哲学和现象学研究》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杂志,

    1949年6月,第4期

    李步楼 译 陈维杭 校

    ————————————————————————————————————————

    (1) Moritz Schlick,1882年4月14日——1936年6月22日。

    (2) 《相对性原理的意义》,载《哲学与哲学批评》(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sche Kritik)杂志(1915),第156页;《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与时间》(Raum und Eeit in der gegenwaertigen Physik),第一版,1917年;第二版,1922年。

    (3) 这种“隐定义”的提出应归功于帕西(Pasch)和希尔伯特(Hilbert)。见《普通认识论》(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1918年版,第33——35页。

    (4) 见《普通认识论》,第34——35页。

    (5) 见爱因斯坦(A.Einstein):《几何学与经验》(Geometrie und Erfahrung),1921年版。

    (6) 见《普通认识论》,第303页。

    (7) 见贝格曼(H.Bergmann):《在现代物理学中围绕因果律的斗争》(Der Kampf um das Kausalgesetz in der juengsten Physik),1929年。

    (8)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60——61页。

    (9) 参见《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62——63页。

    (10) 参见《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67页。

    (11) 见《有先天的材料吗?》、《知识的有效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5、226——227页。

    (12) 见《知识的性质》,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92——197页。

    (13) 见《知识、经验与形而上学》、《表述的性质》,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8、164——165页。

    (14) 见《普通认识论》,第5——12页。

    (15) 译注:即超验世界和经验世界。

    (16) 见《不能回答的问题》,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69页。

    (17) 见《知识、经验与形而上学》,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7页。

    (18) 石里克在早期所采取的是“批判实在论”立场,这种立场表现在他的《普通认识论》(1918)和《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与时间》(1917)中。在卡尔纳普的影响下,他后来对这种观点作了很大修改,从而主要采取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立场。

    (19) 见《论知识的基础》,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06——307页。

    (20)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意义与证实》、《一种新的经验论哲学》,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80——90、341、137页。

    (21)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91——92页。

    (22) 见《哲学的未来》,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24——133页。

    (23) 见《论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的关系》、《关于整体性概念》,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67、251页。

    (24)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94——97页。

    (25) 载德索尔(Dessoir)编:《哲学教程》(Lehrbuch der Philosophie)第二卷,1925年。

    (26)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114——115页。

    (27)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49页。

    (28)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51页。

    (29) 见《自然律是约定吗?》,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31页。

    (30)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43页。

    (31)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53页。

    (32)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160页。

    (33) 魏斯曼(F.Waismann):《对或然性概念的逻辑分析》,载《认识》第1期,1920年。

    (34) 这篇论文也收入《石里克文集(1926——1936)》中,见第323页。

    (35) 见卡尔纳普(R.Carnap):《论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Erkenntnis)第3期,1932年,第216页;以及同一期中纽拉特(O.Neurath)的文章《论原始记录语句》。

    (36) 见卡尔纳普:《认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第3期,1932年,第216、223页。

    (37) 见纽拉特:《论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第3期,1932年,第204——214页。

    (38) 见《普通认识论》,第293页。

    (39) 见《普通认识论》,第310页,第386——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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