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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J.艾耶尔

    洪谦教授论述了石里克、卡尔纳普、纽拉特、亨佩尔等杰出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在30年代所持的立场,也论述了我在《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中,以及在别处,包括若干后期著作中所表达的观点。这些论述十分透彻和公正。他说得很对,即使是在我写作《语言、真理和逻辑》时,我的哲学观点要更接近于“剑桥分析学派”,而不是维也纳学派————尽管我参加维也纳学派集会的那段较短的时期以及我对他们著作的研究对我产生了很深刻的影响。就像洪谦所评述的那样,我对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忠诚,表现出我对认识论比对卡尔纳普所谓的科学逻辑给予了更多的注意,而这一倾向在我的一生中始终是有增无已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已放弃了下面这个观点:哲学的光明前景就在于哲学与科学的结合。是我自己缺少科学素养使我无法来追求这个目标。另一方面,严格的古典学教育,倒成了一种可以与传统哲学问题进行较量的有用法宝。

    洪谦教授写道:“维也纳学派把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证实原则当作决定命题意义的标准,并把它作为他们哲学工作的出发点。”这在下述意义上是对的,即维也纳学派之取消形而上学的确有赖于一种证实原则,而学派的领袖们及追随者们,其中也包括我自己,都相信我们的原则来自维特根斯坦。但是,只要仔细地看看《逻辑哲学论》,人们就可以看到,我们所受到的启发更多地来自我们自认为是维特根斯坦的精神,而不是来自实际的文本。维特根斯坦远没有清楚地表明他的原初“对象”必须是可观察的,更没有表明这些对象是处在感觉材料的等级上:我们最多只能断言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把这些条件排除掉。更进一步,如果维特根斯坦是一个实证主义者的话,那么由于他坚持认为一切分子命题都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这就会使他只能采取那种我称之为“强的证实原则”;在维特根斯坦的体系中是不能容纳卡尔纳普和我所采纳的那种弱的证实原则的。总之,我们可以正确地说,维特根斯坦追随弗雷格把陈述的意义等同于其真值条件。至于他是不是进一步把这种真值条件等同于“证实的方法”则是很可疑的事。

    我对证实原则的形式化所作的努力没有成功。但是我的努力是为了要使那种弱的确认概念精确化。后来卡尔纳普在他的归纳逻辑的著作中表明确认概念可以在人工语言中形式化。至于我们通常所谓一系列观察陈述确认了一个科学假设或科学理论————对于这样使用的确认概念,卡尔纳普并没有去加以形式化。人们曾经试图在那种过分严格的完全可还原性要求(还原为观察陈述)和过分宽容的支离含混言不达意之间寻找一种中间立场来把这一概念形式化。这样的尝试不断地遭到失败,然而这并不就迫使我们一定要放弃这一概念或不再把这一概念用作为科学的试金石。尽管如此,对这一概念适当地加以定义还是必要的。多年来人们曾经提出过各种不同的建议来修正我的证实原则,使之免于遭受丘奇和亨佩尔所提出的那些责难。问题成为要找到一个附加语句,该语句可用以防止在丘奇和亨佩尔所提出的反例中引入的那类“不相关”陈述。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我相信,这个问题已在克里斯平·赖特(C.Wright)教授为《事实、科学和道德》一书所写的文章中最终得到了解决。该书是由十一位不同作者所撰写的一部论文集,发行于1986年以纪念《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出版五十周年。赖特教授的解答太复杂了,不能在这儿写出来。但就像他自己指出的那样,不幸的是他的解答有着这样一种推论:任一完全可证实理论中的每一个理论性术语,一定得分析地依赖于我们所选定的观察词汇,即使这种依赖只是间接的依赖。这比完全可还原性为弱,但如果比较一下当前盛行的那种极抽象的科学理论所应当满足的要求,那么赖特的解答还是更强些,可以使人满意的。

    我曾努力想加以形式化的证实原则,只是为了确定语句要在字面上有意义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它并不提供确定那样一些语句字面意义的方法。在石里克的公式中,他迈出了这一步,但并没有走得十分坚定。他的公式没有能指明证实究竟是在于什么,从而为学派内的争论留下了余地。这一争论是在学派的物理主义者和石里克那一派之间进行的。后者要把证实过程一直推进到直接感官经验之产生。对这一争论,洪谦给出了很好的叙述。我在给派克(Park)教授和皮尔斯(Pears)教授的答复中已评述了我自己对这类“经验性”陈述之地位的摇摆不定的态度。

    在石里克的表述中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对之我曾在给杜麦特(Dummett)教授的答复中以及其他地方作过论述。这一缺陷即是:证实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应相对于说话者或听话者本身而言,————如果是的话,就得接受由此而来的种种限制,————还是我们能够求助于实际上或观念上的处于最佳位置的观察者:究竟应该是前者还是后者?这一点并没有讲清楚。在《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中我采纳了前一路线,其结果是我对陈述往事的语句之分析颇为牵强,而对陈述自我经验和陈述他人经验的语句之分析又不一贯。正因为如此,我现在宁可选择那种更为自由的观点,而同时承认这种选择也有它本身的困难。

    洪谦摘引石里克的主张:“对下面这类问题即‘外部世界是实在的还是仅仅只是一种逻辑构造?’或‘外部世界是存在着的还是仅仅是我的感觉?’等问题,一切回答都没有任何认知意义,因此一切回答都是形而上学的回答。”我同意,这些问题不是经验上的问题,但是并不就因此而需要把它们作为形而上学的问题而撇开。它们能够也应当被解释作分析的问题。这样,一旦放弃了把石里克的意义标准相对于讲话者本身的做法,我们就可免于下述主张之诱惑,即主张关于物理对象的陈述等同于关于“我的”实际感觉或可能感觉的陈述。现象主义者的论题即“外部世界”是感觉材料的一种逻辑构造,乃是中立一元论的结论,洪谦把它归之于我。如我已在我的好几个答复中所指出的,很久以前我已有理由下结论说,现象主义的古典形式是站不住脚的。福斯特(J.A.Foster)先生为本书所撰写的论文对于我目前的看法————即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是从我们的感官经验中“构造”出来的这一主张————有一段极好的叙述。另一个不应被作为形而上学抛弃的重要的分析问题是关于下述双方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是我们的日常陈述,它们赋予物理对象以现象性质;另一方是在水平很高的科学理论中出现的极其不同的陈述形象。

    当我说石里克将结构与内容加以区分的这一种思想里面包含着“很多东西”时,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洪谦提出的问题。我心中想的是:我们并不需要为他人的感觉和知觉是否与我们自己的感觉和知觉具有同样的内在性质这一问题感到烦恼。如果他人的行为符合于我就他们的言语所形成的期望,我可以安全地把这些言语用我自己的经验来解释。这一想法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只要别人的“世界”的结构类同于我的“世界”的结构,那么这两个世界的内容是否完全不同就根本是无关紧要的。在这儿,我故意地回避了下述问题,即这里所说的不同,如果要有可能存在,是否得先依赖于某种检测差别的手段的存在。

    尽管如此,我对石里克的结构与内容之区分仍抱谨慎态度。这主要是因为这一区分支持了另一种我至今仍然认为是严重错误的区分,即对认知和经验的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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