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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草拟称外制,合称“内外制”。

    【译文】

    谏议官的班次在知制诰以上,如果带上待制衔,那就位在知制诰以下,因为是从属职衔,被戏称为“带坠”。

    《集贤院记》(1):“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今三馆职事(2),皆称“学士”,用开元故事也。

    【注释】

    (1)《集贤院记》:唐韦述撰,记载唐开元、天宝年间集贤院始末、掌故等,今佚。

    (2)三馆:唐以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为三馆。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于升龙门东北,以三馆新修书院为崇文院,天圣九年(1031)徙三馆于崇文院,前列三馆,后建秘阁。掌修史、藏书、校勘等职。元丰五年(1082),崇文院改为秘书省。

    【译文】

    《集贤院记》记载:“按开元年间的旧例,校书官允许称为学士。”现在三馆职事都称作“学士”,是采用开元年间的旧例。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1),以雌黄涂之(2)。尝校改字之法(3):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注释】

    (1)净本:指馆阁书籍校勘后的誊清本。

    (2)雌黄:矿物名,即硫化亚砷(AS2S3),可用作颜料,有剧毒。

    (3)校:考察比较。

    【译文】

    馆阁新书的誊清本有写错的地方,用雌黄涂抹。我曾经考察各种改字的方法:用刮洗的办法会伤纸,在原纸上贴纸又容易脱落,用铅粉涂抹则误字盖不上,要涂数遍才能盖上。只有用雌黄,一涂就能盖上原字,并且长时间不会脱落。雌黄古人也称为“铅黄”,可见是有来历的。

    余为鄜延经略使日(1),新一厅,谓之“五司厅”。延州正厅乃都督厅,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也(2)。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3)。唐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4)。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5),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6),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7),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注释】

    (1)鄜(fū)延经略使:即鄜延经略安抚使,治延州(今陕西延安)。沈括于元丰三年(1080)任此职。

    (2)使院:唐代节度使等的治所。

    (3)经略:总掌一路军政。安抚:地位次于经略使,职务相同,一般由经略使兼任。总管:掌管军事。节度:在唐为一方军政元首,宋为虚衔。观察:一道行政长官,亦为虚衔。

    (4)处置:唐初设按察使,开元间改为处置使,掌检举弹劾州县官吏之职。

    (5)两案:节度、观察因职务归于总管司、安抚司,在两司分案治事,故称两案。支掌: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的合称。推官:掌州司法。判官:掌州行政。

    (6)佐官:副官,副职。

    (7)钤(qián)辖、都监:宋时统兵官,后多成闲职。

    【译文】

    我担任鄜延经略使的时候,新建了一处机构,称为“五司厅”。延州的正厅是都督厅,治理延州事务。五司厅治理鄜延路的军事,就像唐代的使院。所谓五司是指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五处机构。唐代的制度:方镇都设有节度使、观察使、处置使。现在节度使的职务多归于总管司;观察使的职务归于安抚司;处置使的职务归于经略司。幕府中的节度、观察、支使、掌书记、推官、判官现在都只是治理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设置副职,为了保证统帅的权力专制。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共同签署文书,但他们都受到经略使的节制。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1),乃给事中之职(2),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3);寺监具申状(4),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注释】

    (1)银台司:宋代负责驳正政令的机构,因设于银台门内,故称。门下: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书,故有封驳之权。

    (2)给事中:唐代门下省属官,掌封驳政令之权。宋代则为寄禄官,无实职。

    (3)寺监:宋有寺、监两级官署,一般并称,如太常寺、光禄寺、将作监、都水监等。

    (4)申状:宋代公文,一般为下级向上级表达不同意见的文书。

    【译文】

    银台司兼有门下省封驳之权,是给事中的职责,应该隶属于门下省,按旧例则隶属于枢密院,它下达寺、监的文书用札子;寺、监对它的文书则为申状,即使是三司属文也要称“上”。银台司的主管官员不论官品,每到初冬都会被特别赐予翠毛锦袍。如果是学士以上的官员兼任银台司主管,则按照他本来的品级论赏。办事主要用枢密院的人员,按枢密院标准供给伙食,其实是枢密院的下属单位。

    大驾卤簿中有勘箭(1),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谓之“雄牡箭”,牝谓之“辟仗箭”(2),本胡法也。熙宁中罢之(3)。

    【注释】

    (1)卤簿:天子的车驾仪仗。勘箭:礼仪用箭,二箭和镞为雌雄体,以金铜为镞。以香檀木为箭笥,长二尺五寸,以金缕装饰。由金吾仗司掌管。

    (2)牝(pìn):古代以雄为牡,以雌为牝。

    (3)熙宁中罢之:事在熙宁四年(1071)。

    【译文】

    天子的车驾礼仪中有勘箭,就像是古代的勘契。阳箭称为“雄牡箭”,阴箭称为“辟仗箭”,本来是胡人的礼仪。熙宁年间罢除。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1)。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注释】

    (1)杂雠(chóu)四馆书:事在嘉祐四年(1059)。杂雠,以三馆、秘阁四处图书互相校勘。雠,校勘。

    【译文】

    前代的藏书,往往分藏多处,为了防备水灾、火灾和散佚。现在的三馆、秘阁分四个地方藏书,但都在崇文院内。其间的官方藏书,经常被人盗窃,士大夫家经常能得到。嘉祐年间,设编校官八名,互校四馆藏书。有百余名属吏,都用黄纸做成大册子抄写,从此私家便不敢擅自收藏。校勘多年,仅能校完昭文馆一馆的图书。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1),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2),皆有职钱,唯内外制不给。杨大年久为学士(3),家贫,请外,表词千余言(4),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馁鬼(5)。”“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6)。”

    【注释】

    (1)地势:地位。清切:清贵并且亲近皇帝。

    (2)校理:三馆中负责书籍校勘的官员。

    (3)杨大年:即杨亿(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福建建瓯)人。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试其诗赋,授秘书省正字,淳化中赐进士,任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官职工部侍郎,谥文。著有《括苍集》《武夷集》《退居集》等。《宋史》卷三〇五有传。

    (4)表词:杨亿曾作《求解职领郡表》《再乞解职表》。

    (5)“虚忝甘泉之从臣”二句:空领了甘泉宫的侍臣之名,终作了若敖氏的饿鬼。忝,谦词,愧居某官之意。甘泉,汉武帝时有甘泉宫,这里代指皇帝。莫敖,据杨亿《再乞解职表》当作“若敖”,则为春秋时楚令尹子文之族。典出《左传·宣公四年》。

    (6)“从者之病莫兴”二句:孔子的随从弟子饿得起不来,东方朔也饿得要死。从者,据杨亿《再乞解职表》,此从者当为孔子之徒。方朔,即东方朔(生卒年不详),字曼倩,平远郡厌次(今山东德州陵县)人。汉武帝时郎官,武帝以俳优视之。

    【译文】

    旧时翰林学士地位清贵并且离皇帝很近,都不兼任其他职务。文馆的职官,从校理级别以上的,都有职钱,只有加知制诰的内外制官员不给。杨亿常年担任翰林学士,家贫,请求外放地方,上表辞请千余言,其中有两联写道:“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饿鬼。”“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

    京师百官上日,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1),他虽宰相亦无此礼。优伶并开封府点集(2)。陈和叔除学士时(3),和叔知开封府,遂不用女优。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和叔始。

    【注释】

    (1)敕(chì)设:皇帝下旨安排的宴会。

    (2)优伶:演戏的艺人。

    (3)陈和叔:即陈绎(1021——1088),字和叔,开封(今属河南)人,一说洛阳(今属河南)人。中进士第,为集贤校理。神宗朝拜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元丰初,知广州,坐事贬建昌郡,以太中大夫卒。《宋史》卷三二九有传。

    【译文】

    京城百官上任之日,只有招待翰林学士用音乐,其他官职即使是宰相也没有这样的礼节。宴会上的表演艺人都由开封府召集。陈绎任翰林学士时,正由他知开封府,于是罢去女乐。学士院设宴不设女乐,就从陈绎开始。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1),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2)。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3):“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注释】

    (1)学究:宋代科举种类之一,所试内容为《诗》《书》《易》三经经义。弘治本、津逮本、崇祯本、学津本、丛刊本一作“经生”,乃据下欧阳修之诗而改。

    (2)黔:染黑。

    (3)欧文忠:即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永丰)人。庆历初知谏院,改右正言、知制诰,以支持范仲淹等罢知滁州,还为翰林学士。嘉祐间拜参知政事,以太子少师致仕,谥文忠。《宋史》卷三一九有传。

    【译文】

    礼部在贡院考进士科的那天,在阶前设置香案,主试者与举人对拜,这是唐代旧例。为考生设的座位准备得很隆重,还有官员负责提供茶水饮料。等到考学究科的时候,就把帐幕毡席之类的都撤掉,也不提供茶水,渴了只能喝洗砚水,以致人人的嘴巴都是黑的。不是故意要为难考生,乃是为了防备利用毡幕作弊,或者经供应茶水之人而私下传递考试的经义文本。大概曾经有因此而败露者,所以为之防备。欧阳修有诗云:“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认为其礼数的轻重差异如此明显,其实是自有其原因的。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1),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2),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3),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4)。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5),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6),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7),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注释】

    (1)进士奏名:事在嘉祐六年(1061)。奏名,礼部试后,贡院将合格举人名册呈进皇帝。

    (2)王俊民(1035——?):字康侯,莱州掖县(今山东莱州北关)人,嘉祐六年(1061)状元,授官不久,发狂疾卒。

    (3)王荆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嘉祐中任度支判官,知制诰。神宗朝拜相,推行新法,出为镇南军节度使。元丰年间复拜左仆射,封荆国公。谥文。《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4)天章阁:天禧四年(1020)营建,以奉真宗御书,亦为皇帝接见大臣之所。杨乐道:即杨畋(1007——1062),字乐道。庆历间知岳州,擢殿中丞,后迁龙图阁直学士,知谏院。《宋史》卷三〇〇有传。

    (5)弥:封卷,糊名。

    (6)程文:即科举考试的试卷。

    (7)太常少卿:太常寺副官,太常寺为掌祭祀、朝会、宴享礼仪的机构。朱从道:字复之,沛国(今江苏沛县)人,官员外郎、郎中、太常少卿等。

    【译文】

    嘉祐年间,进士名册已进,还没有进行殿试,京城有谣传称王俊民将为状元,不知谣言从何而起,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是谁。等到殿试的时候,王安石为知制诰,和天章阁待制杨畋二人担任详定官。按旧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级次第,再把考卷糊名,送给覆考官再定等级次第,然后交给详定官,由详定官打开初考官定的等级和覆考官定的相比对,如果一样就没什么问题,不同的话就要仔细审阅试卷,确定是应该从初考官的决定还是当从覆考官的决定,不得别立等次。当时,王安石认为初考官和覆考官确定的第一人都不合适,想从考生中另取一人为状元。杨畋坚持旧法,认为不能这样做。二人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当时任封弥官,听说之后和同舍说:“二公何必力争呢?我十天前就听说王俊民为状元,事情早就预定好了,二公只是自寻烦恼。”之后两人分别以自己的意见禀告皇帝,皇帝下诏采纳王安石的请求。等打开密封,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可以另立等次的制度也从此开始,后来形成定制了。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天圣中选人为馆职(1),始欧阳永叔、黄鉴辈(2),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3)。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4),亦缘例乘马赴局。

    【注释】

    (1)天圣:宋仁宗年号,公元1023——1032年。

    (2)黄鉴:字唐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补桂阳监判官,升国子监直讲。杨亿喜其文词,由是知名。累迁太常博士、国史馆编修,直集贤院。以母老通判苏州卒。《宋史》卷四四二有传。

    (3)“嘉祐中”三句:事在嘉祐四年(1059)。

    (4)中书五房:指中书省下设五个基本职能部门:总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

    【译文】

    选人不允许骑马进入宫门。天圣年间,选人担任馆职,从欧阳修、黄鉴等人开始,都从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称为“步行学士”。嘉祐年间,在崇文院设置编校局,校官都被允许骑马到院门口。其后中书省五房设置习学公事官,也援引此例允许骑马到官署。

    车驾行幸,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1),则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天官》掌舍(2),无宫,则供人门,今谓之“殿门天武官”,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3);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又有衡门十人(4),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东西对立于殿前(5),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6)。

    【注释】

    (1)阑入:擅自闯入。

    (2)掌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舍官,据地形条件掌设君主的宫舍。

    (3)钺(yuè):斧状兵器。

    (4)衡门:殿前侍卫,如汉之黄门。

    (5)(zhuā):打击性武器。一说为鞭子。

    (6)虎贲(bēn):古以宫廷禁卫军为虎贲。人门:以人环列为门,亦是护卫之意。

    【译文】

    皇帝车驾出行,前驱称为“队”,就是古代的清道。其次是卫仗,“卫仗”可以看作不得随便进入宫门的执法,就是古代的“外仗”。队伍中间的叫做“禁围”,就像殿中的仪仗。像《周礼·天官》中掌舍的职责是没有宫围时,就安排人来守门,现在称作“殿门天武官”,选天下最魁梧的八个人担任。皇帝在前殿,就持钺站在紫宸门下;皇帝出行则担任禁围之责,走在仪仗马队之前。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都选择武力绝伦的人担任。皇帝在后殿,就持站在大殿的东西两侧,就像古代的虎贲、人门之类的。

    余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1),乃除宰相刘句兼判三司堂检(2)。前有拟状云(3):“具官刘句右,伏以刘句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4),实资谋始之规(5)。宜注宸衷(6),委司判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7),充集贤殿大学士(8),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9),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10),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句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11)。

    【注释】

    (1)应顺元年:公元434年。案检:文档,档案。

    (2)刘句:据钱大昕考证,当作“刘昫”。刘昫(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容城)人。后唐庄宗任太常博士、翰林学士。明宗时加兵部侍郎,迁端明殿学士。长兴三年(932),拜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又迁吏部尚书、门下侍郎。堂检:政事堂的文档。

    (3)拟状:初拟的奏状。

    (4)属:适逢。

    (5)资:借助,依赖。

    (6)宸(chén)衷:帝王的心意。

    (7)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以他官代行宰相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8)集贤殿大学士:次相加官称“集贤殿大学士”,首相加官则称“昭文馆大学士”。

    (9)散官:表示官职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

    (10)降制:发布诏书。

    (11)政府行遣:由政府发布诏令。

    【译文】

    我曾经买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档案一份,是授予宰相刘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档案。前面有拟的奏状写道:“具官刘昫,刘昫有经国之高才,辅佐君主志向恳切,正赶上陛下建功立业之际,实赖谋略开局的规划。应该倾心眷顾,委以三司判官,以期渐渐使国家富庶,永远辅佐陛下的圣明。臣等商量,希望授予他官职,依其旧任加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官爵、勋封依旧不变,不知可否?如蒙允许,希望交付翰林学士发布诏书处理,谨慎地记录下来奏请陛下听闻。”后面有诏书说:“宰相刘昫,可以兼判三司的公事,应该令中书省、门下省依此施行。交付中书省、门下省,同意。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造的印。和现在政府发布的诏书稍有不同。

    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1),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2)。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3)。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句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4),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注释】

    (1)画可:画押许可。

    (2)书判科:唐宋科举有“书判拔萃科”,所试内容为判词,擢拔其中词理优长者。

    (3)冯道(882——954):字可道,号长乐老,瀛州景城(今河北沧州)人。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任户部侍郎、端明殿学士、兵部侍郎、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吏部尚书、集贤殿弘文馆大学士、尚书左仆射等。后周谥文懿,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郡无棣县(今山东德州庆云)人。后梁任左拾遗,迁崇政院直学士。

    (4)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任知制诰、集贤校理、判太常寺、加龙图阁直学士,卒礼部侍郎。著有《唐大诏令集》《长安志》《春明退朝录》等。郑畋(825——883):字台文,荥阳(今属河南)人。累官户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门下侍郎、集贤殿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死后赠太尉、太傅,谥文昭。《宋史》卷二九一有传。

    【译文】

    本朝有要事禀告,常事拟状进入,皇帝同意后施行,称为“熟状”。急事来不及禀报,则先让下面施行,然后详细拟制奏疏,称为“进草”。熟状用白纸写,宰相签押,其他执政官一起署名。进草用黄纸写,宰相、执政都在状背面签押。政事堂的档案,宰相和执政官都不签押,只有宰相的属官在后面写上日期,政事堂的官员署名,并且加盖印章。这份拟状有文词,宰相有签押却不用印章,这是和一般拟状不同之处。大概唐人风俗,从朝廷以下到郡县,判决事情都有文词,称为判,就是书判科的判。两个签押的人是冯道和李愚。状子由冯道亲笔书写,有不少改动之处。按照《旧五代史》的记载:“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逝。庚辰,以宰相刘昫任掌管三司。”正是四月十日,与这份档案记载没有差别。宋敏求记载《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等都多用四六骈体,都是宰相自己草拟的。现在这份拟状,由冯道亲笔写就,大概也是承旧例。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1),涂金,余皆铸铜而已。

    【注释】

    (1)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译文】

    旧的制度,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的官印都要涂金。近来规定,三省、枢密院的用银制官印,涂金,其他的官印都用铜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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