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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明七子是个政治集团,又是重要的文学流派。七子反对宦官权贵的专横,反对明朝建国以来极端严格的思想统治;反对台阁体阿谀粉饰的文风,振起茶陵派的萎弱;这些,正如茅盾同志在《夜读偶记》里所说,是有其进步意义的。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七子又是拟古主义者,他们在文学思想史上曾起过不良的影响,这是谁也不否认的事实。

    我以为这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就七子的文学理论来说,李与何也应该有所区别;而李梦阳的思想,又有前期和后期的不同。

    “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之说,倡自李梦阳(见《明史·文苑传》)。就复古这一总的倾向来说,李、何是一致的;但在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上,他们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李梦阳曾有一书致何景明,讥其为诗,有乖古法。《大复集》卷三十二有《与李空同论诗书》,是针锋相对的答辩。《李空同全集》卷六十二《驳何氏论文书》、《再与何氏论文书》,则是李对何的反击。论争的结果,“两家坚垒,屹不相下”,从此就“互相诋”成为水火注118。

    一

    《驳何氏论文书》云:“前览君作,颇疑有乖于先法,于是为书敢再拜献足下,冀足下改玉趋也。乃足下不改玉趋也,而即摘仆文之乖者以复我。”李氏的原信虽已不存,据此可知这场剧烈的争辩,是从法的问题引起的。李、何同以复古为号召,都主张从法古入手。照说,两人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矛盾。然而何景明讥讽李梦阳“刻意范古,铸形宿模”,说他的诗文,“高处是古人影子”注119;李梦阳也说何景明所作,如“抟沙弄泥,散而不莹”,“鲜把持”,“少针线”。说来说去,彼此攻击的矛头,都集中在法的一点上。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亦即有其法。法是从事物内在关系引申出来的客观存在着的东西。为文必有所法而后能,正如李梦阳《答周子书》所说:“文必有法式,然后中谐音度,如方圆之于规矩。古人用之,非天生之也。”强调法的重要性,主张继承和学习古人,本来无可非议。《驳何氏论文书》本《孟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之义,反复加以阐明,似乎何景明是蔑弃法度的。但其实不然,《与空同先生论诗书》也曾说“诗文有不可易之法”。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人对法的具体内容理解有所不同,因而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意见分歧。这是我们应该首先弄清的一点。

    李梦阳之所谓法,究竟指的是什么?《驳何氏论文书》里以极大的篇幅从原理原则上谈论法之不可废弃,很少说到法的具体内容。乍一看来,有些摸不着头脑。然而《再与何氏论文书》里却揭开这个谜底:

    古人之作,其法虽多端,大抵前疏者后必密,半阔者半必细,一实者必一虚,迭景者意必二。此余之所谓法,圆规而方矩者也。……且仲默“神女赋”、“帝妃篇”、“南游日”、“北上年”四句接用,古有此法乎?“水亭菡萏”、“风殿薜萝”,意不一乎?盖君诗徒知神情全处,下笔成章为高,而不知如搏长蛇,驾风螭,步骤即奇,不足训也。

    至于何景明之所谓法,《与李空同论诗书》里说得很清楚:

    仆尝谓诗文有不可易之法者,辞断而意属,联类而比物坦。上考古圣立言,中征秦、汉绪论,下采魏、晋声诗,莫之有易也。

    宗秦、汉,法盛唐,两人的出发点相同,但他们对法的理解,却又有着如此大的差异。倘若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就会发现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明史·文苑传》称李梦阳“才思雄鸷”,有北方刚健的气质;其论文,主功力,重在气象和格调;气象和格调是不可捉摸的东西,所能看到的只是具体的语言文字,于是他就认为古人诗文中,“翕辟顿挫,尺尺寸寸”,都有法度可寻。所谓法,不过是“前疏而后必密”之类的艺术表现手法而已。至于何景明则偏重于才情的一面,因而他所看到的法,主要是“辞断而意属,联类而比物”,指诗文的体势而言的。故云:“法同语不必同。”其论陆机、谢灵运诗,说一个是“语俳体不俳”,一个是“体语俱俳”,正说明了他的着眼点,在“体”而不在“语”。

    由于对法的具体内容理解不同,因而对法所采取的基本态度也不一样。《与李空同论诗书》说出了其间的异同:

    追昔为诗,空同子刻意范古,铸形宿模,而独守尺寸;仆则欲富于材积,领会神情,临景结构,不仿形迹。《诗》曰:“惟其有之,是以似之。”“以有求似”,此仆之愚也。

    从“领会神情”入手,神情是随时、随事、因地、因人而变的,可以临景结构,所以他把法看得比较灵活。所谓“以有求似”,也就是由表及里,因内符外,灵活运用的意思。由于把法看得比较灵活,所以主张“不仿形迹”。在他看来,“声以窍生,色以质丽”,过求形似,反而汩没了才情,束缚了自己;无异于“实其窍,虚其质”;其结果必然是“求之于声色之末”,终于无所得了。至于李梦阳仅仅把法看成文字语言上的一些艺术表现手法,而且这些表现手法又是静止地停留在古人的成法上。其《与周子论文书》有云:“今人之法式古人也,非法式古人也,实物之自则也。”可见他所谓“物之自则”,已尽于古人法式之中。那么,要掌握这个法,就必须模形拟迹,而且必须尺尺寸寸地模拟古人的形迹。《驳何氏论文书》虽一再为自己辩解,但《再与何氏论文书》里把作文比成模临古帖,才是他的真解之所在。

    《与李空同论诗书》云:“近诗以盛唐为尚。宋人似苍老而实疏卤,元人似秀峻而实浅俗。今仆诗不免元习,而空同近作,间入于宋。”又说:“夫意象应曰合,意象乖曰离。……空同丙寅间诗为合,江西以后诗为离。……试取丙寅间作,叩其音,尚中金石;而江西以后之作,辞艰者意反近,意苦者辞反常,色澹黯而中理披慢,读之若摇鞞铎耳。”这里说明了两点:第一,“苍老”指尽洗铅华,以意格取胜,是艺术上一种最成熟的高境,“疏卤”只是个空架子;“疏卤”而似“苍老”,亦即所谓“影子”,是真伪的问题。至于“峻秀”和“浅俗”,不过是艺术水平的高下而已。第二,意是内在的感受,像是外在的客观事物,意与象合,即所谓“神情会处”;意与象乖,则是拟迹遗神。其所以造成两者的原因,都是由于把法看得太死,太一成不变,求之太过,太认真。这样,就会走向它的反面,似真而实伪,愈即而愈离了。

    《明史·文苑传》称:“华州杨维桢以为七言律自杜甫以来,善用顿挫倒插之法惟梦阳一人;而后有讥梦阳诗文者,谓其模拟剽窃,得史迁、少陵之似而失其真云。”一誉一毁,倘合起来看,则他法古甚勤,确实学到了古人的一些艺术技巧;但成绩也仅仅表现在这“顿挫倒插之法”的空头气派上,只能袭其形貌,而不能得其精神。毁和誉,提法虽不同,但实质上却是一回事。钱谦益指摘他集中著名的《石将军战场歌》,中间插入的“杨石齐名”一句,以为“突兀不相照应”,和前文脱节注120,更从具体的例证中说明了他是如何地学习古人(此诗全学杜甫),又是如何运用横插倒插之法的。

    模拟文字,把法看得太死,从古人入,就很难从古人出,规神情,把法看得比较灵活,从古人入,却不妨从古人出,于是从法的问题而引申出来的,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与李空同论诗书》里有这样一段:

    仆观尧、舜、周、孔、子思、孟氏之书,皆不相沿袭,而相发明,是故德日新而道广。……今为诗不推类极变,开其未发,泯其拟议之迹,以成神圣之功,徒叙其已陈,修饰成文,稍离旧本,便自杌陧。如小儿倚物能行,独趋颠仆。虽由此即曹刘,即阮陆,即李杜,且何以益于道化也。佛有筏喻:言舍筏则达岸矣,达岸则舍筏矣。今空同之才足以命世,其志金石可断,又有超代轶俗之见。……自创一堂室,开一户牖,成一家之言,以传不朽者,非空同撰焉,谁也?

    “推类”是学古,“极变”是创新。能“推类极变”,是从学古中求创新;而“开其未发”,亦即后来叶燮所说“人之智慧心思,在古人始用之,又渐出之,而未有穷尽者”注121 的道理。诗歌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是诗人艺术构思的智慧结晶,借鉴古人只是入门的途径,而不是终极的目的。目的在于“自创一堂室,开一户牖,成一家之言”。所谓“舍筏则达岸矣,达岸则舍筏矣”,意思是说,无筏不能登岸,而登岸就必须舍筏;舍筏才说明得登彼岸,才有自己的立脚地,否则还是漂浮在中流而无所归宿。倘若像李梦阳那样,老是尺尺寸寸,墨守成规,正如“小儿倚物能行,独趋颠仆”一样,就不可能在艺术上发挥其独创精神。这是极其中肯的批评,同时也是学古与拟古最明确的分界线。我们看,李梦阳是怎样答复这个问题的。《驳何氏论文书》云:

    夫筏我二也,犹兔之蹄,鱼之筌,舍之可也;规矩者,方圆之自也,即欲舍之,乌乎舍?子试筑一堂,开一户,措规矩而能之乎?措规矩而能之,必并方圆而遗之可矣。何有于法,何有于规矩?……阿房之巨,灵光之岿,临春、结绮之侈丽,扬亭、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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