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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晗

    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

    近四十年来,坊间流行的教科书和其他书籍,普遍地有一种误解,以为在民国成立以前,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的,甚至全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这话显然有错误。在革命前后持这论调以攻击君主政体,固然是一个合宜的策略,但在现在,君主政体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现在,我们不应厚诬古人,应该平心静气地还原其本来的面目。

    过去两千年的政体,以君主(皇帝)为领袖,用现代话说是君主政体,固然不错,说全是君主专制却不尽然。至少除开最后明清两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态上并不全是专制。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时代,历史上虽不尽无,但都可说是变态的、非正常的现象。就政体来说,除开少数非常态的君主个人的行为,大体上说,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君权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被人民所爱戴。反之,他必然会被倾覆,破家亡国,人民也陪着遭殃。

    就个人所了解的历史上的政体,至少有五点可以说明过去的君权的限制,第一是议的制度,第二是封驳制度,第三是守法的传统,第四是台谏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

    国有大业,取决于群议,是几千年来一贯的制度。春秋时子产为郑国执政,办了好多事,老百姓不了解,大家在乡校里纷纷议论。有人劝子产毁乡校,子产说,不必,让他们在那里议论吧,他们的批评可以作我施政的参考。秦汉以来,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国有大事的时候,君主并不先有成见,却把这事交给廷议。廷议的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二千石以至下级官如议郎博士以及贤良文学。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意见即使是恰好和政府当局相反,可以反复辩论不厌其详,即使所说的话是攻击政府当局。辩论终了时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体或大多数的赞成(甚至包括反对者),成为决议,政府照例采用作为施政的方针。例如汉武帝以来的盐铁榷酤政策,政府当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张继续专卖,民间都纷纷反对,昭帝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榷酤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于是政府当局以桑弘羊为主和贤良文学互相诘难,词辩云涌,当局几为贤良文学所屈,于是诏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宣帝时桓宽推衍其议为《盐铁论》十六篇。又如汉元帝时珠崖郡数反,元帝和当局已议定,发大军征讨,待诏贾捐之上疏独以为当罢郡,不必发军。奏上后,帝以问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以为当罢,御史大夫以为当击,帝卒用捐之议,罢珠崖郡。又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两制侍从诸臣集议,明代之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诸臣集议,清代之王大臣会议,虽然与议的人选和资格的限制,各朝不尽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政,却是历朝一贯相承的。

    封驳制度概括地说,可以分作两部分。汉武帝以前,丞相专决国事,权力极大,在丞相职权以内所应做的事,虽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以后,丞相名存职废,光武帝委政尚书,政归台阁,魏以中书典机密,六朝则侍中掌禁令,逐渐衍变为隋唐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度。三省的职权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有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著例如宋仁宗时,富弼为中书舍人封还刘从愿妻封遂国夫人词头。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凡百司奏钞,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其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著例是唐李藩迁给事中,制有不便,就制尾批却之,吏惊请联他纸,藩曰,联纸是牒,岂得云批敕耶。这制度规定君主所发命令,得经过两次审查,第一次是中书省专主起草的中书舍人,他认为不合的可以拒绝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才行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为罢论。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如两省官都能称职,坚定地执行他们的职权,便可防止君主的过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为。从唐到明这制度始终为政府及君主所尊重,在这个时期内君权不但有限制,而且其限制的形式,也似乎不能为现代法西斯国家所接受。

    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文法,即历朝所制定的法典;一种是不成文法,即习惯法,普通政治上的相沿传统属之。两者都可以纲纪政事,维持国本,凡是贤明的君主必得遵守。不能以喜怒爱憎,个人的感情来破法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著例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礼,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罢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来且斩。通求救于帝,帝令诣嘉,免冠顿首徒跣谢,嘉谓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吏今行斩之,通顿首,首尽出血不解。文帝预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够了,才遣使向丞相说情,说这是我的弄臣,请你特赦他。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说丞相几杀臣。又如宋太祖时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宰相赵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口,久久不去,太祖卒从之。又如明太祖时定制,凡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驸马都尉欧阳伦以贩私茶依法赐死(伦妻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类此的传统的守法精神,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或由于自觉,或由于被动,都认为守法是做君主的应有的德性,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轨,臣下无所准绳,亡国之祸,跷足可待。

    为了使君主不做错事,能够守法,历朝又有台谏制度。台是御史台,主要的职务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但在有的时代,御史亦得言事。谏是谏官,有谏议大夫左右拾遗、补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元废门下,谏职并入中书,明废中书,以谏职归给事中兼领)。台谏以直陈主失,尽言直谏为职业,批龙鳞,捋虎须,如沉默不言,便为失职。史记唐太宗爱子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正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无所避。若谏取已受聘女,谏作层观望昭陵,谏怠于业谏,谏作疏前宫,太宗无不曲意听从,肇成贞观之治。宋代言官气焰最盛,大至国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无不过问。包拯论事仁宗前,说得高兴,唾沫四飞,仁宗回宫告诉妃嫔说,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进言排箴为尽职,人君以受言改过为美德,这制度对于君主政体的贡献可说很大。

    两汉以来,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条,敬天是适应自然界的规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学观点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国,法祖是法祖宗成宪,大抵开国君主的施为,因时制宜,着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后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发展,便应该保守祖宗成业,不使失坠;这一信条,在积极方面说,固然是近千年来我民族颓弱落后的主因,但在消极方面说,过去的台谏官却利用以劝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过举。因为在理论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来教训他,才能措议,说得动听。此类的例子不可胜举,例如某地闹水灾或旱灾,言官便说据五行水是什么,火是什么,其灾之所以成是因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应该积极采取相对的办法斥去女谒,罢营土木,驱诛奸臣,发赈救民。消极的应该避殿减膳停乐素服,下诏引咎求直言以应天变。好在大大小小的灾异,每年各地总有一些,言官总不愁无材料利用,来批评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宪或教训,某事非祖宗时所曾行,某事则曾行于祖宗时,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君主的意志在这信条下,多多少少为天与祖宗所束缚,不敢做逆天或破坏祖宗成宪的事。两千年来只有一个王安石,他敢说“天颜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谁都不敢说这话。

    就上文所说,国有大事,君主无适无莫,虚心取决于击鼓。其命令有中书舍人审核于前,有给事中封驳于后,如不经门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书省。其所施为必须合于法度,如有违失,又有台谏官以近臣之地位,从中救正,或谏止于事前,或追论于事后,人为之机构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观念,天与祖宗同时为君权之约束器。在这样的君主政体下,说是专制固然不尽然,说是独裁,尤其不对,说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状态,加上于全部历史,尤其不应该。就个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时候,还有忠于这个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责,提出批评。近六百年来,时代愈进步,限制君权的办法逐渐被取消,驯至以桀纣之行,文以禹汤文武之言,语训典谟,连篇累牍,“朕即国家”和西史暴君同符。历史的覆辙,是值得读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历史上政治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历史上有若干时代,军权、政权、法权、财权,一切大权,始终握于中央政府之手,各级地方政府唯唯听命。中央之于地方,犹躯干之于手足,令出必行。地方之于中央,犹众星之拱北辰,环侍唯谨。例如宋代和明代。

    也有若干时代,中叶以后,大权旁落,地方政府自成单位,其强大者更是操纵中枢,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枢政令只及于直属的部分,枝强干弱,失去均衡。例如汉末、六朝和唐的后期、清的后期。

    前者用科学的术语说,我们叫它作政治上的向心力时代,用政治上的术语说,可叫作中央集权时代。后者则是政治上的离心力时代,也可叫作地方分权时代。为避免和现代的政治术语混淆起见,我们还是用向心力和离心力这两个名词较为妥当。

    要详细说明上举几个不同时代的各方面情形,简直是一部中国政治史,颇有不知从何处说起之苦,并且篇幅也不容许。我们不妨用简笔画的办法,举几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办法是看那个时代人愿意在中央做事,还是在地方做事,前者举宋朝作例,后者举唐朝作例。

    宋承五代藩镇割据之后,由大分裂而一统。宋太祖采用谋臣赵普的主意,用种种方法收回地方的兵权、政权、法权、财权。中央直属的军队叫禁军,挑选全国最精锐的军人组成,战斗力最强,挑剩的留在地方的叫厢军,全国各地的厢军总数才和禁军的总数相等,以此在质、量两方面国军都超过了地方军。各地方政府的长官也都直接由中央任免。地方的司法和财政也都由中央派专使,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直辖。府县的长官大部分都带有在中央服务的职名,任满后仍须回中央供职,到地方做事只算是出差(差遣)。在这一个系统之下,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向心力。宋代的各级官吏,都以到地方服务为回到中央供职的过程,内外虽迭用,但最后的归结还是台阁监寺以至两地。如地位已到了台阁侍从,则出任州守,便算谴谪。反之由外面内召,能到曹郎,便是美迁。“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一般士大夫大多顾恋京师,轻易不肯离去阙下,叶梦得《避暑录话》下记有一则范纯仁的故事说:

    范尧夫每仕京师,早晚二膳,自己至婢妾皆治于家,往往馔削,过为简俭,有不饱者,虽达登政府亦然。补外则付之外厨,加料几倍,无不厌余。或问其故,曰:人进退虽在己,然亦未有不累于妻孥者。吾欲使居中则劳且不足,在外则逸而有余,故处吾左右者,朝廷所言,必以外为乐,而无顾恋京师之意,于吾亦一佐也。前辈严于出处,每致其意如此。

    范尧夫是哲宗时的名臣名相,尚且以克削饮食的手段,来节制出处,可见当时一般重内轻外的情形。南渡后半壁江山,政治重心却仍因制度的关系,维系在朝廷,外官纷纷要求京职。《宋会要稿·九五·职官》六〇之二九:

    绍兴九年(1139年)五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周英言:士大夫无安分效职之心,奔走权势,唯恐不及,职事官半年不迁,往往有滞淹之叹。

    又一〇六《职官》七九之一二:

    庆元二年(1196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日监司帅守,到任之后,甫及半考,或几一年,观风问俗,巡历未周,承流宣化,抚字未遍,即致书当路,自述劳绩,干求朝堂,经营召命。

    ……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县官吏,奔竞躁进,相师成风,嘱托请求,恬不知耻,贿赂杂沓于往来之市,汗牍旁午于贵要之门,上下玩习,不以为怪。故作县未几,即求荐以图院辖。作倅未几,即求荐以图作州。作州未几,即求荐以图特节。既得节矣,复图职名,得职名矣,复图召命。

    以上二例,固然是政治的病态,却也可看出这时代向心力的程度。

    再就唐代说,安史之乱是一个路标,乱前内重外轻,乱后内轻外重。乱前的府兵属于国家,乱后节镇兵强,中央衰弱。乱前官吏任免由朝廷,乱后地方多自辟僚属,墨版假授。乱前财政统一,乱后财赋有留州留使,仅上供是朝廷的收入。乱前中央官俸厚,地方官俸薄,乱后恰好相反。至于河北、山东割据的藩镇,则索性一切自主,完全和中央无干。乱前士大夫多重内官,轻外职。此种风气,唐初已极显著,贞观十一年(637年)马周上疏即提到这问题,他说:

    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

    长安四年(704年)李峤也上疏说:

    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

    神龙元年(705年)赵冬曦也说:

    今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

    直至开元五年(721年)源乾曜还说:

    臣窃见势要之家,并求京职,俊义之士,出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

    这种畸轻畸重的形势,深为当时有识的政治家所忧虑,唐太宗以此自简刺史,令五品以上京官举县令一人。武后时以台阁近臣分典大州,中宗时特敕内外官吏更用,玄宗时源乾曜请出近臣子弟为外官,都想矫正这种弊端。不过全无用处,外官之望京职,有如登仙。《新唐书·倪若水传》:

    开元初为中书舍人,尚书右丞,出为汴州刺史。……时天下久平,朝廷尊荣,人皆重内任,虽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谓下迁。班景倩自扬州采访使入为大理少卿,过州,若水饯于郊,顾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为驺仆!

    等到“渔阳鼙鼓动地来”,胡笳一声,立刻把这一种向心力转为相反的离心力。《新唐书·李泌传》说:

    贞元三年(787年)时州刺史月俸至千缗,方镇所取无艺,而京官禄寡薄。自方镇入至八座,至谓罢权。薛邕由左丞贬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员外,求为洪州别驾。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官,其迁台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泌以为外太重,内太轻,乃请随官闲剧,倍增其俸,时以为宜。而窦参多沮其事,不能悉如所请。

    元和(806——820)时李鄘为淮南节度使,内召做相,至祖道泣下,固辞不就。《新唐书》本传:

    吐突承璀数称荐之,召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幸进,及出,祖乐作,泣下谓诸将曰:吾老安外镇,宰相岂吾任乎?至京师,不肯视事,引疾固辞。

    这情形恰好是乱前乱后绝妙的对照。士大夫都营求外任,不肯赴阙,人才分散在地方,政府无才可用,末期至用朱朴、郑綮做相,“履霜坚冰至”,其由来也渐矣。

    明代政治组织较前代进步,内阁决大政,六部主庶务,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弹劾监察,官无虚设,职与事符。并且卫军全属于国家,地方无私兵。地方政府的组织也较前代简单而严密,严格说只有府县两级,均直属中央。原来的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皆带使名,以中央官外任,后来增设巡抚,也是以中央大员出巡。总督主两省以上的军务,事定即罢。土大夫以内召为宠命。诏书一下,全国上下奉行唯谨。清代因承明制,却有一部分没有学到家,总督军务成为地方常设的经制的疆吏,权限过大过重,前期国势强盛,尚可以一纸命令节制调动。中叶以后,八旗军力衰弱,代以绿营,洪杨乱起,绿营不能用,复代以练勇。事定后,各省疆吏拥兵自重,内中淮军衍变为北洋系,犹自成一系统,潜势力可以影响国政,义和团乱起,南方各省疆吏竟成联省自立的局面。中央政令不行,地方形同割据。革命起后,北洋系的军人相继当国,形成十六年割据混战的局面。在这期间内,政治上的离心力大过向心力,一般知识分子,多服务于地方,人才分散。我们回顾这两千年的专制政治,无论向心或者离心,都是以独夫之心,操纵数万万人之事。而历朝皇帝,都生怕天下把得不稳,于是大量引用戚族,举全国人的血汗,供一家之荣华富贵,荒淫奢侈。自今而后,我们需要向心,我们更需要统一,但我们必须向心于一个民主的政权,我们必须统一于一个民主的政府之下。

    治人与治法

    历史上的政治家经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为治,有能运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后足以为治。法的本身是机械的,是不能发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辽廓广漠,虽然土壤是十分宜于种植,气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这片地还是不能发生生产作用。假如利用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个道地有经验的农人,一个种植专家,而是一个博徒,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一曝十寒,这片地也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反之,这块好地如能属于一个勤恳精明的老农,有人力,有计划,应天时,顺地利,耕耨以时,水旱有备,丰收自然不成问题。这句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就历史的例证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无治人之世是衰世乱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为口实,主张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张:“有治法,无治人。”法是鉴往失,顺人情,集古圣先贤遗教,全国聪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穷研极讨所制成的。法度举,纪纲立,有贤德的领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还可以守法而无过举。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环境不变的时候,法也有伸缩性,假定环境改变了,前王后王不相因,变法以合时宜所以成后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变。所谓变是因时以变,而不是因人以变,至于治人则间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继,尧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却都不肖,晋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晋惠帝却是不行,元凶劭则禽兽之不若。假使纯以人治,无大法可守,寄国家民族的命运于不肖子枭獍之手,其危险不问可知,以此,这派人主张法治,以法纲纪国家,全国人都应该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所持论点而论,两者都有其颠扑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论据上的弱点。问题是人治论者的治人从何产生,在世业的社会组织下,农之子恒为农,父兄之教诲,邻里之启发,日兹月兹,习与性成,自然而然会成为一个好农人,继承父兄遗业,纵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却不同了,子弟长于深宫,习于左右,养尊处厚,不辨菽麦,不知人生疾苦,和现实社会完全隔绝,中才以上的还肯就学,修身砥砺,有一点教养,却无缘实习政事,一旦登极执政,不知典故,不识是非,任喜怒爱憎,用左右近习,上世的治业由之而衰,幸而再传数传,一代不如一代,终致家破国灭,遗讥史册。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说了,溺于邪侈,移于嬖幸,骄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祸乱,身死国危,史例之多,不可胜举。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贤,而治人之子却依法非治国不可,这是君主世袭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论者的致命打击。法治论者的缺点和人治论者一样,以法为治固然是天经地义,问题是如何使君主守法,过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费尽心力,用天变来警告,用人言来约束,用谏官来谏诤,用祖宗成宪来劝导。可是这些方法只能诱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对那些庸愚刚愎的下才,就无能为力了。法无废君之条,历史上偶尔有一两个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废昌邑,都是不世出的惊人举动,为后来人所敢效法。君主必须世袭,而世袭的君主不必能守法,虽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于无法,法治论者到此也技穷而无所措手足了。

    这两派持论的弱点到这世纪算是解决了,解决的枢纽是君主世袭制度的废除。就人治论者说,只要有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个最合于开发这片地的条件的治人,办法是选举。选出的人干了几年无成绩或成绩不好,换了再选一个。治人之后必选治人相继,选举治人的全权操在这片地的全数主人手上。法治论者的困难也解决了,由全数主人建立一个治国大法,然后再选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这被选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数主人的公意撤换,另选一个能守法的继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于法,治法运用于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厉行法治,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到此合流了,历史上的争辩告一解决了。

    就历史而论,具有现代意义的治法的成文法,加于全国国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时代而不刚,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于治国者虽无明文规定,却有习俗相沿的两句话:“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现代的宪法是被治者加于治国者的约束,这两句话也正是过去国民加于治国者的约束。用这两句话来作尺度,衡量历史上的治国者,凡是遵守约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乱人,是乱世。这两句话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这治法为原则,一切施政,以民为本,裕民以足食为本,治民以安民为本,事业以国民的利害定取舍从违,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恶而恶之,这政府自然为人民所拥戴爱护,国运也自然炽盛隆昌。

    历史上的治人试举四人作例子说明,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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