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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耳

    像柏拉图之后有亚里斯多德一样,康德之后有黑格耳。亚里斯多德虽不如柏拉图之有独创性,但有着可惊的组织力,黑格耳之与康德亦然。黑格耳的组织力,尤为罕见!假若许我用照相作比方,则哲学到了康德,如对准了镜头的一般,照已经拍好了。黑格耳却是显像液、定像液,从而有了清晰的轮廓。

    黑格耳(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以一七七〇年即清乾隆三十五年生于德国西南部的施徒喜德 169 (Stuttgart),以一八三一年即清道光十一年享寿六十一岁而卒。他死时,中国曾国藩已经是二十岁的青年了,焦循和阮元则和他并世。黑格耳曾经到各地讲学,最后在柏林大学继菲希特为教授。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Phanomenologie des Geistes),《逻辑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哲学百科全书》(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此外,还有《美学讲义》(Vorlesungen über die Aesthetik),《历史哲学讲义》(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等。黑格耳实是一个体大而思精的哲人!

    照菲希特的看法,绝对体是“自我”,但因为“自我”又必然地为“非我”所包围之故,所以他的“自我”在事实上是被限制了的,因而他的“绝对体”实在够不上绝对。照谢林的看法,绝对体既非“自我”亦非“非我”,却是二者的共同根源,限制固然没有了,但是对“实在”(reality)不免为“超越的”(transcendent),所以实没解释了何以显现为自然与精神之故。黑格耳即救二氏之失者,以为自我与自然之共同根源并非超越乎实在,却是内在(immanent)于实在之中的。绝对体是动的、发展的。动与发展自有其法则,自有其鹄的,此法则与鹄的并非自外而来加于绝对体者,却是内在于绝对体之中,即为绝对体之自身。但是为人类思想与无意识的自然之法则者乃“理性”,为万物之鹄者亦“理性”,所以绝对体(absolute)与理性(reason)乃是同义字了。绝对体即理性,在无生物中即已具有,继而达于有生物,最后化身于人类之中。理性不唯为思想体之款式,亦目为万物的存在之款式。真正哲学的方法,当一屏成见,任凭观念之自己发展(Selbstbewegung des Begriffs)而随从(nachdenken)之这种方法,乃是内在的或辩证的(immanent or dialectical)方法。这样的学问即逻辑————黑格耳所谓逻辑即纯粹概念之谱系学(genealogy),逻辑是论“理性”之抽象方面的;论理性之实现于宇宙与历史中者,则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

    第一,逻辑即纯粹概念之谱系学。纯粹概念之共同根源为“存在”(being) [170] 。存在是最普遍的名目(notion),因而也是最空洞的,可转化为任何物。凭什么法则或内在力量而转化呢?那就是“存在”所含有的矛盾性(contradiction)。是白、是黑、是广袤、是善良……凡是什么东西,都是存在。可是倘讲所有存在而没有限制时,却就等于不存在了。所以“存在”内就含有“不存在”(nonbeing)。因为:假若只是存在,那就不能动作,不能产生什么了;反之,只是“不存在”也不行,假若只是“不存在”,则将同样不会有力量,亦将同样一无所成了。存在与不存在之矛盾,我们可用“变化”(becoming)一名目以包括之。变化是综合的,综合了存在与不存在。由新综合而生新矛盾,再综合,再矛盾,如是而上,以至于绝对观念而后止。矛盾不只是思想的发展律,也是万物的发展律,因为“自然”不过是“思想”之自我发展,而“思想”乃是意识其自身者之“自然”而已。照传统的思想矛盾律,是说一物不能是甲,又同时是非甲,但黑格耳却偏用动的观点而统一之。如无限与有限,黑格耳便也予以统一,他说无限是有限的本质,有限乃无限的表现;存在着的无限,即是有限。

    相反适相成,现象与本质是分不开的,本质是力量,现象是这力量所生的活动,亦即这力量的表现。活动(activity)和实在(reality,Wirklichkeit)是同义字。实在的,必活动;活动的,必实在。静止的绝对体便属子虚。以实在与可能比,“实在”是必然的。因此,实在的,乃必然地为活动的。所以,活动、实在、必然乃为一事。黑格耳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就因为他的观点是动的。

    因与果也是不可分的。“因”就内在于“果”之中,正如灵魂就内在于身体之中然。并非因为因,果为果;“果”实亦同时为因。试想甲因而有乙果,甲因之为因,乃以有乙果之故而然,可见乙果亦为甲因之因了。实例如,雨为潮湿之因,而潮湿亦转而为雨之因;又如人民之性格系于政府之形式,而政府之形式转亦系于人民之性格。因与果并非一直线,却成为一圜。因与果既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所以果之为果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如此而已,其所具之决定性只是相对的而已。在一长串之任何特殊部分中,是找不到绝对体的。绝对体只存在于特殊的、并相对的原因之总和(sum total)中。每一原因都只于绝对体中分沾一部分,每一原因都是相对地绝对,而非绝对地绝对。在彼“交互作用”中,“存在”所分而为本质与现象者,至绝对体而复合为一,是为“逻辑的全体性”(logical totality)。

    在全体性之外,任何观念不能有其实在性。离开全体,也就没有质,没有量,没有力,没有因。自然界无孤立之物,思想中亦无可独立自存者。自由只有在全体中才觅得!

    但全体性又有主观全体性与客观全体性之分。主观全体性只是形式而没有质料;只是容器而没有内容;只是一种原则一种鹄的,而未尝在实际上存在。所以它便有一个倾向,就是要把自己化为客观体,这就是自然界中“生命”之永远的根源,也是历史上“进步”之永远的根源。客观化了的结果就是宇宙,就是客观的整体,就是万物。那客观化的步骤,先是无机界(inorganic world),次是化合界(chemism),最后是有机界(organism)。

    主观全体性与客观全体性之对立,却消融于绝对观念(the absolute idea)之中。自理论的观点言,绝对观念就是“真”;自实践的观点言,绝对观念就是“善”。这是最高的范畴,这是存在之最后的发展之称。

    第二,自然哲学。造物之思想,亦犹人类之思想然,以最抽象、最暧昧、最难把握者始,此即空间(space)和物质(matter)是。像逻辑中之“存在”(being)一样,空间在着,又不在着;物质是什么东西,却又不是什么东西。此种矛盾,乃消融之于运动(movement)。运动将物质划分为分离的许多统一体,这就是天体的所由来。统治天体的律则是机械律,星辰间之所以彼此支持即可以万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attraction)尽之。这里是“无机界”,这是天文学的对象。

    次一步的进化是物质之质的分化。到这里,变化便是内部的了,不只是地位的更易,而且是本质上的转换了。这里是“化合界”,这里是物理学和化学所有事。

    最后一步,则是“有机界”的进化。这是较具体、较完全、较成功的一种发展。为之顶点者即人类之发生。在化合界中便已是一个序幕了,至此乃由原质(substance)变而为主体(subject),由物质变而为精神,由存在变而为意识,由必然变而为自由,这也就是创化的最后目标。

    黑格耳说,地球也是一种有机物,这是大自然要“实现其自身”的杰作之一种粗糙的草稿。地球自有其盛衰、变革和历史,这乃是地质学上所要研讨的。由地球的生命之毁灭,而植物界以起。但植物界还不是完全的有机体,因为植物的部分还是偶然聚合,不很连属的。真正成为一不可分的全体者,只有到动物界才有。动物也是按等级进化的,由甲壳类而软体类、而昆虫类、而鱼类、而爬虫类、而哺乳类,完全由同一计划,同一观念施行着,只是愈后愈完全而已。最后到人类,这是动物中最完全的形式,乃是创化的观念之最圆满的反映。在物质界,至此已为顶点,至此已无可再进。但那创化的观念却并非消歇,反之,乃是将其最可贵的宝藏储而置诸精神界中,换言之,即人类心灵中。

    第三,精神哲学。精神与自然一样,也受发展法则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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