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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为周纳。惟吴伯宗事别见其本传云:

    胡惟庸用事,欲人附己,伯宗不为屈。惟庸衔之,坐事谪居凤阳,上书谕时政,因言惟庸专恣不法,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辞甚剀切。帝得奏召还,赐衣钞。(《明史》卷一三七《吴伯宗传》)

    则伯宗自以坐事谪徙,亦未尝得“危祸”也。刘崧事见《高皇帝文集》七《召前按察副使刘崧职礼部侍敕》云:

    奸臣弄法,肆志跳梁,拟卿违制之责。迩者权奸发露,人各伏诛。卿来,朕命官礼部侍郎,故兹敕谕。

    其朋比事,当时人的记载,《国初事迹》中,有这样一条:

    杨宪为御史中丞。太祖尝曰:“杨宪可居相位。”数言李善长无大才。胡惟庸谓善长曰:“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宪因劾汪广洋不公不法,李善长奏排陷大臣,放肆为奸等事,太祖以极刑处之。(刘辰《国初事迹》(《金华丛书》本))

    刘辰曾佐太祖戎幕,所记当得之见闻,较可征信。且善长惟庸均为淮人,惟庸之进用,又为善长所援引,为保全禄位树立党援计,其排斥非淮系人物,又为势之所必至。不过据这一条史料的引证,也仅能证明惟庸之树党而已。《高皇帝文集》卷十六《跋夏珪长江万里图》文中有指摘惟庸受赃语,不过尽他所能指摘的也还不过是一幅不甚著名的图。其文云: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奸臣胡惟庸权奸发露,令法司捕左右小人询情究源,良久,人报左丞赃贪淫乱甚非寡欲。朕谓来者曰:果何为实,以验赃贪?对曰:前犯罪人某被迁,其左相犹取本人山水图一轴,名曰《夏珪长江万里图》。朕犹未信,遣人取以验,去不逾时而至,吁!微物尚然,受赃必矣。

    促成惟庸谋反的动机,据《明史》说是:

    会惟庸子乘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此文全据《实录》,而略其下一段。今补列如下:

    上日朝,觉惟庸等举措有异,怪之,涂节恐事觉,乃上变告。(《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据上文所申述,我们知道惟庸于十二年九月下狱取勘,《实录》所记太祖自己在朝堂上觉察惟庸举措,事实上为不可能。《宪章录》(薛应祺《宪章录》卷七)《皇明法传录》(陈建《皇明法传录》卷七)诸书因其矛盾,舍去不录,《明史》因之。我们如再细心检讨一下,就可以知道不但《实录》之事后增饰和《明史》诸书之截短取长是靠不住,即其所记之惟庸子死事,也是同样的叫人不敢相信。如王世贞记惟庸狱起前之所谓促成谋反之动机云:

    会其家人为奸利事,道关榜辱关吏,吏奏之,上怒,杀家人,切责,丞相谢不知乃已。

    又以中书违慢,数诘问所由。惟庸惧,乃计曰:“主上鱼肉勋旧臣,何有我耶!死等耳,宁先发,毋为人束,死寂寂。”(《国朝献征录》卷一一)

    同样地是在叙述同一事件,并且用同一笔法,但所叙的事却全不相符,一个说是惟庸子死,一个说是惟庸家人被诛。显见这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出于两种不同的来源,由此又可知胡惟庸事件在明嘉靖以前是怎样一个纷乱矛盾的样子了。

    《高皇帝文集》卷七有《谕丞相枉序斑敕》,所谓丞相当即指惟庸言,但细绎敕意,亦只是责其刑罚不中而已。敕云:

    传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今日序斑奏,昨晚一使自山西至,一使自太仓来省,引进将至与姓名,且曰郎中教只于此处候丞相提奏引见,已而终不见,郎中复唤,于是不敢引见,是有丞相怪责,不由分诉,刑及二十而肤开,甚枉之。因序斑奏枉,试释之,若为上者教人正其事而后罪人不行,此果刑罚之中乎?

    总之,在上文所引述的史料中,我们找不出有“谋反”和“通倭”“通虏”的具体的记载。这正好像一个故事,时代越后,故事的轮廓便越扩大,内容也越充实。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后胡惟庸的谋反便成铁案,装点得有条有理了。钱谦益引《昭示奸党三录》说:

    自洪武八年以后,惟庸与诸公侯约日为变,殆无虚月,或候上早朝,则惟庸入内,诸公侯各守四门,或候上临幸,则惟庸扈从,诸公侯分守信地,皆听候惟庸调遣,期约举事。其间或以车驾不出而罢,或以宿卫严密,不能举事而罢,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约令再举,五年之中,期会为变无虑二百余。(《太祖实录辨证》卷三)

    考《太祖本纪》胡惟庸以洪武六年七月壬子任右丞相,十年九月辛丑改左(《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其时惟庸正被恩眷,得太祖信任。《高皇帝文集》二载是时《命丞相大夫诏》:

    朕平天下之初,数更辅弼,盖识见浅薄,任非其人。前丞相汪广洋畏懦迂滑,其于申冤理枉,略不留意。以致公务失勤,乃黜为岭南广省参政,观其所施,察其自省。今中书久阙丞相,御史台亦阙大夫,揆古稽今,诚为旷典,特命左丞相胡惟庸为中书右丞相,中丞陈宁为右御史大夫。且惟庸与宁自广洋去后,独署省台,协诚匡济,举直措枉,精勤不怠,故任以斯职。播告臣民。

    据《奸党录》所言,则不特《实录》所记惟庸诸谋叛动机为子虚,即明人诸家所言亦因此而失其立足点。因为假使惟庸已蓄意谋叛,其行动且早至被诛之五年前,且屡试屡败,则何以史文又曲为之隐?于《奸党三录》所云“五年之中期会为变无虑二百余次”一事至不著一字!何以《明史》及《弇州别集》诸书仅著其“以祥瑞自喜有异谋”“令费聚陆仲亨收集军马”“收集亡命”“通倭欵虏”“被责谋起事”诸近疑似暧昧之刑法上所谓“意图”的记载,而及略其主要之已举未遂行为!

    《实录》记李善长狱事,尤暧昧支离,使人一见即知其捏造。盖其所述谋反情事,皆援据当时狱辞,其不可信,又无待究诘。且即以所叙和《昭示奸党录》所条列善长诸招一校,亦有未核(《有学集》卷一〇四)。《实录》云:

    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之婿父也。以亲故往来惟庸家。惟庸令存义阴说善长同起,善长惊悸曰:“尔言何为者!若尔,九族皆灭。”存义惧而去,往告惟庸,惟庸知善长素贪,可以利动。后十余日,又令存义以告善长,且言事若成,当以淮西地封公为王,善长虽有才能,然本文吏计深巧,佯惊不许,然心颇以为然,又见以淮西之地王己,终不失富贵,旦欲居中观望,为子孙后计,乃叹息起曰:“吾老矣,由尔等所为。”存义还告,惟庸喜,因过善长,善长延入,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屏左右欵语良久,人不得闻,但遥见颔首而已。惟庸欣然就辞出,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又遣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请兵为外应。(《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明史别据明人所记,以为说善长以封王者为其故人杨文裕(同上)。于其冤抑,特载解缙所代草之王国用奏疏剖解甚明。钱谦益据当时招辞谓:

    洪武十年九月惟庸以逆谋告李存义,使阴说善长,未得其要领。乃使其旧人杨文裕许以淮西地封王,是年十一月,惟庸亲往说善长,善长犹趑趄未许,即国史所记惟庸西面坐善长东面坐者是也。然此时善长未许,至十二年八月,存义再三往说,善长始有:我老了你每自做之语。(《太祖实录辨证》四)

    在上载的两项文件的矛盾中,最显著的是时间问题。《实录》说惟庸几经游说善长,得其赞许后,方进行通倭欵虏二事,《实录辨证》据当时口供考定为洪武十二年八月事。惟庸被诛在次年正月,离定谋只是五个月间的事。下狱在九月,离定谋更仅一月。据《明史·日本传》《名山藏·王享记》《筹海图编》诸记载,惟庸先遣林贤为明州卫指挥,再佯奏其罪谪日本,使交通其君臣,再请宥贤复职,以李旺召之,且以密书奉日本王借精锐人为用。然后有如瑶藏主之贡舶事件。林贤在日本的时间,《大诰三编》和《筹海图编》都说是三年。其回国在洪武十六年后,这当然是不可靠。(郑若曾连胡惟庸卒年都弄不清楚,以为是洪武二十年间事)。不过无论如何,照那时代的航海情形,这一来一往总非一二月可办。据雷礼记如瑶第一次来华之时日为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皇明大政记》卷三),正值惟庸败后一年,事颇巧合。不过我们所注意的是胡惟庸能否在死后再派人去召回林贤,在定谋和被诛的五个月中要容纳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办得到的事实是否可能?通倭事发的年月据《明史》说是在洪武十九年十月,但除当时的官书《大诰》外,我们翻遍《实录》也找不出有这项记载的存在。即在钱谦益所引胡党供辞中亦不及此事。同时在日本方面,除了引征中国的记载外,亦不著如瑶使节之任何事实。甚至在中日双方的若干记载中,有的连日本使者和派遣者的本身都有无数异说。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很明显的,此种不被当事人所注意的时间问题,因为事实的本身,出于故意捏造或附会,事后编制,只图假题入罪,便不能顾及时间上的冲突。更因为所附会周纳的故事见于朝廷所颁发的《大诰》,大家不敢不相信,载诸记录,因讹传讹,遂成铁案了。

    惟庸私通外夷的第二件事是通虏。《明史》说:

    遣故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

    《李善长传》亦言:

    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

    嗣后王世贞(《弇州别集·李善长传》)、朱国祯(《开国臣传》卷二《韩国李公传》)诸人所记,均据之以封绩为元臣或元遗臣。这一些记载的根据都很有来历,《实录》记:

    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遣之。惟庸诛,绩惧不敢归,蓝玉于捕鱼儿海获绩,善长匿不以奏。

    按《昭示奸党录》所载封绩供辞:

    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己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送刑部鞫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忠)、居指挥、于指挥(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国史考异》二引《庚午记书》亦云:

    于琥(都督于)显男。先在宁夏任指挥时,听胡、陈分付,囚军封绩递送出京,往草地里通知消息。后大军克破胡营,获绩究问,二人反情,由是发觉。

    与《实录》《明史》《弇州别集》《开国臣传》及明代诸记载家如黄金(《皇明开国功臣传》卷一《李善长传》)、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八五《韩国公传》)、何乔远、雷礼诸人所言无一相合。由是知不但封绩非元臣,非河南人,非胡惟庸亲信,且与李善长亦始终无涉。不但上述诸正史及野纪无一可信,即上引之封绩供辞亦不必实有,因为明代兵制初不集中兵力于首都,而于沿边要隘及内部冲区设卫分镇,明初尤重视北边防务,以燕王棣守北边,隶以重兵,自后九边终明一代为防虏重镇。即有侵轶,初无用于京军之调动,假使真有封绩使元这一件事,胡惟庸自身任军国大政,反说出这样荒谬绝伦的话,理宁可通!

    由上引证,可知所谓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事。上文曾说过,胡惟庸事件正象一个在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后,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根据这个原则,我们试再检校一下胡惟庸私通外夷这一捏造的故事的范围的扩大。

    在时代较前的记载中,胡惟庸私通外夷的范围,仅限明代一代所视为大患的“南倭北虏”。稍后便加上一个三佛齐,再后又加上一个卜宠吉儿,最后又加上一个高丽。

    《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中,载胡惟庸通三佛齐事:

    三十年,礼部奏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上曰:“……近者安南、占城……西洋、邦嗒剌等凡三十国,以胡惟庸谋乱,三佛齐乃生间谍,绐我使臣至彼。爪哇国王闻知其事,戒饬三佛齐,礼送还朝。是后使臣商旅阻绝,诸国王之意,遂尔不通……。”

    于是礼部咨暹罗王曰:“……我朝混一之初,海外诸番莫不来庭。岂意胡惟庸造逆,通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信使,肆行巧诈。……可转达爪哇,俾以大义告于三佛齐,三佛齐原系爪哇统属,其言彼必信,或能改过从善,则与诸国咸礼遇之如初,勿自疑也。”(《明太袓实录》卷二五四;《皇明大事记》卷一三;《皇明驭倭录》卷一)

    永乐五年诏敕陕西官吏,又有通卜宠吉儿事:

    八月敕陕西行都司都司都指挥陈敬等及巡按监察御史,禁止外交。

    上曰:“臣无外交,古有明戒,太祖皇帝申明此禁,最为严切。如胡惟庸私往卜宠吉儿,通日本等处,祸及身家,天下后世,晓然知也。……”(《明政统宗》卷七)

    高岱纪太祖朝事,说胡惟庸和高丽也有关系:

    十七年甲子三月上因高丽使来不遵臣礼,以贿结逆臣胡惟庸,事觉,遣其使还。以敕谕辽东守将唐胜宗、叶升,令绝高丽,勿通使命。(《鸿猷录》卷六)

    这样,胡惟庸私通外夷,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无不与胡惟庸之叛逆,发生关系。

    五 明初之倭寇与中日交涉

    如瑶贡舶事件,记载纷纭,多不可信。举其矛盾处之显著者如使节之派遣者或以为征夷将军源义满,或以为征西将军怀良亲王。明人如郑晓(《吾学编·大政记》一;《皇明四夷考》上《日本》)、雷礼(《皇明大政记》卷三)、章潢(《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考》)、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一《日本》)、李言恭(《日本国考》卷二《朝贡》)、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七五《海防》《日本》)、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一)、邓元锡(《皇明书》卷一六六《日本传》)、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二日本)、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九《海略》)、诸人均以为助胡惟庸谋逆者为怀良亲王。茅元仪、叶向高诸人则以为派遣如瑶来华者为征夷将军。《日本考》云:

    十三年再贡皆无表,以其征夷将军源义满所奉丞相书来,书倨甚,命锢其使。明年复贡,命礼臣为檄,数而却之。已复纳兵贡艘中助逆臣胡惟庸。惟庸败,事发,上乃著《祖训》示后世,毋与倭通。(《武备志》卷二三,《四夷》八)

    此以贡舶之来为在十四年后,时胡惟庸已死垂二年,叶向高所记(《苍霞草》卷一九《日本考》)全同。日人松下见林采其说,谓:

    明太祖答日本征夷大将军曰“前奉书我朝丞相”,丞相谓胡惟庸也。又《武备志》曰:“征夷将军源义满所奉丞相书来,已复纳兵贡艘中助胡惟庸。”观此则义满助胡惟庸者也。(《异称日本传》卷中八,46页)

    荻野由之反之,肯定如瑶为怀良所遣(《日本史讲话》563页至565页)。希泊鲁秃则不特坚持怀良遣使之说,且著其遣使之年为元中元年(洪武十七年,1384)并云:

    胡之谋图被发觉,诛三族,如(即如瑶,刊讹)不知入明,故被捕流云南,数年之后,被宥归国。(《日本交通贸易史》263页(“异国丛书”本))

    小林博氏亦主是说,且记此阴谋之发觉时间为弘和二三年间(明洪武十五、十六年,1382——1383)(详说日本历史,285页)。辻善之助则误据《筹海图编》所纪,以贡舶为洪武二十年事,而断云:

    时怀良亲王死已四年,良成亲王继任,无出兵海外之余裕,此事恐为边陲倭寇之首魁所为。(《海外交通史话》,303页)

    他知道怀良的卒年,因以断定贡舶非其所遣,同时他却忘记了胡惟庸也已死了八年,这事如何能同胡惟庸发生联系!木宫泰彦亦主二十年之说,且以怀良之遣使事为必有。他说:

    此所指日本国王系指怀良亲王,细读《明史》,自能了解。此事不见于日本国史,但弘和元年曾有为亲王使者抵明之僧,由当时亲王对明之强硬态度,与弘安以来养成之冒险的风气推之,想必有此事也。(《中日交通史》下,《征夷府与明朝之交涉》)

    所说纯据想象,虚构楼阁,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记载纷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瑶贡舶所纳兵士或以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诸书)或以为千人(《弇州别集》《献征录》诸书);通倭之经过,或以为使林贤下海招约(《明史》),或以为适日本贡使来因与私约(《弇州别集》);林贤狱具或以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书》《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或以为在二十年(《殊域周咨录》);如瑶末次来华或以为在十七年(《皇明书》),或以为在十九年(《大政记》),或以为在二十年(《筹海图编》);如瑶末次来华之谪徙地方或以为发陕西(《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发云南(《名山藏》《殊域周咨录》),或以为发川陕(《日本国志》);如瑶所率精兵或以为尽被诛夷(《献征录》《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尽发云南守御(《皇明书》《名山藏》)。种种歧异矛盾,指不胜屈。

    如瑶贡舶事在《日本国史》既无足征,中籍所记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这本是一件莫须有的事,如瑶即使真有其人,也不过只是一个通常的使僧,或商贩,和胡惟庸党案根本无关。

    向来中日两方的记载都以为明初中日绝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瑶贡舶事件。上文既已论及如瑶贡舶之莫须有,以下试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经过,以说明其绝交前后之情势,从反面证明在此情势中实无容纳如瑶贡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两方之所以发生外交关系的原因,在中国方面是因为倭寇出没,请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则可说完全是基于经济的关系。

    《明史》说:

    明兴,高皇帝即位,方国珍张士诚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卷三二二《日本传》,卷九一《兵志》;《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

    日本在王朝之末,纪纲大乱,濑户内海,海贼横行,至镰仓时代不绝。南北争乱之顷,其势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卫门义弘者统一近海海贼为之首长,义弘死后,北昌显家之子师清代为首长,率其党以掠夺为事(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234页;《日本海上史论》,《日明交通与海贼》)。入寇者以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则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摩、津州、纪伊、种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盖因商于萨摩而附行者,其来或因贡舶,或因商舶(章潢《图书编》卷五〇《日本国序》)。随风所之,南至广东,北至辽阳,无不受其荼毒(李言恭《日本考》)。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设戍置寨,巡捕海倭,东南疲于奔命(《明史》卷九一《兵志》)。

    明廷要解决倭患,只有三个办法;上策是用全国兵力,并吞日本以为藩属,倭患不扫自除。中策是以恩礼羁縻,示以小惠,许以互市,以其能约束国人为相对条件。下策是不征不纳,取闭关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这三个办法中,最难办到的是下策,因为中国海岸线长二万里,倭寇可以随处侵入,中国却没有这财力和兵力来到处设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单了也不济事。上策也感觉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没有强大的海军,要征服这一倔强的岛国,简直办不到。并且基于过去隋元二代的历史教训,也不敢轻易冒这大险。元吴莱曾作了一篇《论倭》的文章,反复地说明伐倭之无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议应当遣使往谕,以外交的手腕去解决倭寇问题(真德秀《续文章正宗》卷五吴莱《论倭》)。这篇文章影响到明代的对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盘地接受了他对元朝的劝告和建议,毅然地抛弃上策,把日本列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著在《祖训》。

    但是,一个国家要能行使它的统治权,先决问题是这个国家的统一。不幸在这时期,日本国内却陷于南北分裂的对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军源义满,在南朝是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愿和中国通商,解决它财政上的困难,南朝却以倭寇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关系,也不肯让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关系。以此,明廷虽经几度的努力,终归无效,结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闭关自守之计。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质,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吴用、颜宗鲁、杨载、吴文华使日,到征西府责以倭寇责任诏书云:

    ……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害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何乔远《闽书》卷一四六《岛夷志》;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一)

    怀良的答覆是杀明使五人,拘留杨载、吴文华两人三个月方才放回。(《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莱州府同知赵秩往谕,委婉劝导中含有恐吓的意味,诏书说:

    ……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食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罪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

    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一)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杨载送还捕获之日本海贼僧侣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动地禁捕倭寇(《修史为征》卷一《大明皇帝书》)。这一次的交涉,总算博得相当的成功。洪武四年十月怀良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掳男女七十余口(《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日使祖来到南京后,明廷向之经过几度的咨询,才恍然知日本国内分裂情形,怀良并非日本国王,以前几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错了对手。(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上)

    明廷于是改变方针,想和北朝直接交涉。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献祖阐、无逸克勤为使,以日僧椿庭海寿、权中巽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来回国(《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后守菊池武光奉怀良亲王起兵谋复筑紫,与今川贞世(了俊)战于镇西,败绩,贞世寻为镇西探题,势力方盛(《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怀良由博多移于肥后之菊池(《阿苏文书》)。明使一登岸,新设的北朝守土官见其与祖来同来,以为是征夷府向中国乞师回来的使节,因加以拘辱(宋濂《翰苑续集》卷七《送无逸勤公出使还乡省亲序》)。不久即遣送至京,滞留二月,始就归途(《花营三代记》)。途经征西府,怀良愤其秘密入京,及颁示大统历有使奉正朔之意,复加拘辱(木宫秦彦《中日交通史·征西府与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传》)。七年五月始还南京(《明史·日本传》)。

    这一次对北朝交涉的结果,北朝因连年征战,帑藏奇绌,正盼能和中国通商,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纳禁倭之请,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来攻(《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一面派僧宣闻溪(?州太守圆宣)净业喜春备方物来贡,又送还所掳中国及高句丽民百五十人。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节,不幸因无正式国书,征南之举又失败,道路不通,被明廷疑为商人假冒,以拒绝接待(《明史·日本传》;《大明会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同年大隅守护之岛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来贡,冀图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国家,且不奉正朔,均却之。又以频入寇掠,命中书移牒责之(《皇明驭倭录》卷一;《明史·日本传》)。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延用文圭(归廷用,圭廷用)奉表贡马及方物,表词倔强负固(《皇明驭倭录》卷一)。此时明廷对日方有进一步之了解,他们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万不肯加以禁止,自闭财源。北朝虽极盼通商,并愿禁倭,但为南朝所阻,无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贡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图的商人。外交解决的途径至此全穷,在事实上不能不放弃中策,予日本以经济上的封锁,一面严修海防为自卫之计了。

    明廷虽已决计绝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来的正式使节虚与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转机。洪武十三四年向和征夷、征西两方打了几次笔墨官司(《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设礼部问日本国王,日本将军》)。征西府的挑战倔强态度,给明廷以极大的侮辱。明廷极力容忍(《明史·日本传》)。以后通使较稀,但仍未完全断绝外交关系。1383年怀良亲王死,北朝势旺,忙于国内之统一运动,和明廷的关系因之暂时停止。

    根据以上简约的叙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其地位和朝鲜安南爪哇渤泥诸国同。明廷之所以决意绝日的原因是倭寇频繁,日政府不能禁止。无再向请求或恫吓之必要。且绝日的动机肇于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败之后,在胡惟庸死前五年。胡氏死后中日亦未完全断绝国交,时有使节往来。洪武十九年后的中日关系疏淡,则以倭患较稀,日本国内政治势力发生变化之故。由此可知一切关于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国际关系之传说,均系向壁虚造,毫无根据。

    六 胡惟庸党案之真相

    据上文所论证,我们知道关于中日关系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纯为请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贼寇掠所得支撑偏局,一面虚与明廷委蛇,借得赏赐贸易之大利,故态度倔强,有恃无恐。征夷府极盼能和明廷缔结正当的外交关系,盼能因而达通商的愿望,但因政局不统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据,没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数度来日的使节,都因不明国情而发生严重的误会。日本使节则因其非代表整个国家,不能禁倭,且有时无正式国书和商人冒名入贡因而入寇的睽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数年中虽努力交涉,用尽外交上恫吓讲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减,对方仍蛮不讲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却仍藕断丝连,企图贯彻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国,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瑶贡舶及绝交事根本无关。

    (三)如瑶贡舶事纯出捏造。即使有如瑶其人,亦与胡案无任何联属。

    (四)林贤下海招倭事,据记载上之矛盾及时间上之不可能,亦可决为必无。虽证出官书,不足置信。

    关于胡案部分:

    (一)云奇事件出于中人附会,也许即由邵荣谋叛事转讹。

    (二)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胡惟庸旧与刘基有恨,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窥见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所指,发其阴事,胡案因起。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稳,亦被杀灭口。

    (三)占城贡使事及汪广洋妾从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连带下狱的偶然口实,不过借此使人知胡失宠,无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击胡氏,因以罗织成狱的一个过程而已。

    (四)李善长狱与封绩使元事根本无关系。《明史》诸书所记封绩事最荒谬不可信。李善长之被株连,其冤抑在当时解缙所代草之王国用疏辞辨之甚明。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据明人诸书所记是一个枭猾阴险专权树党的人。以明太祖这样一个十足的自私惨刻的怪杰自然是不能相处在一起。一方面深虑身后子懦孙弱,生怕和他自己并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将不受制驭,因示意廷臣,有主张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杀,胡案先起,继以李案,晚年太子死复继以蓝案。胡惟庸的被诛,不过是这一大屠杀案的开端。

    胡案的组织过程,根据当时的公私记载,很显然地摆露在我们的目前。在胡案初起时胡氏的罪状只是擅权植党,这条文拿来杀胡惟庸有余,要用以牵蔓诸勋臣宿将却未免小题大做。在事实上有替他制造罪状的必要。明代的大患是南倭北虏,人臣的大罪是结党谋叛,于是明太祖和他的秘书们便代替胡氏设想,巧为造作,弄一个不相干的从未到过北边的江苏人封绩,叫他供出胡惟庸通元的事迹,算作胡党造反的罪状。后来又觉得有破绽,便强替封绩改籍为河南人,改身份为元遗臣,又叫他攀出李善长,引起第二次屠杀。一面又随便拣一个党狱中人林贤,捏造出一串事迹,算他通倭。恰巧胡惟庸死后不久,日使或日商来华因无国书被明廷诘责,他们就把这两件事并为一事,装点成有因果关系,再加上洪武六年前所纂的《皇明祖训》中的文证,这反情便成铁案了。同时中日关系因倭寇问题恶化,明廷感于外交的失败,不得不采取下策,闭关自守,却又不愿自承失败,贻讥藩属,就大事宣传名正言顺地把绝倭的责任委在莫须有先生的如瑶头上。为取信于天下后世计,又把事特别写在《大诰》中叫全国人读,一面又在《祖训》首章加入小注,于是胡惟庸之通虏通倭,成为信谳,明廷也从此脱卸了外交失败的耻辱。

    除上文所说的政治的国际的关系之外,胡案构交的因素,还有经济的阶级的关系在鼓动着。

    明初连年用兵,承元疲敝之后,益以兵荒天灾,国库奇绌。一面又因天下未定,不能不继续用兵。明太祖及其部属大抵都出身卑贱,自来就不满于一般专事尅削的地主巨商,因此除不断用徙富民的政策以夺其田产以益军实外,又不断地寻出事来择肥而噬,屡兴大狱的目的只是措财筹款,最显著的如《明史·刑法志》所记郭桓事件:

    郭桓吏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坐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只是一疑心,就筹出七百万的大款,这是一件最便当的生财大道。又如空印事件:

    十五年空印事发。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

    也只是一疑心,把天下的财政官长都杀了,杀头与籍没相连,这一疑心又自然地筹了一笔大款。胡案蓝案的副目的也不外此,在这一串党狱中,把一切够得上籍没资格的一起给网进去,除了不顺眼的文官、桀骜的宿将以外,他所特别注意的是由大地主充当的粮长和大富豪充当的盐商,如《大诰三编》所举出的于友、李茂实、陆和仲和他书所记的浦江郑氏、苏州沈氏诸狱,均足以证明此狱的动机。

    另一方的明太祖自身出身寒贱,寄迹缁流,且又赋性猜嫌,深恐遭智识分子所讥刺。在他初起事的时候,不能不装作礼贤下士的神气,借作号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屡兴文字之狱。又恐智识分子不为所用,特颁《大诰》,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目。一面算是严刑示威,一面却也不无带着一些嫉视的阶级意识。《大诰》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在胡蓝二狱中所杀的几万人中大部是属于智识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师匡翊文运,仍不惜曲为归纳,以其孙慎与胡党有连为辞,流之致死。其他同时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终,赵瓯北《廿二史札记》曾替他算过一笔草账。另一方面却极力设学兴教,进用宋讷一流刻薄寡恩的教师,用廪禄刑责造就出一批听命唯谨的新知识分子出来,作皇帝个人的驯仆,来代替老一辈的士大夫。这是明太祖巩固君权的方法,也是这几次大狱的起因。

    (原载《燕京学报》第十五期,一九三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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