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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也,人伦日用之道,幽深玄远之思,诸子百家之学,盖无不兼容并苞焉?佛教东来,说愈微眇,出世入世,道乃殊科。夫佛道则诚高矣妙矣,然究为外来之教,不能举吾所固有者而尽替之也。儒教重政治、伦纪,势不能谈空说有,与佛教争短长。于是有萃吾故所崇奉,文之以哲理,以与佛教对峙者,则道教是已。

    道教之渊源何自邪?曰:其正源,仍为汉末张角、张鲁之教,晋时称为天师道。《晋书·何充传》云:郗愔及弟昙奉天师道,而充与弟准,崇信释氏。谢万讥之云:“二郗谄于道,二何佞于佛。”《王羲之传》云:王氏世事张氏五斗米道,凝之弥笃。孙恩之攻会稽,寮佑请为之备,凝之不从。时为会稽内史。方入靖室请祷。出,语诸将佐曰:“吾已请大道,许鬼兵相助,贼自破矣。”既不设备,遂为孙恩所害。《魏书·僭晋传》曰:恩之来也,弗先遣军。乃稽颡于道室,跪而咒说,指麾空中,若有处分者。官属劝其讨恩。凝之曰:“我已请大道出兵,凡诸津要,各有数万人矣。”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案岂以为同教中人故,离婚倍觉耿耿邪?《王恭传》云:淮陵内史虞珧子妻裴氏,有服食之术。常衣黄衣,状如天师。道子悦之,令与宾客谈论。案元凶劭号严道育为天师,亦知服食。《殷仲堪传》云:仲堪少奉天师道。精心事神,不吝财贿。而怠行仁义,啬于周急。桓玄来攻,犹勤请祷。《齐书·高逸传》云:褚伯玉,年十八,父为之婚,妇入前门,伯玉从后门出。孔稚珪从其受道法。《南史·孔珪传》云:父灵产,泰始中晋安太守。有隐遁之志。于禹井立馆,事道精笃。吉日,于静屋四向朝拜,涕泣滂沱。东出过钱唐北郭,辄于舟中遥拜杜子恭墓。自此至都,东乡坐不敢背侧。《沈攸之传》云:齐武帝制以攸之弟雍之孙僧昭为义兴公主后。僧昭,别名法朗。少事天师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着黄巾,衣褐,醮于私室。时记人吉凶,颇有应验。自云为泰山录事,幽司中有所收录,必僧昭署名。中年为山阴县,梁武陵王纪为会稽大守,宴坐池亭,蛙鸣聒耳。王曰:“殊废丝竹之听。”僧昭咒厌,十余口便息。及日晚,王又曰:“欲其复鸣。”僧昭曰:“王欢已阑,今恣汝鸣。”即便喧聒。又尝校猎,中道而还。左右问其故。答曰:“国家有边事,须还处分。”问何以知之?曰:“乡闻南山虎啸知耳。”俄而使至。复谓人曰:“吾昔为幽司所使,实为烦碎,今已自解。”乃开匣出黄纸书,上有一大字,字不可识。曰:“教分判如此。”及大清初,谓亲知曰:“明年海内丧乱,生灵十不一存。”乃苦求东归。既不获许,及乱,百口皆歼。观此诸事,可知所谓天师道者即五斗米道,733而与大平道同原。大平道好争斗,晋世孙恩一派,盖其嫡传。《宋书·毛修之传》云734:修之不信鬼神,所至必焚除房庙。蒋山庙中有佳牛好马,修之并夺取之,而其在洛,敬事嵩山寇道士,盖亦汉世黄巾中黄大乙之旧。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六节。《隋书·地理志》云:梁州崇奉道教,有张鲁遗风,则五斗米道之流传,亦未尝绝。然此二者,皆不能成为全国通行之大教。惟于吉一派,颇与士大夫往来。吉虽为孙策所杀,其道在江东,盖迄未尝绝,至晋世,遂成为所谓天师道者,而流行于士大夫之间。夫其教流行于士大夫之间,则能扫除鄙倍,去其与政治不相容者,且加之以文饰,而豹变之机至矣。

    《王羲之传》又云:羲之雅好服食养性,不乐在京师。既去官,与道士许迈共修服食,采药不远千里,而虞珧子妻,亦有服食之术,是神仙家与天师道同流也。案神仙家与医药经、经方,《汉志》同隶方技,其术本自相通。二张皆以符水为人治病,亦未必不通医药。小民急治病,士夫觊长生,觊长生而服食、养性重焉矣。重养性则轻婚宦矣,此褚伯玉所以逃婚,孔灵产所以隐遁也。故神仙家亦道教之一源也。神仙家之说,至魏、晋之世,亦稍符于哲理。735嵇康作《养生论》,谓神仙由“特受异气,禀之自然,非积学所能致”。“道养得理,上获千余岁,下可数百年,以世皆不精,故莫能得”。其说云:“服药求汗,或有不获,而愧情一集,涣然流离。终朝未餐,嚣然思食,而曾子衔哀,七日不饥。夜分而坐,则低迷思寝,内怀殷忧,则达旦不瞑。劲刷理鬓,醇醪发颜、仅乃得之,壮士之怒,赫然殊观,植发冲冠。”以此知“精神之于形骸,犹国之有君”。而“豆令人重,榆令人瞑,合欢蠲忿,萱草忘忧,薰辛害目,豚鱼不养,虱处头而黑,麝食柏而香,颈处险而瘦,齿居晋而黄”,“凡所食之气,蒸性染身,莫不相应”,则形质亦未可忽。夫“为稼于汤世,偏有一溉之功者,虽终归于焦烂,必一溉者后枯”,理无可惑。然则“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而区种可百余斛”。“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特“守常不变”之论,“以多自证,以同自慰,谓天地之理尽此”,实未为是也。此其所信者虽非,而其所以信之者,则皆据事理立论,与迷信者殊科矣。《宋书·顾觊之传》:觊之命弟子愿著《定命论》,谓:“齐疆、燕平,厥验未著,李覃、董芬,其效安在?乔、松之侣,云飞天居,夷、列之徒,风行水息,良由理数县挺,实乃钟兹景命。”《颜氏家训·养生篇》云:“神仙之事,未可全非,但性命在天,或难种植。”皆与嵇氏同意。神仙家之论,存于今而可考者,莫如《抱朴子》之完。其说曰:“幻化之事,九百有余,按而行之,莫不皆效。”此其所以信“仙之可得”也。《对俗》。又曰:“神仙方书,试其小者,莫不效焉。”《对俗》。“校其小验,则知其大效,睹其已然,则明其未试。”《塞难》。此其所以信“长生可得,仙人无种”也。《至理》。求仙之术,葛氏所信者为金丹。亦以“泥壤易消,而陶之为瓦,则与二仪齐其久,柞柳速朽,而燔之为炭,则可亿载而不败”,《至理》。以是信物质之可变。又谓“金玉在于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盐卤沾于肌髓,则脯腊为之不烂”,《对俗》。以是信药物之有功耳。又云“云、雨、霜、雪,皆天地之气,而以药作之,与真无异”,可见“变化之术,何所不为”。且“化作之金,乃是诸药之精”,转“胜于自然者”。而且“得其要,则不烦圣贤大才而可为”。《黄白》。此其所以信丹之可作也。然则何以成者甚寡?曰:此由道士皆贫,不得备其药剂;又其法得之不易;既得之,又必入名山,不则当于海中大岛屿作之,其事弥难耳。葛氏谓导引、房中、服药、禁咒,只能延年,愈疾,外攘邪恶,皆不能免于死;而且命不可以重祷延,疾不可以丰祀除;故惟金丹为足恃,说见《金丹》、《释滞》、《微旨》等篇。其所以坚信金丹而贱草木之药者,则以金石之质,坚于草木,而金又坚于石也。当时方士,信丹者甚多。《梁书·处士·陶弘景传》云:大通初,令献二丹于高祖。《南史》则云:天监中献二丹于武帝,中大通初又献二丹。又云:弘景既得神符秘诀,以为神丹可成,而苦无药物。帝给黄金、朱砂、曾青、雄黄等。后合飞丹,色如霜雪,服之体轻。帝服飞丹有验,益敬重之。《魏书·释老志》云:京兆人韦文秀,隐于嵩高,征诣京师。世祖曾问方士金丹事,多曰可成。文秀对曰:“神道幽昧,变化难测,可以暗遇,难以豫期。臣昔受教于先师,曾闻其事,未之为也。”然《崔逞传》言:逞子颐,与方士韦文秀诣王屋山造金丹,不就,则文秀实非不事此者,特不欲为虏主言之耳,《术艺传》:徐謇欲为高祖合金丹,乃入居崧高,采营其物,历岁无所成,遂罢。入山所采,当为植物,然云金丹,则当仅以之为助,仍以矿物为主也。《北史·艺术传》云:有张远游者,文宣时,令与诸术士合九转金丹。及成,帝置之玉匣,云:“我贪人间作乐,不能飞上天,待临死时取服耳。”案《葛氏金丹篇》言丹之名甚多,而最贵者为还丹及金液。还丹,亦曰神丹,成之凡九转,故又称九丹。得其一即仙。金液效与还丹同,而较还丹为易作。其所谓仙者?则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既已得仙,则升天住地,各从所好。又服还丹金液之法,若欲留在世间,可但服其半,录其半,后求升天,乃尽服之。说见《论仙》、《对俗》两篇,实与张远游之说密合,而神丹之名,亦与陶弘景所欲作者同。足见其说皆有传授,虽不足信,述之者则初非欺人也。作金丹必入名山或大岛屿者?《金丹篇》述其师郑隐之言曰:“合大药皆当祭,祭则大乙、元君、老君、玄女皆来鉴。若令俗间愚人得经过闻见之,诸神便责作药者不遵承经戒,致令恶人有毁谤之言,则不复佑助人,邪气得进,而药不成。”又云:“老君告之:诸小山皆不可于其中作金液、神丹,凡小山皆无正神为主,多是木石之精,千岁老物,血食之鬼。此辈皆邪炁,不念为人作福,但能作祸。善试道士。须当以术辟身及将从弟子,然或能坏人药也。”其坚信长生之可求如此,然问以长生之理,则曰:“松、乔之徒,虽得其效,亦未必测其所以然,”《对俗》。坦然自承其不知焉。又设难曰:理之明显,事之昭著如此,圣如周、孔,何莫之为?则曰:“受气结胎,各有星宿。命属生星,则其人必好仙道,求之必得。命属死星,则其人不信仙道,不修其事。”《塞难》。“俗所谓圣人者,皆治世之圣人,非得道之圣人”也。《辨问》。《遐览篇》论符,谓“世间有受体使术用符独效者”,亦同此意。其持论之致密如此,安得谓与迷信同科邪?葛氏之论,亦有类乎迷信者,如云:“按《易内戒》、《赤松子经》、《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三日,纪三百日。又言身中有三尸,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放纵游行,飨人祭酬。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小者夺算。吾亦未能审此事之有无。然山川、草木、井灶、污池,犹皆有精气,况天地为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则宜赏善而罚恶。但其体大而网疏,不必机发而响应耳。”《微旨》。又云:“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又有老魅。”“入山无术,必有患害。”因此而著诸符。然又曰:“天地之情状,阴阳之吉凶,茫茫乎其难详也,吾不必谓之有,亦不敢保其无。”《登陟》。则于此等说,特过而存之耳。于说之不能决者,过而存之,而又明著其存之之意,正见其立论之矜慎,亦非迷信也。

    然此等议论,究尚未足登谈玄者之堂。故神仙家之言,又有更进于此者。《抱朴子》首篇《畅玄》曰:“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其高则冠盖乎九霄,其旷则笼罩乎八隅。来焉莫见,往焉莫追。乾以之高,坤以之卑。云以之行,雨以之施。胞胎元一,范铸两仪。吐纳大始,鼓冶亿类。”以宇宙万物,皆一玄之所弥纶,几乎哲学家一元之论矣。然又云:“玄之所在,其乐不穷,玄之所去,器弊神逝。”则似又岐形与气而二之。又引《仙经》述贞一之说曰:“一有姓氏、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此乃道家所重,世世歃血,口传其姓名耳。”又述其师说曰:“一在北极大渊之中。道术诸经所思存念作,可以却恶防身者,乃有数千法,亦各有效。然思作数千物以自卫,率多烦难。若知守一之道,则一切除弃此辈。故曰:能知一则万事毕也。”又曰:“玄一之道,亦要法也。无所不辟,与贞一同功。吾内篇第一名之为《畅玄》者,正以此也,守玄一复易于守贞一。守贞一有姓字、长短、服色。曰玄一,但此见之。初求之于日中,所谓知白守黑,欲死不得者也。然先当百日洁斋,乃可候求。亦不过三四日得之。得之守之,则不复去矣。守玄一并思其身分为三人。三人已见,又转益之,可至数十人,皆如己身。隐之显之,皆自有口诀。此所谓分形之道。左君及蓟子训、葛仙公所以能一日至数十处,及有客坐上,一主人与客语,门中又有一主人迎客,而水侧又有一主人投钓也。”《地真》。此则不成语矣。盖以其仍受旧说之牵率,故如此也。《齐书·高逸传》云:杜京产,杜子恭玄孙也。世传五斗米道。与同郡顾欢同契,欢为道教中名人。其答袁粲之难曰:“神仙有死,权便之说。神仙是大化之总称,非穷妙之至名。至名无名,其有名者,二十七品。仙变成真,真变成神,或谓之圣,各有九品。品极则入空寂,无为无名。若服食、茹芝,延寿万亿,寿尽则死,药极则枯,此修考之士,非神仙之流也。”736《齐书》本传。其说较葛氏弥有进矣。然如此则无体。无体则辛苦修为,谁受其报?此必非俗情之所能甘。抑无拟人之神,以资崇奉,而徒皈心于虚寂,亦非俗情之所能喻也。此虽无负于哲理,而必不能成为宗教,故建立道教之士,又必别辟一途焉。

    一切迷信若方术,果何以结合之,使之成为一大宗教乎?曰:文之以当时通行之哲理,更益之以佛说之虚诞,其要道也。观于《魏书·释老志》及《隋书·经籍志》之说,而道教之所以成为宗教者,思过半矣。《魏书·释老志》曰:“道家之原,出于老子。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资万类。上处玉京,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为飞仙之主。千变万化,有德不德,随感应物,厥迹无常。授轩辕于峨嵋,教帝喾于牧德,大禹问长生之诀,尹喜受道德之旨。至于丹书紫字,升玄飞步之经,玉石金光,妙有灵洞之说,如此之人,不可胜记。其为教也,咸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积行树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长生世上。所以秦皇、汉武,甘心不息,灵帝置华盖于灌龙,设坛场而为礼。及张陵受道于鹄鸣,因传天官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斋祠跪拜,各成法道。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诸神,咸所统摄。又称劫数,颇类佛经。其延康、龙汉、赤明、开皇之属,皆其名也。及其劫终,称天地俱坏。其书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观。至于化金销玉,行符敕水,奇方妙术,万等千条。上云羽化飞天,次称消灾灭祸。故好异者往往尊事之。”《隋书·经籍志》曰:“道经者?云有元始天尊,生于大元之先,禀自然之气,冲虚凝远,莫知其极。所以说天地沦坏,劫数终尽,略与佛经同。以为天尊之体,常存不灭。每至天地初开,或在玉京之上,或在穷桑之野,授以秘道,谓之开劫度人。然其开劫,非一度矣。故有延康、赤明、龙汉、开皇,是其年号。其间相去,经四十一亿万载。所度皆诸天仙上品。亦有大上老君、大上丈人、天真皇人、五方天帝,及诸仙官,转共承受,世人莫之与也。所说之经,亦禀元一之气,自然而有,非所造为。亦与天尊,常在不灭。天地不坏,则蕴而莫传,劫运若开,其文自见。凡八字,尽道体之奥,谓之天书,字方一丈,八角垂芒,光辉照耀,惊心眩目,虽诸天仙,不能省视。天尊之开劫也,乃命天真皇人,改啭天音而辩析之。自天真已下,至于诸仙,展转节级,以次相授。诸仙得之,始授世人。然以天尊经历年载,始一开劫,受法之人,得而宝秘,亦有年限,方始传授。上品则年久,下品则年近。故今授道者经四十九年,始得授人。推其大旨,盖亦归于仁爱、清静,积而修习,渐致长生,自然神化。或白日登仙,与道合体。案此即顾欢之说。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箓》,次受《三洞箓》,次受《洞玄箓》,次受《上清箓》。箓皆素书,纪诸天曹官属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诸符错在其间。文章诡怪,世所不识。受者必先洁斋,然后赍金环一,并诸贽币,以见于师。师受其贽,以箓授之。仍剖金环,各持其半,云以为约。弟子得箓,缄而佩之。其洁斋之法,有黄箓、玉箓、金箓、涂炭等斋。为坛三成,每成皆置绵蕝,以为限域。傍各开门,皆有法象。斋者亦有人数之限。以次入于绵蕝之中,鱼贯面缚,陈说愆咎,告白神祇。昼夜不息,或一二七日而止,其斋数之外有人者,并在绵蕝之外,谓之斋客,但拜谢而已,不面缚焉。而又有诸消灾、度厄之法,依阴阳数术,推人年命,书之如章表之仪,并具贽币,烧香陈读,云奏上天堂,请为除厄,谓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陈设酒脯、饵、币物,历祀天皇、大一,祀五星、列宿,为书如上章之仪以奏之,名之为醮。又以木为印,刻星辰日月于其上,吸气执之,以印疾病,多有愈者。又能登刃入火,而焚敕之使刃不能割,火不能热。而又有诸服饵,辟谷、金丹、玉浆、云英蠲除滓秽之法,不可殚记。云自上古黄帝、帝喾、夏禹之俦,并遇神人,咸受道箓。年代既远,经史无闻焉。推寻事迹,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无上天官符箓之事。”综观二说,以老子或天尊影射自然之力,诚如孟景翼之言,犹佛家之说法身。见上节,始盖即傅会老子,继乃又造一元始天尊也。开劫之说,亦窃诸佛。仁爱、清静,积累功德,则所以随顺世俗。白日升天,长生世上,取诸神仙家。凡诸方术,亦多自此而来。章醮印敕,节级之烦,传授之秘,盖大平、五斗米道之旧也。凡此皆后人所谓杂而多端者,而其能成为一大教,则正由此,以其能网罗一切也。考诸汉时而无可见,可见其为魏、晋后所造作矣。其为谁造作不可知,亦必非一人所为,一时所成也。

    道教之成为宗教,必在其经箓既具之后。《隋志》云:“陶弘景受道经、符箓,梁武帝素与之游。帝弱年好道,先受道法。及即位,犹自上章。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陈武世居吴兴,故亦奉焉。”盖至梁、陈之世,而江左之道教,规模粗立,非复其为天师道时之旧矣。然梁武究为明哲之主,且学问深邃,故其事道之笃,卒不敌其信佛之诚,而道教之大受崇奉,必有待于虏朝焉。《魏书·释老志》云:“大祖好老子之言,诵咏不倦。天兴中,仪曹郎董谧,因献服食仙经数十篇。于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炼百药。封西山以供其薪蒸。令死罪者试服之。非其本心,多死无验。大祖犹将修焉。大医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废其事,乃阴令妻货仙人博士张曜妾,得曜隐罪。曜惧死,因请辟谷。大祖许之。给曜资用,为造净室于苑中,给洒扫民二家。而炼药之官,仍为不息。久之,大祖意少懈,乃止。”此所信者实方士耳,与道教无涉也。至世祖时而寇谦之起。《志》云:谦之少修张鲁之术。有仙人成公兴,至谦之从母家佣赁,谦请回赁兴,代己使役。乃将还,令其开舍南辣田。谦之算七曜,有所不了,兴曰:“先生试随兴语布之。”俄然便决。谦之叹伏,请师事之。兴固辞不肯,但求为谦之弟子。未几,令谦之絜斋三日,共入华山。令谦之居一石室。自出采药,还与谦之。食药不复饥。乃将谦之入嵩山。有三重石室,令谦之住第二重。历年,兴谓谦之曰:“兴出,后当有人将药来。得但食之,莫为疑怪。”寻有人将药而至,皆是毒虫、臭恶之物,谦之大惧出走。兴还问状,谦之具对。兴叹息曰:“先生未便得仙,政可为帝王师耳。”兴事谦之七年而卒。明日中,有叩石室者。谦之出视。见两童子,一持法服,一持钵及锡杖。谦之引入。至兴尸所。兴歘然而起。着衣、持、钵、执杖而去。先是有京兆灞城人王胡儿,其叔父亡,颇有灵异。曾将胡儿至嵩高别馆,同行观望。见金室玉堂。有一馆,尤珍丽,空而无人,题曰成公兴之馆。胡儿怪而问之。其叔父曰:“此是仙人成公兴馆。坐失火烧七间屋,被谪为寇谦之作弟子七年。”始知谦之精诚远通,兴乃仙者,谪满而去。谦之守志嵩岳,精专不懈。神瑞二年(415),十月,乙卯,忽遇大神,称大上老君。谓谦之曰:往辛亥年,嵩岳镇灵集仙宫主表天曹:称自天师张陵去世已来,地上旷诚,修善之人,无所师授。嵩岳道士上谷寇谦之,立身直理,行合自然,才任轨范,宜处师位。吾故来观汝。授汝天师之位。赐汝云中音诵新科之诫二十卷,号曰《并进言》。吾此经诫,自天地开辟以来,不传于世,今运数应出。汝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大道清虚,岂有斯事?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之以服食、闭练。使王九疑人长客之等十二人授谦之服气、导引、口诀之法,遂得辟谷,气盛体轻,颜色殊丽。弟子十余人,皆得其术。泰常八年(423),十月,戊戌,有牧土上师李谱文来临嵩岳。云老君之玄孙。昔居代郡桑乾。以汉武之世得道,为牧土宫主,领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万里有奇,盖历术一章之数也?其中为方万里者有三百六十万。遣弟子宣教,云:“嵩岳所统广汉平土方里,以授谦之。赐汝天中三真大文录,劾召百神,以授弟子。文录有五等。坛位,礼拜,衣冠仪式,各有差品。凡六十余卷。号曰《录图真经》。付汝奉持。转佐北方泰平真君,出天宫静论之法。能兴造克就,则起真仙矣。又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难。但令男女立坛宇、朝夕礼拜。若家有严君,功及上世。其中能修身、练药、学长生之术,即为真君种民。”药别授方,销练金丹云八石玉浆之法,皆有诀要。上师李君手笔有数篇。其余皆正真书曹赵道覆所书古文、鸟迹、篆、隶杂体。又言:“二仪之间,有三十六天。中有三十宫,宫有一主。最高者无极至尊。次曰大至真尊,次天覆地长阴阳真尊,次洪正真尊,姓赵,名道隐,以殷时得道,牧土之师也。”牧土之来,赤松、王乔之伦,及韩终、张安世、刘根、张陵,近世仙者,并为翼从。牧土命谦之为子。与群仙结为徒友。幽冥之事,世所不了,谦之具问,一一告焉。经云:佛者,昔于西胡得道。在四十二天,为延真宫主。勇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断绝人道。诸天衣服悉然。此初无辟佛之意,可见崔浩说大武灭佛,非素定之计也。737始光初,奉其书献之。世祖乃令谦之止于张曜之所,供其食物。时朝野闻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崔浩独异其言。因师事之,受其法卫。于是上疏赞明其事,曰:“臣闻圣王受命,则有天应。而《河图》《洛书》,皆寄言于虫兽之文,未若今日,人神接对,手笔灿然,辞旨深妙,自古无比。斯诚陛下侔踪轩、黄,应天之符也。岂可以世俗常谈,而忽上灵之命?臣窃惧之。”世祖欣然。乃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迎致其余弟子在山中者。于是崇奉天师,显扬新法,宣布天下,道业大行。及嵩高道士四十余人至,遂起天师道场于京城之东南。重坛五层,遵其新经之制。给道士百二十人衣食。齐肃祈请,六时礼拜。月设厨会数千人。真君三年(442),谦之奏曰:“今陛下以真君御世,建静轮天宫之法,开古以来,未之有也。应登受符书,以彰圣德。”世祖从之。于是亲至道坛受符录。自后诸帝每即位皆如之。恭宗见谦之奏造静轮宫,必令其高不闻鸡鸣狗吠之声,欲上与天神交接,功役万计,经年不成,乃言于世祖曰:“人天道殊,卑高定分。今谦之欲要以无成之期,说以不然之事,财力费损,百姓疲劳,无乃不可乎?必如其言,未若因东山万仞之上,为功差易。”世祖深然恭宗之言,但以崔浩赞成,难违其意,沉吟者久之,乃曰:“吾亦知其无成。事既尔,何惜五三百功?”九年(448),谦之卒,葬以道士之礼。崔浩实有覆虏之计,谦之盖亦同心,738已见第八章第六节。《北史·李先传》:先少子皎,天兴中密问先曰:“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姓邪?”皎为谦之弟子,亦谦之不甘臣虏之一证也。隆静轮之宫至于天,岂不知其劳民?所图者大,则不得复恤其小矣,此民族义士之苦心也。崔浩虽败,道教初不因之而废,足见谦之藏机之深,而其志竟不得遂,徒使后人讥为迷信之魁,岂不哀哉?

    道教之寺,名曰崇虚。《释老志》云:大和十五年(491),诏以昔京城之内,居舍尚希,今者里宅栉比,移寺于都南桑乾之阴,岳山之阳,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仍名为崇虚寺。可召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高祖纪》云:所移者为道坛,改曰崇虚寺,盖以寺该于道坛之中也。《志》又云:迁洛移邺,踵如故事。其道坛在南郊,方二百步。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十五日,坛主、道士、哥人一百六人行拜祠之礼。诸道士罕能精至,又无才术可高,武定六年(546),有司执奏罢之。其有道术如河东张远游、河间赵静通等,齐文襄王别置馆京师而礼接焉。《隋书·经籍志》曰:迁洛已后,置道场于南郊之旁,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后齐武帝迁邺,遂罢之。文襄之世,更置馆宇,选其精至者使居焉。后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旧,寻与佛法并灭,其事已见上节。齐世道士属崇虚局,局隶大常之大庙署,见《隋书·百官志》。

    自道教既兴之后,昔日神仙之家,方术之士,世遂皆称为道教之徒。其实此教在张角、张鲁等推行于民间之时,可称为一宗教,至其受政府崇奉之后,则转失其宗教之性质矣。如齐文襄之所馆,实方士也。方士之中,亦有精心学道者。《抱朴子·金丹篇》,自言所见道士数百,各有数十卷书,亦未能悉解,但写畜之而已,此等必非欺人之人,739或转受欺于人也。《魏书·释老志》云:河东罗崇之,常饵松脂,不食五谷。自称受道于中条山。世祖令崇还乡里立坛祈请。崇云:“条山有穴,与昆仑,蓬莱相属,入穴中得见仙人,与之往来。”诏令河东郡给所须。崇入穴,行百余步,遂穷。后召至,有司以崇诬罔不道,奏治之。世祖曰:“崇修道之人,岂至欺罔以诈于世?或传闻不审而至于此。今治之,是伤朕待贤之意。”遂赦之。以世祖之酷而能如是,盖深审其无他也。然欺人者实不少。《勤求篇》谓可有十余人。《袪惑篇》述其欺诈之状,真可发一笑。然葛氏于其师郑隐,葛氏受业郑隐,见《遐览篇》。崇信甚至,而隐恐即欺人之人。何者?隐信金丹甚笃,《黄白篇》谓其与左慈试作有成,不应不服,然则何以不仙去邪?而葛氏曾不之知,故人不可以有所蔽也。

    方士中之一派,奔走于贵人之间。河间大妃之去邺,必待道士而后决,已见第三章第三节。三王之起兵也,赵王伦拜道士胡沃为大平将军。又令近亲于嵩山着羽衣,诈称王子乔,作神仙书,述伦祚长久以惑众。皆其最得信任者也。此等人日与贵人为缘,亦有为其所害者,如孟钦、王嘉是。然自其徒言之,仍不妨以为未尝遇害,且别有异迹。孟钦、王嘉,皆见《晋书·艺术传》。钦洛阳人,苻坚召诣长安。恶其惑众,命苻融诛之。俄而钦至。融留之。遂大燕郡寮。酒酣,目左右收钦,钦化为旋风,飞出第外。顷之,有告在城东者。融遣骑追之。垂及,忽然已远。或有兵众距战,或前溪涧,骑不得进,遂不知所在。坚末,复见于青州,苻朗寻之,入于海岛。盖其人实为坚所杀,而其徒造为此言也。嘉字子年,为姚苌所杀。然道家甚尊信之。《传》云:其所造《牵三歌识》,事过皆验,累世犹传之。李少君明系病死,葛洪且信为尸解,《抱朴子·论仙》。人之有所蔽者,诚不可以常理喻也。此等人迄不绝。如北齐文宣所信之由吾道荣,周文帝所信之李顺兴,皆其人也。皆见《北史·艺术传》。因之图谶之类,亦或托之道家。如《隋书·经籍志》所载《老子河洛谶》、《嵩高道士歌》等是矣。又一派则游行民间。《晋书·艺术传》云:戴洋,吴兴长城人,年十二,遇病死。五日而苏。说死时天使为酒藏吏,授符箓,给吏从、幡麾。将上蓬莱、昆仑、积石、大室、恒、庐、衡等山。既而遣归。逢一老父,谓之曰:“汝后当得道,为贵人所识。”及长,遂善风角。为人短陋,无风望,然好道术,妙解占候、卜数。吴末为台吏,知吴将亡,托病不仕。及吴平,还乡里。后行至濑乡,经老子祠,皆是昔死时所见使处,但不复见昔物耳。因问守藏应凤曰:“去二十余年,尝有人乘马东行,过老君而不下,未及桥坠马死者不?”凤言有之。所问之事,多与洋同。此人乃以占候、卜数游行民间者,而亦自托于老子,无怪老子之多受附会矣。此等托辞诳惑之徒,初未必有为乱之意,然亦或为乱人所假藉。晋初有李脱者,自言八百岁,故号李八百,为王敦所杀,已见第四章第三节。《抱朴子·道意篇》论淫祀之宜绝云:“诸妖道百余种,皆杀生血食,独李家道无为为小差。或问李氏之道,起于何时?答曰吴大帝时,蜀中有李阿者,穴居不食,传世见之,号为八百岁公。人往往问事,阿无所言但占问颜色。若颜色欣然,则事皆吉,若颜容惨戚,则事皆凶,若含笑者,则有大庆,若微叹者,即有深忧,如此之候,未曾一失也。一旦忽去,不知所在。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咒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李八百。而实非也。自公卿已下,莫不云集其门。后转骄贵,不复得常见,宾客但拜其外门而退。其怪异如此。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而升堂入室,高业先进者,不过得祝水及三部符、道引日月行气而已。了无治身之要,服食神药,延年驻命不死之法也。吞气断谷,可得百日以还亦不堪久。此是其术至浅可知也。予亲识多有及见宽者,皆云:宽衰老羸悴,起止欬噫,目瞑耳聋,齿堕发白,渐又昏耗,或忘其子孙,与凡人无异也。然民复谓宽故作无异以欺人。岂其然乎?吴曾大疫,死者过半。宽所奉道室,名之为庐。宽亦得温病,托言入庐斋戒,遂死于庐中。而事宽者犹复谓之化形尸解之仙,非真死也。”综观其事,蜀中盖有一穴居不食之士,李阿已非其人,李宽更无论矣。然即宽亦非有意于为乱,事之者之多,特为避役计耳。然至李脱,则竟别有所图矣。范长生亦不过索隐行怪之徒,如桔槔俯仰以求自免,见第三章第六节。而后隗文、邓定,竟立其子贲为帝,为晋平西将军周抚龙骧将军朱寿所击斩。抚,周访子,见《晋书·周访传》。则更非贲始愿所及矣,故事之推波助澜,不可测也。《抱朴子·袪惑篇》曰:有道士白和,忽去不知所在。有一人于河北自称为白和。远近往奉事之,大得致遗,甚富。而白和弟子,闻和再出,大喜,往见之,乃定非也。此人因亡走矣。此则李宽之败露较速者也。

    [1]移民:晋时之移民,士庶等级平,地方畛域化,山胡越归化,江域开辟。

    [2]民族:异族民族性之显晦,辽金间为一大界。

    [3]宗教:孔与道佛,善于分途,故东洋无政教之争。

    [4]宗教:拓跋氏中晋人善战。

    [5]宗教:异族寓居相团结而强,国人散而弱,此略如后世之汉回。

    [6]刑法:晋法大严,使人不能尽忠,太子枉死。

    [7]大:同。

    [8]史事:晋武帝之俭————焚雉头裘。

    [9]职官:傅咸言官多之弊。

    [10]役法:刘颂愿受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

    [11]史事:杜预、苟晞,贿赂洛中。

    [12]选举:晋初选举之混乱。

    [13]大:同“太”,吕著中作“大”。

    [14]吕著以“大”通“太”。

    [15]民族:野蛮鲜卑最甚。

    [16]民族:迁氐入关,非徒魏武。

    [17]户口:江统言关中戎狄居半,盖据著籍之数。

    [18]封建:晋封建之制未定,所定者亦未行。时人重救强臣擅国、匹夫崛起之祸。然力不强,不足相辅,故段灼欲替公侯而大王,晋初封建不定,诸王出镇由此。

    [19]史事:惠帝即位,年三十二,即立遹为太子。楚王兵起,朱振说杨骏,引东宫兵翼太子,然有调和意。

    [20]史事:楚王乱后,安谧九年,由贾模用张华、裴。云贾模、裴、王衍欲废后立谢淑妃诬。云后诈有身欲废太子诬。太子非无罪。

    [21]农业:水碓。

    [22]商业:郅辅供给张方。

    [23]民族:石勒为羌人。羯室乃地以种名。

    [24]史事:越阻周馥请迁之误。

    [25]应为铨。

    [26]史事:谓索欲降敌、麹允无威断之诬。

    [27]四夷:巴氏五姓、罗氏七姓为两部。《晋书》辞不别白。

    [28]四夷:李特似出板楯蛮。

    [29]史事:《晋书·载记》记李氏据蜀事之诬。

    [30]史事:乱时方镇,恒图自保。

    [31]民族:慕容得氏之由,案莫护、慕容亦双声。

    [32]民族:宇文染悦般俗,西域势力东渐之始。

    [33]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一,云出卫操诬,乃始道武。其族自冻土带来,与秃发同原,力微以上皆伪,初似曾托李陵后,托轩辕似欲承汉。

    [34]风俗:王澄勇力绝人。

    [35]史事:石勒欲寇建业时之危机。

    [36]史事:王浚惟恃段氏。刘琨惟恃拓跋。专恃异族兵之殷鉴。然并州实破败,琨可谅也,浚何为哉?段氏反覆,王浚亡幽州入匹磾,异族之用果能获胜,决无甘于爵赏者。契丹和宋……非矣。猗庐下不欲。

    [37]史事:刘猛欲复匈奴而败,故铁弗助刘渊以攻,刘琨亦恃鲜卑以御之。

    [38]史事:谓王浚欲叛,刘琨与石勒图浚之诬。

    [39]史事:段氏内争真相。

    [40]史事:王鉴论创业之主不得不躬亲戎事。

    [41]宗教:李八百。

    [42]史事:元帝于王敦群从无所问。

    [43]史事:王敦之叛,特由敖狠。

    [44]商业:刘胤在荆州商贩百万。

    [45]史事:史于庾氏多谤辞不实,由任法也。

    [46]阶级:陶侃不篡,由出寒门。

    [47]民族:六夷。

    [48]宗教:胡天。

    [49]民族:冉闵所杀诸胡之数。

    [50]民族:冉闵非有民族观念。

    [51]宗教:前蜀亡后,叛者立范长生子。

    [52]史事:殷浩之见诬。失恢复之机咎在桓温。戕浩后。

    [53]风俗:清谈者或无实济,有实济者不必皆不善玄谈。

    [54]移民:孙绰论南移者不易一时遣归。

    [55]史籍:孙盛《晋阳秋》。

    [56]宗教:妖贼卢悚谋复海西公。

    [57]史事:引殷浩后又坚拒桓温者,实简文,可见庾氏欲立之非私意。

    [58]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之二。

    [59]史事:分氐未必失策,失策在伐晋,伐晋亦非如世俗所云。

    [60]史事:望八公山草木为兵,乃迷信傅会之谈。

    [61]史事:大沮渠蒙逊,乃以大冠沮渠,大非氏。

    [62]兵:百姓营聚不足自固,所以聚粮集兵以资敌。

    [63]民族:拓跋氏之暴,代北之残虐。不知恤民,徒知利其器械者,阿利之为也。张作霖将败,某西人以兵械,犹谓其必胜焉。

    [64]民族:勃勃氏其支庶曰铁伐,实即铁弗。然则以译文字义为褒贬者,铁弗氏亦然。

    [65]史事:晋武帝之死?

    [66]宗教:孙恩,秀之族。孙泰死,众谓蝉蜕登仙。恩死亦然,恩号其党曰长生人,令诛杀异己,死亡多,孙恩酷忍,焚烧刊木堙井,其党之多。

    [67]工业:徘徊舆。

    [68]史事:慕容超、公孙五楼之诬。

    [69]交通:徐道复储船材数四,装之旬日而辨,其装颇速。但同党为之隐蔽。孙恩以二十余万口入海,虽不实,众必多,则船亦必多矣。

    [70]民族:遗民之乃心华夏。

    [71]史事:宋武帝诏诸子以次居荆州,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

    [72]阶级:王华见徐羡之寒士,此武帝所以付托之欤。

    [73]宗教:法略罢道。

    [74]民族:崔浩说立太武。宋武崩后,劝止南伐,不听,又止攻城,浩事见。

    [75]政体:一人主国政,一人事征伐,盖拓跋氏成法。

    [76]民族:崔浩似以汉母扶太武,然太武全为鲜卑人气质,与孝文适相反。

    [77]民族:高车语略与匈奴同,但时有小异。传说亦云匈奴单于女之种。然亦与突厥神话同托于狼。

    [78]民族:柔然之强,实由社仑掠高车,深入其地,其文化盖得诸西域。

    [79]兵:慕容垂征拓跋,颇有魏武征乌丸之风。魏大武伐柔然,武功多近夸侈,然亦有此作用。

    [80]史事:魏吏治之坏。

    [81]民族:西域胡程度最高,抗魏最烈。沮渠以与西域交通故,盖吴盖亦然。沮渠牧犍见。

    [82]宗族:河东之薛。

    [83]宗教:盖吴时沙门或反魏。

    [84]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三。

    [85]史籍:崔浩,魏史无触忌处。拓跋氏史,崔浩所为,无触忌处。

    [86]婚姻:卢度世庶弟欲乘崔浩之祸害之,度世戒绝妾孽。

    [87]民族:魏太武至瓜步求婚于宋,后讳之,返云宋求婚魏不许。

    [88]兵:元嘉北伐,六州破坏,又内治自此而衰,故用兵不可不慎。

    [89]商业:刘道济帅蜀,以得罪商人致死。

    [90]财政:换民钱实强迫捐献耳。

    [91]商业:宋武帝第五子江夏文献王义恭,孝武帝时赊市百姓物,盖以自晦也。

    [92]宗族:宋孝武与刘延孙合族。

    [93]史事:南北朝君臣之酷虐。

    [94]封建:宋孝武时裁抑诸王。

    [95]史事:南朝诸主辩诬。

    [96]史事:嬖幸无不好贿。

    [97]阶级:愿生不复生王家语,非十岁小儿,盖徒党造作。

    [98]地权:沈庆之于娄湖开田园,娄湖在今首都东南按:此处首都,指南京

    [99]婚姻:六宫万数,驸马一人,说不足信。

    [100]阶级:房崇吉南奔,藉清河侠张略之之力。

    [101]宗族:垣崇祖启明帝,门族布在北边,一朝啸吒,事功可立。

    [102]宗族:吴喜姻亲为暴。

    [103]学术:宋明帝盖长玄理,而猜忌特甚。

    [104]宗教:宋明帝多忌讳,由顾虑福祸,不关迷信。

    [105]学术:宋高祖、刘穆之任法。

    [106]选举:沈攸之为荆,台直阁高道庆牒其亲戚十余人,求州从事西曹,攸之为用三人,道庆怒,自入州,取教毁之而去。

    [107]器用:齐武帝为太子宠张景真,武帝拜陵还,景真坐胡床,观者疑为太子。

    [108]兵:张敬儿之侈。

    [109]宫室:齐文惠太子起东田苑,占民地,盖甚广,明帝乃斥卖之。逼人占地。

    [110]史籍:古人作史,并存矛盾之说。

    [111]宗教:郁林告萧坦之,明帝欲废己,坦之云诸尼师母言。

    [112]封建:齐高武置典签,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明帝始轻之。

    [113]生计:齐高帝打碎玉介导。

    [114]官制:《南史》言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邓元起以迎激变益州。

    [115] 学术:齐明帝任法。

    [116]职官:晋宋齐中书专权,用佞幸,尚书、九卿皆疏。

    [117]宫室:花园式。

    [118]史事:梁武初起时,史载其智计不足信。

    [119]水利:东昏下杨、南徐、桥、塘埭丁,取见钱,由是塘渎皆废。

    [120]役法:永元后,杨、南徐人丁,三取两,远郡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诸郡役人,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

    [121]民族:褚緭讥魏,魏入出之。

    [122]民族:魏史之矫诬。

    [123]畜牧:魏什翼珪居平城,尚遂水草,无城郭。尒朱牧亦盛。

    [124]交通:魏辇五层四轮三二百人牵之,为四轮车。虏车偏坐,垂脚辕中,在殿上亦跂据。

    [125]四裔:魏兼染胡风指西域。

    [126]民族:魏南迁时,群臣叛诛。

    [127]民族:王融言冯李之徒,当尚中国文化,其本族必反之。

    [128]民族:高允仕虏,特求免死。

    [129]史事:元嘉北伐,西路克捷,孝文入寇,秦雍起义,盖吴亦起关中,则刘裕入关,不守可惜。

    [130]报仇:黄瑶起杀王奂,王肃募人脔食其肉,盖虏法也。

    [131]史事:《梁书》之误。

    [132]史事:萧渊藻诬杀邓元起,梁武不能治,初已无刑政矣。

    [133]民族:魏史之诬。废太子恂及宣武母可疑,冯幽后之死可疑。

    [134]赋税:《咸阳王禧传》言其田业盐铁,遍于远近。

    [135]赋税:魏孝昌二年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贷公田者亩一斗。

    [136]民族:义民抗魏。

    [137]民族:契胡,西域种?铜铸像,西域俗?

    [138]学术:梁武之贤引本纪,败于不能任法,郭祖琛即位,即纵渊藻,用周舍、徐勉、何敬容,近综核,然大处宽纵无益也,莫敢逆耳,实自满也,不知核。

    [139]地权:占取公田,由于假乃贵价僦税。传屯,邸冶,僧尼越出地界,于中樵苏采捕,而小民不禁。

    [140]饮食:梁时贺琛言燕会者之侈。

    [141]兵、生计:羊侃、鱼弘之富。

    [142]封建:梁武宽纵出理外,观渊藻,则非耄荒私为之也。

    [143]生计:梁临川王宏之富,亦高利贷夺人产业。

    [144]户口:郭祖琛言僧尼及白徒、养女皆不贯籍。

    [145]报仇:梁豫章王综。

    [146]史籍:《北史本传》?“荣轻帝不谓能反”,君于臣,亦曰反。

    [147]宗教:刘灵助。

    [148]民族:神武累世北边,遂同鲜卑。尒朱兆分与神武之众,《齐书·慕容绍宗传》谓为鲜卑,故神武诈言特以六镇人配契胡为部曲,不得欺汉儿。

    [149]史事:尒朱兆分众与齐神武真相。

    [150]生计:豪侠者家人举贷求利,焚契免责。

    [151]生计:豪侠者家人举贷求利,焚契免责。

    [152]史事:神武与侯景约,为书加微点说不足信。

    [153]史事:西魏不援侯景。王思政之没。

    [154]史事:谓梁武纳侯景由朱异不足信。

    [155]宗教:莫匆匆云云似谶。

    [156]史事:台城之围,何以不能解。

    [157]史事:陈武用降将。侯瑱、鲁悉达不降齐。

    [158]器用:侯景床上垂脚坐。

    [159]风俗:代北残暴之风,江南淫靡之俗,合成梁末大灾。

    [160]史事:王僧辩不肯作成济,不足信。

    [161]阶级:于谨陷江陵,梁人十余万为奴婢。

    [162]史事:元帝失策不在不迁,而在信敌不备及不能坚守。

    [163]史事:史记杜龛事之诬,龛,僧辩婿。

    [164]史事:王僧辩见通敌否可疑。

    [165]史事:谓齐人请赎萧轨、东方老等之诬。

    [166]史事:陈武得国正,功大于宋武。公忠体国,度量大。

    [167]史事:纪梁敬帝见贼之诬。

    [168]史籍:《北齐书·慕容俨传》、《周书·贺若敦传》为极端诬罔之例。

    [169]史事:王琳不受陈武之征,盖欲自擅,誉琳之缪。

    [170]封建:南北朝时土豪为郡县世袭者,如陈羽与子宝应其一例也。

    [171]文学:薛安都表启,封讫,有事未尽,开封自书,史以为骄横,盖武人本不能自书也。

    [172]民族:华皎征伐川洞,多致铜鼓。

    [173]婚姻:神武娄后避正室,以处茹茹公主。神武纳尒朱荣女,敬重逾于娄后。

    [174]地权:初给民田,贵势良美,贫弱瘠薄。高隆之启齐高袓,乃反易。

    [175]职官:魏孝昌后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

    [176]生计:官贷金银。放债交易,遍于州郡。

    [177]政治:《北齐书·杜弼传》恶直丑正之尤。

    [178]政治:文襄获陈将之子,以配厨所杀。古者不近刑人以此?

    [179]民族:“百保军士”,案此即所谓百保鲜卑,亦未必皆鲜卑人也。高欢调和汉鲜卑,鲜卑亦未必真鲜卑。

    [180]宫室:三台构木,工匠皆系绳自防。

    [181]交通:齐文宣使死囚,以席为翅,自台飞下。

    [182]阶级:文宣以第之妃赐奴。朝士赐人为奴。

    [183]民族:文宣言:高德政言宜用汉人,除鲜卑,合死。杜弼言鲜卑车马客。

    [184]民族、长城:北齐筑长城,案此时之筑长城,可见契丹稍强。

    [185]民族:武明后曰:岂可使我母子受汉老妪斟酌,此可见高氏以鲜卑自居。

    [186]道德:教之杀人者,适使之见杀于人。

    [187]史籍:谓帝王前知,乃其亲昵所造。实多昏瞀,不能远虑,亦且沉溺不暇远虑。

    [188]风俗:《齐书·佞幸传》载和士开说武成行乐,伪《列子·杨朱篇》即此等见解。

    [189]职官:食干,食县干。

    [190]民族:胡小儿眼鼻深险。

    [191]民族:斛律光说赵郡王俨,谓“天子弟杀一汉,何所苦”?

    [192]民族:北齐后主筑赵郡王俨辫头。

    [193]史籍:《北齐书·斛律光传》阿好者所为。

    [194]畜牧:晋阳田,自神武以来,常种禾,饲马数千匹。

    [195]民族:穆提婆谓:孝征祖珽汉儿……岂合作领军……。韩长鸾言汉儿文官,连名总署。

    [196]商业:北齐后主使商胡至周市珍珠,盖西域通市在周境。

    [197]学术:苏绰用申韩。

    [198]史事:陈攻淮南时,北齐实以备用而弃之。

    [199]史事:周武帝灭齐战略。

    [200]史事:齐延宗捷后,周武帝欲走之诬。

    [201]民族:颜之推劝北齐后主投陈。

    [202]民族:周之灭齐,高宝宁为营州刺史,以契丹、靺鞨入救。北走后,又引契丹勿吉之众来攻。

    [203]史事:陈任吴明彻取淮南,盖以其与立已。

    [204]史事:王轨之狱。

    [205]政治:侈君有二科,周宣与汉武同科。

    [206]服饰:周至宣帝始革胡服。

    [207]赋税商业:旧制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

    [208]学术:南朝君主用寒人,亦督责之术,而乱者由求逸乐,此有天下而不恣睢之邪说。文法吏之弊。

    [209]四裔:夫余之亡。

    [210]阶级:慕容廆掠夫余人,卖于中国。

    [211]史事:句丽陷辽东之年。

    [212]四裔:百济氏夫余,句丽氏高,则百济必正支,其始祖为仇台,系浮海至百济,梁氏为句丽所破,乃迁南韩,盖亦浮海,其类中国,反过新罗。梁隋书新罗之君,非一氏,疑初为募氏,后为金氏所灭。

    [213]四裔:日本讳事中国。

    [214]阶级:梁周伐獠以为奴。

    [215]宗教、四裔:张津为交州牧,盖在建安八年,自龙编徙广信,津为区景所杀。孙权分交为广,乃还龙编,津与刘表岁兴兵。

    [216]婚姻:交州在八月人民集会时,男女自相可适。

    [217]服饰:日南男女裸体。吴时扶南犹裸。

    [218]四裔:南方利在珍货,不在赋入。

    [219]四裔:避地交州者亲见官吏暴虐。

    [220]四裔:交址太守科郡上手工千余人送建业,则交州工业亦盛,盖与西方交通所致?

    [221]史事:诸葛亮攻心之论不确,志在赋取,终非厚往薄来者也。然晋代多用旧人抚之,宁州遂获安定,则亦亮开拓之效也。

    [222]商业:范文以人奴为商篡国,商之成就最大者?

    [223]四裔:谓林邑自始号占婆,范非中国姓不必然。范熊之熊,号而非名?胡达亦然。林邑事考。

    [224]史事:宋文帝征林邑,□所贡薄。此处原文为“□”案香药宝货也,苻坚征西域亦然。

    [225]民族:服属于我之民族求自立,正见牖启之功。

    [226]四裔:扶南者,柬埔寨而非暹罗。

    [227]阶级:昆仑入奴籍者多。

    [228]工业:扶南船首尾似鱼。

    [229]民族:黑人骨格类白人,故亦曰胡。

    [230]民族: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短人分部地今尚有。

    [231]四裔:夷洲、亶洲皆不远,必多华人,将士惮劳,民间自有往来。徐福所将或在会稽之表,东鳀人在会稽海,徐福所将,必不在曰,然中国人自有移殖日本者。

    [232]四裔:谓《梁书》大汉乃《唐书》斛薛条下乏大汉,误。

    [233]四裔:诸史所言外夷里数。

    [234]四裔:古女国非一。

    [235]四裔:无论中国人、印度人至美洲如何早,必在貉人后。

    [236]四裔:稽胡以元海五部之裔说为是,山戎、赤狄之后说非。赤山胡之一。山胡如山越,中多汉人,出山即同编户,氐、羌亦然。

    [237]四裔:五胡隋唐时尚未尽同化。

    [238]四裔:吐谷浑年代。拾虔确有其人,到拾寅而文明,盖得诸于阗、罽宾,休留茂亦确有其人,拾寅用书契,似得之西域伏连筹时,中国人又教其书记,伏连筹、夸吕间有二世,通中国文者叶延,夸吕。

    [239]外交:吐谷浑来朝实以通商,案甚野蛮之国,反讥诮慕化者也。

    [240]外交:中国使人贪利。

    [241]四裔:宕昌世系。

    [242]四裔:魏时西域十六国,盖因与董琬、高明俱来者言之,言三十六国者,乃仍旧文,非其时事。

    [243]民族:魏史之诬。

    [244]史籍:《魏书·鄯善传》夺文。

    [245]民族:西域要害在伊吾,魏重镇不过敦煌,高昌则自立而受制柔然,故柔然、铁勒易与西域交通。

    [246]四裔:高昌屡求迎不果,然亦言其民是汉秘遗黎,面貌类高丽,语言杂。

    [247]四裔:《隋书》高昌世系夺误。

    [248]民族:魏晋后,西域华人以高昌、于阗为大宗。

    [249]四裔:高昌之辫发。

    [250]四裔:康为康居之地,不可云康居后,云西逾葱岭亦误。《唐书》改匈奴所破为突厥亦误。西逾葱岭亦非《魏略·西戎传》所云。

    [251]四裔:嚈哒。

    [252]四裔:西域文化输入中国。

    [253]四裔:嚈哒伐高车。嚈哒三妻皆蠕蠕侯力发婆罗门妹。婆罗门叛投嚈哒,高车弥俄突之死,部众悉入嚈哒。

    [254]四裔:突厥缘起诸说。突厥世系。

    [255]四裔:柔然之亡。

    [256]四裔:溜与白溜有别。

    [257]宫室:靺鞨“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入之”。

    [258]四裔:勿吉即瞒咄满住,其民族之名自为肃慎。

    [259]婚姻:继室亦为适。

    [260]婚姻:子不得升母为适。

    [261]婚姻:魏故事前妻虽有子,后赐之妻子皆承适,又有因尚主而出妻者。北人二妻者多。

    [262]婚姻:不贺不举乐渐废。

    [263]婚姻:官为配合施于军士,乃虐民以奉军。

    [264]婚姻:晋南北朝婚年。

    [265]婚姻:财婚。

    [266]婚姻:晋南北朝婚姻自由之风未尽泯,离婚尚易,改嫁为恒事。

    [267]宫室:椓壁挂履土落,可见壁皆土。

    [268]婚姻:许孝克妻去而复归。

    [269]婚姻、宗族:同姓异氏为婚。

    [270]婚姻:禁母族为婚不行。

    [271]音乐:位未登,黄门郎不得蓄女伎。

    [272]婚姻: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不得改嫁。丧终伎妾分散为当时常法。

    [273]婚姻:晋令妾数。

    [274]婚姻:鲜卑俗无妾。

    [275]婚姻:贵族大家多淫乱。

    [276]商业:使妒妇卖扫帚皂荚。

    [277]婚姻:男妾不仅宋主面首。

    [278]阶级:白官杀兄妾。

    [279]婚姻:颜之推谓:江东妇女无交游,代北专以妇持门户,恐实。京洛弊俗。

    [280]商业:豫章数妇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案此犹使奴婢经商。

    [281]选举:谢惠连爱杜德灵,盖男色。

    [282]宗族:大族与割据之关系。

    [283]宗族:南方好生分较甚于北。北土重同姓,远来相投者,莫不营赡,不则不为乡里所容。

    [284]伦理:后老笃于族者,与忠不相容,孝者不必仁。

    [285]民族: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多绝,以功高者复之,可见其伪。

    [286]宗族:赐姓宇文最多。

    [287]宗族:义子北俗。

    [288]宗族:继宗祧不袭财产。

    [289]户口:山阴一县三万户,邺都四十万户,无陈五六十万户、魏二百万户之理。

    [290]户口:吏民僧道杂隶等营奴婢诸胡皆在民户外。浮浪人。

    [291]户口:振饥临时造籍。

    [292]户口:私相置名,盖谓私家有名籍?客皆注家籍因有给客之制,则其合法者?

    [293]阶级:逼为左右,廛里无遗,盖如干取其材。

    [294]区划:魏平蜀立济岷即侨郡。

    [295]医学:人死复活。

    [296]户口:郭巨埋儿,郭世道同。

    [297]户口:家饶妓媵而生女不举。

    [298]户口:宋武几至不举。

    [299]兵:十七姓东徙在戎役例蠲其兵,又凡民皆合戌。

    [300]交通:章武至临渝,船路甚通。

    [301]婚姻:接胡者女淫妇贞。

    [302]饮食:梁州蓬室柴门,食必鱼肉。

    [303]宗教:《隋书·地理志》梁州“崇重道教,犹有张鲁之风与”。

    [304]风俗:《隋书》言蜀人“溺于逸乐,少从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离乡邑”,则类唐之闽。

    [305]风俗:隋志论蜀“女勤作业,士多自闲”。

    [306]工业:《隋志》魏郡雕刻之工特妙。

    [307]衣服:豫章蚕四五熟,衣浣纱旦成布。

    [308]医学:蛊。

    [309]民族:蛮、左。

    [310]选举:柳芳言“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党。”

    [311]阶级、选举:贵胄出身优,入仕早,庶族见轻,尚书郎欲不放右丞入省,郎以地寒,为州郡纲纪人不与同坐,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杨公则断之梁武班下诸州以为法,旧族在朝住者,必郡有一人,且置州望郡宗乡豪专事搜荐,察秀孝,户内有工役者,不染清流,且不听立学。

    [312]职官:北朝刺史府官命于天朝,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313]宫室:洛京居民,以官位相从,韩显宗欲分士庶,云道武本如此,凡所徙居,悉是公地可行。

    [314]阶级:法律异施。

    [315]民族:魏孝文为诸弟取汉人女。

    [316]婚姻:婚姻之禁。

    [317]宗族:伪造谱牒之例。

    [318]史事:清谈能治事者。

    [319]风俗:《抱朴子》所云酒酗恶劣,不减今欧美人。诸恶德。

    [320]风俗:《正郭篇》云:“欲立朝则世已大乱,欲潜伏则闷而不堪,或跃则畏祸害,确乎则非所安。”案游荡者所以游荡,以任事则负责,此则不负责而有利也。

    [321]役法:《抱朴子·正郭篇》:“养徒避役者,则拟之仲尼。”

    [322]外交:魏晋南北朝使人以口舌争胜,魏孝文不以为然。

    [323]史事:《抱朴子》言:礼非平民常行之事,宜重定而主俭。

    [324]君臣:摧残各忠所事之义。

    [325]君臣:齐民尽忠守令。

    [326]选举:好用佞幸之由。

    [327]奴婢:以俘虏充赏者之多,元魏尤甚。

    [328]奴婢:自卖、帖、自帖。

    [329]奴婢:刺史掠人。

    [330]奴婢:使奴婢事生业。

    [331]奴婢:《颜氏家训》云:二十口家,奴婢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

    [332]奴婢:贱客教奴子书。

    [333]奴婢、兵:僮奴多习武,奴代充军,发私奴。

    [334]奴婢:发奴应役。

    [335]奴婢:乱后免奴。

    [336]奴婢:杂户百代不免。

    [337]奴婢:免者主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客女。

    [338]奴婢:大抵六十免,故妇人六十以上免配官。

    [339]奴婢:被掠者亦以财赎。

    [340]奴婢:赎法通行国际间,然常法不能得,亦行塞外。

    [341]道德:赎母清节方峻,王述足自当之,案人莫不以为足自当止也。

    [342]奴婢:南人赎六十之妻,魏孝文怪其复何所任。

    [343]奴婢:赋卖族人为奴婢,外夷掠外夷卖诸中国。

    [344]奴婢:中国人为夷虏奴婢者。

    [345]奴婢:可擅杀?可黥?

    [346]奴婢:夏侯夔部曲万人,其子率之为州助防,案此其口实之所以能给?

    [347]奴婢:部曲本不应传袭。

    [348]奴婢:率部曲力田。

    [349]奴婢:将帅竞募部曲诏断之。

    [350]钱币:乱则钱自废,钱贵惟商贾多用,不行即自废。

    [351]钱币:南北朝时,北多用帛,南多用谷。

    [352]布帛:以六十匹为一端之由来。

    [353]钱币:前世多言布帛,南北朝言绢布,绢盖丝织之总名。

    [354]生计:《宋书·前废帝纪》大明八年(464)米一升数百,南史升作斗是。

    [355]生计:日食万钱,不为甚侈。

    [356]生计:褚渊质白貂坐褥于招提寺。

    [357]宫室:御道边那得草屋。

    [358]生计:工夫、夫力、夫直、匠、散夫、十夫、私夫、息日。

    [359]生计:多藏实物,故多云评赀若干,不皆积见钱也。积见钱者,见,然如梁临川王宏,则实物,邺下领军,麻鞋一屋,敝衣数库,见钱究不适多积也。连车载物道路不断。

    [360]生计:“秦汉以来……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收市井之利”。

    [361]生计:王浚、石勒簿其官寮、亲属,皆赀至巨万。案此与袁绍在冀州同,梁、益刺史宾寮。

    [362]文具:《何曾传》:人以小纸为书者,敕记室勿报。

    [363]宫室:宅有园池竹木,墅有楼观林竹。

    [364]饮食:禁脔,可见江东得食之难。

    [365]奴婢:“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竖之家,列竖以役。”资装婢隶作车后容仪。

    [366]工业:细作始并,市造华怪,即传于民。

    [367]中兴二年为齐和帝年号。梁武帝于该年登基称帝。

    [368]音乐:“长袖低昂,等和戎之赐”。

    [369]财政:责臣以贡献,或取之以樗蒱,劫夺,拥还资三千万。

    [370]风俗:樗蒱。

    [371]生计: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余人,即管治水碓等者。

    [372]生计:云俭啬者不皆恶。

    [373]生计:《颜氏家训》言,北方闭门自足,南方不逮。

    [374]外交:索虏多积宝物。

    [375]音乐:声伎将百人。

    [376]地权:均田在太和九年(485),三长立于十年二月,而《李安世传》疏言,三长既立,《传》云均田之制起此?

    [377]地权:均田并非因闲田多,所授盖即所耕,然于豪贵多田者亦不夺之。

    [378]农业、地权:江南士夫无田业,惟资俸禄,见《颜氏家训·涉务篇》。

    [379]地权:买田付市评价。

    [380]地权:占荒田卖其所余,僦公田以与贫民。

    [381]财政:州郡县屯田、池塞,利入守宰。

    [382]户口:刘颂言古封国人数殷众,今力寡,可见晋初户口之少。

    [383]生计:分士农工商为分数,袁枚、梅曾亮之言亦得此意,周朗之言亦可参看。

    [384]生计:摧毁违礼之物。

    [385]生计:张骏以谷物付民,收倍利,利不充则簿卖田宅。

    [386]生计:刺史商贾通,逼民借贷。

    [387]生计:豪贵借贷数巨,实以势迫,非寻常借贷。

    [388]生计:借赊以物为质,质者出券即当票权舆。

    [389]生计:当时云借苞赊市。

    [390]生计:民间借贷为数甚微。

    [391]生计:恃官力放债索赏。

    [392]生计:沙门统放债,寺库质钱。僧祇户粟。

    [393]生计:公家借贷于民。助官振贷。

    [394]生计:孤独园、六疾馆,见贫者则振施,此等小惠弗遍,非政事也。

    [395]地权:古以步百为亩,今二百四十步,所宽过倍,然亩或数斛,或不能偿种,此见精耕重于广地时,课至数十斛也。

    [396]宫室:倚木于树,苫覆其卜。

    [397]水利:陂之宜决。

    [398]从前后文推断,无嘉末。

    [399]农业:菽麦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

    [400]农业:辽川无桑,慕容廆求种江南。冯跋令。

    [401]农业:魏垦辟其所谓京畿。

    [402]农业:魏北方牧利之饶。

    [403]工业:晋世水碓之利。

    [404]史籍:《南史》因博采而失。

    [405]文具:中书写书生。

    [406]工业:晋南北朝造兵器者。

    [407]工业:烧钢。

    [408]工业:用漆反俭。

    [409]工业:琉璃之制,魏传入隋又绝。用为建筑材料。

    [410]工业:尚方工、四民许造御府物出赉,与以车服别贵贱之令正相反。

    [411]商业:贵人经商。魏颂禄罢商,然不能禁,故贵人好与商人往来。案或者贵人之经商,亦有赖于商人,而商人又借恃其势,时士夫犹耻入市也,使臣求市,要贵使人随之。

    [412]民族:山夷断江劫掠,实乃西阳王左右。

    [413]商业:北夷中商人之活动。

    [414]商业、民族:粟弋诣凉土贩货,河西用西域金银钱,西域贾胡之盛,交、广全以金银为货。

    [415]史事:魏廪蕃客肉,后乃断之,人十一两余,案唐亦有此事。

    [416]商业:市有定地,农隙尤盛。官置市,市有税有吏。

    [417]交通:逆旅整设,以通贾商。

    [418]商业:士夫耻入市,然贫者似亦可躬入市买卖。

    [419]钱币:南北朝时铜少。

    [420]器用:铜盘盛馔,案无瓷时然也。瓦盆盛饭,素木盘盛菹。

    [421]钱币:交、广全以金银为货,指商贾,人民自用盐米布。

    [422]地理:破岭以东,八十为百,疑即破冈。

    [423]钱币: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剪裁。

    [424]钱币:南北朝时藏钱者多,盖由钱虽恶而价贵。

    [425]钱币:魏晋后,民间金银渐多,公家渐少。用金改以两计,零星使用,金银流衍民间,实化无用为有用,借其不聚而不达,中国金银来自西南。

    [426]服饰、兵器:佩剑至晋易以木。

    [427]外交:外夷贡金银实买之。

    [428]饮食:晋南北朝南北人皆贵米于面,倘由未能作教欤。

    [429]饮食:南北朝时取给疏食。

    [430]饮食:桄榔可啖不诬。

    [431]饮食:老者贵者乃食肉,晋南北朝犹然,常食盐菜耳,撤兼肉,居丧者并去盐菜。

    [432]饮食:北人多食牛羊,南方食牛有禁,以鸡猪为常食,多水族。

    [433]饮食:羹饭为常食。

    [434]饮食:葱韭蒜豉为常食。

    [435]饮食:宴客之侈,必及从者。

    [436]饮食:主人自割鹅炙客请退,然则西餐自割非也。

    [437]饮食:外国食法流传中国者。

    [438]饮食:糃耗米多,蜜渍曰粽,蔗糖,糖吾乡读入歌均。

    [439]饮食:酒禁无效而滋弊。

    [440]服饰:油囊怀酒,御雨者曰黄油。

    [441]饮食:酿酒者之迷信,古即有之。

    [442]饮食:古酒之烈。

    [443]饮食:茶,《齐民要术》列非中国物中,晋时已有伪茶。

    [444]食储:交易微时,仓储充实。民间存谷亦多。

    [445]食储:僧祇粟之弊。

    [446]刑法:僧暹等营僧祇粟有弊,高肇请付昭玄,依僧律推处。

    [447]荒政:自食所余勒粜。

    [448]食储:兵戈之际,民食不足,军有余,然或以资敌。

    [449]兵:焦土为御敌上策。

    [450]食储:官造仓屋,令商管理策。齐神武迁邺后,诸州缘河津济官仓,储积以拟漕运。

    [451]民食:漕转难,故多移民就食,然不能无弊。

    [452]民食:和籴起南北朝已有弊。

    [453]服饰:时变而好相仿效。

    [454]服饰:褶疑出北狄,中国易为右衽而广其袖。《隋志》惟褶服以靴。

    [455]服饰:戎装缚袴。

    [456]服饰:戎装以短衣,山行者衣皮,不关胡服。

    [457]服饰:平底屐。

    [458]服饰:《齐书》“养蚕不以为丝,惟充絮纩”。案絮纩之用急而多以为丝,由其为奢侈品也。

    [459]服饰:番禺为果、布之凑,疑为绵布。

    [460]服饰:织成来自西域,中国仿为之。

    [461]服饰:毡为用颇广。

    [462]服饰、民族:魏改服饰至周宣帝大象乃纯,然人民惟婚葬汉服,虏忌诛之。

    [463]丧服:非非短丧。

    [464]宫室:去官藉空车厩而居,案此犹今居汽车间也。

    [465]宫室:苑囿但弃地,园圃则劳人经营,园圃者。

    [466]宫室:刬细草,植阶庭,此今西人之草地也。

    [467]宫室:多占民地。

    [468]宫室:民间多茅屋,“江南……舍多竹茅……储积皆非地窖。”盖下湿使然,为窟室者多似由贯穿窖。

    [469]赋税:计赀之苛。

    [470]宫室:材木似颇难得。

    [471]文具:梁太宗幽系后无纸。

    [472]宫室:板障、帏幔隔障。

    [473]宫室:父子宾旅,同旅一室。

    [474]宫室:北人多居毡帐,大者能容千人。

    [475]宫室:赤石脂泥壁,胡粉涂壁。

    [476]宫室:三层楼,台高二十余丈。

    [477]交通:自四五丈楼上掷下至地。

    [478]宫室:筑坊以止奸盗。

    [479]宫室:都城府寺未周,请收赎绢一匹输砖二百。

    [480]宫室:晋南北朝在官廛里似不如汉之多,故赐宅之事较少。

    [481]交通、宫室:不如汉世藉寓亭传而寄止佛寺。

    [482]宫室:为公共交通建筑尽力之良吏。

    [483]宫室:司营造者能先立图样。

    [484]宫室:营造多役民。

    [485]宫室:城郭用砖石者少,砖石不必固于版筑但省工。

    [486]宫室:南北朝至隋之长城。

    [487]器用:胡床大行,席地而坐殆绝。

    [488]葬埋:魏武为薄葬之始,安有七十二疑冢事,盖其时造言。虚葬晋世胡人多。

    [489]葬埋:拜陵魏文未绝,王导行之元帝。

    [490]葬埋:因重视坟墓而归虏朝,观颜之推之言知其非。

    [491]葬埋:丧元者以他物为头之谬。

    [492]葬埋:虏以必葬桑乾,胁中国人,王慧龙、韩延之不从。

    [493]葬埋:求合葬者多切。

    [494]葬埋:虏俗多烧物,以送亡者。

    [495]葬埋:皇甫谧笃终论,还故草使生其上,使自求不知。此得墓而不坟之意矣。

    [496]葬埋:以砖甓葬者多。

    [497]葬埋:立碑之禁。

    [498]葬埋:帝王贵人达官将帅皆发冢,此等人冢亦见发。

    [499]葬埋:代北有殉葬事。

    [500]葬埋:相墓者言:羊祜祖墓有帝王气,则相墓者亦望气。此非凡气。

    [501]风俗:相宅亦出晋南北朝。北方尚兼用卜筮。

    [502]葬埋:魏制葬地以拟九原。

    [503]交通:牛车盛行,《廿二史考异》未及者尚多。征发亦多及牛。北人乘马较多,兼有驴骡橐驼。

    [504]史事:食邑者邑户送米。

    [505]交通:指南,海急与陆,晋已有指南舟。

    [506]交通:测量旧法,车行最确,吾有计里、鼓车在汉前。

    [507]交通:石季龙猎车、格兽车、高大。

    [508]交通:辇去轮成肩舆,亦曰平肩舆、八㧏舆。有轮人挽者曰步辇,亦曰步挽辇。驾马较安者曰马辇。

    [509]交通:士夫以徒行为耻。

    [510]交通:驰道。

    [511]交通:亭传大坏。使臣似仍由官给。舍于僧寺,供给处烦民。

    [512]交通:伺候边上警急之道曰候道。

    [513]交通:便利交通之事变为婪索。

    [514]交通:过所之制。

    [515]交通:逆旅之盛。

    [516]学术:最与法家见解相左者,盖隋之苏威,可检其传。

    [517]交通:公家通信仍恃驿使,私家托人携带。

    [518]交通:海道。

    [519]交通:造船之技。

    [520]封建:天、天王、居摄天王、皇、帝、庶人大王、尊兄为无上王、私又为帝、大后父母曰大上、大单于为统异族之称。

    [521]封建:分民始汉,以户封也,晋亦然,然户亦不能多与。

    [522]封建:魏晋后期聘礼废。

    [523]封建:魏无食邑似徒汉人。

    [524]封建:世袭州郡县者改封爵。

    [525]职官:《魏道武本纪》天赐元年(404)“罢户不满百之县”。《晋志》县率百人户,置里吏一人而已,然魏初百官无禄,何足怪也,禄……可胜禄?此户口安可实?

    [526]职官: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

    [527]职官:三老等日失其职。

    [528]职官: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为主司里宰。后里正乃流外四品。

    [529]职官: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京邑诸坊,大者或千户五百户。

    [530]职官:官品始魏。

    [531]职官:周颁禄视年上下,历代皆然不足实。

    [532]职官:送迎之费,居官时所资(即陋规),乞丐(打抽丰)。

    [533]职官:禄诸物杂给,田禄断以时,难得公平。

    [534]选举:称大中正为州都,不由避隋讳。《宋书》作州都郡正。

    [535]选举:中正本止论道德,不及才功,不任受咎,而可立民教之防。

    [536]选举:中正初善恶必书,盖乡论余风。

    [537]选举:中正初必用本地人。

    [538]选举:国有大庆而秀孝不试。

    [539]选举:秀孝亦试经。

    [540]选举:举人不过才德,学之又分儒法。

    [541]选举:无郎署,吏尚以一人照察天下,案当助之者中正。

    [542]选举:冯衡鉴者,平时亦有记注,次序则有选簿,不能全凭忆。

    [543]文具:短檄。

    [544]职官:乡官乡选,其弊。案此隋之所以不得不革。

    [545]年寿:三十为老。

    [546]选举:乱世县令选轻。

    [547]选举:资格用人,势不能无,不始崔亮。

    [548]赋税:口钱变户调,晋武户调田租又合一。

    [549]史事:岭外酋帅,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

    [550]赋税:隋制言晋田亩税米二斗,一本作二升。

    [551]民食:常平之法在北齐为富人仓。

    [552]赋税、地权:户调及魏齐,皆人人受田,而晋成、哀及魏肃宗时,别有田税,盖指公田。惠帝永兴元诏户调田租。

    [553]赋税:三调谓粟帛杂。杂调外,当折课、市取,然实不能然。粟帛亦有增取。

    [554]户口:杂营户不隶守宰。

    [555]地权:州县屯田,利入守宰。皇后脂泽田,禁封良田,公园地,此等悉皆私租。

    [556]赋税:役女丁。

    [557]职官:厨帐、厩库、使命、宾客,皆取给于民,此亦随身用度,吏役疾,则役之者多取矣。

    [558]赋役:远役厉民,如筑长城,不照料弱者之归,亦其一事。

    [559]赋役:平定赀产。

    [560]赋役:九等定户,不始文襄。

    [561]赋役:质役,盖负物不能赏,出力为代。

    [562]赋役:南朝丁税。

    [563]地权、赋税:山泽之税出启乞,此与以特权封建无异。

    [564]地权:苑囿多占耕地。

    [565]工业:冶专治兵,不关民用。北朝。

    [566]赋税:南北朝时,盐税公私弊皆甚深。

    [567]兵:长上之名,不始唐代。

    [568]役:三五取丁,通鉴胡注自歧。

    [569]兵:南北朝有部曲者多。案此事悉出之汰弱留强可也。

    [570]鲜卑:善战好战者,即称为鲜卑。郡国之民不征讨。

    [571]兵:副马。

    [572]兵:车以为卫,不能遂利。

    [573]兵:以拍为炮误。

    [574]刑法:惠帝时,刑法不定,江左初不循法律,论者绝精,见《晋书·刑法志》。

    [575]民族、史事:魏初之虐,魏之酷刑。

    [576]刑法:刘颂非以徒代肉刑。

    [577]刑法:肉刑未尝不偏复。

    [578]刑法:魏宫刑多施俘虏及叛走者。

    [579]刑法:晋初三族之诛。女子出适者亦杀。

    [580]刑法:惨杀敌国降众。

    [581]刑法:虏多用鞭杖。

    [582]刑法、民族:石勒使专明胡人辞讼。

    [583]刑法、宗教:魏昭玄内律。

    [584]刑法:法学。

    [585]刑法:为母可报王母,案此亦合父杀其当诛义。

    [586]学校:晋始立国子学,盖据师、保氏。

    [587]学校:谢石请立学,《宋书》谓其疏上于大元元年,乃九年之误。

    [588]学校:晋人立学,专以化贵胄而无效。

    [589]学校:宋立学之年。

    [590]学校:宋为私人立学,兼玄、文、史,地方私家为人立馆。

    [591]学校:立学取见居官人。

    [592]学校:国讳废学。

    [593]学校:百济求讲礼博士,梁诏陆诩行。

    [594]学校:不通经者还农。

    [595]学术:苻坚禁老、庄、图谶之学。宋立玄儒文史阴阳。

    [596]学校:什翼犍入学,此见俘部长也。

    [597]学校:魏百工、技巧、驺卒子息,不听私立学校。

    [598]民族:拓跋时人民借宗教反之,疑孔教亦为所借。

    [599]学校:北齐魏州郡之学,亦曰大学。

    [600]学校:学生差别充员。

    [601]学校:盐官世有乡校。

    [602]学校:宋周朗言有普及教育意。

    [603]学校:南北朝之教有兼重武者。

    [604]学校:据史,南北朝学校,南衰北盛,非实录。

    [605]学校:不畜门人为清静自守,则畜者可知。

    [606]学校、外交:以辩难始受业终。

    [607]学校:南北朝时,入国学年十五,然多早,举博士亦提早,张吾贵且十八为博士。

    [608]学校:欲以宦学之名者赵至。

    [609]学校:庾亮兴学,云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

    [610]学校:晋后使微人教授,不尊为师。

    [611]文字:曹景宗作书不解不问人而意造,此即史不阙文。

    [612]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古字者少。

    [613]文字:书法之家识古字,有古体足周事。

    [614]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字多用《急就章》,《急就章》非一本。

    [615]言语:晋南北朝时大别亦楚夏。

    [616]文字:文字多单音时,读音正否关系大。

    [617]文字:四声因文字异于口语而兴。

    [618]文字:不能变其语言者,文字亦不能行。

    [619]文字:《隋志》鲜卑语盖以华文书之,卒废,亦见华文不宜书他语。

    [620]文具:晋南北朝时简牍未尽废。

    [621]文具:简牍可以手摸而知其字。

    [622]史事:刘穆之勉高祖写字,则字有非亲笔不可者。

    [623]文具:《隋志》石经会稽刻石已有拓本。

    [624]史籍:钞书者节字。

    [625]文具:古书用多色。

    [626]学术:玄乃反动所谓儒者仍旧。

    [627]学术:颜之推言汉人以一经下该人事者,末俗施之世务,无一可。案此如禹贡治河等也。

    [628]经学: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定策高下,此试者所以必本家法。

    [629]经籍:二戴记。

    [630]学术:南北朝隋注经异及言经世者,或啖、赵、王通之流。

    [631]学术:玄谈后汉已道先河。

    [632]学术:进锐退速,李固以为老子语,然则儒及老者不独以德报怨矣。

    [633]器用:道韫为小郎解围,卢道虔妻元氏,皆仅隔纱纬,与韦母宋氏同。

    [634]伦理:杀父犹可而杀母乎?

    [635]学术:玄谈者非不事事,贻害在身家念重,纵弛不自振,且进为求利。

    [636]史事:嵇康之死。

    [637]学术:玄学取口给,亦流破碎。

    [638]学术:魏晋后人重大玄。

    [639]学术:魏晋南北朝法学。

    [640]学术:《邓析》《公孙龙子》皆伪物。

    [641]经籍:《隋志》《鬼谷子》不必即今《鬼谷子》。

    [642]民族:魏末叶,史事专归代人,盖由尒朱多行不义。

    [643]史籍:南朝普断立碑,北朝不受行状。史籍:正史重于编年,由有表志。

    [644]史籍:自唐以前无人谓史当断代。

    [645]民族、史籍:崔鸿《十六国春秋》为齐文襄所深恶。

    [646]政体:正统之论,凿齿之论,不必奕禅让之虚名,甚正。

    [647]史籍:史不能直笔。柳虬破密书之局,可发一笑。以此歆惧人,适见其利用之甚。

    [648]史籍:故事。

    [649]经籍:司马彪以汲冢匡谯周。

    [650]宗族:谱牒之学。

    [651]史学:名注实补,非裴松之一人。

    [652]文学:葛洪亦病古文辞不艳。

    [653]文学:笔与语不远。

    [654]文字:晋时题署似已不皆用篆。

    [655]文字、阶级:晋南北朝重书法,于书工仍贱视之。画工尤甚。

    [656]美术:山水画缘起。

    [657]宫室:市寺侧数百家宅地以广寺。

    [658]民族:北齐重胡人,亦与其音乐有关。

    [659]音乐:汉正乐定三八八人,齐千余,然士大夫畜伎者多。章昭达临寇弗废,壮士军前半死主,美人帐下犹歌舞。

    [660]历法:宣夜师法未全绝。

    [661]天文:宣夜谓七曜无所根系,而虞喜本之造安天论,似弥其阙。

    [662]医学:医家手术。禁咒。

    [663]医学、宗教:信符水者,道士兼知医。

    [664]医学:就医家治疗。

    [665]医学:对病者之救恤。

    [666]阶级:医为人贱。

    [667]医学:以威力胁医师。

    [668]经籍:梁元帝焚书。

    [669]经籍:四部本为藏庋,后以为宏纲,《七志》、《七录》等。存为子目,观名不能责实,莫如集部,非撰类书不可。

    [670]史事:沮渠氏最知求书且多,案其文明程度最高之证。

    [671]经籍:晋南北朝外夷求书者,或与或不与。

    [672]阶级、选举:秘书郎为甲族起家之选,不数十日便迁。

    [673]经籍:就帝王借书,于人臣家开馆以书充之。私家于来阅者,为办衣食,不识径,往求借,远游求书。书贾不禁人借阅。

    [674]经籍:以书赠人。

    [675]经籍:写卖。

    [676]经籍:钞,钞胥异写手,写,多不自为,官或役人,亦有高才屈居。

    [677]经籍:类书。

    [678]经籍:邢子才谓思误书之谬,颜之推读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是学人语。

    [679]经籍:汲冢书。

    [680]文字:真本《汉书》文字,非篆非隶,多如龙举。

    [681]经籍:真本《汉书》之谬。

    [682]古物:晋南北朝所谓古物之谬。

    [683]经籍:著述托高名者,以行出公心,如刘炫斯可鄙矣,如陈修园托叶天士亦可谅也。

    [684]宗教:魏及晋初,知天变不关人事。

    [685]宗教:蒋子文非正神。

    [686]宗教:城隍初盖战时所祀。

    [687]宗教:无创教传教之人,信教者,然矫诬者不必可罪。

    [688]民族:魏议行次。

    [689]宗教:《宋书·历志》,以汉为土德,释赤帝子白帝子之穿凿。

    [690]宗教:图谶魏晋非复显学,且其书多不存,然篡者伪造。

    [691]民族:魏造张掖郡石文。

    [692]宗教:焚谶。

    [693]宗教:龟卜日微。

    [694]宗教:摸骨相。

    [695]宗教:声相。

    [696]宗教:推命似起南北朝。

    [697]宗教:推命。

    [698]风俗:胡人重生日,华人盖染之,故推命至南北朝始重。

    [699]宗教:借寿代死。

    [700]宗教:以为北斗主生死。

    [701]宗教:拆字。

    [702]宗教:军中数术盛行。

    [703]宗教:佛,《魏》有《释老经》,《宋书》见《南夷》、《西南夷》,《梁书》海南诸国,《齐书·高逸传》中,惟《隋书·经籍志》颇见教义流传之迹。

    [704]宗教:佛经初无写本,则赍来说不可信。

    [705]宗教:竺融疑窄融。

    [706]宗教:《隋·经籍志》言“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

    [707]宗教:隋译经经卷见《隋志》。

    [708]宗教:诸宗。

    [709]宗教:佛教初入,南方似较北为盛。

    [710]宗教:梁武以面为牺及舍身等,颜之推非杀生而祭。

    [711]宗教:陈武亦讲经舍身等。

    [712]宗教:魏纪五年废佛,诏实七年事。

    [713]宗教:北齐文宣亦有宗庙不血食等事。

    [714]宗教:周武帝废佛道,立通道观。

    [715]宗教:魏大和求罗什嗣,罗什用伎十人,此事戒律甚坏。

    [716]宗教:冯熙造佛图精舍,明知其多杀人牛而为之。

    [717]宗教:佛教铜像之多,欲铸者诣台自坐,盖不得已也。时铸币乏铜,即此一端,耗费甚矣。

    [718]宗教:丈八铜像或丈六之伪。

    [719]宗教:僧寺之富。

    [720]宗教:关于佛教之制限,历代皆有。

    [721]宗教:如来阐教依山林,今僧徒恋着城邑庙像至近屠沽。

    [722]宫室: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723]宗教:僧官及法律。

    [724]宗教:佛教盛行由说轮回。

    [725]宗教:明哲之士多能和会三教,然如周武之立通道观,则自无可行之理也,辟佛者不关教义。

    [726]宗教:僧人多有术艺,故多参与政事。

    [727]宗教:集沙门议论推立。

    [728]宗教:藉佛教以作乱者。

    [729]民族:虏之虐。

    [730]宗教:大乘好杀并及僧尼焚经像。

    [731]民族:魏时藉佛教作乱者,中必有民族义士。

    [732]宗教:陆法和似张鲁,案此等人如多,于革命亦有益,以其有后方也。

    [733]宗教:天师道即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同源,太平道好争斗,孙恩盖其嫡传。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敬事嵩山寇道士,顾欢亦事五斗米道。

    [734]民族: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而事嵩山寇道士。

    [735]宗教:神仙家之说渐趋合理。

    [736]宗教:顾欢言神仙无体。

    [737]宗教:崔浩说太武灭佛,非素定之计。

    [738]宗教:寇谦之不甘臣虏之一证。

    [739]宗教:方士不必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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