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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县等级

    (据《通典·职官》)

    州  唐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二紧及上、中、下之差。

    县  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之差。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新唐书·地理志》

    昇州  上元望  句容望  溧水上溧阳紧

    常州望  晋陵望  武进望  江阴望  义兴紧无锡望

    苏州雄  吴雄  长洲望  昆山望  常熟紧华亭上

    润州望  丹徒望  金坛望  丹阳望  延陵紧。

    扬州大都督府  江都望  江阳望  六合紧  海陵望  高邮上  扬子望

    楚州紧  山阳上  盐城上  宝应望  淮阴中

    徐州紧  彭城望  丰上  沛上  萧上  宿迁上  下邳上

    海州上  朐山上  东海上  沭阳上  怀仁中  乌江上

    《元丰九域志》

    江南路

    次府江宁府县  上元次赤  江宁次赤  溧水次畿  句容次畿  溧阳次畿

    两浙路

    苏州  吴望  长洲望  昆山望  常熟望  吴江望

    润州望  丹徒紧  丹阳紧  金坛紧

    常州望  晋陵望  武进望  无锡望  宜兴望

    江阴望

    淮南路

    扬州大督都府  江都紧  高邮紧

    楚州紧  山阳望  涟水望  宝应紧  盐城上  淮阴中

    海州紧  朐山紧  怀仁中  沭阳中  东海中

    泰州上  海陵望  兴化望  泰兴中  如皋下

    真州上  扬子中  六合望

    通州中  静海望  海门望

    《元史·地理志》

    江浙省

    集庆路上  上元中  江宁中  句容中

    平江路  吴县上  长洲上  昆山州中  常熟州中  吴江州中  嘉定州中

    常州路上  晋陵中  武进中  宜兴州中  无锡州中

    镇江路下  丹徒中  丹阳中  金坛中

    松江府  华亭上  上海上

    河南河北省

    徐州下  萧下  邳州下  下邳下  宿迁下  睢宁下

    扬州路上江都上  泰兴上  真州中  扬子上  六合下  泰州上  海陵上  如皋上  通州中  静海上  海门上

    淮安路上  山阳上  盐城上  桃源下  清河下

    海宁州下  朐山下  沭阳下  赣榆下  安东州下

    高邮府  高邮上  兴化中  宝应上

    都御史  监察御史  督抚

    明代

    (据《南畿志》)

    都御史五人。北台四人。南台一人。

    总督漕运兼巡抚一人。治淮安。景泰间,始命尚书或右都御史总漕运事,兼抚淮、扬、凤、庐、徐、滁、和七郡。

    总督粮储兼巡抚一人。治京府。统制太平、池、徽、宁国、安庆、广德、松江、苏、常、镇江,兼理浙西杭、嘉、湖税粮。

    总督储赋一人。近巡抚治。专督三十六卫军储出纳及浙江、江西、湖广、直隶刍谷。

    督治江防一人。即南台治。见《武总志》。总理河工,治济宁。以工部侍郎兼都御史总理漕河匠。或无工部衔。

    户曹主事五人,监督三人。一治徐州洪厂。一治淮安清江厂。一治浦子城。以南曹者任之。

    榷税二人。一治扬州。一治苏州。浒墅皆设官,征算商船料钞,岁输于京。

    刑曹主事一人。司理一人。治淮安。理督漕督院之刑。

    工曹郎中一人。主事七人。总理漕河一人,治高邮,以郎中任之。漕艎厂一人,治淮安。司造船料。治洪闸四人。一治徐州洪。一治吕梁洪,治漕船之险。一治沛县,监闸子北曹。一治淮安板闸兼管商船钞料,以南曹者任之。砖厂一人,治仪真,江南造城砖积于此。每公私过闸坝,计船为多寡备运于京师,以南曹者任之。榷木税一人,治芜湖。取商木之税,岁饷于京,以南曹者任之。

    监察御史十有一人。北台五人,南台六人。

    巡按郡县三人。一治太平;按六府一州。一治酒州,按四府三州。一治苏州,接四府。

    提学学校一人,治都城内。按畿内郡县诸学,以作多士。

    治搓法一人,治扬州。

    治屯一人,南台任之。察诸卫屯粮之弊。

    清戎二人,无常任。多以南台任之。

    江防二人,以南台分任。一治安庆,一治镇江。

    监储一人,以南台者督治凤阳诸郡仓储监储。

    清代

    两江总督一人,驻江宁府。

    漕运总督一人,驻江苏淮安府。

    直隶巡抚总督兼管。

    江苏巡抚一人,驻苏州府。

    江南巡抚一人,驻江宁府。

    凤庐巡抚一人,驻淮安府。

    顺治三年,设江南操江都御史一人。六年,裁凤庐巡抚一人,漕运总督管巡抚事。又议准总督巡抚员缺,由会推保举题补。八年,裁江南总理漕务满洲侍郎,并江南陕西督饷侍郎各一人。十六年,复置凤庐巡抚一人。

    康熙元年,定江南操江事务归并总督管理。三年,江西总督裁并江南。江南江西总督,驻扎江宁府。未几江西专设总督一人。停江南总督兼辖江西。十六年,以江南河工紧要,移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二十一年,裁江西总督一人,仍归并江南总督管理。复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六年,定总督员额。江南江西总督一人。

    雍正元年,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事务。地连江海,应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十一年,戴均元著授江南河道总督,徐端著授为副总河。十五年,谕徐端著补授江南河道总督,毋庸另设副总河。

    咸丰十年,又裁江南河道总督一人。

    学政  布政使司  按察使司

    学政

    顺治初,设督学道,带按察司佥事衔,江南为提督学政。凡府厅儒学设教授、训导,州儒学设学正、训导,县儒学设教谕、训导,皆因地置员。顺治三年,设江宁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十年,定江南江北提学,均以翰林补用。十一年,改江南江北提督学院为提学道。十五年,裁华亭儒学训导一人。

    康熙元年,议定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人,俱裁并归一。

    雍正三年,议准江苏安徽各分设学政一人。又议准江南分设苏、松、常三府属州县教职。原设之太仓州教职,止留学正一人。长洲、吴江、常熟、昆山、嘉定、华亭、娄县、青浦、上海、武进、无锡、宜兴十二县各留教谕一人。新分之元和、震泽、昭文、新阳、宝山、镇详、奉贤、金山、福泉、南汇、阳湖、金匮、荆溪十三县,各拨训导一人。又各省裁都司儒学教授,并京卫武学教授缺。九年,江苏置阜宁甘泉二县,裁盐城县训导,设阜宁县训导一人。裁江都县训导,设甘泉县训导一人。十一年,升江南徐州为府,改州学学正为府学教授。裁州学训导,改设铜山县训导一人。

    嘉庆十六年,江苏裁崇明县训导,改设海门厅训导一人。

    布政使司

    江苏苏州布政使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江宁布政使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仓大使一人。顺治三年,设江宁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经历、理问、都事、照磨各一人。十六年,江南裁布政使都事一人。十八年,江南分省。移江南右布政使司驻苏州,左布政使司仍寄驻江宁。

    康熙六年,改江南左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安徽两布政使司。又定江苏布政使一人。三十九年,裁江苏布政司照磨一人。

    乾隆二十五年,江苏增设藩司一员,驻扎江宁。又江宁设布政司理问、库大使、仓大使各一人。

    按察使司

    江苏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顺治三年,江宁设按察使一人,并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十六年,江南裁按察司知事一人。

    康熙三年,江南分设两按察。一驻江宁,一驻安庆。六年,定按察使员额江苏一人。三十九年,裁江苏按察使照磨一人。

    雍正八年,议准江苏按察使现驻江宁。与下江巡抚衙门相距太远,改驻苏州。

    道  员

    江苏粮道一人,库大使一人。

    顺治三年,江南设分守江宁道一人。屯田水利道一人。驿传盐法道一人。分巡江宁兼江防道一人。整理马政道一人。十三年,江南裁驿盐道一人。

    康熙元年,议准江南淮徐道事务归并淮海道管理,无事则仍归江宁,往来照应。又江南设分守苏松常道一人。十三年,江南设驿盐道一人,管理安徽等处驿盐事务,驻安庆府。其管理通省驿道改为江苏等处驿盐道,仍驻江宁。十七年,改江南淮徐道移扎宿迁。二十一年,江南裁苏松道,复设江镇道一人。三十五年,改江南里河同知为江南通省管河道。三十八年,裁江南通省管河道。

    雍正二年,江南设崇明巡道一人,统辖通州、太仓二属,驻扎崇邑。江南裁太湖同知。于苏、松、常、镇四府,太仓一州,五处适中之地,改设道员一人,专司河湖水利。又江苏裁淮南二江营地方盐捕同知,改设盐务巡道一人,专司盐务。又移江南分巡太通道驻通州。

    乾隆六年,江苏裁盐务道一人。八年,江苏裁海防道,改设淮徐海巡道一人,驻徐州府。其原设之淮扬、淮徐二道专管河工。二十六年,议准江南江宁、苏松、常镇、淮徐海四巡道均兼水利衔。三十二年,改江南苏、松粮道移扎省会,兼巡苏州一府。其粮道库大使一并移扎。其分巡苏、松、太仓道现驻上海。止令分巡松江、太仓二府州。三十三年,定江南淮徐道改为分巡淮徐海管河兵备道。

    嘉庆七年,议准江苏淮徐道原管之桃南、桃北二厅,桃源一县改归淮扬道管辖。淮扬道原管之江防、扬粮二厅改归常镇道管辖。淮徐、淮扬二道兼巡之海州,并所属沭阳、赣榆二县改归淮扬道管辖。又议准江南苏松粮道兼巡苏州府属事务,改归松太道分巡,以专责成。又议准江苏新设淮海道驻中河地方。专管桃北、中河、山安海防。及新设海安、海阜两厅河务,分巡桃源北岸、安东、阜宁、海州及所属地方。其淮扬专管桃南、里河、外河、扬河、高堰,山盱六厅河务。并所属淮扬二府地方。

    咸丰三年,江苏裁河库道一缺。其所管收放钱粮即归淮扬、淮海、海徐各该道分管。十年,江苏裁淮扬淮海二道各一人。

    同治四年,江苏复设淮扬河务兵备道,管理淮扬二属,其海州一属巡道应管事件仍归海道管辖,作为徐海河务兵备道。

    光绪三年,改江苏淮扬道为淮扬海道,徐海道为徐州道。

    知府  同知  通判  知州等官

    知府  同知

    通判江苏省属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徐州知府各一人。海门直隶厅海防同知一人。江宁、镇江理事同知各一人。苏州府太湖、松江府川沙抚民同知各一人。江宁苏州地方同知各二人。淮安、徐州地方同知各一人。苏州海防同知一人。淮安、扬州河务同知各一人。苏州、镇江、淮安地方通判各一人。江宁、松江、常州地方通判各二人。经历共六人。知事四人。照磨二人。司狱一人。厅照磨司狱各一人。府检校一人。府宣课司大使二人,府税课司大使一人。茶引批验所大使一人。江宁府江东江淮秣陵关,太湖厅,角头下扬湾,巡检各一人。

    顺治二年,改江南应天府为江宁府。裁府尹,设知府一人。三年,江南设江宁府江防同知、马政同知、船政同知、管粮同知各一人,地方通判二人。查盐通判、水利通判、管粮通判各一人。推官一人。经历、照磨、检校各一人。又裁挂衔推官一人。七年,裁江南江宁捕盗、水利、管粮、通判各一人。十年,江南设扬州府西河船政同知一人。十二年,江南设松江府水利通判一人。

    康熙元年,江南裁扬州府船政同知一人。九年,江苏设清河,宿迁及归仁堤三处同知各一人。十五年,江南裁庐州府常积库大使,归知府管理。十七年,江南裁山盱河工同知,归并山清同知管理,为山清盱河工同知。二十年,江南裁江宁船政同知一人,二十二年,改江南宿桃同知为分管宿虹河务同知。添设同知一人。分管桃源河务。三十三年。江南设淮安、清江厂船政同知一人。改江宁厂船政归江宁管粮同知兼理。三十五年,改江南里河同知为江南通省管河道。三十八年,江南裁通省管河道,复设江南山清、里河同知。并设安清通判、盱眙通判、宿桃通判各一人。三十九年,江南裁船政同知,改设理事同治一人。

    雍正二年,议准江南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旧设同知六人,通判六人,各裁去三人。每府止设同知一人,通判一人。捕盗者兼司海防。管粮者兼司水利。又江南裁府照磨四人,检校一人。又江南设苏州府总捕同知、海防同知各一人。又改江南宿桃中河通判为宿迁运河通判。十年,江南裁太湖分管水利同知一人。十一年,议准升江苏徐州直隶州为府,设知府一人。粮盐捕通判一人,经历一人,改分驻徐州之淮安府河务同知为徐州府河务同知。十二年,改江苏淮安府属之邳睢灵壁河务同知,宿虹河务同知为宿迁运河通判。

    乾隆元年,议准移江苏苏州太湖同知驻东山,移督粮通判驻枫桥。二年,修筑江南毛城铺减水坝,添设徐州府通判一人。十年,江南裁松江府金山卫经历一人。十六年,江苏江宁府司狱一人归并检校管理。十九年,议准江苏苏州府海防同知现驻福山。并管苏州、浏河二处船厂。嗣后改驻常熟以便往来。二十三年,议准江南邳睢厅所管运河上程,改并运河厅管理,为邳睢运河通判。二十四年,议准江苏松江府金山卫、川沙营系近海要地,移柘林海防同知,驻金山卫城,专管华亭、金山二县海塘。改府城之水利船政通判驻柘林,专管奉贤县海塘。改董漕同知驻川沙城,专管上海、南汇二县海塘。改粮捕通判为管粮通判。其水利通判专管松江船厂,仍归柘林通判管理。二十六年,议准江苏各府属同知通判兼管水利者各加水利衔。又江苏裁常州海防同知,改设六塘河同知,专司水利。又议准江苏苏州府经历所管社坛地方,改归苏州府督粮水利同知管理。又江苏苏州府裁经历一人。又江苏设扬州府东台同知一人。三十年,江苏裁苏州府海防同知,改设海门厅同知一人。管理通州、崇明、新涨、川沙事务。并设照磨一人,兼管司狱事。三十四年,改江苏镇江府船政通判为粮捕通判,以镇江府水利通判专司河工。又改江苏金山同知所管土塘工程,归柘林通判兼管。裁金山同知。改设苏州府海防同知一人。又江苏裁淮安府仓大使一人,归并经历管理。五十二年,议准江苏邳睢一厅管辖黄河南北两岸埽工。改六塘水利同知为邳北同知,驻邳州。改邳睢同知为睢南同知。又改江苏镇江水利通判驻桃源,为桃源南岸通判。改江防同知为桃源北岸同知,各令分司河务。又江苏裁徐州府盐捕通判,改设丰砀北岸通判一人,专管北岸工程。原管盐捕事务改归铜沛同知兼管。改原设丰砀通判为萧砀南岸通判。专管南岸工程。

    嘉庆四年,改江苏萧砀南岸河务通判为河务同知。七年,改江苏宿虹河务同知为宿北同知。增设宿南河工通判一人。十年,改江苏松江府董漕同知为川沙抚民同知。十六年,增设江南淮安府南北两岸各同知一人。为海安、海阜两河厅,归淮海道管辖。

    道光十二年,江南裁南河江防厅属丹徒县县丞一人。十四年,改江南山盱厅通判为同知。海安抚民同知为通判。二十一年,改江苏扬州府总捕同知为粮捕同知。通州粮河通判为运河通判。二十九年,改江苏扬州府江防同知为江运同知。裁扬州府粮河通判一人,归并江运同知管理。

    咸丰六年,改江南淮安府桃源、安清、中河通判为同知。淮安府海阜北岸同知为通判。八年,江南裁徐州府睢南同知一人,归宿南通判管理。裁邳北通判一人,归宿北同知管理。十年,江南裁丰北、萧南、铜沛、宿南、宿北、桃南、桃北、外南、外北、海防、海阜、海安、山安等厅同知十三人。又改设江南徐州府同知一人,兼管裁撤之运河、中河二厅事务。

    同治五年,移江南徐州府同知驻湖团。十年,改江苏扬州府总捕同知为河务同知,兼管地方。

    直隶州知州等官

    江苏省太仓州、海州、通州直隶州知州各一人。吏目各一人。太仓州州同各一人。海州州判一人。太仓州七浦、甘草,海州高桥、惠泽通州吕东巡检各一人,税课司大使一人。

    雍正八年,江苏裁高邮州盂城驿丞一人,驿务归该州管理。十一年改江苏邳州直隶州为州,属徐州府。雍正十一年,升江苏徐州直隶州为府,裁知州、州同、州判、吏司等官。又江南设通州直隶州州同一人。

    乾隆十二年,改江苏海州直隶州同驻大伊山镇,添设州判一人。乾隆二十六年,议准江苏省州同州判兼管水利者一例兼衔。三十三年,江苏裁通州直隶州州同一人,狼山司巡检一人。改设海门厅。

    嘉庆十六年,改江苏海州直隶州同驻中河地方。

    咸丰十年,江苏裁海州直隶州管河州同一人,通州直隶州管河州判一人。江苏省扬州府属高邮州、泰州,徐州府属邳州知州各一人。吏目各一人。高邮州界首、时堡,泰州宁乡、海安,邳州旧城巡检各一人。咸丰十年,江苏裁高邮州、泰州、邳州管河州同各一人。高邮州、邳州、管河州判各一人。

    知县等官

    江宁府属上元、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高淳七县。

    苏州府属吴县、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九县。

    松江府属华亭、奉贤、娄县、金山、上海、南汇、青浦七县。

    常州府属武进、阳湖、无锡、金匮、江阴、宜兴、荆溪、靖江八县。

    镇江府属丹徒、丹阳、金坛、溧阳、四县。

    淮安府属山阳、阜宁、盐城、清河、安东、桃源六县。

    扬州府属江都、甘泉、仪征、兴化、宝应、东台六县。

    徐州府属铜山、萧县、砀山、丰县、沛县、宿迁、睢宁七县。

    太仓州属镇洋、崇明、嘉定、宝山四县。

    海州属赣榆、沭阳二县。

    通州属如皋、泰兴二县。

    知县各一人,典史各一人。

    上元县、江宁县、句容县、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昆山县、常熟县、吴江县、震泽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华亭县、奉贤县、娄县、上海县、南汇县、青浦县、武进县、无锡县、江阴县、宜兴县、靖江县、金坛县、溧阳县、山阳县、清河县、沭阳县地方县丞各一人。

    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昭文县、吴江县、宝山县、娄县、上海县、青浦县、阳湖县、金坛县、丹徒县、丹阳县、如皋县地方主簿各一人。

    上元县淳化,江宁县江宁,句容县龙潭,六合县瓜埠,高淳县广通镇,吴县光福镇,长洲县吴塔,元和县周庄,昆山县石浦,新阳县巴城,常熟县黄泗浦港,昭文县白茆,吴江县同里、分湖,震泽县震泽、平望,崇明县貊貔镇,嘉定县诸翟镇,华亭县金山,奉贤县南桥镇,娄县小征,金山县张堰,上海县吴淞江、黄浦,南汇县三林,青浦县淀山、新泾,武进县奔牛、孟河,阳湖县马迹山,无锡县高桥,金匮县望亭,江阴县顾山镇,宜兴县钟溪、下邾,荆溪县湖、张渚,靖江县新港,丹徒县丹徒镇、港口、高家镇,丹阳县吕城、包港,清河县涧桥,盐城县上冈、沙沟,阜宁县草堰,桃源县古城,赣榆县青口镇,江都县万寿,甘泉县邵伯镇、上官桥,仪征县旧江口,宝应县槐楼、衡阳镇,如皋县西场、石庄,泰兴县黄桥、印庄、口岸,铜山县双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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