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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

    (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宏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漱栉梳头,总所以束发,具冠带。昧爽,天将明也。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此即礼之晨省也。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切务。人子必当亲自供进,不可但委婢仆。妇具晨羞,俗谓点心。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子妇请所欲于家长。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加,谓特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或坐书室。无书室,坐于厅之旁侧。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杨氏复曰:告与面同,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闾倚门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生则出告反面,没则告行饮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一切不得如平时,甚则不交睫,不解衣,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尽己之为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

    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小婢亦然。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男仆洒扫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室堂。设椅桌,陈盥漱栉靧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迭衣。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闲,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后辈诸子所使。谓前辈为姨。务相雍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内则云,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郑康成曰,人无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者,次之。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奋少过者,资而嫁之。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朱子《增损吕氏乡约》

    (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宋时人。)

    宏谋按:蓝田吕氏兄弟,皆从学于伊川、横渠两先生。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故以此为乡人约。可见古人为学,不肯独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纲止于四条,备列其目,则已举人生善恶功过,可法可戒之事,无不具备。一乡之中,睦姻任恤,休戚相关,何其风之淳且厚欤。余重有望于乡人,更重有望于居乡之贤者,推己及人,为善于乡,媲美吕氏之高风也。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都副正不与。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能御童仆。

    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

    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上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

    犯之过六。不修之过五。

    酗,博,斗,讼。

    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行止逾违。

    逾礼违法,众恶皆是。

    行不恭逊。

    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言不忠信。

    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造言诬毁。

    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营私太甚。

    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以上犯义之过。

    交非其人。

    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游戏怠惰。

    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戏,谓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动作无仪。

    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临事不恪。

    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用度不节。

    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以上不修之过。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

    尊幼辈行。

    与父同行,及长于己三十岁以上,曰尊者。长于己十岁以上,与兄同行,曰长者。年上下不满十岁,曰敌者。少于己十岁以下,曰少者。少于己二十岁以下,曰幼者。

    以上凡五等。

    造请拜揖。

    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牓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升堂,礼见四拜。燕见不拜。退则主人送于庑下。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俟于庑下,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

    请召迎送。

    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

    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

    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或五里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

    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有凶事,则吊之。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凡吊礼,初丧未易服,则率同约深衣往哭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上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告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

    水火。

    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盗贼。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疾病。

    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死丧。

    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赗借贷。

    孤弱。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有侵欺之者,力为辩理。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诬枉。

    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上患难相恤之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闻知,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陆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

    (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宏谋按:门内之地,至性所关。虽极愚顽之人,岂无天良之动。而有时视门内如路人,非礼犯分之事,悍然不顾者,名利之心夺之耳。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伦轻一分矣。梭山先生论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悌忠信、读书明理为要,而以时俗名利之积习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于制用之道,不过费以耗财,亦不因贫而废礼。随时樽节,称家有无,尤理之不可易也。陆氏十世同居,家法严肃。高风笃行,可仰可师。读此,亦足以知其所由来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悌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悌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己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蠹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减奉养衣食,资给亲故之费。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详见下文。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骂戏谑之类。一本作呼。如呼卢喧嚷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惟恐其无隙,苟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苟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节公《经鉏堂杂志》

    (公名思,字正甫,归安人,宋进士,官礼部尚书。)

    宏谋按:所言月计岁计子孙计,非沾沾惟利是计也。量入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数,妄用则不继。饥寒交迫,急不择音。妄取妄求,势所必至。欲固其节,其可得乎。夫谨身节用,士庶宜然。而俭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许鲁斋言学者以治生为急,司马温公每问士大夫生计足否,皆此意也。

    岁计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用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今以家之用,分而为二,令尔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计分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白尊长。有余,则趱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余,则来岁可以举事。不足,则无所兴举。可以展向后者,一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长,随宜区处。

    人家至于破产,先自借用官物钱始。既先借用官物钱,至于官物催趱,不免举债典质。久而利重,虽欲存产业,不可得矣。故当先须留官物钱,则无此患。仆奋空拳,粗成家业。毫分积累甚难,诸子宜体念。各存公心管干,且为二十年计。日后则事难料,又在诸子从长区处。仆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余年,此可法也。盖聚居则百费皆省,析居则人各有费也。然须上下和睦。若自能奋飞,不藉父业,则听其挈出。不可将带父业,留以与不能奋飞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预计,惟横用不可预计。若婚嫁之事,是闲暇时,子弟自能主张。若乃丧葬,仓卒之际,往往为浮言所动,多至妄用,以此为孝。世俗之见,切不可徇,则当随家丰俭也。

    月计

    士大夫家子弟,若无家业。经营衣食,不过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禄。中焉者,就馆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贷。今员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难赡给。远宦有往来道途之费,纵余无几。意外有丁忧论罢之虞,不可不备。又还家无以为策,则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进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馆聚徒,所得不过数十。有一书馆,争者甚众。未娶,就馆犹可。既娶之后,难远离家。在己为羁旅,在家则百事不可照嘱。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业,则可免此患。纵不免就馆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无馆者之窘也。至于干谒假贷,滋味尤恶。不惟趦趄嗫嚅,此状可恶。奔走于道途,见拒于阍人,情况之恶,抑又可知。纵有所得无几,久而化为唇吻。洁特之士,化为无廉耻可厌之人。若乃假贷亲故,至一至再,亦难言矣。谚曰:做个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产,无此恶况矣。吾家业虽不多,若自知节省,且为二十年计,可以使尔辈待阙,不至狼狈。既免聚徒就馆,又免干求假贷。谚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谓也。已作岁计簿,复作月计簿。盖先有月计,然后岁计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积而至岁,为大阙用矣。世间事固终归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处,亦不当不理会。又所求者在己,与夫不知义命妄求者,大异也。

    子孙计

    或曰:既有子孙,当为子孙计,人之情也。余曰:君子岂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受以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取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如此八者,岂非为子孙计乎?循理而图之,以有余而遗之,则君子之为子孙计,岂不久利,而父子两得哉。如孔子教伯鱼以诗礼,汉儒教子一经,杨震之使人谓其后为清白吏子孙。邓禹十子,人各授之一业。庞德公云:人皆遗之以危,我独遗之以安。皆善为子孙计者,又何歉焉。

    俭而能施,仁也。俭而寡求,义也。俭以为家法,礼也。俭以训子孙,智也。俭而悭吝,不仁也。俭复贪求,不义也。俭于其亲,非礼也。俭其积遗子孙,不智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者,典衣而市食。

    陈希夷《心相编》

    (先生名抟,宋初隐士。)

    宏谋按:相者之术,于眉睫方寸之间,以征毕生之休咎。其说有时而中,此不尽关乎术数也。形神本不相离,未有有诸内而不形诸外者。兹以心相名编,谓相从心生,心有善恶、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声之应响者矣。推而广之,经所云惠迪吉,从逆凶。传所云德润身,心广体胖。又云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释之,以为如执玉高卑,其容俯仰之类。孟子所云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皆以心为。相之义也。是理也,非术也。范太傅质,自从仕,未尝废学。曰:昔有异人言,吾他日必当大任。茍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当之。此因相而返观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负乎相也。有人相吕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贵。先生云,所忧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相予两肩,要担得天下事。相予两脚,要踏得万事定。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此则直以心为相,不任术而任理者也。余尝慨世之离心以求相者,相云吉,则深以为喜,生冀幸心。相云凶,则抑郁无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损无益也,久矣。喜兹编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劝戒也,故录而叙论之。人诚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于随时随事,皆作相者观,即以此为省己观人之则可也。

    心者貌之根,审心而善恶自见。

    行者心之发,观行而祸福可知。

    出纳不公平,难得儿孙长育。

    语言多反复,应知心腹无依。

    消沮闭藏,必是奸贪之辈。

    披肝露胆,决为英杰之人。

    心和气平,可卜孙荣兼子贵。

    才偏性执,不遭大祸必奇穷。

    转眼无情,贫寒夭促。

    时谈念旧,富贵期颐。

    重富欺贫,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后光前。

    轻口出违言,寿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难成。

    小富小贵易盈,刑灾准有。

    大富大贵不动,厚福无疆。

    欺蔽阴私,纵有荣华儿不享。

    公平正直,虽无子息死为神。

    开口说轻生,临大节,决然规避。

    逢人称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梁栋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

    与物难堪,不测亡身还害子。

    待人有地,无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恋酒,阃中妻妾参商。

    利己损人,膝下儿孙悖逆。

    贱买田园,决生败子。

    尊崇师傅,定产贤郎。

    愚鲁人,说话尖酸刻薄,既贫穷,必损寿元。

    聪明子,语言木讷优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难中能守者,若读书,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乐中若忘者,纵低才,岂非金榜青云之客。

    鄙吝勤劳,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观其量。

    奢侈靡丽,宁无奇人浪子之分,必视其才。

    弗以见小为守成,惹祸破家难免。

    莫认惜福为悭吝,轻财仗义尽多。

    处事迟而不急,大器晚成。

    见机决而能藏,高才蚤发。

    有能吝教,己无成,子亦无成。

    见过隐规,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与自满不同,一则矜而受灾,一则谦而获福。

    大才与见才自别,一则诞而多败,一则实而有成。

    忮求念胜,图名利,到底逊人。

    恻隐心多,遇艰难,中途获救。

    不分德怨,料难至乎遐年。

    较量锱铢,岂足期乎大受。

    过刚者图谋易就,灾伤岂保全无。

    太柔者作事难成,平福亦能安受。

    乐处生悲,一生辛苦。

    怒时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乐摘人非,最足伤乎性命。

    责人重而责己轻,弗与同谋共事。

    功归人而过归己,尽堪救患扶灾。

    处家孝悌无亏,簪缨奕世。

    与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后。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变脸,薄福之人奚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与人争,滋培浅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积厚而事业能伸。

    少年飞扬浮动,颜子之限难过。

    壮岁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择轻重,一事无成。

    笑骂不审是非,知交断绝。

    济急拯危,亦有时乎贫乏,福自天来。

    解纷排难,恐亦涉乎囹圄,名扬海内。

    饿死岂在纹描,抛衣撒饭。

    瘟亡不由运数,骂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发。

    常思退步,一身终得安闲。

    举止不失其常,非贵亦须大富。寿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还立大功。奸亦右之。

    无事失措仓皇,光如闪电。

    有难怡然不动,安若泰山。

    积功累仁,百年必报。

    大出小入,数世其昌。

    人事可凭,

    天道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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