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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周书?文传》:文王受命九年,时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按《史记》秦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或有因于古也。

    文公赏雍季以义而不以谋,襄子赏高共以礼而不以功,故曰“崇德报功”。

    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史记》以“丕”为“负”,《索隐》引郑玄曰:“‘丕’读曰‘负’。”隗嚣《移檄》曰:“庶无负子之责。”盖本此。晁以道解“丕子之责”,如《史传》中“责其侍子”之“责”,盖云“上帝责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唐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史记》以“归”为“馈”。二字通用,见《论语》。

    三监,孔氏谓管、蔡、商。《汉?地理志》:殷畿内为三国,邶、鄘、卫是也。邶封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唯郑康成以三监为管、蔡、霍。苏氏从孔说,林氏、蔡氏从郑说。三亳,孔氏谓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康成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盝辕,西降谷也。”皇甫谧以蒙为北亳,穀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林氏从郑说,吕氏从皇甫说。《诗谱》以三叔为三监。孙毓云:“三监当有霍叔,郑义为长。”

    “民献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贤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独鲁两生也。

    《周书?作雒》曰:“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注云:“东谓卫、殷、邶、鄘。”《诗谱》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康叔宇于殷,即卫也。注以殷为邶、鄘,非是。殷地在周之东,故曰东征。邶、鄘、卫皆东也。《康诰》曰:“在兹东土。”中旄父其邶、鄘之一欤?《顾命》有南宫毛。

    《法言》谓:《酒诰》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诰》古今文皆有之,岂扬子未之见欤?《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而《大传》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无此句,岂即脱简欤?

    “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荆公以“违”、“保”、“辟”绝句,朱文公以为夐出诸儒之表。《洛诰》复子明辟,荆公谓:周公得卜,复命于成王也。汉儒“居摄还政”之说,于是一洗矣。山谷云:“荆公六艺学,妙处端不朽。”信夫!

    “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无隐。”张氏以为此告者之词云尔。劝汝执而尽杀之也,汝当思之曰:“是商之诸臣,化纣为淫湎者,而可遽杀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于罪,是亦我杀之也。周公戒康叔,皆止杀之词,奈何以为劝哉!”愚谓:此说得忠厚之意。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周封建诸侯与大家臣室共守之,以为社稷之镇。九两,所谓宗以族得民。公刘之雅,所谓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鲁之封有六族焉,卫之封有七族焉,唐之封有九宗、五正焉,皆所以系人心,维国势。不特诸侯为然,周公作《皇门》之书曰:“维其有大门宗子,茂扬肃德,勤王国王家,乃方求论择元圣。武夫羞于王所,咸献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报职用休,俾嗣在王家,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然则王室之不坏,繄大门宗子是赖。自封建之法废,国如木之无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学,内有师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训。国子之贤者,命之导训诸侯,若鲁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镇靖者修之,若晋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后托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国有与立矣。

    商之泽深矣,周既翦商,历三纪而民思商不衰。考之《周书》,《梓材》谓之“迷民”,《召诰》谓之“雠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盖皆商之忠臣义士也。至《毕命》始谓之“顽民”,然犹曰:“邦之安危,惟兹殷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删《诗》,存邶、鄘于《风》,系商于《颂》。吁,商之泽深矣。

    《召诰正义》引《周书?月令》云:“三日粤朏。”《汉?律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昢。”颜注:谓说月之光采。愚以《书正义》考之,“采”字疑当作“令”。

    娄敬曰:“成王即位,周公营成周,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春秋》南宫括曰:“成王定成周,其辞曰:‘惟余一人,营居于成周。惟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说苑》南宫边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三说大意略同。

    周公为师,召公为保。郑康成不见《周官》之篇,以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师氏、保氏注》亦引《书叙》云:“圣贤兼此官。”《礼记?文王世子注》谓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两注自不同。

    有若散宜生,《孔氏传》云:“散氏,宜生名。”愚按:《汉书?古今人表》:女皇尧妃,散宜氏女。当以“散宜”为氏。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传》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故《书》曰:‘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古今文之异如此。

    《无逸》,《大传》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辞,其义尤切。

    《无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国,以在位言;《吕刑》穆王享国百年,以寿数言。

    祖甲,孔安国、王肃云:“汤孙太甲也。”马融、郑玄云:“武丁子帝甲也。”《书正义》以郑为妄。《史记正义》按帝王年代,历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说是。王肃云:“先中宗,后祖甲,先盛德,后有过。”蔡氏《书传》从郑说,谓非太甲。按邵子《经世书》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历年皆与《书》合,亦不以太甲为祖甲。

    《无逸》多言不敢,《孝经》亦多言不敢,尧、舜之兢业,曾子之战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与我一;自作元命,我与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顾畏于民碞,天之监临常在目。”故曰:“顾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司马公曰:“人君急于知人,缓于知事。”愚谓:汉宣帝综核名实,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细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于小而闇于大也。故尧、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务。

    观蔡仲之命,知周所以兴;观中山靖王之对,知汉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汉惩七国之难,抑损诸侯,以成外戚之篡。心有公私之殊,而国之兴亡决焉。

    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见《坊记注》,它无所考。《传》有“凡、蒋、邢、茅、胙、祭”,岂君陈其一人欤?凡伯、祭公、谋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学之传远矣。

    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仪礼疏》。

    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先儒谓:成王失言。盖将顺其美,善则称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顺”之一字,其弊为谀。有善归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为良显乎?闇愎之君,诵斯言则归过,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称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推诚以待士,则栾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贤以及民,则田单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论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与晏子之论齐,子思之论卫,一也。西汉之亡,亦以群臣同声,故曰:“庶言同则绎。”

    《周官》“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后封建定。柳子谓天子不得变其君,殆未考周制也。

    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币之献,诸儒以为礼之变,苏氏以为失礼。朱文公谓: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即位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也。蔡氏《书传》取苏氏而不用文公之说。愚观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号,有欲俟钦宗服除奉册者,林黄中议:唐宪宗上顺宗册,在德宗服中,谓行礼无害,第备乐而不作可也。刘韶美议曰:“唐自武德以来,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后,谓之无服。群臣上尊号,亦多在即位之年。与本朝事体大相远也。”观韶美之言,则文公《语录》所云“汉唐册礼”,乃一时答问,未为定说也。

    《史记?周纪》: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书序》缺“公”字。

    《毕命》一篇,以风俗为本。殷民既化,其效见于东迁之后,盟向之民不肯归郑,阳樊之民不肯从晋。及其末也,周民东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唐贾至议取士,以安史之乱为鉴,谓: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盖国之存亡在风俗。四维不张而秦历促,耻尚失所而晋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周之兴也,商民后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卫风先变,一日移之而有馀。

    “虽收放心,闲之惟艰”,孟子求放心之说也。“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说也。

    卫石碏以义厉一国,而宁、蘧之类萃焉;晋赵衰以逊化一国,而知、范之贤继焉。故曰:“树之风声。”

    齐大史之守官,尚父之德远矣;鲁宗人之守礼,周、孔之泽深矣。故曰:“惟德惟义,时乃大训。”

    皇帝,始见于《吕刑》。赵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无“皇”字。然岐以“帝”为“天”,则非。

    兵以恭行天罚,谓之天吏。刑以具严天威,谓之天牧。

    《中说》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书》也。”愚按:《春秋纬》有《元命包》,《易书》有《元包》。薛收盖谓“自作元命”,其言见于《吕刑》,阮注误矣。

    张子韶《书说》于《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厉激发,读之使人愤慨,其有感于靖康之变乎?胡文定《春秋传》于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诗传》,其说《王风?扬之水》,亦然。

    子夏问金革之事无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郑注云:“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粊誓》。”后世起复者,皆以伯禽藉口。尝考《书?多方》王来自奄,孔注云:“周公归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鲁征淮夷,作《费誓》。”《鲁世家》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并兴,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肸,作《肸誓》。据此则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没之时,非居丧即戎也。《左传》“殽之役,晋始墨”,若伯禽行之,则晋不言“始”矣。记《礼》之言,恐非谓《费誓》也。

    魏觞诸侯于范台,鲁共公举觞择言,以酒、味、色、台池为戒。汉高帝围鲁,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周公、伯禽之化,历战国秦、楚,犹一日也。

    周益公谓:《文苑英华》赋多用“员来”,非读《秦誓正义》,安知今之“云”字,乃“员”之省文。愚按:《汉书》韦孟谏诗,颜师古注引《秦誓》:虽则员然。古文作“员”。

    《文心雕龙》云:“《书》摽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略略异者。

    春秋时,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贞”,子服惠伯之言“黄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单穆公之言“《旱鹿》”,叔孙穆子之言“《鹿鸣》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闵马父之言“商《那》之《颂》”,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观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张之言“《说命》”,其有功于经学,在汉儒训故之先。盖自迟任、史佚以来,统绪相承,气脉未尝绝也。

    《颜氏家训》云:《王粲集》中难郑玄《尚书》事,今仅见于唐元行冲《释疑》。王粲曰:“世称伊、雒以东,淮、汉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阙,郑氏道备,粲窃嗟怪,因求所学,得《尚书注》。退思其意,意皆尽矣,所疑犹未谕焉,凡有二篇。”《馆阁书目》:粲集八卷,诗赋论议垂六十篇。

    官师相规,注谓:官众。《左传》官师从单靖公,注:天子官师,非卿也。《汉?贾谊传》官师小吏,注云:“一官之长。”愚谓:汉注得之。周官皆有师。

    王景文谓:“文章根本在《六经》”,张安国欲记《考古图》,曰:“宜用《顾命》。”游庐山序所历,曰:“当用《禹贡》。”

    伊尹之始终,《书序》备矣。陆士衡《豪士赋序》伊生抱明,允以婴戮,盖惑于《汲冢纪年》之妄说也。皇甫谧云:“伊尹百有馀岁。”应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论衡》云:“召公百八十。”故赵岐注《孟子》云:“寿若召公。”

    《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注:商汤所制法也。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简可见。

    《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譟。”疏谓:《书传》说武王伐纣时事。《二礼疏》引《书传?略说》,皆书“《大传》”也。

    《洪范》五者来备,《史记》云:“五是来备。”荀爽谓之“五韪”,李云谓之“五氏”,传习之差如此,近于郢书燕说矣。

    土气为风,水气为雨。箕属东方木,克土,土为妃,故好风。毕属西方金,克木,木为妃,故好雨。此郑康成说也。吴仁杰谓:《易》以坎为水,北方之卦。又曰“雨以润之”,则雨属水。《汉志》:轸星亦好雨。

    五福不言贵而言富,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也。

    赵岐注《孟子》,不见古文,以“其助上帝宠之”断句。又“我武惟扬”,注云:“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太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尧典》曰‘釐降二女’,不见九男,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又“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谓皆逸篇之辞。又引《书》:禹拜谠言。

    葛伯仇饷,非《孟子》详述其事,则异说不胜其繁矣。孟子之时,古书犹可考,今有不可强通者。

    《易乾凿度》曰:“《易》之帝乙为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帝乙,汤玄孙之孙也。按《史记》汤至帝乙二十九王,谓六世王,未详。唐陈正节曰:“殷自成汤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谓十二君,亦未详。

    林少颖《书说》至《洛诰》而终,吕成公《书说》自《洛诰》而始。朱文公曰:“苏氏伤于简,林氏伤于繁,王氏伤于凿,吕氏伤于巧,然其间尽有好处。”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泰之极,则城复于隍;既济之极,则濡其首。不于其未,而于其极,则无及矣。

    伊尹以辩言乱政戒其君,盘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将治,则人必尚行;天下将乱,则人必尚言。”周公训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张释之谏文帝,超迁啬夫,所以监秦之失也。《周官》曰:“无以利口。”《冏命》曰:“无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将相功臣,少文多质;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此汉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书正义》之说也。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诗、春秋正义》之说也。

    尧、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门,高第皆为一科。故曰:“无求备于一夫。”

    强恕而行,忍也,原宪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视同仁,容也,颜子之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忍言事,容言德。习忍则至于容。

    式和民则,顺帝之则,有物有则,动作、礼义、威仪之则,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圣贤传心之学,唯一“则”字。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则不匮。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故君子能劳则有继。

    乃命三后,先儒曰:“人心不正,则入于夷狄禽兽,虽有土不得而居,虽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后及禹、稷。”此说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尽废,其祸烈于洚水。四维不张,其害憯于阻饥。

    《周礼?司刑》五刑之属二千五百,穆王虽多五百章,而轻刑增,重刑减。班固以《周礼》为中典,《甫刑》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钦”、曰“中”,苏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吕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谓“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则贻厥子孙,而有盘游无度者;汤以义礼垂裕后昆,而有颠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难也。宋武帝留葛灯笼、麻蝇拂于阴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于寝宫。作法于俭,其敝犹侈,况以侈示后乎!

    因岱柴而封禅,因时巡而逸游,因《洛书》而崇饰符瑞,因建极而杂糅正邪,因享多仪而立享上之说。塞忠谏,谓之浮言;锢君子,谓之朋比。惨礉少恩,曰威克厥爱;违众妄动,曰惟克果断。其甚焉者,丕之夺汉,托之舜、禹;衍之篡齐,托之汤、武。邵陵海西之废,托之伊尹;新都之摄,临湖之变,托之周公。侮圣言以文奸慝,岂经之过哉!

    苏绰《大诰》近于莽矣,《太玄》所谓童牛角马,不今不古者欤?苏威《五教》,绰之遗风也。

    《史记?秦纪》:缪公三十三年,败于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于军。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奚之谋,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缪公之与人周也,卒得孟明之庆。”《书序》云:“败崤归,作《誓》。”与《史》不同。邵子谓: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过自誓之言,几于王道。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

    《大传》太子年十八曰“孟侯”,于四方诸侯来朝,迎于郊者,问其所不知。唐《册太子文》云:“尽谦恭于齿胄,审方俗于迎郊。”愚谓:孟侯见《康诰》,谓诸侯之长,盖方伯也。《大传》说非。

    《汉?艺文志》:《周书》七十一篇。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盖孔子所论百篇之馀。”《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简书在晋咸宁五年,而两汉已有《周书》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郑康成注《周礼》云:“《周书?王会》备焉。”注《仪礼》云:“《周书》北唐以闾。”许叔重《说文》引《逸周书》“大翰若翚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马融注《论语》引《周书?月令》,皆在汉世。杜元凯解《左传》时,汲冢书未出也,“千里百县”、“辔之柔矣”,皆以《周书》为据,则此书非始出于汲冢也。按《晋?束皙传》:太康二年,汲郡得竹书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书》。纪云:“咸宁五年,《左传后序》云太康元年。当考。”《左传正义》引王隐《晋书》云:“竹书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题,七卷不可名题。”其目录亦无《周书》。然则系《周书》于汲冢,其误明矣。

    《书大传》载四海、河江、五湖、钜野、钜定、济中、孟诸、隆谷、大都之贡物,此禹时也。《周书》载伊尹为四方献令,此汤时也。《王会》载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自稷慎以下,其贽物二十一;自义渠以下,其贽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贽物十四;自权扶以下,其贽物九。此成王时也。愚谓:《旅獒》之训曰:“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珍异之贡。”恐非三代之制。

    《王会》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乐记》所谓祝陈也。殷公、夏公,《乐记》所谓杞宋也。然则《郊特牲》云:“尊贤不过二代。”其说非矣。

    《周书?史记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华氏、夏后、殷商、有虞氏、平林、质沙、三苗、扈氏、义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郐、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毕程氏、阳氏、榖平、阪泉、县宗、玄都、西夏、绩阳、有洛之亡。国名多传记所未见。

    《周书?大聚篇》“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而民自来”,亦见《文子》。张文潜《祭司马公文》“冬阳夏冰,赴者争先”,盖本于此。

    《周书?谥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师望相嗣王发既赋宪,受胪于牧之野。将葬,乃制作谥。今所传《周书》云:“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葬,乃制谥。”与《六家谥法》所载不同。[盖今本缺误,《文心雕龙》云“赋宪之谥”出于此。吕成公《策问》旦以文名,奭以康名,闳夭以尊显。闳夭谥当考。]

    《文心雕龙》夏、商二《箴》,馀句颇存。《夏箴》见《周书?文传篇》,《商箴》见《吕氏春秋?名类篇》。

    《周书?小武开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顺道九纪:一辰以纪日,二宿以纪月,三日以纪德,四月以纪刑,五春以纪生,六夏以纪长,七秋以纪杀,八冬以纪藏,九岁以纪终。”“九纪”与《洪范》“五纪”相表里。《文选》任彦升曰:“不改参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书》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时、岁,是谓九星。”九星即九纪也。

    任章引《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战国策》。萧何引《周书》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此岂苏秦所读《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范蠡、张良之谋,皆出于此。朱子云:“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

    《三坟》书无传,宓牺唯《易》存,而商高所云“周天历度”,《周髀》。《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阴阳者”,不复见。《管子?轻重戊篇》:虑戏作造六峜以迎阴阳,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峜,行阴阳。“峜”字,未详。许行为神农之言,晁错述神农之教,列子称黄帝之书。阴阳五行,兵法医方,皆托之农、黄而大道隐矣。今有山气形之书,谓之《连山》、《归藏》、《坤乾》。元丰中,毛渐得之西京。或云:“张天觉得之比阳民家,非古也。”《列子》引黄帝书,即《老子》谷神不死章。

    有言逊于汝志,艮之不拯其随也;惟学逊志,谦之卑以自牧也。逊一也,而善恶异。君体刚而用柔,臣体柔而用刚。君不逊志,则为唐德宗之强明;臣而逊言,则为梁丘据之苟同。

    周人乘黎,祖伊恐。商受能如《震》上六之“畏邻戒”,则无咎矣。蜀汉之亡也,吴华核诣宫门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倾覆。臣以草芥,窃怀不宁。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胜忡怅之情,谨拜表以闻。”吁,华核亦吴之祖伊欤!

    学古入官然后能议事以制,伯夷以《礼》折民,汉儒以《春秋》决狱。子产曰:“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荀卿始为法后王之说,李斯师之,谓诸生不师今而学古。太史公亦惑于流俗之见,《六国表》云:“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文帝谓:卑之毋甚高论。宣帝谓:俗儒好是古非今。秦既亡,而李斯之言犹行也。《孟子》曰:“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

    舜之克艰,文王之无逸,心也。后之勤政者,事为而已。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辞,周公所作,《师》之上六、《既济》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左氏传》引《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洪范》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商也,故谓之《商书》。陶渊明于义熙后,但书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陈咸用汉腊亦然。

    既获仁人,武所以克商也。养民以致贤人,兴汉在于一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复汉在于一言。

    张文饶曰:“尧之历象,盖天法也。舜之玑衡,浑天法也。”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子序三代之《书》,其称相者,独伊尹、伊陟、傅说、周公、召公、毕公六人耳。”

    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若沈劲之于充,张嵊之于稷,李湛之于义府,可谓能盖愆矣。

    刑止于五,而《秋官?条狼氏》“誓驭曰车盝”,此春秋时尝有之,至秦用之,岂成周之法哉!

    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乱,故以丛脞为戒。器久不用则蠹,政不常修则坏,故以屡省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苏氏虽以意言之,考之《书》,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皋陶所执之法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舜所操之权也。皋陶执法于下,而舜以其权济于上,刘颂所谓君臣之分,各有所司。《王制》曰:“王三又,然后制刑。”“又”与“宥”同。则苏氏之言亦有所本。

    格于皇天,格其非心,皆诚意感通而极其至。事君如事天。

    玩物丧志,志为物所役也。李文饶《通犀带赋》曰:“美服珍玩,近于祸机。虞公灭而垂棘返,壮武残而龙剑飞。先哲所以闻义则服,防患则微。经侯委珮而去,宣子辞环以归。”此可为玩物之戒。

    好问则裕,谓闻见广而德有馀也。《中庸》曰:“舜好问。”博学之,必审问之;学以聚之,必问以辨之;敏而好学,必不耻下问。《老子》亦云:“知而好问者圣,勇而好问者胜。”

    舜咨十二牧,终于“难任人”;命九官,终于“堲谗说”;孔子答为邦之问,终于“远佞人”,一也。

    南丰序《南齐书》曰:“唐、虞为二《典》者,所记岂独其迹邪?并与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又曰:“方是时,岂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盖执简操笔而随者,亦皆圣人之徒也。”后山《黄楼铭序》云:“昔之诗人,歌其政事,则并其道德而传之。”朱文公《诗?破斧传》云:“当是之时,虽披坚执锐之人,亦皆能以周公之心为心,而不自为一身一家之计,盖亦莫非圣人之徒也。”皆用南丰文法。

    虞之《赓歌》,夏《五子之歌》,此《三百篇》之《权舆》也。《洪范》无偏无陂,至归其有极,蔡氏谓此章盖《诗》之体,使人吟咏而得其性情,与《周礼?大师》教以六诗,同一机。《伊训》以三风十愆训《太甲》,自“圣谟洋洋”而下,亦叶其音,盖欲日诵是训,如卫武公之《抑》戒也。故曰:“《诗》可以兴。”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凡两言之,或谓脱简重出。《东观汉记》王阜为重泉令。鸾鸟集学宫,阜击磬而舞,况舜乐所感乎!

    汤之《诰》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武之《誓》曰:“惟人万物之灵。”刘子所谓“天地之中”,子思所谓“天命之谓性”,孟子所谓“性善”,渊源远矣。

    《文侯之命》其归视尔师,宁尔邦,此《觐礼》所谓“伯父无事归宁乃邦”。古者待诸侯之礼如此。平王能存西周礼文之旧,而不能雪君父之雠耻,岂知礼之本乎?

    洪舒于民,古文作“洪荼”,薛氏曰:“大为民荼毒也。”

    宅西曰“昧谷”,虞翻谓当为“柳谷”,《周礼注》:度西曰“柳谷”。魏明帝时,张掖柳谷口水溢涌,宝石负图,即其地也。

    周之盛也,内诸侯为伯,为周、召、毕公之任。周之衰也,外诸侯为伯,为齐、晋之霸,三公行二伯之职,以统诸侯,则霸者安得而窃王命?

    “我生不有命在天”,“得之不得曰有命”,一为独夫之言,一为圣人之言。真文忠公曰:“命,一也,恃焉而弗修,贼乎天者也;安焉而弗求,乐乎天者也。此圣、狂所以异。”

    圣王畏天畏民。人有畏心,然后敬心生。谓天不足畏,民不足畏,为桀、纣、秦、隋。

    詹元善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此即‘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也。人能知此,则知观《书》之要,而无穿凿之患矣。”[吕成公已有此说。]

    治梁及岐,若从古注,则雍州山距冀州甚远,壶口、太原不相涉。晁以道用《水经注》,以为吕梁、狐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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