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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儀
國初所定朝儀、略具諸司職掌。
累朝以漸而詳。其增定見行者有朔朢儀、常朝儀、午朝諸儀、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後朔朢朝儀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東西對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贊禮唱
聖躬萬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對立。省府臺部官諸衙門有事奏者、由西階陞殿。奏事畢。降自西階。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無事奏、則侍儀由西階陞殿跪奏如之。俟侍儀降階、引班導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嚴。公侯一品二品官、入東西角門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內班橫行序立。鐘三鳴。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鳴畢。儀禮司奏外辦。導駕官導
上位陞御座。鳴鞭訖。鳴贊唱班齊。通贊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聖躬萬福畢。百官行五拜禮。儀禮司奏禮畢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禮
○後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禮。常朝官序立于丹墀、東西相向。謝恩見辭官序立于奉天門外、北向。候
上陞座鳴鞭。鴻臚寺贊排班。樂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頭禮畢。樂止。復班。鴻臚寺奏謝恩見辭。于奉天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鳴鞭。
駕興
常朝御殿儀 【國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左掖門入。武官自右掖門入。如華蓋殿朝、至鹿頂外東西序立。鳴鞭訖。守衛官至鹿頂內行禮訖、就侍立位。各衙門官以次行禮訖。有事奏者入奏。無事奏者、四品以上及應陞殿者入殿內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頂外列班、北向立。候鳴鞭、以次出。如奉天殿朝、俱于華蓋殿行禮奏事畢、五品以下官詣丹墀、依品級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給事中、監察御史等官、于中左中右門伺候鳴鞭。各詣殿內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奉天殿朝後卻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內依品級重行北向立。候鳴鞭行禮訖。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給事中監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謝恩見辭人員行禮訖、鳴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奉天門、或華蓋殿進奏。無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錦衣衛等官于殿內侍立。奏事止于華蓋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員、凡文武官除分詣
文華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級侍班。有違越失儀者、從監察御史儀禮司糾劾。東班則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應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祿寺、欽天監、尚寶司、太醫院、五軍斷事官、及京縣官。西班則五軍都督及首領官、錦衣衛指揮、各衛掌印指揮、給事中、中書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奉天華蓋武英等殿奏事、必須穿著履鞋、方許入殿。違者從糾儀御史、禮部儀禮司官糾劾、送法司如律問罪
常朝御門儀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左掖門入。武官自右掖門入。如奉天門朝、至金水橋南、各依品級東西序立。候鳴鞭訖。以次隨行、至丹墀內、東西相向序立。守衛官先行禮畢。東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禮。有事者、以次進奏。無事奏者、隨即入班。朝退。捲班分東西出
○近儀、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左右掖門外序立。候鐘鳴開門、各以次進。過金水橋、至皇極門丹墀、東西相向立。候
上御寶座。鳴鞭。鴻臚寺官贊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頭禮。分班侍立。鴻臚寺官宣念謝恩見辭人員。傳贊午門外行禮畢。鴻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門應奏事件、以次奏訖。御史序班糾儀。 【 無失儀官、則一躬而退】鴻臚寺官跪奏奏事畢。鳴鞭。
駕興。百官以次出
○隆慶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視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禮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書品級、列丹墀左右木柵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級、文東武西、依次序立。風憲糾儀官居下、朝北。紀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後、稍近上、便于觀聽。不許攙越。如有奏事、須要從班末行至御前跪奏。不許于班內橫過。奏畢、即便入班序立
○永樂初、令內閣官員侍朝、立在金臺東。錦衣衛在西。後移下、貼
御道東西對立
○景泰三年、令師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門為次
○天順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遞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頭畢。
內閣官于東陛、錦衣衛官于西陛、各以次陞立于寶座之東西。錦衣衛官在司禮監官之南。遇有欽差官及四夷人等領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經局堂上官、輪流一人捧敕、立于內閣官之後、稍上。候領敕官
面辭。捧敕官下立于御前、候承
旨訖。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邊行、授與領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萬曆三年題准、常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于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觀聽○四年議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當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錦衣衛官之後、稍上。待錦衣衛堂上官詣
金臺邊、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與南北司無執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參將軍先入、近侍官員次之。公侯駙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應天府及在京雜職官員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參官員、遇鼓起時、俱于左右掖門外拱候。東西班次、照依衙門品級序。其進士各照辦事衙門次序、立于見任官後凡糾舉失儀。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禮儀、新任及諸武臣、聽侍儀司官每日于午門外演習。御史二員監視。有不如儀者、糾舉。百官入朝失儀者、亦糾舉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輪委監察御史二員侍班、糾察失儀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內或言語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許序班拏送御前請處。該奏請者、具本奏請○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門上奏事糾舉失儀人員。序班一員拏住。一員門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儀官員、應面糾者、御史照舊先糾。若御史不糾、許序班糾。但不許越次
○六年令、凡奉天門早朝畢、聖駕下階南行、兩班官員不許輒便退班、與
御轎並行。亦不許吐唾語話。序班往來巡視。有違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時拏赴御前治罪
○十年題准、六科每月給事中二員凡遇閘朝、與糾儀御史、及鴻臚寺官同行查點
○十一年令、朝參官不遵禮法者、三品以上具奏處治。其餘即時拏奏。鴻臚寺官通同不行糾舉、一體治罪
○萬曆四年議准、于左右掖門內、各設序班分立東西、與原設催促入班序班二員、一同糾察。有喧譁說話者、即時記認、候奏事畢、一併糾舉
○十一年、令于金水橋邊增設序班三員、北向站立。俟東西兩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視、有回顧、耳語、咳嗽、吐唾者、即時糾舉。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學士、及領敕官、俱不面糾
○十二年、議令吉服朝參日期、除祭祀齋戒不面糾外、其餘照常糾儀
○又令參將見朝、在京營者、照京官儀、不贊跪。在外者、照外官儀、贊跪。失儀、俱面糾
午朝儀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順門。先期內官設御座于左順門之北。設案稍南。文武執事奏事等項官員、俱于左掖門內伺候。
駕出視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內閣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員、序班二員、將軍四員、俱于案南面北立。鴻臚寺鳴贊一員、于案東面西立。
錦衣衛鴻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東立。管將軍官、并侍衛官、立于將軍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門官、照依衙門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隨班。其常日答應內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員答應。都察院、侍班御史答應。其餘衙門官有事者、分管答應。鴻臚寺官贊奏事畢。徹案。各官退。各衙門如有機密重事、許赴御前具奏○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萬曆三年題准、午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于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儀
凡遇各廟忌辰
上服淺淡服、御奉天門視事。不鳴鐘鼓。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朝參。其謝恩見辭官、具公服如常儀
○永樂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淺淡服、御西角門視事。 【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門視事】
不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二年令、今後輟朝、誦經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部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參
○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參如常儀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官不許服紵絲紗羅。
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讓章皇后忌辰、如遇節令、服青綠花樣。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許服紅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讓章皇后忌辰、許穿青紵絲
○隆慶元年題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不許用公服
輟朝儀
凡聞
皇妃喪、輟朝三日。發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親王喪、輟朝二日。
公主喪、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喪、年終類輟朝一日。先期禮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長安左右門。至日早朝、不鳴鐘鼓、不鳴鞭、不設儀仗。文武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于奉天門朝參。其謝恩見辭官員、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諸王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各王大朝、行八拜禮。常朝、一拜叩頭禮。凡伯叔兄見
天子、在朝行君臣禮。于便殿內行家人禮。伯叔兄坐東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伯叔兄就于受禮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尚親親之義、存君臣之禮
外戚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后父見
上、行君臣禮。
后見父母、行家人禮。
皇太子見
皇后父母、皇后父母立于東、西向、皇太子立于西、東向、行四拜禮。
皇后父母立受兩拜。答兩拜
百官朝見儀 【出入等儀附】
凡百官朝見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頓首五拜、乃臣下見
君上之禮。先拜手稽首四拜、後一拜叩頭成禮。稽首四拜者、百官見
東宮親王之禮。其見父母、亦行四拜禮。其餘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行兩拜禮
凡謝恩見辭。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辭、還皆奉見、而奉特旨授官、及除授內外百職、皆即時謝恩。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禮。省選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禮。或除郡縣官給賜銀物、聽宣諭者、皆總行謝禮。俱五拜三叩頭 【 其應合謝恩見辭及應免者、詳見鴻臚寺】
○又令、凡早朝謝恩見辭人員、都察院輪委監察御史二員侍班
○凡謝恩者居先、見者次之、辭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內外諸司文武官員已入流者、謝恩見辭、必具公服行禮
○凡朝覲進表箋官員見辭謝恩、俱用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時謝恩者、勿拘。其或常服見者、綴班後。如以軍務遠來、及承
制使還、即時引見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諸司遣人來朝、及朝使還京者、俱先朝見。後詣所司。否者以違制論
○永樂六年奏准、在外軍民官司、及各王府公差人員、在京公侯駙馬伯都督、及內官出使、隨帶人員。并各衛所等衙門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該引見者、照舊外。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鴻臚寺報名。謝恩見辭、本寺將各人姓名附簿。仍將各起總數、每日早、另具題本進呈。及引各人于承天門外行叩頭禮 【 今在午門前行禮】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來朝、鴻臚寺即皆引見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門官吏人等、該謝恩者、許在本處朢闕謝恩。其有事赴京朝見、待有明文方許
○成化間奏准、凡謝恩見辭、應該鴻臚寺報名官員、俱用報單。或親自赴寺、或差人遞報、各從其便
○凡病痊官員、舊例免見。以後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尚寶司、六科都給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馬儀賓、錦衣衛指揮等官、患病過三日者、俱公服于午門外行朝見禮。若大臣曾蒙遣醫調治、并賜物慰問者、行禮後仍
面謝。大臣考滿有賜者同
凡出入。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門、各照品級、第加遜敬。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馬加敬禮。立則旁立。行則後從。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遜禮。行立俱後從。五品以下官倣此。俱不許攙越失儀。如有宣召、不在此限
○又定、官員入朝門、須要拱手端行、威儀整肅。不許私揖、及吐唾不敬
○又令、入朝行立坐食去處。不許談笑喧譁、指畫窺望
凡行走。洪武初、令百官早朝入班行禮、及朝退捲班、俱分文東武西。不許徑越
御道東西行走。如在奉天門朝、其有事東西往來者、出至金水橋南行過
○二十六年令、大小官員隨從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許南向。或左或右、環轉隨侍。如上位陞奉天門及丹陛。其隨從官員、不得徑行中道、并
王道。如有旨令行、方許于側邊隨行
○又令官員人等入內府、合行門道、須從邊行。不得當中。如東門近東邊行。西門近西邊行。其門東西相向者、近南邊行。如遇雨雪免朝。有事奏者、不拘此限
○又令、奉天殿丹陛中三道階級、并
奉天門中三道階級、皆不許人行。百官由東西階行。傳制遣使持節進表等儀、皆由東階出入。隨駕傘扇儀仗、由正門中道兩旁出入○又令、殿廷頒降詔書冊命。從中道中門出、近東而行。其內外官員齎捧御製文字、及御用之物進呈、不許直行中道。或左右取便以行。至御前正中跪進。
御膳等物、亦不可當中道直行。許正道邊左以進。凡御座處、即為正道。如上御奉天門、則于正門邊東入。將至御前正中供具、膳畢而出亦如之。若
上常所往來處。其奉御內侍、捧執
御用之物聽使令者、皆須近後、取便左右行。不許隨後徑馳中道
凡聽諭。洪武二十六年令、百官朝參、遇有聖諭教戒、須要專心致意、拱聽分明。省身克已。不許放肆
○二十九年令、凡有聖諭。大小百官于丹陛前、或奉天門、各照品級序立。候
上御座、跪聽凡受
賜。洪武三年、令以所賜物先置
奉天門內。乃引其人入見。聽宣諭然後給之。就令謝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賜、于御前跪受。如衣則服以拜
賜。皆五拜叩頭。在官受賜者、初行四拜。受賜後四拜
凡賜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處、文職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及勳舊文學之臣、賜坐。其餘非奉特旨、不許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員奏事、必須起立。候奏事畢、復坐。不許倨坐失儀。如有特旨賜坐、則復坐
○又令、凡賜坐、不許推讓。坐後、遇有顧問、初時跪對。畢、即坐。若復有所問、坐朝上對。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顧問、一人奏對。餘皆靜聽。毋攙言勦說。如各有所見、候其人言畢、方許前陳
○又令、執政大臣年高者、取自特旨免朝。倘有顧問、于便殿
賜坐
凡雜儀。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後、毋舉笏行私禮
○又令朝參近侍病嗽者、許即退班。或一時眩暈、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許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許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紗帽外、遇雨雪、許戴雨帽。公差出外、許戴帽子。入城不許。其公差人員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員入朝。大臣常川許帶官吏頭目、每人二名。若遇陰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許帶一人。各執雨具○近例、朝覲外官、及舉監人等、不許擅戴煖耳入朝
諸司奏事儀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上御奉天門。百官行叩頭禮畢。分東西班序立。儀禮司依次贊某衙門奏事。奏畢。復入班。候諸司奏完。儀禮司贊奏事畢。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衛。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監察御史。七斷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應天府。十兵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欽天監。若太常寺奏祭祀、則在各衙門之先
○又定、凡上御奉天華蓋謹身殿奏事、百官行叩頭禮畢、近侍官、及監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東西班立。儀禮司依次贊某衙門奏事。奏畢、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員、不陞殿者、俱于中左中右門外兩廊伺候。奏事官出、則皆出。若于文華殿啟事、則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樂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門。百官行叩頭禮。侍班。俟鴻臚寺官引謝恩見辭人員行禮畢。
駕興。御右順門內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無事者、退治職務
○正統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聖駕陞殿、俱于殿中復命。若
御奉天門視事、亦于百官未行禮之先復命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門并公差官員具本面奏、及通政司類進本狀、各具手本、備開所奏事件、送禮科收照。次日將收到奏目、并各衙門送到奏題本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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