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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故事各门总 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脩其职,守而弗忘。《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以逆邦国之治。然则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职,又总而掌之。汉时,萧何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搢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汉律》久亡,故事駁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脩其教。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间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榖、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昉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今从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剗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後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间,其书转广。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焸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贤裴潾为之序。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脩,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记。《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备问》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杂录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周礼》六官法,为《政典》三十五篇。房琯称才过刘向。佑以为未尽,因广之,参以新礼,为二百篇。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叙载,世推该洽。三十六年成书,德宗时上之。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複。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续冕书。传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词简礼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於史阁。
陈氏曰:按《唐志》:苏冕《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杨绍复等撰,崔铉监脩。而《会要》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矣聚书至二万卷,次於集贤、芸阁。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圣中,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脩,得象监总。庆历四年,书成上之。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会要》止於庆历,命王珪续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宁十年,通旧书增损成是书。总一十一类,八百五十八门。其间礼乐政令之大纲,仪物事为之细目,有关讨论,顾无不载。文简事详,一代之典备矣。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节其要以备检。
※《续会要》三百卷
陈氏曰:监修仙并虞允文并甫等上。自绍兴十年编脩,起元丰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书成。
巽岩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诏王觌、曾肇续编元丰至元符,寻复诏起治平四年,止崇宁五年,凡四十年。二书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独上《帝系》、《后妃》、《吉礼》三类,总一百一十卷。其书则通章得象、王珪所编,稍益以熙宁後事。而此三类外,皆未皇暇。运遭百六,史记放绝。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甚悯焉,绍兴九年诏馆职续编,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阙简破牍,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绪,敷时绎思,更命宰相提举,阅再岁乃克成书。断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总三百卷,分二十一类,六百六十六门。窃惟五朝大政,前书备载,类仍旧章,鲜所开创。逮神、哲、徽、钦之御世,因时適变,道与前异。大抵革於熙宁,复於元祐,旋革於绍圣,又复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观、政、宣之丰豫,以及靖康。六十年间,业广事详,方策所记,视前倍蓰。今兹缀集於零落散亡之馀,十仅得其六、七,诚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条粗举,部类各分,礼、乐、兵、财之大原,儒术、刑法之要指,取贤敛才之品式,设官分职之制度,九州之别合,四夷之服叛,概见於斯。凡厥讨论,尚或有取。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会要,自元丰三百卷之後,至崇宁、政和间,复置局脩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罢脩书五十八所。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馀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节次觊赏,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而黼务悉矫蔡京所为,故一切罢之。官吏既散,文书皆为弃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而京师未陷。公为宰相言:宜遣官往访故府,取见存图籍,悉辇而来,以备掌故,此若缓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窃据,鞠为煨烬。吁,可惜哉!
※《中兴会要》二百卷
陈氏曰:监修晋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进《续会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续修,止绍兴三十二年。九月成书。
※《国朝会要总类》五百八十八卷
陈氏曰:李心传所编,合三书为一。刻於蜀中,其板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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