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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祿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致仕官祿 職田公廨田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周漢 後漢 宋 齊 梁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趙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為士者。」次國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耕也。卿祿於君祿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得耕,以祿代耕也。及乎周衰,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諸侯恣行,惡其法度之害己,而滅去其籍。故今周禮司祿之官闕其職也。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茲蓋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視,比也。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墽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者,謂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分或為糞。墽,古教反。故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禮記王制。
漢制祿秩,自中二石至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漢書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又應劭漢書曰:「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說。至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綏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其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為諫大夫,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拜為光祿大夫,秩二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九十斛。比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吏,理也。主理其縣內。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顏師古曰:「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是為小吏。本史王莽詔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疋,或帛一疋,予每之念。今僚祿一歲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輔而為萬斛。」孟康曰:「緵,八十縷也。」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風俗通曰:「漢制,三公一歲共食萬石。」按此則有出,出蓋舉大數也。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本史永初四年,又減百官及州郡縣俸,各有差。凡諸受俸,皆取半錢半榖。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障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將軍各六十疋,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疋。武官倍文官。漢官儀。獻帝建安八年,頒賜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年一賜,以為常制。本史。
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永初元年,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計月分祿。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齊氏眾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張融坐鞭幹錢敬道杖五十,免官。又梁王諶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幹者,若門僕之類也。
梁武帝天監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品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為二千石。及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揚州督王畿,理在建康,徐州督重鎮,理京口,並外官刺史最重者。尚書令、僕射,官品第三也。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寧州理建寧,今雲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並與外官刺史最輕者。公府參軍,官品第六也。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丹陽尹理建康,吳郡、會稽即今郡,並列郡重者。詹事、尚書,官品第三也。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涼、晉康即今郡,並列郡最輕者。梁武帝定九品後,其內官吏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即以居下為劣,則與品第高下不倫,當是其時更以清濁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詳審焉。大郡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閣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
後魏初,無祿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疋、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疋之賦。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其祿每季一請,於是百官受祿有差。至十年,議定民官依戶給俸。本史又曰:「初邊方小郡太守數戶而已,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疋。」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二百疋為一秩。從一品七百疋,一百七十五疋為一秩。二品六百疋,一百五十疋為一秩。從二品五百疋,一百二十五疋為一秩。三品四百疋,一百疋為一秩。從三品三百疋,七十五疋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六十疋為一秩。從四品二百疋,五十疋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四十疋為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疋,三十疋為一秩。六品一百疋,二十五疋為一秩。從六品八十疋,二十疋為一秩。七品六十疋,十五疋為一秩。從七品四十疋,十疋為一秩。八品三十六疋,九疋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疋,八疋為一秩。九品二十八疋,七疋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疋,六疋為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疋,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疋,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疋為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為差。上上縣,歲一百五十疋,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為差。州自長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調課給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諸州刺史、守、令以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幹輸絹十八疋,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一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本志。
文帝時,嘗以百僚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人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從之。公卿以下又給職田各有差。本志。
義寧二年,唐王為相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
大唐武德中,外官無祿。
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其後遂定給祿俸之制:以民地租充之。京官正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七石。從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從九品,五十二石。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凡京文武官每歲給祿,總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自至德之後不給。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準官皆降京官一等給。其文武官在京長上者則不降。諸給祿應降等者,正從一品各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皆以三十石為一等,四品五品皆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皆以五石為一等,八品九品皆以二石五斗為一等。其俸錢之制,京司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番官興易,以充其俸。
貞觀十二年,罷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諸州上戶為之。準防閤例而收其課,三歲一更,計員少多而分給焉。
貞觀十五年,以府庫尚虛,敕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給錢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迴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為理之本,在於擇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往古明經拜職,或四科辟召,必擇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則市井子孫,不居官吏。國家制令,憲章三代,商賈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許諸司令史捉公廨本錢,諸司取此色人,號為捉錢令史。不簡性識,寧論書藝,但令身能賈販,家足貲財,錄牒吏部,即依補擬。大率人捉五十貫以下,四十貫以上,任居市肆,恣其販易,每月納利四千,一年凡輸五萬,送利不違,年滿授職。然有國家者常笑漢代賣官,今開此路,頗類於彼。在京七十餘司,相率司別九人,更一二載後,年別即有六百餘人輸利受職。伏以陛下理致昇平,任賢為政,或太學高第,或諸州進士,皆策同片玉,經若懸河,守先聖之格言,慕昔賢之廉恥,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違公,輒罹刑法。況乎捉錢令史,專主賈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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