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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 天子立庶子為太子薨服議 天子為母黨服議 天子弔大臣服議 天子為大臣及諸親舉哀議 國有大喪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議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為母服議 公主服所生議 諸王子所生母嫁為慈母服議 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議 皇太后長公主及三夫人以下為天子服杖議諸王女孫女為天子服議 宗室童子為天子服制議 童子喪服議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議 皇后為親屬舉哀議 為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 皇后親為皇后服議 諸侯及公卿妻為皇后服議 蕃國臣為皇后服議天子將吏為皇后附

    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漢 東晉 宋

    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並居重服。

    東晉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廣議:「左氏春秋母以子貴,成風稱夫人,文公服三年之喪。凡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宜遂服。若嫌禮文不存,則宜從重,同於為祖母後齊縗三年。百官一周。」廣又尋按漢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稱雖尊,而據非正體,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謂齊服為安。」徐野人云:「若以魯侯所行失禮者,左傳不見譏責,而漢代持服,與正嫡無異。殷太常所上服事,於禮中尋求,俱無明文。然僕之所言,專據春秋也。」車胤答云:「漢代皆服重。且大體已定,此當無復翻革耶!」於是安帝服齊縗三年,百寮並服周。於西堂設菰廬,神武門施凶門柏歷。

    宋庾蔚之謂:「公羊明母以子貴者,明妾貴賤,若無嫡子,則妾之子為先立。又子既得立,則母隨貴,豈謂可得與嫡同耶?成風稱夫人,非禮之正,穀梁已自為通。小記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此謂凡庶子,故鄭玄云『祖不厭孫』耳,非謂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為後,不得服其母,以廢祭故也。則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記言『妾子不代祭』,穀梁傳言『於子祭於孫止』,此所明凡妾,非謂有加崇之禮者也。古今異禮,三代殊制。漢魏以來,既加庶以尊號徽旗章服,為天下小君,與嫡不異,故可得服重而廟祭,傳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議也。」

    天子立庶子為太子薨服議晉 宋

    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為太子,及薨,議疑上當服三年。司隸王堪議:「聖上統緒,無所他擇,踐祚之初,拜於南郊,告於天地,謁於祖廟,明皇儲也。正體承重,豈復是過。」司隸從事王接議:「愍懷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為庶子服,聖上於愍懷無服之喪。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后所生同矣。焉有既為太子而復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喪服,庶子為其母緦,不言嫡子為其妾母,而曰庶子為其母,許其為後,庶名猶存矣。』」

    宋庾蔚之謂:「王堪以為拜為太子,則全同嫡正。王接據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庶名不去,故雖為太子,猶應與眾子同,天子不為服。可謂兩失其衷,嘗試言之。按喪服傳通經,長子三年,言以正體乎上,又將所傳重。明二義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為太子,雖將所傳重,而非正體,安得便同嫡正為之斬縗乎?既拜為太子,則是將所傳重,寧得猶與眾庶子同其無服乎?天子諸侯絕傍周。今拜庶子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無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為後,不得全與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與嫡不異,是與嫡同者也。祖曾為己服無加崇,是與嫡異者也。天子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與眾子不同矣。」

    天子為母黨服議後漢 魏 宋

    後漢光武舅光祿大夫樊宏薨,帝親臨喪送葬。和熹鄧太后新野君薨,時安帝服緦,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鄉敬侯夫人之喪。即甄后母也。太常韓暨奏:「天子降周,為外祖母無服。」尚書奏:「漢舊事亡闕,無外祖制儀。三代異禮,可臨畢,御還寢,明日反吉便膳。」尚書趙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張帷幕端門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幘,進賢冠,皂服。十五舉聲則罷。」詔問漢舊云何?散騎常侍繆襲奏:「後漢鄧太后新野君薨時,安帝服緦,百官素服。安帝繼和帝後,鄧太后母即為外祖母也。但太后臨朝,安帝自藩見援立故也。又按,後漢壽張恭侯樊宏以光祿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親臨喪葬。準前代,宜尚書、侍中以下弔祭送葬。」博士樂詳議:「周禮,王弔,弁絰,錫縗。禮有損益,今進賢冠,練單衣。」又詔:「當依周禮,無事更造。」蜀譙周云:「天子、諸侯為外祖父小功,諸侯嫡子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國人。舊說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統;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統也。母、妻與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謂:「禮,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為妻之父母服,則天子、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猶服,況母之父母乎!」

    天子弔大臣服議周 魏 晉 大唐

    周制,司服職:「掌王之吉凶衣服,王為三公六卿錫縗,為諸侯緦縗,為大夫士疑縗。其首服皆弁絰。」君為臣服弔服。鄭司農云:「錫,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無事其縷也。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也。疑縗,十四升縗也。」鄭玄謂:「無事其縷,哀在內也。無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擬也,擬於吉。」

    魏蔣濟奏:「會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鎮軍朱鑠喪,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法。夫冠成德之表,於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齊縗之痛,有變無廢。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下博士評議。博士杜布議,以為:「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弔。』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漢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變之儀,未必獨非也。古禮野夫著巾,古者軍禮韋弁冠,今者赤幘,此明轉相變易,不可悉還反古。今宜因漢氏故事。又按漢儀注,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禮自天子下達於士,臨殯斂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臨喪,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是以漢中興,臨喪之事與禮合。自是之後,或言臨喪,使者常吉服布巾。以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純吉。侍中、散騎諸會喪,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詔從布議。吳射慈喪服圖:「天子弔三公,弁絰錫縗。弔大夫士,皆弁絰疑縗。弔畿內諸侯,弁絰緦縗服。」

    晉摯虞云:「凡使弔祭,同姓者,素冠幘,白練深衣,器用皆素。異姓者,服色器用皆不變。」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天子為大臣及諸親舉哀議後漢 魏 晉 東晉 大唐

    後漢明帝時,東海恭王薨,帝出幸津門亭發哀。

    魏大司馬曹真薨,王肅為舉哀表云:「在禮,大臣之喪,天子臨弔。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於異姓。自秦逮漢,多闕不修。暨光武頗遵其禮,於時群臣莫不競勸。博士范升上疏稱揚以為美。可依舊禮,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於是帝幸城東,張帳而哭之。及鍾太傅薨,又臨弔焉。

    晉武帝咸寧二年詔:「諸王公大臣薨,應三朝發哀者,踰月舉樂;其一朝發哀者,三日不舉樂。」按摯虞決疑注云:「國家為同姓王、公、妃、主發哀於東堂,為異姓公、侯、都督發哀於朝堂。」

    東晉元帝姨廣昌君喪,未葬,中丞熊遠表云:「按禮『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惻隱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書符,冬至後二日小會。臣以為廣昌君喪殯日,聖恩垂悼。禮,大夫死,廢一時之祭。祭猶可廢,而況餘事。冬至唯可奉賀而已,未便小會。」詔以遠表示賀循。循答云:「按古者君臣義重,雖以至尊之義,降而無服,三月之內猶錫縗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晉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樂,杜蕢譏之。咸寧詔書,宜為定制。」

    大唐之制,如開元儀。

    國有大喪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議魏 晉

    魏晉故事:「問:『今以宗室為監公主喪使者,應著何服?』卞搉答:『國有大喪,使者所服,禮無正文。事義相準,以為奉命監喪,宜服練素。』又問博士:『濟北嗣子應襲封,今有大喪,為故應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義,國有喪,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須葬畢。』」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為母服議漢 晉

    漢戴德喪服變除曰:「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飲食思慕猶三年。」

    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公之庶兄弟父卒為其母,大夫之庶子父在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喪如常月。又天子諸侯賤妾子為其母,厭於父,不得制縗麤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處飲食言語,心喪三年。」劉智釋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喪之禮。小功以下不稅服,乃無心喪耳。」

    公主服所生議宋

    宋庾蔚之云:「公主為其母,應周。何以言之?在室有餘尊之厭,服不得過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異。既出則無厭,故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則無厭者,禮,尊降、出降,親疏不異,尊降唯不及其嫡耳。至於厭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為母周;既出,服母與父同。是故知既出則無厭也。又,正尊不報,禮之大例。而女子適人,父報以周,使其移重於夫族,推旁親也。以此推之,出則無厭,理據益明。」

    諸王子所生母嫁為慈母服議晉 宋

    晉譙王司馬恬問范甯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當有服不?」答曰:「昔男子外有傅,內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斷云:「禮疑從重,篤至敬也。存同所生,沒成路人,於情未可。今勒小功,長奉烝嘗,以同子道。再周,乃參吉事。言制則不虧禮文,言情即不乖師資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為他妾子,便當始終如所生,其親母則同出母耳。若用古禮,當練冠麻衣,既葬除之。」車胤云:「大夫為庶母慈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無相鞠養,便為無母,不必限其母亡。譙王所命,不為乖禮。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晉朝諸王用士禮,則應附父在為母之條。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無天屬之愛,寧有心喪之文乎!」

    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周 漢 晉 大唐

    周制,喪服斬縗章:「諸侯為天子,天子至尊也。」馬融曰:「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漢戴德喪服變除云:「臣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餘與子為父同。」鄭玄變除云:「臣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張祖高問:「士服天王云何?要記唯道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說士,恐有脫誤。鄭云『士服君亦斬縗』,無明文,而雜記云:『士居堊室』,此則士制周耶?士下吏服士,恐亦應同。」謝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斬縗,禮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堊室,制周。要記非脫誤,是簡略耳。」

    晉尚書問:「天子崩,於今臺書令史以上,為皆服斬縗之服不?」博士卞搉、應琳議:「禮,命士以上皆服斬。臺書令史,列職天朝,皆應服斬。」又問:「天子崩,令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導從,應易服制不?」卞搉答:「禮,庶人在官者服齊縗三月。又,近臣服斬。導從出入,皆應從服。」又問:「服隨君輕重,今司隸服斬,下吏服齊,為合禮意不?」卞搉答:「凡臣從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諸侯,以禮相況,輕重宜矣。」又問:「禮,義服不從。今司隸為君斬縗,義服也,下吏為從不?每降一等,當謂君喪其親者耳。古今行事復云何?」搉答:「禮,庶人為國君齊。今則不服。然吏若都官從事,有職司於喪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義耳。義服不從,謂近臣服君斬服之縗,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稱導從,指謂近臣。」

    魏晉故事云:「又問:『諸二千石長吏見在京城,皆應制服不?』博士卞搉、楊雍、應琳等上云:『禮,臣為君斬縗。自士以上見在官者,皆應制服。』」

    大唐元陵遺詔:天下人吏,敕到後,三日釋服。晉賀循云:「吏者,官長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準禮,臣為君服斬縗三年。按高宗實錄,昭陵臣下喪服,皆準漢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紀輕重,亦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時,臣下喪制,並所遵守。據禮及故事,今百官並合準遺詔二十七日釋服。其小祥內,百官並無假日,每日平明,詣延英門,進名起居,不入正衙。至臨時,赴西內,哭訖各歸。至小祥日,去首絰,著布冠。其日早,集於西內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內哭。大祥日,除縗冠杖等,服慘公服,至山陵時,卻服本縗服,事畢除之。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議周 漢 東晉

    周制,喪服:「繐縗裳,牡麻絰,既葬除之。」馬融曰:「絰帶從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從大功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言七月者,言同時而除也。」繐者小功之繐。理其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繐細其縷者,以恩輕也。升數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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