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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悖者以不悖为悖,究之儒、禅两边皆不曾用功,徒取门面字样,纸上文句,耳食程、朱辟禅绪论,反以噬之,混以诬之。世俗不学无闻者众,惊闻其说,不辨涯涘,因附和之以为信然云尔。一曰《说文》非可证经,语详《小学篇》;一曰宋儒以力行为实事求是,汉学以考证为实事求是,所以号于天下一也,而归趣大异。朱子曰:“圣贤说性命,皆是就实事上。言尽性,便是尽得三纲五常之道。言养性,便是养得此道而不害。至微之理,至著之事,一以贯之,非虚语也。”陆子曰:“古人自得之,故有其实。言理则是实理,言事则是实事。德则实德,行则实行。”又曰:“宇宙间自有实理。所贵乎学者,为能明此理耳。此理苟明,则自有实行实事。”又曰:“千虚不博一实。吾生平学问无他,只是一实。”又曰:“古人皆是明实理,做实事。”又曰:“做得功夫实,则所说即实事,不说闲话。所指人病,即是实病。”袁絜斋燮言:“尝见象山读《康诰》,有所感悟,反己切责,若无所容。”据此,则是宋儒穷理尽性而所以反求之六经,其实如此。汉学家皆以高谈性命为便于空疏,无补经术,争为实事求是之学,衍为笃论,万口一辞,牢不可破。以愚论:实事求是,莫如程、朱,以其理信而足可推行,不误于民之兴行,然则虽虚理而乃实事矣。汉学诸人,言言有据,字字有考,只向纸上与古人争训诂形声传注,驳杂援据群籍证佐数百千条,反之身己心行,推之民人家国,了无益处,徒使人狂惑失守,不得所用,然则虽实事求是,而乃虚之至者也。一曰宋儒穷理,汉学言礼。阮氏元曰:“朱子中年讲理,晚年讲礼,诚有见于理必出于礼也。如殷尚白,周尚赤,礼也。使居周而有尚白者,以非礼折之,则人不能争;以非理折之,则不能无争矣。故理必附于礼以行。空言理,则可彼可此之邪说矣。然则《三礼注疏》,学者不可不读。”其说盖本顾亭林。亭林在关中论学曰:“诸君,关学之余也。横渠蓝田之教,以礼为先。孔子教颜子博文约礼,而刘康公亦云民受天地之中,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然则君子为学,舍礼何由。某年过五十,始知不学礼无以立。”然亭林论率履之礼,阮氏主注疏训诂名物之礼。亭林[72]以孔门执礼约礼,斥明儒心学纵恣之失;阮氏以注疏名物制度,砭宋儒格物穷理之学。宗旨各有在也。不知礼是四端五常之一,理则万事万物咸成。所谓“礼者理也,官于天也”,“礼者,天理之节文”,天叙天敕云云,皆是就体一端,言其出于天理,非谓天理尽于礼之一端,而万事万物之理,举不必穷也。周子言理曰:“礼者,是就四德分布者言,非以一体尽四德之理也。”盖分言之,则理属礼;合论之,仁义智信皆是理。理斡是非,礼是节文。若不穷理,何以能隆礼由礼而识礼之意也?子夏曰礼后,则是礼者为迹,在外居后;理是礼之所以然,在内居先,而凡事凡物之所以然处皆有理,不尽属礼也。今汉学家厉禁穷理,第以礼为教,又所以称礼者,惟在后儒注疏名物制度之际,益失其本矣。至其援朱子晚年修《礼经》诸说,此乃诬朱子中年言理、晚始悔而返之于礼者,与阳明《朱子晚年定论》,其事恰相反,而其用意之私,为说之巧,伎俩则适相同。斯其辨核汉宋之学,剖析疑似之际,箴废起疾,议论凿凿。自来汉学家深疾其言,而无有针锋相对以为驳难者,岂不以言有据依,洞中肯会,阴实无可措辞,阳为不足重轻,姑以为不值一辨,而置之不论不议之列云尔。

    陈氏引黄梨洲云:“自周元公以主静立人极开宗,明道以静字稍偏,不若专主于敬。伊川则以敬字未尽,益之以穷理之说,而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宋元学案》卷十六。而推论之,以为:“朱子又益之以读书之说,而曰:‘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盖三变而愈平愈实,愈无弊矣。”此可作《理学宗传》一则提要读。

    朱子之学,极高明而道中庸,道问学以尊德性。而在当日,别出朱子以自名家者,不出两派:有尊德性而不道问学者,象山是也;有崇事功而耻言尊德性者,永嘉、永康是也。朱子《答敬夫论中庸章句书》云:“大率摆落章句,谈说玄妙,惯了心性。”《答吴伯丰书》云:“元来道学不明,不是上面欠却工夫,乃是下面元无根脚。”《答陈安卿书》云:“不可一向如此向无形处追寻。”《答许顺之书》云:“不要说得太高,妙无形影,非惟教他人理会不得,自家亦理会不得。”此朱子之所以殊象山也。陈同甫亮言于孝宗曰:“今世之儒士,自以为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痺不知痛痒之人也。举一世安于君父之仇,方且低头拱手,高谈性命之学,不知何者谓之性命乎?”此永康、永嘉之所为讥朱学也。亦论朱学者所不可不知。

    朱一新与陈氏同时,而为《无邪堂答问》五卷,表章朱子,商兑汉学,则尤与陈氏若合符契,而有足以相发者。其论以为汉学家喜称师法,而不许宋学之言宗旨;喜言训诂,而不许宋学之言心性;喜谭考据,而不许宋学之明义理;喜议礼,而不许宋学之说理,可谓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古者多言礼而少言理,以礼乐之事,童而习之,有迹象之可循。圣门以下学之功示人,故不空言理。宋儒则言理居多,仍与约礼之旨无异。盖礼经残阙,古今异宜,大而朝聘燕飨,小而宫室器服,多非后人耳目之所习,与之言礼,虽老师宿儒,或不能尽通其义。古人制礼之精意,何莫不由天理而来,故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礼·乐记》语。礼有文有本,其文之委曲繁重者,非后世所能行,亦非愚夫所能喻,则不得不举礼之精意言之。汉学家以是攻宋儒,未之思也。惟其即博文,即约礼,故无后世过高之弊与泛滥之失。朱子教人读书,而读书必归于穷理,读书穷理即博文约礼,语虽殊而意则一。于二陆之直指本心者,则虑其过高而失下学上达之旨;于东莱之多治史学者,则虑其泛滥而贻玩物丧志之讥。至明季及乾、嘉以来,而其言无一不验,故择术不可不慎,程、朱所以为圣学正宗者,此也。宋学书甚多,先择其要者读之。《近思录》为《四子书》之阶梯。《朱子语类》、《文集》,精博无匹,学者最宜致力。《性理大全》,近人束诸高阁。不知宋五子书,布帛菽粟!性理中如《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探性道之原,抉阴阳之秘,浅人自不解,乃以空虚斥之!《大全》博采宋、元儒说,发明其义,研穷秒忽,足以羽翼六经。诸儒之言,精实渊深,岂容一毫粗心浮气于其间耶?宋学以阐发义理为主。义理者,从考证中透进一层,而非精于考证,则义理恐或不确,故朱子终身从事于此,非遗弃考证之谓也。朱子言:“考证别是一种工夫,某向来不曾做此。”自谦之词。今读《语类》,随举一事,无不通贯,而考证之粗迹,悉融其精义以入之,斯其文初无饾饤之习,莫非经籍之光。宋五子尚已。若汉之董江都、刘中垒、匡稚圭、扬子云诸人,皆有此意。西汉之学,所以高出东汉也。西汉大儒最重微言,宋儒则多明大义,然精微要眇之说,宋儒固亦甚多。其言心言性,乃大义之所从出,微言之所寓。汉学家独禁人言之,则无论《周易》一书,专明性道,即《四子书》中言心性何限。古书言性;有以性命言者,即宋儒所云义理之性也。有以才质言者,即宋儒所云气质之性也。疏家每不甚分析,然此不足为孔、贾病,彼时常解如此。性命道德之说,至宋儒始精。宋儒之有宗旨,犹汉学之有家法。拘于家法者非,然不知家法,不可以治经。好立宗旨者非,然不知宗旨,不可与言学术。学术者,心术之见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圣贤无不于此致慎焉。《论语》一书多言仁,仁即圣门之宗旨。《孟子》七篇言性善,言仁义,仁义、性善即孟子之宗旨。其他诸子百家亦皆有之。惟其有心得,而后有宗旨,故学虽极博,必有至约者以为之主,千变万化,不离其宗,六经无一无宗旨也。苟徒支离曼衍以为博,捃摭琐碎以为工,斯渺不知其宗旨之所在耳。夫乐之旨在和,礼之旨在敬。《礼记》开卷即言敬,《大小戴》之所述者,莫不以是为宗,此礼经之大义。汉儒谓之大义,宋儒谓之宗旨,其揆一也。故不合于六经大义者,不可以之为宗旨。六经大义,心之所同然者也。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义理之学,宋儒以之为教,孔、孟曷尝不以为教?汉学家惟恶言理,故与宋儒为仇。理义之悦我心,犹芻豢之悦我口,岂苦人以所难哉?先王本理以制礼,以禁慝也。有礼斯有乐,以导和也。古乐既亡,礼亦为文饰之具,宋儒因亟以理明之,又恐人矜持拘苦,而屡以从容乐易导之。今读其遗书,以理为教,实多以礼为教。而戴东原则曰“程、朱凭在己之意而执之曰理,以祸斯民”,且谓“圣人以体民情、遂民欲为得理”。见《东原文集》、《孟子字义疏证》。夫程、朱正恐人之误于意见,故有穷理之功,东原乃谓其认意见为理。汉学家略涉宋学藩篱,而以之攻宋儒,首推戴东原。乾、嘉诸儒,东原与钱竹汀并推巨擘,一精于经,一精于史。竹汀博洽过东原,湛深不逮,而弊亦较少,其言名物制度历算音韵,固足津逮来学。至东原《孟子字义疏证》语多支离,谬不胜究。大率以人欲为性之本然,当顺而导之,不当逆而制之,此惟圣人所欲不逾矩者乃可,岂中人以下之欲,皆能如是乎?欲仁,欲也。欲利,亦欲也。使徒欲遂其欲,而不以义理为闲,将人皆纵其欲而滔滔不返,不几于率兽而食人乎?欲本兼善恶言,宋儒曷尝谓欲有恶而无善。特理欲对言,则理为善而欲为恶,故《乐记》言天理人欲,《易》言惩忿窒欲,《论语》言克伐怨欲,经典中此类甚多,东原概置之,而但援欲立欲达以为说。不知《说文》欲训贪欲,《论语·宪问章》马注同。贪之为义,恶多而善少。东原精研训诂,岂独不明乎此?古书凡言欲者,皆有善有恶。程、朱语录亦然,其教人遏欲存理,特恐欲之易纵,故专举恶者,乌可以辞害意?惠定宇为汉学大宗,东原等群相应和。惠氏经学虽深,未免寡识,其言庞杂无绪,未得汉儒家法。《九经古义》摭拾前人弃置不用之说,其所推衍,亦罕精要,与臧氏庸《拜经日记》略同。《史通·补注篇》谓刘昭注《汉书》,如人有吐果之核,弃药之渣,愚者重加捃拾,洁以登荐,惠、臧之书,殆亦类此。然而惠、臧尚无恶于朱子。国初诸儒宗朱子而得其精意者,在上则李文贞,在下则陆桴亭,皆非占毕与空疏可比。桴亭学问淹贯,于宋儒中兼取东莱、永嘉之长。《思辨》一录,言经济甚多,而不为迂远难行之论,天文、舆地、律吕、礼乐、河漕、兵制、农田、水利,无不究心,而一归于儒术,盖朱子为学之方,本自如此。天算、音韵、律吕之学,桴亭虽不及文贞之深,而操履纯懿尤过之。陆清献论学之正,律己之严,致用之纯实,固不待言,至研穷义理,剖毫析芒,则诸儒皆不能逮。其学专宗程、朱,即濂溪、明道亦不甚取,盖有鉴于明末心学流弊,故辨别至严。此乃其时为之,后人不得以是为疑也。张杨园宗旨纯正,践履甚粹,《经正》、《备忘》诸录,多自得之言,集中与何商隐、屠子高、沈德孚诸书,议论皆透辟,惟精博稍不逮二陆。顾亭林敦尚风节,与孙夏峰同,论学颇重事功,略与永嘉相近,生平史学深于经学,而刚介之节,得诸孟子者尤多。其书沾溉艺林,为功甚大,但持论间有粗疏偏激处,读者亦不可不知。后来汉学家重其书,但取其能考订耳。此则叶公之好龙,郑人之买椟。特是校雠之学,则汉学家阐扬亭林之考订,若于此独有偏胜。其最精者,若高邮王氏父子之于经,嘉定钱氏兄弟之于史,皆陵跨前人。竹汀史学绝精,即偶有疏误,视王西庄辈固远胜之。第此为读史之始事,史之大端,不尽于此也。王文肃、文简之治经亦然,其精审无匹,视卢召弓辈亦远胜之。子者经之绪余,周秦诸子文字训诂,又多与经相出入,故王氏并治之。其订《国策》、《史》、《汉》,亦用此例,顾往往据类书以改本书。则通人之病。若《北堂书钞》、《太平御览》之类,世无善本,又其书初非为经训而作,事出众手,其来历已不可恃,而以改数千年来汉唐诸儒龂龂考订之本,不已傎乎?然王氏犹必据有数证而后敢改,尚不失慎重之意。若其徒则求异前人,单文孤证,务为穿凿,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书,字句多有异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窜易也。今人动以此律彼,专辄改订,使古书皆失真面目,此甚陋习,不可从。凡本义可通者,即有他书显证,亦不得轻改。大抵为此学者,于己甚劳,而为人则甚忠,竭毕生之精力,皆以供后人之取携,为惠大矣。故此学终古不废,亦不可不从事其间,第以此为登峰造极之事,遽欲以傲宋儒,则所见甚陋。汉学家诃佛骂祖,不但离文与行而二之,直欲离经与道而二之,斯其所以为蔽。朱氏《答问》,数年数过,其学汉宋兼权,六通四辟,闳通精实,兼而有之,卓荦为桀,以汉学治宋学,以宋学通汉学,足与陈氏此《记》相发,通方而不为拘虚,蔚成风气,以结逊清儒之局。而近见梁任公为《清代学术概论》,乃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多见其不知类也。故以卒于篇。

    注解:

    [1] 据世界书局一九三三年版校印。

    [2] 元,原作“玄”,今改正。

    [3] 谓,原作“为”,据《荀子》改。

    [4] 子贡,原作“子夏”,据《礼记》改。

    [5] 立,原作“五”,据《孝经》改。

    [6] 耦,原作“偶”,据《左传》改。

    [7] 汉,原作“郑”,今改正。

    [8] 谊,原作“义”,据《汉书·儒林传》改。

    [9] 释,原作“说”,今改正。

    [10] 药,原作“乐”,今改正。

    [11] 以后望,原作“望以后”,据《太平御览》改。

    [12] 甲,原作“音”,据《朱子语类》卷六十五改。

    [13] 八,原作“人”,据《尚书注疏》改。

    [14] 元,原作“源”,今改正。

    [15] “少”字原缺,据文意补。

    [16] 楚辞下原有“问”字。

    [17] 故,原作“诂”,据《经典释文》改。

    [18] 侐,原作“恤”,据《诗经》改。

    [19] “名”字原缺,据《四库提要》“吕氏家塾读诗记”条补。

    [20] 裁,原作“栽”,据《四库提要》改。

    [21] 后汉书,原作“汉书”,据文意补,此当指《后汉书·郑玄传》。

    [22] 编,原作“篇”,据陈奂《诗毛氏传疏》改正。

    [23] 义,原作“则”,今改正。

    [24] 符,原作“附”,据《周礼正义》序改。

    [25] 化,原作“代”,据《周礼汉读考》序改。

    [26] “外”字原缺,据《周礼正义》序补。

    [27] 囟,原作“胸”,据《周礼正义》序改。

    [28] 褚,原作“诸”,今改正。

    [29] 经,原作“记”,据文意改。

    [30] 法,原作“德”,据《荀子》改。子贡问贵玉贱珉见《法行篇》,《荀子》无《德行篇》。

    [31] 义,原作“仪”,下“燕仪”同,据《礼记》改。

    [32] 之子,原作“子之”,据《东塾读书记》卷九改。

    [33] “约”字据《史记》补。

    [34] 辞下原有“也”字,据《史记》删。

    [35] “实”字原缺,据《汉书》补。

    [36] 失,原作“说”,据《礼记·经解》改。

    [37] 既,原作“即”,据《无邪堂答问》改。

    [38] 天,原作“夫”,据《无邪堂答问》改。

    [39] 儒,原作“传”,据《无邪堂答问》改。

    [40] 原文作“廿一史考异”,今改正。

    [41] 各就,原作“就各”,据《廿二史劄记》卷一改。

    [42] 玮,原作“袆”,据《后汉书·来历传》改。

    [43] 闱,原作“阐”,据《后汉书·来历传》改。

    [44] 志,原作“记”,今改正。

    [45] 氏,原作“民”,据《魏书·官氏志》改。

    [46] “士”字原缺,据文意补。

    [47] 帙,原误作“轶”。

    [48] 据《中国丛书综录》,万斯同《历代史表》有五十三卷、五十九卷两种版本,《补历代史表》十四卷。

    [49] 二,原作“一”,今改正。

    [50] 年字原缺,据《竹书纪年》补。

    [51] 祠,原作“词”,据《竹书纪年》改。

    [52] 各字原缺,据《六书音均表》卷二补。

    [53] 布,原作“币”,据《汉书·翼奉传》改。

    [54] 改,原作“政”,据《汉书》注改。

    [55] 器,原作“纪”,据《礼记·礼运》改。

    [56] 及,原作“反”,据《史记集解》改。

    [57] 复,原作“覆”,据《论文杂记》改。

    [58] 志,原作“制”,今改正。

    [59] 物字原缺,据《论文杂记》补。

    [60] 古字原缺,据《论文杂记》补。

    [61] 一,原作“亦”,据《唐诗品汇》卷二十四改。

    [62] 稹,原作“杨”,据文意改。

    [63] 原作“蕃”,今改正。

    [64] “让”字原缺,据《汉书·楚元王传》补。

    [65] 梦,原作“蒙”,据《西京杂记》卷二改。

    [66] 第三十五下原衍“实性三十六”五字,据《深察名号》删。

    [67] 之,原作“子”,据《十七史商榷》卷六改。

    [68] 说,原作“就”,据《汉书·艺文志》改。

    [69] 湖,原作“胡”,今改正。

    [70] 祫,原误作“给”,今改正。

    [71] 仁,原作“人”,据《论语·雍也》改。

    [72] 亭林下原有“礼”字,据文意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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