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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大乘起信论述记最新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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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句,明果觉,觉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觉,为净法之源,妄乃无明,为染法之源,总曰心源。常讲:发菩提心者,须知真(本觉)本有,知妄(无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觉心源,即澈底明心见性,了无无明,名究竟觉,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觉,始觉觉至究竟故,谓之果觉。

    次二句,明因觉,真心源未能澈底证,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觉之灭相,三贤所觉之异相,初地至九地所觉之住相,十地所觉之生相等始觉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觉,等妙二觉,合于十地,亦得谓之究竟觉。

    戍二广寄四相释成,二:亥一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天一总征。

    此义云何?

    此句总征因果二觉义。

    天二别释,四:地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义。

    别释,则广寄四相释成因果二觉,今初灭相,即起业相,谓造业时,惑已过去,故曰灭。又四:一句明能观灭相人,即十信位中,为外凡位,未见性故。二句明所观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时所起之恶业相故。三句辨观利益,即能止后时不起,改过自新故。四结观分齐,以能觉善恶业。故云虽复名觉;未能觉惑,故又曰即是不觉。所谓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异相者,以有我执起贪嗔痴等惑,造杀盗淫等业,即种种变异,故曰异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观异相人,二乘即声闻缘觉,与大乘之三贤菩萨等,修我空观之观智同。

    觉句即二所观相,谓观依人我执起惑造业受苦之异相,为所观之相。念无句,即三辨观利益,即破我执及惑业苦皆无,曰念无异相。

    末二句,四结观分齐,粗分别执著,即执五阴身心为我,故曰人我执,二乘与三贤菩萨同断此执,故同列;然修观时,菩萨须修二空观,而法执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结名相似觉,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难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住相亦四:一明能观住相人,为法身菩萨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萨也,初地证真如法,即以真如为身,不执色身故。众生念念执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为众苦之本,法身菩萨,则舍假色身,证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觉为无始本体。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觉句,二为所观住相,谓法执坚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阴色心,虽不执以为我,而色心诸法必有;别则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间等法,无非幻有,而执为实有,不能圆融,故曰法执。登地菩萨证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须由二地乃至九地渐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执,八九二地破心法之执。初地破相续相,即分别法执。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执,此执细故,须初地至七地渐次而破。此二法执,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执。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转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执智为我等,亦名法我执。

    念无句,三即辨观利益。末二句,四绝观分齐。以离句,承上利益,以结名随分觉之分齐。又智续二相,对三细曰粗;转现二相,对业相曰粗;故总名离分别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生相亦四:一能观人,为十地等觉菩萨,曰地尽;以上四相,为所观别相,通则皆是观本觉,观本觉上无四相故。今当第四,菩萨观本觉无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满,曰菩萨地尽,尽即满义。满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谓修六度万行方法已满,故曰满足方便,即行满也。

    一念相应,即特就智度说,等觉后心,以金刚喻慧(亦具金刚喻定,定慧坚固曰金刚。),最后金刚智,破业相,即破生相无明,一念始觉智,与本觉理相应,曰一念相应,从初住发菩提心时,即观真如理,直至此地尽时,方得圆满,与理相应。

    二觉心初起,为所观相,即业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觉故心动。’不觉,即生相,动起即业相,觉即觉悟,能觉即一念始觉,所觉即业相生相,以观本觉故,觉此二相本空,故曰心无初相,即三辨观利益。无明不觉,似有妄动之初相,今觉知本无初相者,以远离微细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结观分齐,微细念,即业相,乃细中细,故曰微细,亦通生相无明;四住相,二异相,一灭相,皆枝末无明,依根本无明而有,离微细念,即含根本无明亦离之义,故曰得见心性,见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无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体,离细念,即知妄源本空,见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觉者,或名究竟始觉,或名究竟妙觉,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开无明本、业相末,故位中亦不开等妙也。

    亥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天一引经证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无初相者,即心源,无初相即无念;以论主宗经造论,故引经释成心源无念义。以度众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觉理起始觉智,还观本觉理,或念佛,或修观,或参本来面目,皆当向无念处念之观之参之,念观参皆是一念正念,向无念处念,若有第二念,则与此心源无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无念即佛智。又即本觉,即真如,自十信、三贤、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观无念,而破灭、异、住,生四相。经论皆说观无念,则为向佛智,此智有二释:一属行人,智、即观智,为能向,无念与佛为所向。二属佛,但以观无念之观为能向,无念佛智为所向。

    此论为起大乘信心,无念即体大,向无念上观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无愿故;已有信愿,益以观行,即证佛智之资粮,可见信愿行,非仅净土之资粮也。

    真能观无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顺无念之有念,有背无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与佛法无干,是背无念之有念;如礼佛、念佛、读经、诵戒、持咒等,是顺无念之有念;以此为念无念之缘,亦胜于背觉合尘之念,然‘向无念’之念,不可始终俱无也。

    天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无明幻有非实有,论主恐人执为实有,觉时乃除,故此释成无明本空,本觉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觉心初起者,次句正释,意谓实无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无明与业识,以迷时似有,觉时本空故。而下,转释伏疑,疑云:既无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觉心初起?故转释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觉本来无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无明,无念即本有之本觉,故曰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天三举不觉之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承上观无念之得,故知众生有念,即不觉之失。众生通九法界,三乘虽觉,而不究竟,故总名不觉。下三句释不觉所以,以从无始以来,念念相续不离,故说无始无明。惑业苦,如恶叉聚,举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观无念而治知,我等亦当学观。

    天四显觉者之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次显觉者如诸佛,证得心源无念,则知众生生住异灭四种心相。伏疑云:无念云何知有念?释云:以无念等故,谓众生心有四相,如医眼见空华;佛眼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迥无所有,故曰以无念等故。空本无华,故有念与无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以上所言名字觉、相似觉、随分觉、究竟觉,以从粗向细破惑时,似有四位不同,而实无四位始觉之异。次句释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时似有,如空花乱坠,无自立性;故悟时破四相之四始觉,亦本来平等,同是一觉,无始本之异故。

    又以真如随造作缘,成四相染法;又随修行缘,翻成四位净法;如是染净诸法,皆一本觉真性随缘,故曰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酉二本觉,二:戌一随染本觉,三:亥一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上来于觉义中先释始觉已竟;今再释本觉,随染生二种相,即总标。虽云随染,而实翻染;随染,即起惑造业,翻染,即破惑改业。兹分明辨别之,令众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种相者,生非无中生有,以本有德相,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显、曰生,所生之相,仍不离能生之体。

    本觉为体大,显生之智净相为相大,不思议业相为用大,此体相用三大,本不相舍离,故云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亥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净相,二:地一直明净相,二:玄一因。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薰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净相,谓下,释。先释因中之智净相。谓依法力者,修行众生,依自己本觉法为内薰因,三宝法为外薰缘,以此法力内外薰修,即转无明为明,为本觉所起之始觉,曰智净相,以观无念本觉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觉内外夹攻,可治无明。此约三贤四加、曰薰习,若登地菩萨,以三轮体空正修六度,即证真如,使无明分分破,法身分分显,曰如实修行,满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释,非但智净,而福已满足。

    玄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初二句断德,破和合识相,谓破第八识真妄和合之无明,曰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是灭前七识,使妄想心相不相续,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显真。即显法身德,即智淳净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断德所显之果相,即果上之智净相。

    地二问答释成,二:玄一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问者因闻上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名阿黎耶识;今云破和合识,岂不并真亦同破矣;盖执真妄实有和合,故执真同妄破。

    玄二简妄异真答,三:黄一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法说中,就无明真如法说以答,三细六粗之相,皆属无明。无明之相,皆依本觉起迷而幻有,故曰不离觉性;若离本觉,依何说迷,以妄不离真,义说和合,实不和合,真还是真,故非可坏,妄非真故,非不可坏。又虽云真妄和合,妄无自性,故可坏;真虽随缘,而仍不变,故不可坏。

    黄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真如随无明缘,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随风缘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风相,二相难分,故曰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者,水是湿性故,若风止灭,动相之波浪则灭,即喻无明可坏义也;湿性不坏,即喻本觉非可坏义也。

    黄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象,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合前如大海水;因无明风动,合因风波动;无名是法,风是喻,无明动清净心而生粗细染心,合风动而有粗细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难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觉无明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合水非动性,若根本无明灭,则相续诸识之业相、转相、现相等相皆灭,合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智性本觉理体不坏,合前湿性不坏。

    天二明不思议业相,二:地一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释义,智净相之相大,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体者,体相同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总标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无明烦恼及二我执等惑成般若德相,为相大;今翻淫杀盗妄等犯戒恶业,成不思议业相,亦名解脱相,为用大。

    地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已总标,即略说;此别辨,即广说。略中言一切胜妙境界,今广中说无量功德之相,即善业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业之罪过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无断绝,常即竖穷三际义,竖必该横,即横遍十方义,三世十方众生无量,故度生功德亦无量。随众生根,自然相应。妙用皆随顺众生之善根,善根有浅深不等,故不思议之业相,恰与一切众生之善根相应。胜业不出三种,身业现相,应现某身得度者即现某身,一切时处同现曰妙相;口业说法,随众生心而为说法;意业知机,随字即三业、皆随顺众生善根,不加作义,自然相应,曰不可思议作用。种种而现身说法,皆令众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净本觉,二:亥一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上释随染本觉之二相已竟,今释性净本觉又有四义,谓一切众生之本体,处染未修,本来有如是四义也。非如前随染本觉,已造业再修显,而有二相。

    随染本觉,如矿金经冶,已成纯金;性净本觉,则如在矿之金,虽未经冶,例知与已冶金相同,然虽云大同,不无小异,故总标四义,如空如镜,如下别释。

    亥二别释,四:天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首句总征,一下别释四义,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今先释无相义,故标曰如实空镜,谓众生本有之性净本觉,隐于无明所现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觉本无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执有我法,皆属遍计执情,不了此等执情,即迷失性净本觉。智者若以真空绝相观,观此本觉,则远离一切粗妙五阴色心境界相,此等诸相,非觉照使空,本来空故,故曰非觉照义。喻如镜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无日月云雾等相,故曰如实空。

    天二因薰习镜。

    二者因薰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

    次释等现义,首句标曰因薰习镜,因有二义,一现法因,二内薰因,先八句释现法因,谓即前本有之性净本觉,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现十界依正等法,如愣严云:‘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故曰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者,谓相不从因出;因指本觉。不入者,谓相不从缘入,以‘相’对本觉因曰缘不入。不失者,谓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坏者,谓本觉自性,虽等现诸相,仍不坏自性;就能现曰因,就所现曰缘。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观智观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释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现;真实性,仍指能现;能所相即,即释成一心不二。如镜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现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云雾日月,乃能等现云雾日月,既等现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释现法因已竟。

    后五句释内薰因,又此本具之性净本觉,虽不离五阴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动之体相二大,冥薰众生之无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三大皆无漏法故,此中镜空内薰之义不显,不必强配。

    天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释清净义,标曰法出离镜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谓下,释云:此法从二碍及无明出已,成淳净明故,曰法出离,成清净义。烦恼,即依人我执所起之十使见思,为能碍,中道妙理为所碍;又涅槃为所碍,以生死碍不生死故。如是则烦恼即碍。智碍,谓智慧上之碍,则智不是碍,故云‘智障极盲暗’。谓真俗别执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执,如是则法与智,皆不是障,我执二字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实则二障皆理事俱障。又离和合识相者,亦即离和合识心中无明相,此以已出离者,例如虽未出离众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证,修时当空观、无碍观齐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镜,若有尘垢,不现清净,出垢即同法出离无异。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齐,故亦不配。

    天四缘薰习镜。

    四者缘薰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释明照义,首句标曰缘薰习,即本觉起薰习众生之用曰缘。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离之体相而起。余三句正释缘薰习,即身口意三业之用,与众生作修行之增上缘。照心即意业观机,示现即现身说法,为身口二业,此三业无非为令众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随众生善心大小,现身说法,亦有优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议业相,例如性净本觉体大中,亦具此用大。约镜喻,亦以已出尘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丑,而知前因后果,亦成发心修行之缘,故曰缘薰习镜。性净本觉四种大义,略释已竟,镜空亦各具四义,故上总标中有二喻,释中皆列镜略空者,以内薰因,及法出离中,法喻不齐故。

    未二不觉义,三:申一根本不觉,二:酉一依觉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上生灭门中,黎耶识有觉不觉二种义,先释觉义,即约净法明心生灭已竟;今释不觉义,即约染法明心生灭,然染法无实体相,乃虚妄生灭耳。

    首句牒科,谓下五句,释根本不觉,即不称真实之理而知,真理是真如,亦是本觉;此法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总与十界依正为体。众生依此体而起无明妄念,念既称妄,必无自体自相,故曰念无自相,唯一痴迷,乃妄念依觉成迷耳,故又曰不离本觉。本觉即真如,有随缘不变二义,今以随缘故,有此无明不觉;以不变故,成前性净本觉。此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以无性义故,不离本觉。下文以能成事故,而有九相,皆众生依本觉起无明,依无明迷本觉,成真妄和合,故曰:‘夜夜抱佛眠,朝朝还共起,但认五阴身,不认本觉体,’悲夫!

    戌二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初二句顺释。无明不离本觉,义甚难解,故以喻明。犹如失方之迷人,原有之东西南北方位,忽然而迷,乃认东为西,惑南为北。后二句反释,若离原有之方位,则无有迷。

    戌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法合喻,初二句顺合,迷本觉之众生,亦如迷方人尔。依觉故迷,合依方故迷;以不认本觉,还依本觉故迷。下二句反合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酉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依无明(迷)反显本觉,以有不觉之妄想心故,能知世出世间法之名义,何以故?以不觉之心中有真觉随缘故,真觉心在不觉心中,能知名义为因,喻诸佛菩萨善知识为说真觉为缘,因缘和合,得显本觉。如迷方人,原知之方向为因,迷已遇人指示为缘,因缘和合,得知本方,此正显本觉也。下二句反显可知。

    申二枝末不觉二:酉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戌一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以上根本不觉,即依觉成迷,今依根本无明为因生三细枝末无明。

    初句总标,次句,谓根本所生之枝末不觉,还与根本不觉相应,根本不觉如内贼,枝末不觉如外贼,内外相应,打火弄琵琶,家鬼弄家神,故枝末无明,不离根本无明,家神即喻真如。如是本末无明,虽迷本觉,而本觉无念,故随缘不守自性,而不念我不为汝迷,如云见怪不怪,其怪自坏。

    戌二别解,二:亥一征。

    云何为三?

    初征可知。

    亥二释,三:天一业相。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首句标名,次二句释相。以不觉释标中无明相,以心动说名为业,释标中业相。觉句反显觉非无明,不动非业。末二句明因果,谓动成业因,必有苦果,即变易生死苦,此苦通九界众生,乃至十地。

    天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首句标名,亦名转相。次句释云依业相转起能见之见相,故曰依动故能见。末句反显,可知。

    天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首句标名境界相,亦名现相,八识为能现,十界依正之境界相为所现,能所不二,如镜与相可知。

    次句顺释依转相(见分)而有境界妄现,末句设离转相妄见,则无妄境可现,亦反显可知。又以上见相二分,皆无始以来见相种子耳,故八识亦名种子识。

    此三细相,唯一八识生灭心。业相为八识自体,曰自证分;转相为见分,现相为相分,三分唯一识心,如一镜有镜体镜光,及所现之相,亦一而三,三而一也。若离根本无明,则三相皆空,唯一真空本觉,即成二死永亡之佛果矣。

    酉二境果为缘生六粗,二:戌一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首句蹑前境界与无明为缘,无明与境界为因,因缘和合,复生六种相,是总标。

    戌二立名别释,二:亥一征。

    云何为六?

    此句总征。

    亥二释,六:天一起计。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向下列释,首句标名,次三句释义,依于前第三境界相,即于十界依正,起虚妄分别心,曰智相,非真智慧,不知境界,本为幻化,因而起计,故亦曰起计相。以计校境界,顺情则爱,违情则憎故。

    天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首句标名,相续,即相续不断之心相。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爱僧智相,于可爱境生乐觉心,可憎境生苦觉心,此妄念与境界相应不断,而生三受。故曰生受,(三受: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不苦不乐受,亦名中庸受。)即领纳境界。

    天三取著。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首句标名,下四句释义,谓依前相续,攀缘境界,执著转深,舍苦取乐之心转粗,故曰取著,不能放下。

    天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首句标名,下二句释义,依于妄执是承上,下句即于境界上执相安名,而不知名相皆假,妄立名相,曰计名字相。

    以上四相,前二属三乘意识,后二属凡夫意识,如前表中解。

    又前三细既属八识,今前四皆属意识,何以不说七识耶?以七识念念执第八识为我,今以能执从所执,故摄七识半分于八识中;又七识染净,为六识所依,今以所依从能依,故摄七识半分于六识中,六八二识,各摄七识半分,故不另说七识,是亦性相二宗不同故也。

    天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三细相,及六粗中之前四,皆属惑,唯此第五属业,后第六属苦;惑业苦,即三障也。

    前四虽同属惑障,而智续二相,约三乘人意识说为细;执取计名字二相,约凡夫之意识说为粗。智相为俱生法执,相续相为分别法执;执取相为俱生我执,计名字相为分别我执;前已讲过,恐忘再提。

    首句标名,下三句释相,谓依前名字,寻名取著,并依爱憎等惑,于假名相上,起善恶不动业,曰起业相。

    天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首句标名,以下释相,谓造业,即被业系而受苦,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不拘现报、生报、后报,皆依业受果,无有自在,即分段兼变易生死,不了生死为苦苦,虽人天善报,亦是坏苦,生上二界为行苦,依业受报,生来死去,不得解脱,总不自在。若行六度万行,三轮体空者,即无业系,而得自在;权教三乘,虽无分段,犹有变易。

    申三结末归本,二:酉一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正释,即顺释,论主指示学者,应知无明为根本,九相染法为枝末,枝末无明,皆从根本无明生起,意谓欲除枝末,必除根本。

    酉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转释,即反释,以九相染法,皆是枝末不觉之相,纵未能除根本,亦可随力除此枝末。

    未三双辨同异,二:申一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初句总标,次句总征,三四句别列,皆如文可知。

    以上生灭门中释生灭心,净心生灭,即始本二觉义;染心生灭,即本末二不觉义。以同一生灭门,故应辨同异,以觉与不觉,就性说有同义,同是一本觉故;就相说有异义,染净不同故。

    申二解释,二:酉一同相,三:戌一喻。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今释同相中,首句牒名,次二句约喻释相,譬如陶家所作种种瓦器,虽有大小方圆粗细不同;而性则同是微尘性,相亦同是微尘相,曰同。

    戌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次以法合喻,如是指上文觉与不觉。无漏即始觉、本觉、性净本觉、随染本觉等净法。无明即根本不觉、枝末不觉,是有漏染法。种种业幻者,真如性随幻化修行净业,成一切觉相;又随幻化造作染业,而成九相不觉。虽有种种染净浅深之相,而观其性,皆真如性,相不离性故;观其相,亦同是真如相,性不离相故。故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戌三证,二:亥一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是故,承上文,不但此论法喻皆性相相同,经亦如是,依真如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真如常住故,一切众生亦常住,所谓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亦说一切众生,本来入于涅槃,所谓生死即涅槃也。亦说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者,烦恼即菩提也。一切众生真如常住故,幻化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则惑即般若,业即解脱,亦可例知。此三德与三障同一性故,以此证知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约理三德本来具足,非可修可作,不从外得,不可当面错过。约事须修须作须证,切忌妄自承当,又须知修即无修,作即无作,得即无得。当面错过,与妄自承当,二者皆病。而当面错过,虽通六道,亦有人天;妄自承当者,有大妄语,必堕地狱,求为鬼畜人天,皆不可得,善学者切不可使空身即法身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醍醐,变成毒药也。

    亥二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论主恐有人疑云:众生即涅槃,何无报化身相?为解此疑,故首句云诸佛亦无报化色相可见。

    又疑云:经中明言诸佛有报化身,何以言无?故又释云:说有色相者,唯是随众生翻染业所作幻色之身,此色即是空,非是智色不空之性。染缘是起惑造业受苦,翻染则发心修行,断惑改业,故得见此幻化妙相,所作即所现,妙有非实有,计此为实有者,仍是遍计执情。

    又疑云:如何知智色即空耶?释云:以智相无可见故,智相是法性理体,所具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乃至清凉不变自在义等,皆非肉眼可见相,故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上云菩提涅槃,无漏无明,皆就真如说,无明实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净善恶,悉皆真如;观相原妄,观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异相。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首句牒科,余句释相,喻说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无漏是始本二觉,乃至现报化二身差别,皆随翻染所现,故曰随染幻差别。根本枝末无明,皆众生习惯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别。惑业轻即细染污,惑业重即粗染污,故有染幻无明差别也。戒定慧浅,即无漏法浅;戒定慧深,即无漏法深。故不但染净有异,染与染、净与净,又各有异,故曰异相。

    巳二释上生灭因缘,二:午一明生灭因缘义,三:未一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以上生灭门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分三:一释生灭心法已竟,今释上生灭因缘,后释上生灭之相。今释生灭因缘及义。

    首句牒科,次句总释其义,约人、谓依心、意、意识、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约心、谓意意识依心展转生灭故,名曰众生。又生灭因缘有二:一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三细;二无明为因,境界为缘长六粗。

    因缘为能生,众生与九相为所生。

    所谓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与下文作总标,众生约人约总;意、意识转,约法约别;总为别之总,别为总之别,总别一对,人法一对。

    众生与意、意识,皆依心,心为本源,万法唯心,故人法总别,皆是依心。意、意识依心故展转生起,曰生起因缘,即是众生生起之因缘。

    心、意、意识,与小始二教名同义别,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识,集起名心,集种子起现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时处事故;了别名识,了别现前境故。始教则心指八识,即半头唯识,但得一分生灭之义故,亦集种起现;意指七识,念念执八识为我;意识则为六识,此法相中分三部位。

    今本论,则心为真妄和合,具分唯识;意是生义,能依义,开则有五:曰业、转、现、智、续。业转现仍为八识一分生灭,智续二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后之意识,则凡夫第六意识也,亦兼前五识。

    转是展转,五意依心而起,意识依意而起,开五意则业识依心,转识依业,现识依转,智识依现,续识依智;如是展转生起,故曰生起因缘。倒转则为还灭因缘。

    未二征问。

    此义云何?

    此生灭因缘义云何耶?

    未三别释,三:申一释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别释中三,初释总别所依心,总则众生为能依,心为所依;别则意、意识为能依,心为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识心。阿黎耶识为真妄和合,今指真说,真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取随缘义,为生灭因。说有无明者,无明有无性成事二义;今取成事义,为生灭缘。又说无明,即指根本无明;对下五意转、意识转,为枝末无明。

    申二释意转,三:酉一略明识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略明识相,即略明五意展转生起,曰意转。不觉而起,是业相;能见,是转相;能现,是现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续,为相续相。此五相总说不分曰略,曰意。

    已云意字,有能生义,有能依义,谓前前能生后后,后后能依前前。又能生为因,能依为缘,亦即略明生因缘义。灭因缘义,在下第三科,结归一心中明之。

    酉二广辨五名,二:戌一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初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释,五:亥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首句标名,以下皆同。次句释义,业、还是意,此即八识自证分,意为能依,根本无明为所依,谓依无明而生业识;无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随缘,非动而现动,实是无明力为能生,业识为所生,今取无明动义,曰业识。

    亥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八识见分,为能依;业识为所依。依业识(动心)转起能见之见分,于真空迷为断空,于断空中坚固欲见,故名此转识为见分。

    亥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释义中,三:初一句法说,谓黎耶识能顿现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顿现义。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总合,随下六句别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谓现识随色声香味触五尘,渐有渐现,顿有顿现,曰对至即现。无有前后者,非顿有渐现故,若见有先后,即意识作用;此八识自心中相分,故无前后。

    末三句,转释上无有前后,以此识于过去现在未来三寺中,任运自然而有。末句有二义:一者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来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识常在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间,先有八识,以有八识,诸法乃现;五尘诸法齐生则齐现,故常现在诸法之前,对至即现,如镜中像,拣非六识在无心位,七识在灭尽定,皆不现前。

    亥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能分别即智识,所分别为现相。谓分别现识所现四圣六凡净染等法,净即四圣,德位各有浅深;染即六凡,惑业重轻,各有粗细;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运分别,何者为染,何者为净,曰俱生法执。

    亥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释义,分三:一以念相应不断故,即约识本体不断释相续义。以念(智识)与第三现识所现染净境界,相应不断,谓之相续识。

    二住持下,约分别法执中贪爱,使善恶不动等业不断释相续义,又分二:初二句谓此识中贪爱引过去未熟之生业,使之成熟,曰相续;次三句谓此识中贪爱,润已成熟之业,使成现果,曰相续。能引能润者,是贪爱等惑,所引所润者,是善恶不动等业。不失,即因不失;无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约三时不断释和续义,谓此识能使众生已经过去之事,现在忽然而念,即依现在继续过去也。未来之事,不觉妄虑,即就现在继续未来也;三时不断,相续识使之然耳。

    酉三结归一心,二:戌一正结属心,二:亥一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释意转三科中,一略明,二广辨,皆释生起因缘;今结归一心,即还灭因缘。欲还灭者,须修唯心观,观三界虚伪,唯是一心,染也唯心乐有,净也唯心幻有,则执实之染净皆空矣。如镜中像,作唯镜想者,见幻有好像丑像,唯是一镜,则执实之好丑皆空矣。此正结,下反结更明。

    亥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六尘即三界别相,若离心识,则无三界六尘实境可说。

    戌二释疑广辨,三:亥一问。

    此义云何?

    问意谓现见有境,云何说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问。一切法,即三众六尘,亦即依他起染净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无明,即起净法,无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总曰皆从心起。下五句展转释疑,答遍计执者疑云:和合识心,云何互熏,起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无明,虽是妄念,以有一分随缘之真,反熏真如,则生净法;以枝末无明,反熏根本无明,则生染法;故总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诸法,我云何见境不见心耶?先答见境云:境既唯心,则分别境,即分别心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见心云:心不见心,如眼不见眼,况心无形像,作某样见。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见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无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初五句正结,又二:前二句法说,境界乃十界依正染净等幻有诸法,依于根本无明及业识心,而现而住,故全境即心,论主为迷心执境者,说离心无境,故曰当知云云。死犹不解,故又以三句镜中像无体喻明之。

    次三句释成,唯心句正释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镜像无体,何以现见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随无明缘所现虚妄境耳。以虚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执实境故,不矢虚妄。余二句反显唯一真心所现,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诸境唯一真心随缘所现耶。故又答曰:真心随染缘,非生现生,故有种种法生;随净缘非灭现灭,故有种种法灭,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随缘所现幻有生灭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妄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指业转二识,种种法即现识,迷人执为实有,如执镜中实有山水人物,何以异也。

    申三释意识转,五:酉一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对前二科释己,又释意识转曰复次。首句标科,次二句释义。谓即上所云之相续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则细;凡夫人依此意识取著,转粗转深。三乘人于境但起法执故细,凡夫于境起我执故粗。法执但不了诸法如幻,执为实有;我执乃又于诸法上,执有我我所,故云转深,曰约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粗相中,前明智续二识 。执取计名字未说即在此明之。

    执自己五阴身为我,我外依正,皆为我所;惑之所依曰体,即我、我所。以计我、我所,见爱增长,种妄执故。

    酉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事即六尘,攀缘即分别,谓意识为能依能执;六尘事为所依所执,缘、又即识所依之增上缘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凡夫于相续识,取著转深,计我我所,随事分别,此意识转至于此,究为何名乎?

    圣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种种妄执,故曰意识。以其分别六尘,于一识在六尘上,分为六识,故楞严经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则兼前五识名为六也,故曰分离识。又以其随事攀缘,故又复说名曰分别事识也。

    酉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识,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后后,则后后依于前前也。此意识则依见爱烦恼增长。见爱烦恼,即智识相续识见现识之境界,有爱与不爱之烦恼。此见增长,即使智续转为意识,故曰依见爱增长义故;见即五利使,爱即五钝使。

    午二重显所依缘体,二:未一略明缘起甚深,二:申一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而重显真如随缘而起,其义甚深。

    众生真如随无明熏,所起业识甚深,前于生灭因缘中已释,今又重释者,以其义甚深故,前释中云:众生与五意意识为能依,八识心为所依。今科名所依缘体者,缘即无明,体即真如,合之仍为八识心。前科多就缘显,此科多就体显。此义因位难知,唯佛穷了,即略明甚深;广显还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显甚深,初二句拣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谓十信三贤菩萨似知;次二句约初地证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尽,惟佛为究竟证知;故曰重释甚深。

    申二释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问:缘起妙理,原通凡圣,何故说唯极果方知耶?

    酉二释,三:戌一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说,众生从本(无始)已来,自性情净。就无明说,亦从本已来即有。又真如无始为无明所染,随缘而有业识等染心,曰即净而染;虽染而仍净,虽净而现染,故不可思议,唯佛穷了。

    戌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真如虽随缘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变,为即染常净,亦唯佛穷了。

    戌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净而染,即染常净,二义皆深。从来染净相违,而今茌分,故余人难可了知,唯佛穷了。

    未二广显缘起差别,二:申一缘起体相,三:酉一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先释科,‘差别’,是五意及意识浅深不同,亦即生灭因缘不同。‘缘’是无明,‘体’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显真体随缘不变之义也。

    次释文,首句指体无念故,上科名为不变,真如本常无念,虽无念而能随缘,虽随缘而又能不变,法尔如然,非有念随缘不变。

    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次显缘,即显上文根本无明为缘,而起五意及意识之由,以无明不了达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识之由,此无明心无能所相应,故曰忽然而起,即无明无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无明,正反上无念故名心性,名不变也。

    酉三显上缘起之相,三:戌一标。

    染心者有六种。

    上不达法界,即根本无明;此六种染心之相,为枝末无明;今将释,故先标。

    戌二征。

    云何为六?

    戌三释,六:亥一执取计名相。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乃信相应地远离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识,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自细向粗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向细说。六中皆先举障,后对治。

    首句即先举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执取计名字二相,在始觉四位中曰异相;亦是上意中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执取计名之我执心,与境相应,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执;起见惑,曰分别我执。如我意者,爱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对治,二乘解脱,即声闻缘觉果人;信相应地,即十信满心登初住菩萨,此等人破我执,知我空,可远离执取计名字之障也。余义如上始觉四位中已释。

    亥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五意中名相续识;六粗中名相续相;但分别法执,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也;相应,亦心境相应也。

    次对治,依信相应地,谓三贤菩萨修习法空观,即入道资粮,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贤后加行位也。渐渐能舍,言相续相,非能顿舍,三贤三十位,位渐高,功渐深,舍渐究竟,乃至登初净心地,谓初地菩萨,初证真如,真如清净,曰净心地,断分别法执,究竟离相续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智即五意中智识,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相应义,亦如前。

    次对治,此为俱生法执,具戒地为第二离垢地,持戒精严,离毁犯垢,曰离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渐破无明,渐离法执。七地名无相方便地者,以修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离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是上五意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前三相应染,即心境对得相应;后三不相应染,但有无明心境,虽云现色是境界,而无心境对得,故曰不相应。

    次对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萨,能究竟破色阴,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实有故。七地前之法执,执境界相为实有,八地无此执故,于色自在,谓于三世间境,随心自在转变,即心能转境,如执为实有,则心境转。若有转境因缘,心能转境,如翻天为地,转地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现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转变一切众生色身,易男为女,转女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阴,不被色转,而能转色也,无缘不现,故曰色自在地能离故。

    亥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业识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此为八识见分,无境相应,此执断空之染心。楞严经云,晦昧为空,指此。

    次对治,自心他心皆能转变,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转众生恶心为善心。又自心展转,增悲增智,故能离此能见相。

    亥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次对治,菩萨尽地,即第十法云地,入如来地即成佛:破生相无明,微细习气心念都尽,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能离也。

    申二更重料简,三:酉一辨上无明约治料简。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重新料理简别,本末无明与六相。约能治无明之人料简,何人究竟离,何人不究竟离。

    首句双举本末无明,皆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下约治料简。从信相应地,登初住。发菩提心,依圣教量,用比量观,观察真如本有,无明本空,如是学断无明;观察为能治能断,无明为所治所断也。从初住以至人净心之初地,各随智慧分深浅,而离亦有浅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随分得离,至如来地乃能究竟离,所离虽皆无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义。本末无明断尽,即证一真法界矣。

    酉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戌一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释上六染,前三相应,后三不相应义,亦即料简;有心境对得曰相应,无心境对待曰不相应。言相应义者,标也。谓下即释也,先二句释异相应,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异,而相应,谓心与染净法,虽差别不同,有能所相应,故曰相应。末句释同相应,知相,为能念之心相;缘相,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净境作净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与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应义。意识我执,智续法执,总是有心境相应义。

    戌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不相应,即业转现三相,同阿黎耶识心三分,虽有三分,唯一无明不觉心,常无能所对待之别异。不同上三,知相与缘相,有对待故。

    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二:戌一标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举上染心及无明,约所障境料简成二碍义,科乃双标染心及无明。文则先牒染心义者,即六染心,总名烦恼碍,烦恼即动义,动碍不动,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动真如理不显故,又根本智即实智。

    亥二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次牒无明义者,六染心皆从根本无明所起之枝末无明,与智敌体相违,故曰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使三业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现前;又自然业智,即权智。若料简二碍名义,如前法出离镜中,当互看!

    又烦恼碍者,烦恼即碍;持业释也。智碍者,智之碍,相违释也。

    戌二重释,二:亥一征。

    此义云何?

    征意云;染心粗,无明细;应是染心障事,无明障理;云何说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碍能障自然业智耶?盖彼不知六染皆枝末无明,不分粗细也。

    亥二释,二:天一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先释烦恼障,以染心为烦恼碍者,是总指六染心。此释中染心,是指三细中业识。能见能现是指转现二相,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续计三不相应染。六染心约烦恼说,烦是昏烦,恼是恼乱,即动意,动则违平等不动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碍。平等性亦带智说,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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