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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礼。在先秦时代,列国分立,各地有各地的圣山,并无天下公认的唯一圣山。由《周礼·夏官·职方氏》可知,泰山不过是齐、鲁(兖州)的圣山,并非天下的圣山;其他各州各有自己的圣山。只因儒家发生、盛行于齐、鲁及东方诸小国,儒书中常提泰山,又因封禅说的高抬泰山,所以后代才认泰山为唯一圣山。邹衍一派当初说帝王都须到泰山封禅,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闻。这等于说,齐国是天命攸归的帝王,不久必要统一天下。假设封禅的说法若为楚人所倡,必定要高抬衡山;若为秦人所创,必说非封禅华山不可。现在的《管子·封禅篇》与《史记·封禅书》都讲到齐桓公要封禅而未得。这恐怕是同样的邹衍一派的宣传,暗示春秋时代的齐国几乎王天下,战国时代的新齐国必可达到目的。

    空宣传无益。当时齐国的确有可能统一天下的实力。邹衍或其他一派的人创造这个学说,一定是认清这个实力所致,并非一味地吹嘘。齐国是东方的大国,到宣王时(前319——前301)尤强,乘燕王哙让位子之大演尧舜禅让的悲喜剧的机会,攻破燕国(公元前314年),占领三年。后来(公元前312年)虽然退出,齐国的国威由此大振。同时(前312——前311)楚国上了张仪的当,贸然攻秦,为秦所破,将国防要地的汉中割与秦国。所以至此可说秦、齐二国东西并立,并无第三国可与抗衡。至于两国竞争,最后胜利谁属尚在不可知之数。在这种情形下,齐国人为齐国创造一种有利的宣传学说,是很自然的。于是,产出这个以泰山为中心的封禅主义。

    这个秦、齐并立的局面支持了约有二十五年。两国各对邻国侵略,但互相之间无可奈何。天下统一不只是政治家的政策,不只是思想家的理想,恐怕连一般人民也希望早日统一,以便脱离终年战争的苦痛。“王天下”的人为“帝”现在也已由理想的概念成为一般的流行语。当初的“王”现在已不响亮,作动词用(王天下)还可以,作名词用大家只认“帝”为统一的君主。秦、齐既两不相下,所以它们就先时发动,于公元前288年两国约定平分天下,秦昭襄王称西帝,齐湣王称东帝,除楚国外,天下由二帝分治。根本讲来,这是一个矛盾的现象,因为“帝”的主要条件就是“王天下”,所以两帝并立是一个不通的名词,在当时的局势之下也是一个必难持久的办法。可惜关于这个重大的事件,我们所知甚少。据《战国策》(《战国策》卷十一齐四)似乎是秦国提议。秦先称西帝,齐取观望的态度,后来也称帝。但因列国不服或其他原因,两国都把帝号取消,仍只称王。但后来齐湣王在国亡家破的时候(公元前284年)仍要邹、鲁以天子之礼相待,结果是遭两国的闭门羹(《战国策》卷二十赵三),可见取消帝号是一种缓和空气的作用,实际上齐国仍以帝自居。荆轲刺秦王的时候(公元前227年)称秦王为“天子”(《战国策》卷三十一燕三),可见秦也未曾把帝号完全取消。两国大概都是随机应变,取模棱两可的态度。

    三、帝秦议

    齐国称帝不久就一败涂地。三晋本是秦的势力范围,齐湣王野心勃勃,要推翻秦的势力,以便独自为帝。齐攻三晋(公元前286年)的结果是秦国合同三晋,并联络燕国,大举围齐。齐国大败,临时亡国。燕国现在报复三十年前的旧恨,把齐国几乎完全占领(公元前284年)。楚国也趁火打劫,由南进攻。后来五国退兵,燕独不退。五六年间(前284——前279),除莒与即墨二城外,整个齐国都变成燕的属地。后来齐虽复国(公元前279年),但自此之后元气大亏,丧失强国的地位,永远不能再与秦国对抗。后来秦并天下,齐是六国中唯一不抵抗而亡的。所以燕灭齐可说是决定秦并天下的最后因素。284年前一切皆在不可知之数,284年后秦灭六国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31]

    二十年后(公元前258年)秦攻赵,围邯郸。赵求救于魏,魏援军畏秦,不敢进兵。邯郸一破,三晋必全为秦所吞并,因为现在中原只有赵还有点抗秦的能力。但其他各国连援兵都不敢派出,可见当时畏秦的心理已发展到何等的程度。这时遂有人提议放弃无谓的抵抗,正式向秦投降,由赵领衔,三晋自动尊秦为帝。此举如果成功,秦并六国的事业或可提早实现。所幸(或不幸)当时出来一个齐国人鲁仲连,帝秦议方才中止(《战国策》卷二十赵三)。大概此时齐国虽已衰弱,齐国志士尚未忘记秦齐并立的光荣时期。所以对强秦最愤恨的是齐人,对帝秦议极力破坏的也是齐人。后来赵、魏居然联合败秦,拼死的血战又延长了四十年。

    由于思想家的一致提倡统一,由于列强的极力蚕食邻国,由于当时人的帝秦议,我们都可看出天下统一是时代的必然趋势,没有人能想象另一种出路。最后于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合并六国,创了前古未有的大一统局面。

    四、秦始皇帝

    秦始皇对于他自己的新地位的见解很值得玩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公元前221年令丞相御史议称号:

    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其议帝号”一句话很可注意。当时秦尚未正式称帝,然而正式的令文中居然有这种语气,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帝本是公认为“王天下者”的称号;现在秦并六国,当然是帝。第二种解释就是七十年前秦称西帝,始终未正式取消,所以“帝号”一词并无足怪。现在秦王为帝已由理想变成事实,只剩正式规定帝的称号。

    始皇与臣下计议的结果,名号制度焕然一新。君称“皇帝”,自称“朕”,普遍地行郡县制与流官制,划一度量衡,书同文,车同轨,缴天下械,治驰道,徙富豪于咸阳。凡此种种,可归纳为两条原则。一,天下现在已经统一,一切制度文物都归一律。二,政权完全统一,并且操于皇帝一人之手。从此以后,皇帝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皇帝。这种政治的独裁在战国时已很明显。只因那时列国并立,诸王不得不对文人政客有相当的敬礼与笼络。现在皇帝不只不再需要敬畏政客文人,并且极需避免他们的操纵捣乱。当初大家虽都“五帝三王”“王天下”不离口,但他们并没有梦想到天下真正统一后的情势到底如何。现在他们的理想一旦实现,他们反倒大失所望,认为还是列国并立的局面对他们有利。同时六国的王孙遗臣也很自然地希望推翻秦帝,恢复旧日的地方自由。所以文人政客个人自由的欲望与六国遗人地方独立的欲望两相混合,可说是亡秦的主要势力。焚书坑儒就是秦始皇对付反动的文人政客的方法。张良与高渐离(《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卷八十六《刺客列传》)可代表六国遗人力谋恢复的企图。在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伟人或朝代似乎总是敌不过旧势力的反动,总是失败的。统一地中海世界的恺撒为旧党所刺杀,西方的天下又经过十几年的大乱才又统一。统一中国的秦朝也遭同样的命运。一度大乱之后,汉朝出现,天下才最后真正统一。

    秦亡的代价非常重大。秦朝代表有传统政治经验与政治习惯的古国,方才一统的天下极需善政,正需要有政治经验习惯的统治者。并且秦国的政治在七国中最为优美,是战国时的人已经承认的(《荀子》卷十一《强国篇》第十六)。反动的势力把秦推翻,结果而有布衣天子的汉室出现。汉高是大流氓,一般佐命的人多为无政治经验的流氓小吏出身。所以天下又经过六十年的混乱方才真正安定下去。到汉武帝时(前140——前87)政治才又略具规模,汉室的政治训练才算成熟。

    五、汉之统一与皇帝之神化

    汉室的成立是天下统一必然性的又一明证。楚汉竞争的时期形式上是又恢复了战国时代列国并立的局面;义帝只是昙花一现的傀儡。项羽灭后,在理论上除汉以外还有许多别的国,不过是汉的与国而已,并非都是属国。但列国居然与汉王上表劝进:

    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号比拟,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后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汉书》卷一下 《高帝纪下》)

    细想起来,这个劝进表殊不可解。这是一群王自动公认另一王为帝,正与五十年前鲁仲连所反对的帝秦议性质相同。我们即或承认这是诸王受汉王暗示所上的表,事情仍属奇异。各人起兵时本是以恢复六国推翻秦帝为口号。现在秦帝已经推翻,六国也可说已经恢复,问题已经解决,天下从此可以太平无事;最少列国相互间可以再随意战争,自由捣乱,不受任何外力的拘束。谁料一帝方倒,他们就又另外自立一帝。即或有汉王的暗示,当时汉王绝无实力勉强诸王接受他的暗示。所以无论内幕如何,我们仍可说这个劝进表是出于自动的;最少不是与诸王的意见相反的。这最足以证明当时的人都感觉到一统是解决天下问题的唯一方法,除此之外,并无第二条出路。第二条路是死路,就是无止期的战乱。从此以后,中国的历史只有这两条路可走:可说不是民不聊生的战国,就是一人独裁的秦、汉。永远一治一乱循环不已。

    汉室虽是平民出身,皇帝的尊严并不因之减少,反而日趋神秘。秦、汉都采用当初齐国人的宣传,行封禅,并按五德终始说自定受命之德(《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皇帝的地位日愈崇高,日愈神秘,到汉代,皇帝不只是政治的独裁元首,并且天下公然变成他个人的私产。未央宫造成之后(公元前198年)————

    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由此可见皇帝视天下为私产,臣民亦承认天下为其私产而不以为怪,反呼万岁,大笑为乐。这与战国时代孟子所倡的民贵社稷次君轻的思想,及春秋时代以君为守社稷的人而非社稷的私有者的见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空气。

    哀帝(前6——前1)宠董贤,酒醉后(公元前1年),“从容视贤笑曰:‘吾欲法尧禅舜何如?’”中常侍王闳反对:

    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卷九十三《董贤传》)

    皇帝看天下为自己的私产,可私相授受。臣下认天下为皇室的家产,不可当作儿戏。两种观点虽不完全相同,性质却一样;没有人认为一般臣民或臣民中任何一部分对天下的命运有支配的权力。

    天下为皇帝的私产,寄生于皇帝私产上的人民当然就都是他的奴婢臣妾。奴婢虽或有高低,但都是奴婢;由尊贵无比的皇帝看来,奴婢间的等级分别可说是不存在的。最贵的丞相与无立锥之地的小民在皇帝前是同样的卑微,并无高下之分。当时的人并非不知道这种新的现象。贾谊对此有极沉痛的陈述:

    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无级,廉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辜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罚。见君之几杖则起,豫君之乘车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辜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而今与众庶同黥劓髡刖笞骂弃市之法,然则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耻不行,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亡耻之心乎?失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臣闻之,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夫尝已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当时因为丞相绛侯周勃被告谋反,收狱严治,最后证明为诬告,方才释出。这件事(公元前176年)是贾谊发牢骚的引线。贾谊对于这种事实认得很清楚,但对它的意义并未明了。他所用的比喻也不妥当。皇帝的堂并不因没有陛级而降低,他的堂实在是一座万丈高台,臣民都俯伏在台下。皇帝的地位较前提高,臣民的地位较前降低,贾谊所说的古代与汉代的分别,实在就是阶级政治与个人政治的分别。先秦君主对于大臣的尊敬是因为大臣属于特殊的权利阶级。阶级有相当的势力,不是君主所能随意支配。到秦汉时代真正的特权阶级已完全消灭,人民虽富贵贫贱不同,但没有一个人是属于一个有法律或政治保障的固定权利阶级的。由此点看,战国时代可说是一个过渡时代。在性质上,战国时代已演化到君国独裁的个人政治的阶段。但一方面因为春秋时代的传统残余,一方面因为列国竞争下人才的居奇,所以君主对臣下仍有相当的敬意。但这种尊敬只能说是手段,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秦汉统一,情势大变,君主无须再存客气,天下万民的生命财产在皇帝前都无保障。由人类开化以来,古有阶级分明的权利政治与全民平等的独裁政治。此外,除于理想家的想象中,人类并未发现第三种可能的政治。一切宪法的歧异与政体的花样不过都是门面与装饰品而已。换句话说,政治社会生活总逃不出多数(平民)为少数(特权阶级)所统治或全体人民为一人所统治的两种方式。至于孰好孰坏,只能让理想家去解决。

    皇帝既然如此崇高,臣民既然如此卑微,两者几乎可说不属于同一物类。臣民若属人类,皇帝就必属神类。汉代的皇帝以至后妃都立庙祭祀。高帝时令诸侯王国京都皆立太上皇庙(《汉书》卷七十三《韦玄成传》)。高帝死后惠帝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惠帝尊高祖庙为太祖庙,景帝尊文帝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宣帝又尊武帝庙为世宗庙,行所巡狩皆立世宗庙。至西汉末年,祖宗庙在68郡国中共167所。长安自高祖至宣帝以及太上皇悼皇考(宣帝父)各自居陵立庙旁,与郡国庙合为176所。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每日上食四次。庙,每年祭祀25次。便殿,每年祠四次。此外又有皇后太子庙30所。总计每岁的祭祀,上食24455份,用卫士45129人,祝宰乐人12147 人(《汉书》卷七十三《韦玄成传》)。皇帝皇室的神化可谓达于极点!

    不只已死的皇帝为神,皇帝生时已经成神,各自立庙,使人崇拜。文帝自立庙,称顾成庙。景帝自立庙,为德阳。武帝生庙为龙渊,昭帝生庙为徘徊,宣帝生庙为乐游,元帝生庙为长寿,成帝生庙为阳池(《汉书》卷四《文帝纪》四年注)。

    皇帝皇室的庙不只多,并且祭祀的礼节也非常繁重,连专司宗庙的官往往也弄不清,因而获罪(《汉书》卷七十三《韦玄成传》)。繁重的详情已不可考,但由上列的统计数目也可想见一个大概。这种神化政策,当时很遭反对。详情我们虽然不知,反对的人大概不是儒家根据古礼而反对,就是一般人不愿拿人当神看待而反对。所以“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同上)。这种严厉的禁令直到元帝毁庙时方才取消。

    这种生时立庙、遍地立庙的现象,当然是一种政策,与宗教本身关系甚少。古代的政治社会完全崩溃,皇帝是新局面下唯一维系天下的势力。没有真正阶级分别的民众必定是一盘散沙,团结力日渐减少以至于消灭。命定论变成人心普遍的信仰,富贵贫贱都听天命,算命看相升到哲学的地位(王允《论衡·途遇篇》《累害篇》《命禄篇》《偶会篇》《治期篇》《命义篇》《骨相篇》《初禀篇》,王符《潜夫论·正列篇》《相列篇》,荀悦《申鉴·俗嫌篇》)。这样的民族是最自私自利、最不进取的。别人的痛苦与自己无关,团体的利害更无人顾及,一切都由命去摆布。像墨子那样极力非命的积极人生观已经消灭,现在只有消极怠惰的放任主义。汉代兵制之由半征兵制而募兵制,由募兵以至于无兵而专靠羌胡兵(《汉书》卷一《高帝纪下》注,卷七《昭帝纪》注,《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七年正文及注,卷五十三《窦宪传》),是人民日渐散漫,自私自利心发达,命定论胜利的铁证。现在只剩皇帝一人为民众间的唯一连锁,并且民众间是离心力日盛、向心力日衰的,所以连锁必须非常坚强才能胜任。以皇帝为神,甚至生时即为神,就是加强他的维系力的方法。天下如此之大,而皇帝只有一人,所以皇帝、皇室的庙布满各地是震慑人心的一个巧妙办法。经过西汉二百年的训练,一般人民对于皇帝的态度真与敬鬼神的心理相同。皇帝的崇拜根深蒂固,经过长期的锻炼,单一的连锁已成纯钢,内在的势力绝无把它折断的可能。若无外力的强烈压迫,这种皇帝政治是永久不变的。

    不过这种制度不是皇帝一人所能建立,多数人民如果反对,他必难成功。但这些消极的人民即或不拥护,最少也都默认。五德终始说与封禅主义是一种历史定命论。到汉代这种信仰的势力愈大,大家也都感觉到别无办法,只有拥戴一个独裁的皇帝是无办法中的办法。他们可说都自愿地认皇帝为天命的统治者。后代真龙天子与《推背图》的信仰由汉代的谶纬都可看出(《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所以皇帝的制度可说是由皇帝的积极建设与人民的消极拥护所造成的。

    六、废庙议与皇帝制度之完全成立

    到西汉末年,繁重不堪的立庙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因为它的目的已经达到。况且儒家对于宗庙本有定制,虽有汉初的严厉禁令,儒家对这完全不合古礼的庙制终久必提出抗议。所以元帝时(前48——前33)贡禹就提议:

    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汉书》卷七十三《韦玄成传》)

    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元帝下诏,先议罢郡国庙:

    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同上)

    由这道诏命我们可见当初的广建宗庙是一种提高巩固帝权的方策,并且这种方策到公元前40年左右大致已经成功,已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诸臣计议,大多主张废除,遂罢郡国庙及皇后太子庙。同年又下诏议京师亲庙制。大臣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此事遂暂停顿。此后二年间(前39——前38)经过往返论议,宗庙大事整理,一部分废罢,大致遵古代儒家所倡的宗庙昭穆制(详情见《汉书》卷九《元帝纪》及《韦玄成传》)。

    毁庙之后,元帝又怕祖宗震怒,后来(公元前34年)果然生病,“梦祖宗谴罢郡国庙”,并且皇弟楚孝王所梦相同。丞相匡衡虽向祖宗哀祷,并愿独负一切毁庙的责任,元帝仍是不见痊可。结果二年间(前34——前33)把所废的庙又大多恢复,只有郡国庙废罢仍旧。元帝一病不起(公元前33年),所恢复的庙又毁(同上)。自此以后,或罢或复,至西汉末不定(《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但郡国庙总未恢复。

    光武中兴,因为中间经过王莽的新朝,一切汉制多无形消灭。东汉时代,除西京原有之高祖庙外,在东京另立高庙。此外别无他庙,西汉诸帝都合祭于高庙。光武崩后,明帝为在东京立庙,号为世祖庙。此后东汉诸帝未另立庙,只藏神主于世祖庙。所以东汉宗庙制可说较儒家所传的古礼尚为简单(《后汉书》卷十九[32]《祭祀志下》)。

    这种简单的庙制,正如上面所说,证明当初的政策已经成功,皇帝的地位已无摇撼的危险。在一般人心理中,皇帝真与神明无异,所以繁复的祭祀反倒不再需要。因为皇帝的制度已经确定稳固,所以皇帝本人的智愚或皇朝地位的强弱反倒是无关紧要的事。和帝(89——105)并非英明的皇帝,当时外戚宦官已开始活跃,汉室以至中国的大崩溃也见萌芽,适逢外戚窦宪利用羌、胡兵击破北匈奴,为大将军,威震天下。当时一般官僚自尚书以下“议欲拜之,伏称万岁”,只有尚书令韩棱正色反对:“夫上交不谄,下交不黩。礼无人臣称万岁之制!”议者皆惭而止(《后汉书》卷七十五[33]《韩棱传》)。这虽是小掌故,最可指出皇帝的地位已经崇高到如何的程度。“万岁”或“万寿”本是古代任人可用的敬祝词,《诗经》中极为普通。汉代对于与皇帝有关的事物,虽有种种的专名(蔡邕《独断》),一如秦始皇所定的“朕”之类,但从未定“万岁”为对皇帝的专用颂词。所以韩棱所谓“礼无人臣称万岁之制”实在没有根据,然而“议者皆惭而止”,可见当时一般的心理以为凡是过于崇高的名词只能适用于皇帝,他人不得僭妄擅用,礼制有否明文并无关系。

    七、后言

    此后二千年间皇帝个人或各朝的命运与盛衰虽各不同,然而皇帝的制度始终未变。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实权削弱,隋唐复盛,宋以下皇帝的地位更为尊崇。到明代以下人民与皇帝真可说是两种物类了,不只皇帝自己是神,通俗小说中甚至认为皇帝有封奇人或妖物为神的能力。这虽是平民的迷信,却是由秦汉所建立的神化皇帝制度产生出来的,并非偶然。这也或者是人民散漫的程度逐代加深的证据。不过这些都是程度深浅的身外问题,皇帝制度本身到西汉末年可说已经完全成立,制度的本质与特性永未变更。

    这个制度,正如我们上面所说,根深蒂固,由内在的力量方面讲,可说是永久不变的,只有非常强烈的外来压力才能将它摇撼。二千年间,变动虽多,皇帝的制度始终稳固如山。但近百年来的西洋政治经济文化的势力与前不同,是足以使中国传统文化根本动摇的一种强力。所以辛亥革命,由清室一纸轻描淡写的退位诏书,就把这个战国诸子所预想,秦始皇所创立,西汉所完成,曾经维系中国二千余年的皇帝制度,以及三四千年来曾笼罩中国的天子理想,一股结束。废旧容易,建新困难。在未来中国的建设中,新的元首制度也是一个不能避免的大问题。

    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

    /吴晗/

    近四十年来,坊间流行的教科书和其他书籍,普遍的有一种误解,以为在民国成立以前,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的,甚至全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这话显然有错误。在革命前后持这论调以攻击君主政体,固然是一个合宜的策略,但在现在,君主政体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现在,我们不应厚诬古人,应该平心静气地还原其本来的面目。

    过去四千年的政体,以君主(皇帝)为领袖,用现代话说是君主政体,固然不错,说全是君主专制却不尽然。至少除开最后明清两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态上并不全是专制。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时代,历史上虽不尽无,但都可说是变态的、非正常的现象,就政体来说,除开少数非常态的君主个人的行为,大体上说,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君权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被人民所爱戴。反之,他必然会被颠覆,破家亡国,人民也陪着遭殃。

    就个人所了解的历史上的政体,至少有五点可以说明过去的君权的限制,第一是议的制度,第二是封驳制度,第三是守法的传统,第四是台谏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

    国有大业,取决于群议,是几千年来一贯的制度。春秋时子产为郑国执政,办了好多事,老百姓不了解,大家在乡校里纷纷议论,有人劝子产毁乡校,子产说,不必,让他们在那里议论吧,他们的批评可以做我施政的参考。秦汉以来,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国有大事的时候,君主并不先有成见,却把这事交给廷议,廷议的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二千石以至下级官如议郎博士以及贤良文学。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意见即使是恰好和政府当局相反,可以反复辩论不厌其详,即使所说的话是攻击政府当局。辩论终了时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体或大多数的赞成(甚至包括反对者),成为决议,政府照例采用作为施政的方针。例如汉武帝以来的监铁榷酤政策,政府当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张继续专卖,民间都纷纷反对,昭帝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监铁榷酤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于是政府当局以桑弘羊为主和贤良文学互相诘难,词辩云涌,当局几为贤良文学所屈,于是诏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宣帝时桓宽推衍其议为《盐铁论》十六篇。又如汉元帝时珠崖郡数反,元帝和当局已议定,发大军征讨,待诏贾捐之上疏独以为当罢郡,不必发军。奏上后,帝以问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以为当罢,御史大夫以为当击,帝卒用捐之议,罢珠崖郡。又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两制侍从诸臣集议,明代之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诸臣集议,清代之王大臣会议[34],虽然与议的人选和资格的限制,各朝不尽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政,却是历朝一贯相承的。

    封驳制度概括地说,可以分作两部分。汉武帝以前,丞相专决国事,权力极大,在丞相职权以内所应做的事,虽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以后,丞相名存职废,光武帝委政尚书,政归台阁,魏以中书典机密,六朝则侍中掌禁令,逐渐衍变为隋唐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度,三省的职权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有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就让舍人起草,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著例如宋仁宗时,富弼为中书舍人封还刘从愿妻封遂国夫人词头。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凡百司奏钞,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其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著例是唐李藩迁给事中,制有不便,就制尾批却之,吏惊请联他纸,藩曰,联纸是牒,岂得云批敕耶。这制度规定君主所发命令,得经过两次审查,第一次是中书省专主起草的中书舍人,他认为不合的可以拒绝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才行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为罢论。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如两省官都能称职,坚定地执行他们的职权,便可防止君主的过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为。从唐到明这制度始终为政府及君主所尊重,在这个时期内君权不但有限制,而且其限制的形式,也似乎不能为现代法西斯国家所接受。

    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文法,即历朝所制定的法典;一种是不成文法,即习惯法,普通政治上的相沿传统属之。两者都可以纲纪政事,维持国本,凡是贤明的君主必得遵守。不能以喜怒爱憎、个人的感情来破法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著例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礼,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罢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来且斩,通求救于帝,帝令诣嘉,免冠顿首徒跣谢,嘉谓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史今行斩之,通顿首,首尽出血不解,文帝预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够了,才遣使向丞相说情,说这是我的弄臣,请你特赦他,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说丞相几杀臣。又如宋太祖时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宰相赵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之何!普曰,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口,久久不去,太祖卒从之。又如明太祖时定制,凡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驸马都尉欧阳伦以贩私茶依法赐死(伦妻安庆公主为马皇后所生)。类此的传统的守法精神,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或由于自觉,或由于被动,都认为守法是做君主的应有的德行,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轨,臣下无所准绳,亡国之祸,跷足可待。

    为了使君主不做错事,能够守法,历朝又有台谏制度。一是御史台,主要的职务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但在有的时代,御史亦得言事。谏是谏官,有谏议大夫左右拾遗、补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元废门下,谏职并入中书,明废中书,以谏职归给事中兼领)。台谏以直陈主夫[35],尽言直谏为职业,批龙鳞,捋虎须,如沉默不言,便为失职,史记唐太宗爱子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从曰,权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正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又如魏徵事太宗,直言无所避。若谏取已受聘女,谏作层观望昭陵,谏怠于受谏,谏作飞仙官,太宗无不曲意听从,肇成贞观之治。宋代言官气焰最盛,大至国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无不过问。包拯论事仁宗前,说得高兴,唾沫四飞,仁宗回宫告诉妃嫔说,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进言纠箴为尽职,人君以受言改过为美德,这制度对于君主政体的贡献可说很大。

    两汉以来,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条,敬天是适应自然界的规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学观点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国。法祖是法祖宗成宪,大抵开国君主的施为,因时制宜,着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后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发展,便应该保守祖宗成业,不使失坠;这一信条,在积极[36]方面说,固然是近千年来我民族颓弱落后的主因,但在消极[37]方面说,过去的台谏官却利用以劝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过举。因为在理论上君主是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来教训他,才能措议,说得动听。此类的例子不可胜举,例如某地闹水灾或旱灾,言官便说据五行水是什么、火是什么,其灾之所以成是因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应该积极采取相对的办法斥去女谒,罢营土木,驱诛奸臣,发赈救民。消极的应该避殿减膳停乐素服,下诏引咎求直言以应天变。好在大大小小的灾异,每年各地总有一些,言官总不愁无材料利用,来批评君主和政府,再不然便引用祖宗成宪或教训,某事非祖宗时所曾行,某事则曾行于祖宗时,要求君主之改正或奉行。君主的意志在这信条下,多多少少为天与祖宗所束缚,不敢做逆天或破坏祖宗成宪的事。两千年来,只有一个王安石,他敢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谁都不敢说这话。

    就上文说,国有大事,君主无适无莫,虚心取决于群议。其命令有中书舍人审核于前,有给事中封驳于后,如不经门下副署,便不能行下尚书省。其所施为必须合于法度,如有违失,又有台谏官以近臣之地位,从中救正,或谏止于事前,或追论于事后,人为之机构以外,又有敬天法祖之观念,天与祖宗同时为君权之约束器。在这样的君主政体下,说是专制固然不尽然,说是独裁,尤其不对,说是黑暗或苛暴,以政治史上偶然的畸形状态,加上于全部历史,尤其不应该。就个人所了解,六百年以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时候,还有忠于这个君主的人敢提出指责,提出批评。近六百年来,时代愈进步,限制君权的办法逐渐被取消,驯至以桀纣之行,文以禹汤文武之言,诰训典谟,连篇累牍,“朕即国家”和西史暴君同符,历史的覆辙,是值得读史的人深切注意的。

    历史上的政治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吴晗/

    历史上有若干时代,军权政权法权财权一切大权,始终握于中央政府之手,各级地方政府唯唯听命,中央之于地方,犹躯干之于手足,令出必行。地方之于中央,犹众星之拱北辰,环侍唯谨。例如宋代和明代。

    也有若干时代,中叶以后,大权旁落,地方政府自成单位,其强大者更是操纵中枢,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枢政令只及于直属的部分,枝强干弱,失去均衡。例如汉末六朝和唐的后期,清的后期。

    前者用科学的术语说,我们叫它作政治上的向心力时代,用政治上的术语说,可叫作中央集权时代。后者则是政治上的离心力时代,也可叫作地方分权时代。为避免和现代的政治术语混淆起见,我们还是用向心力和离心力这两个名词较为妥当。

    要详细说明上举几个不同时代的各方面情形,简直是一部中国政治史,颇有不知从何处说起之苦,并且篇幅也不容许。我们不妨用简笔画的办法,举几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办法是看那个时代人愿意在中央做事,还是在地方做事,前者举宋朝作例,后者举唐朝作例。

    宋承五代藩镇割据之后,由大分裂而一统。宋太祖采用谋臣赵普的主意,用种种办法收回地方的兵权、政权、法权、财权。中央直属的军队叫禁军,挑选全国最精锐的军人组成,战斗力最强,挑剩的留在地方的叫厢军,全国各地的厢军总数才和禁军的总数相等,以此在质、量两方面禁军都超过了厢军。各地方政府的长官也都直接由中央任免。地方的司法和财政也都由中央派专使,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直辖。府县的长官大部分都带有在中央服务的职名,任满后仍须回中央供职,到地方做事只算是出差(差遣)。在这一个系统之下,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向心力,宋代的各级官吏,都以到地方服务为回到中央供职的过程,内外虽迭用,但最后的归结还是台阁监寺以至两地。如地位已到了台阁侍从,则出任州守,便算谴谪。反之由外面内召,能到曹郎,便是美迁。“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官,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一般士大夫大多顾恋京师,轻易不肯离去阙下,叶梦得《避暑录话》下记有一则范纯仁的故事说:

    范尧夫每仕京师,早晚二膳,自己至婢妾皆治于家,往往镌削,过为简俭,有不饱者,虽晚登政府亦然。补外则付之外厨,加料几倍,无不厌余。或问其故,曰:人进退虽在己,然亦未有不累于妻孥者。吾欲使居中则劳且不足,在外则逸而有余,故处吾左右者,朝夕所言,必以外为乐,而无顾恋京师之意,于吾亦一佐也。前辈严于出去,每致其意如此。

    范尧夫是哲宗时的名臣名相,尚且以克削饮食的手段,来节制出处,可见当时一般重内轻外的情形。南渡后半壁江山,政治重心却仍因制度的关系,维护在朝廷,外官纷纷要求京职。《宋会要稿》九五《职官》六〇之二九:

    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五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周英言:士大夫无安分效职之心,奔走权势,惟恐不及,职事官半年不迁,往往有滞淹之叹。

    又一〇六《职官》七九之一二:

    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日监司帅守,到任之后,甫及半考,或几一年,观风问俗,巡历未周,承流宣化,抚字未遍,即致书当路,自述劳绩,干求朝堂,经营召命。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县官吏,奔竞躁进,相师成风,嘱托请求,恬不知耻,贿赂杂沓于往来之市,汗牍旁午于贵要之门,上下玩习,不以为怪。故作县未几,即求荐以图院辖。作倅未几,即求荐以图作州。作州未几,即求荐以图特节。既得节矣,复图职名,得职名矣,复图召命。

    以上二例,固然是政治的病态,却也可看出这时代向心力的程度。

    再就唐代说,安史之乱是一个路标,乱前内重外轻,乱后内轻外重。乱前的府兵属于国家,乱后节镇兵强,中央衰弱。乱前官吏任免由朝廷,乱后地方多自辟僚属,墨版假授。乱前财政统一,乱后财赋有留州留使,仅上供是朝廷的收入。乱前中央官俸厚,地方官俸薄,乱后恰好相反。至于河北山东割据的藩镇,则索性一切自主,完全和中央无干。乱前士大夫多重内官,轻外职。此种风气,唐初已极显著,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马周上疏即提到这问题,他说:

    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唐会要》六十八,《刺史》上)

    长安四年(公元704年)李峤也上疏说:

    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唐会要》六十八,《刺史》上)

    神龙元年(公元705年)赵冬曦也说:

    今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唐会要》六十八,《刺史》上)直至开元五年(公元721年)[38]源乾曜还说:

    臣窃见势要之家,并求京职,俊乂之士,出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唐会要》五十三)

    这种畸轻畸重的形式,深为当时有识的政治家所忧虑,唐太宗以此自简刺史,令五品以上京官举县令一人。武后时以台阁近臣分典大州,中宗时特赦内外官吏更用,玄宗时源乾曜请出近臣弟子为外官,都想矫正这种弊端,不过全无用处,外官之望京职,有如登仙。《新唐书·倪若水传》:

    开元初为中书舍人,尚书右丞,出为汴州刺史……时天下久平,朝廷尊荣,人皆重内任,虽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谓下迁。班景倩自扬州采访使入为大理少卿,过州,若水饯于郊,顾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为驺仆!

    等到“渔阳鼙鼓动地来”,胡笳一声,立刻把这一种向心力转为相反的离心力。《新唐书·李泌传》说:

    贞元三年(公元787年)……时州刺史月俸千缗,方镇所取无艺,而京官禄寡薄。自方镇入至八座,至谓罢权。薛邕由左丞贬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员外,求为洪州别驾。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官,其迁台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泌以为外太重,内太轻,乃请随官闲剧,倍增其俸,时以为宜。而窦参多沮其事,不能悉如所请。

    元和时(806——820)李鄘为淮南节度使,内召作相,至祖道泣下,固辞不就。《新唐书》本传:

    吐突承璀数称荐之,召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鄘不喜由宦幸进,及出,祖乐作,泣下谓诸将曰:吾老安外镇,宰相岂吾任乎?至京师,不肯视事,引疾固辞。

    这情形恰好是乱前乱后绝妙的对照。士大夫都营求外任,不肯赴阙,人才分散在地方,政府无才可用,末期至用朱朴、郑綮做相,“履霜坚冰至”其由来也渐矣。

    明代政治组织较前代进步,内阁决大政,六部主庶务,都督府司兵籍,都察院司弹劾监察,官无虚设,职与事符。并且卫军全属于国家,地方无私兵。地方政府的组织也较前代简单而严密,严格说只有府县两级,均直属中央。原来的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皆带使名,以中央官外任,后来增设巡抚,也是以中央大员出巡。总督主两省以上的军务,事定即罢。士大夫以内召为宠命。诏书一下,全国上下奉行唯谨。清代因承明制,却有一部分没有学到家,总督军务成为地方常设的经制的疆吏,权限过大过重,前期国势强盛,尚可以一纸命令节制调动。中叶以后,八旗军力衰弱,代以绿营,洪杨乱起[39],绿营不能用,复代以练勇。事定后,各省疆吏拥兵自重,内中淮军衍变为北洋系,犹自成一系统,潜势力可以影响国政,义和团乱起,南方各省疆吏竟成联省自立的局面。中央政令不行,地方形同割据。革命起后,北洋系的军人相继当国,形成十六年割据混战的局面。在这期间内,政治上的离心力大过向心力,一般智识分子,多服务于地方,人才分散。我们回顾这两千年的专制政治,无论向心或离心,都是以独夫之心,操纵数万万人之事。而历朝皇帝,都生怕天下把得不稳,于是大量引用戚族,举全国人的血汗,供一家之荣华富贵,荒淫奢侈。自今而后,我们需要向心,我们更需要统一,但我们必须向心于一个民主的政权,我们必须统一于一个民主的政府之下。

    论修明政治的途径

    /张荫麟/

    修明政治有两个途径。一是着眼在政治本身,从政治本身下手;一是着眼在政治弊端所依据的其他社会现象,而从这些政治以外的社会现象下手。前者可说是治标的途径,后者可说是治本的途径,当然治标和治本是可以双管齐下的。

    先说前者。政治现象的最后因素,不外二者,曰人,曰法。从政治本身去修明政治,就是从用人、立法和执法上去修明政治。从前有人问陆象山,假如一旦以国事相付托,有何办法?象山答道,有,就是八个字:“任贤使能,赏功罚罪。”任贤使能是用人之事,赏功罚罪是立法执法的事。(立法可视为给功罪下界说,为赏罚的前提。)任与使有别,任重而使轻。非贤不可任,能而非贤亦可使。这八个字所代表的四件事,都是政治上的老生常谈。象山的话的新颖处,只在他认为这八个字便尽政治的能事。我们现在可以更补充一句道:从政治本身去修明政治,这八个字的确已尽政治的能事。

    “任贤使能,赏功罚罪”,既然是现在我国任何从政的人都会见到,都会说出的,为什么现在我国政治的实践离这八个字还很远呢?

    这八个字又可以总括为一个字,曰“公”。任使而公,则所任所使必是贤能。赏罚而公,则所赏者必是有功,而有功必赏,所罚者必是有罪,而有罪必罚。什么是公,把政事本身当作一目的,而不把他当作达到任何个人目的的手段,这便是公。

    公的反面是私。任使而私,则赏罚亦随之而不得不私。任使而私,则赏擢无次而罚禁不行,赏擢无次而罚禁不行,则法律制度一切扫地。什么是私,把政事当作达到任何个人目的或满足任何个人欲望(或个人的亲属的欲望)的手段,这便是私。儒家所主张的“尊其位,重其禄……以劝亲亲”的家庭主义,便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奖私害公的政治毒药。但儒家所要劝的亲亲似乎还不过只涉宗族。人生的大私,尚莫如男女之事。政治之事假若和男女之事搅在一起,则政治永远没有清明的希望。

    有人问:古人也说,“内举不避亲”,难道这句话没有一点真理?答道:有,看在什么时代,处什么地位,在纪纲确立、法度整饬的时代,在下位的人,内举不避亲是应当的。但在一个“匿抱提谌”(Nepotism)已经风靡一世的时代,主持气运的人,为树范矫枉计,在用人上岂独应当“避亲”,简直应当“断六亲”,否则“风兴草偃,上行下效”,更加上经典的护符,大家理直气壮地以国事为家事,以家事为国事,政治便不可问了。

    私是一念。去私是诚意正心的事。《大学》以诚意正心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就从政治本身去修明政治而论,这有不磨的真理。幸而三纲领、八条目现在已挂在人人的嘴边了。但我们不要忘记王阳明先生的话:“知”而不行,只是不知。

    但是,仅只从政治本身去修明政治是不够的。政治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他是和其他的社会现象相关联,受其他的社会现象所制约的。许多政治的弊病是植根于其他某些社会现象,必待其他某些社会现象改变了,方能彻底消除的。

    现在大家所最为蹙额疾首的政治弊病岂不是贪污?我以为中国政治的根本症候,不是贪污,而别有在。这中国政治的根本症候,吾无以名之,强名之曰“政府的瘫痪”。贪污只是这症候的外征之一而已。什么是政治的瘫痪?上层的意志无法贯彻于下层;法令每经一度下行,便打一次折扣,甚则“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一切政治上的兴作和运动有形式而无精神,多耗费而少功效;巨蠹重弊,在上的人知之甚明而不能禁,禁之严而不能绝;这便是政治的瘫痪。

    政治的瘫痪,主要的原因是在整个政治机构里,上层人员和下层人员之间,精神上脱节。而这精神上的脱节主要的原因,是上下层之间生活的甘苦差别太大。政治瘫痪的程度与上下生活之甘苦差异的程度及最下一层之苦的程度成正比例。必上下生活一致(至少大致上一致),才会上下一心。但在我国每一个政府的机关里的人员,都可分为三类。一、老爷之类,二、书办之类,三、差役之类。这三类人,无论在经济上,在社会地位上,在精神价值上,都有天渊之别。抗战以来,因为货币的贬值,书办之类和差役之类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异几乎泯灭了,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上的差别也几乎泯灭了。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三类约为两类,一是“有”的一类,即老爷之类;一是“无”的一类,即书办和差役之类。无论在物质享受上,在社会地位上,在个人的尊严上,老爷之类有一切而书办和差役之类(除作弊者外)无一切。老爷天天对书办和差役训话,讲道德,说主义,要他们尽忠,要他们牺牲。然而老爷训话完了,坐汽车回到广厦华堂里,享香港用飞机运来的珍馐,赏洛阳用飞机运来的牡丹。书办和差役(作弊的除外),听训完了,回到寒冷的家里,对着衣不暖食不饱的妻孥。这种情形老爷也许不觉,书办和差役是知得清清楚楚的。在这种情形之下,老爷的训话,对如书办和差役岂能不如“东风之逆马耳”?况且在衙门里,在老爷面前,书办和差役根本没有人的尊严,根本不能“堂堂地做个人”。在以上所说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之下,他们怎会有一点“敬业”之心,我们不要小视书办和差役之类的人员。他们占整个政治机构里的人员的大多数,他们是整个政治机构的手足和爪牙,他们是政治的干部,未有这类人员不能“敬业”而政治能够修明的。

    修明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平均上层政治人员和下层政治人员的生活水准。至少大大减少两者间的距离。这有两条路,一是提高下层政治人员的生活水准,二是降低上层政治人员的生活水准。前者直接是财政的问题,间接是整个经济机构的问题。后者是上层统治者的人生观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不是从政治本身所能解决的。

    古代中国的外交

    /雷海宗/

    古往今来所有的高等文化,于封建制度过去之后,大一统的帝国出现之前,都有五六百年的列国并立时代。各国对内统一,对外争衡,在此种的国际局面下就自然地产生了外交,真正的外交也只限于这个文化阶段。由公元前650年左右到100年[40]左右罗马帝国的成立,是希腊罗马文化的列国时代。关于当时的外交,史料虽然不多,但仍值得今日研究外交史与外交术的人去参考。印度的封建时代,普通称为吠陀时代,于公元前850年左右结束,由此到公元前321年孔雀王朝的统一帝国成立[41],是印度的列国时代,只可惜这一大段的政治史与外交史已几乎全部失传。欧西由16世纪初宗教改革时起,进入列国,这个阶段至今尚未结束,它的外交史与外交术仍是目前活的问题,外交业者与外交学者当然对它特别注意。中国古代的春秋、战国,前后五百五十年,也是同样的一个列国阶段,外交术甚为发达,外交史的材料传于后世的也不少于希腊罗马。外交史,说来话长,但春秋、战国的外交术,虽至今日也不显得陈腐,颇有一谈的价值。

    一、春秋时代

    外交各以本国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国与国间情形复杂,不似个人的关系可以比较地开诚布公,所以任何时任何地的外交都不免有欺诈的成分。但一般说来,春秋时代的外交,尚相当地坦白,欺诈的事例并不太多。外交注重辞令。外交的辞令,由好的方面言,是一种说话得体的艺术:不轻不重,不多不少,不倨不卑,而把自己的意愿能够彻底地表达,方为理想的外交辞令。由坏的方面言,外交辞令也可说是一种撒谎的艺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把对方完全蒙蔽,或使对方明知为欺诈而不能反驳,方为外交扯谎的上乘。

    春秋时代最出名的一篇颠倒是非的外交辞令,大概要算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晋使吕相绝秦的那篇绝交书。书中先责七十年前秦公败晋惠公于韩原的事。韩原之败,实乃由晋自招;惠公原许割地与秦,中途变卦,才引起战事。二,吕相又言晋文公报秦穆公扶立之德,曾使东方诸侯朝秦。这是绝无其事的谎言。三,又言僖公三十年郑侵秦,晋文公曾率诸侯与秦围郑。实则晋因郑暗中与楚勾结,才去伐郑,与秦全不相干。四,责秦于此项战役中,暗里与郑请和。此点是事实。五,言诸侯都怒秦单独请和,将伐秦,而由晋文公制止。绝无其事。六,责秦穆公于晋文公死后,袭郑灭滑。是事实。七,谓晋襄公因郑、滑之事,不得已而攻秦于殽。这虽是事实,却全为自解之辞。八,责秦于此后联楚攻晋。是事实。九,责秦康公要强立晋公子雍为晋侯,“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帅我蟊贼以来荡扫我边疆”。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实际是晋国自动请秦把公子雍送回晋国即位,后来晋国又忽然反悔,将护送公子雍的秦军当为边寇,乘其不备而加以袭击!十,责秦此后屡次侵伐晋边。但这都是晋所自取。十一,责秦桓公攻晋。十二,责秦背河西之盟。十三,责秦联狄和楚,以便攻晋。最后三点,都是事实。总观这一篇外交通牒,虽非全无根据,但大体却是颠倒是非、歪曲事实之言。这可说是古今中外一切外交辞令的通例,在春秋时代这不过是一个显例而已。

    除口头应对或文书来往的辞令外,春秋时还有一种特殊的辞令,就是赋诗。此时古诗集的种类大概很多,传到后世的《诗》三百篇只是其中的一种。赋诗也是一种艺术,非经严格的训练与练习不能胜任。对方赋诗,自己必须答赋,答赋必须恰当,否则必招人讥笑,有辱国家。赋诗时或赋全篇,或任择一二章,皆可随机应变。赋诗由乐工负责,外交人员不过发令指示而已。乐工一面奏乐,一面歌唱,乐歌并作。太复杂的交涉,或难用赋诗的方式去进行,但除普通的外交酬酢当然赋诗外,赋诗有时也可发生重大的具体作用。例如文公十三年(公元前614年)郑伯背晋降楚后,又欲归服于晋,适逢鲁文公由晋回鲁,郑伯在半路与鲁侯相会,请他代为向晋说情,两方的应答全以赋诗为媒介。郑大夫子家赋《小雅·鸿雁篇》,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远行之劳,暗示郑国孤弱,需要鲁国哀恤,代为远行,往晋国去关说。鲁季文子答赋《小雅·四月篇》,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这当然是表示拒绝,不愿为郑国的事再往晋一行。郑子家又赋《庸风·载驰篇》[42]之第四章,义取小国有急,想求大国救助。鲁季文子又答赋《小雅·采薇篇》之第四章,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鲁国过意不去,只得答应为郑奔走,不敢安居。郑伯见请求成功,于是就向鲁侯下拜,表示谢意。鲁侯赶忙答拜还礼。这俨然是做戏,却也是富有内容的一段变相的外交辞令。

    两国绝交,当然是施展辞令的大好机会。在一般无关重要的外交场合中,辞令的润饰也很重要。但若逢到真正严重的交涉时,普通是先私下做一番非正式谈商的工夫,并且大多是由次要的人物出面。待大体商定之后,主角才出台做戏,在正式的会议中表演一套冠冕堂皇的辞令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的向戌弭兵之会,是此种办法的最好例证。弭兵会议的两个主角是晋中军将赵武与楚令尹子木。会场在宋的首都商丘,宋左师向戌是当然的主人。赵武虽先到会,子木却停留于陈国,不肯与赵武太早地会面,以免两大相逢,或将因摩擦过甚而演成僵局。向戌于是就成了中间的传话人,先到陈会见子木,子木非正式地向向戌提议:“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就是说,晋的附属小国也要朝见楚王,楚的附属小国也要朝见晋侯,作为晋楚两国不再用兵争取中原小国的条件。向戌回宋,报告赵武。赵武对此并不反对,但另外提出齐秦两国的问题,提议算齐为晋的属国,算秦为楚的属国,秦也要朝晋,齐也要朝楚。赵武这是故意给楚国出一个难题目去做。因为齐国四十年前为晋大败,齐侯曾亲自朝晋,算齐为晋的属国,还勉强可以说通。但晋秦是世仇,秦绝不肯低声下气地去朝晋。并且秦楚两国虽然一向国交亲密,秦并不附属于楚,楚也绝不能命令秦去朝晋。向戌又往陈国转达赵武的意见,子木不能决,遣人回国向王请示。楚王倒很干脆,决定说:“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向戌又回宋,赵武也就不再故意为难,接受了楚王的决意。一切既定之后,赵武与楚国已经到宋的次要人物子哲先非正式地定盟,以免正式会议时再有条文的争讼。至此,子木始到宋赴会。

    正式会议本当顺利,不意却又发生了意外的问题。晋楚争先,两国都要主盟。前此的国际会议,或由晋召聚,或由楚召聚,两大国向未在国际盟会中逢面。晋召会,当然晋主盟;楚召会,当然楚主盟。主盟,做主席,有两种权利。第一,先书盟:会议中所定的正式盟约用牺牲的血写在竹简上,约中要列与会各国的国名,主席的国名当然写在第一位。第二,主席先歃血:盟约写定之后,主席先读一遍,然后以盘中的牲血涂在口边,表示请鬼神为盟约的证人,这就是所谓歃血为盟,意义与今日的签字一样。盟主之后,列国顺序歃血。现在晋楚同时在场,主席的问题大感困难。晋国的代表说:“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说:“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岂专在晋?”两方各执一词,皆能言之成理,一群小国都不敢发表意见,根本也不知应当如何调解。最后还是晋国的叔向提出一个妥协的办法,就是在写盟约时先晋后楚,歃血为盟时先楚后晋,两方都接受了这个提议,弭兵之会才算是顺利地结束。

    大国与小国的关系,难以完全平等的。盟约称为载书,当时有许多的载书可说是不平等的条约。但春秋时代国际间还未发展到蛮不讲理的阶段,小国若有智胆兼备的外交家,在坛坫之上往往可以与大国抗衡。例如襄公九年(公元前564年)晋与诸侯盟郑于戏,晋卿士弱为载书,写道:“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郑国的代表子驷认为如此的条文侮人太甚,于是趋前在载书上加写了一条:“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使其神鬼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晋方的荀偃大怒,说:“改载书!”要把郑国后加的条文删去。郑方的子展说:“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这句话说得非常厉害,晋国辞穷,无法可想,只有听任载书保留前后矛盾的两种条文。这大概是古今中外所未再有的一种奇特条约!(以上各节,俱见《左传》)

    总观春秋外交的各种情形,欺诈的作用虽不能免,但大体还是有规则,讲道理,重礼节的国际交往周旋的一种方式。一进战国,情形大变。国际的局面骤然紧张,外交也就随着根本变质了。

    二、战国时代

    战国初期的百年间,由吴越战争到商鞅变法,是一个大革命的时期。革命的详细经过,今日已不可考,但革命的结果我们看得很清楚。各国都变成国君一人专制独裁的国家,扩充领土变成列强的最高国策。各国都成了帝国主义的国家,都想吞并邻国,最后统一天下。战争之外,外交,无所不用其极的外交,也是达到此种目的的一种手段。春秋时代比较坦白的外交已不再见,纵横诈伪变成外交术的显著特征。春秋外交艺术之花的赋诗,无形消灭,可说是外交术彻底革命的象征。赋诗何时停止,难以稽考。《左传》中最后一次的赋诗,在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正当孔子三十五岁左右的时候。但这不足为此后不再赋诗之证,最多只能表明赋诗之事的日渐稀少。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篇》)所谓“使于四方,不能专对”,就是指出使外国时赋诗而言,可见当孔子时赋诗仍相当地普遍,孔子教授弟子学诗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就是希望他们将来从政时,若出使四方,能够专对。赋诗的传统,大概就在战国初期百年大乱的期间消灭。赋诗之事,象征春秋时代稳定安详悠闲自在的文化精神与国际空气。此种精神与空气,进到战国后已不复存在,无人再有闲情逸致去雍容赋诗。

    《战国策》与《史记》所记载的纵横外交,乍看之下,好似是变幻万端,难以揣测。但若归纳研究,就可见在随机应变的运用之上,实有几条原则,一切的诈伪都逃不出它们的范围。

    (1)利而忘义————绝对的信义,只能见于私人间的关系上,国际间当然不可能。但战国时代国际间信义扫地的程度,则远非春秋的士君子所能想象。例如韩齐二国会订军事同盟,约定患难相助。后来秦伐韩,韩派使臣往齐求援,齐王想要出兵解救时,齐臣田臣思说:“王之谋过矣。不如听之。子哙与子之国,百姓不戴,诸侯弗与。秦伐韩,楚赵必救之。是天以燕赐我也。”齐王称善,于是应许韩的使臣立刻出兵,而实际按兵不动。楚赵为要维持均势,果然自动出兵救韩,齐国却乘着大家忙乱不堪的时机攻占燕国,把燕国临时灭掉(《战国策》卷九《齐策二》)。又有一次,齐秦二国强甲天下,秦约齐同时称帝,齐为东帝,秦为西帝。齐国想称帝,又怕天下各国不服,空招无趣,于是决定应许与秦同时称帝,而先观望不称,待秦国称帝之后,如果没有不利的反响,齐国再正式自加尊号,也不为迟;秦称帝,若国际的舆论不佳,齐就始终不动,免得与秦同被恶名。后来秦国果然上当,称帝不久就又羞答答地取消了尊号。这在战国时代算是秦国外交上一个小小的失败(《战国策》卷十一《齐策四》)。

    齐攻宋,宋派使向楚求救,楚王满口答应,痛快非常。宋使回国途中,面带愁容,他的从人问他为何使命成功而不欢喜。使臣说:“宋小而齐大,夫救于小宋而恶于大齐,此王之所忧也,而荆王悦甚,必以坚我。我坚而齐弊,荆之利也。”楚国果然失信,听宋为齐所败而不搭救(《战国策》卷三十二《宋卫策》)。

    (2)贿赂内奸————买通敌对国家中意志薄弱,头脑不清,或思想复杂的分子,无事时可以泄漏情报,有事时可以捣乱响应,这是国际钩心斗角局面下的一种费力少而效用大的阴谋手法。贿买内奸,以人类大弱点的贪欲为起发点,秦对此点看得最清楚,秦相应侯有一次对秦王说:“秦于天下之士,非有怨也,相聚而攻秦者,以己欲富贵耳。王见大王之狗,卧者卧,起者起,行者行,止者止,毋相与斗者。投之一骨,轻起相牙者;何则?有争意也。”(《战国策》卷五《秦策三》)这未免太小看了天下之士;不计私利而一心抗秦的人物,各国都有。但接受秦贿而出卖国家的人,的确也不算少。秦王政即位不久,出万金,令大阴谋家顿弱到各国去行贿,六国自将相以下都有被收买的人(《战国策》卷六《秦策四》)。秦国吞并天下,兵力之外,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助力。秦国贿赂策略收效最大的地方,就是齐国。齐相后胜暗中受了秦国的金玉,故意松弛齐国的武备,以致最后齐国在六国中成了唯一不抵抗而灭亡的国家(《战国策》卷十三《齐策六》)。

    (3)流言反间————散布谣言蜚语,挑拨离间,拆散敌方领袖间的团结合作,也是一种失败也无大碍、成功可收奇效的外交攻势。燕将乐毅攻齐,下七十余城,除莒与即墨二地外,齐国全部沦陷,齐王亦死,真可谓国破家亡。田单守即墨,乐毅围攻甚急,适逢燕王死,新王为太子时即与乐毅失和,田单乘隙使人至燕散布流言:“齐王已死,城之不拔者二耳。乐毅畏诛而不敢归,以伐齐为名,实欲南面而王齐。齐人未附,故且缓攻即墨,以待其事。齐人所惧,唯恐他将之来,即墨残矣。”新王果然中计,夺了乐毅的兵权。代将的人庸碌无能,不久就把乐毅征服的齐地全部丧失(《史记》卷八十二《田单列传》)。

    长平之战,赵将廉颇采取高垒坚守以老敌师的策略。秦军屡次挑战,廉颇自计实力太弱,应战必然失败,所以始终不动。赵王以及国内一般浅见者流,多认为廉颇过度示弱,讥怨之声四起。秦使人往赵反间说:“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赵括将耳。廉颇易与,且降矣。”赵括是善于纸上谈兵的军事家,名望甚高,而无真正的本领。但在舆论失常之下,赵王竟不顾一切,撤换了廉颇,使赵括代将。赵括贸然进攻,大败,赵军四十万人投降,全部为秦将白起所坑杀(《史记》卷七十三《白起列传》)。这个反间计,比田单所施用的还要厉害,田单的目的不过是去掉一个劲敌,秦人此次不只去掉一个莫可奈何的廉颇,并且还请来一位幼稚可怜的赵括,以便由秦彻底地解决。历史的教训,很少有人接受。三十年后,秦已灭韩,出兵围赵,赵将李牧、司马尚二人善用兵。秦军屡次失利,遂又用反间计,贿赂赵王的宠臣,使他乘间向赵王进谗,说李牧、司马尚与秦暗中有所勾结。这是贿买内奸与流言离间双管齐下的进攻,赵王居然听信了谗言,杀李牧,废司马尚。不久赵军大败,赵国亦亡(《战国策》卷二十一《赵策四》)。

    战国末期,六国中唯一有胆有识的抗秦人物就是魏公子信陵君,天下知名,号召力甚大,组织六国的联军,屡次败秦。秦王出万金,在魏遍布流言:“诸侯徒闻魏公子,不闻魏王,公子亦欲因此时定南面而王。诸侯畏公子之威,方欲共立之。”此外,秦的使臣又屡次向信陵君致贺,并问登位的日期。魏王当初虽然半信半疑,最后竟被说动,夺了公子的军权,魏以及六国的悲运从此也就注定了(《史记》卷七十七《信陵君列传》)。

    小国间的鸡虫得失,有时也用反间。昌他由西周逃到东周,把西周的秘密全盘托出,东周大喜,西周大怒。西周于是派人与昌他送书,并附金三十斤,说:“告昌他:事可成,勉成之;不可成,亟亡来。事久且泄,自令身死。”西周同时又使人告东周:“今夕有奸人当入者矣。”东周的守兵当然捉得西周的送书人,东周君立刻杀掉昌他(《战国策》卷一《东周策》)!

    (4)虚伪利诱————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以重利引诱他人,待目的达到之后,再设法把当初送人的利益收回,甚或实际的利益始终并未放手,待把握已定之后,再翻脸不认旧账,这也是国际纵横捭阖的一种秘诀。战国时代最有名的利诱例证,就是张仪骗楚怀王的故事。齐楚同盟,秦颇感受威胁,遂派张仪往楚游说,只要楚与齐绝,秦即无条件地割商于之地六百里与楚。楚怀王大喜,与齐绝交,并派人随张仪回秦受地。张仪回国,假醉坠车,称病不出。待秦已确知齐楚绝交之后,张仪才病愈上朝,告楚使说:“子何不受地?从某至某,广袤六里。”使臣说:“臣闻六百里,不闻六里。”张仪吃惊回答说:“仪固以小人,安得六百里?”楚使回国,怀王大怒,伐秦,为秦所败,国防要地的汉中也为秦夺去(《战国策》卷四《秦策二》,《史记》卷四十《楚世家》)。后来秦攻韩,怕楚干涉,派冯章使楚,应许于战后将汉中割还楚国,楚国又二次听信了秦的甘言。战后,楚向秦索地,冯章自请出亡,秦于是把一切责任都推到冯章身上,说他未得秦王同意而擅自应许楚国割地的条件(《战国策》卷四《秦策二》)。又有一次,秦赵合攻魏国,魏国也以割地的厚利去诱骗赵国,赵国也利令智昏,退出战团,魏国的急围遂得解除。事过之后,魏国也把责任推到使臣身上,不肯割地(《战国策》卷二十四《魏策三》)。

    利诱的把戏,有时可以玩得非常复杂。楚怀王的太子横在齐为质。怀王死,太子要回国即位。齐以楚割东方领土的所谓下东国五百里之地相要挟,否则不放太子。太子只得答应割地。回国即位,为楚襄王。齐要取地,襄王向群臣求计。子良说:“王不可不与也。王身出玉声,许强万乘之齐而不与,则不信。后不可以约结诸侯。请与而复攻之。与之信,攻之武。臣故曰与之。”昭常说:“不可与也。万乘者,以地大为万乘。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也,不可。臣故曰勿与。常请守之。”景鲤说:“不可与也。虽然,楚不能独守,臣请西索救于秦。”襄王最后问慎子,慎子说,可兼用三子之计。王不悦,认为慎子是在开玩笑。慎子解释说:“臣请效其说,而王且见其诚然也。王发上柱国子良车五十乘,而北献地五百里于齐。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鲤车五十乘,西索救于秦。”楚王真就采用了这条连环妙计,子良献地之后,昭常又去坚守不退,不久秦为维持均势又出兵救楚。齐国空欢喜一场,一无所得(《战国策》卷十五《楚策二》)。

    这种空头支票的诱人诡谋,有时也会弄假成真,非忍痛割地不可。楚魏战,魏许秦割上洛地,请秦不要助楚。魏果然战胜。秦向魏索地,被魏拒绝。秦于是做出与楚接近的姿态。魏怕秦楚联合攻己,赶快把上洛之地割与秦国(《战国策》卷六《秦策四》)。

    (5)威逼诱降————敌人战败而尚未失去抵抗力,或可战而意志未决时,用甜言蜜语去松懈他的决心,使他相信早日投降可以免除更大的痛苦,这种利用人类侥幸心理的策略,往往也可以收获宏效。秦败楚,楚怀王使太子为质于齐以求援。秦昭王致书楚王,说愿与楚王在秦楚交界处的武关相见,面谈两国间的误会,以便言归于好。楚怀王犹豫不决,去,怕被欺,不去,怕招致秦国更烈的进攻。最后,怀王冒险往武关去赴会,结果被秦扣留。秦要怀王割地,否则不准回国。怀王不肯一错再错,坚决拒绝割地,终至死在秦国。楚太子横虽由齐回国,即位为襄王,但秦乘楚内部人心惶惶之际,猛烈进攻,大败楚国(《史记》卷四十《楚世家》)。

    五国相继破灭亡之后,只有齐尚独立于东方。秦威胁利诱兼施,劝齐不要做无谓的抵抗,以免生灵涂炭,只要齐王入朝,就可封与五百里之地,但齐国必须降秦。齐王建的精神已被秦克服,左右亦多胆怯或曾被秦贿买,极力劝王建西去降秦,王建入秦,齐毫无抵抗而亡国。王建被秦拘,饿死(《战国策》卷十三《齐策六》)。在战国时代秦国全部的外交史上,灭齐是收尾的一幕,也是最便宜的一幕:一纸招降书而灭掉一个有名的大国,全天下从此就都一统于秦。

    (6)骑墙外交————以上所讲的,几乎都是大国间互相侵袭的纵横诈术。小国在此种局面下,难以有完全自主的外交,只有兼事四邻的大国,利用大国间的矛盾,使自己成为国际均势之下的一个虽小而必需的成分,小心翼翼,各方讨好,或可勉强维持独立。这可称为骑墙外交。滕文公向孟子所说:“滕,小国也,间于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又,“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正道出各小国莫可奈何的悲哀(《孟子·梁惠王下》)。魏伐赵,勉强宋出兵随征。宋国进退两难,暗中派人到赵去诉说苦衷,请赵准宋军开入赵境,专围一城,以便对魏交代,同时赵亦可不致受宋的大害。魏国居然被蒙蔽,以为宋真正在大卖力气助战。赵国也甚心感宋国,认为宋只是虚张声势,并非真正仇赵。宋国两面讨好,最后“兵退难解,德施于梁,而无怨于赵”(《战国策》卷三十二《宋卫策》)。当时宋、卫、鲁、中山、西周、东周诸小国,都时常被大国要挟,在可能时也总是采取此种骑墙的策略,以谋自保。

    三、后言

    战国的外交,手段要辣,居心要狠,才有成功的希望。身处战国,而行春秋的外交,小则丧权,大则亡国。战国的结局,在各民族中,都是全文化区的统一:印度、中国、希腊罗马无不如此。今日的欧美恐也终难逃脱历史的命运。最辣最狠的国家,往往也是最后成功的国家。战国时曾有人对秦下过很深刻的评断:“秦之欲并天下而王之也,不与古同。事之虽如子之事父,犹将亡之也。行虽如伯夷,犹将亡之也。行虽如桀纣,犹将亡之也。虽善事之无益也,不可以为存,适足以自令亟亡也。然则山东非能从亲,合而相坚如一者,必皆亡矣!”(《战国策》卷二十八《韩策三》)六国中的明眼人,都知秦的野心漫无止境,非独吞天下不可。但六国始终不能一心一德地合力抗秦,最后听秦个个击破,统一宇内。世事推移,好似有非人力所能挽回的趋势。只看细节,历史绝不重演。但若从远处大处着眼,历史所能供给的教训似乎又非常之多。印度的史料过度缺乏,可以不论。但罗马的统一地中海世界与秦的统一中国,在政策运用与步骤的进展上,往往如出一辙。今日的欧美,表面的态势无论如何地独特,骨子里是否又在开始重演战国的悲剧,这当然只有后来的人才能断定。但我们今日的人,若由此点观察,对世界的大局与趋势或者能有深入一层的了解。

    五代时波斯人之华化

    /张荫麟/

    唐末五代,欧洲所谓“近东”(就吾人观点应称“近西”)之人,因互市而侨居于中国者甚众,其土生子姓颇有深沐华化,甚至以事功或文学显于当时,而名氏入于载籍者。南汉开国主刘隐之父刘谦为一大食或波斯人,日人藤田丰八已考之详矣(见所著《东西交涉史·南海篇》)。予近又得李珣一例。

    五代时后蜀人何光远所撰《鉴诫录》卷四《斥乱常》条载:“宾贡李珣,字德润,本蜀中土生波斯也。少小苦心,屡称宾贡。所吟诗句,往往动人。尹校书鹗者,锦城烟月之士。与李生常为友善,遽因戏遇□嘲之。李生文章扫地而尽。”诗曰:

    异域从来不乱常,李波斯强学文章。假饶折得东堂桂,胡臭薰来也不香。

    可见,其受当时华人之排疾。

    李珣之家庭及来历亦有可考者。宋初黄休复所撰《茅亭客话》(卷二《李四郎》条)载:“李四郎,名玹,字庭仪。其先波斯国人,随僖宗入蜀,授率府。兄珣,有诗名,预宾贡焉。”所谓“其先”当即李珣之父,名字已不可考。史称僖宗此次出奔,唯四王及妃嫔数人从行,百官皆莫之知。珣父必非自长安扈驾,而是中路附随者。由“四郎”之称可见李珣兄弟至少有四人。玹亦当时闻人,下文将再及之。

    吴任臣(清初人)《十国春秋》于《前蜀编》有李珣一小传,然绝不言其先为波斯人,是可异也。传云:“李珣……梓州人,昭仪李舜弦兄也。珣以小词为(前蜀)后主所赏。尝制浣溪纱词,有‘早为不逢巫峡梦,那堪虚度锦江春’(之句),词家互相传诵。所著有《琼瑶集》若干卷。”李舜弦,《十国春秋》亦有传,然亦不言其先为波斯人。传云:“舜弦,梓州人,酷有辞藻,后主(王衍)立为昭仪,世所称李舜弦夫人也。所著《蜀宫应制诗》《随驾诗》《钓鱼不得诗》诸篇多为文人赏鉴。”所举舜弦诸诗今皆存,下文将再及之。

    《五代诗话》(清初王世祯编,乾隆中郑方坤补)卷四有李珣一目,唯只余《十国春秋》本传,及朱彝尊《词综》论李珣《巫山一段云词》一则,未详其先为波斯人。同书卷八有李昭仪一目,录《十国春秋》本传,又词品一则,亦未详其先为波斯人。据所引词品,知舜弦“有《鸳鸯枕上忽然声》一首,(曾)误入花蕊夫人集”。

    由上所考,知李珣以诗及词名于时。其所著《琼瑶集》,《宋史·艺文志》即未著录,必殆久已散佚。唯《花间集》……收李珣《渔父歌》三首,以为诗,实词也。前附小传,亦仅言其为“梓州人”。又卷廿九词编收李珣词凡五十四首,前所载《渔父歌》重见于此。盖书成于众手,未经细勘,遂致两歧。五代词人作品留存如此之多者亦不数数觏。《琼瑶集》虽亡,其精华盖尚在也。王静庵曾辑五代人词,见其《遗书》中,惜作者避地居陋,不得其书,无从用与全唐诗词编相较。下文引李珣词只据《全唐诗》所辑录。

    《琼瑶》词在五代不为大家,然自有不刊之作。《十国春秋》所称传诵于时之《浣溪纱》词,其全首云:

    访旧伤离欲断魂,无因重见玉楼人。六街微雨镂相尘。

    早为不逢巫峡梦,那堪虚度锦江春?遇花倾酒莫辞频。

    此词情韵凄婉,且带地方色彩,宜为蜀人所赏。此外合作,当推《菩萨蛮》一首,云:

    回塘风起波纹细,刺桐花里门斜闭。残日照平芜,双双飞鹧鸪。

    征帆何处客?相见还相隔。不语欲魂销,望中烟水遥。

    此文不重论词,不多选录。

    《琼瑶》词中,颇有作者之传记资料。李珣虽以词为后主所赏,且与有后宫之亲,而未尝居显要,前蜀政治史中无其名。就词观之,晚岁盖隐居学道,“经年不见市朝人”。殆因是在前蜀亡国之惨变中得自全欤?抑亦有见于后主之淫昏无道,而预先遁迹以求免祸欤?今词中《渔父歌》三首、《渔歌子》四首及《定风波》之前二首(依《全唐诗》辑),皆自道其隐居生活者。此等山林言志之作,在五代词中为创格,实开朱希真《樵歌》之先河,兹选录其二首如下:

    (一)

    十载逍遥物外居,白云流水似相于。乘兴有时携短棹,江岛。谁知求道不求鱼?

    到处等闲遐鹤伴,江岸,野花香气扑琴书。更饮一杯红霞酒,回首,半钩新月贴清虚。

    ————《定风波》

    (二)

    水接衡门十里余,信船归去卧看书。轻爵禄,慕玄虚,莫道渔人只为鱼。

    ————《渔父歌》

    又《南乡子》十七首皆写岭南风物,而第一首有“思乡处”云云。是作者以岭南为故乡,殆作者身虽居蜀,其家族尚有一部分在岭南,作者且曾归省故乡,故忆其风物也。又《渔父歌》有“曾见钱塘八月涛”之句,可决作者一生不尽在蜀也。

    李珣之生卒年不可考。上引《鉴诫鉴录》[43]称其为“蜀中土生”,则当生在其父随僖宗入蜀之后。按僖宗因黄巢之乱入蜀乃在中和元年(公元881年),则李珣之生最早不过是年也。由中和元年至前蜀后主之即位,凡三十九年。是时李珣至多不过三十九岁。后主在位七年而国灭,降于后唐。次年,迁居长安,举族被戮。是时李珣至多不过四十六岁。以未居显位当不随后主北徙。《通鉴》称后唐庄宗遣中使赉敕往诛王衍,敕曰:“王衍一行并从杀戮。”己卯画,楔密使张居翰覆视,就殿柱楷去“行”字改为“家”字。由是蜀百官及衍仆役获免者千余人。是李珣即使随后主北徙,亦得全躯也。然观其词所写晚年隐居之境确是江乡,必亡国后仍留居于蜀也。

    珣妹舜弦虽为后主昭仪,而不在其特殊宠幸之列。《十国春秋》本传所称其诗三首今悉载于《全唐诗》中。诗非妙品,以其稀异,且辞不繁,全录于下:

    (一)随驾游青城

    因随八马上仙山,顿隔尘埃物象闲。只恐西追王母去,却忧难得到人间。

    (二)蜀宫应制

    浓树禁花开后庭,饮筵中散酒微醒。濛濛雨草瑶阶湿,钟晓愁吟独倚屏。

    (三)钓鱼不得

    尽日池边钓锦麟,菱荷香里暗消魂。依稀纵有寻香饵,知是金钩不肯呑。

    按《通鉴》载,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九月,即前蜀灭亡之前二月(后主出降在是年十一月),蜀主与太后大妃游青城山,上录第一首当是此时所作。蜀亡后昭仪不知是与后主同命否,恐当然耳。《五代诗话》引《词品》所称“鸳鸯枕上忽然声”之诗,今《全唐诗》于舜弦及花蕊夫人名下,皆无之,已佚。

    珣弟玹亦深沐华化。《茅亭客话》载“玹举止温雅,颇有节行,以鬻香药为业,善弈棋,好摄养,以金丹延驻为务。暮年以炉鼎之费,家无余财,惟道书、药囊而已。尝得‘耳珠’,先生与青城南六郎书一纸,论淮南至炼秋石之法,每焚香熏之。有一桃核杯,围可尺余,纹彩灿然,真蟠桃之实业。至晚年,末而服之。(宋太宗)雍熙元年(公元984年)游青城山,于六时岩下溪水中得一块石,如雁卵,色黑温润,尝与同道者玩之,一日误坠地,碎为数片。其中可容一合许物。四畔皆雕刻龙凤云草之形,文理纤妙”云。观玹终老于蜀,珣当如之。

    论贪污

    /吴晗/

    古语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这是历代相传的名言,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征之于过去的史实,这句话还可引申为:“内政修明而有敌国外患者国必不亡!”“内政不修而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内政不修的含义极广,举实例说明之,如政出多门,机构庞冗,横征暴敛,法令滋彰,宠佞用事,民困无告,货币紊乱,盗贼横行,水旱为灾等都是,而最普遍最传统的一个现象是贪污。这现象是“一以贯之”,上述种种实例都和它有母子关系,也可以说贪污是因,这些实例是果。有了这些现象才会有敌国外患,反之如政治修明,则虽有敌国外患也不足为患。

    贪污这一现象,假如我们肯细心翻读过去每一朝代的历史,不禁令人很痛心地发现“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我们这时代,不应该再讳疾忌医了,更不应该蒙在鼓里夜郎自大了。翻翻陈账,看看历代覆亡之原,再针对现状,求出对症的药石,也许可以对抗建大业有些小补。

    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我们只能拣最脍炙人口的大人物举几个例,开一笔账,“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下僚小吏,姑且放开不谈。

    过去历史上皇帝是国家元首,皇帝的宫廷财政和国家财政向来分开,但是有时候皇帝昏乱浪费,公私不分,以国产为私产,恣意挥霍,闹得民穷财尽,这种情形,史不绝书。最奇的是皇帝也有贪污的,用不正当的方法收受贿赂,例如汉灵帝和明神宗。汉灵帝为侯时常苦贫,及即位后,每叹桓帝不能做家居,曾无私钱,故卖官聚钱,以为私藏。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公千万,郎五百万,富者先入钱,贫者到官然后倍输。崔烈入钱五百万拜司徒,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灵帝忽然懊悔,和左右说,这官卖得上当,那时只要稍为掯住一下,他会出一千万的。大将如段颎、张温虽然有功,也还是用钱买,才能做三公。又收天下之珍货,每郡国贡献,先输内廷,名为导引费。又税天下田亩什钱修宫室,内外官迁除都先到西园讲价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付了钱才能上任,关内侯值钱五百万。他把国库的金钱缯帛取归内府,造万金堂贮之,藏不下的寄存在小黄门常侍家。黄巾乱起,卒亡汉社。无独有偶,一千四百年后的明神宗也是爱钱胜过爱民的皇帝,他要增殖私产,到处派太监榷税采矿,大珰小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有的称奉密旨搜金宝,募人告密,有的发掘历代陵寝,豪夺民产,所至肆虐,民不聊生,大小臣工上疏谏止的一概不理,税监有所纠劾的却朝上夕报,立得重谴。结果内库虽然金银山积,民间却被逼叛乱四起,所遣税监高淮激变于辽东,梁永激变于陕西,陈奉激变于江夏,李奉激变于新会,孙隆激变于苏州,杨荣激变于云南,刘成激变于常镇,潘相激变于江西,瓦解土崩,民流政散,甚至遣使到菲律宾采金,引起误会,侨民被杀的至二万五千人,国库被挪用空乏,到了外患内乱迭起,无可应付时,请发内库存金,却靳靳不肯,再三催讨,才勉强发出一点敷衍面子。他死后,不过二十多年,明朝就亡国了,推原根本,亡国的责任应该由他的贪污行为负责。

    皇后贪污亡国的,著名的例子有五代唐庄宗的刘后。刘后出身寒微,既贵,专务蓄财,薪蔬果茹,都贩鬻充私房,到了做皇后时,四方贡献,分作两份,一上天子,一上中宫,又广收货赂,营私乱政,宫中宝货山积,皇后的教和皇帝的制敕并行,藩镇奉之如一。邺都变起后,仓储不足,军士有流言,政府请发内库金帛给军,庄宗要答应,她却说自有天命,不必理会。大臣再三申论,她拿出妆具和三个银盆,又叫三个皇子出去说,人家说宫中蓄积多,不知都已赏赐完了,只留下这些,请连皇子卖了给军士罢。到庄宗被弑后,她却打叠珍宝驮在马鞍上,首先逃命。余下带不走的都被乱军所得。

    大臣贪污乱国的更是指不胜屈,著例如唐代的杨国忠、元载,宋代的秦桧、贾似道,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珅。史书记元载籍没时单胡椒一项就有八百斛,钟乳五百两。严嵩的家产可支军饷数年,籍没时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余万两,其他珍宝不可胜计。隐没未抄的不可计数。和珅的家产可以供给全国经费二十年,以半数就够付清庚子赔款。

    太监得君主信任的,财产的数目也多得惊人。例如明代的王振,籍没时有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刘瑾擅权不过六七年,籍没时有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其他珍宝无算。

    一般官僚的贪污情形,以元朝末年做例。当时上下交征,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补得职近曰好窠。遇事要钱,成为风气,种下了亡国的祸根。

    武人的贪污在历史上也不能例外。有个著名的故事说,五代时有一个军阀被召入朝,百姓喜欢极了,说是从今拔去眼中钉了,不料这人在朝廷打点花了大钱,又回旧任,下马后即刻征收“拔钉钱”。又有一军阀也被召入朝,年老的百姓都摸摸胡子,会心微笑,这人回任后,也向百姓要“摸胡子钱”。

    上下几千年,细读历史,政简刑清、官吏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史家遇见这样稀觏的时代,往往一唱三叹,低回景仰而不能自已。

    历朝的政治家用尽了心力,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教育的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法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前者例如宋,后者例如明初。

    宋代官俸最厚,京朝官有月俸,有春冬服(绫绢绵),有禄粟,有职钱,有元随傔人衣粮傔人餐钱。此外又有茶酒厨料之给,薪蒿炭盐诸物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外官则别有公用钱,有职田。小官无职田者别有茶汤钱,给赐优裕,入仕的人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不必顾念身家,一心一意替国家做事。一面严刑重法,凡犯赃的官吏都杀无赦,太祖时代执法最严,中外官犯赃的一定弃市。太宗时代也还能维持这法令,真宗时从轻改为杖流海岛。仁宗以后,姑息成风,吏治也日渐腐败,和初期的循良治行不可同日而语了。明代和宋代恰好相反,明太祖有惩于元代的覆败,用重刑治乱国,凡贪官污吏重则处死,轻也充军或罚做苦工,甚至立剥皮之刑,一时中外官吏无不重足屏息,奉公畏法,仁宣两代继以宽仁之治,一张一弛,倒也建设了几十年的清明政治。正统以后,情形便大不相同了,原因是明代官俸本来不厚,洪武年代还可全支,后来便采用折色的办法,以俸米折钞,又以布折俸米,朝官每月实得米不过一二石,外官厚者不过三石,薄的一石二石,其余都折钞布,钞价贬值到千分之二三,折算实收一个正七品的知县不过得钱一二百文。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蓄妻子,除了贪污,更无别的法子可想。这情形政府当局未尝不了解,却始终因循敷衍,不从根本解决,上下相蒙,贪污成为正常风气,时事也就不可问了。

    由于上述两个例子,宋代厚禄,明初严刑,暂时都有相当效果,却都不能维持久远(但是比较地说,宋代一般的吏治情形要比明代好一点)。原因是这两个办法只能治标,对贪污的根本原因不能发生作用。治本的唯一办法,应该从整个历史和社会组织去理解。

    一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社会组织,我们的文化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在农村里聚族而居,父子兄弟共同劳作,在社会上工商也世承其业,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也从修身齐家出发。孝友睦姻是公认的美德,几代同居的大家族更可以夸耀乡党。做官三辈爷,不但诰封父母,荫及妻子,连亲戚乡党也鸡犬同升。平居父诏其子,兄诏其弟以做官发财,亲朋也以此相勉,社会也以此相钦羡,“个人”在这环境下不复存在,一旦青云得路,父族妻族儿女姻戚和故旧乡里都一拥而来,禄薄固不能支给,即禄厚又何尝能够全部应付,更何况上官要承迎,要人要敷衍,送往迎来,在在需钱!如不贪污非饿死冻死不可!固然过去也有清官,清到儿女啼饥号寒,死后连棺材也买不起的。也有做官一辈子,告休后连住屋也没有一间的。可是这类人并不多,一部正史的循吏传也不过寥寥十数人而已。而且打开天窗说亮话,这些人之所以做清官,只是用礼法勉强约束自己,有一个故事说某一清官对人说钱多自然我也喜欢,只是名节可畏,正是一个好例。

    根据这个理解,贪污的根绝,治本的办法应该是把“人”从家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个人生活的独立,每一个人都为工作而生存,人与人之间无倚赖心。从家族本位的社会组织改变为个人本位的社会组织,自然,上层的政治思想文化也都随而改变。“人”能够独立存在以后,工作的收入足够生活,法律的制裁使他不愿犯禁,厚禄严刑,交互为用,社会上有公开的舆论指导监督,政府中有有力的监察机关举劾纠弹,“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贪污的肃清当然可操左券。

    治人与法治

    /吴晗/

    历史上的政治家经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为治,有能运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后足以为治。法的本身是机械的,是不能发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辽廓广漠,虽然土壤是十分宜于种植,气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这片地还是不能发生生产作用。假如利用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个道地有经验的农人,一个种植专家,而是一个博徒,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一曝十寒,这片地也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反之,这块好地如能属于一个勤恳精明的老农,有人力,有计划,应天时,顺地利,耕耨以时,水旱有备,丰收自然不成问题。这句话不能说没有道理,就历史的例证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无治人之世是衰世乱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为口实,主张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张:“有治法,无治人。”法是鉴往失,顺人情,集古圣先贤遗教、全国聪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穷研极讨所制成的。法度举,纪纲立,有贤德的领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还可以守法而无过举。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环境不变的时候,法也有伸缩性,假定环境改变了,前王后王不相因,变法以合时宜所以成后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变。所谓变是因时以变,而不是因人以变,至于治人则间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继,尧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却都不肖,晋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晋惠帝却是个白痴,元凶劭则禽兽之不若。假使纯以人治,无大法可守,寄国家民族的命运于不肖子白痴低能儿枭獍之手,其危险不问可知,以此,这派人主张法治,以法纲纪国家,全国人都应该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所持论点而论,两者都有其颠扑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论据上的弱点。问题是人治论者的治人从何产生,在世业的社会组织下,农之子恒为农,父兄之教诲,邻里之启发,日兹月兹,习与性成,自然而然会成为一个好农人,继承父兄遗业,纵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却不同了,子弟长于深宫,习于左右,养尊处厚,不辨菽麦,不知人生疾苦,和现实社会完全隔绝,中才以上的还肯就学,修身砥砺,有一点教养,却无缘实习政事,一旦登极执政,不知典故,不识是非,任喜怒爱憎,用左右近习,上世的治业由之而衰,幸而再传数传,一代不如一代,终致家破国灭,遗讥史册。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说了,溺于邪侈,移于嬖幸,骄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祸乱,身死国危,史例之多,不可胜举。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贤,而治人之子却依法非治国不可,这是君主世袭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论者的致命打击。法治论者的缺点和人治论者一样,以法为治固然是天经地义,问题是如何使君主守法,过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费尽心力,用天变来警告,用人言来约束,用谏官来谏诤,用祖宗成宪来劝导。可是这些方法只能诱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对那些庸愚刚愎的下才,就无能为力了,法无废君之条,历史上偶尔有一两个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废昌邑,都是不世出的惊人举动,为后来人所不敢效法。君主必须世袭,而世袭的君主不必能守法,虽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于无法,法治论者到此也技穷而无所措手足了。

    这两派持论的弱点到这世纪算是解决了,解决的枢纽是君主世袭制度的废除。就人治论者说,只要有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个最合于开发这片地的条件的治人,方法是选举。选出的人干了几年无成绩或成绩不好,换了再选一个。治人之后必选治人相继,选举治人的全权操在这片地的全数主人手上。法治论者的困难也解决了,由全数主人建立一个治国大法,然后再选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这被选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数主人的公意撤换,另选一个能守法的继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于法,治法运用于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励行法治,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到此合流了,历史上的争辩告一解决了。

    就历史而论,具有现代意义的治法的成文法,加于全国国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时代而不同,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于治国者虽无明文规定,却有习俗相沿的两句话:“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现代的宪法是被治者加于治国者的约束,这两句话也正是过去国民加于治国者的约束。用这两句话来做尺度,衡量历史上的治国者,凡是遵守约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敌人,是乱世。这两句话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这治法为原则,一切施政,以民为本,裕民以足食为本,治民以安民为本,事业以国民的利害定取舍从违,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恶而恶之,这政府自然为人民所拥戴爱护,国运也自然炽盛隆昌。

    历史上的治人试举四人做例子说明,第一个是汉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汉文帝之所以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爱民。薄昭是薄太后弟,文帝亲舅,封侯为将军,犯法当死,文帝绝不以至亲曲宥,流涕赐死,虽然在理论上他是有特赦权的。邓通是文帝的弄臣,极为宠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召通诘责,通叩头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谢丞相,并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护。至于对人民的爱护,更是无微不至,劝农桑,敦孝弟,恭俭节用,与民休息,达到了海内殷富、刑罚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为人忠慎质直,有一次为了国事见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贵官围棋,没有理会,古弼等得不耐烦,大怒起捽贵官头,掣下床,搏其耳,殴其背,数说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过,太武帝失容赶紧说,都是我的过错,和他无干。忙谈正事,古弼请求把太宽的苑囿,分大半给贫民耕种,也满口答应。几月后太武帝出去打猎,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马做猎骑,古弼给的全是瘦马,太武帝大怒说:笔头奴敢克扣我,回去先杀他(古弼头尖,太武帝形容为笔头)。古弼却对官属说,打猎不是正经事,我不能谏止,罪小。军国有危险,没有准备,罪大。敌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实力也很强,好马应该供军,弱马供猎,这是为国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听了,叹息说:“有臣如此,国之宝也。”过了几日,又去打猎,得了几千头麋鹿,兴高釆烈,派人叫古弼征发五百乘民车来运,使人走后,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笔公一定不肯,还是自己用马运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来了,说正在收获,农忙,迟一天收,野兽鸟雀风雨侵耗,损失很大。太武帝说,果不出我所料,笔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为民守法,也为国执法,以为法是应该上下共守,不可变易,明于刑赏,赏不遗贱,刑不避亲。大臣犯法,无所宽假,节俭清素,不私亲戚,替国家奠定下富强的基础。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国却用文治。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长孙无忌是后兄,王珪、魏徵都是仇敌,却全是人才,一例登用,无所偏徇顾忌,忧国爱民,至公守法。《唐史》记:“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却杀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对曰,敕者出于一时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即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又:“安州都督吴王恪数出畋猎,颇损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弹之,恪坐免官,削户三百。上曰,长史权万纪事吾儿,不能匡正,罪当死,柳范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止畋猎,岂得独罪万纪。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独引范谓曰:何面折我!对曰,陛下仁明,臣敢不尽愚直。上悦。”前一事他能捐一时之喜怒,听法官执法。后一事爱子犯法,也依法削户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当面折辱。法平国治,贞观之盛的基础就建筑在守法这一点上。

    宋太祖出身于军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记:“有群臣当迁官,太祖素恶其人不与,宰相赵普坚以为请,太祖怒曰,朕固不为迁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岂得以喜怒专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随之,太祖入宫,普立于宫门口,久之不去,太祖卒从之。”皇后弟杀人犯法,依法处刑,绝不宽贷,群臣犯赃,诛杀无赦。

    从上引四个伟大的治人的例子,说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国治,是遵绳于以民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与力行。治人无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执法以使其就范,贵为帝王,亲为帝子,元舅后弟,宠幸近习,在尊严的治法之下,都必须奉法守法,行法从上始,风行草偃,在下的国民自然兢兢业业,政简刑清,移风易俗,臻于至治了。

    就历史的教训以论今日,我们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历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选择下,却可以世岀继岀。治人之养成,选出罢免诸权之如何运用,是求治的先决条件。使有治法而无治人,等于无法,有治人而无治法,无适应时宜的治法,也是缘木求鱼,国终不治。

    治人与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实行民主政治。

    说士

    /吴晗/

    现代词汇中的军人一名词,在古代叫作士,士原来是又文又武的,文士和武士的分立,是唐以后的事。

    在春秋时代,金字塔形的统治阶级,王诸侯大夫以下的阶层就是士,士和以上的阶层比较,人数最多,势力也最大。其下是庶民和奴隶,是劳动者,是小人,应该供养和侍候上层的君子。王诸侯大夫都是不亲庶务的,士介在上下层两阶级之间,受特殊的教育,在平时是治民的官吏,在战时是战争的主力。就上层的贵族阶级说,是维持治权的唯一动力,王诸侯大夫如不能得到士的支持,不但政权立刻崩溃,身家也不能保全。就下层的民众说,士又是庶政的推动和执行人,他们当邑宰,管理租赋,审判案件(以此,士这名词又含有司法官的意义,有的时候也叫作士师),维持治安,当司马管理军队,当贾正管理商人,当工正管理工人,和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之又惯常和民众联在一起。就职业的区分,士为四民之首,其下是农工商。再就教育的程度和地位说,士和大夫最为接近,因之士大夫也就成为代表相同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一个专门名词。

    士在政治上社会上负有特殊任务,在四民中,独享教育的特权。为着适应士所负荷的业务,课程分作六种,称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内中射、御是必修科,其他四种次之。射是射箭和战争技术的训练。御是驾车,在车战时代,这一门功课也是非常重要的。礼是人生生活的轨范,做人的方法,礼不下庶人,在贵族社会中,是最实际的处世之学。乐是音乐,是调剂生活和节制情感的工具,士无故不辍琴瑟。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正可以代表古代士大夫对于音乐的爱好和欣赏的能力。奏乐时所唱的歌词是诗,在外交或私人交际场合,甚至男女求爱时,都可用歌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些诗被记录下来,保存到现在的叫《诗经》。书是写字,数是算数,要当一个政府或地方官吏,这两门功课也是非学不可的。

    士不但受特殊的教育训练,也受特殊的精神训练。过去先民奋战的史迹,临难不屈,见危授命,牺牲小我以保全邦国的可歌可泣的史诗,和食人之禄忠人之事的理论,深深印入脑中。在这两种训练下,养成了他们的道德观念!————忠,忠的意义是应该把责任看得重于生命,荣誉重于安全,在两者发生冲突时,毫不犹豫牺牲生命或安全,去完成责任,保持荣誉。

    在封建时代,各国并立,士的生活由他的主人诸侯或大夫所赐的田土维持,由于这种经济关系,士只能效忠于主人。到了秦汉的统一的大帝国成立以后,诸侯大夫这一阶层完全消灭,士便直属于君主于国家,忠的对象自然也转移到对君主对国家了。士分为文武以后,道德观念依然不变,几千年以来的文士和武士,轰轰烈烈,为国家为民族而战争,而流血,而牺牲,不屈不挠,前仆后继,悲壮勇决的事迹,史不绝书。甚至布衣白丁,匹妇老妪,补锅匠,卖菜佣,乞丐,妓女,一些未受教育的平民百姓,在国家危急时,也宁愿破家杀生,不肯为敌人所凌辱,这种从上到下,几千年来的一贯信念,是我国的立国精神,是我中华民族始终昂然永存,历经无数次外患而永不屈服,终能独立自主的真精神。

    士原来受文事武事两种训练,平时治民,战时治军,都是本分。春秋时代列国的卿大夫,一到战时便统率军队作战,前方后方都归一体(晋名将郤榖以敦诗书礼乐见称,是个著例)。到战国时代,军事渐趋专业化,军事学的著作日益增多,军事学家战术家战略家辈出,文官和军人渐渐开始分别,可是像孟尝君、廉颇、吴起等人,也还是出将入相,既武且文。汉代的大将军、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都是内廷重臣,遇有征伐时,将军固然应该奉命出征,外廷的大臣如御史大夫和九卿也时常以将军号统军征伐,而且文武互用,将军出为外廷文官,外廷文臣改为将军,不分畛域,末年如曹操、孙权都曾举孝廉,曹操横槊赋诗,英武盖世,诸葛亮相蜀,行军时则为元帅,虽然有纯粹的职业军人如吕布、许褚之流,纯粹的文人如华歆、许靖之流,在大体上仍是文武一体。一直到唐代李林甫当国以前,还是边帅入为宰相,宰相出任边帅,内外互用,文武互调。

    李林甫做宰相以后,要擅位固宠,边疆将帅多用胡人,胡人不识汉字,虽然立功,也只能从军阶爵邑上升迁,不能入主中枢大政,从此文武就判为两途。安史乱后的郭子仪,奉天功臣李晟,虽然名义上都是宰相,都是汉人,都通文义,却并不与闻政事,和前期李靖、李出将入相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经过晚唐五代藩镇割据之乱,宋太祖用全力集权中央,罢诸将军权,地方守令都以文士充任,直隶中枢,文士治国,武士作战,成为国家用人的金科玉律,由之文士地位日高,武士地位日低,一味重文轻武的结果,使宋朝成为历史上最不重武的时代。仁宗时名将狄青南北立功,做了枢密使,一些文士便群起攻击,逼使失意而死;南宋初年的岳飞致力恢复失地,也为宰相秦桧所诬杀。文武不但分途,而且成为对立的局面。明代文武的区分更是明显,文士任内阁部院大臣,武士任官都督府卫所,遇着征伐,必以文士督师,武士统军陷阵,武士即使官为将军总兵,到兵部辞见时,对兵部尚书必须长跪。能弯八石弓,不如识一丁字,一般青年除非科举无望,岂肯弃文就武。致武士成为只有技勇膂力而无智识教养的人,在社会上被目为粗人,品质日低,声誉日降,偶尔有一两个武士能通文翰吟咏,便群相惊诧,以为儒将。偶尔有一两个武士发表对当前国事的意见,便群起攻击,以为干政。结果武士自安于军阵,本来无教养学识的,以为军人的职责只是作战,不必求学识,这种心理的普遍化,使上至朝廷,下至闾巷,都以武士不文为当然,为天经地义。武士这一名词省去了下一半,武而不士,只好称为武人了。

    近百年来的外患,当国的文士应该负责,作战的武士,亦应该负责。七年来的艰苦作战[44],文士不应独居其功,大功当属于前线流血授命的武士。就史实所昭示,汉唐之盛之强,宋明之衰之弱,士的文武合一和分立,殆可解释其所以然。古代对士的教育和训练,应加以重视,尤其应该着重道德观念————对国家对民族尽责的精神的养成。提高政治水准,为什么而战和有所不为,彻头彻脑明白战争的意义。要提高士的社会地位,必须文事和武事并重,必须政治水准和社会地位提高,这是今后全国所应全力以赴的课题。

    论史实之选择与综合

    /张荫麟/

    一、史实的选择标准

    历史研究有两种。在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可以把研究范围以内的史实,细大不捐,应有尽有地收入叙述里;我们自患所知之少,不患所知之多。这种研究也许是范围狭窄,本来所容的史实不多,也许是范围虽广,而见存史料贫乏。在这种研究里,没有史实选择的问题。但在另一种的历史研究里,我们的对象是一个广大的史实的库藏,也许穷个人一生之力亦不能把它的内容完全登记。即使它的内容完全被登记,也没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即便有人愿意把这记录一读,也苦于目迷五色,茫无头绪。在这种情形之下,史家在叙述里必须把所知道的史实大加省略。他所省略的,也许要比他所采取的多几百千倍。从过去史家的著作看来,这种去取似乎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没有两个史家对于同一历史范围之选择的叙述在题材上会有大致的符合。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词”;所谓“成一家之言”;至少有一部分是表示这事实。无怪弗劳德(Freude,19世纪英国史家)把历史比于西文的缀字片,可以任随人意,拼成他所喜欢的字了。但我们不能以这样情形为满足。我们无法可以使两个以上史家,对于同一历史范围的选择的叙述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铸出,除是他们互相抄袭。但我们似乎应当有一种标准,可以判断两种对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历史叙述,孰为合当,孰为高下。这标准是什么呢?

    读者对于此也许会想到一个现成的答案。韩愈不早就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吗?最能提要的历史叙述,最能按照史事的重要程度以为详略的历史叙述,就是选材最合当。“笔削”的标准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这答案只把问题藏在习熟的字眼里,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什么是史事的重要性?这问题殊不见得比前一问题更为浅易。须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情实,摆在该事物的面上,或蕴在该事物的内中,可以仅就该事物的本身检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对于一特定的标准而言。什么是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呢?

    “重要”这一概念,本来不只应用于史事上,但我们现在只谈史事的重要性,只探究判别史事的重要程度的标准。“重要”一词,无论应用于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都不是“意义单纯”的,有时作一种意义,有时作别一种意义。因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上,或史事的比较上,我们判别重要程度的标准都不是唯一无二的。我们有时用这标准,有时用那标准,而标准的转换我们并不一定自觉。唯其如此,所以“重要”的意义甚为模糊不清。在史事的比较上,我们用以判别重要程度的,可以有六种不同的标准。这六种标准并不是作者新创出来的,乃是过去一切历史家部分地、不加批判地,甚至不自觉地,却从没有严格地、系统地采用的。现在要把它们列举出来,加以考验。

    第一种标准可以叫作“新异性的标准”。每一件历史的事情,都在时间和空间里占一特殊的位置。这可以叫作“时空位置的特殊性”。此外它容有若干品质,或所具若干品质的程度,为其他任何事情所无。这可以叫作“内容的特殊性”。假如一切历史的事情,只有时空位置的特殊性,而无内容的特殊性,或其内容的特殊性微少到可忽略的程度,那么,社会里根本没有“新闻”,历史只是一种或若干种量状的永远持续或循环,我们从任何历史的“横剖面”可以推知其他任何历史的“横剖面”。一个社会的历史假若是如此,则它只能有孔德所谓“社会静力学”,而不能有他所谓“社会动力学”;那么,它根本不需要有写的历史,它的“社会静力学”就可以代替写的历史。现存许多原始民族的历史虽不是完全如此,也近于如此,所以它们的历史没有多少可记。我们之所以需有写的历史,正因为我们的历史绝不是如此,正因为我们的史事富于“内容的特殊性”,换言之,即富于“新异性”。众史事所具“内容的特殊性”的程度不一,换言之,即所具“新异性”的程度不一。我们判断史事的重要性的标准之一即是史事的“新异性”。按照这标准,史事愈新异,则愈重要。这无疑地是我们有时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采用的标准之一。关于这标准有五点须注意。第一,有些史事在当时是富于新异性的,但后来甚相类似的事接迭而生,那么,在后来,这类事便减去新异性,但这类事的始例并不因此就减去新异性。第二,一类的事情若为例甚稀,它的后例仍不失其新异性,虽然后例的新异性程度不及始例。第三,新异性乃是相对于一特殊的历史范围而定。同一事情对于一民族或一地域的历史而言,或对于全人类的历史而言,其新异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14世纪欧洲人之应用罗盘针于航海,此事对于人类史而言的新异程度,远不如其对于欧洲而言的新异程度。因为在12世纪中国人早已应用罗盘针于航海了。第四,新异性乃是相对我们的历史智识而言。也许有的史事本来新异的程度很低,但它的先例的存在为我们所不知,因而在我们看来,它的新异程度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对于史事之新异性的见解,随着我们的历史智识的进步而改变。第五,历史不是一盘散沙,众史事不是分立无连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单件的史事,并且要注意众史事所构成的全体;我们不仅要注意社会之局部的新异,并且要注意社会之全部的新异;我们不仅要注意新异程度的高下,并且要注意新异范围的大小。新异性不仅有“深浓的度量”,并且有“广袤的度量”。设如有两项历史的实在,其新异性之“深浓的度量”可相颉颃,而其“广袤的度量”相悬殊,则“广袤的度量”大者,比小者更为重要。

    第二种标准可以叫作“决定性的标准”。我们得承认历史里有因果的关系,有甲事决定乙事、丙事、丁事……的事实;姑不论所谓“因果”、所谓“决定”的正确解释如何,按照这标准,史事的决定性愈大,换言之,即其所决定的别些史事所占的时空范围愈大,则愈重要。决定性的大小,也是相对于一特定的历史范围而言,对于某一历史范围是决定性最大的,对于另一更广的历史范围,也许不是决定性最大的。

    假如我们的历史兴趣完全是基于对过去的好奇心,那么,“新异性的标准”和“决定性的标准”也就够了。但事实上我们的历史兴趣不仅发自对过去的好奇心,所以我们还有别的标准。

    第三种标准可以叫作“实效(Practical Effect)的标准”。这个名词不很妥当,姑暂用之。史事所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者,有大小之不同。按照这标准,史事之直接牵涉和间接影响于人群的苦乐愈大,则愈重要。我们之所以有这标准,因为我们的天性,使得我们不仅关切于现在人群的苦乐,并且关怀于过去人群的苦乐。我们不能设想今后史家会放弃这种标准。

    第四种标准可以叫作“文化价值的标准”。所谓文化价值即是真与美的价值。按照这种标准,文化价值愈高的事物愈重要。我们写思想史、文学史或美术史的时候,详于灼见的思想而略于妄诞的思想,详于精粹的作品而略于恶劣的作品(除了用作形式的例示外),至少有大部分理由是依据这标准。假如只用“新异性的标准”,则灼见的思想和妄诞的思想,精粹的作品和恶劣的作品,可以有同等的新异性,也即可以有同等的重要性,而史家无理由为之轩轾。但事实并不如此。文化价值的观念,每随时代而改变,故此这标准也每随时代而改变。有些关于文化价值的比较判断(如有些哲学见解的真妄,有些艺术作品的高下),至今还不能有定论,史家于此可有见仁见智之异。

    第五种标准可以叫作“训诲功用的标准”。所谓训诲功用有两种意义:一是完善的模范;二是成败得失的鉴戒。按照这标准,训诲功用愈大的史事愈重要。旧日史家大抵以此标准为主要的标准。近代史家的趋势,是在理论上要把这标准放弃。虽然在事实上未必能彻底做到。依作者的意见,这标准在史学里是要被放弃的。所以要放弃它,不是因为历史不能有训诲的功用,也不是因为历史的训诲功用无注意的价值,而是因为学术分工的需要。例如历史中的战事对于战略与战术的教训,可属于军事学的范围。历史人物之成功与失败的教训,可属于应用社会学中的“领袖学”的范围。

    第六种标准可以叫作“现状渊源的标准”。我们的历史兴趣之一,是要了解现状,是要追溯现状的由来。众史事和现状之“发生学的关系”有深浅之不同,至少就我们所知是如此。按照这标准,史事和现状的“发生学的关系”愈深,愈有助于现状的解释,则愈重要。大概地说,愈近的历史和现状的“发生学的关系”愈深,故近今史家每以详近略远为旨。然此事亦未可一概而论。历史的线索有沉而复浮的,历史的潮流有隐而复显的,随着社会当前的使命、问题和困难的改变,远古而久被遗忘的史迹,每复活于人们的心中。

    以上的六种标准,除了第五种外,皆是今后作选择的历史叙述的人所当自觉地、严格地、系统地采用的。不过它们的应用,远不若它们的列举的容易。五面倶顾的轻重的比较,已是一样繁难的事。而且这五种尺度都不是有明显的分寸可以机械地辨别的。再者,要轻重的权衡臻于至当,必须熟习整个历史范围的事实。而就有些历史范围而论,这一点会不是个人一生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所以对于有些历史范围,没一种选择的叙述能说最后的话,所以有些选择的历史叙述的工作,永远是一种冒险。

    二、史实的综合

    以上论通史之去取详略的标准竟。

    其次,我们对于任何通史的对象的知识都是一片段一片段地积累起来的。怎样把先后所得的许多片段构成一个秩序,这是通史家所碰到的第二个大问题。自然这里所谓秩序,不能是我们随意想出的秩序,而必须是历史里本有的秩序。那么历史里本有些什么秩序呢?

    最原始的历史秩序乃是时间的秩序。所谓时间的秩序就是史事发生的先后。采用这秩序就是把史事按发生的先后来排列。最原始之综合的历史记载,都是单纯地采用这秩序的,都是编年排月的,都是所谓“春秋”。自然,以时间秩序为纲领的历史记载,不一定要编年排月。第一,因为有些史实的年月日,已不可考。第二,因为有些史实的年月,我们不感兴趣。第三,有些史实的时间位置是不能以年月日来定的,例如典章制度。这种秩序的要素在时间的先后而不在时间的细密的度数。

    时间的秩序可分为两种:一、单纯的;二、复合的。复合的时间秩序又可分为两种。第一是以时间为经而以史事之地域的分布为纬的,这可称为分区的时间秩序。第二是以时间为经而以史事的类别为纬的,这可称为分类的时间秩序。采用单纯的时间秩序的历史叙述,可称为纯粹的编年体,例如《春秋》是也。采用分区的时间秩序的历史著述,可称为分区的编年体,例如《三国纪年》是也。采用分类的时间秩序的历史叙述,可称为分类的编年体,例如《通典》《文献通考》及种种“会要”是也。过去的“正史”大体上可说是纯粹编年体和分类编年体的组合,或纯粹编年体、分区编年体和分类编年体的组合。

    现在凡作综合的历史叙述的人,都会轻视这些“编年”的体裁而不屑采用了。但编年的体裁虽然是最粗浅的,却是比较最客观的,因为原始的秩序的认识是最少问题的。初作综合的历史研究的人,对于历史的本质还没有深刻的认识的人,最聪明的办法还是谨守“编年”的体裁,因为这样,他的结果虽不是final却可以是conclusive,别人还可以利用他的结果作更进一步的综合。否则会“画虎不成”,工夫白费的。即使就艺术的观点论,编年体亦未可厚非。第一流的小说也有用日记体裁写成的。

    但是我们毕竟不能以原始的秩序为满足。因为史实不仅有原始的秩序。只认识它们的时间秩序并不能完全了解它们。要完全了解一件事实就是要知道它和别的事实间的一切关系。这也许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对于一件事实和别的事实间的关系所知愈多,则对它的了解愈深。

    那么除了上说原始的秩序外,历史还有什么秩序呢?

    第一是因果的秩序。每逢我们可以说甲件特殊的事致到乙件特殊的事,或甲件特殊的事决定乙件特殊事时,我们也就可以说甲乙之间有因果的关系。我认为因果的关系是简单不可分析的,因此也是不能下定义的;说甲乙两事有因果的关系,逻辑上并不涵蕴着有一条定律,按照它,我们可以从甲的存在而推定乙的存在,或从乙的存在而推断甲的存在,虽然事实上有时也许如此。史事间之有因果的关系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因果的秩序理论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简单的,即自始至终、一线相承的。二是复杂的,即是无数的因果线索参伍综错而构成的“因果网”。在因果的秩序里,并不是没有偶然的事。就单纯的因果秩序而论,这单纯的因果线索不能是无始的,它的开端就必定是不受决定的,就必定是偶然的。它的开端若受决定,便不是真正的开端,而决定这开端的事才是真正的开端。它若有真正的开端,则必有不受决定的事,即必有偶然的事。就复杂的因果而论,那些始相平行而终纠结的许多因果线索,各有其偶然的开端。有那么多由分而合的因果线索,就有那么多偶然的事。历史里的因果秩序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故历史里可以有许多偶然的事。

    任何历史范围不仅包含有“因果网”,并且它的全部的史实都在“因果网”之内。不仅它的全部史实都在“因果网”之内,并且它的全部史实构成一整个的“因果网”。这三句话意义上大有差别。说一历史范围包含有“因果网”,并不否认它的史实可以有些落在“因果网”之外;而说它的全部史实都在“因果网”之内,则否认之。说它的全部史实都在“因果网”之内,并不否认它可以包含有众多各自独立的“因果网”;说它的全部史实构成一整个的“因果网”,则否认之。若“历史范围的全部史实都在因果网之内”,则我们说它的因果秩序是完全的,否则说它的因果秩序是不完全的。若一历史范围的全部史实构成一整个的“因果网”,则我们说它的因果秩序是一元的,否则说它的因果秩序是多元的。下文凡说某一种秩序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一元的或多元的,其义准此。

    因果的秩序是建筑在单纯的时间秩序之上的,它逻辑上预断(Presupposes)单纯的时间秩序,它可称为历史的第二层秩序。同样可以建筑在单纯的时间秩序之上,逻辑上预断了时间秩序的第二层秩序还有四种:一曰循环的秩序,二曰演化的秩序,三曰矛盾发展的秩序,四曰定向发展的秩序。这四者和因果秩序是并行不悖的。但它们和因果的秩序有这一点重要的不同。因果的秩序是任何历史范围所必具的,并且在任何历史范围里是完全的,并且在任何的历史范围里是一元的。但这四种第二层的秩序则不然。它们中的任何一种不是任何历史范围所必具的;即使为某一历史范围所具,它所具这种秩序也不一定是完全的;即使它所具这种秩序是完全的,也不一定是一元的。

    以下分释这四种第二层秩序。

    (1)循环的秩序。————说历史里有循环的秩序,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历史分为若干段落,这些段落都是有一方面或数方面相类似的历程。譬如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就是说历史里有治乱的循环,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历史分为若干段落,每一段落都是由治而乱,或由乱而治的历程。这一切段落有一方面相似,即由治而乱,或由乱而治。这种循环,历史里是可以有的。但若说历史里有循环的秩序,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历史分为若干段落,而这些段落都是完全相似的,这种循环却是历史里所无的。再者历史循环的周期是没有一定的,如像“五百年必有王者兴”,或“江山代有才人出,管领风骚二百年”[45]等类的话,严格说来,必定是妄的。

    (2)定向发展的秩序。————所谓定向的发展,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其诸阶段互相适应,每一阶段为其后继的阶段的准备,而诸阶段是循一定的方向,趋一定鹄的者。这鹄的不必是预先存想的目标,也许是被趋赴于不知不觉中的;这鹄的也许不是单纯的,而是复杂的。

    (3)演化的秩序。————所谓演化,乃是一串连续的变化,其间每次变化所归结的景状或物体中有新异的成分出现,唯这景状或物体仍保存它的前立(谓变化所从起的景状或物体)的主要形构,所以在一演化的历程里,任何变化所从起和所归结的景状或物体,必大体上相类似,吾人总可认出其一为其他的“祖先”。唯一演化历程所从始,与所归结(此始与终皆我们思想所随意界划的)的景状或物体,则可以剧异,我们若不是从历史上追溯,绝不能认识它们间的“祖孙”的关系。

    (4)矛盾发展的(Dialectical)秩序。————所谓矛盾的发展是一变化的历程肇于一不稳定的组织体,其内部包含矛盾的各个元素;随着组织体的生长,它们间的矛盾深显,最后内部的冲突把这组织体绽破,它转变成一新的组织体,旧时的矛盾的元素消失而被容纳于新的组织体中。

    这四种秩序和因果的秩序是任何通史所当兼顾并容的。

    对此我们可以解说历史中所谓偶然的意义。凡带有时间性的秩序(包括因果、循环、演化、定向发展和矛盾发展),都不能无所托始,至少就我们知识的限制和叙述的需要而论是如此。它们之所托始,都可以说是偶然的。这是偶然的第一义(一个“因果网”也许包含许多因果的线索,各有所始。它们的所始不同时,而皆可说是偶然的。此所谓偶然,亦属第一义)。一个历史范围里的史事,若在某一种带时间的秩序(前说五种之任何一种)里没有地位,即为这种秩序所不受支配,则这件史事,就这范围而论,对于这种秩序而言,是偶然的。这是偶然的第二义。对于因果的秩序而言,第一义的偶然是没有的,因为没有一历史范围不是完全为因果的秩序所支配的。

    无论就第一义或第二义而言,凡本来是偶然的事,谓之本体上的偶然。凡本未必为偶然而因为我们的智识不足觉其为偶然者,谓之认识上的偶然。历史家的任务之一是要把历史中认识上的偶然尽量减少。

    注释

    [1]应为“急求仕进”。————编者注

    [2]本文中,作者把希腊、罗马当作一个文化。————编者注

    [3]据后文所述盘庚迁殷的时间,此处应为公元前1300年。————编者注

    [4]应为Hoe Culture。————编者注

    [5]即《战国策》。————编者注

    [6]即《资治通鉴》。后不再一一注释。————编者注

    [7]历史上的旧有提法,有其历史局限性,本书尊重作者表述,不予改动。这类旧提法,涉农民起义、古代少数民族等,均已过时,本书不一一指出。希读者批判看待。————编者注

    [8]以“异族”“外族”“胡”等称古代少数民族,为旧时提法,有其局限性。本书尊重作者表述,未予改动。此类问题不一一指出,希读者批判看待。————编者注

    [9]“满清”的提法具有历史局限性,现今不再使用,但出于尊重作者,以及保持文本真实性和本来面目的考虑,本书不做改动,后文同此。————编者注

    [10]历史上的旧有提法,今已不用,此处尊重作者表述,不予改动,请读者明鉴。————编者注

    [11]“异族”的提法具有历史局限性,现今不再使用,但出于尊重作者,以及保持文本真实性和本来面目的考虑,本书不做改动。后文同此。————编者注

    [12]应为卷三十四。(本书所选雷海宗先生文章,因先生所引用古籍版本与今日通行点校版本不同,故在卷次上存在不一致,此类情况,本书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以脚注形式注明点校本卷次,以便读者查阅。)————编者注

    [13]本文初创于民国时期,其推算分析仅供参考。————编者注

    [14]指雷海宗于1935年10月发表在《社会科学》第1卷第1期的文章。————编者注

    [15]应为“侍中”。————编者注

    [16]“外族入主”的提法,具有历史局限性,现今不再使用,但出于尊重作者,以及保持文本真实性和本来面目的考虑,本书不做改动。后文同此。————编者注

    [17]应为《后汉书》卷七十四。————编者注

    [18]应为《后汉书》卷七十一。————编者注

    [19]据前后文,此处应为秦。————编者注

    [20]应为《后汉书》卷八十二。————编者注

    [21]应为《后汉书》卷六十七。————编者注

    [22]应为“民产子”。————编者注

    [23]应为《后汉书》卷一百一十三。————编者注

    [24]《独行列传》应位于《后汉书》卷八十一。————编者注

    [25]应为《后汉书》卷三十九。————编者注

    [26]应为《后汉书》卷六十二。————编者注

    [27]应为《后汉书》卷三十二。————编者注

    [28]应为《后汉书》卷三十九。————编者注

    [29]应为《后汉书》卷四十二。————编者注

    [30]应为《史记》卷五。————编者注

    [31]指公元前284年。————编者注

    [32]应为《后汉书》卷九十九。————编者注

    [33]应为《后汉书》卷四十五。————编者注

    [34]即议政王大臣会议。————编者注

    [35]应为“台谏以直陈主失”。————编者注

    [36]应为“消极”。————编者注

    [37]应为“积极”。————编者注

    [38]应为开元九年。————编者注

    [39]指洪秀全、杨秀清等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此类带有历史局限性的旧提法,本书为尊重特定时代的历史文本,多不作更改,请读者明鉴。————编者注

    [40]指公元前100年。————编者注

    [41]孔雀王朝的创建时间,除公元前321年,尚有公元前324年一说。————编者注

    [42]应为《鄘风·载驰篇》。————编者注

    [43]应为《鉴诫录》。————编者注

    [44]指1937年开始的全国性抗日战争。————编者注

    [45]作者在此处引用有误,应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出自清代学者张翼的《论诗五首》(其二)。“管领风骚二百年”源自谭献《箧中词》。————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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