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最新章节!

众戚出矢言。……王命众悉至于庭。”(《盘庚上》)

    (二)“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中》)

    (三)“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曰……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盘庚下》)

    看这民众者聚集在王庭,一族的元首向大众表示意见,这正是评议会的现象。这个现象刚好可用《周礼》的外朝之政来证明。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周礼·秋官》)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同上)

    《周礼》大约是纂成于晚周的文献,在晚周犹有遗存的评议会制,在殷代当然存在,惟惜卜辞过简,实不能寻出积极的证明。

    族的联带行动于卜辞中每有整族出征之事。例如:

    (一)“(上缺)迟挈王族从 页古王事。”(“前”七,三八,二)

    (二)“贞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古王事。”(此片由一片折而为二,“前”五,七,七及“前”六,五一,七)

    (三)“贞令多子族从犬暨 页古王事。”(“前”六,五一,七)

    (四)“癸未令斿族寇周,古王事。”(“前”四,三二,一) 〔补注2〕

    于卜辞之外,则殷人为周所灭之后,整氏整族沦化为奴隶,《左氏》定四年传有下列一项文献: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 ,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肃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 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 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

    大抵殷人乃为一大同盟,其中不仅一族。由上项文献已知有十三族存在,此外如《史记·殷本纪》:

    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补注3〕

    司马贞《索隐》以为北殷氏“《世本》作髦氏。又有时氏,萧氏,黎氏。然北殷氏盖秦宁公所伐 王,汤之后也”。

    《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遂灭荡社。”————《索隐》云:“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

    由《史记》与《世本》合又可得十氏。萧氏与分锡于鲁者同,黎氏当即饥氏,《商书》“西伯戡黎”,《史记》作“饥”,当即此氏。合计可得二十一氏:

    条 徐 萧 索 长勺 尾勺 陶 施 繁   樊 饥(黎)

    终葵 殷 来 宋 空桐 稚 北殷(髦亳) 目夷时

    卜辞所谓“多子族”大约即包含各种子姓之族而言。族名每多与地名相合,卜辞中地名甚多,然与此二十一氏相合者少见。殷或即是“衣”,王国维谓“殷本 声,读与衣同,故《康诰》‘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郑注:‘齐人言殷声如衣。’《吕氏春秋·慎大览》‘亲 如夏’,高注 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皆曰衣。”宋当为“商”之转。卜辞中有“商”有“衣”而无“殷”字。徐疑即徐夷,金文作 。卜辞中有地名曰“余”者或即其初地。

    要之,殷人之社会尚为氏族组织。有事则整族出征,国亡则整族化为奴隶。

    然而此种社会在卜辞中已有崩溃之征迹,今请分述如下。

    第二节 氏族社会的崩溃

    一 私有财产的发生

    氏族社会的根本精神是氏族联带的公产制,这在中国的古代学者早就明了了的。《礼运篇》上有几句孔子所说的话————《礼记》本来是汉儒的纂集,说话者究竟是否孔子虽然是一个问题,但本文的眼目不重在言说的人,是重在言说的本身。所以这下面的几句话即使是汉儒的言论也很值得征引。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几句话中有一二点是后人的臆说,如“矜寡孤独”是后来的现象,“男有分,女有归”也应该掉转来说,因为当时是女子承家,男子出嫁。但除掉这一二点的臆说外,大体上道破了原始公社社会的秘密。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现象,其实也就是亲多子多的彭那鲁亚的家族。

    在这种社会里面一切都有联带性,一个社会直截了当地说时便如现在的一个家庭。每个家庭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小规模的大同社会,这儿不容许有个人积攒私房的现象。但如普通的家庭在产业渐渐发展的途中,便有积攒私房的现象发生;终至于公开的容许私有(分爨),原始氏族社会也就因产业发达的结果,终不能不容许财产的私有了。

    殷代,大约就在它的末年,已经有私有财产的成立,如本论第一章中论商行为的一项所举出的各项锡贝的记事,便是这项重大事变的证明。那时的王侯虽然以极少数的货贝宝物赐予其臣下,但那证明族的公有物俨然成为了王的私有,而臣庶也能有私有物的公然的权利。王的这种赏赐权不消说本是社会的反映,可知当时的社会已渐渐的在脱出氏族制的藩篱。

    锡朋的纪录在卜辞中仅一见。

    “庚戌 贞锡多女有贝朋。”(“后”下八,五)

    朋上不冠以数目当系一朋,卜辞之已著录者就余所见已将及万片,而锡贝之事仅此一见。可见品物私有之权虽已出现而为时未久。

    又卜辞中无攘盗窃夺等类之文字,然无几何时《商书》之《微子篇》便有下列数语:

    “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小民方兴,相为敌仇。……今殷民乃攘窃神祇之牺牲。”(末句《史记·宋微子世家》引作“今殷民乃陋淫神祇之祀”。)

    此文可信与否尚属疑问,惟“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补注4〕 ,王国维于《殷周制度论》中已早有揭发。惟王氏于社会学惜未有涉历,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遂盛称“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此亦时代限人无可隐讳之一实例。殷、周之际当即所谓“突变”之时期,如水然,水由摄氏零度至九十九度为渐变,其变化之迹不甚显著,至百度则突变而为沸腾。

    二 阶级制度的萌芽

    个人间攘夺的行为在卜辞中虽不可见,而族与族间的攘夺行为则异常剧烈。卜辞中为征伐贞卜的事项极多,罗氏所考释者已有六十余条,王氏《戬释》亦有二十余条,此外残缺不全及散见于诸家著录者尚不止此数。

    从这多数的征伐事项中,可以抽绎出下列的几项知见:

    (一)殷民族的敌人

    殷民族的根据地在现在河南的黄河流域一带,其四围的敌人有土方、 方、狗方、井方、洗方、人方、马方、羊方、苴方、林方、二封方、三封方、盂方、下勺、粪方等族。就中土方与 方二者与殷人所发生之关系最多,战争也是频繁、最剧烈;均远在殷之西北部,当即 狁之二族。(详《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篇》附《土方考》。)

    (二)参加战争之人数

    人数至多有上五千者,其次为三千,其余多不言人数。 〔补注5〕

    (1)“丁酉卜 贞今者王 人五千征土方,受有祐。三月。(“后”上三一,五)

    (2)“丁酉卜 贞今者,王 人五千 方。”(“后”下一,三)

    (3)“贞今者,王伐敔方(登)人五千乎(战)。”(“前”七,一五,四)

    (4)“庚子卜宾贞勿登人三千乎 方,弗受有祐。”(“前”七,二,三)

    (5)“(上缺)人三千乎伐 方,受 。”(“后”上一七,一)

    (6)“(上缺)登人三千乎战。”(“前”六,三八,四)

    (7)“丁酉卜 贞勿登人四千(下缺)。”(“铁”二五八,一)

    五千三千为数似甚微末,然卜辞杀人有一次至二千以上者:

    “八日辛亥,允 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后”下最末一片)

    此所伐者当系俘虏。俘虏一次可杀至二千六百以上,则战征之剧烈殊可想见,参加战争之人数也当不止三千五千。《史记·周本纪》载牧野之战“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此虽不免夸张,然亦有说。盖当时乃整族之行动,犹言动员全殷人以与武王为敌。诗《大雅·大明》言“殷商之旅其会如林”,此亦言其多。古人之原始林与后人对于林字之观感,当尤有不同。

    (三)俘虏的用途

    俘虏于杀戮之外卜辞中多有用为牺牲之纪录。今略举二事以示例:

    “甲寅卜贞三,卜用血,三羊,册,伐廿,鬯卅,牢卅, 三, 于妣庚。(“前”八,一二,六)

    “癸未卜御妣庚,伐廿,鬯卅,卅牢,“ ”三,三 。”(“前”四,八,二)

    此所谓“ 二”“ 三”之“ ”字(在原文为以手捕人之形)与古“孚”字同意(古金中“俘”字均作“孚”,从爪子),“服”字从此。此与牢鬯之数同列,自为人牲无疑 〔补注6〕 。

    然除杀戮用牲之外,卜辞已有奚奴臣仆等字。奚奴之从俘虏而来于字形已显著,今将 俘奚奴四字之字形揭示如下,一目即可了然。

    (四)奴隶的用途

    奴仆臣妾等字既已存在,可见当时确已有阶级存在。其奴隶的用途亦约略可以考见。

    其一,用作服御

    此于仆字之字形表现得最为分明。骨文“仆”字作 象人形,头上负辛,辛者,天也,黥也。黥形不能表示,故以施黥之刑具以表示之。辛即古之剞劂(详见《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之辛字下)。人形,头上有黥,臀下有尾,手中所奉者为粪除之物(箕中盛尘垢形),可知仆即古人所用以司箕帚之贱役。

    其二,用于牧畜耕作

    用于牲畜者本论第一章中曾举“戊戌卜大占奴,癸巳卜令牧坐”一事。牧与奴同列于一片,则当如《左传》“马有圉,牛有牧”(昭七年)之牧。

    用于耕作者由下列一事可以推察。

    “贞叀小臣令众黍。一月。”(“前”四,三〇,二)

    小臣即是奴隶,此为小臣所命令之“众”亦为奴隶无疑。

    其三,常备军警

    当时似已有常备军警之设置。如屡见之“ ”字(或从女)即后之“竖”字,似为国境上四方之戍卒。如曰“有来 自西”,“有来 自北”(见“菁华”)。又“三日丙申允有来 自东”(“前”七,四〇,二),“贞其自南有 ”(“铁”一一五,三),“贞云来 自南?”(“戬”三五,一二)是东西南北皆有 ,而来报者则为疆理杀伐之事。“ ”即“竖”字,由后义以推之,则殷人已用奴隶为戍卒 〔补注7〕 。

    又有“臣”字。臣亦奴隶之古称。《左氏》僖十七年传“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卜辞言臣者有下举诸例:

    “乎多臣伐 方。”(“前”六,三一,三)

    “贞乎多臣〔伐〕 。”(“戬”一二,一一)

    “贞勿乎多臣伐 方,弗〔受有右〕。”(“林”二,二七,七)

    此以“多臣”从事战争,亦用奴隶为军警之一例。

    用奴隶为军警事,希腊、罗马的古代均有之,今人亦犹是,如英国人用印度人为巡捕,法国人之用安南人为巡捕。中国俗谚有“好铁不打钉,好儿不当兵”之语,或即此古代风俗之遗意。

    (五)奴隶的私有

    在氏族社会之末期亦不能无奴隶,然其奴隶与他种生产品物相同,必为族所公有。待他种生产品物已可成为私有,则奴隶亦可成私有。奴隶私有乃周代经常之制度,周彝中锡人民臣仆之例至多,惟于殷彝中则少见。前举《阳亥簋》有“休(锡)臣三家”语,惟此是否殷器,不敢断言《 鼎》有“公锡仆”语,大约因其中有“作文父日乙宝尊彝”语之故,罗氏收入《殷文存》,然其铭首为“唯八月初吉,辰在乙卯”,初吉乃周制(王国维说,见《生霸死霸考》),则此器当是周初之制作。

    卜辞亦无锡臣仆之纪录。上举“贞锡多女有贝朋”一例,“多女”不识为受锡之人,抑所锡之物,如“多女”与“贝朋”为同例,则以人为锡之事便仅此一见。

    此外有如下列二语:

    “子渔有从。”(“前”五,四四,三)

    “贞子渔亡其从。”(“后”上二七,二)

    子渔系人名,已见前。此二从字不知是否即为奴隶,如此作仆从解,则殷代当时奴隶已可私有。然辞语太简,实不敢断定 〔补注8〕 。

    要之奴隶即使已有私有之事,在殷代中可说仅见其萌芽,如周人经常之奴隶制当时可能还未确立。故殷代当将亡国之时,《商书·微子篇》中有云“商其沦丧,我罔为臣仆”,这是怕国亡之后会惨遭屠戮,欲求为奴隶而不可得。这种观念和宗周以来的诗人便大不相同。《小雅·正月篇》曰“民之无辜,并其臣仆”,同一是怕亡国之语,而此则直接怕当奴隶。这正表明着时代的不同。

    本章的结语

    由上各项的分析考核,可知殷代已到氏族社会的末期,一方面氏族制度尚饶有残余,而另一方面则阶级制度已逐渐抬头。

    此事如与周代作比较研究,则更明了而显著。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亦有见于此,其总纲曰:“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其说大抵近是。然此乃时会使然,即经济状况已发展到另一阶段,自不能不有新兴之制度逐渐出现。于理非一人一时之所能为,于事亦实非一人一时之所能就。即如周公本人在初犹实践兄终弟及之制,于武王没后,自践图籍而为天子。继因管、蔡反对,以至兄弟交争而以兵戎相见,殷之武庚乃乘机而起叛乱。管、蔡乃传子传嫡制之前驱,武庚乃奴隶叛乱的首出者,周公乃一乘时得势之时代儿而已。周公在位七年之间,与成王成为对立,与召公、君奭亦不相容,读《周书·金滕》、《君奭》诸篇,当时时事了如指掌。

    同姓不婚之制亦非始于周初。《周礼》有仲春通淫之习,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犹是杂交时代之孑遗,女子欲求贞节者公家犹须加以禁止。此习于春秋时代犹有残存,如《 风》之《桑中》,一人而御孟姜、孟弋、孟庸三女,《郑风》之《溱洧》,男女殷盈,相谑而乐,所歌咏者均即此事。《墨子·明鬼篇》言:“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 风》之《桑中》即此),楚之有云梦(宋玉《高唐》《神女》二赋即叙此事)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亦即此野合之遗习(详《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篇》)。故“观社”在《春秋》为非礼(庄二十三年“三传”),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而荀 辞(《左氏》襄十年传)。

    野合之习犹有孑遗,则男女有同姓者自在意中。《左氏》昭元年传,子产对叔向评晋侯之疾,曰:“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一国之君侯且犹是,其他一般之风习更不言可知。此同姓不婚之制决不始于周初之铁证。

    古人之庙亦大有秘密。庙实即古人于神前结婚之所。庙后有寝以备男女之燕私。《诗》之《斯干》、《楚茨》等篇所咏者均是此事。《月令·仲春之月》有下列二节:

    (一)“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 ,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二)“是月也,耕者少舍。乃修阖扇。寝庙毕备。毋作大事以妨农之事。”

    此与仲春通淫之事恰相印证。所谓“祠高 ”,与驰祖、观社等实系同类事,此时即天子后妃亦须参加。所谓“农事”也就是男女间的大事。后人狃于后世之文明习俗而每欲为古人讳,然古人固自以为国家之大礼大典,不惟丝毫无所隐讳,如无故而不奉令者反有处分。这可见社会进化之一斑了。

    要之殷、周礼制固大有不同,然礼制非一朝一夕、一手一足之所成则殊可断论。大抵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即酝酿于成周一代而集成于周末之儒家。

    [附白一]

    本文原拟分为三章,第三章论当时之精神文化。此命题内所有事当为文字、艺术、宗教、历数等,但文字一项商氏《类编》之作即此整个之工作。大抵当时文字尚未脱原始畛域。(一)象形文字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二)每字之结构无定制。(三)字多合书,如人名、地名、月份、数字等。(四)亦有析书之例,如“宾”字、“犁”字等。由此可得之结论则殷代文字尚在创造之途中,此与生活状态及社会情形,恰相适合。

    艺术十分幼稚,亦因卜辞过于单简,无多可论。其见于卜辞者有舞、有伐,皆用诸祭祀;乐器则有鼓、有磬、有龠、有小笙之和、有大箫之言(详见《甲骨文字研究·释和言篇》),亦均用于祭祀。

    宗教颇有可观,因卜辞本身即宗教之资料。凡言原始宗教或宗教之起源者不可不读卜辞。大抵宗教实起源于生殖崇拜,其事于骨文中大有启示。如祖先崇拜之祖妣字,实即牡牝器之象征。(骨文“祖”字作“且”,“妣”字作“匕”。)一切神 均称“示”,“示”字作“ ”或“ ”,实即生殖器之倒悬。又如上帝之帝本象花蒂之形,其意亦重在生殖。凡此等详细论证可于《甲骨文字研究》中《释祖妣篇》以求之。惟于此有略当申论者,则原人眼中之宇宙实为一神秘不可思议之宇宙,俨若万事万物均为神 ,观其每事必卜,而每卜必仰之于龟甲兽骨,即可得其仿佛。然卜辞中之社会已有阶级产生,故卜辞中之神 亦已有“上帝”出现。卜辞言帝之事虽有而罕见,帝之性质无可多言,惟据《山海经》则帝即帝俊,即殷人之祖先帝喾,则上帝自为人格神无疑。且上帝崇拜必即祖先崇拜之延长,之必即生殖崇拜之扩大。

    历数则于《甲骨文字研究·释五十》、《释支干》二篇言之甚详。惟有一可注意之事,则卜辞中极普遍之十二辰文字与古代巴比仑十二宫之星象颇相暗合。此事过于进展,与当时之社会不相应,足证其为外来。得此于数千年成为悬案之十二辰始获得其究竟之说明,中西文化于上古即已有交流之事于文献上亦获得其佐证。

    [附白二]

    本文自去岁九十月间起稿迄今刚及一年,中间牵于人事,屡作屡辍,稿成全部更易者亦四五次,故文气每多不贯之处,又因印刷上之关系,凡原文原字均不便过于征引,读者如有不明之处,可于篇后所列举之参考书以求之。拙著之《甲骨文字研究》与此自是辅车唇齿。

    1929年9月20日脱稿

    本篇所引用各种研究材料之略符:

    (一)铁……《铁云藏龟》不分卷

    (二)前……《殷虚书契前编》八卷

    (三)后……《殷虚书契后编》上下二卷

    (四)菁……《殷虚书契菁华》一卷

    (五)戬……《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一卷

    (六)余……《铁云藏龟之余》一卷

    (七)遗……《铁云藏龟拾遗》一卷

    (八)林……林泰辅编《龟甲兽骨文字》二卷

    (九)明……明义士编《殷虚卜辞》一册

    本篇重要之参考书籍:

    (一)《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三卷

    (二)《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一卷

    (三)《海宁王忠悫公(国维)遗书全集》

    (四)《殷虚文字类编》十四卷

    (五)《殷虚古器物图录》一卷,《附说》一卷

    (六)《殷文存》上下二卷(罗振玉编)

    ————————————————————————————————————————

    〔补注1〕 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引《世本》,因避李世民(唐太宗)之讳,均改称《系本》,今复旧。

    〔补注2〕 此数例中的“古王事”,“古”字当是动词。《诗经》中屡言“王事靡监”,即此“古”字义,殆同假为“固”。“挈”字“寇”字均不确。“挈”当释为“以”,“寇”当释为“聘”。

    〔补注3〕 目夷氏较晚,乃春秋时宋公子目夷之后。其后音变为墨胎氏,墨翟盖出于此。

    〔补注4〕 王氏此说实言之过甚。殷末与西周并看不出有若何剧变。例如青铜器便完全无法辨别。王氏因以东周之礼制与卜辞相比,故觉其相异耳。实则“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孔仲尼在两千多年前的判断,仍较可靠。

    〔补注5〕 有多至一万或三万者。《库方甲骨》三一〇片“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一万,呼伐苟”。又《殷契粹编》一一七一片“癸卯卜,□获□□其三万”,所获如有三万,则出师之数当亦不相上下。

    〔补注6〕 《殷契粹编》七二〇片“戊辰卜有 ,妣己一女,妣庚一女”,足证 乃女俘,所谓奚也。“伐廿”云云,所伐当是男俘。此二例所记者为妣庚,亦是女性,故于男牲之外,复以女奚为牲。

    〔补注7〕 释“ ”为“竖”,乃罗振玉说。今案此释不确, 乃古文“鼓”字,鼓旁有人守之,当是“ ”字,假为凶咎之咎。说详《卜辞通纂》考释八七————八八页。

    〔补注8〕 近据安阳小屯地下发掘情况,大型之墓(可能是殷之王陵)有大量人殉之外,亦有简陋的小型墓葬有人殉者,甚至以小儿为殉,可见殷代确已有私人奴隶。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