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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公 《魯世家》:襄公午立,是時三歲。襄世晉、楚爲二伯,齊、魯、衛、鄭爲晉屬方伯,秦、陳、蔡、吴爲楚屬方伯,故襄世通不言公如齊而一言如楚,以二伯禮事楚也。

    元年 《年表》:「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齊靈十年,宋平四年,陳成二十七 注 年,衛獻五年,蔡景二十年,鄭成十三年,曹成六年,杞桓六十五年,秦景五年,楚共十九年,吴壽夢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元年者,君之始年。先言元年,而後言公即位者,即位以年決者也。

    繼正即位, 即位猶繼立也。 正也。 凡兩君授受,必言繼立,乃見終始之義。故以書即位爲正,不書即位爲變。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此宋事以晉主之,伯辭也。薛初會盟,襄世詳録小國,故録之,次滕。不序齊,不從也。 疏 《宋世家》:「四年,諸侯共誅魚石,而復歸彭城於宋。」按:殖,相之子,俞之孫,諡惠子。

    繫彭城于宋者, 據彭城爲楚取,不當再繫之宋。 疏 《左傳》:「圍宋彭城,非宋地,追書也。」 不與魚石正也。 《公羊》:「楚已取之,曷爲繫之宋?不與諸侯專封也。」魚石雖入彭城,猶繫于宋,不使魚石有彭城。楚雖封之,外之,不與其封也。正當爲封,慶封吴已封之,猶繫齊,亦不與其封也。此華元圍彭城以討魚石,晉以宋五大夫之在彭城者歸。彭城降,不言以魚石歸者,略之也。

    夏,晉韓厥帥師伐鄭。 此即圍宋諸侯之兵也。伐鄭者,討其從楚侵宋也。 疏 晉悼公伐鄭,兵于洧上,鄭城守,晉人去。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 此所謂東諸侯也,國皆在今山東。會鄫,助晉伐鄭也。不言衛者,從韓厥者也。 疏 據《左傳》,晉命鄫師侵楚及陳。不書者,略之也。鄫,《公羊》作合,則與繒别也。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救鄭也。時陳、蔡、鄭、許皆從楚。不敘,不使中國從夷狄,有所見乃敘。 疏 襄世,楚有吴禍,亦少衰矣。其兵事言宋者四,陳二,鄭五,于夷狄則伐吴者三,滅舒鳩者一。襄二十七年,息兵以後,則侵伐不見矣。《年表》:「晉伐鄭,敗我,兵于洧上,楚來救。」按:壬夫,子反弟,字子辛。五年,經書殺。

    九月,辛酉,天王崩。 有天王喪,不奔喪,受小國朝、大國聘,非禮也。不諱者,公幼,不恥,責在大臣也。 疏 《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泄心立。」

    邾子來朝。 此因襄公初立來朝。書此以明小事大之禮。 疏 有天王喪,不月者,事易明。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衛不言公子、公孫,言剽者,與瑕同,言將爲君之辭也。衛公孫一見剽,公子一見瑕。 疏 剽,黑背 注 子,穆公之孫。衛公子、公孫一見瑕、剽,專衛,故後有篡禍。言剽以明不正。

    晉侯使荀罃來聘。 此彙見之例也。晉大國,衛次國,邾小國。凡君新立,大國聘敵國以上之禮,小國朝卒正以下之禮。經見三等,爲大國、次國、小國之例也。 疏 有天王喪而來聘,不待貶絶而罪惡見。

    二年

    春,王正月,葬簡王。 月者,危之甚。四月而葬,速葬。周事凡二記,一錫命,一周公奔。

    鄭師伐宋。 晉,衛篤從之,宋爲次。楚,蔡篤從之,陳、鄭爲次。楚強,蔡、陳篤從楚。晉、楚争宋、鄭,故宋、鄭亦自相仇也。 疏 《左傳》:「楚令也。」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齊姜,成公夫人也,襄嫡母,服三年也。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伐喪,使人不時葬。衛因喪來伐,故不葬也。 疏 《鄭世家》:「十四年,成公卒,子惲立,是爲釐公。」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衛獨言名、氏者,起伐喪報怨。

    其曰衛甯殖, 據晉、宋言師。 如是而稱于前事也。 前衛有喪,鄭伐之。特目甯殖,苟志于伐人喪者,人亦伐其喪,變文以起其施報。《論語》曰:「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疏 此《春秋》報施之禮。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于戚。 不言同盟,不以盟見,鄭未服也。常會非大盟不言同。不言齊,未從也。齊強,來去無常。不言邾 注 、滕、薛,亦未從也。戚,衛孫氏邑。不以衛主之,伯者會也。 疏 爲謀服鄭。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也。故已葬則不月也。

    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不言諸侯之會葬者,夫人,略之也。

    叔孫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 不言同盟,不以盟見者,鄭未服,故但以會言。 疏 小邾初列會盟,附庸,故居末,不卒。襄世詳録小國,故於此世十六見。

    遂城虎牢。 劉子云:「鄭畔 注 中國而附楚,襄與諸侯共城鄭虎牢以禦楚。」虎牢置城設戍,所以逼鄭也。

    若言中國焉, 據彭城繫宋,下言戍鄭虎牢,皆有鄭字。外城有國辭,此不繫鄭言城,如城杞。 内鄭也。 内鄭如内桓。師以内辭言之。鄭得内辭,所以外陳于楚也。 疏 據内邑言城,鄭本中國,近世内中國,外夷狄,使虎牢如内城,内鄭以外楚也,所以孤黨惡而存中國。取之不言取,爲中國諱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申乃右司馬,楚之下卿多受小國賂,以逼子重、子辛,故殺之。稱公子,號從中國也。 疏 系未詳。《左傳》成六年,「以申、息之師救蔡」,一見經。

    三年

    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吴。 詳吴、楚之事,明楚所以敗中國,以夷攻夷也。 疏 《吴世家》:「自吴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後爲二:其一虞,在中國;其一吴,在夷蠻。十二世而 注 晉滅中國之虞。中國之虞滅二世,而夷蠻之吴興。大凡從太伯至壽夢十九世。王壽夢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將子反而奔晉,自晉使吴,教吴 注 用兵乘車,令其子爲吴行人,吴於是始通于中國。吴伐楚。十六 注 年,楚共王伐吴,至衡山。」按:嬰齊以後不見。四伐一會,凡五見。

    公如晉。 未至都而言如,告禰之辭也。 疏 朝晉與朝楚相起,明晉、楚分伯中外也。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長樗,晉地也。晉侯在外,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朝、盟以地,外辭。 疏 在内,如蕭叔來朝公之比。内不地,外乃地。

    公至自晉。 得見乎晉侯,又在晉地,可以致晉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日在會下,會、盟同月,不于下月嫌異月。《晉語》:「三年,始合諸侯。四年,合諸侯 注 于雞澤」,「公譽 注 達于戎」。 疏 齊世子光,大國適子,《周官》所謂公之孤、大國之孤;敘邾下,所謂執皮帛以繼子男之後。

    同者, 據盟不必言同。 有同也, 同爲虚字,義與克同。經言同盟,同圍齊,同下必有實字,與克義相同。 疏 《周禮》大同之制,以會同定爲禮名,以時而分。按:《尚書》言「四海會同」,《詩》言「會同有繹」,皆非禮名,不過爲合聚之通稱,如《禹貢》是也。又《詩》則專爲田獵而詠,《論語》之言會同,亦指巡狩、朝聘而言,非單舉二時。傳以同爲虚字。王者之制,故不合于《周禮》也。 同外楚也。 外楚,與楚分伯。此言同,特以外陳爾。齊失伯,爲方伯。楚爲二伯,則陳爲外州方伯以補其缺,故文以後同盟陳不在,凡屬楚之國,亦通不在也。 疏 以外楚,明晉北伯。晉分伯,不如齊桓一匡也。楚強,數會諸侯,公如楚,如二伯之儀,是楚伯也。《春秋》外之,不許其伯,故于楚不言同盟,惟晉言同盟,統有二伯辭。時諸侯雖有從楚之事,皆不言同以奪之。

    陳侯使袁僑如會。 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地。 疏 《陳世家》:「成公二十九年,陳倍楚盟。」故明年楚伐我。

    如會, 據經言屈完如師 注 。 外乎會也。 此中國同盟,時陳已外屬于楚,不可以同盟。故其來會雖早,經不可以與諸侯同書言同盟,故以如會言之,此外之之辭。 疏 陳自宣時從楚,不與中國會盟。晉悼復伯,畏晉,乃初如會,不能實心,猶懷觀望,先使臣來,後又逃盟,外之于會,所以深責之。 於會受命也。 外州不得與中國同盟,故以如會言,如屈完如師,受中國之約束而去,此爲用夏變夷之法。 疏 袁僑本同會諸侯,《春秋》不使同會,故言如會,外之,使如在會受諸侯之命而已,不敢與會事也。僖二十八年外陳侯,此兼外其使。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戊寅非六月,大夫不臣諸侯,故不以日繫月。劉子云:「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後爲湨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及以及, 據例言會以會,殊會以外吴。 與之也。 言及者,以内及外,是内本國,外諸夏。及以及,是内中夏而外夷狄。此殊及本以外陳,叔孫爲本國,諸侯爲諸夏,陳爲夷狄。傳以與爲言者,與殊會對言,殊會爲外之,則殊及自爲與之。吴爲真夷,陳乃中國出在外者,故與吴不同,吴殊會,陳殊及也。 疏 據及,内爲志。及以及,内外汲汲于是盟,蓋譏大夫。《公羊》:「曷爲殊及陳袁僑?爲其與袁僑盟也。」 諸侯以爲可與,則與之; 此依經立説,袁僑後至,諸侯以爲可盟,則自盟之。 不可與, 據陳附楚,如蔡。 則釋之。 如以爲不可與盟,則不盟可也。據陳侯如會不再盟。鄭使人,言乞盟。 諸侯盟, 上己未同盟。 又大夫相與私盟, 時諸侯以袁僑後至,不屑與盟,而使大夫盟之。據湨梁獨大夫盟,宋大夫盟,諸侯不在,故此曰私盟。 是大夫張也。 君方盟,而大夫又盟,是諸侯以專盟之柄授大夫,則不如不盟。以下大夫專盟,是諸侯使之耳。 疏 君盟,大夫又盟,是大夫敵君也。 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正矣, 「正」當爲「政」。《論語》:「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按:有道,謂《春秋》以前;無道,入莊世,二伯主之。「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按:莊至哀爲九世,而《春秋》終,蓋閔不數,以附莊公也。「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按:從襄至哀四世,而《春秋》終。「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按:定世陪臣強,二世《春秋》終。「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按:二伯專政以尊天下,乃周、召遺事,猶可言。獨大夫專政,古無其事。「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謂不作《春秋》。 大夫執國權。 《郊特牲》:「天子微,諸侯僭,大夫強,諸侯脅。於此相貴 注 以等,相覿 注 以貨,相賂以利,而天下之禮亂矣。」劉子云:「尊君卑臣,以勢使之也。夫失勢則權傾,故天子失道則諸侯尊矣,諸侯失政則大夫起矣,大夫失官則庶人興矣。由是觀之,上不失而下得者,未之有也。」 曰袁僑, 據湨梁曰大夫,宋曰諸侯大夫,不出名氏。 異之也。 據陳侯不在,不異袁僑,譏不明。異之,歸惡諸侯,大夫功罪不相蒙,賞罰各有所施。

    秋,公至自晉。 惡事不致,致者,不使及後盟也。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伐許以孤鄭也。不敘諸侯之師者,小伐之也。成十五年遷葉,專心事楚,六年乃一見,踰十三年又以伐見,踰八年以伐鄭見。

    四年 《左傳》:冬,有莒人伐繒,臧孫救繒,敗于狐駘。事與《檀弓》同,知莒有滅繒之志,非僅立甥而已。

    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陳,不許其有不伐喪之美。 疏 《陳世家》:「成公三十年,楚共王伐陳。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陳喪,收兵去。」

    夏,叔孫豹如晉。 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報知武子也。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襄公之母也,莒女也。言夫人小君者,與成風同。傳曰:「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 注 卒 注 葬之乎?」知非夫人者,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葬陳成公。 時葬者,不許楚有不伐喪之美。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九年之中三有夫人之喪,二姜皆有逆文,以此起定姒非夫人。定,諡也,以夫人禮,則有諡。

    冬,公如晉。 妾母有服,公以夫人之喪葬之而行朝禮,非也。不月者,其事易見,不以月見例也。 疏 《魯世家》:「四年,公朝晉。」

    陳人圍頓。 頓者,豫州卒正,陳嘗納、圍、伐之。 疏 按:中外各州卒正,經皆有起文,如陳之有圍頓、伐頓、納頓之文是也。以外當由此推之。

    五年 《年表》:「陳哀公弱元年。」

    春,公至自晉。 中國不存公。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吴、秦一見盟聘,外之也。鄭亦一見者,方伯下等,略之。 疏 發,穆公子,子産之父子國也。後爲國氏,國參是也。鄭前從楚,此聘者,服晉,從中國也。方伯當來聘,惟此一見,示例而已。

    叔孫豹、繒世子巫如晉。 巫者,莒公子也。繒子無子,有女嫁于莒,取外孫爲後。如晉,因魯以求立,覿晉,並求屬魯也。非繒世子,其言世子者,順其意也,如宋世子成 注 、陳世子禦寇之比。 疏 去冬莒伐繒,魯救敗,此以巫覿,當是莒、繒平,以巫後繒。

    外不言如,而言如, 據外世子相如不書。 爲我事往也。 《左傳》:「書曰:『叔孫豹、鄫太子巫如晉。』言比諸魯大夫也。」往謂書如,言因豹而言如。巫屬魯,比于大夫,卑如介然,故不言及以異之。 疏 不言及者,繒世子不書者,故不言及。及,施于例書者。巫如不書,從我大夫則書之,故曰「爲我事往」。繒,微國,不能同盟,其世子卑,故内臣得加之。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吴于善稻。 衛、吴皆同姓。衛,中國;吴,夷狄。此何以不殊會?吴以同姓之義不再外之。何以不言及?言及則外吴,且殊衛,故衛同内辭也。 疏 不及林父,内衛也。衛篤心中國,不從夷,故内之不及,亦不殊矣。繒世子、衛孫林父同時不言及,而其義異也。

    吴謂善伊,謂稻緩, 方言不同,吴謂伊緩,中國曰善稻。此從中國,蓋譯也。 號從中國,名從主人。 《王制》云:「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此東方曰寄之事。 疏 此繙譯例。通今古,識絶域,皆須繙譯,故傳著之。

    秋,大雩。 劉子云:「先是宋魚石奔楚,楚 注 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鄭畔于中國而附楚,襄與諸侯共圍彭城,城鄭虎牢以禦楚。是歲鄭伯使公子發來聘,使大夫會吴于善稻。外結二國,内得鄭聘,有炕陽動衆之應。」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壬夫元年侵宋。楚殺不言有罪無罪,略之也。襄世再殺大夫,楚所以弱也。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吴人、繒人于戚。 不言同盟,有吴在。《左傳》以爲盟于戚。見繒者,起下滅。凡不常在會盟而特序者,以起見滅也。 疏 不殊會吴者,戍陳善事,吴能信中國,使得同也。偁人以不殊,不可狄之。繒不能會盟,敘于吴下,不敘者也。繒,中國,在吴下稱人,以吴從中國例,因同姓先進之。敘繒者,繒、莒同會,起下滅而晉復之。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此致者,并吴也。傳曰:「中國有善事則并焉,無善事則異之。」善吴從中國以攘楚,故進從中國。

    冬,戍陳。 不言其人,實諸侯同戍也,使如内戍之。 疏 上會已序諸侯,此但主魯而已。

    内辭也。 傳曰:「主善以内。」戍陳者,留兵以制陳也。言戍者,惡楚,使若助陳拒楚,以存中國。戍陳與戍鄭虎牢相起。 疏 「古者有分土,無分民。」陳困于楚,不能自守,諸侯相帥而戍之,得變之正,故主内也。歸粟于蔡,得正,亦主内。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諸侯戍,而楚救之。言伐者,内陳而外楚也。時唯蔡、許從楚。 疏 貞,莊王子,字子囊,後爲囊氏,六見經。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列敘諸侯,唯蔡、許不至,晉強楚弱也。晉、楚争陳,晉救陳者,内中國而外夷狄也。 疏 《左傳》:「會于城棣以救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危也。晉強復伯,救陳無危,言月,著其善也,與葵丘日同,爲著其美。陳久屬于楚,以中國爲從夷狄辭,今能屬于内,《春秋》之所欣許者也。

    善救陳也。 中國伯弱,不能攘楚,陳乃蔽于夷,晉悼能勤諸侯以救陳,故陳改從中國。晉之伯,救陳之力也,月以善之。

    辛未,季孫行父卒。 賢大夫也,歷相三世,忠于公室。行父,季文子也。行父文六年見經,至此五十四年十六見經。子宿立。 疏 《魯語》:「季文子相宣、成,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仲孫它諫曰:『子爲魯上卿,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人其以子爲愛。且不華國乎?』文子曰:『吾亦願之。然吾觀國人,其父兄之食麤而衣惡者猶多矣,吾是以不敢。人之父兄食麤衣惡,而我美妾與馬,無乃非相人者 注 乎!且吾聞以德榮爲國華,不聞以妾與馬。』文子以告孟獻子,獻子囚之七日。自是子服之妾衣不過七升之布,馬餼不過稂莠。文子聞之,曰:『過而能改者,民之上也。』使爲上大夫。」

    六年

    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杞僖世初本無名,至此乃有名,至此始以同盟待之,即所謂三世異辭。襄時詳小國也。 疏 《杞世家》:「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

    夏,宋華弱來奔。 劉子云:「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劉説見《五行志》。

    秋,葬杞桓公。 日卒時葬,起杞爲王者後。言子言伯,亦起爲王者後,雖序小國末,而禮有加焉。

    滕子來朝。 此滕子初朝也。晉伯盛,卒正事方伯謹。 疏 《春秋》以記朝見屬國尊卑親疏,故屢見不一,各爲所見。曹、滕、小邾五記來朝,曹、滕爲同姓,卒正之首也。邾、杞七言朝,杞爲王後,邾于魯近也。小邾五見,降于邾也。郯二見,鄫、葛、牟、蕭各一見。以此起其尊卑親疏也。

    莒人滅繒。 滅者,皆方伯討罪之詞,小國不言滅,言滅以起非常之事。 疏 《春秋》小國不言滅國,惟此一見,故知爲非如常滅之,如常則不見也。

    非滅也。 據不日,下言取繒也。 疏 非以兵力滅之,滅之中有詭道焉。 中國日, 沈、頓、胡,中國與盟會者則日。 卑國月, 近國未與會盟者月之。 夷狄時。 在外州國。傳曰:「滅國有三術:中國謹日,卑國月,夷狄時。」 繒,中國也, 據内臣列數。繒世子會戚偁人,來朝,能會盟,有中國辭也。 而時, 據例日,夷狄乃時。 非滅也。 據不日,知非實滅。 家有既亡, 國之本在家,立異姓是亡家。 國有既滅, 國既改姓,是滅也。 滅而不自知, 據下言繒實已亡滅,辭乃如未亡滅,不知其實。 由别之而不别也。 繫姓本以相别異,有姓而自亂之,是别而不别。 莒人滅繒, 據繒,中國;莒,夷狄。以夷狄滅中國,正言之。 非滅也, 據夷狄實滅中國,則當有所辟,不辟亦起非滅。 疏 《左傳》言其事甚詳,本傳則單就立甥爲説,義各有取,非有異同也。 非 注 立異姓以莅祭祀, 莒是繒外孫,繒無子,當立公族爲後,乃因愛立女子之子。魯爲方伯,晉爲二伯,不能正其事,相與立之,《春秋》惡之,故言滅也。 滅亡之道也。 鬼神不享非類,以異姓主祭祀,是宗廟不血食矣。此與滅國之毀宗廟無異。外孫雖有血氣之屬,《周禮》以父主母,故特明其事以絶之。 疏 莒有取繒志,懼于大國,因以子後之。其子立,則繒爲莒有矣。《左氏》以爲實滅,就事實言之。二傳以爲非滅,就經意言之。言滅不言滅,其實相同。

    冬,叔孫豹如邾。 如邾者,聘邾也。方伯聘卒正,如二伯聘方伯之禮。書者,晉伯盛,魯待卒正以禮。 疏 内臣如以多少見尊卑。二十一見如晉,十九見如齊,二伯也。五見如宋,宋亦大國也。楚雖爲伯,只一見,略之也。陳不如者,二如以見諱奔。衛一見,示例也。莒、邾、滕、牟各一見,小國略之。曹不見。

    季孫宿如晉。 《左傳》:「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晉見,且聽命。」按:莒滅鄫,而晉討于魯,魯亦與其謀也。下言取鄫,是因晉討而復之。 疏 行父之子也。父喪未終而如晉,非禮也。三家世卿專魯執政,嗣位之始,結大國以自固。

    十有二月,齊侯 注 滅萊。 萊者,兖州國,起齊爲兖州伯也。二伯不言滅國,齊言滅萊,貶之也。 疏 二伯、王臣 注 不能滅人自益,爲方伯有之,此貶齊之辭也。莊世何以言滅譚、滅遂?十三年以前,齊未伯之辭,特著之以見,以後不言滅也。僖十七年,何以言滅項?衆滅之之辭。此萊夷,託之中國,因是以起齊未爲二伯,爲兖州方伯,故滅萊自廣。月者,卑國。萊近齊國。

    七年

    春,郯子來朝。 郯子與盟會,連帥之等也,不言朝;言朝者,一見以相起也。于此志者,且起晉強,吴不制郯。 疏 郯爲連帥上等,因莒不言朝,故兩言朝。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傳曰:全曰牲。已變不郊,故卜免牲。按:郊,祭天也。《王制》:「天子祭天地。」魯方伯,不得祭天,周公有大勳,成王賜以天子禮樂,故得郊。周郊常以正月上丁。魯郊必卜用辛者,下天子也。《五經異義》曰:「《春秋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丁也。魯與天子并事變禮,今成王命魯使卜,從乃郊,不從即不郊,以下天子也。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也。」按:此義與本傳同。

    夏四月,不時也。 傳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子不志三月卜郊,何也?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從,則不郊矣。」 三卜,禮也。 據三卜不書。此書,以不時也。三卜至二月止,此多二月 注 。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 不由人也。四月可以不郊,志在于 注 郊,猶復 注 卜之,至于不從,事免。言事者,譏其得已不已,免非其心,責其黷也。

    小邾子來朝。 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又起附庸亦朝也。 疏 小邾五言朝,降于邾之七朝。據《左傳》,以爲穆公。

    城費。 起下墮費,季孫專也。郈不言城,互見也。

    秋,季孫宿如衛。 衛與魯最親,一見如衛者,一見以明例。此報公孫剽之聘義也。 疏 内大夫往方伯言如。如衛,聘也,與下孫林父來相起。魯用三家,逐昭公。衛用孫、甯,逐獻公。言此以見大夫專政之禍。孔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此弑逐之先見者也。

    八月,螽。 劉子云:「先是,襄公興師救陳,滕子、郯子、小邾皆來朝。夏,城費。」劉説見《五行志》。月者,災甚也。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聘者不月,月者,以盟之月加于聘之上,見以聘盟也。孫氏逐君,目之,明執國政。 疏 衛四聘魯,止于此。兩見孫氏,一見甯氏、公孫剽,皆有所起。

    壬戌,及孫林父盟。 聘而求盟,專也。受命出聘,不受命相盟,無君也。故聘盟皆譏。壬戌,公也,不出公,諱盟大夫。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前言伐,此言圍,師久也。楚失鄭,乃争陳,陳陰與楚平,楚乃去。 疏 《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 會于鄬,以謀救陳。 疏 不言同盟,以兵車往,爲救陳,不盟也。

    鄭伯髠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操。疏 《鄭世家》:「五年,鄭相 注 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厨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歲,是爲簡公。」

    未見諸侯,其曰如會 尚在竟内,地操可也,不必言如會。 何也? 據袁僑如會,後得盟也。 致其志也。 從晉者,鄭伯之意也。鄭伯將會中國,如其志,言如會。 疏 致亦成之。鄭伯志從中國,善事,故急成之,所謂「君子成人之美」也。 禮:疏 文見《曲禮》。禮義同爲例,謂《春秋》之例如此。凡傳言禮,而爲《春秋》例甚多。 諸侯不生名。 生名則是大辟之罪。名,死道也。 疏 經例:諸侯以爵見,生不名,大夫乃生名。 此其生名,何也? 據曹伯卒于會,序會不名,卒乃名。 卒之名也。 因下卒名,非有貶絶。 疏 據吴子門巢卒,名在門上。 卒之名,則何爲加之如 注 會之上? 據曹伯卒乃名。 見以如會卒也。 據吴子門巢卒也。如會,外乎會,新從中國。言如會,以此卒也。 其見以如會卒,何也? 據如會無危道,不如門巢。 鄭伯將會中國, 故致志言如會。 其臣欲從楚, 君臣異心,君正而從邪。 疏 據《左傳》,因僖公失禮于諸臣見弑,不爲諸臣欲從楚。傳以從楚立説者,因經致其志,在會中國,而以事見弑,是其臣志可知,故以從夷責之也。 不勝其臣, 不勝,故見弑。不能自主,失權之過也。故君當自治,不可使大夫專權。 弑而死。 劉子云:「鄭伯弑死。」顔師古云:「子駟使賊弑,以瘧疾赴。」 其不言弑,何也? 據弑大惡,内乃諱。 不使夷狄之民 子駟安心從楚,中國大夫如夷狄之民。齊陽生不言弑,與此同。 加乎中國之君也。 傳曰「汲鄭伯」,在中國也。劉子云:「鄭僖公富有千乘,貴爲諸侯,治義不順人心,而取弑于臣者,不先得賢也。及簡公用子産、裨諶、世叔、行人子羽,賊臣除,正臣進,去強楚,合中國,國家安甯,二十餘年,無強楚之患。」 其地,于外也。 據在内不地。 其日, 據許男卒于師,不日。 未踰竟也。 據晉侯卒于扈,未踰竟,日也。 日卒時葬,正也。 據蔡侯肸從夷不葬,此以正卒待之,爲中國諱也。

    陳侯逃歸。 自此以後,待之如蔡,十年不見,十七年因宋伐乃録之,不專録事。《年表》:「楚圍我,爲公亡 注 歸。」

    以其去諸侯, 陳侯以楚圍,陰與楚平,楚乃歸。晉徵諸侯,畏而至,晉將討之,乃逃而反。 故逃之也。 傳曰:「逃歸陳侯」,「存中國也」。背盟逃去,書逃以責之。已盟而去,不書。書者,陳侯雖盟,心不專而逃之。鄭伯未會而心向中國,致其志,言如會。以陳、鄭相起,貴其志。又其來也,則汲引之;其去也,則逃去之,皆以存中國也。

    八年 《年表》:「鄭簡公嘉元年。」

    春,王正月,公如晉。 月者,危也。鄬之會,公未歸,又隨晉侯如晉。方會,又帥人朝,惡之,故月也。

    夏,葬鄭僖公。 賊未討書葬,爲中國諱。凡弑不書弑者四,皆葬,惟楚一不葬。 疏 《鄭世家》:「簡公元年,諸公子謀事,欲誅相子駟,子駟覺之,反盡誅諸公子。」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濕。 鄭侵蔡者,晉使之也。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也。鄭旋釋之,歸國後事見二十年。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而録之。 疏 獲凡六見,内一,秦一,吴二,鄭二,皆在末等。齊、晉、楚、宋,大國,乃不言獲。濕,莊公子,《左傳》稱司馬燮。蔡大夫九見公子、公孫,蔡爲方伯,至此乃見大夫者,略之也。濕兩見經,二十年見殺。

    人,微者也。侵,淺事也。 言人、侵者,舉微、淺。 而獲公子, 公子貴矣。以貴者淺事而見獲。獲,大敗。 公子病矣。 病公子,所以譏蔡侯也。蔡從夷,以夷待之。鄭新從中國,故扶鄭夷蔡,以申中國。 疏 外獲志者,多以小獲大、外獲内,以見小不可忽也。大國大師通不言獲。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人于邢丘。 齊以下皆大夫也,偁人,獨鄭伯見者,爲獻蔡捷親往也。 疏 《左傳》:「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不言同盟,《左》以爲命朝聘之數。

    見魯之失正也, 「正」當爲「政」。雞澤同見,此獨見魯。 公在, 據公如晉。 而大夫會也。 權在大夫也。《春秋》之例,公不會大夫,凡公會大夫,會皆目大夫,不出公。此會有諸侯而出大夫,明大夫專。不言宿如晉,君行卿從,傳曰「義者行」也。

    公至自晉。 起公在會。

    莒人伐我東鄙。 魯與滕、薛無侵伐之事,杞不伐我,惟曹、莒、邾有兵事。魯好侵奪近邑以自封殖,故近者有兵事,遠者無兵事,不争也。 疏 據《左傳》,此爲疆鄫田。

    秋,九月,大雩。 劉子云「時作三軍,季氏盛」之應。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討其伐蔡也。 疏 鄭因楚伐而服于楚。不言楚、鄭盟者,諱之也。時陳、蔡、許從楚,不言者,亦諱也。晉前已得陳、鄭,鄬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從楚,又失二國也。

    晉侯使士匄來聘。 大國聘次國,明晉悼有禮也,與下季孫如相起。

    九年

    春,宋災。 劉子云:「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外災不志, 凡外州之國,通不志災。 此其志何也? 内得志災。然衛、陳、鄭一見示例。宋屢志災。 故宋也。 故宋,以宋爲王者後,大國,稱公。不同衛、鄭只一記而已。齊大國,得二記災。宋王後,尤詳。此尊卑升降之數,新周、故宋、王魯,皆《詩》三頌師説,《春秋》先師亦多用之,如《公羊》是也。本傳不用新周、王魯,惟言故宋。以宋爲王後,稱公,經傳有明文。

    夏,季孫宿如晉。 報士匄之聘也。不必三年一聘者,伯者求諸侯,禮數繁也。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宣公夫人也。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疏 據《左傳》,「穆姜薨于東宫。」不地者,傳所謂「夫人不地」也。此與哀姜薨于齊同爲有罪。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九年三志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疏 此成公之母,薨在成公夫人之後,婦先姑而薨,故《公羊》有不知宣夫人、成夫人之説。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 不月者,陳 注 逃歸,從楚也。鄭因楚伐從楚,晉争之。 疏 《年表》:「晉帥齊、宋、魯、衛、曹伐鄭。」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戲,鄭地。此悼初伐也。

    不異言鄭, 異鄭,言及鄭伯同盟。 疏 據言同盟,不若得袁僑、國佐異之。 喜 注 得鄭也。 據同外楚,喜得如同志,不異之以起疑。 不致, 據蕭魚致會。 恥不能據鄭也。 伐而後盟,致伐,是盟復伐,非得鄭辭。致會,則下鄭復從楚,有恥,嫌不能有鄭,故不致之。

    楚子伐鄭。 前鄭同盟,楚來伐,鄭又從楚也。

    十年

    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吴于柤。 吴在柤召諸侯同伐楚,諸侯因往會之,遂以諸侯之師滅傅陽。 疏 不言同盟,有吴,殊會,外之。公爲本國,諸侯爲中夏,吴爲夷狄,三等,故以二會字别之,所謂殊會也。

    會又會, 據戚不再言會。 外之也。 傳曰:「中國有善事,則并焉;無善事則異之,存之也。」外之,外于是會也。若不外,則嫌以中國從夷狄之師。殊之,使若中國自會,吴來與之。

    夏,五月,甲午,遂滅傅陽。 伯不言滅,此言滅者,衆辭也。傅陽,楚屬國。夷狄例時,遂者不日。言日者,使若二事然。 疏 《地理志》楚國傅陽下云:「故偪 注 陽國。」蓋在今安徽。

    遂, 吴滅當言吴,不當言遂。 直遂也。 直諸侯遂事,非吴自從會滅之。 其曰遂何也? 宜列數諸侯。 不以中國從夷狄也。 吴、楚相仇,吴滅傅陽以報楚也。若敘諸侯而滅,是以中國從吴也。蔡以吴善之,吴以中國則異之,中外之别也。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 會吴是會夷狄。 惡事不致, 滅傅陽是惡事。 此其致何也? 據戲盟猶不致。 存中國也。 二事非常例,兼爲存中國。 中國 謂中國諸侯。 有善事,則并焉; 據戚不殊會吴者,蓋以戍陳善事,可使吴從之。 無善事則異之, 據會柤滅國,非善事,故殊外之。 存之也。 亡言存,存其國;未亡言存,存其道。許夷狄從中國,憂中國,不許中國從夷狄。滅夷狄,存中國之道。 汲鄭伯, 鄭,同盟國,方來,汲引之。不見諸侯,猶致其志,來者不拒也。 逃歸陳侯, 陳侯,不同盟者,欲去,雖已盟,猶逃之。往者不追,所以待夷狄之道。此謂楚事也。楚所争唯陳、鄭,于此明來去之義。 致柤之會, 外之也。此謂吴事,外之,則如公會中國不會吴。會中國致,吴會不致,致亦外吴。 存中國也。 楚、吴皆夷狄,初但外楚,吴強,經又外吴。 疏 三事,前二爲外楚,後一事爲外吴,皆以存同盟之中國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鄭從楚伐宋。楚侵伐不言從國,存中國也;此不言陳、蔡言鄭輒者,因下殺,鄭旋從晉,可言。 疏 輒,穆公子去疾之子,字子耳,後爲良氏。

    晉師伐秦。 不救宋而伐秦,譏之也。 疏 《年表》:「荀罃伐秦。」報去年侵。荀罃將,不言名氏者,貶之也。不言戰敗,略之也。

    秋,莒人伐我東鄙。 再伐矣,爲下執莒子張本。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齊世子初在小邾下,此在滕上者,以年進之。晉悼伯,諸侯全序;其所不序,皆從楚之國,陳、蔡、鄭、許是。 疏 此悼公初駕也。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傳曰:「《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斐當國執政,發爲司馬,輒爲司空,此鄭三卿也。同時而殺三卿,亡國之道也,故以盜言之。晉亦同時殺三卿,然只郤氏,晉卿多,故不稱盜,以此異。 疏 《鄭世家》:「三年,相子駟欲自立爲君,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而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于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斐,《左》作騑,穆公子,字子駟,後爲駟氏,駟弘是也。

    稱盜以殺大夫, 《公羊》:「大夫相殺稱人 注 ,賤者窮諸盜。」據《左傳》,時有劫君之事。殺者非君,又三卿同殺,故以盜言之。 弗以上下道, 據上殺下當言鄭、言大夫,爲上下辭。 疏 子駟前弑僖公,罪人也,發、輒從之,亦罪,故不言大夫。 惡上也。 簡公爲君三年不能討賊,子孔劫之,將自立,非子産,則身殺國亡不可知。失爲君之道,故書盜殺,言上之失權也。 疏 上謂君,鄭伯也。鄭伯不能討賊,諸大夫自相殺,失權不能自保,直書其事而罪惡見,故不以君臣正辭而下窮于盜。盜無名氏,不繫于鄭,不得爲人之辭。賤 注 殺者,即所以賤鄭伯也。

    戍鄭虎牢。 戍者三見,僖買戍衛,襄五年戍陳,此戍鄭。凡戍,皆伯者争諸侯之事。 疏 《地理志》:河南 注 郡成皋下云:「故虎牢,或曰制。」

    其曰鄭虎牢, 據城不繫鄭。 決鄭乎虎牢也。 前城不繫,恐不明,故于此繫以決之。 疏 據戍陳不繫邑。虎牢,鄭險塞,前城以禦楚,此因伐鄭戍之以待楚。戍陳在陳,戍鄭兵在虎牢,故決鄭于虎牢。得虎牢則得鄭,明前城虎牢之功。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明鄭服楚,非善之。 疏 《鄭世家》:「四年,晉怒鄭與楚盟,伐鄭,鄭與盟。楚共王救鄭,敗晉兵。簡公欲與晉平,楚又囚鄭使者。」

    公至自伐鄭。 不恥者致伐。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作三軍。 劉子云:「公作三軍,有侵陵用武之意,諸侯不和,伐其三鄙,被兵十有餘年,因之饑饉。」又云:「時作三軍,季氏盛。」顔師古云:「魯本立上下二軍,皆屬于公,有事則二卿遞帥之。季氏欲專其人 注 ,故增立中軍,三卿 注 各主其一。」 疏 攷軍制須合天下全計之。天子尊矣,而諸侯有五長、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是也。諸侯又自有五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三十里、二十里。除附庸不數,自天子至于五十里,共得九等。以九等之不同,而舊説只以四等説之,且其説除天子以外,則乃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制,而五長之制全佚。今權據《爵國》篇之説而詳攷之。

    作,爲也。 據作主知新作。 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注 。 上國以下十字據班氏引傳補。《司馬法》:「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天子六軍,諸侯三軍。軍數詳見《爵國》篇。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小國方五十里之數也。天子當四百倍,大國千乘當四十倍,百里國百乘者亦四倍之。舊説以小國之數通于天子、諸侯,誤甚。王六軍,軍數雖較五十里有加,實則四百倍之。《爵國》篇以爲天子六軍,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故經稱天子爲京師。大國三軍,二伯三軍,百里國亦三軍。二伯卿七錫,百里國七命,大小懸殊,禮數有合處。次國二軍,方伯二軍,七十里國亦二 注 軍。小國一軍,卒正一軍,五十里國亦一軍,其將皆命卿。凡兵賦田地所出,天子、諸侯大小,所出實數詳細規制,《爵國》篇言之詳矣。今以乘數簡明之法言之,天子萬乘,諸侯大者千乘、六百乘、三百乘,百里國百乘,方七十里五十乘,方五十里者二十五乘,小國較天子少四百倍,而古者以一萬二千五百人之小國立數,非言軍皆萬二千五百人也。今又依經、傳之文,以師、軍分别立説,大者以軍言,小者以師言,如天子六軍,二伯三軍,方伯二軍,卒正一軍,而連帥、屬長皆包于此,不再見。至于百里國稱三師,七十里稱二師,五十里國稱一師,略爲區分以别之。 疏 按:軍數皆準于卿,一卿將一軍。齊、晉、宋,大國,三卿,故有三軍。陳、蔡、衛、鄭與魯爲次國,二卿,故二軍。許、曹以下爲小國,一命卿,一軍。屬長以下無命卿,有一軍。卿變而軍實不能變,故皆有一軍。《春秋》據卿言軍,故小國無大夫者亦無師也。然曹、莒、邾、虞言師者,紀其實也。小國言大夫,不氏,與大國、次國不同。言小國師,與大國、次國同者,大夫不同,據無大夫師同者,師實不異,故與大、次國同。 作三軍, 經之軍字當與天子、大國相比。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天子六軍,則大國但三軍,以辟天子。故《左傳》以晉舍新軍爲合禮。晉地數圻,軍數實多于天子。然不敢與天子同,方伯又當避二伯。魯地雖大,不止千乘,然當避二伯,不得與之同。當日分軍,必别有儀文禮制,無論兵軍多寡,不得踰此制。至于臨陣分合、營制,通不拘泥,各隨所便矣。 非正也。 《魯語》:「季武子爲三軍,叔孫穆子曰:『不可。天子作師,公帥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師,卿帥之以承天子。諸侯有卿無軍,帥教衛以贊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無卿,帥賦以從諸侯。是以上能征下,下無姦慝。今我小侯也,處大國之間,繕貢賦以共從者,猶懼有討。若爲元侯之所,爲以怒大國,無乃不可乎?』弗從,遂作中軍。自是齊、楚伐討於魯,襄、昭皆如楚。」 疏 晉爲二伯元侯,攷《左傳》,其出軍無定數,有守有戰,有分兵。然而言軍數,則以三爲斷。大國既言三,則次國只應得二。此立三軍,是僭諸公也,《魯語》言之甚詳。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凡四五月、九月郊者,皆因卜而吉者也。卜吉則言郊,不吉則言不郊。

    夏四月,不時也。四卜,非禮也。 非時強卜,譏黷也。三月三卜不從,可以已已。至四月猶卜,非也。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前從楚伐,此獨伐。伐宋,所以致晉師也。 疏 舍,穆 注 公子喜之子子展也,二見經。下入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齊世子在曹下,進也。此二駕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城,鄭邑。不言盟于鄭,鄭未服也。同者,並外陳、蔡也。 疏 京,《左》作亳。

    公至自伐鄭。

    不以後致, 據蕭魚致後會。 盟後復伐鄭也。 據下伐鄭也。傳曰:「已伐而盟復伐,則以伐致;盟不復伐,則以後 注 會致。」傳「後」衍字。

    楚子、鄭伯伐宋。 目楚子、鄭伯,兼言二國。因争得鄭,故言鄭也,不言陳、蔡。 疏 自宣元年至此,鄭從楚伐宋者凡五見,事不皆見,一見以明之。宣元一,成十八年二見,哀十年一,共此凡五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此悼公三駕也,得鄭。 疏 據《左傳》,鄭人行成,有入盟、出盟之事。不言者,爲美辭。 會于蕭魚。 蕭魚,鄭地。鄭與會也。不言盟,信辭。《春秋》惡盟。 疏 《晉語》:「十二年,公伐鄭,軍 注 于蕭魚。鄭伯嘉來,納女工 注 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鐘二肆,及寶鎛,輅車十五乘。」

    公至自會。 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矣。

    伐而後會, 伐重于會。 不以伐鄭致, 據京城北致伐。 得鄭伯之辭也。 傳曰:「盟不復伐,則以會致。」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鄭已從晉,楚怒,執其行人,所謂公罪也。 疏 《鄭世家》:「簡公欲 注 與晉平,楚又囚鄭使者。」

    行人者, 據執或不言行人。 挈國之辭也。 傳曰:「稱行人,怨接于上也。」《左傳》「書曰行人,言使人也」,與《傳》同意。 疏 良霄,穆公庶子公子去疾字子良,子公孫輒字子耳,良霄,輒之子也。良爲七穆之一。霄襄三十年見殺,良氏經祇見霄一人。

    冬,秦人伐晉。 爲楚救鄭。不言晉敗績者,略之也。 疏 《年表》:「我使庶長鮑伐晉救鄭,敗之櫟。」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邰。 劉子云:「襄慢鄰國,莒伐其東。」伐我二十見,通不月,此月者,莒,魯屬也。四年之中,三來伐我方伯,深入圍邰,失尊傷重,故月之也。

    伐國不言圍邑, 據上再伐,不言圍邑。 舉重也。 據國重于邑,此言圍者,因伐鄙可言圍,伐國則不言圍邑。 取邑不書圍, 據取須句不言圍,明此未取。 安足書也。 據取重于圍也,此言圍,爲下救邰張本也。

    季孫宿帥師救邰, 受命救邰。如私行者,惡專兵也。

    遂入鄆。 鄆,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遂,繼事也。 二事相接續。 受命而救邰, 始事爲受命,使不兼也。 不受命而入鄆, 後事知起意非受命。 惡季孫宿也。 大夫無遂事,皆由君命。此專入,故以遂言之,所以譏季孫。

    夏,晉侯使士魴來聘。 士氏何以數來聘?爲魯事也。晉如天子公,其卿亦如天子卿。天子大夫不名,晉卿何以名?内外之别也。

    秋,九月,吴子乘卒。 卒者,以同盟會也。此王者,以子卒之。王尊偁,子卑號,夷狄雖大曰子,此以中國治之也。不卒,卒少進。不日,日少進。不葬者,惡其王號,加之誅滅之罪也。 疏 《吴世家》:「二十五年,王壽夢卒。」司馬遷説:吴、楚之君稱王,《春秋》書之曰子,變其實,號從中國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失鄭,又争宋。從者,陳、蔡、許。自此以後,經不見伐宋矣。 疏 據《左傳》有秦,不言秦者,略之,亦如有蔡、許、陳不言也。且荆州之國皆在,不言,下一言隨侯以見例也。

    公如晉。 《魯世家》:「十二年,公朝晉。」

    十有三年 《年表》:「吴諸樊元年。」

    春,公至自晉。 不合五年之禮,因事往也。

    夏,取邿。 邿,近邾小國。《左傳》云:「邿亂,分爲三。師救邿,遂取之。」《公羊》以爲邾邑者,是邿舊爲邾所取也。《春秋》之例,邑有爲國、國有爲邑者,各隨所見言之。 疏 知邿國者,《地理志》東平 注 國亢 注 父下云:「詩亭,故詩國。」詩、邿同音異字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也。日卒,少進也 注 。 疏 《楚世家》:「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招立。」

    冬,城防。 得時也,時則書 注 。修舊不書,書者,爲臧孫請緩録之。與齊有隙,起下圍成。 疏 《左傳》:「於是將早城,臧孫請俟畢農事 注 ,禮也。」防者,成氏邑。

    十有四年 《左傳》此年天子錫齊侯命,稱舅氏名環。蓋貶爲方伯,故公不如齊而如楚也。

    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吴于向。 外吴也。向,内邑。叔老非卿介也,會見卿介,示例也。大夫獨出晉、鄭者,蓋以晉主會,鄭新從會,故獨言名氏也。晉悼大夫三會,始出鄭,再出衛,三出宋,三有大夫,國大夫專,故漸出之。會不月,月者,謹會夷狄也。以諸侯會吴,吴強而諸侯弱也。再會足矣! 疏 不言同,有吴。蠆,穆公孫,公子偃之子子蟜也,後爲游氏,游吉、游速是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劉子云:「《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襄公尤甚,率三歲有奇而一食。」「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公孫剽。」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宫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伐秦以報櫟之役也。不月,月者,道遠,諸侯皆在,事重,故月之。此衛大夫有名氏,悼大夫再大會,由鄭及衛也。 疏 《秦本紀》:「是時晉悼公爲盟主。十八年,晉悼公強,數會諸侯,率以伐秦,敗秦軍,秦 注 軍走,晉兵追之,遂渡涇,至棫林而還。」按:偃,庚子,中行獻子。

    己未,衛侯 注 出奔齊。 劉子云:「獻公暴虐,慢侮 注 定姜,卒見逐走。出亡至竟,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于廟。定姜曰:『不可。若令無,神不可誣。有罪,若何告無罪也?且公之行也,舍大臣而興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爲師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 注 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毋告無罪也。』」 疏 《衛世家》:「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宫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妾以幸惡曹於公,公亦笞曹三百。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皆往。日旰不召,而去射鴻于囿。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二子怒,如宿。孫文子子 注 數侍公飲,使師曹歌《巧言》之卒章。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文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遂攻出獻公。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於聚邑。孫文子、甯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爲衛君,是爲殤公。」

    莒人侵我東鄙。 四伐矣。季文子卒後,莒四伐我,襄失道也。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吴。 吴、楚交兵之始,與中國五會矣,楚乃伐之。以爲禍始貞,以後不見貞,七見皆兵事。 疏 據《左》、《史》,此伐吴敗楚,獲楚公子。不書者,凡獲而書者皆中國,外州大夫獲不書也。吴、楚兵連,以致楚亡,此先見也。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于戚。 戚,衛邑。宋大夫有名氏,悼大夫三大會,由小及大也。齊、曹、滕、薛、杞、小邾不序。齊不序,起伐我。獨序莒、邾,起下執。 疏 《左》:「謀定衛也。」不言同盟。

    十有五年

    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宋四聘魯,三見華氏,惟此一見向氏。 疏 向,公子向父之後,桓族也。終《春秋經》,皆見世卿,而不言公子、公孫,與魯、鄭殊。魚氏出奔後,向氏爲左師。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劉。 聘盟不地,于劉因下誤衍。 疏 一説:劉,内地。如公與晉侯盟于長樗之比。

    劉夏逆王后于齊。 夏者,名也。不稱劉子,臨王后,名從正稱也。劉夏即劉卷之父,後儒因夏名,遂以夏爲士,誤甚。 疏 劉,畿采地。稱子者,卿也。下劉文公亦稱劉卷。

    過我, 據不言來、不稱子,非接内也。言逆,非内主之,起祭公内主之也。 故志之也。 爲主則言歸,過我則言逆,主書以起祭公即謀逆事之非也。不言使者,逆者微,故奪其使不言也。靈王不記事,記此以見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劉子云:襄慢,齊伐我北鄙,百姓騷動。伐不言圍,爲救大之也。 疏 齊侯驕蹇,不會諸侯。自此至十八年,六見伐我之文,因此以致同圍齊,與頃公敗鞍之事同也。

    公救成,至遇。 言至遇者,不敢進也。 疏 《年表》:「齊伐我。」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既言公救矣,何以復言二卿?二卿專也。既齊師已退矣,何以更言帥師?以師爲役也。 疏 圍成,郛有壞者,故城之也。下齊又圍成,此城以自固。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劉子云:「先是晉爲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爲湨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八月無丁巳,此食晦日,七月晦也。

    邾人伐我南鄙。 劉子云:「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百姓騷動」。季文子卒後,襄慢鄰國,莒四伐其東,齊伐其北,邾伐其南,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疏 《晉世家》:十五年,冬,悼公卒,子平公彪即位。

    十有六年 《年表》:「晉平公彪元年。」

    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自成公十八年至此十五年,爲晉悼復伯之事。悼公幼而明斷,舉賢任才,三駕而楚不能與争,無城濮、鄢陵之勞,無滅譚、滅遂之失,無執衛、執曹之舉,先以謙德,不令而從,其才德在桓、文之上。然能服諸侯,而不能杜大夫之漸;能得鄭,而不能掩失陳之責;能駕楚,而不能掩通吴之非。盟會之權,非大夫敢干也。蕭魚以後,凡三大會,士匄、荀偃實主之,則悼之失也。 疏 月者危。悼以下伯衰也,故平、昭、頃三公皆月。晉五葬,一日、四月也。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疏 晉平公初會也。自此至昭十年,共二十六年,紀晉平伯也。不序齊,以伐我,爲下圍齊。

    戊寅,大夫盟。 劉子云:「晉爲湨梁之會,天下大夫皆奪君政。」「獨相與盟。」顔師古云:「諸侯皆在,而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及小國大夫盟。」

    湨梁之會,諸侯失正矣。 雞澤諸侯盟,因袁僑來,乃私盟。傳曰:「始失政。」始者,未甚之辭。 疏 「正」讀作「政」,下「正在大夫」同。 諸侯會, 據雞澤,會諸侯已盟。 而曰大夫盟, 據雞澤,因袁僑來盟。此君會而大夫專盟。 正在大夫也。 雞澤初失政,此大夫執政專盟。 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 據雞澤諸侯在,言諸侯之大夫。宋之盟,不在猶繫。 大夫不臣也。 大夫有無君之心,如宋大夫以官偁。君在不盟而臣下盟,是政在大夫。不繫諸侯者,大夫有無君之心,故不繫也。孔子曰:政在大夫,「五世希不失矣」。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討其伐我也。在會,公愬于晉,晉乃執之。偁人執,有罪之辭。 疏 《左傳》:「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犂比公,且曰:『通齊、楚之使。』」

    齊侯伐我北鄙。 再伐也。晉執莒、邾,齊又來伐。齊強,不從晉,故下圍齊。 疏 《年表》:「齊伐我。」

    夏公至自會。 公未歸國,已見伐至者,危之也。

    五月,甲子,地震。 《年表》:「地震。」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叔老,大夫也。前從季孫見,此特見者,以内大夫可會外諸侯也。 疏 《左傳》:「夏六月,次于棫林。伐許,次于圅氏。」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上「城成郛」懼齊,此言圍以明之。成在魯北境,叔孫邑也。

    大雩。

    冬,叔孫豹如晉。 爲齊故請師也,以起下圍齊之役。

    十有七年

    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 邾至此乃日,故下皆從日。 疏 此卒于國,不書其歸者,略之也。一説卒于晉,不言晉者,爲中國諱也。惟諸侯卒于楚者乃地楚,所以惡楚也。

    宋人伐陳。 宋伐陳,從晉命以撓楚也。《年表》:「宋伐陳。」 疏 據《左傳》,陳敗,司徒卬獲于宋。不書者,略之也。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曹人愬于晉,爲下晉執石買張本。 疏 據《左傳》,因孫蒯事而伐曹。不見孫蒯者,非卿也。見石氏,録賢者後,且明世卿也。石碏四世孫成子稷見《左》成二年傳。買,稷子共子也。碏有大功於衛,世爲衛大夫,子曼姑哀三年見經。衛襄以前詳孫、甯,但一見殺;孔達以下詳石氏、北宫氏、世叔氏、公叔氏、公孟氏、齊氏、趙氏者,孫氏已絶,故詳録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年表》:「齊伐我北鄙。」伐不言圍,言圍者,取之也。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左傳》本無齊字,與上圍桃合爲一事。 疏 《左傳》:「齊高厚圍臧孫紇于防」,「齊人獲臧堅」。不書者,爲内諱也。

    九月,大雩。

    宋華臣出奔陳。 因前伐陳,故奔陳。 疏 爲殺華吴,因國人逐瘈狗而奔。班説詳《五行志》。

    冬,邾人伐我南鄙。 不服晉,起下再執。 疏 《左傳》:「爲齊故也。」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 白狄在冀州,不言朝。來者,來助我拒齊,從晉命也。狄言白,白者録之詳,以善事言白,非善事,狄之而已。 疏 《春秋》言來者七,直來曰來。仕於魯者,祭伯是也。以事至魯,記來者。祭公來,實來是也。來朝不言朝者,介葛盧、齊仲孫及白狄皆爲魯事來,諱言之,故直曰來而已。非不能朝,不言朝也。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因其伐曹執之。 疏 《左傳》:「晉人執衛行人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爲曹故也。」

    稱行人, 據或不言行人。 疏 按:石買前伐曹,此稱行人者,不當因其來而討之是也。又伐曹必有受命,故稱行人。 怨接于上也。 上,君也。怨其君,所謂公罪,怨君而執其臣也。不言行人,皆以私罪,執單伯是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 六伐我矣。恃強,不與諸侯交,又累伐我,下敗自取之也。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月者,齊強,諸侯皆在,所傷多。二伯不能和協以抗夷狄,而私自争戰,所傷甚多,《春秋》謹爲月之,以相譏也。 疏 《齊世家》:「靈公二十七年,晉使中行獻子伐齊。齊師敗,靈公走入臨菑。晏嬰止靈公,靈公弗從,曰:『君亦無勇矣!』晉兵遂圍臨菑,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

    非圍 據《世家》言圍臨菑,則實已圍矣。傳言非圍者,據下致言。 而曰圍, 據下釋同義,此當脱同字。伐言國,圍言邑;言圍,小而邑之。 齊有大焉, 大與病對文,謂本大國。 疏 齊舊爲東伯,伐齊是伐伯者。言圍,抑之如邑,奪伯者詞,使得伐也。義見下。 亦有病焉。 病辱義見下。 非大 齊本爲大國。 而足同與? 言如非大國,則不足以當諸侯之同圍。今十一國同乃圍之,是大齊,乃言圍耳。 諸侯同罪之也, 使非有罪,則諸侯不同心伐之;同伐,是諸侯皆以齊爲不道。齊不會諸侯而六伐我,皆有罪也。 亦病矣。 諸侯同罪,病辱大也。此明有大、有病之義。謂言同,亦非純大之。齊舊伯,與夷狄交伐我,惡之,言圍,貶也。言同,以明舊伯而病齊,義亦見焉。 疏 成二年傳云:「焚雍門之茨 注 ,侵車東至海。君子聞之,曰:『夫甚!』甚 注 之辭焉,齊有以取之也。」兼説此事。鞍戰與此圍同,皆齊侯驕蹇所致。《公羊》:「則其言同圍齊何?抑齊也。曷爲抑齊?爲其亟伐也。或曰爲其驕蹇,使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曹伯負芻卒于師。 傳例:「公、大夫在師曰師。」不日,與廬卒同。 疏 《曹世家》:「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閔之也。 諸侯踰竟卒當國,此宜言卒于齊,言師者,明主公也。曹爲魯屬,魯爲喪主,有保護之恩,故曰閔之。桓會詳卒,不言師,安之如内。晉侯卒于扈,非魯屬,不言師、會。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因諸侯伐齊事,出師以争鄭。從者,陳、蔡、許。 疏 午一見。《年表》:「楚伐鄭。」

    十有九年 《年表》:「曹武公勝元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柯。 不日,惡盟。圍齊之後,諸侯又相盟。祝柯,齊地。

    晉人執邾子。 因上伐再執。

    公至自伐齊。 從齊至也。

    《春秋》之義,已伐而盟復伐者, 所伐之國,平而來盟。其國不服,别從大國。 則以伐致; 據「盟于京城北」,以伐致也。 盟不復伐者, 從中國,不事夷狄。 則以會致。 據蕭魚之會以會致。 疏 按:此爲鄭專例。以鄭爲中國,陷于楚,故急争之,不與陳、蔡同。得之則喜,不得則憂,皆所以内中國,外夷狄也。若齊爲大國,則不在此例矣。 祝柯之盟,盟復伐齊與? 據下復伐與「盟于京城北」以伐致同,疑起下復伐也。 曰:非也。 據盟不日,知以辟惡事,不爲下復伐齊。 然則何爲以伐致也? 據皋鼬以會致也。 曰:與人同事, 人謂邾子。致伐爲辟邾事,非爲伐齊。 或執其君, 謂晉執邾子。 或取其地。 謂魯取邾田。盟惡,從惡事不致之例,故以伐致,辟惡盟也。

    取邾田,自漷水。 魯與邾原以漷爲界,漷水移,魯後取邾田,以漷爲界。

    軋辭也。 軋,委曲也。言自者,謂委曲隨漷水。 其不日, 據内盟例日。 惡盟也。 惡盟謂同會而執君取地,惡,故不致。晉前執邾,旋釋之,歸又伐魯,魯愬于晉,晉又執之,魯大夫乘是而取其地。有罪治之,是也;乘義爲利,則非也。

    季孫宿如晉。 如晉謝伐齊。

    葬曹成公。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林父先至,晉及諸侯在後。七月至穀,聞有喪而還。獨出林父,強專兵,起下逐君也。 疏 晉約諸侯大夫伐齊,爲二十三年齊伐衛張本。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劉子云:「靈公娶于魯,聲姬生子光,以爲太子。夫人仲子與其娣戎子皆嬖于公。仲子生子牙,戎子請以爲太子代光,公許之。仲子曰:『不可 注 !光之立也,列于諸侯矣。今無故而廢之,是專黜諸侯,以犯不祥。』以死争,公終不聽,遂逐太子光而立子牙。」 疏 《齊世家》:「二十八年,靈公疾,崔杼迎故太子光而立之,是爲莊公。莊公殺戎姬。五月壬辰,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太子子牙于句瀆之丘,殺之。八月 注 ,崔杼殺高厚。」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疏 穀,魯邑。

    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詳見前。 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 《春秋》之義,别生死,殊人鬼,王者之法施于其生,不施于死,故有功者死不追錫,有罪者死不伐喪。許慎引舊説云:「死可追錫,如有罪,可追刑耶?」是也。 不伐喪,善之也。 據譏宋公伐喪也。善者,因其專命,不純許之。 善之,則何爲未畢也? 善之則當以事畢詞,不畢,嫌當進師也。 君不尸小事, 傳曰「尊不親小事」,如觀魚之類。此臣下事,君不自主之。 臣不專大名, 傳曰「卑不尸大功」,如專命退師,此大事,不伐喪大名,此當歸命待君,而反則歸美于君,臣無專制之嫌。 善則稱君, 凡善當使君主之,不可竊擅美名。 過則稱己, 惡事則代君受過。尊君親上,致身以事君,忠愛之至也。班固説:「善稱君,過稱己,何法?法陰陽共殺共生,陽名生,陰名殺。臣有功,歸于君,何法?法歸明 注 于日也。」 則民作讓矣。 《祭義》:「天子有善,讓德于天。諸侯有善,歸諸天子。卿大夫有善,薦于諸侯。士庶人有善,本諸父母,存諸長老。禄爵慶賞,成諸宗廟,所以示順也。」 士匄外專君命, 行止自由,不稟命而行。將在軍專命,本爲危事,不伐喪,善事,無危。此當歸美于君,待君命而行。 故非之也。 不伐喪,善事。善事,故不許使不善不責之矣。《春秋》本于嫌得者見不得,如此之類是也。 然則爲士匄者宜奈何? 問其進退不可,道將何從? 宜墠帷 掃地曰墠。將哭齊,故設帷。 而歸命乎介。 傳曰:「已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禮,與亡也,寧有,嘗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後免之,不敢專也。」按:因介反命,君止之乃止,則君有卹喪之美,臣有將順之道。今不待命遂行,則臣專大名而廢棄君命,君不能以禮相責,而反有專命之譽。故嚴繩之,不使得遂,所以申君命,明臣節也。《公羊》説以此爲使在外聞君喪之禮。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蔑,孟獻子也,魯下卿。劉子云:「魯孟獻子聘于晉,宣子觴之 注 。三徙,鍾石之懸,不移而具。獻子曰:『富哉!』宣子曰:子之家孰與我家富?』獻子曰:『吾家甚貧,惟有二士,曰顔回、茲無靈者,使吾邦家安平,百姓和協。惟此二者耳,吾盡于此矣。』客出,宣子曰:『彼君子也,以養賢爲富;我鄙人也,以鍾石金玉爲富。』孔子曰:『獻子之富,可著于《春秋》。』」 疏 蔑,公孫敖之孫,穀文伯之子,諡獻子。宣九年始見經,至此四十六年卒,十見經,子速立。

    齊殺其大夫高厚。 劉子云:「靈公逐太子光,立牙爲太子,高厚爲傅。靈公疾,高厚微迎光。及公薨,崔杼立光而殺高厚。」 疏 國、高,齊之賢大夫。殺高厚者崔杼。國、高弱而崔、慶彊,積有弑君之禍。以累上之辭言之,所以惡光也。《世家》:八月殺。

    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前殺三卿。子孔有罪,不稱人以討之者,討之不以其罪也。又分其室,故稱國以討,不去其官。事詳《左傳》。 疏 嘉,穆公子,字子孔,後爲孔氏。鄭七穆,印氏、豐氏俱不見經,孔氏惟公子嘉見經。

    冬,葬齊靈公。 不日而時。前已失伯,又新爲諸侯所圍,驕蹇失尊,有取敗之道,故不日。 疏 光殺牙而立。起不伐喪之美。立二十八年,前二十四年從晉,後四年不同會盟。

    城西郛。 據「城中城」,知西郛,城西郭也。 疏 《左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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