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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檀弓上

    夏、殷之礼,因时创制。周公监于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后,犹修先世之事守,虽文献凋落,尚多传习。孔子折中裁定,归于画一,顾其言曰“吾从周”,又曰“某殷人也”,则孔氏所讲习而行用者,固有杂殷、周之制者焉。夫子没,七十子之徒亲闻习见,各得圣人之一体,是以尊闻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学士大夫之行礼者,或移于俗尚,逾于轨则,或附古行私,名合实离,或惩创流俗,矫枉过直,参诸孔门,传说之不一,诚有不得而齐者矣。夫礼,经也;因事变之不齐而斟酌以中节者,权也。惟圣人而后可与权,则下此者不得与矣。是篇杂记夫子以后行礼异同之迹,其出入得失,或因圣言以为之论定,或虚悬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诚体验而慎思之,将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义之用显矣。诚学者择善之切图,而《礼经》之断案也。亦以简册繁多,分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免,亡运反。

    “公仪”,氏;“仲子”,字;鲁同姓大夫。檀弓,鲁人。“免”者,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却向后绕于髻,袒而不冠者之丧饰也。朋友皆在他邦,则袒免,矜其无主而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于无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问者见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绖。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 舍,书也反。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孙”,适孙。“子”,庶子。“立”,立为丧主。春秋诸侯之大夫世官,则为丧主者嗣其爵。称仲子者,其遗令云然。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 居,车之反。

    “居”,语助辞。主人不能喻弓变服为讽己,故显讥之。

    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子服伯子,亦鲁同姓大夫,名何。众兄弟位皆继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门右者,服已绝也。弓显讥而主人犹不喻,故就其贤者诘之。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腯,徒本反。夫,防无反。

    伯邑考,文王长子,早卒。“舍”者,舍其子也。腯,微子适孙。衍,其庶子也。文王为殷诸侯,不自创制,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礼。伯子无能改正仲子之乱命,又从而为之辞耳。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弓为伯子强辞所抑,不能复争,故子游闻而以问也。“否”,决其不然之辞。公仪氏,姬姓之族属,无用殷礼之理,而爵位受之于君;顾不用一王之典制,则坏法乱纪之尤,而为争乱造端矣。

    右第一章。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养,余亮反。

    “隐”,谓当属目之地,知其过而不亟白之也。“左右”,谓常依之不相去也。“养”,奉指使也。“勤”,劳也,“无方”者,子与弟子虽众,遇事即趋,无常职。“有方”,各司其职,不侵官也。“至”,致也,言遇难不避死也。“致丧”者,内外交尽也。“方丧”者,如礼法而为之服,尽其外也。“心丧”者,恻怛悲悼,不饮酒食肉,不闻乐,不御于内,尽其内也。审乎三者同异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尽诸己矣。

    右第二章。凡篇内非纪行礼者得失之已事,及称引前人之言者,皆记者述论定之说,其言或出于夫子与七十子之徒,无所从考。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余章仿此。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居,车之反。

    季武子,季孙宿。此盖其城费时事,然其说多所难通。不必强为之说也。

    右第三章。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其母已出,不为丧服,盖子思命之。

    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

    伯鱼丧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

    门人复问。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 污,乌瓜反。

    “先君子”,谓仲尼。“隆”,高。“污”,下也。《礼》:为出母齐衰期,为父后者则无服。周道尊尊,其制然尔。殷道亲亲,虽为父后者犹服之。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损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当遵时王之礼也。不为伋也妻则不为白也母,言子上为父后,不得遂其私恩也。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氏之后嗣,虽非为父后者,皆不丧出母,则非礼矣。

    右第四章。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稽,康礼反。颀,口狠反。

    “颓乎”,自上委下之貌。“顺”,象也。“颀”,切也。殷之丧拜,先拜。周之丧拜,先稽颡。拜以谢宾,稽颡以自致。先拜者,先宾后己,序之顺也。先稽颡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礼以顺为贵,丧以哀为主。三年之丧,从其至者,朞以下从其顺者可尔。“从”,谓取之为礼制也。

    右第五章。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

    “合葬”之说,详第十一章。防,鲁下邑。

    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墓”,兆域。“坟”,丘冢也。孔子志行道于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鲁,恐子孙兴于他邦,不知其处,故用周制,聚土以为封。

    孔子先反。

    实土三,主人反而虞。

    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

    “防”,虑也;恐其崩,当修之。

    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泫然流涕而言者,情无已而礼不可过也。古之葬者,合为兆域,序其昭穆,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图,以为世守,无待修治,自以远樵苏占据之害,故不立修墓之制。俾送死者,有所终止,是以仁人孝子,情无已而制不可过。自秦以降,宗法毁,井田裂,士大夫无世禄,而强豪兼并,土田山麓旦暮易主,故时王之制,为高坟崇表谨识其所,用垂于后,孝子慈孙以时芟治而培护之,然后可免于耕 发露之惨,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读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可以知礼随时变;而古道之未可泥矣。

    右第六章。

    孔子哭子路于中 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使,色吏反。覆,如字。

    弟子哭师于庭,故如其哭位报也。“覆”,倾也,示不忍食。子路之死,惑于灵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极,固未为得矣。食焉不避其难,亦以殉其一曲之义也,以视诸董搏霄、余阙之死,固不同矣。夫子不以为失身,而替其师弟之恩,诚有以谅其心与。

    右第七章。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宿草”,谓前岁之草,经凋复荣。盖亦丧之至期而止。

    右第八章。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谓士礼也。“附于身者”,衣衾 绞之属;“附于棺者”,棺翣茵器之属。“诚”者,尽其礼,“信”者,不疑于心。哀遽瞀乱,虑有疏忘,舒其期于三日,三月,得竭心殚虑以为之矣,勿令他日哀绪稍宁,始记忆追悔而无及也。

    右第九章。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极”,止也。“亡”,亦忘也。“患”,谓过毁灭性。“不乐”者,徹琴瑟。丧虽三年以为极,而释服以后岂遂忘乎?其思慕不置者,犹三年以内也。“忌日不乐”,不忘之征也。盖情则一往而易尽,性则有节而恒,于此可以验性情之分矣。

    右第十章。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照反。

    孔氏以华督之难自宋奔鲁,家世未显,宗族未盛。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鲁襄公,而又早丧。其先世寓葬于鲁,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 父,扶雨反,下同。

    五父之衢,道名。杜预曰:“在鲁国东南。”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殡于外,至夫子长,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然葺至深固,人见之者,皆谓为葬。“盖殡”者,掘肂厝之,毕涂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问于鄹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鄹,鲁下邑。叔梁氏所食地。《春秋传》称,叔梁大夫为鄹人纥,盖以邑氏。曼父或其族人。“合葬”,谓合于先人之墓也。葬必从祖祢,示不忘本。夫子不知先墓,姑慎于殡,以待访得而后葬,以道宁亲而勿之有悔也。

    右第十一章。此章之旨,旧说乖谬尤甚,考文按事,义本如此。第六章同。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相,息亮反。

    义见《曲礼》。

    右第十二章。

    丧冠不 。 ,耳追反。

    “ ”者,纮之余也。冠有笄,以纮系之,顺颐而下,结之而垂其余,以致饰也。丧冠,以麻维之而不垂其余,去饰也。记者见时有丧冠绥者,故云。

    右第十三章。

    有虞氏瓦棺。

    上古衣之以薪。有虞氏尚陶,始为瓦棺,袭敛而殡葬焉。

    夏后氏堲周。

    烧土曰“堲”,今之砖也。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围甃之。

    殷人棺椁。

    始加椁也。椁之制,如井阑,四周,上加抗木。

    周人墙,置翣。

    “墙”,柳衣;今之棺罩。柩车行道路以为饰,囚以葬焉。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齐,结采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笕,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檐,又悬铜鱼于振容之侧。“翣”,以木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画黼黻云气于上。“置”者,厝于墙外。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 长,丁丈反。

    “棺椁”无墙翣。十六至十九为“长殇”。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

    “堲周”无椁。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七岁以下,“无服之殇”。四代之制,物弥备,事弥文,而后孝子之心尽焉。生乎明备之世,而槁葬其亲者,是殇其亲矣。

    右第十四章。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大事”,谓丧事。“敛”,兼大小敛而言。“昏”,日落宇色黑。“骊”,黑马。戎事齐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日中”宇色白。“翰”,白鸟羽,马色如之也。

    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 ,牲用骍。

    “日出”宇色赤。“ ”,今之枣骝。“骍”,黄牛带赤色。三代王者本天治人,因心制法,体其德,用其道,皆以信诸心之独至而无疑者为治教一世之定理,而见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为至极。故吉凶典礼、容音象数,咸于此准焉。非务为矫革以侈受命之符,缘饰以涂天下之耳目。故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自邹衍五德之说,倡为不经之论,世儒踵之,强取天地阴阳五行,而物为之比肖,纤巧凑泊,有文无情,乃以是为立政之大者,遂可以合天而治人,其亦愚而诬矣。

    右第十五章。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

    穆公,鲁君,名不衍,哀公曾孙。曾子,曾申,参之子。

    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 粥之食,自天子达。’” 齐,子斯反。

    为母齐衰,并言“斩”者,言父母服异而情一也。“达”,下达于士、庶人,诸侯可知已。

    右第十六章

    布幕,卫也; 幕,鲁也。 ,思邀反。

    “幕”,所以覆棺而殡者。“ ”,缣也。天子 幕,诸候布幕。鲁、卫皆侯国,而鲁独 幕者,沿成王赐周公以天子之礼,后遂无所不僭。并言之,其失自见矣。

    右第十七章。旧说皆以此章连上章,俱为曾申答穆公之言。今按曾申所答乃礼之大者,其余丧制概未之及,不应独详一幕。故分为二章云。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 重,直龙反。盖,与盍反。

    申生,事详见《春秋传》。“言子之志”,谓暴其事之诬也。“安”,狎而便之也。“伤公之心”者,谓事白,骊姬当抵罪,戚公心也。“如”,往也。“之”,亦往也。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辞。按《春秋传》,申生死于新城,时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谏申生,盖传闻之讹。

    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 少,诗照反。难,乃旦反。

    “辞”,诀也。狐突,申生之傅。“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尝劝之出奔也。“子少”,谓奚齐。“再拜稽首”,拜君命也。“卒”,自缢死。

    是以为恭世子也。

    恭世子者,其后晋人谥之。《谥法》:“执行坚固曰恭。”仅得为“恭”而不得称孝,以其不能全身格亲,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后人子之道尽。记者记此,以见孝道之难也。

    右第十八章。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莫,芒故反。夫,防无反。

    “祥”,大祥。二十四月之余,已交乎三年。“久”,谓丧极于三年,传行自旧,不可过也。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多”,犹甚也;谓子路之责之,亦非已甚也。“逾月”,谓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君子以礼恕人,则人易从;若自尽之道,则不得苟可免讥而止也。

    右第十九章。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 乘,绳证反。县,胡涓反。贲,博昆反。队,与“坠”同,直类反。

    乘丘,鲁地。“败绩”,公之戎路仆也。“佐军”,副车。“授绥”,援公登车以免。

    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

    古者将战必卜御、右。庄公谓卜之未审,致用贲父而败,辞若宽之,实深责之也。贲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为己适御而败车,不能辞无勇之罪,因驰入敌师而死。“白肉”,股裹肉也。马中矢而惊,败非御者之罪,始明矣。无罪而死,义。故庄公哀而诔之。诔则谥。

    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礼:大夫乃有诔。此记礼之所由变也。

    右第二十章。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

    “病”,疾甚也。子春,曾子弟子。元、申,皆曾子之子。“隅坐”,不与成人并。

    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 与,以诸反。呼,朽居反。

    “华”,画饰。“睆”,刮去节目去也。“箦”,床笫,时曾子所卧者。“止”,令勿言,恐曾子闻而欲易之也。“瞿然”,惊视貌;目先将瞑,至此惊而苏也。“呼”,欲问而不能之声。

    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童子知欲问,不忍欺而再告也。

    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革,纪力反。

    “革”,急也。“变”,动也。“细”,小也。“姑”,且。“息”,安也。“何求”,言不望及旦也。“举”,掖而起。“扶”,拥令稍坐也。季孙优老尊贤,以其箦奉养曾子,曾子寝之而不嫌,孟子所谓“不以为泰”也。死生之际,虽曰一如其素,而为人生之大变,则谨礼守正,尤为不可不慎。曾子养其大勇浩然之气,当病革之顷,徙义如不及,志正而不忧其气之不胜,朱子以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之心是已。或以受季孙之赐为非礼,而不当独慎之于将终之际为疑,其亦浅矣。

    右第二十一章。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瞿,九遇反。

    “充充”,悲填膺貌。“穷”,无所复之也。“瞿瞿”,惊视貌。“求而弗得”,不信其亡而常若欲求之。“望而弗至”,虚望而已。“慨然”,愤不自辑也。廓然,寥廓而意孤也。此章可谓善状孝子之心矣。惟其如此,故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居处不安,而疏衰之服 粥之食、哭泣之哀,一行其所不容已而已矣。

    右第二十二章。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 娄,力猪反。复,芳服反。

    邾,曹姓之国;称邾娄者,齐人语也。升陉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与鲁战也。邾虽胜鲁,死伤亦众,尸横原野,不得收敛。招魂者荣其死事,以矢代衣。后虽非兵死,亦习用矢,成乎蛮夷之殊俗矣。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骀始也。 台,本“壶”字之误,产吴反。

    去 而露其 曰“髽”。“台骀”,《春秋传》作狐骀。鲁为邾所败,事在襄公四年。有丧则不吊。鲁师大败,兄弟姻亚甥舅同死者众,方髽而互相吊,其后遂沿之成礼。此二事皆因兵事而成乎失礼,则兵为祸始,其可轻试之哉。

    右第二十三章。

    南宫 之妻之姑之丧。

    南官 ,南容也;其妻,孔子兄之子。

    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从,子勇反。长,直亮反。

    古者以 韬发,不露其髻。初丧,男子免而妇人髽,则去 而为露髻。“从从”,高也。“扈扈”,广也。髽,当约发而卑小其髻,不为饰也。“笄”,簪也。“总”,以六升布一条束髻上而垂其余。妇为舅姑齐衰期,恶笄有首,或用椫,或用榛,故夫子言“盖”,谓可通用也。凡吉笄长尺二寸,今以髽卑小,故短之。“总八寸”者,齐衰之总。斩衰总六寸。

    右第二十四章。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县,古涓反。比,必二反。

    “比”,次也,谓次序其群妾,当御之辰待于内寝也。“不入”者,仍居恶室。“加”,犹逾也。时人皆不及于礼,而献子过之,故较时人为贤。

    孔子既祥,五日而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没,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远日,十日则亦禫月之初矣。琴声自外成,笙歌声自内出,故先琴而后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既祥”,亦禫月也。《礼》:既祥,白屦无 ,缟冠素纰,以素为缨。有子以丝饰屦,以组为缨,则纯乎吉矣。二十四月而祥,间月而禫,禫则可以乐,而冠屦犹不纯吉,礼之中也。献子过情而不可为法,有子文不及而逾礼。故记者以圣人之中正折中之。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厌,于甲反。

    “畏”者,死于盗刺。“厌”者,死于岩墙。“溺”者,死于徒涉。三者苟在亲故之伦,哭之可也。吊以吊生者,而为人子者,不能预防而谏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难,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适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独致其情而不忍之处,先王所以制礼而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过者,必俯就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面诏而曰“闻之”者,夫子微辞尔,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大,他盖反。比,必二反。

    营丘,今青州府临淄县;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乐乐”,上如字,下卢各反。

    “所自生”,谓所生之国。“本”,先世所习守也。君子之于礼乐,虽博习不滞,而夫人之情必依其旧,故或适他国,而必以其故国家世之声容度数为心之所安,如钟仪操南音,孔子用殷礼是已。此言齐人善体礼乐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首,舒救反。

    “正”,犹当也。狐生于山,故死必当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见诸禽兽者也。大公虽非周同姓,而其兴也,因周而得有宗庙社稷,以奉先而传后,故没而遗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礼乐之实也。昭代徐、沐二公,相传十余世宦于燕、滇,而皆反葬于留都,亦此意与。

    右第二十八章。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期,居之反。与,以诸反。

    伯鱼之母,出母也。“与”,诘辞。“嘻”,怪叹声。“甚”,过也。父在为母齐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则逾期而哭。出母,虽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义详第四章。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苍梧之野”,旧以为在湖广宁远县,秦、汉属苍梧郡。“盖”,疑辞。祔者,夫妇合葬。

    右第三十章。按此章之义出于秦、汉传记之传闻,而记礼者因之以著。古无合葬之礼尔,然犹未之信也。故两称“盖”以疑之。舜都蒲阪而崩于鸣条,孟子言之明矣。不知秦汉之际,何者倡为珠尘泪竹,象耕鸟耘之怪论,于是而卒葬苍梧之说起焉。沿及于今,指九疑培 之丘以为舜墓,勒诸祀典,乃使鸣条冢域,樵苏无禁而永废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惟宋罗长源觉其非是,广为辨证,而信从者寡,良可欢也。又三妃之文,不别嫡庶。旧说以为帝喾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贵。孔颖达杂引纬书及王逸《楚辞》注以征之,说尤怪诞,而资并后匹嫡者之口实,其以坏人伦、导争乱者,为害尤烈。至于合葬之礼,取证季孙,而谓始自周公。乃考《周礼》,冢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余以昭穆为左右,孙从祖列,既已灼然。男女之别,人之大伦也,漫令夫妇合冢,则嫂叔比肩而舅妇相向,不亦紊乱之尤乎?以庙制推之,则妇祔于王姑,与姑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大抵《檀弓》一篇博采杂记,听其得失同异,以待言礼者之自择,如此类者众矣。弗思弗辨而执以为必然,则亦不足与于记者之深意,而徒为礼之蠹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浴”,谓煮浴汤也。《丧礼》:为垼于西墙下以煮浴。今煮之于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礼者也。旧说谓曾子矫曾元之辞易箦而故为谦俭,移尸于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业”,谓学业弦诵之事,乐之属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废之。“诵”者,口读习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辞。盖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语,鱼巨反。

    生之道尽,则可以“终”矣。“死”者,神气澌灭之称。“庶几”者,自信其生之无咎也。子张此言,与曾子“吾知免夫”之说,迹同而实异。诚于此而察其居心为学之不同,则学者孙志慎修之方亦可见矣。申姓、祥名,子张门人。

    右第三十三章。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与,以诸反。

    “阁”,庋架,措食物者。始死复已,即奠脯醢醴酒于尸东,以依神而事之。“余阁”者,即因养疾食余庋藏之物,急于取给。若须别具新馔,则恐迁延良久,盖不忍神之须臾无所依也。

    右第三十四章。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为位”者,以亲疏序列而哭也。言“小功”,则大功以上可知。时有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讥之。“委”,曲也。曲巷闾不容车,细民所居,言其野也。此言闻丧于异地,不能奔赴以就丧家之位,则为位于己室而聚哭之也。若同处一国邑之内,则奔哭之。大功以下,有时归家哭,亦止不为位矣。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记者引二事以证哭之必有位也。子思,或曰原思也。言思,旧说以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叔为嫂,丈夫为妻之昆弟,皆无服。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为主而倡踊为位,则无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右第三十五章。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 缝,如字。衡,户盲反。

    “缩”,直也。“古”,谓始有冠时也。一幅之布不周于首。古冠辟积少,以一幅布稍益之,直裁而缝合之,足矣。《杂记》所谓“条属”也。后世冠多为辟积,必取布幅横裁之,视首之大小为长短,盖虽一幅而长几倍之矣。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反”,异也;谓吉凶之冠缝异也。古有丧者,括发而免,后世初丧则然,成服而冠,以古冠质朴,因而以为丧冠,异于吉冠之衡缝,实则古之吉冠也。按负版,衰斩、绳缨、菅屦,皆始制衣服者之吉服,而后世皆以为丧服。丧者,去饰以从质而已,非别有以饰哀也。

    右第三十六章。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

    “浆”,以淅米沉酿之为饮也。七日不饮不食,则殆于灭性。曾子自举以告子思,暴己过也。

    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跂”,谓足,举踵也;黾勉之意。杖而后能起,则已病矣,过此则灭性。子思记曾子悔过之言,而申明其义,以示后世。

    右第三十七章。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税,他外反。

    “税”,谓日月已过乃闻其丧,而追服之也。《礼》:“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余则否。”是小功正服终无服矣。“远兄弟”,谓从祖昆弟也。举兄弟之不容已于服,则从祖父母女孙适人者之不忍不税,可知己。故曾子疑古礼之非而欲正之。

    右第三十八章。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使,色吏反。乘,绳证反。

    伯高,姓名未详,时卒于卫。“使”,吊使。“摄”,贷也。帛十个为“束”。箇,丈八尺。“乘马”,四马。“将”,将命。冉子时亦在卫,亿孔子之必赙而先贷为之。

    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异哉”,甚责之辞。有文无情,礼之伪也。

    右第三十九章。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 恶,哀都反。

    哭必为位,有位则必择其所。

    “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

    皆谓在远闻讣而哭也。若同国中,则就哭之。“兄弟”,远兄弟。“庙”,祢庙。“所知”,以事故相与而尝相见者也。按此与《杂记》及《奔丧》不同,传者异也。以情理推酌,此为得之。

    “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

    孔子尝欲与伯高友而交未定,故酌于二者皆不可。

    “夫犹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 夫,防无反。犹,与“由”通。

    “犹”,因也。伯高旧与子贡为友,因之以求见。“氏”,家也,谓其寝门之外。

    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主”者,即主位而倡哭倡踊也,哭则吊。“为尔来者”,吊子贡者也。“知伯高者”,同哭者也。“勿拜”者,不夺人之情。《春秋传》曰:“为礼必当其物与其所,而后可以言礼。”盖物与所各因其心之所安,而苟不得当,则虽有绸缪恻怛之心而居之不宁,反为之消沮。观此二章,圣人之所以处伯高者,则君子所以善养其哀乐敬爱而顺致之以不匮者,亦可见矣。

    右第四十章。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滋”,味也。“姜桂”,可以辅疾,谓调和之者,必加药物而后可强孝子饮食之。此盖礼文之言,而曾子释之云。

    右第四十一章。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丧,息浪反。

    “明”,目睛。时子夏已老,溺情而不知节之以礼。

    曾子吊之, 句 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 丧,息浪反。女,人渚反。下同。

    君子遇灾则恐惧修省,不当恕己尤天。朋友以责善为道,故重责之。

    “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

    洙水在鲁城南入泗。西河,今山西平阳府;郦道元云:崌谷水侧有石室,盖子夏教授处。今平阳河津县犹存遗迹。使民疑者,不称师以自抑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

    家贫不为禄仕,丧不备礼,民无得而称之。

    “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尔何无罪与?” 丧,息浪反。与,以诸反。

    “何”字衍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离,力智反。

    再言“过”者,有过而又不知自省也。“索”,萧散孤子之意,谓久不获朋友之益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

    言君子慎居处。不当使人疑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齐,侧皆反。

    “外”“内”,以中门言。“大故”,谓居丧。“致齐”者,大夫、士无散齐也,齐必居内以谢人事、敛思虑。“昼夜”,谓昼连夜。

    右第四十三章。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见,贤遍反。

    子皋,高柴。《论语》作子羔。“泣血”,言无声而泣出如血流也。微笑则齿见;“未尝见齿”,终不笑也。“难”者,人所不能之辞。既葬三虞而卒哭,则哀有时;泣血三年,哀深逾礼;能为人之所不能也。

    右第四十四章。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衰,七雷反。齐,子斯反。

    “当”,称也。“物”,即衰也。“不当物”者,谓容不戚,动不以礼,与凶服不相称也。“宁无”者,甚之之辞也。“边”,偏倚也。“服勤”,执勤役之事也。服以饰哀,君子之事。君子之服而野人之为,其辱礼也甚矣。

    右第四十五章。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 说,他活反,下同。

    “之”,过也。“旧馆人”,所尝为主者。《孟子》曰:“孔子于卫主颜仇由。”“骖”, 马,脱之犹有服马可驾。赠丧之礼,车马曰“赙”。在旅无他物可赠,故脱骖。

    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乡,许亮反。恶,乌路反。夫,防无反。

    “遇于一哀”,谓适与心之哀者遇也。“从”,犹绍也。君子有是情,则必有文以绍之。独有其情而文不继,野人之道。君子所恶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 识,式志反,下同。

    言孝子之用情适当如是,不可以外物易之也。

    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尔”,彼也。“慕”,追随不舍。“疑”者,行迟意惑,似不欲反之貌。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日中而虞,恐不逮事也。

    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文可企而及,情不可学而至。夫子自谦以警人也。

    右第四十七章。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祥”,大祥之祭也。朋友之丧,有宿草而不哭,故弹琴以散哀,而不过礼以伤和也。

    右第四十八章。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拱”者,出手祛外,俯指相覆,向上当心也。右手掩左曰“尚右”,凶礼也。左手掩右曰“尚左”,吉礼也。圣人喜怒哀乐之节,笃实于中,自见于外,故动容中礼而造次无违。二三子虽嗜学,而不得其性情之所自著,固有忘己而独徇乎教者。即此而见圣人无隐,而学者欲从末由,即凡动静云为之间无非是也。

    右第四十九章。

    孔子早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

    “作”,起也。“负手曳杖”,谓反手向肩,曳杖于后。“消摇”字或作“逍遥”,和适之貌。圣人知生死而顺之以天,故气象如此。

    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

    “萎”,凋落也。为天下后世悯圣人之不再作。

    既歌而入,当户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 放,甫往反。

    子贡旦谒夫子,侍夫子者以告之。“放”,傚也。

    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在阼”,如生者位。“楹”,堂前柱。“两楹之间”,当堂之中,宾在西,主人在阼,夹护而尊崇之也。“西阶”,宾阶。“犹宾之”,谓待之如宾。

    “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 夫,防无反。

    “畴”,近也。近昔,昨日。“奠”,定也;谓正席也。“宗”,尊也。人君南面听政,则席于牖户之间,当两楹之中。明王兴,夫子当如伊、吕,有国则正南面,今既不能然,而坐于两楹之间,则殷之殡礼而已,故以占其将终。此记圣人安死而重悯斯人,乐天而敦乎爱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丧”,以丧礼戚之也。哭泣擗踊、居处、饮食,彻琴瑟,废冠昏,一如丧礼,特服吊服加麻而不为之衰耳。《礼》:为众子期。孔子之丧颜渊、子路,亦心丧期与?门人于夫子则三年。

    右第五十一章。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为”,典治其事也。“志”,章识也。棺之饰,魂车之所建,皆以旌死者,为章识也。

    饰棺 句 ,墙,置翣设披,周也。 披,彼义反。

    此谓柩车之饰,用周制也。“墙”者,帷、荒、齐、池、揄绞、 缁纽护棺四周,如墙垣也。“翣”,画翣。“披”,以 布二约棺束之,耳结于柩车,垂其余,使人旁牵之以备倾侧。

    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此谓魂车所建旌旗之饰,杂用夏、殷之制也。“崇”,崇牙;谓旐端横木以张旐者,刻为龃龉,高出如笋簴之崇牙也;“绸”,缠也。“绸练”者,谓以练帛缠建旐之竿也。旐以缁布,广充幅,长八尺,注龟蛇之饰于竿首。孔子仕鲁,为下大夫,于周制摄用孤卿之旜,今设旐者,夏制也。孔子仕鲁,则可从时王之礼,故为殷人则得用殷制,若于夏则未有取焉。公西赤以德兼三王,故杂三代之仪文以尊圣人,而圣人之德不待此而显,徒以匹夫损益时王之制,斯为过矣。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公明仪,盖子张弟子。“褚”,夹也;以丹布为夹幕,覆棺以行,遂以葬,不墙不翣。“蚁结”者,画褚幕之四角为蚁行文,往来交错也。“殷士”,谓殷之士礼。子张或亦殷人之后,未尝受爵命于周,仪之纯用殷礼,得之矣。

    右第五十二章。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朝,直遥反。

    “居”,处也。“仇”,敌也;谓手刃其亲者。“苫”,草也。“寝苫”者,不施笫簟,恒若居丧。“干”,盾也。“不仕”者,仕则致身奉君,不敢专杀矣。“弗与共天下”,谓仇或避去,但在九州之内,必寻求之也。市朝非私斗之地,必斗,则涂野可知已。“不反兵”者,恒以兵自随,不待反而求也。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仕弗与共国”,同处一国,则必斗也。“衔命不斗”者,恐废君命;私行遇之异国,必斗。

    曰:“请问君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从,才用反。

    “魁”,首也。“主人”,谓见杀者之子弟。

    右第五十三章。按报仇之制著之《周礼》,而圣人于此复申明其义,则固王者所不得而罪之矣。夫杀人者死,周受殷,殷受夏,所不辞矣。必待人子之私报,则王法几于不立,此古今之所积疑者也。孔氏以为“遇赦而免”者,其说或然。然则赦之为害,使仁人孝子不得伸其不共戴天之愤,危身触法以尝试于一旦,而开仇杀之祸于无已,亦焉用立君于民上以牧之哉。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诚哉,其言之也。若夫非赦而昏墨之吏鬻狱失出,以致其子弟茹冤而逞志者,则必诘当日故纵之情,以严坐其直讯之官吏,斯亦“杀以止杀”之大权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而出”二字衍文。“绖”者,衣吊服疑衰而加环绖也。五服之绖皆双纽,环绖独纽。“群居”者,孔子没,弟子皆庐于殡宫也。“出”,各以己事而有所往也。出不绖者,不疑于有丧。

    右第五十四章。

    易墓,非古也。 易,以豉反。

    “易”,治也;谓芟除培壅之。“古”,谓殷以上。古者,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贵精而轻形。周道大备,为人子者不忍忘亲,无所不至,乃有“易墓”之礼。若此类,从周之文可也。

    右第五十五章。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夫子疾时之徒饰仪文而无哀敬之实,故为此言。然人能尽其哀敬之实,则礼之以节文其哀敬者自无不足,非礼为外而哀敬为内,可略外以专致于内也。

    右第五十六章。

    曾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 填,与“寘”同,支义反。推,吐回反。

    负夏,卫地。“祖”者,古者远行,将行而饮酒为行始。孝子事死如事生,故于迁柩朝祖庙之后,日昃而设祖奠,为将就墓而饯之也。填,置,古字通用,设也。“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象宫室之承霤,设于荒下为棺饰。饰棺者,先设帷,次设荒,而后加池,既置池则棺饰备矣。葬之前日,还柩向外而陈祖奠,商祝饰柩,主人降,妇人降,即位于阶间。于时或有吊者,主人拜于柩车东,柩不复还,则因柩以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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