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柩以为位也。今推柩车而反之,使如在殡,主人复升,即未祖以前之位,而妇人不复反堂上,则其造次不成礼亦可见矣。

    从者曰:“礼与?”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 句 ,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 从,才用反。与,以诸反。夫,防无反。

    “且”,暂也。“宿”,次也。“祖”,暂为行始而未行,疑可以还车。

    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 从,与音皆同上。

    从者疑不释,他日见子游而问之。

    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 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饭,扶晚反。

    “牖下”,寝室南牖下。“户内”,寝中当户处。“阼”,阼阶上。“客位”,西阶上。“庭”,祖庙堂下墀。“即”,渐也。“进”,往;“退”,返也。孝子不忍遽远其亲,故远之必以其渐,然既远则不可复返。成功者退,人道之当然也,则还车受吊之非礼明矣。

    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多”,犹赘也,过也。柩已启行,有赙而无吊。曾子既知主人之非,因言己不当于出祖之时而行吊,使主人疑于受吊之位,而不审以失礼也。

    右第五十七章。篇内所记曾子之事,多未即合于礼,而就正于子游。故或疑其书出于子游之门人,而谓其诬曾子以崇子游。夫贤者所以大过人者,岂以其博习而速喻哉?夫子之称颜子曰:“有过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慎于过而勇于改,则视敏给而苟无过者,其切己自得之实为已多矣。故《论语》称“参也鲁”,而程子曰“参也竟以鲁得之”,固非浅学之所知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裼裘”,羔裘缁衣,裼之以充美也。去饰则袭之,而不露其裼衣。此吊在初丧之时,以袭为变,主人成服,则吊者疑衰弁绖矣。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夫夫”,上防无反,下同。

    朋友以责善为道,面折而庭争之可也。

    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绖”,环绖。“带”者,加于吉冠之武上。始死不即变服者,哀遽无暇,且不忍即丧之也。礼从主人,主人未变,客不先变,主人袒而后客袭,主人括发而后客带绖。

    右第五十八章。

    子夏既除丧而见。

    见于孔子。

    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和”,调弦声,操曲也。

    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

    “作而曰”者,夫子诏之之辞,悯其哀之未忘,而使裁之以礼也。

    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至”,合也。恕其哀之不足,而谓其节情以求合于礼。盖虽为奖借之辞,而不足之意亦寓乎其中矣。

    右第五十九章。

    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为,于伪反。下同。衰,七雷反。

    司寇惠子,名兰,卫公子郢之子,灵公之孙。“麻衰”,谓十五升布,吉服之布也。朋友之吊服用疑衰,十四升半,而此如吉者,示不为之衰也。其异于吉服者。削幅如衰制。“绖”,绞绖。“牡麻”,枲麻,齐衰之绖也。惠子废适立庶,子游为之绞绖,若哀其无主,以起问者而救其过。盖与檀弓之“免”同意。

    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

    文子,惠子之兄。弥牟,其名。“辞”者,辞其绞绖。非礼而言“礼”者,矫说以使深思之。

    文子退,反哭。

    吝过不改,若未喻然。

    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

    家臣位在宾后。因其不改,复深自贬抑;若谓不能责善,不足列于朋友。

    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

    “临”者,上视下丧之辞。居臣位而言“临”者,谦辞。

    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 適,丁历反。

    “南面”者,主人拜宾之位,在西阶下。众主人在其后东面,適子先已废,就众主人之位,文子感子游之固诤,因扶適子正主人之位。嗣子定位于初丧,其后即以世其家矣。

    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复,芳服反。

    虎,適子名。

    子游趋而就客位。

    大反正也。不去绞绖者,嫌于亟暴其过,俟他日乃易之。废适立庶,拂人道之大经,恶之大者也,出于死者之乱命,而死者吾友也,固不当使陷于恶而莫之救。若其为生者之私意,则朋友之为死者而伸大义,尤不容已。然而檀弓、子游不昌言直诤,而寓讽于服位之间者,何也?凡人骨肉之恩有所轩轾,而奸人乘间以乱之,则必巧为之辞以拒谏,未有争而能胜者也。痛之深,则谏之必隐,使其自悟而改焉,则辩论息而己不居功,可以全人天性之爱,斯已善矣。若其怙终而不改,则亦末如之何而自尽焉耳。虽然此朋友之道,而非忠臣之以正其君者也。李泌以三世老臣,居宾友之间,而审陈婉谕以止德宗之失,惟其时而已矣。若近者东林诸君子之力争福邸,自出于不容已,而议者乃责其过激。不知奸邪之势已昌,而乘与高拱,不得一进其从容之论。救焚拯溺而安步怡声以行之,非秦越其君父者不能为尔也。

    右第六十章。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

    文子,惠子兄弥牟。将军,其官也。大夫三月而葬,吊者毕至。越人去中国远,使不时达,而蛮夷不娴于礼,故除丧而后吊。“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深衣”之制,孤子纯以素。“练冠”,小祥之冠,丧冠去绖也。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言“垂”者哭不以声也。吊必于寝,而“于庙”者,主已入庙也。

    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亡于礼”,谓礼所无也。礼所无而能酌为之礼,不失其志哀居约之道,而抑不徇人以逾制,庶几无过不及而合于中矣。

    右第六十一章。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冠,古乱反。

    “伯仲”,谓不复称字,但以伯仲叔季称之;如今之称行也。周尚文,故四易名而弥尊,顾当其称名则面亦名之,当其不名则背亦不名之。不如后世之面谀而背憎也。

    右第六十二章。

    绖也者,实也。

    在首与要皆谓之“绖”,以实有哀戚之心,故云“绖”也。此章上下盖有阙文。

    右第六十三章。

    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

    “掘”者,为坎以弃浴余之水。“中霤”,当室中也;周人掘坎于阶间,在户外矣。“缀”,拘也。拘正其足,勿使辟戾,可受屦也。“毁灶”者,彻灶甓堛为之,周人缀以燕几。“宗”,庙也。“躐”,凌也。行神之位在庙门西,生者出行,则设主于此以祭行。殷人殡于庙,及出葬,则坏庙西垣以出,不复为行神之位,凌躐而过之。周人殡于寝,迁于祖,而行出入皆由门矣。“出于大门”,谓不殡于寝,不涉中门也。殷人质,以死者不复有事于寝庙,因悲愤毁掘之而不恤其后,哀之至也。

    学者行之。

    “学者”,学于孔子者。孔子殷人而用殷礼,不忘其本。学者不必殷后而不用周制,则亦学圣人而徒得其迹者也。

    右第六十四章。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粥,之六反。

    子柳,盖泄柳。孟子曰:“子柳、子思为臣。”子硕,其母弟也。独言“子柳之母”者,冢子为丧主也。“具”,葬具。“以”,用也。“布”,钱也。“家”,谓因之以利其家。“班”,颁,通。君子之用财也,即物自尽而不愿乎其外,故仁不伤物,义不擅利,贫而不乱,有余而不私。若子柳者其可矣。

    右第六十五章。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二千五百人为“师”,万二千五百人为“军”。“邦”,国;“邑”,都邑也。“亡”,谓引罪受放逐,以避贤也。与其谋则成败与共,义也。故君子不轻与人之谋,苟有谋焉。必誓以死亡,则竭忠致慎而不敢为侥幸之计也。

    右第六十六章。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从,才用反。乐,卢各反。

    公叔文子,卫大夫,献公之孙,名拔。“乐”者,欣赏其林泉。“前”,谓先死而葬之也。瑕丘非文子之都邑,伯玉以为苟不顾己有而夺之,则人皆可夺,而己将先夺之矣,以刺文子而止其邪心也。

    右第六十七章。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夫,防无反。

    弁,鲁下邑。“孺子泣”,声无节也。“继”,谓可终始。“传”,人可取法也。夫子之意非以讥弁入芝过,盖以明先王制礼哭踊有节之故,欲其可传而可继,则人得与于礼而行之久也。若夫至性之士,当创深痛巨之时,岂暇谋其继而虑其不可传哉?

    右第六十八章。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 六字句 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

    “出尸出户”,谓举尸而出也。《礼》:既小敛,主人袒,括发于房,士乃举尸出。侇于堂,主人奉之。武叔不先变服待尸出户,不亲奉尸而自有事于袒、括,又袒、括不于隐处而对众投冠,其骄慢鄙野莫甚焉。故子游反言以嗤之。

    右第六十九章。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卜,本“仆”字之误。

    “扶”,谓疾革时。“仆人”于《周礼》为大仆,谓之“仆人”者,诸侯之仆也。“师”,官之长也。“举”,谓小敛迁于堂,大敛迁于棺。仆人、射人,皆以礼赞正君之服位者,故令扶且举,以正其终也。

    右第七十章。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从,才用反。“夫人”之“夫”,防无反。为,于伪反。

    “从母”,母之姊妹。“舅”,母舅。“二夫人”者,言此二等人,谓之“夫人”者,言服绝而犹夫人也。“相为”,报也。异姓之服,一推而止。由母而推及从母与舅,恩所可及也;由从母而推及其夫,由舅而推及其妻,则远矣。故礼不为服,而彼亦不相为报,礼文所无,君子不以为阙。“或曰同爨缌”者,流俗之言耳。若同爨,则视“朋友皆在他邦为之袒免”,其可与?

    右第七十一章。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

    “事”,执事也,谓诏相助奠。“纵纵”,敏疾貌。“折折”,详缓貌。哀斯迫,敬斯和,哀敬生于心则貌必肖之。

    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

    “陵节”,冗沓失序也。“止”,谓止已乃复及后事。“怠”,濡迟废事也。无哀敬之实,则欲纵纵而陵节,欲折折而怠矣。

    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骚骚”,扰动貌。“鼎鼎”,滞重不行貌。“小人”,谓如怀奸慝也。“犹犹”,舒疾中度而不自失之意。

    右第七十二章。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丧具”,送死之具。“具”,备也。“一日二可为也”者,绞 之属,具则无欲生其亲之心也。“耻”者,耻失其本心。

    右第七十三章。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推,此园反。远,于怨反。

    “犹子”,犹为众子,期也。“薄”,谓已嫁而降服大功。“受”,承也。“厚之”者,其夫为之期也。引而进之以笃恩,推而远之以别嫌,有受我厚者则薄之,以正三从之义也。

    右第七十四章

    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旧说章首脱“孔子”二字,义见《论语》。

    右第七十五章。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 句 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其徒”,从学于曾子之家者。“父死”,死于异国,凶问适至也。“次”,所馆之室也,授人馆则使其人专之。“北面”者,宾位,示不自主其室也。

    右第七十六章。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 知,占义反。

    “之”,往也;谓亲已往即于死也。“致”,成也;言成乎其死与生也。事死不如事生,则无不忍死其亲之心,以生事加于死者,则昧死生之理,故酌乎二者之间而明器制焉。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味,与“沬”同,亡曷反。簨,与“筍”同。

    “竹”,笾也。“不成用”,无縢缘也。“瓦”,谓盘匜浴器。“味”, 也。“不成味”者,有璺隙而不可 浣也。“木”,豆也。“不成斫”者,虽斫而疏简不光洁也。“张”,加弦也。“平”,亦和也。谓和之而中宫商也。“备”,谓备其簧管之数。“不和”,吹之不成声也。庋钟磬之架,横者曰“簨”,植者曰“虡”。“无簨虡”,不县也。“神”,气之灵也。“明”,理之丽也。理气之伸则生,而人屈则死而鬼。死者之神明不异于人,故以生者之器送之,而非赘。然神明返于漠而无形用,故器不适用而非缺。所以事神明之道当如此也。

    右第七十七章。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 丧,息浪反,下同。

    “丧”,仕失位也。“问”者,问处丧之道。“闻之”者,虽未尝问,尝闻论及之也。时夫子已没,二三子追讨究之。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足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 参,如字,俗读如“葠”者误。司,相吏反。“有为”“为桓”之“为”,俱于伪反,下同。

    桓司马,向魋。“三年未成”,砻琢极工巧也。

    “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 丧,息浪反。朝,直遥反。

    敬叔,鲁大夫孟孙阅,尝失位出奔,后得反鲁,载其宝以谒君,因行赂也。“货”,谓以货贿干求禄位。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谓非夫子论定之旨。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中都,鲁下邑,今汶上县。孔子为其邑宰。“制”,立法示民也。君子于贫富死生之际,安土顺命而无所容心,其曰“丧欲速贫,死欲速朽”,固嫌于有心而失之激;而有子非之,以为“丧不欲贫,死不欲朽”,则役意于不欲而外物得以动其心,愈为失矣。若中都棺椁之制,圣人定典礼以尽为人子者之心,初非使人之自谋其死事;而子夏之先,冉有之申,以择所主而慎进退之礼,为行道计,尤非忧馆谷而预图之,则皆不足以证圣人之不欲贫朽。有子之言,务为通广足,以便人情而侈,识量,然已不免下合于流俗,则又不如曾子之虽矫而能守之以约也。夫子没,二三子分门立论而圣道岐。子游过誉有子,而孟子记其欲以师事之,曾子独以为不可。则言论虽诎,而心得之浅深自有不容掩者。学圣人者,以曾子为法,而勿躐等以希通,则虽未至于圣人之广大,亦可以寡过而无下陷流俗之忧矣。右第七十八章。

    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

    陈庄子,齐大夫,名伯,陈恒之孙。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大夫死,亦不敢赴于邻国。陈氏擅齐,僭行赴告。鲁秉周礼,故不欲受其胁。

    缪公召县子而问焉。 缪,莫卜反。县,胡涓反。

    县子,鲁大夫,时以为知礼,故缪公使质正之。

    县子曰:“古之大夫,束 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竟,居影反。焉,于虔反。

    “古”,谓鲁成、宣以前。“束”,束帛。“ ”,脯。“问”,使也。“政”,谓盟会征伐之事。“爱而哭之”,情之正也;“畏而哭之”,则以势夺其情而民彝亡矣。人君以礼立身,奚强御之足畏?县子挟强臣以恐喝其君,而以畏为哭之一道,其无忌惮甚矣。

    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

    鲁人之欲勿哭,正也。缪公怵于势而有疑,县子倡邪说以取必其君,而典礼遂乱。古者因其人而交,则哭于其家。观缪公之哭于县氏,则县子为陈氏之私交,而下比干君、市恩固党之情,具可见矣。

    右第七十九章。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仲宪,原思也。“言”者,自述其见之辞。“无知”,谓死者神合于漠,不与生同知觉。“有知”,谓形萎而神不亡,知觉同于生也。谓死者无知而无所用,故“用明器”。谓死者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故“用祭器”。“疑”者,疑其若有若无也。按士之礼,无祭器,而此言“周人兼用”者,或大夫以上之礼。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夫,防无反。为,于伪反。

    “鬼器”,谓为死者特设之也。“人器”,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亲也。二者皆以尽孝子无已之心耳。若死者之不复能用生人之器,则其理甚明,必不容疑其为有知矣。古之人岂忍致其亲于死乎?亲诚已死,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如仲宪之说,则殷人以死者为有知,将同于近世释氏之旨;而谓周人疑之,则周之先王亦未晓然于生死屈伸之义矣。故曾子重非之。

    右第八十章。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

    公叔木,卫公叔文子之子。郑氏谓“木”当为“朱”,《春秋》作“戍”。“同母异父之昆弟”,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子游疑其当服大功,盖降于兄弟一等,视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及女子适人为其昆弟之服,亦非礼之正也。

    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 为,于伪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礼无其文,子夏自言“未之闻”,则意在无服矣。言“鲁人之齐衰”者,著流俗之失尔。

    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今”,记者时。狄仪不审于子夏之微辞,徇鲁俗之失,则非子夏答之之弊,而狄仪之不善于承教也。同母异父之昆弟,《丧服》既所未有,以义例推之,其疑以为当有服者,因母而一推之也。乃初未同居之继父与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为之服,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与父母兄弟,而况其子乎?且为人后者,不为其出母服。公叔木为文子后,则母已嫁而不得为之服,又何有于其子邪?是大功之说已非,而狄仪竟以昆弟之服服之,徇私恩,贼一本,均人道于禽兽而大伦泯矣。二贤不正辞以诏之,而启不肖者之滥觞,亦未为无过也。

    右第八十一章。

    子思之母死于卫。

    伯鱼卒,妻嫁于卫,至是死,子思往赴之。

    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

    子之于父母,哀至而丧礼,称之,苟尽其极,天下自取则焉,非以为四方观瞻故而加慎也。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则视出母,而丧礼之厚薄必殊,故欲其加慎。然人子不幸而处此,则亦循理顺命,以止乎义之所得为而无所容心。以故为之表异,则柳若之言亦过矣。

    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决言其无所慎者,以己不适为丧主也。“礼”,谓尊卑之制。“时”,己所值之时地也。《礼》:嫁母之丧,赠襚不逾主人。虽礼所得为,财所可给,而非己可致之时矣。孔氏自子思始不丧出母,嫁犹出也;而母之出者,父尝以礼遣之,是有父命矣。则私恩犹可以伸,而《礼》有服朞之文。若父死而嫁,则因父之不能制命,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其自绝于夫也尤甚。故《丧服》惟言“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盖恤其夫死无所从而加之厚。若生己之母,既已有子,可从而再嫁,则情无可恤,其或服或否,一听人子之自裁,而先王不为之制服,其义深矣。子思言“无其时”而非己所当慎意者,不为之服与。

    右第八十二章。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县,胡消反。

    子琐,县子字,盖鲁人。“古”,殷以上也。《周礼》: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自世父以上曰“上”,自昆弟以下曰“下”,各如其服服之。

    “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为,于伪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

    滕伯,殷诸侯,至周而亡,乃以其地封叔绣。文,滕伯名。殷无谥,故以名传。上“其”,其孟虎。下“其”,其滕伯也。孟虎,滕伯之叔父;孟皮,滕伯之从子,皆如其亲而服期不降。此殷礼之仅传,而县子因举以为证也。周道尊尊而立宗以统族,故自大夫得祭其祖而别为宗,于是而有宗子;诸侯则臣诸父昆弟,故有降服。后世爵不世传而宗法不立,则贵不掩亲,一用殷礼可也。

    右第八十三章。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县,胡涓反。夫,防无反。易,以豉反。

    后木,鲁公族,惠伯巩之后。《春秋传》作“郈”。“易”,治也;谓髹漆密 。县子本言人子送死当详虑其变,治棺未密,或有渗漏,非人子所忍言而不可不虑及之。后木恐其子之不知,故预为戒令。送死乃人子之大事,固不可使子迷陷于大悔;而自言之,则又嫌于自奉而不达于死生之故。所以古人易子而教之,为此类也。

    右第八十四章。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尸未设饰,孝子不欲人见,故既复而帷堂。小敛,尸饰矣,而后彻帷。仲梁子之言非也。未小敛以前,主人坐于床东,西面,主妇侠床,东面,众妇人位于户外,众兄弟位于堂下,何乱之有?帷固不为生人设也。

    右第八十五章。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

    已小敛,自室而迁于阼,故奠于东方。已大敛,自阼而殡于西阶,乃奠于西方。小敛依于尸,不别为位而设席。大敛尸已藏,必别为神位,乃设席。子游之言是也。曾子谓敛则设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于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误也。

    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末”,末世也。明曾子沿鲁末世之失而误也。

    右第八十六章。

    县子曰:“绤衰 裳,非古也。” 县,胡涓反。衰,七雷反。

    “绤”,葛之粗者。“ ”,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裳”,“衰”之“裳”也。或言“衰”或言“裳”者,互文。“古”,谓殷以上。周制以葛为大功之受服,于是而有“绤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衰,于是而有“ 裳”。殷以上质,皆所无也。然则殷人大功之受服用小功之麻,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大功与?

    右第八十七章。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子蒲,姓未详;灭,其名也。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则讳之,不得以尊斥卑矣?故子皋责之。子皋,旧说以为高柴。

    右第八十八章。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相, 亮反。沽,公户反。

    “相”者,以孝子哀乱,恐迷失礼节,故遣人诏赞之。宫中之相,则内御以相妇人者也。“沽”,与“楛”同,粗略也。《士丧礼》无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杜桥,名位不显,无相其宜也,而时人讥其粗略,则士僭大夫之礼,习为固然,久矣。

    右第八十九章。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朝服也。礼,养疾者服朝服。始死,易以深衣素弁。《士丧礼》略其文,夫子特补出之。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吊者且易之,则主人可知。故记者引以证之。

    右第九十章。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 称,尺证反。

    人子送死之情自无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节,干求非分以辱亲也。

    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恶,温都反。还,疾缘反。县,胡涓反。封,与“空”同,彼验反。

    “齐”,谓合于礼之恒制,无赢缩也。“敛手足形”,服不备也。按《士丧礼》:袭衣三称,明衣不在算,小敛十九称,大敛三十称。不及此者,敛手足形而已。“还葬”者,不能备礼器也。“县棺”,谓不设碑 ,无羡道也。“窆”,下棺也。丧具不备,人子之心虽不得恔,而可谅于人,则无愧于理,亦可以安之若命,而较妄取以辱其父母者为愈矣。

    右第九十一章。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 县,胡涓反。

    “袭”,浴尸已,初衣尸也。《周礼》,司士“大丧作士掌士”,则惟君之丧为司士所掌,此盖治鲁侯之丧也。“袭于床”者,士礼。诸侯必别有 次,今其礼亡,无所考尔。贲欲以士礼加之诸侯,而子游许之,故县子讥焉。“汰”,过也。按言子游与县子不同时,此子游盖鲁君之叔,与言子游同字者也。旧说“叔氏”言偃字,非。偃字子游,不应更字叔也。

    右第九十二章。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宋襄公,名兹父,曾子盖闻而追论之。夏后氏用明器,虚其半。殷人用祭器,亦实其半。周人兼用二器,实人器而虚鬼器。宋用殷礼,非明器也,然尽实之而又有百甕之多,则亦失矣。顾曾子“明器”之讥,亦未为得也。

    右第九十三章。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可也。” 司,相吏反。

    “司徒”,家司徒。按《周礼》,家有宗人、司马、士,而无司徒。孟氏之有司徒,僭也。“旅”,如天子旅见诸侯之礼。“四布”,四方所赗之布泉。“归”者,敛而致之主人也。丧礼:“书赗于方”,既各以其名物告,则旅敛之可矣;“知生者赙”,则是交于生人之道,礼容简略,可不同于含襚。然“可”者,仅可之辞。按《士丧礼》,宾赙必各致之。

    右第九十四章。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读赗”者,汇书赙物于方,柩车将行,史读之柩前,以荣其多也。宾致赙已告矣,又读之,是再告而渎也。“古”,谓殷时,言周制之非也。

    右第九十五章。

    成子高寝疾。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 遗,于季反。革,纪力反。

    成子高,齐大夫国成,字子高。庆遗,庆封之族人也。“大病”,谓死也,讳之之辞。“如之何”者,问其后事。

    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食”,谓龟食墨也。《书》曰:“惟洛食。”食,则其兆吉也。不吉之地,人所弃者,择而葬己,则凡葬具之薄可知已。庆氏擅齐,将为乱,子高自伤不能救止,故欲贬己薄葬,令之速朽,因以讽刺庆氏焉。

    右第九十六章。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问诸”,谓因问而闻之也。“衎尔”,自得貌。君之母妻,尊而不亲,哀所不至,居食言语弗变,所废者冠昏燕乐而已。妇人为夫之君服期,亦应然。

    右第九十七章。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苟授之馆则死生不可易节。故当其无所馆之时,自非志义之合,不可轻馆之也。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

    右第九十八章。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周”者,足以藏之而止也。“壤”,茔兆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树,以骨肉归于土,因其自然而不为虚设。后世始为茔兆而封树之。孝子之情无已而不忍忘,先王亦因之矣。若夫欲人之弗知而隐没以秘之,则自非得罪幸免而敛怨于人者,亦奚必以此为虑乎?齐求崔杼之墓而戮其尸,惟其为崔杼也。子高矫之,而以私意窥古人之用心,不亦诬乎!嬴政锢三泉,曹操为疑冢,皆此等启之也。

    右第九十九章。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

    “舍”,馆。“氏”,家也。孔子卒,时伯鱼已没,子思幼,弟子治其事。故子夏答以谦辞,言不足为法也。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 覆,孚救反。夏,户雅反。

    “堂”,屋基。“若堂”者,方广而卑也。“坊”,堤也。“若坊”者,纵长而横狭。屋两出檐曰“夏屋”。“若夏屋”,广而中起脊,前后垂也。“若斧”者,直长而上锐也。惟若斧者,事易功约而与棺圹之形相当,故夫子谓当从之。

    “马鬣封之谓也。

    子夏以俗名释之。古者马必剪鬣,簇起向上,故若斧者。时俗谓之“马鬣封”。

    “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斩板”,谓升板更筑,则斩其约板之绳。“三斩板”,凡筑三板也。一日而封已成,功约易竟也。“尚”,庶几也。

    右第一百章。

    妇人不葛带。

    此言斩衰、齐衰之受服也。男子重首,妇人重腰。卒哭,则男子变牡麻带而易以葛,首绖不变,妇人则易首绖以葛,而不变麻带;不变重者。大功以下,则妇人亦变葛带,轻也。

    右第百一章。

    有荐新,如朔奠。

    在殡,朔日必有特奠,具宰牲,设黍稷。荐新,则亦如其礼。

    右第百二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或葬在三月之外,则缌虽除,小功虽变,必以其服会葬。既葬,则自变除之,不视主人也。

    右第百三章。

    池视重霤。 重,直龙反。

    “池”,柳车帷檐竹笭,“重霤”,承檐水下注者,今之枧也。天子檐四注,皆有重霤;诸侯三,缺其后;大夫二,惟前后设之;士,惟前一。丧车之池悬于帷者亦如之。

    右第百四章。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 椑,蒲历反。藏,才浪反。

    “君”,国君也;言国君则天子可知。“椑”,亲身之杝棺也。“岁一漆”,示若未成且益固也。“藏”者,置物其中不虚也。大夫以下力虽有余,不预治棺者。诸侯有守国,大夫无守家,不怀土而即安也。

    右第百五章。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 复,芳服反。饭,扶晚反。

    “楔齿”,以角柶置齿间,不使急闭,不受含也。“缀足”,以几跗拘足,使勿辟戾,可受履也。“饭”,含也。“设饰”,撤尸故衣,加新衣也。“并作”者,一时次第作之,中间无哭踊,见宾之事也。此殷礼也。周则设饰饭在浴尸之后,中间有见宾、接君命之事矣。

    父兄命赴者。

    “父”,诸父。“兄”,从兄。亦谓于上六者并作之时,父兄命之,不待主人。按《士丧礼》,赴者主人自命之。此亦殷礼,而记者取之。盖“丧事欲其纵纵”之意。

    右第百六章。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君”,统天子、诸侯而言。“小寝”,内寝,《春秋》“公薨于小寝”,是已。“大寝”,路寝。“小祖”,群庙。“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太祖庙也。“库门”,天子则皋门也。国外三十里曰“郊”,有郊关。复于寝、祖、门,以服;郊,建乘车,以其绥。尊者则求之备,凡生所有事之处,皆意其精爽凭之也。

    右第百七章。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 与,以诸反。

    “不”,犹言不有也。“剥”,露也;谓不巾覆也。丧之朝夕奠脯醢醴酒,覆俎以功布。盖奠以栖神,非若祭之欲其歆飨,而朝奠至莫乃彻,夕奠至旦乃彻,必幂覆之以远尘垢。其但用脯醢而不以牲杀者,哀则废食之象,意死者之不安味,不以备物为诚也。惟朔月之奠,则用特豚盛其礼,于是而不用巾覆。故言:“丧不有剥奠者与?其惟朔奠之祭肉者与?见常奠之不尔也。”

    右第百八章。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布”,置也。“材”,椁材。自天子至士,葬有缓急,而材器繁简亦异,皆旬而布之,比葬而具也。

    右第百九章。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逮日”者,及日未没。必见日者,礼不行于暗也。

    右第百一十章。

    父母之丧,哭无时。

    朝夕哭者,为宾及众有服者设尔。人子哀至则哭,何时之有!

    使必知其反也。

    义未详。盖上有阙文,或为虞祭言之。

    右第百一十一章。

    练:练衣,黄里、 缘。 缘,悦涓反。

    “练”,小祥以后之服也。“练”,麻加练治者。“练衣”,中衣也。“ ”,浅绛色。中衣,所以承衰者,其上服仍衰。

    葛要绖,绳屦无 ;

    男子重首,易其轻,故首绖仍麻而要用葛。妇人则葛首绖而要仍麻。“绳屦”,以麻为之。“ ”,屦头鼻也,去之不为饰。

    角瑱;

    “瑱”,充耳,吉则用玉。用角者,不备饰也。

    鹿裘衡长袪。 衡,与“横”同。

    吉时麛裘,丧则鹿裘。“衡”,横广也。“长”,纵长也。“袪”,缘袖口也。未练以前,鹿裘狭短,袖不缘。练,可稍致饰矣。

    袪,裼之可也。

    有袪缘则可备饰,加裼衣可矣。“裼”,盖以素衣。裼衣承中衣,中衣承衰,变吉者必以其渐,盖人情之次第,即天理自然之节文也。不然,一旦去凶而即吉,当有非心之所安者。此先王制礼之精意也。

    右第百一十二章。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有殡”,谓父母在殡。“远兄弟”,再从以外兄弟,一本之推,哀理同也。非兄弟,则往来之礼而已。大丧废礼,五服以内诸父从子,皆与兄弟同。

    右第百一十三章。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所识”,尝以礼相见者。“兄弟”,其亲兄弟也。虽不同居,不以彼之疏之故而谓非其亲,以劝厚也。

    右第百一十四章。

    天子之棺四重。 重,直龙反。

    “四重”,言亲身之棺上加四也,凡五矣。诸公三重,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兕”,野牛,有水产者,陆产者。用水兕者,取其耐湿也。“被”,蒙也。中以木为质而表里皆以革蒙之。“厚三寸”者,其木质也。此重次亲身之棺,下三重以次向外。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杝”,椴木。“杝棺”,所谓椑也。“梓棺二”,内曰属,外曰大棺。“周”,上下四围皆匝也。言“周”者,别于椁之形,如井阑,有四围,无上下。

    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 衡,与“横”同。

    “束”,以革条约棺,古不用钉铰也。“缩”,直也。每重皆五束之。“衽”,以木为小腰形,钳合底盖,每当束际,加一衽焉。

    柏椁以端,长六尺。 长,直亮反。

    “端”,头也。谓以柏木近根者为椁。“长”,谓余出棺外,每头三尺,合之凡长六尺也。

    右第百一十五章。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 衣。 ,与“缁”同。

    闻讣而遥哭之也。“爵弁”“缁衣”,士之祭服。变而居约也。郑氏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此言‘绖’衍文。”

    或曰:使有司哭之。

    哀乐非人所能代,后王失礼,或遂传以为常。

    为之不以乐食。 为,于伪反。

    是日哭则不乐。

    右第百一十六章。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 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 菆,才官反。

    “菆”,犹攒也,谓椁外以木四攒之也。“涂”,以垩堇涂菆之隙,令密固也。“ ”,库轮车。“龙 ”,画辕为龙也。以 车载棺者,防有卒虞,即可发引也。“以椁”者,加椁菆木之外,上敛下广,四注如屋也。“斧”,黼也,刺绣绡幕为黼文,加于菆椁之上。而菆椁则毕涂之,为火备也。

    天子之礼也。

    申言天子之礼,明诸侯所不得用,以正时君之僭也。

    右第百一十七章。

    惟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别,彼列反。

    “别”,辨也。同姓异姓各相从而为位,不相继也。诸侯以下,众兄弟继主人,外兄弟继众兄弟,宾继外兄弟,皆西面不异。

    右第百一十八章。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相,息亮反。父,扶与反。

    诔斯谥矣。夫子之位不及于谥,而称字以诔之,变而合于礼也。“相”,助也。“位”,犹职也。此与《春秋传》所载异,未知孰是。

    右第百一十九章。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 厌,于涉反。“大庙”之“大”,他盖反。

    悼失世守也。“公”,即君也。“厌冠”,屈向武下外缝之丧冠也。“举”,如《周礼》“王日一举”之举,杀牲盛馔也。诸侯盖用特牲。

    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举”,犹率也,谓率卿、大夫、士也。“后土”,社也。所恶于失邑者,丧先祖之世守,哭于庙,礼也。后世互相吞并,所失者非其世守,故不哭于庙而于社。因据以为礼,非也。

    右第百二十章。

    孔子恶野哭者。 恶,乌路反。

    “野哭”,谓不为位。

    右第百二十一章。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税”,赙也。无田禄则不祭,不敢以货殖所获干大礼。“父兄”,谓已仕者。

    右第百二十二章。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此言国君之丧也。合一国以致其哀,所以尊其亲。

    右第百二十三章。

    祥而缟。

    “祥”,大祥。“缟”,缟冠素纰。

    是月禫,徙月乐。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既祥,祭则“禫”,中更一月,二十七月而除,除斯用“乐”。为母齐衰期者,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乐。

    右第二十四章。

    君于士有赐帟。

    “帟”,帐在上承尘者,以缯为之。大夫以上,则幕人供之,张于殡上。士则君赐而后得用之。言“有”者,为殊宠,非恒有也。

    右第百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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