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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记

    乐之为教,先王以为教国子之本业,学者自十三以上莫不习焉。盖以移易性情而鼓舞以迁于善者,其效最捷,而驯至大成,亦不能舍是而别有化成之妙也。推而用之,则燕飨、祭祀、饮射、军旅、人神、文武,咸受治焉,是其为用亦大矣。周之衰也,郑、卫之音始作,以乱雅乐。沿及暴秦,焚弃先王之典章,乐文沦替,习传浸失。汉兴,雅、郑互登,莫能饬定,而六代之遗传,仅托于学士大夫之论说。故戴氏承其敝缺,略存先儒所论乐理之言,辑为此篇,而乐之器数节度,精微博大者,亦未从而考焉。以故授受无资而制作苟简,教衰治圮,民乱神淫,胥此之由矣。学者览此篇之旨,将以窥见制作之精意,而欲从末由,可胜悼哉。自汉以降,古乐愈失,惟是律吕之制,钟镛之器,犹有存者。沿及胡瑗、范镇之流,犹得仿佛而为之说;而女真躏宋,仅存之器,熸焉无余,虽有圣人,亦无所凭藉以修复,而胡部之奸声,北里之淫曲,充斥乎朝野。有志之士,三复此篇之义,粗得其大意而无以征之,亦徒守旧闻,以存什一于千百而已。乃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读者不察,用以语性道之趣,则适以长疵而趣妄。故为疏其可通者,而辨正其驳异者,以俟后之君子。凡三十七章。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音”,宫商角徵羽之相应合者也。“物”,事也。心有合离攻取,因事物之同异从违而喜怒哀乐征见于声响;凡口之所言,气之所吹,手之所考击之节,皆其自然之发也。

    声相应,故生变。

    声音之道,唱则必随,抑则必扬,自然相应。必变于其前,未有往而不返,同而得和者也。

    变成方,谓之音。

    “方”,法也。所变者,虽极乎至赜,而一往一返,或损而清,或益而浊,要各有法以相与为类,则五音概之矣。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比”,次也。乐之,谓播之于八音也。“干”,盾;“戚”,斧。武舞所执。“羽”,翟羽;“旄”,旄牛尾。文舞所执。声动而形随,形动而所执之器必肖其容,声容合而乐备矣。

    右第一章。此章推乐之所自生因于人心之动几,固乐理之自然,顾其曰:“人心之动,物使之然”,则不知静含动理,情为性绪,喜怒哀乐之正者,皆因天机之固有而时出以与物相应,乃一以寂然不动者为心之本体,而不识感而遂通之实,举其动者悉归外物之引触,则与圣人之言不合,而流为佛、老之滥觞,学者不可不辨也。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杀,所界反。“其乐”之“乐”,卢各反。啴,昌善反。

    “感于物”,谓喜怒哀乐爱敬之心皆因物而起。其说与《告子》“彼长而我长之”之意略同。“噍”,急也。“杀”,渐弱而不继也。“啴”,宽绰貌。“发”,不留也。“散”,不收也。“廉”,分明有廉隅也。敬慎于发声,爽洁而无萦绕,故直以廉。“和”,悦也。六者皆以人声而言,推之八音,其理一也。

    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记者之意,以寂然不动者为性。六者,情也,则直斥为非性矣。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道其”之“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道”,引也;引其志于正也。“同”,齐也。“出”,犹建也。

    右第二章。此章言先王制乐之意,推之礼与刑政而皆协于一,其论韪矣。抑尝论之,喜怒哀乐之发,情也。情者,性之绪也。以喜怒哀乐为性,固不可矣,而直斥之为非性,则情与性判然为二,将必矫情而后能复性,而道为逆情之物以强天下,而非其固欲者矣。若夫爱敬之感发,则仁义之实显诸情而不昧者,乃亦以为非性,是与《告子》“杞柳桮棬”之义,释氏“本来无一物”“缘起无生者”同矣。至云“先王慎所以感之”,而礼乐刑政以起,则又与荀子之言相似。盖作此记者,徒知乐之为用,以正人心于已邪,而不知乐之为体,本人心之正而无邪者,利导而节宣之,则亦循末而昧其本矣。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音由人心而生,而逮其声之已出,则入耳警心,而心还因以生,邪者益邪,正者益正,而治乱分矣。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声”,质也。“音”,文也。文因质生,而文还立质也。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乐,卢各反。思,息利反。

    安乐之感,情平而事得其序,政益和矣。怨怒之感,情激而上下相戾,政益乖矣。哀思之感,情疲而偷,民益困矣。音由世之治乱而异,而还感人心,复生治乱。“通”者,互相因之谓。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 徵,陟里反,下同。

    “为”者,言乎其应也。重以统轻,大以生小,故宫之数八十一而为君。君统臣,臣统民,民立事,事理物,极乎羽之四十八而损益穷矣。此相统之序也。若其相生之序,则宫下生徵,徵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

    五者不乱,则无怗 之音矣。

    此言五音和顺之应。“不乱”,谓其音各正而相为唱和,无夺伦也。“怗 ”,敝败不成章之貌。音不怗 ,则君明、臣良、民安、事序、物阜应之矣。

    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 陂,彼义反。

    此言五音不和之应。“荒”,散漫也。“陂”,偏也。“坏”,职不修也。“忧”,沉滞也。“勤”,烦苦也。“危”,尖侧也。财者因物而有,物不成则“财匮”矣。荒、陂、忧、哀、危五音之失其理也。一音不正则四音交累而不和矣。凡治乱之数皆先见于音,音之或和或乖,感人情物理而必应之。隋王令言听宫声之不返,而知杨广之必死于江都,盖此理也。

    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 比,毗义反。

    “五音皆乱”,谓损益失数,或下侵,或上犯,互相陵夺也。“慢”,谓不修也。音不修必流于过清,清激则哀以思,所谓“亡国之音”也。周衰,郑、卫之声始作,天下习之,于是王室陵迟,终于亡而不振。“比”,近也。近于慢,则近于亡矣。音以地名者,犹今腔之有昆、浙然。

    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桑间,《诗》所谓“桑中”。濮上,濮水之上,于周为卫地,纣之畿内也。纣作靡靡之音,流及后世。“政散”者,徵声滥。“民流”者,角声荡也。音之所感,人心应之,下欺其上,各营其私,而不相辑睦,成乎风俗,虽有峻法,莫能禁止也。

    右第三章。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

    音由人心之喜怒哀乐而生,则即情以体之而贞淫见矣。

    乐者,通伦理者也。

    “伦”,各为类也。“理”,相生之条理也。乐之成也,虽极乎变,而皆由伦理通之,则循其伦理以察之,而乐之得失彰矣。

    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

    呼则前,叱则却,禽兽之知声也。一激一扬,一唱一和,歌谣之中五音存焉,众庶之知音也。合其伦理,审其通变,以征其心政,惟君子能之。

    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

    知声者或不能知音,而音在声中,审声而音察矣。知音者或不能知乐,而乐者音之通,审音而乐叙矣。乐审则因其和怨哀思而知政之得失,以治人之情而图治之道尽矣。

    知乐则几于礼矣。

    “几”,近也;言礼之精意亦不远也。乐以知政之得矣,推礼之合否,知乐则亦知礼矣。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喻其微而得之于心,非徒外修其文也。

    右第四章。

    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 食,禅吏反。

    “隆”,盛也。“极”,亦致也,谓备其美。“食”,馈食;四时之常祭。“飨”,大飨,祫祭也。

    《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 越,户括反。

    谓不极音也。《清庙》之瑟,谓禘祫而升歌《清庙》,以瑟和之也。“朱弦”,练丝弦,张之柔缓而声浊,“越”,瑟底孔。“疏”,刻令两端相通,使音迟也。壹,“专”也。“倡”,发句。“叹”,引其余音。一人专歌而三人叹之,声不尽矣。“遗”,不尽也。

    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大羹”之“大”,他盖反。和,胡卧反。

    谓不致味也。“腥”,生也;三牲及鱼,皆以生者献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下同。

    “口腹耳目之欲”,或顺或逆,流激而成不正之好恶,以和平冲澹养之,则好恶各安其节,而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反其天则矣。

    右第五章。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好,乌报反。恶,乌路反。下同。

    “欲”,谓情也。“知知”,谓灵明之觉因而知之也。人具生理,则天所命人之性固在其中,特其无所感触,则性用不形而静。乃性必发而为情,因物至所知觉之体分别遂彰,则同其情者好之,异其情者恶之,而于物有所攻取,亦自然之势也。

    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灭”,亡失也。好恶本性之所发,而吾性固有当然之节,惟不能于未发之时存其节而不失,则所知之物诱之以流。斯时也,大本已失,而惟反躬自修以治其末,则由外以养内,天理犹有存者。苟其不然,纵欲以荡性,迷而不复,而天理亡矣。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夫,防无反。

    心存乎所嗜之物,则物之形不舍于心而心徇之。不知有己而惟见其物,是失其所以为人者,而化为所嗜之物也。“穷”,极也。“人欲”,谓一人之私欲。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胁”,挟持之。“诈”,绐也。“苦”,凌虐之也。灭理穷欲,各求逞其私,而成乎大乱矣。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

    建中和之极,胥天下之贤愚贵贱,而皆可秉以为节也。

    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衰,七雷反。“安乐”之“乐”,卢各反。冠,古乱反。食,祥吏反。

    “射”,乡射,大射。“乡”,乡饮酒。食飨,皆以厚宾客之来觐问者。“食”,主食。飨,主饮。“四达”,谓行于天下。“不悖”,互相为用也。先王忧人失其性而制为礼乐以为之节,又以政刑辅之,所以遏人欲之横流,而存其天理也。

    右第六章。此章承上章“平好恶”而言,推礼乐刑政之所自设,以著先王立人道之意,可谓明切矣。顾其所论性情心知之际,偏为下愚牿亡天理者而言,而未能推性情同善之原,概以感物之动为欲,而归罪于知,则抑不知喜怒哀乐之本涵于未发之先,逮其已发,而天理之节固存而不昧,则因知发见,要以效其所性之正,非知之诱人迷性而为人欲之倡也。迷其本而但咎其末,则与释氏所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庄周所谓“随其成心而师之”者,意旨无别。此圣学异端之大辨,不可以毫厘差者也。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

    比众音而成乐,秩庶物而成礼,体之同异也。翕大神而和之,辨等杀而差之,用之同异也。

    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礼乐作而亲敬行,仁义之用著矣。

    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

    过其情之谓“胜”。同而不饰则逐物而失己,异而不合则矜貌而损情,惟礼乐并行则敬而情有以合,亲而貌有以饰,无二患矣。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

    “礼义”,礼之义也。“乐文”,乐之比音以成章者也。二者之功效虽殊,而推其情以达于事,乐之同也。和其所和而不和其所不和,好恶于斯而著焉,好恶著则亲贤而远不肖,乐之所以通于贵贱之等也。礼之别也,刑赏因之以立,刑以禁暴,爵以举贤,人心悦服,其政之均平,礼之所以成乎上下之和也。二者之功一致,仁义之所以并行不悖也。

    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行,胡孟反。

    政均而爱溥,贤不肖别而劝沮以正,仁义并行,而民无不兴起以治其行矣。

    右第七章。旧说《乐记》全书二十三篇,盖汉河间献王所辑。今存者十一篇,自第六章以上为乐本,此章以下至第十二章为乐论,自第十三章至第十七章为乐礼,自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二章“先王著其教焉”为乐施,自“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至第二十三章之“君子贱之也”为乐言,自“凡奸声感人”至“则所以赠诸侯也”为乐象,自第二十七章至第三十章为乐情,其魏文侯、宾牟贾、师乙各自为篇,而第三十三章以下四章为乐化。今按篇内杂记乐之事理,初无前后分别与所题篇名之义相应者。要此篇为周末汉初诸儒所传论乐之旨,初非一家之言,则旧说之名篇立目固有不相当者,而司马子长《乐书》已杂引《记》文,互有同异,是其出于河间献王之所作亦未可信,故悉置不用而别为章名焉。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

    谓心和而后乐以作,礼行而后敬以成也。

    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

    “静”,谓作乐之际,耳目心志一注于乐,不旁动也。“文”,谓五官百骸人己事物交错而成章也。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旧本“乐至则无怨”之上有“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二句,今按文义不相连属。故序定于后。

    “至”,行而达之下也。“揖让”,谓行礼奏乐以奉神接人。

    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 长,丁丈反。

    治定化行,则礼乐大行之验也。“以敬四海之内”六字,义未详,盖有阙误。

    右第八章。仁义礼智之四德,体用具足,皆人性之固有者也。喜怒哀乐自然之节,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爱敬之实,根心生色,发于不容已,经礼三百,仪礼三千,皆由此以生焉。岂文饰外物,拘制筋骸,而后生其恭敬哉!学者反求诸己而自得之,则固知其不妄矣。此章乃云“礼自外作”,是其与《告子》任人之言旨趣略同,而诬礼甚矣。至于“乐静礼文”之说,拘牵比拟而无当于至理,盖徒有其言而无其义也。此篇之说,醇疵相杂,而此其尤疵者与。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大礼”“大乐”,谓礼乐之极致。 缊化生,天地之和也。寒暑成序,天地之节也。

    和,故百物不失。

    “失”,遗也。与天地同和,则天地所以曲成万物之理在焉,以之感和平而遂民物,无有遗焉者矣。

    节,故祀天祭地。

    与天地同节,则上应天时,下尽土宜,以之事天而明,事地而察。

    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鬼神”者,百物之精英,天地之化迹也;其精意之见于人事者,则为礼乐。礼乐之所由,自无而有,以极于盛,其为功于两间者,薰蒸翔洽,不言而化成,固不见不闻而体物不遗。是以礼乐鬼神,一而已矣,言其可见者则谓之“明”,言其不可见者则谓之“幽”,非二致也。此礼之节,乐之和,所以育万物而位天地也。

    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鬼神之德,礼乐之体,凝于人者为爱敬之心,神无方而不遗,故四海之内,人皆函爱敬于心,以为性情而无殊也。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礼有贵贱之殊,乐有古今之异,其根极于爱敬者则一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 旧本此下有“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二句,今按文义不相连属,盖错简,今定序于后。

    人无异性,斯无异情,无异情斯无异治,故历代王者相沿,皆以礼乐为治教之本也。

    右第九章。此章推原礼乐之本,无间于幽明,流行不息,而合同以行其敬爱,故先王因之以立人道。其言根极原本,于诸章之中特为醇至。而即此验之,明之礼乐,幽之鬼神,其体本一,则礼乐之兴,一皆诚之不可掩;而前章所云“礼自外作”,其为诐妄亦不待辩而自明矣。大抵此篇辑诸家之论,涉于乐者辄为纂入,故是非杂糅,或有自相戾者,读者固当分别观之。

    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 还,似宣反。

    “籥”,舞者所执吹者也。《诗》云:“左手执籥。”缀,舞人相蹑疏密之度也。“兆”,舞者回旋进止之位也。“簠、簋”,盛粢盛。“俎”,盛牲体。“豆”,盛脯醢。“制度”,车器宫室之大小方圆。“文章”,器服之饰也。“升降”以阶言,“上下”以堂言。回旋曰“周”,转折曰“还”。“器”与“文”,皆载情以行者也;用其器,习其文,而情在其中矣。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识,式吏反。

    “情”,敬爱也。知敬爱之所自生,殊异而合同,则因时制宜而不悖,圣人之德也。识其文以修明之,因文以得情而达于敬爱之实,明者之业也。天地之蕴,人道之大,无尚于礼乐,非察于此,则虽通明博识而不足以为圣明也。

    右第十章。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天地以和生万物,以序别群品;其理命于人而为性情,则中和之体具,而礼乐由是以兴。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

    “和”者,天气之下交也。“序”者,地承天以成物而品汇分也。“由天作”者,以象而法天;“以地制”者,以形而效地。“过”者,违天之和而失地之序也。“乱”,谓等秩紊乱。“暴”,谓发扬太过而不能养其元声也。

    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兴”,作也。总结上文。

    右第十一章。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

    “论”,歌曲之辞也。伦,八音之节也。“无患”,谓和以成声,不相害悖也。“情”,实也。乍动赏爱曰“欣”,心神畅遂曰“喜”,人己和乐曰“欢”,交相亲善曰“爱”。官,主也。“中”,得事之中也。“正”,合情之正也。“无邪”,节文各止其度也。“庄”,严恪也。“敬”,谨持也。“恭”,端穆也。“顺”,逊让也。“制”,宰制也。礼乐修之于身而必根之于心,得其主以尽其实,立其制以成其质,此先王所以议道自己,建中和之极而为制礼作乐之本也。

    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

    “越”,发也。“鬼神”,群小祀也。乐成礼备,幽以格神而明以示民,有司得而习之,百姓得以见之,此则礼乐之用,行之天下后世而与民共由之矣。盖德肇于独知,而道昭于众著也。

    右第十二章。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功成,则天下安而民心悦,故作乐以昭其功。治定,则四海一而政教行,故制礼以文其治。

    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

    “辩”,遍也。功大,则文德武功皆至而乐之象之者备矣。治遍四海,则礼必曲尽其常变而无不具矣。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此节旧本错在“非达礼也”之下,今序正于此。

    各因其功与治也。

    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 此节旧本错在第八章“以相沿也”之下,今定序于此。

    “事”,礼乐之事也。礼乐因时之隆替而为损益,则功业名闻相称,而无张大过情之失矣。

    右第十三章。

    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 享,披庚反。此节旧本错在上章“其礼具”之下,今定序于此。

    “干戚之舞”,发扬之盛也。“孰亨之祀”,致味之美也。文极无余,而存于中者竭矣。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易,以豉反。此节旧本错在第八章“礼自外作故文”之下,今定序于此。

    “易”,若《清庙》之瑟,一倡三叹,不极盛也。“简”,若郊血大飨腥,不致美也。易以法天,简以效地。

    乐极则忧,礼粗则偏矣。 此节旧本错在“不相袭礼”之下,今定序于此。

    “极”,盛而不知返也。“粗”,美而不知节也。“忧”者,发扬过甚,继必陵替无归而生感怆也。“偏”者,精意既失,邪侈而失其正也。干戚之舞,孰亨之祀,其弊不至于此,而后人相沿而增益之,则二者之患生矣。

    及夫敦乐而无忧,礼备而不偏者,其惟大圣乎!

    “敦”,厚也,谓用盛乐也。圣人斟酌饱满皆以饰其德性,文之所备,诚必至之,故干戚孰亨与易简之声容,随宜并作而咸得其中也。

    右第十四章。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天高地下”,各定位也。“万物散殊”,各成章也。体之不易,礼之象也。天气降,地气升,交流以启化而不息,此天地之和也。万物生以相滋,克以相成,合同而效天地之化,此万物之和也。化之交感,乐之机也。此自天地之化体而言,以明礼乐之原所自生也。

    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 长,丁丈反。

    “仁”“义”,体也。“礼”“乐”,用也。“近”者,相依附之谓,仁义附礼乐而彰也。此自天地之德而言,以明礼乐之道所自凝也。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

    “率”,循其用也。“从”,犹效也。“居”,奠其位也。神以生物而兴人之志气,天之化也。“鬼”者,物之成材而返其质者也,待奠于人而安其位,地之制也。此自天地之撰而言,以明礼乐之功用所自效也。

    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

    总结上文。“官”,效其职也。

    右第十五章。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大小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

    此述《易·系传》所明乾坤之定位者,以推礼之所自秩也。“陈”,设也。“贵贱”者,君臣事使之分义也。“常”,定体也。阳虽有静,阴虽有动,皆其化几而非其常;阳健而动,阴顺而静,则其常体也。动者功用著而大,静者功用隐而小,君制臣从之义也。“方”,四维也。阳生乎东而盛乎南,阴生乎西而盛乎北,东南相次,西北相沿,故曰“类聚”。阴阳合以成物,而物各有阴阳之分,本天亲上,本地亲下,形类殊而性命亦别,柔刚静躁,明暗分焉,秩序之象也。天垂象而吉凶昭,地成形而平陂立,常变之则也。故礼以法天地之体,而别尊卑,辨小大,连其类,分其等,各正其性命,而吉凶常变莫不行焉者,皆因天地自然之别而立也。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上,时掌反。齐与跻通,祖稽反。下,胡驾反。荡,徒朗反。暖,况袁反。

    此引伸《易·系传》所明乾坤之化生六子以变化于两间而成万物者,以推乐之所自生也。“齐”,升也。乾坤既定而自然交感,地气上跻,自巽而离以说乎兑;天气下降,自震而坎以终乎艮。六子之序皆自下以上,而阳言下者,天本在上,降入于阴中,以成震而后复上也。“阴阳”,一爻之材也。“天地”,三爻之撰也。“摩”,循也,切也。“荡”与“ ”同,相摇动以入也。“雷霆”,震也。“风雨”,巽也。“四时”,因乎日月。“日”,离也。“月”,坎也。“百化兴”者,《易》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成女终,艮兑化行而生物也。凡此者皆乾坤之动几,升降相乘,以息相吹,以气相击,应感欣合,变化以成两间之和。故六子各效合而成化,而乐之所自生,高下清浊,递为君臣,互相倡和,摩荡鼓奋,动暖变化,合以成章者,即此太和洋溢之几不容已者为之也。

    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

    “时”,谓以时相和合也。“升”,义未详,旧说以为成也,谓成配偶也。情有同异,同以相生,而异以相成,乐之必中节,而礼之必慎别,皆天地自然之理也。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

    “极”,至也。“蟠”,委屈周匝之意。“阴阳”,犹幽明也。穷之则高,极之则远,测之则深厚,言义类之深广也。此下盖有阙文。上三节言礼乐原本天地之德而兴,此节言礼乐明备则道通乎天地,体用相因则功效必相准也。

    右第十六章。

    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

    万物之生以感而始,乐之自无而有,亦因感而生,故与乾之知大始者同其用。物有定体,性命各成。礼之因其成材各为位置,亦以正万物之性命而安其所,故与坤之作成物者同其功,此明礼乐之原与乾坤合其撰者也。

    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

    “著”,法象之昭示者也。乾知大始而统乎成,流行而不息;乐以之而自无之有者,终始相贯而成章。坤作成物而正位居体,凝而不动;礼以之而效其成材者,法制一定而不易。此明礼乐之成与天地同其德也。

    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

    大始而不息,“动”也。成物而不动,“静”也。动静各有其则,而天地之间化机流行,则动以养静,静以居动,互相为用,合同而成化。盖动静有必合之几,而万物由之以生成,不可偏废也。

    故圣人曰礼乐云。

    一动一静互用以成化,故礼必得乐以和,乐依礼以节,圣人必合言之。

    右第十七章。自第五章以下至此章凡十三章,皆合论礼乐,以斯二者相须而成用,故此章终言圣人之合言以结其意。其第九章、第十一章,皆以礼乐分配天地,第十五章、第十六章,合天地之化体以配礼乐,其旨虽殊而道无定在,要不可执一以论,诚如斯也。至此章则又以动静之合几发明礼乐并行之义,其于乾坤中和保合之妙,与先王文武张弛同原并建之精意,尤为深察。学者考其分合之由而不滞于一端之见,则道之全体亦自此而可窥矣。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

    琴始于伏羲氏,或曰神农氏,今云舜作者,以五弦异也。《南风》,琴操名。郑氏曰:“其辞未闻。”今世传“南风之薰兮”者,孔氏谓尸佼、王肃所撰耳。始,犹于是也。教尊,谓治教隆盛也。诸侯受赏,乃得用乐于宾祭。

    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 “舞行”之“行”,胡郎反。“其行”之“行”,胡孟反。

    “行缀”,舞人相蹑之数,人少则相去远,人众则相去短也。民逸则舞人多,象其致民之盛也;民劳则少,象其民之乏也。“德”,加于民者。“行”,成于己者。天子于诸侯,生则宠之以乐,没则锡之以谥,用示劝惩,其义一也。

    右第十八章。

    《大章》,章之也。

    尧乐名,言章明其德也。

    《咸池》,备矣。

    黄帝乐名。“池”之为言施也。言德咸备而施之溥也。

    《韶》,继也。

    舜乐名,谓绍继尧治。

    《夏》,大也。

    禹乐名,言功被四海。

    殷、周之乐尽矣。

    殷乐,谓殷之《大 》也。周乐,谓周之《大武》也。兼文德武功而尽之。

    右第十九章。此章言六代之乐各象其功德。

    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

    “道”,化也。“疾”,民病也。谷不熟曰“饥”,谓旱涝也。“教不时”者,张弛失度,风雨偏而世道伤矣。“事不节”者,劳逸无等,勤而无成也。

    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 行,胡孟反。

    “法”,肖也。“行”,民兴行也。“德”,君德也。乐取法于政教,酌高下疾徐而因时合节则善,善则移风易俗,民之行皆顺君之德矣。

    右第二十章。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 夫,防无反。

    以谷饲畜曰“豢”。“为”,造也。天之物,人之事,无有成乎恶者,皆礼以为之体;惟无礼则祸生。

    是故先王因为酒礼。

    “酒礼”,饮酒之礼。人心喜乐,自然之节,先王因之而已。

    壹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

    “壹”与“一”通。“一献”,士礼也,于礼为略,然且容仪繁多,则三献以上益可知矣。“百拜”,极言其多。“备”,防也。

    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 食,祥吏反。缀,陟悦反。

    “缀”,禁也。“淫”,放泆也。燕飨之礼,礼行而乐作,象其德,缀其淫,使优游于为善之乐而自远于非辟,三者并行而不悖矣。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 乐,卢各反。

    “大事”,丧也。“大福”,祭也。衰麻哭奠,所以将哀;酬嘏籑胙,所以将乐。“终”,成也。上二节因飨燕以明礼乐为防情止过之用,此节因丧祭而明礼乐为顺性饰情之美,则因此推之人事之繁,吉凶常变,皆礼乐以为之经,原本性情而为天下之达道,不可须臾离也。

    右第二十一章。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所乐”之“乐”,卢各反。

    “移风易俗”下疑有阙文。“著其教”,谓著之学宫,以教国子也。圣人心纯乎太和,故能喻乐之微而自乐之。下此者,不能皆喻其可乐之实,则使习焉而渐得其理,以移易性情而向于善,此乐之教所为设也。下四节皆以申明此节之意。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行焉。 夫,防无反。乐,卢各反。

    “血气心知之性”,谓性在形中,随气而发,随知而牖,明暗刚柔之不同,程子所谓“气质之性”也。“起物”,缘物而起也。“心术”,心所趋向也。此言凡民性由质别,心与习移,欲慎其感以复其性,乐之教所以不容已也。

    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噍,即消反。杀,所戒反。啴,昌善反。乐,卢各反。贲,房吻反。肉,如又反。辟,匹亦反。

    “微”,隐也;志隐结而不能宣也。“噍”,蹙也。杀,减也。“思忧”,悲思忧愁也。“啴”,宽也。“谐”,和悦也。“慢”,缓。“易”,平也。“繁文”,音句广衍。“简节”,不数换也。“猛起”,突兀高起也。“奋末”,迅厉以终也。“贲”与“愤”通,气盛而外溢也。“廉”,句段分明也。“直”,无纡曲也。“劲”,声出不挠也。“正”,不旁淫也。“肉好”者,如璧之肉好,圆而匀也。“流辟”者,余音引曳,趋于偏声也。“邪散”者,往而不返,弗能倍也。“狄”与“逖”同,远而不亲也。“成”,乐之终也。狄以成,荡而不恤其初也。“涤”,如水涤物,流去而不收也。“滥”,尾也,后世乐府所谓“婪”者是也。其滥如涤,漫引而不能止也。承上文而言,凡人目之于色,耳之于声,皆应感起物之几,而声音之感,不待往取而自入,故感人心者莫深于乐。“志微噍杀”以下,音乐贞淫之节也。“思忧”以下,心术善恶之异也。心术异而风俗成,先王所以慎之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情性”,情自性出,发而不昧其节者也。“度”,谓大小长短;“数”,谓多寡轻重;以六律正八音而和人声者也。“礼”者,乐中进退之节。“义”,取象之宜也。“生气”,阴阳生物之气。“道”,循也。“散”,大而无纪。“密”,闭也。阳声鸿而浊,敛之使不散;阴声清而幽,宣之使不闭也。“慑”,怯也。“四畅”者,阴阳刚柔之气互相调达。“交于中”,谓制乐之时函其理于心而经营之也。“发作”,见于声容也。“位”,律吕之定则也。“夺”,侵也。言先王制乐而尽其善以为教本也。

    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 省,息井反。称,昌孕反。比,毗至反。行,胡孟反。长,丁丈反。见,贤遍反。

    此正言学宫以乐教士之法也。乐等者,勺、象、羽、籥,皆以渐进也。“广”,备教之也。“节”,段目也。“奏”,进也,谓进相联合也。“省”,察也。“文采”,舞容也。“绳德厚”,义未详。“律”,以律正之也。“小大”者,十二宫之次第。“称”,相生相配之宜也。“比”,合也。“终始之序”,成乐之调理也。应物曰“事”,行己曰“行”。既立等以分教之,复合乐以考其成,所以使之积学养德而合宜制行也。

    故曰:乐观其深矣。

    “观”,犹见也;谓可以见道之深也。总结上文,言先王立教之意,所以“成于乐”也。

    右第二十二章。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 长,丁丈反。

    “敝”,瘠也。“烦”,数流而不停也。“气”,谓父母孳孕之气。“遂”,成也。“慝”,饰美而藏恶也。言淫乐之所自生,因政教之衰乱,非先王之至教。

    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

    “哀而不庄”,清而佻也。“乐而不安”,曼而荡也。“慢易犯节”,缓而无纪也。“流湎忘本”,往而不顾其初也。“广”,合众音也。“狭”,专一音也。合则庞杂,以喧豗启乱;专则孤清,以幽昵诲淫。“感”,犹撼也。“条畅”,通直之气。多为曲折顿挫,则动摇不宁,而人心和平之德灭矣。“贱”,谓恶而远之。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分,扶问反。

    “奸”,邪也。“气”,谓人之心气也。违性以决情,“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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