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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爱,非所以爱其亲也。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位”,吊丧、助祭俱为宾,而必异其列也。“厚”者,无在不然之意,子必退而父必不屈也。
《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辟,必益反。
“辟”,君也。人君于子有君之尊,有父之亲,若自简媟,失君父之道,则辱其先矣。此二节申上文而言人子于亲不可不敬,而为人父者必示之以敬,乃以敬身而孝于其先,盖孝道之极致也。
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
“言”,论说也。“闺门”,内寝门。“戏”,欢嬉也。此又引夫子之言以申上文之意。父子虽各尽其道,而子不敢以慈望其父,虽主于敬而真爱不忘,非矜庄严厉以为敬也。
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
厚于慈者必薄于孝也。夫父子之亲,其为天性之爱一也。而亲始者所以敦其本,逐爱者乃以流于私,而善恶分矣。人之常情昵而骄,待养而期报,则惟知有子而忘其亲。禽兽 卫其子,生死以之,而不知有父母。是盖人禽之界,不但君子野人之别也。盖人之用爱也易而用敬也难,谋利者多而顾义者少,则于子不患其不慈,而非果恻隐之真心所发见也。记者以厚慈为恶之大,其于天理人欲之辨严矣,而近世旴江罗氏论《大学》“如保赤子”之义,轻孝悌而重言慈,其灭裂天理,驱斯人于禽兽之行,可胜罪哉!
右第八章。
子云:“长民者朝 廷敬老,则民作孝。” 长,丁丈反。
“长民”,谓有天下国家者。人君嗣立,无父可事,以老近于父而敬之,亦追孝之思也。
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
“主”,练主,木用栗。“有事”,言有所尊事,不使托于无也。此二节杂引孔子之言,互明追孝之义。
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没而忘之。
右第九章。
子云:“敬则用祭器。”
此一节孔子之言。“敬”,谓飨食大宾。“祭器”,笾豆簠簋之属。以祭器为重,不在华美也。
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 菲,敷尾反。
“菲”,薄也。“没”,掩也。礼所必行,不以物为损益也。
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 食,祥吏反。
“亲馈”者,黍稷牲肺。“不亲馈”者,鱼腊酱湆。“不祭”,则亦不食矣。“无礼”,谓非礼所重。
《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
“寔”,《易》作“实”,义同。“禴祭”,春祀,物不备者。“受福”,谓神享之。诚敬斯享,不在物也。
《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
“德”,惠意也。
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示”者,示义之所重轻,使民推之。
右第十章。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齐,侧皆反。醍,他礼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戒”,散齐。“齐”,致齐。“承”,奉也。“醴酒”,醴齐。“醍酒”,缇齐。“澄酒”,清酒。“在室”,以献尸。“在堂”,以献宾。“下”,堂下,以酬士。三酒厚者在下,薄者在上,不贵厚味,戒淫湎也。“尸饮三”“宾饮一”者,主人、主妇、宾长,三醑而后献宾。“上下”,尊卑也。“因”者,即祭之尊酒牢肉也。族人同出于一本,与共食先德也。
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
室中主人事尸,堂上之宾观之以为礼节,堂下众士观堂上之宾以为礼节,上下齐壹而致敬也。
《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卒,子律反。
“卒”,尽也。“笑语”,谓于旅也。“获”,谓相得也。此下盖有阙文。
右第十一章。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
此一节孔子之言。“让”,当作“上”,谓自门升阶而登堂也。“加”,益也。“自始死至葬”,益远之以安之也。
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 饭,扶晚反。
“中霤”,当室中。“客位”,西阶。
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 卒,子律反。
“吊”,既葬而吊也。“偝”,逆也。吊以哀慰生者,非送死之事,故于家为顺也。“卒事”,谓死而归土则事已竟,礼不赘设,所以奠幽明之位而安死者也。
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诸侯有之,则其下可知矣。
右第十二章。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
此一节孔子之言。“升自客阶”,谓反哭时。“宾位”,西阶上。“不争”,谓无汲汲于得国之心。
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 杀,与“弑”通,武吏反。
《鲁春秋》,谓孔子未修时。鲁秉周礼,所书必谨。奚齐未逾年,故称子,卓逾年,称君。
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右第十三章。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 弟,特计反。长,丁丈反。
“长”,谓官之正长。
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惟卜之日称二君。
“贰”,如“郑伯贰于楚”之“贰”,有异心也。以事父兄之道事君长,不容有贰矣。“不谋仕”者,不预忧其不合而谋他仕也。“卜之日”者,有故当去,义不可留,卜其所往然后命龟之辞。“称二君”,以决从违也。
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于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
“不疑”者,不疑父之亲而不尊、君之尊而不亲也。“有其身”,谓惜劳役也。“上下”者,父子之间有君臣之义也。此节反复申明尊亲一致,忠孝一理,以明孝以事君之义。
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孝衰而忠亦薄矣。
右第十四章。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 “先币”之“先”,苏佃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礼”者,相见之礼。既相见,乃奉币帛以修好。尽乎己者之谓“事”。利禄,外也。
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灾畲,凶。”
“利”,贪也。“无辞”,谓无处之馈。“情”,以私爱相赠遗也。相尚以利,不得则怨,怨则争矣。“弗能见”,谓不能修相见之礼以见己。“不视”,甚绝之之辞。田间二岁耕,一岁曰灾。岁常可耕者曰“畲”。古者授田,田莱相半,以均劳逸,不受灾而尽取畲,好逸而贪也。
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 行,胡孟反。
“贱”,轻也。
右第十五章。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
此一节孔子之言。“尽”,尽取之。“遗”,忘也。
《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 ,伊寡妇之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
“秉”,禾把。“ ”,禾穗。谓获敛所遗忘。“利”,赖也。田畯敛其余以赐寡妇也。“田”,谓有禄田可任人民田猎以供宾祭者。“不稼”“不渔”,不与民争利也。
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食时”,因四时之常膳。“力珍”,谓力求珍异。此句疑脱“故国君”三字。“坐”,谓燕居常食也。宾祭则俎用羊,羹用犬,燕食则不杀,盖奢则必吝,俭者不夺人也。
《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菲,敷尾反。
“葑”“菲”,皆菜名。“下体”,叶也。草木逆生,根为首,叶为尾。葑菲之叶嫩可茹,老则粗恶,而根常可食,喻不当以衰老见弃也。惟相恤之德始终能践其言,则可以托死生矣。此贫妇见弃于人之诗,引之以明不当趋利而弃义也。
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
“忘义”“争利”,亡身之道也。
右第十六章。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夫,防无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男女之际,不大明其别则无往而非嫌,章其别则无嫌矣。“纪”者,父子君臣之所自正,以维系人道而别于禽兽也。
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
婚礼,纳币,先以使往,亲迎,婿乃见女父母。
以此坊民,民犹自献其身。
“自献”,如鲁庄公、楚子 之事。
右第十七章。
《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取,七句反。下同。从,即容反。此节陈氏序于上章“之无别也”之下,今从古本。
“横从”,一南一东,喻礼之必有经理也。“告父母”者,父母在,受命而行;父母没,则告庙。若娶同姓,则不可以告宗庙,而命媒氏矣。
子云:“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此一节孔子之言。“厚”者,远而不忘之意。
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去,邱矩反。卒,子律反。
鲁之旧史称吴孟子,孔子删去“吴”字,内以讳为贬。
右第十八章。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
此一节孔子之言。“交爵”,谓相献酢。祭则主妇献尸,尸酢之。
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缪,莫六反。
阳,国名。《春秋》“齐人迁阳”,地盖近齐。河东又有古阳侯国。二者未知孰是。缪,谥也,其国未闻。“大飨”,诸侯相朝而飨也。古礼,“夫人亚祼”,因阳侯之乱,遂使宗伯摄之。
右第十九章。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
“见”,其亲戚与俱见者。
君子以辟远也。 辟,毗义反。远,于愿反。
以辟嫌故而远之。此记者释夫子所言之意。
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
“大故”,谓水火死丧。
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
于色厚,则于德薄矣。
右第二十章。
子云:“好德如好色。” 好,呼报反。
详见《论语》,盖櫽括孔子之言而引之,以知篇内所述皆节取圣言以为征,非夫子之意本云然也。
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 远,于愿反。
“渔色”,谓内取于国中也。今制禁以部民子女为妻妾,盖本诸此。
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
“男子”,所亲者。“不问其疾”,不问其何疾,嫌相媚也。
以此坊民,民犹淫溢而乱于族。
右第二十一章。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受婿,恐事之违也。” 迎,鱼庆反。见,胡甸反。
“舅姑”,女父母,谓吾甥者吾谓之舅,其妻亦谓之姑也。“承”,奉也。“恐事之违”者,欲及时成礼也。
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谓已纳币而更有所许,逮亲迎而背之,不随夫行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篇所论皆言君臣父子夫妇之大伦。其第十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明义利之重轻,则兄弟友朋厚薄合离之本,皆人之大伦而先王所以立民极者也。
《礼记章句》卷三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