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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荫麟

    传统上所谓历史哲学之性质,可以一言赅之,认定过去人事世界之实在,而探求其中所表现之法则。然历史法则之种类不一。过去学者或认此种,或认彼种历史法则之探求为历史哲学;是故传统历史哲学之内容殊乏固定性。然此不固定之中却有固定者存,即历史法则之探求是已。本文之任务,在举过去主要之“历史哲学”系统而一一考验之,抉其所“见”,而祛其所“蔽”,于是构成一比较完满之历史观。

    以吾所知传统的历史哲学家所探求之法则可别为五类:

    (一)历史之计划与目的

    (二)历史循环律

    (三)历史“辩证法”

    (四)历史演化律

    (五)文化变迁之因果律

    此五者并非绝对分离。容有一类以上之结合,以构成一家之历史哲学,然为逻辑上之便利起见,下文将分别讨论之。

    一、目的史观

    第一种所谓历史哲学,即认定全部人类历史乃一计划、一目的之实现而担任阐明此计划及目的之性质。此派历史哲学可称为目的史观,其主要代表者,自当推黑格尔。彼之“历史哲学”演讲稿为影响近百年西方史学思想最巨之著作。过去“历史哲学”之名,几为目的史观所专利。因之,否认此种学说者,遂谓历史哲学为不可能。

    目的史观之最原始的形式,即谓全部人类历史乃一天志之表现,谓有一世界之主宰者,按照预定计划与目的而创造历史。此即基督教说之要素,其在西方史学界之势力,至近半世纪始稍衰,虽黑格尔犹未能脱其羁轴。神学史观,吾认为现在无讨论之价值,下文将不涉及。虽然,“人类史为一计划,一目的之实现”之命辞,除却神学的解释以外,遂无其他可能之意义欤?有之,即谓:“人类历史乃一整个的历程,其诸部分互相关结,互相适应,而贯彻于其中者有一种状况、一种德性、一种活动或一种组织之积渐扩充,积渐增进以底于完成,一若冥冥之中有按预定之计划而操持之者然。此种渐臻完成之对象,即可称为历史之目的。”此为理论上持目的史观者,所能希望以史象证明之极限。至史象果容许如此之解释与否,则为一事实问题。过去持目的史观者之所成就,离此极限尚不知几许远,曾无一人焉能将全部或大部分人类历史范入此种解释之中。吾人亦无理由可信他日将有人能为此,然彼等不独认此理想之极限为不成问题之事实,甚且超于此极限之外,而做种种形上学之幻想,与未来之推测,而以为皆历史事实所昭示者焉。遂使“历史哲学”几成为一种不名誉之学问,为头脑稍清晰之哲学家所羞称,此则黑格尔之徒之咎也。

    请以黑格尔之历史哲学为例。彼之主要论点之一,即谓“世界之历史不外是对于自由之觉识之进步”,其进展之阶段:则第一,在东方专制国家(中国、印度、波斯)中,只知有一人(君主)之自由;第二,在希腊、罗马,建筑于奴隶阶级上之共和政治中,只知有一部分人之自由;其三,在黑氏当世欧洲之立宪政治中,人人自觉且被承认为自由。故曰“欧洲(黑氏当世之欧洲)代表世界历史之究竟”。换言之,在黑氏时代以后,人类世界将不复能有新奇之变迁矣。

    黑氏号称已证明,全世界、全人类之历史为一有理性之历程,为一目的之实现。而实际上彼所涉及者,仅人类历史中任意选择之一极小部分,在时间上彼遗弃一切民族在未有国家以前之一切事迹。彼云:“诸民族在达到此境地(国家之成立)之前,容或已经历长期之生活,在此期内容或已造就不少文明。然此史前时期乃在吾人计划之外;不论继此时期以后者为真历史之产生,抑或经此时期之民族,永不达到法治之阶段。”此之割弃有何理由?其理由即在如上所示“真历史”与“假历史”之分别。黑氏以为一民族在未有国家,未有志乘(志乘为国家之产物)以前之事迹,纵可从其遗物推知,然“以其未产生主观的历史(志乘),遂亦缺乏客观的历史”。夫具客观的历史之事迹云者(如引语之上文所示),即曾经发生于过去之事迹而已。谓曾经发生于过去之事迹为缺乏客观的历史,若非毫无意义之谵呓,即自相矛盾。夫同是发生于过去之事变,其一产生志乘,其一未产生志乘;今称前者为“真历史”,后者为非“真历史”,除以表示此之差别以外,更能有何意义?此新名之赠予,岂遂成为割弃世界历史之大部分于历史哲学范围外之理由?盖黑氏发现,人类历史中有一大部分无法嵌入于历史哲学中,而又不能否认其实在,于是只得“予狗以恶名而诛之”。

    在空间上,黑氏亦同此任意割弃。彼所认为人类史之舞台只限于温带,“在寒带及热带中无属于世界史的民族存在之地”。然即温带国家之历史,彼亦未能尽赅。关于北美洲,彼但以“属于未来之境土”一语了之。于东方,彼虽涉及中国、印度及波斯,然无法以之与欧洲历史联成一体。其叙东方,不过为陪衬正文之楔子而已。即北欧之历史,彼亦须割弃其大半。故曰:“东亚之广土与通史之发展分离,而于其中无所参与;北欧亦然,其加入世界史甚晚,直至旧世界之终,于世界史无所参与,盖此乃完全限于环地中海诸国”。可知黑氏所谓历史哲学,仅是地中海沿岸诸民族有国家以后之历史之哲学而已。而猥曰“世界史为一有理性之历程”,猥曰“世界之历史不外是自由认识之进步”,其毋乃以名乱实乎?地中海沿岸可以为“世界”,则太平洋沿岸何以不可为“世界”?里海沿岸何以不可为“世界”?甚哉黑氏之无理取闹也。

    即舍其空间上以部分为全体之谬妄不论,其以一人之政治自由之觉识,包括全部东方史,以少数人之政治自由之觉识,包括全部希腊、罗马史,以全民之政治自由之觉识,包括全部近世欧洲史,亦属挂一漏万。姑无论在任何时代,政治仅为人群生活之一方面,其他方面如经济、宗教、学术,不能完全划入政治范围之内。且一民族在其政制确立以后,直至影响自由观念之政治改革发生以前,其间每经过悠长之时期。此时期之历史可谓全无“自由之觉识之进步”。在黑氏历史哲学中,对于此时期之历史,除否认其为“历史”以外,直无法处置。

    然黑氏之妄,更有甚者。彼不独认世界史“不外是自由之觉识之进步”,且认此之进步为一“世界精神”,一操纵历史的势力之活动结果。此精神者,“以世界史为其舞台,为其所有物,为其实现之境界。彼之性质非可在偶然机遇之浅薄的游戏中,被牵来扯去者,彼乃前物之绝对的裁断者,完全不为机遇所转移,唯利用之,驾驭之,以达一己之目的。……彼其理想之实现,乃以(人类之)知觉及意志为资藉;此等才性,本沉溺于原始之自然的生活中,其最初之目标,为其目的的命运之实现,————然因主动之者为(世界)精神,故具有伟大之势力而表现丰富之内容。是故此精神与己为战,以己为大碍而须征服之……此精神所真正追求者,乃其理想的本体之实现;然其为此地,先将目标隐藏不使自见,而以此之叛异自豪”。倘若人能假定黑氏言语为有意义者,则其持说当如下述:有一非常乖僻,却具有非常权能之妖魔或神圣,名为世界精神者,其为物也,无影、无形、无声、无臭;在黑格尔以前无人知觉之,而除黑格尔及其同志以外,亦无人能知觉之。此怪物自始即有一殊特之愿望,即造成十八世纪末及十九世纪初之德意志式或普鲁士式的社会。然彼却好与自己开玩笑,使用一种魔术将其原来之愿望忘却,而终以迂回不自觉之方法实现之。彼最初隐身于中国、印度及波斯民族之灵魂中,造成“一人之自由之认识”,继则分身于希腊、罗马民族之灵魂中,造成“少数人自由之认识”,终乃转入德意志民族之灵魂中,以造成“人人自由之认识”。如此神话式之空中楼阁,吾人但以“拿证据来!”一问便足将其摧毁无余。历史之探索,乃根据过去人类活动在现今之遗迹,以重构过去人类活动之真相。无证据之历史观,直是谵呓而已。

    现在批评黑格尔之历史哲学,诚不免打死老虎之嫌。然过去目的论之历史哲学家无出黑氏右者,故不能不举以为例。且黑氏学说在我国近日渐被重视,吾今第一次介绍其历史哲学,不能不预施以“防疫”之处理也。

    要之,吾人依照证据所能发现者,除个人意志及其集合的影响外,别无支配历史之意志;除个人之私独的及共同的目的与计划外,别无实现于历史中之目的与计划。一切超于个人心知以外之前定的历史目的与计划,皆是虚妄。又事实所昭示,人类历史,在一极长之时期内,若干区域之独立的、分离的发展,其间即互有影响亦甚微小。此乃极彰著之事实,彼以全部世界史为一整个之历程者,只是闭眼胡说而已。

    与目的史观相连者,为进步之问题。凡主张目的史观者,必以为贯彻于全部历史中者,有一种状况、一种德性、一种活动,或一种组织之继续扩充,继续完成,换言之,即继续进步。此说逻辑上预断全部历史为一整个历程。盖进步之必要条件为传说之持续。唯承受前人之成积而改革之始有进步可言。以现代之机械与五百年前美洲土人之石器较,前者之效率胜于后者不可以道里计矣。然吾人不谓二者之间有进步之关系者,以就吾人所知,前者并非从后者蜕变而来也。历史既包含若干独立之传统,不相师承,故其间不能有贯彻于全体之唯一的进步。假设进步为事实,则历史中只能有若干平行之进步。

    吾人现在可退一步问:毕竟在各民族或各国家,或各文化之全史中,自遂初迄今,是否有继续不断之进步?如其有之,进步者为何?

    “进步”本为一极含糊之观念。过去论者每或将之与伦理价值之观念混合,因以为进步者乃伦理价值上之增益。而何为伦理价值之标准,则又古今聚讼之焦点。于是历史中有无进步,或进步是否可能之问题,遂棼然不可理。吾今拟将进步一名之价值的含义刊落。每有一种状况、一种活动或一种组织之量的扩充,或质的完成,便有进步。准此而论,则过去历史哲学家分别认为各文化史中所表现之进步,计有下列各项:

    (一)知识

    (甲)广义的,知识之内容及思想方法。

    (乙)狭义的,控制及利用自然之技术、生产之工具。

    (二)政治上之自由及法律上之平等

    (三)互助之替代斗争

    (四)大多数人之幸福

    (五)一切文化内容之繁赜化

    以上五者在各民族、各国家或各文化之历史中,是否有继续不断之进步?换言之,是否在任何时代只有增益而无减损?下文请从末项起,分别讨论之。

    (一)所谓繁赜化(Heterogeneous)者,谓由一单纯之全体生出差异,而相倚相成之部分。斯宾塞尔在《进步:其法则及原因》一文,阐说此种进步甚详。彼以为宇宙间一切变化皆循此经过,此事亦非例外。试以政治为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之差别,由微而著。“最初之统治者自猎而食,自砺其兵,自筑其室”,进而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鸿沟。政治与宗教例焉合一,终然分离。法令日以滋彰,政府之组织日以繁密。更以经济上分工为例,其日趋于精细,更为极明显之事实。其在语言,则有文法上之析别,形音义之孳乳;其在美术,则音乐、诗歌与舞蹈由合而分,绘画、雕刻由用器之装饰,而成为独立之技艺,凡此皆繁赜化之事实。至若科学史上之分化,更无须举例矣。就文化之全般而论,繁赜化之继续,殆为不可否认之事实。然若就单个之文化成分而论,却有由繁能趋于简,甚且由简而趋于消灭者。例如宗教之仪节、神话之信仰、苛细之法禁是也。

    (二)谓在任何文明之历史中,大多数人之幸福继续增进,此说之难立,无待深辩。五胡十六国时代,大多数中国人之幸福,视汉文、景、明章之时代何如?十七世纪中叶,及二十世纪初叶以来,大多数中国人之幸福,视十八世纪时代何如?类此者例可增至于无穷。

    (三)自由、平等或互助之继续进步说,更难当事实上之勘验。试以中国史为例,吾人但以五胡十六国时代与两汉全盛时代,以晚唐五代与盛唐时代,以元代与宋代,以崇祯末至康熙初与明代全盛时一比较,便知此等史观之谬。

    (四)生产方法之继续进步,似可认为事实。一种新发明而较有效率之生产工具之被遗忘或拾弃,历史殆无其例。然知识内容之继续进步说,则难成立。试以我国数学史为例。明代在西学输入以前,实为我国数学大退步之时代。宋元时盛行之立天元一术,至是无人能解。其重要算籍如《海岛》《县子》《五曹》等除收入《永乐大典》,束之高阁外,世间竟无传本,后至清戴震,始从大典中重复输出焉。吾人若更以中世纪初期之与罗马盛时之学术史比较,则知识继续进步说之谬益显。

    思想方法进步说之最有力的倡导者为孔德。彼以为思想之发展经历三阶段。其一为神学时期,以人格化的神灵之活动解释自然现象。其二为玄学时代,以为有种种抽象的势力附丽于万物中而产生其一切变化。其三为实证时代,于是吾人放弃一切关于自然现象之“理由”与“目的”之讨索,唯致力于现象之不易的关系之恒常的法则之发现。于是吾人屏除一切无征之空想而以观察,实验,为求知之唯一之方法。虽然在同一时代,各科学不必达于同一阶段。例如物理学可入于实证时期,而生物学仍在玄学或神学时期,然则吾人以何标准,而划分某时代之属于某阶段?孔德以为此标准乃在道德及社会思想之方法。实证的伦理学及社会学之成立,即一人群之入于实证时期也。

    孔德之三时期说,实予学术史家以极大之帮助,使其得一明晰之鸟瞰。就大体言,此说无可非难。然此说所予通史家之助力盖甚少。一民族之普通思想方法恒在长期内无甚更革,而同时文化之他方面,则发生激烈之变迁(例如我国自春秋末迄清季,大致上停留于玄学之阶段,而经济、政治、宗教、学术上则屡起剧变),则后者之不能以前者解释明矣。

    除生产工具、思想方法及文化内容之繁赜化以外,吾人似不能在任何民族之历史中,发现直线式(即不为退步所间断)的进步。于是主张他种进步论者,或以螺旋式之进步而代直线式之进步。所谓螺旋式的进步论者,承认盛衰起伏之更代,唯以为每一次复兴辄较前次之全盛为进步。此在智识之内容方面似或为然。然若视为普遍之通则,则螺旋式之进步说亦难成立,譬就政治上之自由、法律上之平等及生活上之互助,及大多数人之幸福而论,吾不知宋代全盛时有以愈于唐代全盛时几何?唐代全盛时有以愈于后汉全盛时几何?

    二、循环史观

    与直线式之进步史观相对峙者为循环史观。(循环史观与螺旋式之进步史观并不冲突,唯各侧重事实之一方面。)进步之观念起源甚晚,唯循环史观则有极远古之历史。盖先民在自然变化中所最易感受之印象,厥为事物之循环性。昼夜、弦望、季候、星行,皆以一定之次序,周而复始。以此种历程推之于人类或宇宙之全史,乃极自然之事,故初期对于过去之冥想家,大抵为循环论者。然吾人当分别两种循环论:其一谓宇宙全部乃一种历程之继续复演,或若干种历程之更迭复演,此可称为大宇宙的循环论。此种冥想,在东西哲学史中多有之,试举我国之例。庄子谓“万物出于几,入于几(几可释为原始极简单之生命质)”;“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朱子语类》中所记:“问,自开辟以来至今未万年,不知以前如何?曰,以前亦须如此一番明白来。又问,天地会坏否?曰,不会坏,只是相将人无道极了便齐打合,混沌一番,人物都尽,又从新起。”然最彻底之循环论者则数尼采,彼推演机械论至于极端,以为世界全部任何时间之状况,将完全照样重演。此类关于大宇宙之冥想,原非以人类史事为根据(当属于哲学中之宇宙论范围),而不属于历史哲学范围,故今不置论。第二种小宇宙的循环论,乃谓世间一切变化皆取循环之形式:任何事物进展至一定阶段,则回复于与原初类似之情形,此可称为小宇宙之循环论。吾国《老子》及《易传》中均表现此种思想。《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易传》曰:“无往不复。”龚定庵引申此说尤为详明,曰:“万物之数括于三,初、中、终。初异中,中异终,终不异初。一匏三变,一枣三变,一枣核亦三变;万物一而立,再而反,三而如初。”(《壬癸之际胎观》第五,本集卷一)专从循环论之观点以考察历史之结果,则为一种循环史观。

    以吾人观之,谓一切人类史上之事变,皆取循环之形式,此说(假若有人持之者)显难成立。譬如“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此为孰一循环变化之一部分?秦始皇焚书,此为孰一循环变化之一部分?张衡发明候风地动仪,此又为孰一循环变化之一部分?然曾谓人也,或历史中富于循环之现象,远多于吾人日常所察觉或注意者,因之吾人若以循环之观念为导引以考察人类史,则每可得惊人之发现,此则吾所确信不疑者。试举例:近顷有人(编者注:指周作人与其书《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指出我国文学史上有两种思潮之交互循环。其一为“诗言志”之观念,其一为“文以载道”之观念,吾人若将中国文学史分为下列诸时期:(一)晚周;(二)两汉;(三)魏晋六朝;(四)唐;(五)五代;(六)两宋;(七)元;(八)明;(九)明末;(十)清;(十一)民国,则单数诸期,悉为言志派当盛之世,双数诸期悉为载道派当盛之世。按诸史实,信不诬也。

    过去关于人类史中循环现象之观察,以属于政治方面者为多。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礼运》言大同、小康、据乱三世之迭更。罗马普利比亚(Polybius)则谓,一君政治流而为暴君专虐,暴君专虐流而为贵族政治,贵族政治流而为寡头政治,寡头政治流而为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流而为暴民专虐,由暴民专虐而反于一君政治,如是复依前序转变无已。马奇华列(Machiavali)则谓:“法律生道德,道德生和平,和平生怠惰,怠惰生叛乱,叛乱生破灭,而破灭之余烬复生法律。”圣西门则谓组织建设之时代与批评革命之时代恒相迭更。其实后四家之言,皆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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