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中国近百年政治史最新章节!

    一 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一八四〇至一八四二年的中英战争,中国习称为鸦片战争;因为中国方面,认此次战争以禁止鸦片为唯一原因,但在英国方面,开战的动机,却不在禁止鸦片,而在屡次受中国政府的蔑视凌辱;战机的潜伏,已经有了几十年,禁止鸦片,不过为此次战争最近的导火线。我们要了解所谓鸦片战争的真意义,须先明了战争前的中英关系,并且须明了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

    战争前中国对外一般的关系,可分三点来说明:

    一、中国在政治上是孤立的国家,未加入所谓国际社会团体  在鸦片战争前,西方各国虽与中国有历史上相沿的通商、传教的事实,但除俄国以外,都不曾与中国成立什么通商修好条约。俄国因为与中国西北国境争议的原因,在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订立《尼布楚条约》,后四年又订立《北京通商条约》,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又订立《恰克图条约》;以外各国都与中国为无约国。就是葡萄牙的租领澳门,也是沿袭明代已成事实,在此时尚与清政府无条约关系。澳门的主权还是在中国,受中国的控制。

    二、通商制度之不合理  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与外人通商制度之不合理的处所有三:第一,税则不可靠。中国向来对于商税的征收,不若田赋规制的谨严。税吏的额外苛索,成为不可拔除的恶习。外国商人初到中国时,因为语言隔阂,一切情形皆不通晓,税吏对于他们的额外苛索自然更甚。第二,商埠的限制。清代初年,外国商人,大都皆以广东为集中地点。广东的大小官吏,自然有特别发洋财的机会。有时外国商人,不堪那种额外苛索之苦,改向闽浙的厦门、宁波等处图发展,但是这些地方的大小官吏,也想发洋财,对于外商的待遇也是一样,甚至于额外的苛索更重,因是广东仍为外商的集中地。清政府因为防范夷人的不测,也不愿夷商窜扰到广东以外的地方去。第三,公行的专利。广东方面,因为外商特别的多,买卖货物,不免与本地人民间时常惹起纠纷来,于是在康熙年中便生出一种经纪人的所谓官商,由政府指定的,凡洋商输出入货物,皆须经此种官商之手。外国商人,都受限制,很感不便,曾经一度废止,到康熙末年,由广东商人成立一种所谓“公行”的组织,取官商之地位而代之。公行组织,虽非由政府的命令,实由官厅非正式的许可(暗中且为官吏渔利的工具),一时虽经内外商人抗议废止,但不久又复成立。公行既操对外商业的专利权,外商所负担的额外苛征,日益加重;然政府所得,仍极微薄,其大部分皆入于大小官吏与公行员之私囊,虽经外商屡次要求减免,皆归无效。这是在乾隆以前的大概情形。到乾隆中叶以后,上面所述后二种不合理的情形,更为具体化:其一,即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由皇帝颁布谕旨,将外人通商口岸,限于广东一处,闽浙各口,皆不准外国商船入口,英商运动在厦门、宁波另辟通商根据地全归失败。其二,即一七六〇年(乾隆二十五年)正式认可公行为经理对外通商之机关。(乾隆三十六年,虽因公行多数破产,负欠税金及外人债务,曾经一度解除,然未几即复另行组织。)公行的任务,不但外人输入货物,须由其评价及买卖,并且成为政府与外商间的传递机关。货物的纳税报关,固须由公行经手,即外商要向中国政府有所陈诉,也不能自由进禀,必须由公行代呈,否则政府不予受理,政府对于外国商人的行动,也责令公行监督。于是,公行成为政府与外国商人间的重要机关。原来在乾隆二十几年时,粤督李侍尧对于洋人深怀疑忌,奏请设法防范(一七五九年即乾隆二十四年)。乾隆帝对外的观念,也不若康熙帝的宽大,因采用李侍尧奏请的所谓防范外夷之“五事”,颁行一种限制外商的规则(乾隆二十五年),命洋商(即公行员,中国政府公文书对于公行皆称洋商)向外国商馆宣布。自此一直行到鸦片战争时,不过时有修改,条目增减前后不同。最后由卢坤、祈、彭年进呈章程八条(在道光十五年即一八三五年),其要点如下:

    (一)外国战舰不得入虎门以内。

    (二)外国妇人,不可偕来商馆;商馆内不得储藏铳炮枪械或其他武器。

    (三)外船雇用之领江及买办人员,须在澳门同知衙门注册(此时澳门尚保留中国主权,中国设有同知衙门),由该衙门发给执照,随身携带备查。

    (四)外商雇用中国仆役人数,须有一定限制(初时禁止雇用,后经修改,但限名额)。

    (五)外人住居商馆者,不得任意乘船出外游行,仅于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日,得往各花园及河南寺庙散步游玩,但须带翻译随行;如有不当行为,翻译须负责任。

    (六)外人不得自由向官厅进禀,如有陈诉,须由公行代呈。

    (七)公行有指导及保护外人之责,不得负外人债务。

    (八)外人每岁在广东商馆住居经营商务,须有一定期限(大约为四十日,有时得延长),事毕即须退去,如不归国,只能在澳门居住。

    这些限制当然不能严格的生效,但大部分必须遵守,尤其是向官厅直接进禀的一层,是万不能行的。外商既无向官厅直接陈诉之权,于是不能不事事受公行员的抑勒。公行员的专利权,既由官厅取得,也不能不事事听官厅的指挥。不肖的大小官吏与公行员因缘为奸,外国商馆,便成为他们发洋财的渊薮。因是一般的外商,对于这种通商情况皆不满足。

    三、此时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业关系以与英国为最密切  原来各国与中国发生商业关系最早的,要算葡萄牙,其次为西班牙,其次为荷兰,英国较迟。在十八世纪的百年内,英国海上的势力已经凌驾各国,于是对于中国的通商,也渐次跃居第一位了。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外国商船来到黄埔的总计十八艘,其中英船九艘、荷兰船四艘、法国船两艘、丹麦船一艘、瑞典船两艘。到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外国商船来粤的增至八十六艘,其中英船六十一艘、美船十五艘、荷兰船五艘、法国船一艘、丹麦船一艘、葡萄牙船三艘。在拿破仑第一时代,英法对抗,欧洲大陆诸国,皆受法国的宰制,但对于英国海上的优越势力,终不能推翻;惟美国因守局外中立,不受影响。所以在此期内,英国对于中国的通商势力,仍旧是有增无已,其次则为美国。然英国有较近的印度为根据,美则在东方尚无根据地,故终以英国居第一位。

    这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通商一般的大概情形。

    二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交涉

    中国与英国虽与其他各国同为无约国,该国的商人亦与其他各国人受同样的待遇,但在商业上既居于第一位,来船之多远非他国可比,则希望中国的门户开放,亦必较他国人为更切。自十八世纪末期以来,至鸦片战争发生时止,英国向中国图谋增进商业的关系,最重要的交涉有三次:

    一、为一七九二年 (乾隆五十七年)英国第一次特使的派遣 :任特使者为伯爵马甘尼(Macartney),于一七九三年八月到大沽口,清政府照例以贡使待之,凡使节进口所乘的舟车,皆由政府供给,树立“英吉利朝贡”的大字旗。(清代初年,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亦曾屡次派大使来中国,求结通商条约,清政府皆目为贡使,视诸国与藩属国同等,必令其大使向皇帝或御座行三跪九叩礼,诸国之使亦皆勉强遵行。)此时,乾隆帝方在热河行宫,即令英使往热河赐见;一切招待,算是极其优渥,对于皇帝所行礼节,因马甘尼坚持,再三磋商,准其用谒见英王最隆重之礼了事,算是很优待了。马甘尼在热河呈递国书后,随即赐宴,并于次日赐游御园;未几,返北京,想与清廷交涉缔约通商问题,清廷军机大臣除以寒暄语相与款洽外,对于其他提议皆避而不谈,并且微露促其速即出京返国的意思。马甘尼知道不能久留,乃致一函于军机大臣提出下列七项:

    (一)许英国商人在舟山、宁波、天津诸港通商;

    (二)英国人愿效以前俄国人在北京设一停货仓库;

    (三)于舟山附近无城砦之岛,设一停货仓库,并设租界;

    (四)于广东附近与以同样的许可;

    (五)废止澳门与广东间之通行税,或减少其税额;

    (六)英商得中国皇帝许以居住权者,不强制出税;

    (七)允许英人在中国传教自由。

    但是清政府所派定护送马甘尼出京的专员,已经要出发了;军机大臣,对于他所要求的六项,告以在皇帝敕谕中已经答复,马甘尼便匆匆出京,除受了清政府的优礼款待外一无所得而归。

    二、为一八一六年 (嘉庆二十一年)英国第二次派遣的特使来华 :此次任特使的为阿姆哈斯(Lord Amherst),(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嘉庆十年英国曾派使东来,政府斥不许谒见,并作傲慢之国书致英王约翰二世。考是年英国并无遣使事实,且是时英王为乔治三世,英之汉洛菲王统且并无所谓约翰二世者,不知刘氏何所根据而云然。)于是年七月初到天津。中国政府当然依旧目为贡使,在天津赐宴时,中国大吏便要他向皇帝牌位行三跪九叩礼以谢宴;英使拒绝,因是便已生出纷扰。时清帝已降旨,定于初七日赐觐,初八日赐宴颁赏,初九日赐游万寿山,十一日赴礼部筵宴,十三日遣行出京;又恐英使不知礼节,特派专员迎赴通州,教以跪拜礼仪,若能如仪,然后带领来京。但英使坚不肯从,专员含糊具奏,于初六日促令入京,次晨即迫其入觐。英使以长途跋涉极疲,且因行李在后,礼服、国书皆未到,辞以须稍缓时日;再三被促迫,英使不为所动;招待的大臣、专员,无可如何,乃奏称英使行至宫门病倒;皇帝不知实情,谕令正使回寓,赏医调治,命副使入见;旋又奏副使亦病倒;皇帝大怒,说英使如此傲慢,侮视“天下共主”,降旨勒令即行出京回国,并下一道训饬英皇的敕谕。其实英使何尝有傲慢的情节,不过是那些招待的大臣、专员们,对于礼节问题,没有方法解决,便用一种逼迫和蒙蔽的手段,把英使弄回去罢了。第一次的特使,虽未达到缔约的目的,还受了相当优待;此次的结果,则更不堪设想,清帝说使臣侮视天下共主,英使则说清廷侮辱英国的使节,除了增加两方的恶感以外,一无所得。

    三、为派遣商务监督的纠纷问题,此问题发生于一八三四年 (即道光十四年,鸦片战争发生以前的六年):中英的战机,在此时已经很迫切了。其原因起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解散。在一八三四年前,中国的对外商业操在专利的广东公行员之手,英国的对华商业则操在专利的东印度公司之手。当时美国的对华商业没有这种专利的机关,比较之下很自由,很活泼,因此,英国从事工商业的人,主张仿美国的自由办法,废止东印度公司的对华专利权,成为很有力的舆论,至此便见诸实行了。当东印度公司未废止时,凡英商与华商间的问题,英商方面皆责成该公司的委员长(中国名之曰大班)处理,粤督李鸿宾听说东印度公司将要解散,恐怕解散后英商没有头脑,无法管理,故在未解散前(一八三〇年即道光十年)曾命公行员向该公司当事人建议,谓该公司若或解散,仍宜设一总管之人如大班者,处理商业交易事项。英国方面听说中国当局希望设一总管商业之人,认为绝好的机会,于废止东印度公司时,根据国会的议决案在广东设一英商的监督机关,置主务监督一人(Chief Superintendent),其下置第二、第三副监督各一人。特任律劳卑(Lord Napier)为主务监督,勃罗登为第二监督,带威为第三监督。律劳卑出身贵族,曾受海军大佐之职,在英国是很有身份的;英政府所以选出他来作主务监督,其目的不仅在监督商人,且希望他能够觅得一种机会,增进中英国交亲善的关系;就职务的名义上说,仅仅是一个商业主务监督,就他所负的责任上说,实具有公使的性质————在这一点上,已与粤督原来所希望的相歧。原来粤督只希望再有一个商人的大班,如前此东印度公司的大班;而英政府所派遣的竟为具有公使性质的监督,两方面的心理已大相左。英王及其外务部给与律劳卑的正式训令的要点:甲、主务监督对于英国商民有行使裁判权,但非重大事件不得开庭;乙、监督管辖范围以在广东港内为限;丙、对于中国官厅,宜持和平态度,不可用恐吓之语、使用武力,军舰不得驶入虎门,对于中国法令、习惯宜慎重遵守。律劳卑临出发时,英外务大臣巴马斯顿(Palmerston)又给予他一道特别训令,要他慎重将事,训令中的要点如次:

    (一)抵广东时,即直接函告两广总督。

    (二)所负的责任,除保护在广东的英国商业外,最重要的目的,首在查探能否扩张商业于他埠。

    (三)为达此目的,万不可失去使中英两政府间可以增进商业关系的良好机会;且欲达此目的,以能与北京朝廷直接交通为宜,务须注意求得一最好的方法以作成此种直接交通的途径。

    (四)但宜十分慎重,万不可促起中国政府的恐惧心,或触犯其癖习,恐以求速之故,反危及现存关系;为符此慎重,非遇意外事故,不可轻与中国发生新交涉或谈判;如有发起谈判的机会,宜立即报告政府候训,在未得训令前,不可进行;但如有可使中国当局相信英王诚心欲与中国皇帝亲善并共同促进两国人民的幸福者,不在此限。

    我们看英外相这道训令,可以想见英政府对于此种商务监督的希望心和慎重的态度。但是这种慎重、希望的里面,便已含着几分矛盾性:一方面要他促进两政府间交际关系,一方面又要他遵守中国的法令、习惯,莫触犯中国的嫌忌和癖习;要他到广东时即直接函告总督,这一点便是当时的中国法令、习惯所难容许的。因此律劳卑一到广东,便生出不可解决的纠纷问题来。

    律劳卑于一八三四年(道光十四年)阳历七月十五日抵澳门,二十五日即入广州城外英国商馆。粤督卢坤于律劳卑未入广州前,听说新来了一个英国“夷目”,便传命公行员查问新来的人是否如旧时大班;结果知道与旧时大班不同,便于二一日派公行员二人携带命令往澳门,告知新来的夷目,略谓该首长来华目的,是否因东印度公司解散,商改通商办法而来;依中国法规,除商人与其大班外,非先得北京政府照会,无论何人,皆不许入广州;该首长如带特别职务而来,必须俟总督奏探朝旨之准否,方可定夺。此命令虽于二一日发出,因传达公行展转濡滞,及所派公行员到澳门时,律劳卑已经到了广州了。公行员赶到广州,律劳卑方在命翻译缮写致总督之函,得粤督命令书;婉言拒绝,说他自己是英王的代表,不受命令的文书;其致粤督函,大意说:我是被英王任命的商务监督,还有同僚二人,我们有保护并促进英国商业之权,并得随时行使司法之权,希望与贵总督面晤,商议一切。二十六日,将此函直接送往总督署,送函者至靖海门,递交门卫官,请转达。门卫告以一切夷禀须由洋商转呈;后城守协某至,亦以直接函禀违背先例,且函面系平行款式,拒不收受。公行员劝其解用呈文形式,由公行转呈,律劳卑坚不肯从,但终无法使其函得达督署。卢坤以新来的“夷目”如此不谙成规,不先领取红牌,擅来广州滋扰,于二十七日复下令责成公行及通译人等向律劳卑明白开导,制止其目无法纪之行动,若不开导,即该员等亦当受处分。令文大略:一、外人止许在澳门居住,若因商事来广州,须向税关领取红牌;二、此次律劳卑初来,不谙中国法规尚可原谅,关于商情,仍许其调查,但调查告终后即须返澳门;三、中国大臣,向不许与外人私通信函,该夷目来信例不可受;四、官宪对于商务琐事,向由洋商(即公行)取理,该夷人如欲变更通商规则,须与洋商接洽,连合陈请于官厅,待奏明皇上,得谕旨许可,方得施行。公行员一面迭受官厅的督责,一面又无法使律劳卑退去广州,势处两难,因于八月十日,约集英国商人开会,商议调和办法。律劳卑不欲放弃其主务监督的资格,又以公行并无挽回总督意思的能力,不许英商到会;结果公行所召集的会议,英商无一人到者,乃将督署迭次所下命令送交英商。十六日,公行员为保全自身地位计,议决停止英人通商,凡英商货物,一概停止装卸,一面禀请官厅宣布封仓。卢坤于十八日下令,略谓:夷目律劳卑之目无法纪,破坏成规,实由彼一人顽钝无知之咎,该国王向来恭顺,决不愿其所派之人如此;且该国恃吾茶叶、大黄、绢丝以为生,彼运来之呢绒、毛布于中国并非重要,即停止与彼通商,于我国无所损;惟因该夷目一人越纪犯分之故,使彼国人失其生活必需之具,非天朝所以怀柔远人之道,姑宽待数日,以候该夷目之悔悟。但是事实上,公行对于英商已经停止货物的交换了。二十三日,卢坤复命同知潘尚楫及广州府协二人亲往英商馆,面向律劳卑查问三事:一、彼来广东的理由;二、彼所受于本国职务的性质;三、何时回澳门。律劳卑对于第一点,答谓彼之来此,实根据一八三一年粤督命令公行员告知东印度公司,于该公司解散后,须派一有力代表来此整理商务;对于第二点,答谓彼致总督函中已明白叙述,若开阅该函即知,但开阅后须将该函带交总督;关于第三点,答以视彼之便宜而定。二人自然不肯开阅他致总督的书函,无结果而退。英国商人因商业被停止,于二十五日,结合组织商业会议所,律劳卑藉向该会议所表示意见的机会发表宣言,责粤督卢坤的无理,大略说:前任的粤督要求英国于东印度公司解散后,派一有力的代表来整理商务;现彼为英王特任之代表,求与现任粤督一通信函而不可得,反任彼公行商人停止对英之商务;英人对华通商是谋两方面的相互利益,决不愿放弃两国平等的重要主旨。到九月二日,粤督正式宣布停止与英人通商。自此命令宣布后,广州顿形骚扰,粤政府对于英商馆严重防范,施行检查及种种迫胁行动,使英人大感不安。律劳卑于九月五日下令于其随来之护卫舰二艘驶入虎门;岸上炮台发炮制止,二舰还炮,强航至黄埔;律劳卑并于八日发出布告(系用向英商宣言体),痛诋粤督,说他的言论、行动对于中国皇帝为欺诈,现已到了引起战争的程度;并且盛夸英国王的威力,决不受此种无理的压迫。卢坤于十一日也向公行下令,要他们告知英商,说他们要将大班改为酋长虽未尝不可,但中国大员除贡使外,向未与外国夷目发生直接交涉;即就英国此次派来之律劳卑而言,该国事先既无正式照会,彼又未携有信任状,何由知彼为该国派来之员。且贸然闯入,并不容督署有向朝廷请旨之犹豫期间,且以战舰驶入为威吓,其胆大妄为已极;若不退去,决以兵力制服之。此时两国的战机,已经很迫切了。但事实上,律劳卑受自英政府的职权既极有限制,随来的护卫舰兵力亦极薄弱,加以律劳卑劳愤交集,于九月初旬忽生热病;十四日,据英商得自公行的消息,说彼若退往澳门,并将英舰开出,停止通商的命令可以收回;医生见他病重,也劝他往澳门去休息;律劳卑于二一日命二舰退出虎门,他自己别乘小艇,也于二十六日退往澳门。二十九日,粤督解除停止通商令。十月十一日,律劳卑病殁于澳门。一场大纠纷,至此暂告一段落。

    此次的纠纷,虽由卢坤过于固执,不肯接受律劳卑平行的书函,但我们不能怪卢坤,只能怪当时的君主专制政体,和一般士大夫的无知识,不认世界上有与中国同等的民族和国家。卢坤是固守成例;固守成例是在清朝专制政府下面作官的唯一官箴;他说中国的大臣不许与外国人私通信函,也是本于所谓“大夫无私交”的“春秋之义”。所以当他奏陈处置新来夷目的办法时,皇帝的批谕说他“所办尚妥,所见亦是”;及将英舰闯入虎门的事情奏闻时,皇帝便将他革职留任,说他不早为防备。所以卢坤的根据成规以抵抗新来的夷目,在他是认为很应该的。再就英国政府方面说,英外相巴马斯顿虽然算是十分慎重,但他的慎重政策也有失当之处。当律劳卑离英时,要求政府发给他一纸信任状,并须先行通知北京朝廷或广东当局;巴马斯顿认为不必,竟不肯给他一纸信任状,也不通知中国当局,只命他到广东时,自己通函告知粤督;不知道这时候外人与中国大员直接通函是不容易的。关于这一点,非但卢坤执为拒绝律劳卑的口实,就是英人后来评论此事的,也说巴马斯顿不对,说当时粤督若竟接受律劳卑的函书,允许与他面晤,及到面晤时,要他提出信任状来,并责问他既无信任状,英政府何以并不先行照会,他将狼狈不堪。所以,巴马斯顿也不能不负缺乏东方知识之咎。

    律劳卑退往澳门后,通商恢复,一时虽告无事,但此问题并未解决,好比一包炸药潜埋在地下,只等装上引火线便要爆发的。律劳卑死后,以带威升任主务监督;次年(一八三五年),带威辞职回国,又以鲁滨孙升任主务监督;一八三七年(道光十七年),鲁滨孙又退职,甲必丹·义律(Captaia Elliot)升任主务监督。义律升任主务监督时,已不设第二、第三监督,仅主务监督一人,职权性质已有变更,中国因称之为领事。带威曾任东印度公司事,久于东方,能华语,深通东方情形,律劳卑之行动必无结果,彼早已料及。当彼升任主务监督时,并不与粤督通信,亦不往广州,住居澳门,概守静默,惟将种种情形报告英政府,事事候政府之训令;鲁滨孙任主务监督时,一切依循带威的办法,惟增设事务所于伶仃岛。但是英商对于继任监督的静默政策,很不以为然,说他们无能,曾联合向英政府请愿,陈述意见,大略说:政府所派的监督,权限太小,不能直向北京抗议;政府既设此监督,即宜赋予以特权,并宜备以相当兵力,一旦有事,便可向北方进行,与中央政府交涉,通商口岸宜扩张于广东以外;若如现时情况,事事听命于中国,实为难忍。及义律接任主务监督时,英外务大臣已为英商之建议所动,训令义律,大略说:以平和手段维持对中国的商业关系,本为政府所希望,惟此等和平政策,为居住广东之英商所反对,即吾意亦觉欲使商务发展,非可以寻常的手段成就。这就是表示政府将要采用非常手段了。义律就职后,试与粤督交换公文书,恐被拒绝,书面权用禀单形式,粤督(此时粤督为邓廷桢)接受了;答复时,仍用命令书由公行转交,叫他暂居澳门,候皇帝谕旨许可;未几,果得谕旨许可了,义律始入广州。义律报告英外务部,谓已与粤督交换公文书,系用一种巧妙之方法,其形式虽同于中国官吏对于长官之报告,然非英语之所谓请愿书。英外相巴马斯顿不以为然,再三训令义律,说与中国总督交换公文书,无论如何,不可经公行之手,且不可用禀单形式;意思就是要他务必取得与总督平等的权利。义律得到此种训令后,向粤督试探,但所得到的,只是粤督严厉的训饬侮辱。(粤督对义律所下的训饬,如曰“大班”不用天朝之敬语,而用对等之“贵国”“殊为不合”;如曰“大清帝国之威严,大班勿再凌辱”;如曰“该大班去澳门以后,无论何时,当报告地方行政官厅”;如曰“汝宜善保其地位勤勉厥职”云云。)于是,义律报告其本国外务部说:若欲取得对等主权利,非诉诸武力,不能有效。此时中国禁止鸦片问题渐趋严重,故义律报告其本国又说:鸦片问题,早晚必起冲突,希望政府派遣相当兵力东来。英政府因于是年(一八三七年,道光十七年)十一月,命在东印度之舰队司令、海军少佐曼特兰(S.F.Maitland,中国官文书译为吗咃)率军舰数艘赴中国,训令要旨:一、保护英人利益,有正当理由对于中国官吏申诉事,主务监督可左袒之,应提议时可即提议;二、广东英商,对于主务监督的主张,务必顺从。此时候,英政府已放弃从前的和平主旨,决计采用非常手段,来打破中国的门户了。而清政府的大小官吏,还在睡梦之中,时向公行发命令,要他们好好约束夷人,毋得任令夷人肆行无忌;不知埋在地下的炸药,安上引火线就要爆发了。鸦片问题,就是绝好的引火线。

    三 鸦片问题的发生与林则徐的严切手段

    中国在唐时便有所谓罂粟,即鸦片之别名,但是专用为药品。把它制成烟膏来吸食的习惯,大约在明末清初的时代(即十七世纪上期)。此时东方的海上商业势力,还操在葡萄牙人手中,鸦片也是由他们从印度输入;但是每年输入不甚多(明万历十七年关税表中有鸦片十斤,税银二钱。见《东西洋考》)。到一七二九年(雍正七年),因为东南沿海各省的人民传染吸食的习惯渐广,始由雍正帝第一次发布禁止吸食的上谕。此时,每年输入尚不过二百箱上下。但是禁令是禁令,吸食的依然吸食,并且渐次增加,输入的数量也每年增加,(因为雍正七年的禁令,止禁吸食,未禁输入,输入仍列为药品,报关纳税。乾隆十八年,广东税关的记录中,鸦片一担,税三两,是认为正当的输入品。)大约每年增加二十箱;到一七六七年(乾隆三十二年),输入已达一千箱。到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东方商业的专利权,对中国的鸦片贸易权,也渐次落入其手;至一七九〇年(乾隆五十五年),鸦片的输入超过四千箱了。(关于鸦片输入的增加数量,各人记载不同,有谓此时已超过五千箱者,有谓仅四千余箱者,大约在四五千箱之间。)此时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商业,英国已居第一位,即以鸦片输入增加之故;英国对中国的贸易,起初鸦片仅占输入品六分之一,到十八世纪末(即乾隆晚年),则已占输入品二分之一以上。(其次之重要输入品为印度棉花,约占输入品四分之一,英本国产物输入者为毛织物,仅占总数八分之一。输出品中,茶占五分之三,生丝及丝织物占五分之一,尚有少数棉织物亦为输出品之一种。此时,英国对华通商与印度略成三角形势:即以英国制造品输入印度,以印度产品输送中国,以中国产品送回英本国,其余银或送回英国,或送回印度不定。)至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因为吸食鸦片的恶习弥漫全国,输入有加无已,北京朝廷依广东总督的建议,始发布禁止输入的上谕;四年后,又重申禁令。此后,鸦片已成绝对的禁止输入品了。但是未禁止输入以前,输入尚不过四五千箱;禁止输入以后,输入反更加多。(此后关于输入数目字的记载,各人更不相同了。因为自禁止输入以后,输入不经海关,故其真确数目字,比前尤难查考。)据外人记载,到一八一〇年以后(嘉庆末年),输入已近一万箱;及由一八二〇年至一八三〇年(由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十年),平均每年约有一万六千箱;到一八三六年,每年已有两万多箱了。鸦片贸易的受授,一八〇〇年(嘉庆五年)以前,由广州各公行与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处理;自此年重申禁谕以后,受授的地点由广州移至澳门与黄埔去了。到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道光帝又下了一道禁令;是年,因为广州各大小官吏间,关于分配鸦片私税贿赂品不均匀的原故,发生争论,大起纠纷,故又重申禁令(时两广总督为阮元,元因此奏请重申禁令)。是年以前,处理受授的地点,虽由广州移至澳门与黄埔,仍为半公开的秘密行为;自此禁令颁布后,更把处理受授的地点移到伶仃岛、金星门、急水门及香港等处去了。自此,输入的数量更多。为什么越禁越多呢?其原因就是在未禁止输入以前,输入必报关纳税,虽然税吏也免不了额外苛索与贿赂,正当的税款还是国家的;自成为禁品以后,大小官吏通同结合(仅有皇帝不知道,总督或者间有不知道的),一手拿禁谕,一手拿钱袋,和商人联为一气,不惟暗中保护,藉分余润,甚至于作合股的买卖,把经营的命脉都操在官吏的手中;货物受授的地点,虽然再三向广州以外移转,货物的销畅,比前更无阻滞,甚至于用公家的船替商人分运;如此,安得不越禁越发达呢!这种情形,除了皇帝及特别清廉的总督以外,大概都知道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发生了,就是:以前货物的输出、输入差足相抵(起初且为输出超过输入)。自鸦片神秘输入增加,皆用现银交易,事实上成为输入超过输出,现银流出,发生银价腾贵的问题。于是在一八三五————一八三六年间(道光十五六年间),因为银价腾贵的原故,对于鸦片买卖,发生两派的议论:一派主张弛禁,公认鸦片为合法的商品,以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为代表;一派主张绝对的禁止,加重科罚,以鸿胪寺卿黄爵滋为代表。是为鸦片输入成为严重问题之始。许乃济曾经作过广东按察使,对于广东鸦片贸易的内幕情形比较明白,因于道光十六年夏间,奏请将鸦片认为合法商品。奏章的大意说:鸦片本属一种药品,历来准其纳税输入;因人民滥行吸食,成为癖习,遗害社会,才禁吸禁卖;但禁令愈严,税吏、奸商互相勾结之弊实愈深,秘密输入之量愈增;因有巨利可图,故弥不畏死;无论何种法令,皆难实施有效;前此公开纳税输入,尚属以物易物,现银不至漏出;自由奸商秘密输入以来,买卖皆用现银,现银流出之量日增,银价日腾,国日益贫;不如弛禁,仍准纳税输入;但只准用茶叶、大黄、丝绢等现物交易,不许用现银;一面准国内自种罂粟以图抵制;对于人民吸食,除官吏、勇兵、士人须严禁外,余可放任不理。道光帝对于许氏这种建议,犹豫未决,谕交粤督与在粤各大吏熟议奏闻。此时粤督为邓廷桢,邓氏得旨后,令在粤各吏及公行员各抒所见,以便具奏;结果皆赞成弛禁,并拟定种种弛禁的条件(如交易不许全用现银之类),邓氏及粤抚据以奏闻。英商得到鸦片将要弛禁的消息,更形踊跃,于是在这两年之内输入更多(约达五万箱)。但到一八三八年(道光十八年)闰四月,黄爵滋复上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道光帝谕令各省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奏复,大都皆趋重严禁。此时林则徐方为湖广总督,条奏禁止方法,道光帝大为感动,于是决意雷厉风行的严禁,并降许乃济之职,令其去官。是年十一月,便任林则徐为钦差大臣,驰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委以军事上、行政上的全权,想把这种多年遗下来的祸毒,立即拔去,于是中英的战机将要成熟了。

    林则徐于一八三九年(道光十九年)春初到广东。在先年冬间,林氏未到广东以前,广东已经发生纷扰。原来粤督邓廷桢,闻知皇帝已下决心,非严厉执行所定的禁令不可。而在内外商人及下级吏员的心理,以为这不过如天变一时的暴风雨;暴风雨过了,仍旧无事。因为中国官场向来的习惯如此。尤其是英国商人,绝对不相信中国政府真有将鸦片禁绝的决心和能力。因为习知中国的大小官吏,无不是假国家法令以为营私之具的。于是在粤督严切执行禁令之中,秘贩秘运的活动依旧不息,并且仍有许多官艇,代替商人输送(相传此时官艇每艘一星期可得数千元之利益)。粤督闻知将有钦差大臣来粤,更不能不督饬所属严切执行禁令。适有在商馆前上岸的鸦片被查出,立命该船退出广东,并以停止通商压迫外商。未几,又将所捕获的鸦片犯人,在商馆前施行绞刑,群众麕集,外人相率下旗表示抗议;粤督不顾。英政府此时所注重的,尚在关于交涉上之对等权利,关于鸦片问题,尚无袒庇英商的意思,观其致义律通告英商的文中,说英国政府不愿英国国民蹂躏通商国的法律;苟因犯法行为而受损害,则损害皆其自取,政府无保护之义务。盖英国此时,虽早蓄有打开新局面的意思,似不欲以不名誉之鸦片贩卖问题与中国开衅。倘若此时中国人士稍有近世国际知识,不以野蛮视外人,决不至因禁止鸦片的原故惹出大祸来。但是历史事实的进展,往往要走曲线,东西两方人士的观念,不易如是直切的接近。不应惹起战争的问题,毕竟要惹起战争来。

    林则徐在道光时代的大吏当中,是一个实心任事、超出流辈的卓卓者。他那恺切至诚的精神,我们至今还是应该敬仰佩服。但他对外的思想知识,为时代所拘,因之所采用的手段方法,也不能不错误,我们不能为他讳饰。他的注意点,专在鸦片一件毒物上面:第一要消灭已经到了广东的鸦片,第二要断绝以后鸦片的来源。凡他所认为可以达此目标的一切手段,尽量采用。他到广东后第八天(阳历三月十八日)偕同粤督抚传集公行员当堂发给谕帖两道,一谕中国商人,一谕外国商人,恺切晓以贩卖鸦片之非法与不道德。其谕帖的要点:一、须将现存在华各船内的鸦片,一律缴出,不许有丝毫隐匿;二、出具夷汉合同文的甘结,声明“嗣后来船,永远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夹带,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字样。谕帖发出后的第二天,即令在广州所有的外商,当鸦片未缴清以前,暂时一概不许离开广州;未几,外人商馆周围的要口,布置兵卫,稽查出入,凡商馆与黄埔、澳门间的船舶往来,一并截断,不能私通信息;未几,并将外人所雇用的中国买办、仆役,一并撤退,不许再入商馆;于是所有外人皆被围禁于商馆之内,有若狱囚。(刘彦《帝国主义压迫中国史》,谓“林则徐将领事、教师、与密卖事件无关系者,尽捕之下狱,且禁给商馆食物,又悉夺其船舶,以绝归路”云云,皆非事实。盖据外人记载,谓外人皆被拘禁于商馆之内,商馆成为囚狱,刘氏因误为悉捕之下狱也;又以禁止广州与黄埔、澳门之交通,误为悉夺其船舶也;至于禁给商馆食物一事,亦不如外人所记之甚,不过取得食物比前较难。据林则徐之奏称,“距撤退买办之期业已五日,夷馆食物,渐形窘乏,臣等当即赏给牲畜等物二百数十件”。则何尝有禁给商馆食物之事。故谓禁给食物者,外人因恶林之故,而故甚其词,刘氏不察,据为史实。)林为什么采用这种强迫手段?因为英商...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