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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管子轻重之理论的体系

    一、轻重一词之起源及其涵义  二、轻重理论中的若干基本原则  三、体现轻重原则的两个重要工具  四、所谓轻重之筴的具体措施  五、本书在理论上所暴露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

    一、轻重一词之起源及其涵义

    “轻重”二字,最早见于《国语周语》。《周语》说:

    “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币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王弗听,卒铸大钱。”

    但细绎此文之意,不过是说大钱的分量重,小钱的分量轻。其所谓的“轻重”,乃具体的表现在物质上的轻重,与本书所谓轻重之为抽象的表现在人们心理上的轻重者,内容完全不同。历史上开始用“轻重”一词,与本书有同一之意义者,只有贾谊一人,贾谊谏汉文帝除盗铸令使民放铸文云:

    “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汉书食货志》)

    这里所谓的“轻重”,已不是钱本身的分量大小的轻重,而扩大为货物的多寡贵贱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的“轻重”。在贾谊以前,这种说法是没有的。但他还没有把“轻重”一词和管仲联系起来。把“轻重”和管仲联系起来说,是到司马迁才开始的。除我们在上篇所引述的《史记》各条外,《太平御览》四七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论》也说:

    “管子设轻重九府,行伊尹之术,则桓公以霸。”

    由于我们在上篇已经证明《史记》一书是本书取材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本书命名为《管子轻重》,是从《史记》中窃取而来,也就无须多费笔墨了。至本书提到的“自理国虙戏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以及“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那与《淮南子修务篇》所谓“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託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同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召唤过去的亡灵来为自己效力”的一种作法。当然,所谓轻重理论,决不是一个早晨就能够形成,而一定是经过很长的时间,逐渐积累起来的。我们只要从书中所反映的汉代史实,从汉高祖起一直到王莽止,差不多可以找到近百条之多,也就可以看出,本书所记载下来的许多卓越的有关财政经济的新见解,很难想像是出于某一个时代、一个作者的创见了。

    甚麽是“轻重”呢?《史记》的注者说:“轻重,钱也。”又说:“轻重,耻辱也。”这是文不对题的。从《轻重》诸篇综合分析,所谓“轻重”,实含有广狭二义:

    第一、从广义言之。本书有《揆度》、《国准》及《轻重戊》等三篇,都採用讲古代史的方法来说明轻重之策的重要性。而其具体内容,却不全同。这虽然是由于三篇作者不是一人,故有传闻异词的现象。但这些暂不管它,我们应注意的,是本书对“轻重”一词涵义的具体说明,从“造六峜”、“作算术”,到“树五穀”、“兴火食”、“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鑽燧取火”、“封土为社”、“置木为闾”、“疏江凿湖”、“修建城郭”、“立皂牢”、“服牛马”、“用珠玉”、“合阴阳”等等,无不为“轻重”的研究对象。可知凡是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政治和经济措施,全被本书作者们概括在轻重理论范围之内。

    此外,轻重理论还可以应用于法律方面,如《山至数篇》所谓:“恶恶来刑,善善来荣”,《揆度篇》所谓“轻重之法”是。有时也应用到军事方面,如《事语篇》所谓“无委致围,城肥致衝”,《轻重甲篇》所谓“水豫”,及《轻重乙篇》所谓“素赏之计”等是。有时又应用到教育方面,如《山权数篇》所谓“教数”及“君棅”等是。有时还应用到用金钱收买间谍,以倾覆敌国,如《轻重甲篇》所谓“汤之阴谋”是。又《轻重戊篇》云:“帝王之道备矣,不可加也。公其行义而已矣。……天子幼弱,诸侯亢强,聘享不至,公其弱强继绝,率诸侯以起周室之祀。”这样,“轻重”之涵义,竟扩展到用历史上所艳传的周公辅成王的故事,为王莽篡国夺权制造舆论上去了。

    第二、从狭义言之。据上面所分析,本书著者对于轻重理论之应用,范围是很广泛的。凡是关于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经济、教育等等,都是他们的重要研究对象。不过在总的精神方面,关于轻重理论的应用,只是说封建国家应通过运用“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的供求规律,实行“敛轻散重”的物价政策,以达到“无籍而赡国”即“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财政目的。换言之,就是要封建国家自己经营商业,採用商人所进行的不等价买卖的搾取的方式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国蓄篇》云:

    “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馀。夫民有馀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

    善者,指善于治理国家或治理天下的人。委,积蓄。施,放散。操事,把持、掌握、控制。櫎音晃,帏屏或兵栏。这里借用为政府管制下的物价。这和“笼”字、“章”字一样,都是本书在财政经济学上的专用术语。财准平,指平准基金,犹唐、宋时的常平本钱。不变,不波动。因为有平准基金在起作用,故万物虽有满虚,也不会发生甚麽波动。衡,秤。绝,断。重,轻重。秤杆断了,轻重就显出来了。比喻失去了平准作用,物价就会出现涨落。这是说人民所轻者,政府就应该买进;人民所重者,政府就应该抛出。这和《揆度篇》所谓“民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是一样的意思。此外,本书作者认为任何货物的市场运动规律,都是轻则流散,“轻则见泄”;重则成为争夺的目标,“重则见射”。因此,政府应付前一局势时,就得採取措施,酌量提高价格,收购在市场上跌了价的某种货物。如此者谓之“以重射轻”,也就是计然所谓的“贱取如珠玉”,白圭所谓的“人弃我取”,桑弘羊所谓的“贱则买之”。反之,在应付后一局势时,就得以较低的价格,将所掌握的某种货物,向市场抛出,使市场的价格趋于平衡。如此者,谓之“以贱泄平”,也就是计然所谓的“贵出如粪土”,白圭所谓的“人取我与”,桑弘羊所谓的“贵即卖之”。作者所以这样主张,有两个目的:即一方面在这种买进和抛出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获得很大的利益,“君有什倍之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使货物价格接近于适当的水平而不致过高或过低,“财之櫎可得而平”。当然,要实现这一总的方针,不能为无米之炊,而是必须有雄厚的平准基金即“财准平”,才可以“长袖善舞”的。这样,《国蓄篇》下文所谓“万锺、千锺之藏”,“藏襁千万、百万”,便成为必不可少之举了。

    二、轻重理论中的若干基本原则

    “轻重”之涵义既明,我们可以进而研究有关轻重之基本原则。本书作者们从複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总结出不少与轻重有关的基本原则。这里,我们可以把本书中所提到的一些与轻重有关的原则,分为下列数项,加以叙述。

    第一,视时立仪──这是本书《国准篇》提出来的。本书著者是相信历史进化的观点的。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时代在变化,社会上的事情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各种制度和措施,也必须不断地根据变化发展了的现实情况来制订,绝不能因循守旧,至死不变。更不能预先主观地为未来画出一个框框,把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所以说:“国准者,视时而立仪。”又说:“王数不可豫致。”(《国准》)这是对古代经济学家商鞅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韩非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篇》)和桑弘羊的“射者因势,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异时各有所施”(《盐铁论大论篇》)的历史进化观点的继承和发挥,也是对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与贤良文学的“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盐铁论刑德篇》)和王莽的“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义”(见上篇)的复古主义思想的有力批判。当然,历史是不能割裂的。过去历史的一切文化遗产,是可以而且应该批判继承的,但不能不问情况,适用的和不适用的一起搬来,而应该採用那些与当时情况相适合的东西,即吸收对当时有益的经验。所以说:“兼用五家而勿尽。”(《国准》)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本书著者主张继承法治思想的。特别是发展了荀子、韩非、桑弘羊等反对“诬能”的主张,对那些“自言能为官而不能为官”的人,上自“司马”,下至“重门击柝”者,都分别制定了从“杀其身以衅其鼓”或“衅其社”,直至“〈臬刂〉以为门父”等具体法律条文。这显然比汉宣帝的“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又前进了一步。但他们又认为谨有法还不行,还得先从经济上入手,把经济搞好,特别是要做到“均齐贫富,裁有馀以补不足”,然后法治才能顺利进行。所以说:“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又说:“不能调通民利,不足以语制为大治。”(《国蓄》,《揆度》略同。)这是本书著者对法家学派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篇》)的法治说的批判继承。他们对于调通民利,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讨论。一则曰:“人君非能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即“不能以为治”(《国蓄》)。再则曰:“故为人君不能散积聚,调高下,分并财,君虽强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民犹若不足也。”(《轻重甲》他们对农民起来暴动对统治者不利,是比较有清楚的认识的。认为农民之所以要起来暴动,是由于“穀地数亡”、“穀失于时”,而“君之衡籍而无止”所引起的。因此,再三提醒封建统治者不要随时“作功起繇,赋敛无度”,激起农民的不满,等到发生了暴动,又用武力去加以镇压。如果这样,便是等于自己和自己打仗(“谓之内战”──《巨(荚)乘马》),或者等于自己屠杀自己的人民(“中内摲民也”──《揆度》;“则是下艾民”──《轻重甲》)。这些都和他们始终坚持“仓廪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荣辱”(《事语》及《轻重甲》)的唯物论观点与针对著它所处的时代即王莽时代的社会背景来对症下药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与天壤争”──这是本书作者在财政经济理论上提出的一条最精采、最有进步意义的基本原则,是《轻重乙篇》提出的。“与天壤争”者,天壤即天地,争即斗争。但于此有应注意者,即此处之“与天壤争”,与今日之“和天斗”“和地斗”,亦即毛泽东同志所号召之“向自然界开战”(见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十三页)有其本质上的区别。后者是说劳动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于和天地自然进行斗争,敢于向天地自然要粮食要财富,为人民增进福利。而前者则是指万物虽有毁败消耗之时,然天地则仍生生不已。他从无数自然现象中,看到了“海出泲就是煮盐的卤水。原文与《轻重甲》篇皆误为“沸”,此据下文及《地数篇》改。无止,山生金木无息,草木以时生,器以时靡弊,泲水之盐以日消”,从而得出万物生生不已,“终则有始”的结论。故坚决反对在自然界面前无所作为、消极等待的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反动思想,大胆提出“与天壤争”和“与天壤同数”(《山至数篇》)的豪迈口号。所谓“与天壤争”“与天壤同数”,就是说善为天下者,必先通于“终则有始”的道理,而继续不断地施行其轻重之策。天地出泲无止,则轻重之策亦随之而无止;天地生金木无息,则轻重之策亦随之而无息。此正结上文“天下之朝夕终身不定”之意。这比荀子的“制天而用之”(《荀子天论》)和“天地之生物也,固有馀足以食人”(《荀子富国篇》)的光辉唯物论思想又大大地跃进了一大步。

    第四,“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这是《轻重甲篇》根据久已失传的古书《道若秘》中的格言提出来的,可以说就是本书作者的中心主张。“聚”即“聚则重”之聚,就是把货物聚集在自己手中,以便进行贱买贵卖。这是说直接从事生产活动,所获收入,不如通过囤积居奇的方式所获利润之大。此种情况,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曾先后指出农民劳动,“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商君书外内篇》)及“富在术数,不在力耕”(《盐铁论通有篇》)。司马迁也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货殖列传》)下至十七世纪时,威廉配第也有“……制造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收益比制造业多得多”的话(见所著之《政治算术》,商务印书馆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页)。与此处所言可谓巧合。但这种巧合,只限于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阶级实质,则大有不同。威廉配第处在封建生产方式崩溃、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阶段,故其所谓工商业者,是指新兴之资产阶级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马迁及本书作者虽同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前期或中期,而其间又自有区别。司马迁是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故主张此种赢利最大之工商业,应由私人即富商大贾自由经营。而商鞅、桑弘羊及本书作者,则皆属于封建地主经济初期或中期之干涉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故其对于此种赢利最大之工商业,主张应收归封建国家实行管制或垄断。这一点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

    第五,决定物价贵贱的几种不同因素──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自然的,另一类是属于人为的。自然的因素为:

    甲、年岁的丰歉──如“岁有凶穰,故穀有贵贱”(《国蓄》)及“一穀不登减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减二穀,穀之法再什倍”(《揆度》)是。

    乙、季节的影响──如“故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得四者之序,发号施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轻重己》)是。

    人为的因素,则为:

    甲、囤积的作用──如“聚则重,散则轻”(《国蓄》),“穀一廪十,君常操九”(《山国轨》)及“藏则重,发则轻”(《揆度》)是。

    乙、政令的缓急──如“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国蓄》),“令有徐疾,物有轻重”(《地数》),“令疾则黄金重,令徐则黄金轻”(《地数》)是。

    第六,穀、币、万物三者之间的轻重对比关係──

    甲、货币购买力之高下与万物价格之高下成反比例。如“财物之赀,与币高下”(《乘马数》),“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山至数》)是。

    乙、在货币与万物间的相对关係中,由于穀物是“独贵独贱”,不包括在万物之内,故穀与万物之间也形成一种对比关係。如“穀重而万物轻,穀轻而万物重”(《乘马数》),“穀贵则万物必贱,穀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国蓄》)是。

    丙、穀物既不包括在万物之内而是“独贵独贱”的,所以它和货币也形成一种对比关係。如“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轻重甲》)是。

    这里附带说明一下。有人谓“管子分析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係时,穀物是包括在万物之内的”,这似乎是误解。因为《乘马数》篇明明说过:“穀独贵独贱。”如果包括在内,怎麽还能说是“独贵独贱”呢?至穀何以能独贵独贱?也不难理解。在古代农业社会中,穀是佔有很重要地位的。它是人生之所必需,所以说:“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国蓄》)又说:“凡五穀者,万物之主也。”(《国蓄》)因而在一定时期,还可以取得“以穀准币”(《巨(荚)乘马》《山国轨》)的资格。这样,人们要把它和货币一样的来看待,也就不是什麽奇怪的事了。

    第七,劳动与财富的关係──《揆度篇》云:“君终岁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宫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赐之。”这和韩非所说的“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韩非子显学篇》)及桑弘羊所说的“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病,独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入而犹以富给,非俭则力也”(《盐铁论授时篇》),同是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表面上看来,好像也有道理。但实际上,则如马克思所已经指出过的:

    “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它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作奴隶。”(《哥达纲领批判》)

    也就是说,在剥削阶级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条件之下,要想光靠自己的劳力来避免贫困和发家致富,是绝对不可能的。因而这一原则根本上就是错误的。

    第八,国际间的轻重关係──轻重原则在国际间的应用,其主要目的有二:一在保持本国的重要物资不使外流。所以说:“善为天下者,谨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洩矣。”(《山至数》)一在吸收天下财物使归于我。所以说:“天下之宝壹为我用。”(《地数》)又说:“故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轻重甲》)大抵本书作者之对外贸易政策,与中世纪欧洲之重商派及近世之资本主义者所持之见解实大有不同。后两者之对外贸易政策,皆以出超为其主要之目标,故往往竭其全力以奖励本国货物之输出。而前者之对外贸易政策,则除在少数之特殊情况下可以将某种货物大量输出,如《山至数篇》之“漏壤之国”,推销“雕文梓器以下诸侯之五穀”,《地数篇》与《轻重甲篇》之以高价推销海盐于梁、赵、宋、卫、濮阳,而吸收其黄金,及《轻重戊篇》之以高价推销五穀于所欲征服之鲁、梁、莱、莒、楚、代、衡山等国外,其馀则一律以输入外国之货物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若)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地数篇》之“人来本(国)者,因吾本(国)币,食吾本(国)粟,骐骥黄金然后出”,《轻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马”,《轻重乙篇》之“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及《轻重丁篇》所谓“石壁谋”“菁茅谋”者之吸收“天下诸侯之黄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无非抬高物价,奖励输入之具体表现。盖在农业经济时代,各国国内生产皆不发达,货物需要超过供给。故货物输入愈多,则其国度愈富,而国力亦因之而愈强。但是,怎样才能达到目的呢?作者也提出了以下的两条原则:

    甲、最起码的条件,必须使本国的物价水平和外国看齐。《乘马数篇》所谓“乘马(计算、计划)之准,与天下齐准”,《山权数篇》所谓“重与天下调”,《地数篇》所谓“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下高我下,则财利税于天下矣”,《轻重丁篇》所谓“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独下,必失其国于天下”,都是这个意思。

    乙、要经常保持“天下轻我重”的局面,以免本国财物外流而利于吸收外国财物的不断输入。《揆度篇》云:“今穀重于吾国,轻于天下,则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则至,轻则去。有以重至而轻处者。我动而错之,天下即已(泄)于我矣。”《轻重乙篇》云:“故善为国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后可以朝天下。”就都是这一条原则的说明。惟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其一,所谓“有以重至而轻处者”,“处”就是“不去”的意思,与上面“去”字互为对文。这是说天下之物,虽因价贵,纷纷而来;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货太多,或因政府忽于此时有意识地将旧藏之货物大量抛出,供给超过需要,价格自会低落。而货主为免除往返运输之损失,不得不减价出售。物本为重至而轻去者,今则虽以重至而轻亦留而不去。此法古人应用之以赈救灾荒而获其效者颇多。如宋神宗熙宁中,赵抃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诸州皆榜道路,禁人增米价,人多饿死。抃独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价粜。于是米商辐协,米价顿贱,而民无饿者。就是一个好例。其二,所谓“天下多我寡”这句话,是《盐铁论》中没有说过的。《盐铁论力耕篇》只提到“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这里却在两句之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力耕篇》只提出了原则,这里则补充了一条体现原则的具体措施。这显然是一个发展。但所谓“天下多我寡”,并不是要把国内已有的货物尽行销毁,有如美国加里福尼亚州阿特西亚牛奶公司将三万八千多加仑的鲜牛奶倒进臭水沟里。(见一九七四年九月四日《人民日报》谷雨:《牛奶为什麽倒掉?》)而是设法把它控制起来,不让它在市场上流通。《山至数篇》云:“吾国岁非凶也,以币藏之,故国穀倍重,故诸侯之穀至也。”以币藏之,流通于市场者就只见其寡,不见其多了。

    第九,具体运用轻重原则时的几个先决条件──

    (甲)要“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上已说明本书作者认为封建国家的号令之缓急,可以变动物价。《国蓄篇》又说:

    “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

    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这是说人君征收过急,就会影响物价。如果征的是货币,则农民为了换取货币以完成纳税任务,就不得不急于把农产品卖出。这样农产品的价格就会降低。规定纳税的期限越短,商人的压价也越厉害,商品跌价的现象也越严重。此外,国家如果急征某种物品时,这种物品也会涨价。恩格斯指出:

    “收税的日期到了,农民必须有货币。商人愿意给什麽价格,农民就会凭什麽价格出卖他们的产品。”(《资本论》第三卷第九四六页恩格斯补注)

    正因为号令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本书作者特别重视号令,主张“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国蓄》),主张“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山国轨》)。通过号令,改变货物的轻重关係,时而使穀在上,币在下;时而使币在上,穀在下;时而穀重币轻,时而穀轻币重。人为地造成物价“相什而相伯”的剧烈波动,进行贱买贵卖,大作其投机生意,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商业利润。《山权数篇》所谓“君以令为权”,就是这个意思。

    (乙)要把贫富予夺之权完全掌握在封建统治者手中,但又须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觉察的基础之上──这是本书作者对于财政经济政策的最特别的观点。他们在社会上发生贫富不均的原因问题上,也和司马迁一派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的意见一样,都认为是智愚巧拙不同,也就是知识上的不平等的结果。所以他们都有所谓“巧者有馀,拙者不足”(《史记货殖传》和本书《地数篇》)的说法。此种观点,虽有倒果为因的错误,但对于儒家所散布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论,可以说是一个有力的批判,是有其进步意义的。而且他们虽然从这个观点出发,却不同意司马迁的“贫富之道,莫之夺予”的结论,而採用了干涉主义经济学者商鞅主张的“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彊”(《商君书说民篇》)和尹文子主张的“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尹文子下篇》)的意见,要求把贫富予夺之权,完全掌握在封建统治者手中。所以说:“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国蓄》)又说:“夫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揆度》)又说:“故夺然后予,高然后下,喜然后怒,天下可举。”(《轻重乙》)当然,这里所谓的“夺”,并不是要剥夺富有者的财产以实行均富。本书作者在贫富问题上,也充分发挥了商人的本性。其所谓“夺”,基本上是指封建国家运用轻重之筴以防止富商大贾和高利贷者的乘机获取暴利。也就是说要把这些暴利从富商大贾和高利贷者手中“夺”过来,归封建国家所独占。这就是所谓“夺”的内容。至于“贫能予”的“予”,也不是白白地把财物送给贫者,而是通过“贷放”的方式即“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总之,本书作者提倡“富能夺”,表面上似是反对兼并,但实际上并没有取消兼并,只是把各个商人的兼并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兼并罢了。

    因此,本书作者所谓的“夺予”,是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觉察的基础之上的。为什麽要这样呢?《国蓄篇》说:“夫民者信亲原作亲信,误,据文义改。信亲,信服对他亲爱的人。而死利,海内皆然。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轻重乙》略同。)此如《海王篇》所谓“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筴,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从表面看来,把盐卖给人民,是对人民有所赐予,而实际上是把高额赢利加在盐价之中。是夺之于无形,使他们看不出来。当然,所谓“百倍归于上”,对人民进行的剥削是很沉重的。但是,应该指出:第一,本书所说的各种数字,只是为了加强说明轻重之筴的利益之大,并不是财政上具体的决算数字。与《盐铁论非鞅篇》大夫说商鞅“外设百倍之利”的“百倍”二字,性质完全相同。有人把“百倍”改为“自倍”,是错误的。第二,把这些利益归入到封建国家手中,总比让“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端坐而民豪”(《盐铁论。禁耕篇》桑弘羊语),要有限制一些。

    (丙)要在货物未生产前就进行安排,这就是所谓“守始”(《乘马数》)或“操始”(《揆度》),也叫做“守物之始”(《轻重丁》),又叫做“国轨:布于未形,据其已成”(《山国轨》、《山权数》、《轻重丁》略同)。此如“置公币”于五穀未登之前,“置券”于“女贡织帛”未成之前,而据守之于已登已成之后。若等到已登已成之后,则必为富商大贾和高利贷者所乘机占有,虽欲与之竞争也来不及了。

    (丁)物价不宜求其永久稳定,要“使物一高一下”,才能获利无穷──本书作者虽主张掌握货币以平衡万物之价格,但并不要求万物价格之永久稳定。与此相反,他却主张“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这是本书价格理论的基本精神。这里所谓“高下”,兼含有两种性质:一指地区性之高下,如《揆度篇》所谓“故守四方之高下,国无游贾,贵贱相当,此谓国衡”是。一指季节性之高下,如《轻重丁篇》所谓“王霸之不求于人,而求之终始,四时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这两者对于封建国家都是有利的。所以说:“举国而一则无赀,举国而十则有百。”(《轻重丁篇》)又说:“故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得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轻重乙》)

    三、体现轻重原则的两个重要工具

    根据我们在上面的分析,既然穀物与货币在物价变化中都起著决定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互相影响。所以本书作者又提出“挟其食,守其用,据有馀而制不足”(《国蓄》)的主张。作者看到穀物与货币是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具,实际就是有利于统治阶级扩大剥削的有力工具。但穀物的生产係掌握在人民手中,而货币之铸造和发行则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封建国家控制货币与穀物二者以平衡万物,而穀物也是通过货币才到封建国家手中的。所以要想控制穀物,就必须首先控制货币。所谓“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国蓄》),其意义就在于此。

    所谓“执其通施”,是意味著封建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和发行权。本书作者固然没有明确讲过不许民间铸造货币,但他总是将“铸钱立币”和“人君”联系在一起。如说:

    “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国蓄》)“则君虽……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同上)“然后调立环乘之币……”(《山国轨》)“汤以庄山之金铸币……禹以历山之金铸币……”(《山权数》)“请立币,国铜以二年之粟顾之。”(同上)“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币。”(《山至数》)“今君铸钱立币,民通移。”(《轻重甲》)“令左司马伯公将白徒而铸钱于庄山。”(《轻重戊》)“君其率白徒之卒铸庄山之金以为币。”(同上)

    可知除“人君”外,人民是不能自由铸造货币的。

    其次,我们来谈谈作者所提出的“币乘马”的内容吧!甚麽是“币乘马”呢?作者有一个简明的定义。他说:

    “故币乘马者,布币于国,币为一国陆地之数,谓之币乘马。”

    乘,读去声,计也。马即计算用的筹码。乘马就是计算。币乘马是指货币需要量的计算方法而言。所谓“布币于国”,就是要计算各地需要有多少货币资金和赈贷资金,才能控制全国的商品穀类。作者主张应该根据全国各地的土地肥瘠和穀类产量情况,计算出国家用来购买穀类的货币需要量。然后根据这个需要量来“布币于国”。这里应该注意,这种购买穀类所需要的货币量,并不是流通全国商品所需要的货币量,而只是国家商业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的货币资金需要量。作者主张“布币于国,币为一国陆地之数”,反映了国家资金活动的规模。它能够凭藉封建政权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分配货币资金对商品穀类及时控制,这对私人商业资本来说是不可想像的。

    至关于珠玉与黄金,则因为它们都产生在距离当时的政治经济中心──“周”,实际上是汉都长安这个地方“七千八百里”之外,“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远而难至,更不是一般人民所能任意得到。所以这些上币和中币,也和下币一样,基本上可以全部由封建国家所掌握。

    甚麽是“御其司命”呢?就是说穀类这种商品,是人民经济生活中的命根子。对于这种“命根子”,封建国家应该尽可能多地掌握在手中。《山至数篇》,所谓“彼守国者,守穀而已矣。”就是这个意思。

    这里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府掌握的穀物数量与国境以内穀物数量之间的比例关係。关于这个问题,本书作者所提标准,计有下列几条:

    (甲)“相壤定籍”(《乘马数》)。这是说要以国势和土地肥墝为转移。前者如“山处之国,常藏穀三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国,常操国穀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国,常操国穀十分之三。水泉之所伤,水泆之国,常操十分之二。漏壤之国,谨下诸侯之五穀。与(以)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数》)。后者如“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间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乘马数》)是。

    (乙)“视岁而藏”(《事语》)。这是说要按年成好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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