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文心雕龙译注最新章节!

对作品提出总的要求,《定势》是论不同的文体要求有不同的体势,所以把“图风、势”作为一组来论述。这里就先讲《定势》篇。

    《定势》中的“势”指什么,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指“法度”115,有人认为指“姿态”或“体态”116,有人认为指“标准”117,近年来不少论者都认为“势”即“风格”118。“定势”是不是“定风格”?从《定势》所论和上述对“风格”这个概念的理解,是不难明确的。《定势》篇首先就阐明了“势”字的含义:

    这是说:文章的变化虽然很多,但都是根据内容来确定体裁,随文体的要求就形成“势”。“势”,是随其便利而造成的。如箭射出必然是直的,曲折的山涧流水必然是弯曲的;圆的便转动,方的就安稳:文章的体势,正是如此。这里最关键的一句,是“即体成势”,也就是下面再次讲到的“循体而成势”。因为“势”决定于文体,是随着文体的要求而形成的,所以刘勰又称之为“体势”。显然,这个“体势”是指随文体的要求而形成的特点。刘勰以“矢直”、“湍回”等比喻,正说明它是由“机发”、“涧曲”所决定的特点。

    刘勰根据上述道理,把文章体势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刘勰虽然反对“爱典而恶华”,主张对各种文体的特点要“兼解以俱通”,但本篇主旨却是强调体势有定,不能随意逾越。他在列举以上各体的基本特点之后,接着说:“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是应该的,但如五采锦绣,必须有一定的颜色为基础;也就是说,各种体势的基本特点是不能跨越的,否则就会“失体成怪”。这种观点虽然表现了一定的保守性,但刘勰是针对“近代辞人,率好诡巧”,“厌黩旧式,故穿凿取新”而发;在写作中对各种体势既“兼解以俱通”,又注意到“总一之势”,还是很有必要的。

    现在再回头来看,“势”是否“风格”,也就容易辨别了。“体势”既是由文体决定的特点,显然和作者的性格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在实际写作中,无论作者用什么文体,自然都会有作者个人的因素渗透到作品中去。但刘勰所论是专指“即体成势”的“势”,这个“势”并不把作者个人的因素计算在内,因而也就很难说“势”是“风格”了。研究问题当然不应从定义出发,但任何概念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特定含义,那就会给实际问题造成混乱。如果刘勰所讲“体势”的“势”也是风格,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刘勰所论体势的“典雅”、“清丽”之类,固然貌似风格,但和《体性》篇所讲“典雅”、“远奥”等相较,就发生明显的矛盾。同是“典雅”,一由“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而成,一由章、表、奏、议所定。二、“明断”、“核要”等文体的要求,就很难说是什么艺术风格。三、如以“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中的“清丽”为风格,可是,具体的作者既可能把这些文体写得“典雅”或“壮丽”,也可能写得“繁缛”或“轻靡”。这就说明,以“定势”的“势”为风格,不仅仅是个概念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它在刘勰的风格论中就难以通用。

    (五)苞会、通————从《通变》到《附会》

    “会”指《附会》,“通”指《通变》,“苞会、通”,就是从《通变》到《附会》的有关内容。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刘勰对这个部分内容的安排情况。

    篇章次第的排列,是由理论体系上要先讲什么后讲什么来决定的。但各篇所论问题,不可能全是单线发展,其间必然会有一些复杂的错综关系。《序志》所讲各篇先后,和《文心雕龙》的实际排列次序不完全一致,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文心雕龙》的理论体系,必须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刘勰虽把《定势》和《风骨》合为一组来讲,却又把《通变》列在《定势》之前。前已说明,《通变》和《定势》两篇,都可紧接在《风骨》之后,为什么不把《定势》列在《通变》之前,使“图风、势,苞会、通”的说法一致呢?这又因为在具体论述中必须首先说明“通变”的必要,才便于说明体势有定之理。如《通变》所论:“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这就是刘勰认为文学创作中要“通”(应继承)的一面;“势”之有定,就以此论为基础。要先讲“通变”,后论“定势”,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苞会、通”的说法和《文心雕龙》的篇次不一致,也是同样的原因,它并不意味着《附会》是在《通变》之前,或由此而怀疑今本《文心雕龙》的篇次有误。接《定势》之后的是《情采》和《熔裁》。《定势》中说:“夫情固先辞,势实须泽”,“因利骋节,情采自凝”。可见体势既定,就有进一步研究“情”和“采”的关系的必要。明确了“情”和“采”的关系,就接着论述对“情”的“熔”和“采”的“裁”了。《熔裁》篇提出了著名的“三准”论,主要讲安排内容的准则。刘勰说:“三准既定,次讨字句。”又说:“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所以,在《熔裁》之后,就继以从《声律》到《练字》的七篇,专论各种修辞技巧问题。这就是《序志》篇说的“阅声、字”。其后,有《隐秀》论“文外之重旨”和“篇中之独拔”,即文学创作中的含蓄和秀句问题;《指瑕》论写作中应注意避免的毛病;《养气》论“卫气”之方,即如何保持旺盛的创作精神;《附会》论“附辞会义”问题。这几篇的内容和“阅声、字”之前所论文学创作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显然性质不同,所以附论于“阅声、字”诸篇之后,可说是刘勰创作论的余论。

    以上就是“苞会、通”一句所概括的基本内容。其中除《定势》、《情采》两篇已提前介绍,“阅声、字”方面容后另述外,这里只对《通变》、《熔裁》、《附会》中的部分问题,略予探讨。

    1.继承与革新

    《通变》是《文心雕龙》的重要论题之一。所谓“通变”,也就是本篇“参伍因革”、《明诗》篇“体有因革”的“因革”之意,和今天所说的继承与革新大体相近,但有很大的局限性。

    刘勰认识到:“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其(一作“可”)久,通则不乏。”这是对的。写作方法不断发展变化着,只有善于革新才能持久,善于继承才不贫乏。又说,掌握了“通变之术”,就可“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对照上引二句可见,能“骋无穷之路”,就是“变则其久”;能“饮不竭之源”,就是“通则不乏”。从“通”与“变”的关系上看,从文学创作必须既有所继承、又有所革新的基本原理上看,刘勰对这个问题是有所认识的。文学创作没有发展变新,当然只能回骤于庭间,不可能骋“万里之逸步”。另一方面,如果不学习古来大量优秀作品,只凭新创,自然要困于贫乏。刘勰强调继承前人有如“饮不竭之源”,虽是夸张的说法,也确有一定道理。至于能够“通”、“变”并重,不失之于偏颇,更是刘勰论文的精到处。问题在于:他主张“通”的“不竭之源”是什么,要“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其基本观点就是:

    刘勰认为诗、赋、书、记等各种文体的名称及其基本写作原理,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要继承前人;至于文辞气力等表现方法方面的问题,变化无穷,就必须有新的发展。由此可见,他不仅认为要继承和革新的,主要是一些形式技巧问题,且形式技巧的范围,他的理解也是很有限的。“诗、赋、书、记”固然是举例而言,但它最多只能概括一切文体的写作特点。把要继承的面限定得如此狭窄,显然和他所说的“不竭之源”是不相称的。至于应当革新和发展的,即使“文辞气力”四字能概括一切写作技巧,刘勰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

    “通变”主要讲形式技巧的继承和革新,这自然是刘勰的局限。有待研究的是,一向强调“为情而造文”、“述志为本”,并明确主张以“情志为神明”、“辞采为肌肤”(《附会》)的刘勰,是不是在论“通变”问题中糊涂一时呢?细究全文,和内容有关的意见也有,如肯定商周以前的作品:“序志述时,其揆一也。”这正是从内容上来总结、来肯定的。但是,刘勰却没有从“通变”理论上,正面提出继承和发扬“序志述时”这一优良传统的主张;只提出了“矫讹翻浅,还宗经诰”的具体办法。这虽也是意在向儒家经典的质朴文风学习,但却不可能仅仅是个形式问题了。

    从刘勰对继承和革新的上述意见来看,他又并无轻忽思想内容之意,这就有必要仔细研究“通变”这一论题的主旨是什么了。只有搞清这个问题,才能理解刘勰论“通变”的真义及其价值之所在。

    本篇总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它和《风骨》、《定势》、《情采》等篇一样,主要是针对“竞今疏古,风味气衰”的晋宋文坛,而欲以“通变之数”来“矫讹翻浅”;所谓“补偏救弊”119,纪、黄诸家,论之已详。从什么角度,用什么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泛论继承与革新的一般道理,对解决这个具体问题就意义不大。因此,刘勰只不过是从“通变”这个大题目中,找出一种具体的药方,就是“文则”:

    刘勰从唐虞到晋宋九代的诗歌(不完全是诗歌)发展概况总结出来的“文则”是什么呢?第一,从唐虞到商周,是由质朴发展到雅丽。这个发展趋势,刘勰是肯定的。这说明他认为诗歌创作由质而丽,是正常的发展规律,合于“文则”。第二,商周以后继续发展的趋势,仍是华丽的程度一代一代逐渐递增,以致发展到宋初的“讹而新”。既然说“九代咏歌”都合于“文则”,这一总的趋势,也当然在内。但至少从“魏晋浅而绮”以后,刘勰明明是不满的,为什么也说“志合文则”呢?这才是刘勰企图说明的正题。这个“文则”就是:在华丽成分越来越重的总发展过程中,“竞今疏古”,就必然要“风味气衰”。刘勰所总结的这个“九代咏歌”发展过程,正是用精细的逻辑推理来说明这个“文则”。商周以前一代一代的“变”,楚汉以后则是一代一代的“通”。但因有一个“从质及讹”的总趋势,因此,楚学周是可以的;汉学楚,问题还不大;到魏学汉、晋学魏……这样下去,就必然“文体解散”,不可收拾了。这就突出了学古宗经的必要。刘勰提出“通变”的主张,其具体用意,即在于此。在继承和革新的理论上,刘勰是讲的比较肤浅的。这条“文则”,虽也着眼于表面现象,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刘勰对九代诗歌,评价最高的是商周时期。所谓“丽而雅”的诗歌,自然是指《诗经》,要求齐梁诗人继承《诗经》的传统,来“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当然也是有益的主张。

    在阐明九代“文则”之后,刘勰所举枚乘、司马相如等五家的例子,其用意何在,向来是个难题。这五家描写海天日月景象的句子,“循环相因”:有的说“虹洞苍天”,有的说“天地虹洞”;有的说“日出东沼,月生西陂”,有的说“大明出东,月生西陂”等等。刘勰在举出这些例句之后说:“此并广寓极状,而五家如一。诸如此类,莫不相循,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照“诸如此类”是“通变之数”来看,似乎是示人以法,却又十分可疑。黄侃《札记》和范文澜注,虽都指出“非教人屋下架屋,模拟取笑也”120,但只说了不是什么,而未说明是什么。这就不免引起后来的种种不同解说。刘勰明明说这五家是“循环相因”,“五家如一”,有人却释为“推陈出新,有所变化”,或“有推陈出新的味道”等121。有人则以为这些描写“变化不大”,“并没有把创造的因素显示出来”;刘勰的说法“实质上是抹煞了创造性”122。这仍是把刘勰所举五家例句视为示人以“通变之术”来论述的,不过有的替他圆成,有的表示不满而已。

    在明确上述本篇主旨之后,根据刘勰所总结的九代“文则”,这个问题就易于理解了。刘勰举枚乘等人的五例,是用以说明“竞今疏古”的恶果,从而证明其“文则”的正确,反证“还宗经诰”的必要。所以,刘勰举这五例,是对“竞今疏古”的批判,根本不存在是否示人以法的问题。在讲这五例之前,刘勰已先予指出:“夫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这分明是对汉初以来“夸张声貌”的批判,所举五例正是批判的对象;再联系上文反对“近附而远疏”的用意,问题就更清楚了。明乎此,我们就可断定后面所说“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也是对“五家如一”的批判。最后一段才是讲“通变之术”的,所以,“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应该是最后一段的领句。刘永济并此二段为一段,认为:“末段即论变今法古之术。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123这个意见是对的。

    2.熔意裁辞

    《熔裁》篇主要是论述内容的规范和文辞的剪裁问题。刘勰自己对“熔”、“裁”二字的解释是:“规范本体谓之熔,剪截浮词谓之裁。”“本体”就是文章的内容,要求加以规范,使之“纲领昭畅”,条理分明;“浮词”指不必要的文辞,经过剪截,使之“芜秽不生”,文辞清晰。

    熔意裁辞的必要性,刘勰在本篇一开始就提出:“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蹊要所司,职在熔裁。”在内容的部署、文采的运用上,由于作者气质有刚柔的不同,辞采的变化随时不一;这样,内容的安排就难免出现偏颇,文采的运用往往会过于繁杂。因此,熔意裁辞就必然是整个创作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风骨》中说:“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熔意裁辞,正是为了使作品“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所以,也是为创作出“风清骨峻”的作品所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篇分论“熔”和“裁”两个方面。对于“裁”,虽然刘勰要求甚严,但标准明确:“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就是说,裁辞以做到没有一个可有可无的字、句为准则。但同时要注意,裁词必须从表达内容出发,并不是大刀阔斧,不顾是否影响内容,“裁”的越多越好。还要求“字去而意留”,如果“字删而意阙,则短乏而非核”。这种要求是并不苛刻的,严肃的作者,就应该这样要求自己。

    至于熔意方面,问题就比较复杂一点。刘勰对熔意提出了著名的“三准”论:

    所谓“三准”,首先是根据内容来确立作品的主干124,其次是选取对表达内容有关的材料,最后是用适当的语言来突出要点。对“三准”的含义,各家的解说虽也存在一些分歧,但关键在于“三准”的性质是什么。认清了“三准”的性质,其含义就容易辨识了。对“三准”的性质,有的认为“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125,有的认为“三个步骤应当都是准备时的工作而不是创作时的要点”126,有的认为指“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127,有的认为指“炼意的三项步骤”128等等。这些不同的看法,都各有一定的理由。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研究:一、上举诸家都说“三准”是三个“步骤”,是不是“步骤”?二、是三个什么步骤?刘勰既说“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当然就存在一个“步骤”问题。但为什么他又称之为“三准”呢?从“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的说法来看,“三准”应该是为确定对杂乱的思绪进行取舍而提出的三个准则。“三准”的具体内容正是准则:“设情”以能确立主干为准,“酌事”以和内容关系密切为准,“撮辞”以能突出要点为准。由此可见,按刘勰的本意,“三准”主要是熔意的三个准则。刘勰对这三点,当然不是等量齐观,一视同仁,而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在熔意的过程中,要首先确立所写内容的主干,然后再据以“酌事”和“撮辞”。这样看来,“步骤”的含义也是有的,但既不是主要的,更难说是整个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而主要是熔意的三条准则。其实,从《熔裁》全篇来看,主要是论述如何规范文意与裁酌文辞,不可能在这个论题中来探讨文学创作的过程、步骤问题。本篇“赞”中“权衡损益,斟酌浓淡”二句,基本上概括了全篇的主旨。无论熔意或裁辞,具体方法是无从论述的,只能确立一个总的原则;不仅熔意裁辞都是如此,即使“三准”的先后有序,它本身也是个“准”的问题。如不首先“设情以位体”,而从“酌事以取类”开始,也就是违反了“三准”。

    3.附辞会意

    《附会》在《文心雕龙》中的位置,是全部创作论的倒数第二篇。在前面论述各种写作方法和艺术技巧的基础上,本篇具有一定的汇总意义,就是把前述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作一总的安排处理,以“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但所谓“附会之术”,也是写作方法要研究的内容之一,所以,本篇还不是全部创作论的总结,因而列在《总术》篇之前。

    刘勰为什么要把“苞会、通”作为一组来讲呢?前面已经提到,《通变》篇主要是论述“通”和“变”的必要,对于“通变之术”,只篇末讲到一个提纲,具体内容要在其后的有关篇章中来分别论述。所以,其中讲“通变之术”的,只有“规略文统,宜宏大体,先博览以精阅,总纲纪而摄契”等极为概括地提示。而《附会》篇正是汇总《通变》以下有关论述之后,提出“总文理”、“总纲纪”等“规略文统”的“附会之术”。这说明,在整个创作论的体系中,“苞会、通”也是“首尾相援”而自成体系的。

    “附会”近于所谓篇章结构问题。刘勰自己的解释是:

    总的来说,“附会”就是要使作品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但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刘勰的要求,是要综合全文的条理,统一文章的首尾;要决定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要把各个部分融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内容虽繁多而有条不紊等。刘勰认为,必须全面注意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因为:

    刘勰认为:作品的变化甚多,作家的心意和见解也比较复杂;如果讲的太少就显得单薄,讲的太多又容易杂乱;写的草率,毛病必多;过于小心,迟疑不决,会反而害事。加之各个作者的才华不同,思路各异等等,就难免要产生杂乱无章、不能全面表达出主要内容的结果。因此,刘勰在分别论述了各种创作原理和艺术技巧之后,还有必要专门讨论“附会”问题。

    具体的“附会之术”,刘勰首先讲到要“正体制”。他说:

    “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附会》之前都已分别作了论述,这里是“总纲纪”,即从一篇文章总的来看,应给以适当的主次地位。因此,刘勰以人为喻来说明:“情志”(作品的思想内容)犹如人的精神,是决定人体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作品的主体。“事义”(表达作品内容的材料)如同人体的骨胳,在作品中有树立整个骨架的作用。“辞采”(文辞采饰)则像人的肌肤。“宫商”(声调音节)就好似人的声气。肌肤和声气的作用虽不如精神和骨胳重要,但也是人体所不可没有的。这就是它们在一篇作品中应占的主次地位。首先明确这种地位,刘勰认为是“缀思之恒数”,即进行构思创作的基本法则。这个问题确定之后,则无论内容和形式,该强该弱,应增应减,就有所依据了。

    其次是“总纲领”。他说:“凡大体文章,类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干。”就是要抓住主干,按照文章的基本线索,使各种有关“枝派”,围绕着中心思想来叙述,共同为中心思想服务。所以刘勰强调:“附辞会义,务总纲领;驱万涂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

    最后是要从整体着眼,“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不要像慎于毫发而失于整个面貌的画家那样,宁可“诎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这也就是不惜丢掉芝麻,而要抓住西瓜的意思。

    (六)阅声、字————从《声律》到《练字》

    这部分包括《声律》、《章句》、《丽辞》、《比兴》、《夸饰》、《事类》、《练字》等七篇,主要是论述修辞技巧的一些问题。这里只对以下几个问题略予介绍。

    1.声律问题

    关于作品的声律问题,沈约认为“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129。这是就严格地按平、上、去、入四声制韵说的。其实,南齐永明年间(公元483——493年)出现的“四声八病”说,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诗经》、《楚辞》,到汉魏时期的不少作品,都有其自然的音节美。这当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说明汉魏以前的作者,对此早就有所注意了;只是到陆机的《文赋》、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等,才正式讨论到这个问题。永明间,沈约、王融等人,在前人讲究宫商音韵的基础上,加之魏晋以来声韵学的发展和翻译佛经的影响,发现了四声,这对齐梁以后诗歌的发展是有其重要影响的,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应该说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沈约等人讲究过细,要求过严,提出“平头”、“上尾”等八种忌病,就反而成为诗歌创作的一种束缚,因而很快就引起一些人的反对。

    刘勰的《声律》篇,虽未明确讲“四声八病”,但与沈约等人论声律的精神也基本相通。不过,刘勰没有提出什么严格的戒律,而以自然音律为其立论的出发点。他认为:“音律所始,本于人声”,“器写人声,声非学(效)器”。人的声音有高低抑扬的不同,本来是自然形成的;声律既然根据人声产生,也应该是自然的。所以他说:“吐纳律吕,唇吻而已。”

    刘勰讲到声律上的“内听”和“外听”,是陆机以来的声律论者所未曾注意到的问题。“外听”指音乐方面的声律,“内听”指诗歌方面的声律。他认为“响在彼弦”的“外听”,是“弦以手定”,是否合律,要加以调整并不困难;“声萌我心”的“内听”,其节奏只能凭作者的审音能力来判断,由于“声与心纷”,这就比较复杂而难以捉摸。认识到这种情况,而要求作者加强这方面的修养,在“声律”这个新的问题出现之后,对于文学创作来说,是有必要的。此外,刘勰从声律联系到诗的“滋味”,要求写得“玲玲如振玉”、“累累如贯珠”。这对加强作品的艺术力量,是有一定作用的。

    2.比兴问题

    “比兴”是我国古代诗歌重要的传统表现方法之一,汉魏以来,对比兴方法的有关论述甚多,但对它进行专题论述,刘勰的《比兴》还是第一篇。《礼记·学记》中曾讲到:“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孔颖达疏:“博,广也;依,谓依倚也,谓依倚譬喻也。若欲学诗,先依倚广博譬喻。若不学文博譬喻,则不能安善其诗,以诗譬喻故也。”130因为诗多用譬喻,不学广泛地运用譬喻的方法,就不可能做好诗。这说明了我国古代诗歌艺术普遍存在的一个特点。比兴方法,正是汉人在这一基础上所作的初步总结。古代诗歌创作的这种基本特点,在汉以后是长期存在的,但历代文学艺术家对比兴方法的认识和要求,却随着创作经验的日益丰富而逐渐有所变化。最初的理解,只是一种简单的比喻或兴起,基本上是一种表现技巧。到唐宋以后,就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它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艺术技巧,而是对思想内容有一定要求的艺术方法131。这个变化过程是长期交错进行的,而刘勰的《比兴》篇,就开始出现了这一变化的明显迹象。

    刘勰对“比兴”的解释是:

    “附理”、“起情”,基本上还是继承汉人的观点。《辨骚》中论屈赋所说:“虬龙以喻君子,云蜺以譬谗邪,比兴之义也。”也完全是取譬喻之义。但刘勰由“附理”、“起情”,进而强调“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方法和思想就有其明显的联系了。这种联系虽还没有后来陈子昂、白居易等讲的那样明确和牢固,但作为这一重大发展的开始,是值得注意的。刘勰对汉以后“日用乎比,月忘乎兴”的情况非常不满,认为是“习小而弃大”,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在“比兴”的发展史上,唐宋以后更重视“兴”,刘勰也是最早的。刘勰为什么认为比“小”而兴“大”呢?他说:“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就因为不满于汉代辞赋家们卑躬屈节,丢掉了《诗经》用诗歌创作来讽刺统治者的传统,因而“兴义销亡”。这仍是从思想内容出发的。陈子昂批评“齐梁间诗,采丽竟繁,而兴寄都绝”132,其用意和刘勰正同。

    由于汉以来诗赋创作中“比体云构”,《比兴》篇对“比”的论述还是更多、更具体。不仅举例详析了“比”的“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等运用方法,也承认“扬、班之伦,曹、刘以下”的大量作者,在“图状山川,影写云物”方面大用其“比”,取得了“惊听回视”的艺术效果;并提出了“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的主张。汉以后忽视“兴”的倾向,应予批判,但对“比”的运用中所取得的成就,也给以肯定。这当然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

    对比兴方法的运用,刘勰讲到三点值得注意的意见:一是“触物圆览”。这是前提,是基础,必须对所比所兴之物有直接的感触,并进行全面观察研究,才有可能对它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恰当地用之于比兴。二是“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无论是以甲比喻乙或以甲兴起乙,都要求二者虽如南越北胡,相距遥远,但所比所兴之事,必须像肝和胆一样密合。这就必须抓住事物的特点,找出其内在的联系。因此,最后的要求就是“拟容取心,断辞必敢”。比拟的是事物的外貌,但用比兴的目的,并不在于状貌山川,写气图形,而是要以小喻大,即本篇所说的:“称名也小,取类也大。”这是指借具体的形象或事理,来表达丰富的感情,说明深远的意旨。因此,必须取其“心”,即能抓住所拟事物的精神实质和某种特征。这些看法在文学创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也涉及文学艺术的某些表现特征,因而受到近年来论者的重视,这是完全应该的。不过,离开“比兴”之旨而作不合原意的引申,是无助于说明刘勰的实际成就的。

    3.夸饰问题

    刘勰所论种种修辞技巧,如“章句”、“练字”等,虽可通用于一般的文章写作,但对文学创作也是适用的。从“比兴”、“夸饰”、“声律”、“丽辞”等具有文学特征的问题来看,虽然这些也可用于一般文章,但刘勰在具体论述中,主要还是按文学创作的要求来对待的。如《夸饰》中说:“夸饰在用,文岂循检?”运用夸张手法,刘勰认为就不能遵循一般的法度。又说:“自天地以降,豫入声貌,文辞所被,夸饰恒存。”有史以来,凡用文辞来形容声音状貌,都有夸饰。这样讲,显然是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要求的。特别是他认为夸张的艺术效果可以做到:“发蕴而飞滞,披瞽而骇聋。”能够使盲人睁开眼睛,聋子受到震惊。这种用夸张的方法来论夸张的意见,更能说明刘勰是把夸饰当做一种文学艺术的手段来论述,来要求的。

    夸张手法的必要,主要是从更有力地表达内容出发的。刘勰认为:“神道难摹,精言不能追其极;形器易写,壮辞可得喻其真。”“壮辞”指有力的文辞,也就是夸张的描写。具体事物虽然相对地容易描写,但用夸张手法就能更准确、更真实地表现它。这两句是互文足义:某些微妙的道理,是用精确的语言也不能表达的,但“壮辞可得喻其真”;虽然“形器易写”,却“精言不能追其极”。用夸张的方法,就可“喻其真”、“追其极”了。刘勰举《诗经》、《尚书》中一些夸张的具体用例说明:“虽《诗》、《书》雅言,风格训世,事必宜广,文宜过焉。”(这里的“风格”二字,和《议对》篇的“亦各有美,风格存焉”,都指风教、法则)即使儒家经典,为了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也要运用夸张手法。这也说明,夸张的运用,主要是表达内容的需要。因此,夸张的运用必须得当:

    夸张运用得当,就能有力地表达思想;夸张过分,就会使文辞和实际脱节。所以,刘勰认为理想的做法,是参考学习《诗经》、《尚书》的深广用意,避免扬雄、司马相如的过分夸张;使夸张能更好地表达内容,而不损害内容。能如此,刘勰就鼓励作者以倒海倾山的勇气,去探珠取宝:“倒海探珠,倾崑取琰!”

    这些意见,都基本上是可取的;刘勰反对司马相如、扬雄等人辞赋中“诡滥愈甚”的夸张,也是正确的。不过,刘勰对汉赋在“气貌山海,体势宫殿”方面的夸饰尚予以肯定,却反对有关海若、宓妃等神话方面的夸张描写,这就是他拘守儒家思想,而不理解古代神话的文学意义的局限。

    4.练字问题

    怎样用字,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问题。《章句》篇已讲到用字的重要:

    篇章是由字句组成的,字的基础打不好,整个篇章也不可能写好。所以,刘勰对用字问题,也特立专篇论述。用字的目的是表达思想。刘勰对这点是比较明确的,所以说:“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因此,他一方面主张“依义弃奇”,一方面强调作者用字,“不可不察”读者是否能懂:“今一字诡异,则群句震惊,三人弗识,则将成字妖矣。后世所同晓者,虽难斯易;时所共废,虽易斯难。”难与易并不是绝对的,关键在于当时的多数读者是否“同晓”。这主要是从作品的效果提出的,古字僻字用的太多,必然要影响到作品的效果。

    刘勰对用字提出四条具体主张:第一,“避诡异”,就是避免用怪异的字,如曹摅在诗中用“讻呶”二字,刘勰就认为“大疵美篇”。第二,“省联边”,就是不要大量堆砌偏旁相同的字。这是汉赋中常见的毛病:写山,就把山字旁的字罗列上去;写水,就把水字旁的字排成长串。刘勰嘲讽这样用字,就成编辑《字林》了。第三,“权重出”,即要慎重考虑重复出现的字,特别是在一首字数不多的诗中,重复的字太多是不好的;但如果“两字俱要”,非用不可,刘勰主张宁犯勿忌。第四,“调单复”,指字形的繁简要作适当调配。前三条还略有可取,后一条则无论古今,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七)《总术》————创作论的总结

    《总术》篇是创作论的总结,刘勰自己已讲得很明确:

    《神思》以下各篇,都是一题一论。但各种写作原理和方法,是互有牵连的,因此,刘勰要集中在本篇讲一下创作方法的重要以及各种方法的汇总问题,使之像车轮的全部辐条集中于车毂一样。这显然是对创作论的总结之意。明确了这点,可进而证明前面所说刘勰创作论的范围,是从《神思》开始,到《总术》结束。

    本篇总结了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是强调掌握写作方法的重要。刘勰以下棋为喻,说“执术驭篇,似善弈之穷数”。如果“弃术任心”,随心所欲地乱写,就像赌博的人碰运气一样,即使能获得某种成功,终归是写不出好文章的。他认为这种人在创作中,“虽前驱有功,而后援难继。少既无以相接,多亦不知所删;乃多少之并惑,何妍蚩之能制乎?”不懂写作方法的人,对该多该少都不知如何处理,又怎能掌握写好写坏呢?所以,他强调“才之能通,必资晓术”。

    其次是说明全面掌握各种基本写作原理的必要。刘勰认为“思无定契”,作者的思路虽然没有固定的规则,但“理有恒存”、“术有恒数”,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方法是有定的。因此,必须“圆鉴区域,大判条例”,只有全面研究各种文体,通晓各种基本的原理和方法,才能“控引情源,制胜文苑”。而创作领域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必须从根本问题着手:“务先大体,鉴必穷源。”

    第三,要“乘一总万,举要治繁”。“一”和“要”就是指根本性的东西,抓住根本,是为了“总万”、“治繁”,也就可以做到“总万”、“治繁”了。这就是所谓“总术”。因为“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各个方面如果有一点配合不好,就会使全文受到影响。这就是掌握“乘一总万”之术的必要。

    最后,刘勰认为能掌好写作的技巧,就可写出这样的作品:“义味腾跃而生,辞气丛杂而至。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断章之功,于斯盛矣。”这显然是刘勰理想中最完美的作品,也是他对文学创作提出的最高要求:内容充实,辞采丰富,视之有色,听之有声,食之有味,佩之有香。这个要求很足以说明,刘勰对各种写作方法和技巧的论述,主要是文学创作论,而不是“文章论”。但刘勰在《总术》篇提出这样的理想或要求,其具体用意还在“执术驭篇”上,是对运用各种艺术技巧提出的总要求,也只有很好地综合运用各种艺术技巧,才能创作出这种“衔华而佩实”的文学作品。

    本篇在论“研术”之前,还讲了一个“文笔”问题。论“执术驭篇”的《总术》,为什么要先讲“文笔”问题呢?黄侃的看法是对的:“自篇首至‘知言之选’句,乃言文体众多。自此以下,则明文体虽多,皆宜研术,即以证‘圆鉴区域,大判条例’之不可轻。”但又说:“彦和他篇,虽分文笔,而此篇则明斥其分别之谬。故曰:‘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133其后,郭绍虞、罗根泽等,也认为刘勰此篇是反对“文笔”之分134。如果此篇真是“明斥其分别之谬”,刘勰又明明采用了“文笔”之分,这是不是他自相矛盾呢?从全书组织之严密、立论之精细来看,这样大的疏忽是不可能存在的。

    《文心雕龙》从《辨骚》至《书记》的二十一篇,明明分为“文”、“笔”两大类,《序志》篇又特意说明他对这二十一篇是“论文叙笔”;其他不少篇中,也常常“文笔”并提。如《风骨》“藻耀而高翔,固文笔之鸣凤也”,《章句》“斯固情趣之指归,文笔之同致也”。甚至对文体特点的论析、对作家作品的评论,也常由“文笔”的区别着眼。如《奏启》“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声律》“属笔易巧”、“缀文难精”,《才略》“孔融气盛于为笔,祢衡思锐于为文”等。这些都充分说明,刘勰并不是“文笔”之分的反对者,而是见诸实际行动的支持者、推广者。既斥其谬,却又如此大量运用,这是不大可能的。

    黄侃所举:“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这几句并无反对“文笔”之分的意思,最多只能说明:刘勰认为儒家经典兼有“文”、“言”,不应分儒经为“文”与“言”。刘勰尊五经为一切“文”、“笔”的总源头,自然不存在“文”、“笔”之分的问题,这和晋宋以后“别目两名”并不矛盾。“文以足言”四句以下的话,就全是驳颜延之的“文”、“笔”、“言”三分法了。颜延之认为:“笔之为体,言之文也;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刘勰所反对的只是这种说法。郭绍虞认为“经典则言而非笔”的说法才是“根本分歧的地方”,这是对的。刘勰认为经典是典奥不刊的,不能用“言”、“笔”来辨其优劣。但这和是否反对“文”、“笔”之分无关。这就说明,《总术》所论,和全书的“论文叙笔”等并不矛盾。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