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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封建门第到宋代庄田

    中国在唐代以前可称古代社会,自宋代起至现在可说是近代社会。

    宋代经济是划时代的近代经济的开始。

    中国社会向以农业为本,但工商业也相当发达。中国与西方特别不同之处是有城市,而且城市是均匀地散布着的。城市一方面是商业中心,另一方面则又是政治中心。此种县城自秦以后为中国的政治单位。多数的城自秦代开始就有,每一城市是四围农村货物的集散中心,城乡互相依偎补足,两者打成一片。

    秦自封建制度转郡县制度后开阡陌而去封疆,于是鸡犬相闻,居民相望,农村散布。而原有的古城圈则逐渐增添而扩大,至秦汉时有1000多城,今日已达2000余城了。

    广东的番禹城自秦已有,直到今天。山东的曲阜县城是历时3000年至今的。中国古代的城有时搬移一半,重建时有部分移动,如北京城。但大多数的城自春秋时期开始是不动的,增建扩充则有,却不如西方之城市变化多端。西方是由废除堡垒而成立新的都市;中国城市则由不动而永远在政治、经济上有其地位。因此中西经济不能并论。

    汉高祖不及秦始皇有历史眼光。汉高祖最封建,走上复古道路,有封2000户者,有封1万户者是谓大地主。古代无大地主之名,历史上称为封君。封君只是封户,而非封地封国。

    除封君外,平民均为编户。一律编入国家户口册,一体平等。当时亦有豪强兼并土地出钱收买别人土地。此种豪强兼并,称为"素封"。当时有人反对,因井田制度时期是平民社会。至汉代除封君外,其他一律平等。但豪强出来兼并土地,此为转型期的社会,如果再转过去,汉代就会变成资本主义。当时司马迁主张自由经济,晁错、董仲舒等则主张统制经济。

    由封建社会的井田制度进入转型期社会,则有董仲舒因反兼并而提出限民名田;有王莽的王田制;有魏晋的屯田制。又再进入门第社会。

    中国的社会,东汉以后进入门第社会。晋有占田制,此时特许大门第可多占土地;至六朝,行均田制,但并不平等;此时期特许贵族可拥有奴隶及耕牛,可配得较多土地;至唐代,行租庸调制;而行两税制度后,土地政策又有大变。

    门第社会形成了唐代的科举制度。古代农村之士,15岁前学识字,三冬也通一经《尚书《诗经》及《易经》等经书,15年可通读五经。此时不过30岁。通了五经即可应考做郎吏,甚至可位至宰相,可见中国社会并非封建。

    做了大臣,年入2000石,但一家人每年生活所需用不完100石。由于宗法关系,做宫的一家就会有独占性的情况发生。有了独占性,所以有了"郡望"。即从农村中出了郎吏,即是唐代的门第社会由此产生。

    自安史之乱以后,社会又转变了,人民一律平等。但柳宗元贬到广西时,其家庭仍有80余人;韩愈当时生活虽清苦,但一家亦有20余人。

    中国东汉以后的门第社会传承了1000年以上,至唐安史之乱后而止。如山西省闻喜县的裴家,到宋代已非门第社会了。顾亭林先生去山西闻喜考察访问时,裴家村已有数千人之众。故顾亭林先生曾说:"封建势力可利用作为造反之用啊!"

    宋代开始已元门第社会,却出现了庄田。庄田的主人为庄主,为庄主种田的是庄客。《水浒传》中亦曾有提及祝家庄的宏伟,四周有城河吊桥;庄主家中有草堂。

    庄者,田庄也,村庄也。庄内有一主人。自宋代起,历史上正式有"田主"之称谓,即今日所谓"地主"。替"田主"种田者是"田仆",亦可称”田客"。

    宋代的庄主所拥有的田地并非如古代豪强般兼并他人土地而得,庄主本属平民,亦非门第,原是地位平等的"编户"。

    宋代的户口分为"主户"与"客户"两种,举例言之,施家庄的施太公是"主户",而替施家庄的庄主户种田的人便是"客户"。由于政策不同,宋代的"客户"亦可成为富人。

    宋人魏泰著《东轩笔录》记载,北宋时河南省泛县有李诚庄。此庄园方圆十里,有河流横贯其中面积宽广。庄主为李诚,即李家庄。后来李氏犯法,其田籍为官府所没收。原先为李家庄种田的约有100户,得向政府缴纳田税,后来均成豪民。原先本是李诚庄的田客(即田仆)。

    自政府没收李家庄后,照理县太爷成了该庄地主,但知县为免麻烦,政府宁愿将该庄田拍卖,知县为同情原庄主,愿以二万贯低价卖予李诚之子孙。但李家子孙无钱,向田客们商量。不然,田地由别家购得的话,所有田客就得搬迁。于是李诚庄田客出钱协助李诚子孙购回回产,李家才得再拥有此庄园。

    今日日本人称唐朝始有庄园制,其实要等到宋代起才有庄园。因唐、宋庄园,名同而实异也。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宋代开国之时,已距唐德宗行两税制有180年。此时之社会已大变,故制度亦随之而有变更。

    宋代实行的是均税政策,已非均田政策了。由于自唐德宗以来的180年中,土地未能详确整理,耕田有多少亩已失统计,宋代政府为欲使人民公平分担田租起见,势必重新测量土地,丈量准确,务求租税平均,于是推行了一种"方田制"。

    方田制的发明人为郭证与孙琳。欧阳修任知县时已行过此法。"方田”又称"千步丈量法”,其法是:自东向西划一直线,长1000步,自东到北,亦划一直线,亦长1000步。成为1000步之正方形称为一大方。其四角竖立石制大标竿,即所谓华表。

    一大方的面积是41顷66亩160步。但古代称为万亩。一大方内之100步见方称一小方。小方之四角插竹为标记,计为41亩16步。古代此一小方则称100亩。

    故按此方法甚易计算田亩。于是将过去报少田亩的增加之,报多者减少之。因此有田130亩或70亩者均当付出所当付的田租。此举对贫苦者有利,对兼并者则不能再逃漏田租。

    欧阳修先在滑州(在今河南省)推行方田制、并主张此制应推行于全国。但实行时,弊端百出。因地方上有势力者舞弊,丈量土地更不公平,因而将130亩变为70亩,将70亩变成130亩,使欧阳修放弃了主张。

    接着,较欧阳修年轻的王安石在浙江部县(今宁波)推行方田制,结果推行亦不理想,但王安石坚持继续推行。欧阳修并不因王安石贵为丞相而附和推行方田制,因当时有势力者将田亩以多报少,使穷苦大众吃亏,造成了不公平。

    司马光、欧阳修是史学家,讲求现实,所以不再主张行方田制;但王安石只学经学,并非学史学,故较偏重于理论,而不太重视实际也。

    中国之赋税制度向有劳役与租税。汉代之劳役为"更",唐代则称"庸"。汉、唐均可用钱代役。唐代以后仍有为政府服役的,但总的来说,历代劳役与租税两项中,似较偏重于租税。

    宋代之役,与汉、唐之更、庸不同,最重要的是一种"街前"的宫役。宋之"街前",由乡中富有大户充任。大户一当上"衙前",往往不出三五年便可倾家荡产。由于方田制政策,使小户吃亏;而大户因担任"衙前",亦足以濒临破家,因此使农村陷于破产边缘。

    宋英宗治平年间,司马光曾论及"街前"这个职役。大意是:过去民间有里正之役,人民已经感到相当辛苦。现在改置乡户衙前,选出乡中最富有的乡户担任衙前,但实行了十年以来,却使人民愈益穷困。从前的里正,尚可以轮流服役,休息的仍可做其私人营生,但街前却是一概差遣,充任重役。如非家产衰落,则永无休息之期。且此制亦非抑强扶弱而对平民有利,因为当富者破家荡产时则难免要轮到贫苦者。当时的农村一般现象,农民只求三餐温饱,并不愿亦不敢再事积极努力于农事之生产,已不再多种一桑树,或多养一头牛,亦不敢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不然,街坊邻里便当你是富户,要被指定为衙前了,因此亦不敢增加一块地或修茸已坏的房舍,实在是怕当上了"衙前"。

    司马光说上述这番话时,北方人是无法忍受服劳役的。因为当时的"官户"和"客户"都不必服役,但"官户"与"客户"都是北方多于南方;兼且当时的北方社会,一般说较南方贫困。事实上,南方人当时也负上了较重的经济担子。因此,由于北方有财力的不多,轮到差役的势必更为频密。例如南方富乡比贫乡有较多富户,富户多则按年轮流服役,相隔年数较长,易于休养休息;北方富户较少,则轮役自然较密,其生活更为艰苦可知。

    三、宋政经思想的南北之争

    宋代经济,南方较优于北方,此乃由于南北两方之不同地形、气候与物产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当时游学京师之士子,以南方为较多。如南方人当时位居京朝者,有晏殊、范仲淹及欧阳修诸人,他们领袖群伦,为风气之前导。而当时之北方人,见南方人势力日大,认为非国家前途之福。

    宋英宗时,邵雍某日与友人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鹊啼叫声,即感惨然不悦。便说,不出两年,皇上将用南人为相,那时多用南人,专事变更,天下将从此多事。邵雍是河北范阳人,所以他同其他北方人同样心理,也讨厌南方人当权用事。

    有一日,宋神宗时宰相陈旭问司马光当时社会上一般人有何意见。司马光说:”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指曾公亮与陈旭)皆闽人,二参政(指王安石与唐介)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

    司马光(山西夏县人)与吕惠卿(福建晋江人)某次在讲筵中,论及变法之事,几乎动起手来。吕惠卿是王安石熙宁变法时的得力助手,司马光反对变法,难免会引起激烈的辩论。再加上司马光是北方人,吕惠卿是南方人,因地域关系,更加易生争拗。

    大致来说,王安石推行新政,是代表了南方学者革新与急进精神;但司马光则代表了北方人的传统保守态度。

    上节提到由于"衙前"服役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农村经济造成凋敝。其积极之道是免除劳役当差。

    王安石为使民间不必当差,主张可用免役钱代替,由大众分担经费。但遭当时人反对,认为所付田租中已有"役"在内。

    但王安石行新法,还是推行了免役法,在向政府缴付夏、秋两税时,附带交付"免役钱",由政府雇请人员服役。此法其实很好,为南方人赞成;但北方人仍反对之,此派以司马光为代表。当司马光执政时,恢复了服役,又为南方(四川)的苏轼所反对。

    宋代南方与北方的农村经济情况颇为不同。北方的大户是一村一家。其余则为佃户;南方的农村则从新的经济制度而来,一村内可同时有十多户是有钱的,各家的客户并不多。北方的农村有大地主,南方则只有小地主而已。

    北方人所以反对役法,因大户办差往往破产。当时司马光反对最力;后来王安石改免役法,由大家摊派出钱雇人服役,但司马光等北方人仍是反对。而南方人并不反对,因为南方主户多而客户少,多则轮役较疏而不易破产。

    司马光与王安石政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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