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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不同,他们在经济制度上意见亦有分歧。司马光起初反对役法,待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后,他仍然反对,乃是从其现实眼光衡量所致;王安石个性硬直,坚要实行新政到底,赞赏者固有之,其实亦有其缺失。
但如责王安石顽固或司马光不思改进,同是不妥。故不应抱有成见,同样尊重他们才对。
当国家的政治或经济政策出现问题而元妥善办法解决时,就会有各种思想产生;如实际上有办法时,则不觉有思想,只见诸行动措施,已具体地在所实行的制度巾表现出来了,如南北朝时没有别的思想,因为只有均田制的思想已在制度中具体化了。至于王安石所推行的方田制和免役法,由于没有表现出好成绩,所以产生很多不同的经济思想。
宋代李觏(李氏江西人),在欧阳修之后,稍前于王安石,三人亦可说是同时期。李氏写了《周礼致太平论》一文,文内提到《周礼》一书中讲的经济思想和政治思想。
但《周礼》实际是讲制度的一本经书,其背后有一种思想,很难读。
《周礼》伪托周公所作,其实是战国时人的一种思想,较西洋人的思想为细密。但西洋人讲经济只讲理论,而没有定出具体办法,如亚当·斯密,如马克思,莫不如此。故中国典籍较西方著作难读。
中国历史上讲到想用《周礼》推行新经济的,早期有王莽,以后则有苏绰和王安石等人。李觏以后则有程颢、张载两位著名理学家,他们亦有经济主张,想要推行井田制度。
到南宋时,林勋写了《本政书》,书中特别强调政治的根本是经济。此种"经济为政治之本"的理论比西方的马克思和亚当·斯密为早。
《尚书》中的《洪范》伪托周武王向箕子互相问答;又如唐代杜佑《通典》,讲政制将"食货"放在第一篇,所以中国人看重经济,事实上比西方人为早。
《本政书》共有13篇,主张以渐进的方式回复井田制度,书中将农民分为三种。
一是良农:每一农民只能有田50亩,称为"正田”;多逾50亩者,名曰"羡田"。即似董仲舒政策一般,有限民名田之意。人民所拥有的田地要向政府呈报,再经政府查核,如有超出之数,即没收之。
二是次农:即每一农民有田不足50亩者。
三是隶农:即向他人租田之佃户。
凡是"次农"与"隶农",准许买人田地。如购50亩时,可升为"良农“,如元能力买田地时,只能租用良农之田,因良农中有拥田超过50亩者。即租用良农之"羡田”,并向良农缴纳田租。
此《本政书》说明良农最多田地的限额,使人民占有田地趋向平均,而进入井田制度般状态。
朱寒极为重视此书,可见宋代理学家多主张行井田制度。但当时并无大刀阔斧地推行此政策。
林勋此著作要等北宋亡,宋高宗南渡时才提出。此时国家已到急剧变化之时,才想出此办法。
唐宋时代均有此法,即佃农每年缴纳地租,耕租数年后,该耕田即归缴租者所有。
中国人讲道理不外人情,重义而轻利。
有时一种很好的理论或政策,可能走上很坏的路。不幸,宋代的限田政策亦意外地招来了坏的结果。
四、宋代圩田水利完善
中国农作物中最重要的,当推稻麦。稻米最盛行的时代则为宋朝。当时长江流域大兴水利,尤其是太湖流域为最。当时江浙地区的苏州松江、太苍、杭州、嘉兴及湖州一带,为全国最富庶之区。此区地形较海为低。苏州古称平江府,因地势与长江齐平,可称泽国。荷兰虽有泽国之称,但不能与太湖流域相比。
江浙地区的水利事业,五代时已十分重视。有专门治水的宫,叫做都水营田使。并雇请数以千计的民夫,治河筑堤;又请人芟除湖旁之野草;又雇请民夫锄灭钱塘湖之草,并开辟松江的荒土,使地无旷土。
宋伫宗庆历年间,范仲淹镇守苏州,当时有大规模的圩田,在当时特别重要。每一圩田的面积巨大,有几百顷之大,宛如大城。圩者,堤岸也。此大面积的圩田,中有河渠,外有门闸。天旱时开闸,以便引入江水;水浸时则闭闸,以排除过多之水。堤岸的水利设施非常巧妙。
当时浙西低地,有沟河可以通海,并随时疏泼河道,使潮泥不会涅没河床。中国水灾较西方为少,因中国人较西方人注重水利事业之故。
范仲淹任苏州知府时,一州之田凡3万40顷,一般可年收700多万石。但当时东南地区上缴中央的租不轻,数达600万石,全出自苏州。宋统一后,因江浙及淮南地区租税较重,遂造成农政不修。五代吴越时,米价一石不过数十文;到范仲淹时,江浙之米价,一石不下六七百文,甚至有一贯者,比当时贵了十倍。
宋代大官都来南方买地,如蔡京在南京附近一带购入不少土地。后蔡京因贪污罪告发被没收田地。又如韩侂冑的大量田地,亦因贪污罪被没收。宋代行政虽不善,却不断没收大官的田地,成为公田。
此外如犯法逃亡者,户主身故而无子承继者之田亦被没收,使政府公田渐多。劣相贾似道建议,凡民人占有越逾限额的田均没收为公田,使政府增加收入可与蒙古备战。因此造成公田而照私人租额收取,使政府与民间两不吃亏。蒙古人入主中国后,公田被占,江浙太湖流域租税很重,造成了经济极不平等的现象。
五、元代劝督农桑行农社制
宋代时,河北、察哈尔、绥远、热河及辽宁一带的北方地区为辽国所占。黄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才是宋疆。
金因为游牧民族,全国皆兵。金国特别重要的有所谓"猛安谋克",其实是一种屯田制度,兵士不作战时便耕种田地。金人来中国后便圈地让军队屯垦,所屯之回即是官田。
安史之乱后,北方经济重心移向南方。北方经济衰败的另一原因,是由于北方在辽、金统治下,"猛安谋克"的屯田并不成功,田地多荒芜了。
自元朝统治全国后,亦有屯田;明代便有卫所制度,相当于唐代的府兵制。但明之卫所并非学自府兵制,乃是衔接元朝而来。
辽、金、元时代,由于当时不重视农业,故设置"劝农"一类的官。辽时或有"劝稼"、"劝获"一类的官,可见当时对农事不努力;金朝亦设诸路劝农。人民不服,认为既然恃农以生,何以要劝呢!”劝农"实是"妨农"。后来仍设"劝农",乃是劝金国人注意农业,并非劝一般的中国人。
成吉思汗统治中国后,初不知田地之功用,却将田地尽变牧场以养牛马。当时助元得天下的辽人,名叫耶律楚材,他从金国投元,劝元政府不可将田地变为牧场。因田地可收租税,可成为国库主要收入来源。于是元世祖统一中国后开始劝农。
为使人民重视农业,政府设立劝农司,并颁发《农桑辑要》一书分送全国各地;又命各路地方官派劝农官到各地指导农业。
元代之劝农司曾多次改名。先改大司农司,再改农政院,后又改司农寺及务农寺。虽屡改官名但重视农业则一。
当时每一地方官兼任劝农司之衔。政府衙门两壁均绘有"耕织图",以促使地方官注重农业。金、元时代大力呼吁劝农,正说明了金、元时代之农业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衙门的"耕织图”,亦证明当时社会农桑并重。当时黄河流域已有蚕桑事业的发展,明代以后北方才开始衰落而转到南方地区。
元末松江有位女纺织家黄道婆,她曾久居海南岛学得了纺织技艺,再回到家乡松江把织布机加以改良,甚至把纺织推广到黄河流域。黄道婆也因而致富。
由于辽、金时代战乱的关系,桑、麻作物受到摧残,于是元代大规模种植棉花,同时亦鼓励恢复桑麻的种植,以解决衣的问题。
元世祖时,发动农村组织农社,颁布农桑制度,共有14条,大意如下:凡农村中有50家者组成一社,100家者组成两社,如一村落中不足50家者,则将两个或三个小村落合组成一社,如村与村之间相距太远时,则20家亦可组成一社。
每一农社选出年长而懂农事者为社长,由社长协助政府劝农。
每家所种之田须在田边插一木牌,上书某社某人耕种。由社长经常去察看,如发觉某家之田种得不好时,须向地方政府的劝农司报告,又如某户有不孝顺父母者等情事亦同时报告,并将其过错写下挂在门上,待该农户自省改过后才取下。如该户在一年期内尚不肯改过,即丧失"自由农"之资格,便得在社中罚做苦工。
倘农社之50家中有一家生病或病故而不能耕种者,则由其他各家协助耕种之。
如果某社遇疫症,有数家亦同时遭遇灾祸时,则由其他农杜协助之。
如逢养蚕季节,某家人力不足时,亦得由同社其他人协助之。
如社员中有牛死亡,则由别家出资助其购回一耕牛,等田间作物有收成时再还款给资助者。
农社的建立,实在是一种良好互助的经济合作制度。
元代对农社社长有特别优待的措施,例如可免差役,可免当兵等,以便社长能专职全力劝督农桑。
凡多个农社的地区水利设施不足时,则由政府协助开凿河渠;又如有堤高水低等情况时,则由政府供给木材制造水车,待杜方秋收有钱时还给政府。
无水源处则规定凿井取水。
每年由社长去田间察看有无煌蝻等虫害滋生,有则设法除灭之。
农社亦负责植树造林。规定每家每年栽种桑、枣树20棵,种桑为造衣用;种枣树为防备米麦不够时应付荒年之用。因当时尚未有玉蜀黍、马铃薯等杂粮出现,故北方植枣树特多。
如该地区不宜种植桑、枣时,可代之以榆、柳。每年每一壮丁须种杂果树十株,多种亦可。
社区如近湖塘,则必须养鱼、鸭、鹅,并栽种莲藕、菱及蒲苇等。荒地先让较穷苦人家垦植,做到家家有地,人人尽其余力,地无丝毫荒弃。
此外,农社尚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其一是要设公立社仓,即所谓义仓。即每逢丰收之年,每家每口须缴米、麦一斗,如无米、麦,可用杂粮代替,如一家芝口,即缴纳三斗,以便荒年时之用,称为"公共储蓄"。
另一种重要设施是办农校,即每一农社设立学校,并聘请社师,在农闲时让子弟进学,以便识字;凡有成绩良好的学生,可呈报地方官,俾便征用。
元代每一地方均设有学田,到处办了书院。凡地方官新上任,首日必须去书院听讲。
元之农杜制度,实是一种农村自治。此制度非蒙古人设计,实乃由宋代"乡约"制度而来。凡蒙古人住在汉人地区者,亦得加入农社。当时设立"农桑文册”,每年由地方官造册呈报大司农。但土地有限,每年植树却有增加,后来人笑为"纸上栽树",原来册上报多的都是官样文章。
综言之,元代的农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此制度有利中国农村相当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