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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陈垣论文选集最新章节!

    汉惠帝在位七年,吕后称制八年。《史记》惠帝事,均书于卷九《吕后纪》。今本通篇不提行,颇不易读。《汉书》另立《惠帝纪》作卷二,《高后纪》作卷三,每年提行,眉目清晰;惟书恒山王事,不如《史记》之密,为《廿二史剳记》所讥。

    恒山王者,吕后称制时所立少帝之一。惠帝崩后,曾两立少帝,皆称后宫子。其一不知名,立四年,被吕后废杀;其一即恒山王,继前少帝而立。吕后崩后,大臣以其非孝惠子,并诛之。王一人三改名:后称制元年立为襄城侯,名山;二年恒山王不疑薨,立山为恒山王,更名义;四年立为帝,更名弘。《史记·吕后纪》所叙甚明晰。

    《汉书·高后纪》,元年立为襄城侯,已名弘。据荀纪六,知今本《汉书》二年下脱去立襄城侯弘为恒山王一节,四年忽书立恒山王为帝,语出无根,《劄记》讥之是也。然此乃传写脱漏,非《汉书》有意删节;且恐唐本已然,故师古释晋灼说,云即元年所立弘为襄城侯者,而不及二年所立之恒山王弘也。惟以襄城侯为弘,荀纪同,自是《汉书》所改,晋灼所谓以后名为正也。然今本灼注以高后元年为惠帝元年,亦误。

    《劄记》又讥《汉书》前称孝惠后宫子,后云皆非孝惠子,以此为歧互,非也。前所书者系立之之时,太后谓为孝惠后宫子;后所书者系诛之之时,大臣谓为皆非孝惠子。据事直书,并不歧互。且《史》、《汉》同词,不得独谓《汉书》歧互也。

    “恒山”《史记》作“常山”,避文帝讳。《汉书》仍作恒山,盖已祧不讳,或后人回改也。“弘”《劄记》作“宏”,避清讳。

    * * *

    [1] 此文及以下四篇,均为作者讲授“史源学实习”课时所作的范文,除篇末注明者外,生前未发表过。

    《廿二史劄记》七《晋书》条末引唐艺文志订误

    《隋经籍志》所据,皆唐初现存之书。《旧唐志》据开元母煚《古今书录》,《新唐志》据《旧志》而续增天宝以后书。论唐初所存晋史,自应引《隋志》,不应引《唐志》,更不应引《新唐志》也。

    《劄记》七《晋书》条末引《新唐志》晋史凡十种,几无一种无问题。今疏举如下:

    一、陆机《晋纪》,见《隋志》。今作陆机《晋帝纪》,《新志》沿《旧志》误也。

    二、刘肜注干宝《晋纪》,见《梁书》四九、《南史》七二《刘昭传》,及《史通》五《补注》篇。今作刘协,《旧志》误而《新志》沿之也。

    三至五、刘谦之、曹嘉之、邓粲,皆著书名《晋纪》,见《隋志》。刘,宋中散大夫;曹,晋前军咨议;邓,晋荆州别驾。按朝代,曹、邓应在刘前,《新志》沿《旧志》之误,《劄记》又误脱两“之”字,不知以“之”为名,南朝风气也。

    六、《晋纪》邓粲撰,《晋阳秋》孙盛撰。《隋志》两书相连,《旧志》误读为邓粲撰《晋阳秋》,今本《旧志》又误作《晋阳春秋》。“春”为东晋简文郑太后讳,当时著书名“春秋”者皆曰“阳秋”,后人于“阳”字旁注“春”字,遂连写为“晋阳春秋”。《新志》既出孙盛书,又沿《旧志》之误,重出邓粲书,失考。

    七、檀道鸾《续晋阳秋》,见《隋志》及《南史》七二《檀超传》。《旧志》误“续”为“注”,《新志》又误“阳秋”为“春秋”。

    八、萧子显《晋史草》,《隋志》入正史类。子显字景阳,《古今书录》避唐中宗讳称其字。《新志》沿《旧志》误作景畅,盖不知为子显也。

    九、《续晋纪》五卷,宋新兴太守郭季产撰,见《隋志》。季产名叠,见《宋书》五七、《南史》二九《蔡兴宗传》。《旧志》作《晋续纪》,郭秀彦撰,误也。《新志》作季产,是矣,然何以仍作《晋续纪》?且季产应列萧子显前,今沿《旧志》列子显后,亦误。

    十、《晋录》五卷,不见《隋志》,《旧唐志》亦无撰人。是否实有其书,颇为疑问。

    统计十种之中:

    人名误者五:刘协、刘谦、曹嘉、萧景畅、郭秀彦。

    书名误者四:陆机《晋帝纪》、《晋阳春秋》、《晋春秋》、《晋续纪》。

    撰注误者二:邓粲撰《晋阳秋》、檀道鸾注《晋阳秋》。

    次第误者二:刘谦之在曹嘉之、邓粲前;萧子显在郭季产前。

    大抵皆《旧志》之误也。《新志》改正者一:郭季产;《新志》自误者一:《晋春秋》;《劄记》自误者二:刘谦、曹嘉。尚有卷数之误,以《劄记》未引,姑从略。

    《隋志》格式,撰人在书名下,小字双行,冠以朝代,次第明晰。《旧唐志》尽将朝代删去,遂有宋在晋前、梁在宋前之弊。《新志》因之,更将撰人改在书名上,遂有撰注不明之弊。不知《劄记》考唐初晋史,何以不引《隋志》而引《新唐》也。

    书全谢山《先侍郎府君生辰记》后 [1]

    《鲒埼亭集》三十有《先侍郎府君生辰记》,侍郎者谢山之六世祖,以明弘治十一年戊午闰十一月三十日生。全氏子孙以闰十一月不易遇,即遇亦未必有三十日,故凡遇闰十一月则有庆;若并遇三十日则大庆。自弘治戊午至永历庚寅,一百五十三年,七遇闰,再遇晦,子孙皆有诗,谢山乃为文记之。文仅六百三十言,而年月日之误凡八。其中有并非闰十一月者二,则记文所谓“九遇闰”者实得七也。今疏其误点如下:

    开首第一句曰:“弘治十年戊午闰十月。”弘治戊午是十一年,非十年,误一;是年闰十一月,非十月,误二。

    又曰:“己丑六十八岁”。戊午生,六十八岁是乙丑,非己丑,误三。

    又曰:“隆庆甲戌置闰于是月,亦无晦。”甲戌是万历二年,非隆庆,误四;是年闰十二月,非十一月,误五;且大建,不得谓无晦,误六。

    又曰:“万历癸未,置闰于是月,亦无晦。”癸未万历十一年,是闰二月,非十一月,误七。

    又曰,崇祯壬午,顺治庚寅,“皆置闰于是月”。顺治用时宪历,闰在辛卯二月;其闰在庚寅十一月者,是永历四年大统历,非顺治也,误八。

    右八点,除二、三两点可委为手民之误,顺治庚寅,或因时忌而改外,余皆不得其致误之由。疑所据者为家谱,从后追纪,工具书不完备,故有此误。《十驾斋养新录》所以谓“家谱不可信”也。

    谢山之文,撰于乾隆八年癸亥,去崇祯之亡国正百年,而未尝一闰十一月。谢山以此为置闰之失,历学之疏,安得精于甲子者考而正之云云。是岂独乾隆以前,终有清之世,亦未尝闰十一月,此时宪历之法也。然明清所用历法不同,谢山岂不知,而复有云者,慨故国之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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