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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行是人非。”

    《经解》以《诗》为首;《七略》、《艺文志》、阮孝绪《七录》用《易》居前;王俭《七志》,《孝经》为初。

    《坊记》引《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成于夫子之门人,则《记》所谓“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记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礼》,必有所据。

    孔子曰:“国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国家无道,其默足以容。”盖铜鍉伯华之行也。《大戴礼》、《家语》。曾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朱文公问吕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于何书?疏中亦不说破。吕答未见,当考。《礼记集说》削此二句。《周礼注》,读如“薄借綦”之“綦”。盠,读如“旃仆”之“仆”。疏皆以为未闻。

    期之丧,达乎大夫。吕与叔之说详矣。朱文公谓:古人贵贵之义。然亦是周公制《礼》以后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大经大本,注:大经,《春秋》也。大本,《孝经》也。盖泥于纬书“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之言,其说疏矣。

    衣锦尚絅,《书大传》作“尚蘔”,注:蘔,读为“絅”,或为“絺”。

    朱文公《答项平父书》云:“子思以来,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问学两事,为用力之要。子静所说,专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论,问学上多,所以为彼学者,多持守可观,而看义理不细。而某自觉于为己为人,多不得力,今当反身用力,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即此书观之,文公未尝不取陆氏之所长也。《太极》之书,岂好辩哉!

    徐彦伯《枢机论》曰:“中庸镂其心,左阶铭其背。”中庸镂心,未详所出,但有服膺之语。

    《乐记》: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传》“蒙皋比”。

    《缁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周书?祭公篇》公曰:“汝无以嬖御固庄后,汝无以小谋败大作,汝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叶公,当作“祭公”,疑记《礼》者之误。

    深衣方领,朱文公谓:衣领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续衽钩边者,连续裳旁,无前后幅之缝。左右交钩,即为钩边,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钩而缀于裳旁也。康成注:钩边,若今曲裾。文公晚岁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汉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领,谓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谓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马公之说。

    《大戴记?投壶篇》末云:“弓既平张,四侯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隮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射夫命射,射者之声。御车之旌,既获卒莫。”此命射之辞也。

    哀公之问,非切问也,故孔子于问舜冠则不对,于问儒服则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独行者一。人所以参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尔,颜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学》之“亲民”,当为“新”,犹《金縢》之“新逆”,当为“亲”也。皆传写之误。

    古之人,文以达意,非有意于传也。《汤盘铭》以《大学》传,《虞人箴》、《祈招诗》、《谗鼎铭》以《左氏》传,《楚狂沧浪之歌》以孔、孟氏之书传。

    知止而后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问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说似不同,当以《章句》为正。

    子罕却玉,韩起辞环,有无穷之名;季氏之玙璠,向魋之夏璜,有无穷之恶。故曰:“惟善以为宝。”

    《乡饮酒义》立三宾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于大辰焉。《公羊传》:大火、心。伐、参。北辰北极。为大辰。汉文帝诏:上以累三光之明。颜注:谓日、月、星。

    《春秋正义》引《辨名记》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礼记正义》引之,以为蔡氏。《白虎通》引《礼别名记》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选’,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万桀曰‘圣’。”盖《礼记》逸篇也。

    《后汉》崔琦对梁冀曰:“将使玄黄改色,马鹿易形乎?”注:言马鹿而不言玄黄。按《礼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变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语犹存也。琦所谓“玄黄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礼志》曰:“‘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此即《聘义》所谓“轻财重礼”也。

    《后汉?东夷传》: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载:徐容居之对曰:“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然则驹王即偃王欤?济河即所谓西至河上也。

    《易乾凿度》:水为信,土为知。《中庸注》:水神则信,土神则知。服氏注:《左传》土为信。朱文公谓:信犹五行之土。服说是也。

    《儒行》云:“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子路喜闻过,善人能受尽言,如讳人之面数,则面谀之人至,而曾子不当三数子夏矣。以是为刚毅,焉得刚?故程子谓游说之士,所为夸大之说。

    方悫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禄欲省其费,故职或兼掌。”愚尝闻淳熙中,或言秦桧当国时,遴于除授,一人或兼数职,未尝废事,又可省县官用度,于是要官多不补。御史中丞蒋继周论之曰:“往者权臣用事,专进私党,广斥异己,故朝列多阙。今独何取此?朝臣俸禄有限,其省几何?而遗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数司而收其禀,裴延龄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观之,则兼职省费,岂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则赐,不过九命。《伏生大传》谓:诸侯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此言三赐而已。《汉武纪》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九锡始见于此。遂为篡臣窃国之资,自王莽始。《礼纬含文嘉》有九锡之说,亦起哀、平间。饰经文奸以覆邦家,汉儒之罪大矣。

    《表记》殷人先罚而后赏,汉武帝谓殷人执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严也。《书》曰:“代虐以宽。”《诗》曰:“敷政优优。”岂尚严哉?

    仁右道左,仁对道而言。张宣公以为言周流运用处。右为阳,而用之所行也;左为阴,而体之所存也。

    国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马公曰:“礼别嫌明微。大夫贵,近于君,故推而远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贱,远于君,虽与之同物,无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弟子累其师,李斯、韩非之于荀卿也。弟子贤于师,卢植、郑玄之于马融也。

    《曲礼》:刑不上大夫。《家语》:冉有问刑,不上于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其言与《贾谊书》同,而加详焉。谊盖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条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圣人不惭于影,君子慎其独也。”《刘子》曰:“独立不惭影,独寝不愧衾。”高彦先《谨独铭》曰:“其出户如见宾,其入虚如有人。其行无愧于影,其寝无愧于衾。”四句并见《刘子》。

    《大学章句》咏叹淫液,刊本误为“淫泆”。

    《月令》言“来岁”者二:季秋为来岁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来岁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于秦,虽用夏时,犹存秦制。《淮南?时则训》与《月令》同。汉太初以前,犹以十月为岁首。

    《理道要诀》云:“周人尚以手抟食,故《记》云:‘共饭不泽手。’盖弊俗渐改未尽。今夷狄及海南诸国、五岭外人,皆手抟食,岂若用匕箸乎?三代之制祭立尸,自秦则废,后魏文成时,高允献书云:‘祭尸久废,今俗父母亡,取状貌类者为尸,败化黩礼,请厘革。’又周、隋《蛮夷传》:巴、梁间为尸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则立尸之遗法,乃本夷狄风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犹未能绝。秦穆公魏颗之父陈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华久绝矣。”

    《少仪》盩,警枕也。谓之盩者,盩然警悟也。司马文正公以圆木为警枕,少睡则枕转而觉,乃起读书。

    舜葬苍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为卒于鸣条。《吕氏春秋》:舜葬于纪。苍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纪城。鸣条亭,在陈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东海县,有苍梧山。

    《儒行》言儒之异十有七条,程子以为非孔子之言,胡氏谓游、夏门人所为,其文章殆与荀卿相类。

    古者,无一民不学也。二十五家为闾,闾同一巷。巷有门,门有两塾。上老坐于右塾,为右师;庶老坐于左塾,为左师。出入则里胥坐右塾,邻长坐左塾,察其长幼揖逊之序。新谷已入,馀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所谓家有塾也。闻之先儒曰:“先王之时,其人则四民也,其居则六乡、三采、五比、四闾也,其田则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则三吏、六联、五侯、九伯也,其教则五典、十义、六德、六行也,其学则五礼、六乐、五射、六驭、六书、九数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正岁孟月之吉,党正社禜之会,读法饮射,无非教也。弟子之职,摄衣、沃盥、执帚、播洒、馔馈、陈膳、执烛、奉席,无非学也。汉犹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馀论未泯。清议在乡党,而廉耻兴焉;经学有师法,而义理明焉。吁,古道何时而复乎!

    絜矩,学者之事也。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圣人之事也。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吕与叔曰:“孔子温良恭让,其于乡党,似不能言,未闻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于圣人,特门人弟子逆料圣人之意而为此说。将以推尊圣人,而不知非圣人之所当言。”此言可以厉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大戴礼记

    《大戴礼》《哀公问》、《投壶》二篇,与小戴无甚异。《礼察篇》首与《经解》同,《曾子大孝篇》与《祭义》相似,而《曾子》书十篇皆在焉。《劝学》、《礼三本》见于《荀子》。《保傅篇》,则《贾谊书》之《保傅》、《傅职》、《胎教》、《容经》四篇也,《汉书》谓之《保傅传》。

    《大戴礼》卢辩注,非郑氏。朱文公引《明堂篇》郑氏注云:“‘法龟文’,未考《北史》也。”

    《易本命篇》与《家语》同,但《家语》谓:子夏问于孔子,孔子曰:“然。吾昔闻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商闻《山书》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为《记》。

    《践阼篇》载武王十七铭,《后汉?朱穆传》注引《太公阴谋》,武王衣之铭曰:“桑蚕苦,女工难,得新捐故后必寒。”镜铭曰:“以镜自照见形容,以人自照见吉凶。”觞铭曰:“乐极则悲,沉湎致非,社稷为危。”《崔骃传》注引《太公金匮》,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诫,随之以身。”几之书曰:“安无忘危,存无忘亡。熟惟二者,必后无凶。”杖之书曰:“辅人无苟,扶人无咎。”《太平御览》诸书引《太公阴谋》:笔之书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脱,陷文不活。”箠之书曰:“马不可极,民不可剧。马极则踬,民剧则败。”又引《金匮》,其冠铭曰:“宠以著首,将身不正,遗为德咎。”书履曰:“行必虑正,无怀侥幸。”书剑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则福,废则覆。”书车曰:“自致者急,载人者缓。取欲无度,自致而反。”书镜曰:“以镜自照,则知吉凶。”门之书曰:“敬遇宾客,贵贱无二。”户之书曰:“出畏之,入惧之。”牖之书曰:“窥望审,且念所得,可思所忘。”钥之书曰:“昏谨守,深察讹。”砚之书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谗言,无得汙白。”书锋曰:“忍之须臾,乃全汝躯。”书刀曰:“刀利硙硙,无为汝开。”书井曰:“原泉滑滑,连旱则绝。取事有常,赋敛有节。”蔡邕《铭论》谓:武王践阼,咨于太师。作席几、楹杖、器械之铭十有八章。参考《金匮》、《阴谋》之书,则不止于十八章矣。书于篇后,俾好古者有考。

    武王东面而立,师尚父西面道丹书之言。皇氏曰:“王在宾位,师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寻常师徒之教,则师东面,弟子西面,与此异。”

    山谷以太公所诵丹书及武王铭,书于坐之左右,以为息黥补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写《武王践阼》一篇,以为左右观省之戒。《仪礼经传》删“且臣闻之”至“必及其世”。《大学或问》因汤盘铭及武王之铭。

    《大戴记》之《夏小正》,《管子》之《弟子职》,《孔丛子》之《小尔雅》,古书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诰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圣人。圣人有国,则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谓:尧、舜、禹之时,历年多无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历家谓日月薄食,可以术推者,衰世之术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归之君德,颇与孔子之言合。一行之术精矣,而有此论,则诚不可委之数。

    《说苑》引子思曰:“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吾尝幽处而深思,不若学之速;吾尝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见。故顺风而呼,声不加疾,而闻者众;登丘而招,臂不加长,而见者远。故鱼乘于水,鸟乘于风,草木乘于时。”与《大戴礼》、《荀子?劝学篇》略同。《隋、唐志》又有蔡邕《劝学篇》一卷,《易正义》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术。”晋蔡谟读《尔雅》不熟,几为《劝学》死。谓《劝学篇》也。《荀子》梧鼠,大戴云“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云“二螯八足”。

    《曾子》曰:“与君子游,如长日加益而不自知也。”董仲舒之言本于此。“行其所闻,则广大矣。”仲舒云:“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曾子制言》曰:“良贾深藏如虚,君子有盛教如无。”与《史记》、《老子》之言略同。

    《公符篇》载孝昭冠辞,其后氏曲台所记欤?《后汉?礼仪志》注引《博物记》云。迎日辞,亦见《尚书大传》。三句与《洛诰》同。

    《哀公问五义》云:“穆穆纯纯,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缪缪肫肫,其事不可循。”盖古字通用。杨倞注:缪,当为“胶”。“肫”与“訰”同。非也。

    贾谊“审取舍”之言,见《礼察篇》。

    《四代篇》引《诗》云:“‘东有开明’,避景帝讳也。于时鸡三号,以兴庶虞,庶虞动,蜚征作。啬民执功,百草咸淳。”庶虞,盖山虞、泽虞之属。马融《广成颂》用“飞征”。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仲隗当考。

    《小辨篇》子曰:“缀学之徒,安知忠信?”刘歆书“缀学之士”,本此。

    传言以象,反舌皆至。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尔雅》以观于古,足以辨言矣。注谓:依于《雅》、《颂》。张揖云:即《尔雅》也。《尔雅》之名,始见于此。

    《保傅篇》:灵公杀洩冶,而邓元去陈以族从。[邓元事唯见于此,当考。]

    《文王官人篇》:其少不讽诵,其壮不论议,其老不教诲,亦可谓无业之人矣。此言可以儆学者。

    傅氏《夏小正序》:郑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讲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诗?七月》笺引《小正》者一。朱子发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无中气,有候应而无日数。至《时训》乃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十日为节。岂《时训》因《小正》而加详欤?”

    孔子《三朝》七篇,《艺文志注》:孔子对鲁哀公语也。三朝见公,故曰三朝。《大戴礼记》《千乘》、《四代》、《虞戴德》、《诰志》、《小辨》、《用兵》、《少间》,凡七篇。

    乐

    《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汉志》、《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列子注》以《六莹》为帝喾乐,《淮南子注》以《六莹》为颛顼乐。《通鉴外纪》云:“《汉志》、《世纪》仿六乐撰其名,故多异。”

    徐景安《乐章文谱》曰:“五音合数,而乐未成文。案旋宫以明均律,迭生二变,方协七音。乃以变徵之声,循环正徵;复以变宫之律,回演清宫。其变徵以变字为文,其变宫以均字为谱。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宫,倍应声同,终归一律。”陈晋之《乐书》谓:二变四清,乐之蠹也。四清之名,起于钟磬二八之文;二变之名,起于六十律旋宫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谓之子声,此是古法。但后人失之,而唯存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半声是也。变宫、变徵,始见于《国语注》。《后汉志》乃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一律之内通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每律各添二声而得之也。”正声是全律之声,如黄钟九寸是也。子声是半律之声,如黄钟四寸半是也。宫与羽,角与徵,相去独远,故于其间制变宫、变徵二声。《仁宗实录?叙皇祐新乐》云:“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累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见于范蜀公《乐书实录》,盖蜀公之笔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谓黄帝之法也。司马公谓:胡、李之律生于尺,房庶之律生于量,皆难以定是非。蔡季通谓:律度量衡言盖有叙,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于度;若以累黍为之,是律生于量,皆非也。故自为律吹之而得其声。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为尺量。然《实录》不宜避私讳。

    《淮南子?天文训》云:“律以当辰,音以当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本于此。

    《考工记?磬氏疏》:案《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朱文公问蔡季通,不知所谓“乐”云者是何书?今考《三礼图》,以为《乐经》。《书大传》亦引《乐》曰:“舟张辟雍,鸧鸧相从。”汉元始四年,立《乐经》。《续汉志》鲍邺引《乐经》。今其书无传。

    晋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盖用阮籍《乐论》之语。《乐论》云:“吴有双剑之节,赵有挟琴之容。”

    乐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赋》: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绿绮”。《宋书?乐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传》注引《琴赋序》:相如“绿绮”,蔡邕“焦尾”。《宋志》恐误。

    嵇叔夜《琴赋》: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李善注:应璩《与刘孔才书》曰:“听《广陵》之清散。”傅玄《琴赋》曰:“马融谭思于《止息》。”明古有此曲。韩皋谓:嵇康为是曲,当晋、魏之际,以魏文武大臣败散于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今以《选》注考之,《广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扬州刺史治寿春,亦非广陵。顾况《广陵散记》云:“曲有《日宫散》、《月宫散》、《归云引》、《华岳引》,然则‘散’犹‘引’也,败散之说非矣。”

    铜山西崩,灵钟东应,《世说注》引东方朔樊英事。《乐纂》又谓:晋人有铜澡盘自鸣,张茂先曰:“此器与洛阳钟声谐,宫中撞钟,故鸣。”

    《朱子语录》云:“《汉?礼乐志》刘歆说乐处亦好。”《汉志》无刘歆说乐,此记录之误。《近思续录》亦误取之。隋牛弘引刘歆《钟律书》,出《风俗通》。

    周无射之钟,至隋乃毁。唐显庆之辂,至本朝犹存。物之寿亦有数邪!

    徐氏之礼,善盘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乐,纪铿枪之声,而不能言其义。汉世所谓礼乐者,叔孙通之仪,李延年之律尔。礼缺而乐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声,亦不复传矣。

    夏侯太初《辩乐论》:伏羲有《网罟》之歌,神农有《丰年》之咏,黄帝有《龙衮》之颂。元次山《补乐歌》有《网罟》、《丰年》二篇。《文心雕龙》云:“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竹弹歌》见《吴越春秋》。

    韩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坏陵》二操。

    范蜀公《议乐》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杨次公非之曰:“《尔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种异。以为必得秠然后制律,未之前闻也。”晁子止曰:“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

    《新唐书?乐志》多取刘贶《太乐令壁记》。

    《吕才传》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尺八,乐器之名见《摭言》、《逸史》。《仙隐传》: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文子》曰:“听其音则知其风,观其乐即知其俗,见其俗即知其化。”与《乐记》意同。

    《吕氏春秋》“齐之衰也,作为大吕。”即《乐毅书》所云“大吕陈于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获而不得,而曾子以为有贪狼之志。客有弹琴,见螳螂方向鸣蝉,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为有杀心。二事相类。

    《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治剑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长,入太山,遇仙人,学鼓琴。七年,琴成入韩。”岂韩有两聂政与?

    范蜀公曰:“清声不见于经,唯《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今考皇祐二年,王尧臣等言: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唐制以十六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今太常钟垂十六。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清声。又乐工所陈,自磬、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刘几用四清声,未可以为非。

    西山先生曰:“礼中有乐,乐中有礼。朱文公谓:严而泰,和而节。礼胜则离,以其太严,须用有乐。乐胜则流,以其太和,须用有礼。”

    致堂胡氏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乐记》则子夏所述也。至于礼,夫子欲为一书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叹是也。”

    鲁虽赐以天子之礼乐,其实与天子固有隆杀也。乐有夷蛮而无戎狄也;门有雉、库而无皋、应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无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无虞氏之豆也。其后鲁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鲁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鲁有郊庙之礼,始于惠公之请,在平王东迁之后。说见前。

    乡饮酒,升歌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三终,《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盿》。《周南》、《召南》,《燕礼》谓之乡乐,亦曰“房中之乐”。大射,歌《鹿鸣》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管《新宫》三终。其篇亡。笙诗无辞,则管诗亦无辞。《左传》:宋公享昭子,赋《新宫》。则《新宫》有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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