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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诗)

    《汉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许叔才以下不著录三家,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

    ※韩婴《诗外传》共十卷

    本传:婴,孝文时为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然归一也。

    晁氏曰:《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隋止存《外传》,析十篇。其及经盖寡,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如"逶"、"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此书称《外传》,虽非其解经之深者,然文辞清婉,有先秦风。

    容斋洪氏《随笔》曰:《艺文志》有《韩家诗经》、《韩故》、《内传》、《外传》、《韩说》五书。今惟存《外传》十卷,庆历中,将作监主簿李用章序之,命工刊刻於杭。其末又题云:"蒙文相公改章三千馀字。"予家有其书,百卷第二章,载孔子南游適楚,见处子佩瑱而浣,乃令子贡以微词三挑之,以是说《诗 汉广》游女之章,其谬戾甚矣。他亦无足言。

    陈氏曰:今所存惟《外传》,而卷多於旧(旧六卷,今十卷),盖多杂说,不专解《诗》。不知果当时本书否也。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晁氏曰:毛公《诗》,世谓其解经最密,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尝以三事疑其非,盖本於《东汉 儒林传》及《隋志》所言。王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韩诗》序《芣苜》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序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非出一人手明甚。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

    陈氏曰: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按《後汉 儒林传》称毛苌传《诗》,而孔氏《正义》据郑《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於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小毛公欤?郑氏曰"笺"者,按《正义》云:郑於诸经,皆谓之"注",独此言"笺"者。《字林》云:"笺,表也,识也。"郑遵毛学,表明毛言,记识其事,故称为"笺"。又按《後汉传》注引张华《博物志》:"郑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郑是郡人,故以为敬。"虽未必由此,然汉、魏间达上之辞,皆谓之"笺",则其为敬明矣。其间与毛异义者甚多,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崇文总目》: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世或以玑为机,非也。机自为晋人,本不治《诗》,今应以玑为正。然书但附《诗》释义,窘於采获,似非通儒所为者。将後世失传,不得其真欤?

    陈氏曰:《馆阁书目》称玑字元恪,吴郡人,据陆氏《释文》。非晋之士衡,而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後,亦未必吴时人也。孔《疏》、吕《记》多引之。

    ※《毛诗正义》四十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国朝端拱初,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定正。《诗》学之家,此最为详。

    晁氏曰:颖达据刘炫、刘焯疏为本,删其所烦,而增其所简云。自晋室东迁,学有南北之异,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至颖达始著义疏,混南北之异,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自兹以後,大而郊社、宗庙,细而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无谓也。

    ※《诗谱》一卷

    《两朝国史志》:欧阳修於绛州得注本,卷首残阙,因补成进之,而不知注者为太叔求也。

    欧阳公自序曰:毛、郑於《诗》,其学亦已博矣。予尝依其《笺》、《传》,考之於经,而证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一作讫)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一作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於其间哉?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易者,意其为说不止於《笺》、《传》,而恨己(一作已恨)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一作辨),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於自决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传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秘书所藏亦无之。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於绛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阙,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凡《诗》、《雅》、《颂》兼列商、鲁,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第莫详,其义惟封国、变风之先後,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於周,邶,鄘井於卫,桧、魏无世家,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後也。《豳》、《齐》、《卫》、《桧》、《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後也。《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大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鄘》、《卫》、《王》、《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黜《桧》後《陈》,此今诗次第也。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於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後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於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後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一本注云:谱序自"周公致太平"以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一作八)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一有矣字)。

    ※《毛诗小疏》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因孔《疏》为本,删去要义,辅益经注云。

    ※《毛诗指说》

    《崇文总目》:唐成伯璵撰。略序作《诗》大指,及师承次序。

    ※《毛诗断章》

    《崇文总目》:唐成伯璵撰。大抵取《春秋》赋《诗》断章之义,钞取《诗》语,汇而出之。

    ※《石经毛诗》二十卷

    晁氏曰:伪蜀张绍文书。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总叙诗义,次述章旨,盖近儒为之者欤?

    ※《诗折衷》二十卷

    陈氏曰:皇祐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欧阳《诗本义》十六卷

    晁氏曰: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质诸先圣则悖理,考於人情则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於《诗》、《书》者多矣。《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後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使汉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朱子语录》曰:欧公《诗本义》煞说得有好处。有《诗本末论》。又有论云:"何者为《诗》之本?何者为《诗》之末?《诗》之本,不可不理会;《诗》之末,不理会也无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见有了,也害事。

    陈氏曰:其书先为论,以辨毛、郑之失,然後断以己见。末二卷为《一义解》、《取舍义》,《时世》、《本末》二论,《豳》、《鲁》、《序》三问,而补亡郑《谱》及《诗图总序》附於卷末。

    ※《新经诗义》三十卷

    晁氏曰: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毛诗》,先命王雱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云。

    ※苏子由《诗解》二十卷

    晁氏曰: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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