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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雲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雲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雲》,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祐《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祐《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榖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暘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暘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盘。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於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於《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无失於彼,是以晦蚀纷拏,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彿。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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