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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操曰:欲攻敌,必先谋。

    【题解】

    《谋攻篇》讲的是关于临战前进攻的计谋问题。内容包含:关于全胜的意图;进攻的目标和作战方法;战略指导关系;知胜的方法;收句提出“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名言。

    (十四)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曹操曰: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曹操、杜牧曰:《司马法》曰:“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全旅为上,破旅次之;(曹操曰:五百人为旅。)全卒为上,破卒次之;(曹操曰:一旅已下至一百人也。)全伍为上,破伍次之。①(曹操曰:百人已下至五人。)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②(曹操曰:未战而战自屈胜,善也。未战而敌自屈服。)

    【注释】

    ① [全国为上,破国次之]:直译就是说使敌国完整地屈服为上策,攻破或打败敌国就差些。《孙子》用“全”字这一概念(范畴)来说明谋攻敌国总的意图或理想。古代哲学思想和军事理论,只是朴素的,这里《孙子》没有阐明如何才能“全国”。所以历来就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可以解释为用强大军事力量威胁压迫敌人,使之屈服或投降;或用政治手段和经济力量使敌屈服,成为附庸;或通过收买敌国内有野心的人物,颠覆其政权等手段都包括在内。大国吞并小国,在春秋时期不乏实例,甚至到二十世纪初也还见过,但都是在敌对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 [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军,据曹注引《司马法》曰:“一万五千五百人为军。”也含有对方全国的军队的意思)全军为上指使敌人全军屈服投诚为上策。破军,指击破、打败、消灭,就差些。 [全旅为上,破旅次之]:(旅,五百人为旅)使敌全旅屈服是上策,消灭或击溃一个旅就差些。 [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卒,一百人为卒)使敌全卒屈服是上策,消灭或击溃一卒就差些。 [全伍为上,破伍次之]:(伍,五人为伍)也都是指使他们全部屈服为上策,打败或击溃,就差些了。从全军为上到全伍为上,在军事上说也可以解释为全部消灭敌人。不过这里所说的全部消灭敌人,并不是说要把敌军全部打死,而是除击毙、击伤外还包括俘虏、自动放下武器和战场起义在内。简称“全歼”。

    ②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百战百胜”的将军自古以来就少有。所谓“百战百胜”只是理想的说法,而《孙子》认为“非善之善者也”,“善之善”意即最善的战争指导,或最高明的用兵。“非善之善者也”,即还不算是最好的谋攻,不战而使敌人屈服,才算是“善之善者也”。一般说来国与国之间或某一国家集团与另一集团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什么时间都会爆发战争,而是在矛盾发展到不得不用战争这种最高的斗争形式时才会发生。到了双方矛盾激化到以兵戎相见,想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在战争进行到后期即大势已定,局部的敌军才可能不战而降。这种特殊情况,也是战而屈人之兵的最后结果(例如解放战争中没有天津之战,就不能取得北京的和平解放和绥远的方式。后来共有六个省市和平解决,表面看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实际是二十二年战而屈人之兵之结果。而六省市中还有西藏奴隶主反动势力挟达赖喇嘛的叛乱,是屈人之兵而依然不得不战也)。

    【译文】

    (十四)孙子说:指导战争的法则是,使敌人举国完整地屈服是上策,击破敌国就差些;使敌人全军完整地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人的军就差些;使敌人全“旅”完整地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人的“旅”就差些;使敌人全“卒”完整地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人的“卒”就差些;使敌人全“伍”完整地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人的“伍”就差些。因此,百战百胜,还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不战而使敌人屈服,才算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呀!

    (十五)故上兵伐谋,(曹操曰: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其次伐交,(曹操曰:交,将合也。)其次伐兵,(曹操曰:兵形已成也。)其下攻城。①(曹操曰:敌国已收其外粮城守,攻之为下攻也。)攻城之法为不得已。②修橹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又三月而后已。③(曹操曰:修,治也。橹,大楯也。辒者,床也。床其下四轮,从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备也。器械者,机关攻守之总名,飞楼云梯之属。距者,踊土积高而前,以附其城也。)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④(曹操曰: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1〕,(曹操曰:毁灭人国,不久露师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⑤(曹操曰:不与敌战,而必完全得之,立胜于天下,不顿兵血刃也。)

    【校勘】

    〔1〕破人之国而非久也:十家本、《武经》本“破”均作“毁”,竹简作“破”,破的含义包括打破、打败、灭亡等,也包括毁的意思。毁只有毁灭的意思,两字中,破字含义更宽。故从之。

    【注释】

    ① [上兵伐谋]:《孙子》把谋攻的方法分为四类:(一)伐谋;(二)伐交;(三)伐兵;(四)攻城。所谓“上兵伐谋”,是说敌方开始计谋之时,我应及早查明敌之政治和作战动向,以巧妙的计谋使敌人的计谋不能得逞。这被《孙子》称为“上兵”即用兵中的上策。 [其次伐交]:所谓“伐交”,就是在外交上战胜敌人(曹注:“交,将合也。”十家注中有人把“交”释为兵将交战,也有人把“交”指为交合强国)。这里“交”作外交解。“伐交”,在外交上打击敌人。 [其次伐兵]:指以敌人军队为作战目标,目的在于消灭敌之有生力量。 [其下攻城]:“攻城”,以城堡为作战目标,“攻城”被《孙子》看作是下策,不得已时才去强攻敌之城寨。这就是谋攻的四类方法。

    ②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是说攻城的方法是不得已才用的。

    ③ [修橹辒(fén wēn焚温)]:修,制造。橹,按曹注为大盾。辒,古代攻城用的兵车,上蒙以生牛皮,可掩护十人,下有四轮,可推向敌城,往来运土填堑,以防城上矢石的攻击。它只能掩护攻城部队接近城堡,而不能摧毁城堡。修橹辒,指建有楼橹的巢车。 [具器械,三月而后成]:准备攻城器械要用很长的时间。 [距(yī因),又三月而后已]:,通“堙”,高于敌人城墙的土山,构筑这种攻城的土山,可以向城上的敌兵射箭,以便掩护部队攻城。三月而后已,泛指攻城的准备时间需要很久。这里用修具攻城器械、构筑土山,要费很大人力财力,还要很长时间来形容攻城准备的困难。

    ④ [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指主将忿怒急躁,驱使士卒像蝼蚁一般去爬城。 [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是说这样打法将使士卒伤亡三分之一(这是描述伤亡很大),而城还是打不下来,这是攻城造成的祸害。以上是《孙子》反对攻城的理由。当时无攻城炮火,又缺乏其他攻城器械,避免攻城的主张是正确的;由此引出在野战中机动消灭敌人的思想。这是《孙子》的贡献。

    ⑤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善用兵者,即善于领导战争的人。屈,屈服;屈人之兵,指使敌人的军队屈服。而非战也,非战是讲不用战斗的方法,而使敌兵屈服投降。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拔,攻占、夺取。拔人之城即攻占敌人的城堡。而非攻也,是说要想方设法夺取敌人的城堡而不采取硬攻。 [破人之国而非久也]:是指攻破(或灭亡)敌人的国家,而非久也,即不须旷日持久。 [必以全争于天下]:是说一定要设法使用全胜的计谋,争取于天下。 [故兵不顿,而利可全]:“顿”通“钝”,挫伤,困踬。是说这样军队不至受到挫折,而胜利可以完满取得。 [此谋攻之法也]:这就是运用谋略进攻敌人的法则。

    【译文】

    (十五)所以,指导战争的上策是挫败敌人的战略计谋,其次是挫败敌人的外交,再次是进攻敌人的军队,下策是攻城。攻城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制造攻城的巢车和辒,准备攻城器械,三个月才能完成;构筑攻城的土山又要三个月才能竣工。将帅不胜其忿怒,驱使他的军队像蚂蚁一般地去爬城,士兵伤亡三分之一,而城还是攻不下来,这就是攻城的灾害呀!所以善于指导战争的人,屈服敌人的军队不用硬打,夺取敌人的城堡不用硬攻,灭亡敌人的国家不须旷日持久。一定要用全胜的计谋争胜于天下,这样军队不致受到挫伤,而胜利可以完满取得。这就是谋划进攻的法则。

    【试笺】

    《孙子》在谋攻中,把进攻分为“伐谋”、“伐交”、“伐兵”和“攻城”四种作战形式。其中“伐兵”、“攻城”都是属于军事行动,而“伐谋”、“伐交”则超过军事行动而属于政治战略范畴。他接着上文再次申述他的“全”的思想:他设想“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如何能达到这“全”的目的呢?他没有具体地讲,不过也可以给后代军事家以一定的思想启发。但是,从理论上说,一般地提“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唯心论的表现。参见(十四)节注②。

    (十六)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曹操曰: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也。)五则攻之,(曹操曰:以五敌一,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倍则分之,(曹操曰:以二敌一,则一术为正,一术为奇。)敌则能战之,(曹操曰:己与敌人众等,善者犹当设伏奇以胜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①(曹操曰:高壁坚垒,勿与战也。)故小敌之坚,(曹操曰:引兵避之也。)大敌之擒也。②(曹操曰:小不能当大也。)

    【注释】

    ① [用兵之法]:这里指用兵之法根据敌我强弱大小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针,即下文所说敌我众寡强弱不同的六种情况和根据不同情况所应采取的作战方针。 [十则围之]:“十”是极言其多,并非具体的规定。意即我拥有数量上绝对优势的兵力,就可以包围敌人;使敌全部屈服或被消灭。实际上为了全歼敌军,不需要多到十倍,事实上也难做到(解放战争中我军集中兵力的要求最多只到六倍于敌)。 [五则攻之]:是说数量上有五倍于敌的兵力,就可以进攻。其实有五倍的优势兵力,就可以四面包围敌人(红军战争中有名的龙冈战斗全歼张辉瓒部,使敌未走掉一兵一卒,而我军兵力仅为敌之三倍)。 [倍则分之]:倍,我的兵力多于敌一倍,即敌一我二,兵力数量上已有相对优势,但《孙子》认为还不够,还要设法使敌人兵力再分散些,这样我之兵力就能显得更明显的优势。以上三句,都是要求集中优势兵力,要超过敌人两倍以上,这样才有把握全部消灭敌人。这是在集中优势兵力问题上《孙子》的卓见和特点。有人主张应改为“倍则能战之”,是不懂得要集中多于两倍以上兵力的必要。 [敌则能战之]:敌,敌我兵力相等。能,这里作助动词用。能战之,是假设在不预期遭遇中,敌我兵力相等,我应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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