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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讲中说:从宋到明的政治思想,触著了许多根本问题,这句话是怎么讲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宋到明的井田封建论做代表。

    井田封建,如何可行于后世?井田固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好方法,然(1)既成为后世的社会,是否但行井田,即能平均分配;(2)不将社会的他方面同时解决,井田是否能行。这都是很显明的疑问。至于封建,其为开倒车,自然更不必说了。宋元明的儒者,如何会想到这一著呢?关于这一点,我请诸位读一读顾亭林先生的《封建论》。原文颇长,今举其要点如下:

    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何则?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任之终身。其老疾乞休者,举子若弟代。不举子若弟,举他人者听。既代去,处其县为祭酒,禄之终身。每三四县若五六县为郡,郡设一太守,三年一代,诏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抚司道悉罢。令以下设一丞。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驿丞,曰司仓,曰游徼,曰啬夫之属,备设之。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则流,大则杀。其称职者,既家于县,则除其本籍。居则为县宰,去则为流人;赏则为世官,罚则为斩绞。何谓称职?曰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囷茆,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从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他的意思,只是痛于中国的日贫日弱,而思所以救之。而推求贫弱的根源,则以为由于庶事的废弛;庶事废弛的根源,他以为由于其专在上。所以说郡县之制已敝,而将复返于封建。

    自宋至明————实在清朝讲宋学的人,也还有这一种意见————主张井田、封建的人很多。他们的议论虽不尽同,他们的办法亦不一致;然略其枝叶,而求其根本,以观其异中之间,则上文所述的话,可以算是他们意见的根本,为各家所同具。

    他们的意见,可以说是有对有不对。怎说有对有不对呢?他们以为中国贫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废弛,这是对的。以为庶事废弛的根源,是由于为政者之不能举其职,而为政者之不能举其职,是由于君主私心太重,要把天下的权都收归一己,因而在下的人,被其束缚而不能有为,这是错的。须知君主所以要把政治上的权柄,尽量收归自己,固不能说其没有私心,然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在封建时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贵族,到郡县时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官僚,这话,在第五讲中,业经说过了,君主所处的地位,一方面固然代表其一人一家之私,如黄梨洲所云视天下为其私产;又一方面,则亦代表人民的公益,而代他们监督治者阶级。这一种监督,是于人民有利的。倘使没有,那就文官武将,竞起虐民,成为历代朝政不纲时的情形了。渴望而力求之,至于郡县之世而后实现的,正是这个。至于庶事的废弛,则其根据,由于征服阶级的得势,一跃而居于治者的地位。他们的阶级私利是寄生。为人民做事,力求其少,而剥削人民,则务求其多。此种性质,从贵族递嬗到官僚,而未之有改。所以大同时代社会内部相生相养良好合理的规则:(1)在积极方向,因治者阶级的懒惰而莫之能举。(2)在消极方面,因治者阶级的剥削而益见破坏。(3)而人民方面,则因其才且智者,皆羡治者阶级生活的优越,或则升入其中,或则与相结托,所剩的只有贫与弱。因而废弛的不能自举,被破坏的不能自保,仅靠君主代他们监督,使治者阶级,不能为更进一步的剥削,而保存此贫且弱的状况。除非被治者起而革命,若靠君主代为监督,其现状是只得如此的,不会再有进步的。因为君主是立于治者和被治者两阶级之间,而调和其矛盾的;他只能从事调和,而不能根本上偏袒那一阶级,所以只做得到这个样子。这话在第五讲中,业已说过了。所以说:他们以为贫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废弛,这是对的。以为废弛的根源,在于君主,是不对的。天下眼光浅近的人多,治者阶级而脱离了君主的监督,那只有所做的事,更求其少,所得的利,更求其多,如何会勤勤恳恳,把所有的一块土地人民治好呢?若能有这一回事,封建政体,倒不会敝,而无庸改为郡县了。所以封建之论,的确是开倒车,虽然他们自以为并非开倒车,以为所主张的封建,和古代的封建有别。然而幸而没有实行,倘使实行起来,非酿成大乱不可。他们有这一种思想,也无怪其然,因为人是凭空想不出法子的,要想出一种法子来,总得有所依傍。我们今日,为什么除掉专制、君宪、共和、党治之外,想不出什么新法子来呢?只因其无所依傍。然他们当日,陈列于眼前的政体,只有封建、郡县两种。郡县之制,他们既认为已敝而不可用,要他们想个法子,他们安得不走上封建的一条路呢?他们这种主张,如其要彻底实行,则竟是一种革命,自然是时势所不许,然就部分而论,则不能说他们没有实行。所谓部分的实行,并不是说他们曾有机会试行封建,亦不是说他们曾经大规模试办过井田。然而辟土地,治田野,蕃树木,修沟洫,固城郭,实仓廪,兴学校,屏盗贼,完戍器,总而言之,是反废弛而为修举,则不能说他们没有部分的实行过,他们做封疆大吏、地方长官及绅士的,对于这许多事情,都曾尽力实行。他们并知道治化的良否,不尽系于政治,而亦由于社会,所以凡有关风俗之事,如冠、婚、丧、祭之礼等,都曾研究、讨论,定有规制,尽力提倡,示范实行。在这方面有功劳的,尤其是关学一派。他们这种举动,并不能说没有功劳,在今日宋明理学衰落之世,我们若留心观察,则见社会上还有许多地方自治的遗迹,或者自相约束扶助的规则,还都是这一个时代的儒者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功劳。改进社会,原有急进和渐进两种手段:前者是革命行为,把旧的都破坏了,然后徐图建设。后者是进化派的学者所主张的,在旧秩序之下,将新的事业,逐渐建设起来,达到相当的时机,然后把旧的障碍物一举除去。浅人每以二者为相反,其实是相成的。该取何种手段,只看特定社会的形势。而取了革命手段,进化派的事业,还是要补做的。我们所以要革命,只因旧的势力,障碍得太厉害了,不将他推翻,一切新的事业,都不容我们做,所以不得不把他先行打倒;然而打倒他,只是消极的举动,既把旧势力打倒之后,新事业自然要逐渐举办的。如其不行,则从前的革命,就变做无意识的举动了。至于进化派,并不是不要打倒旧势力,只是手段上以先建设新的,后打倒旧的为适宜。所以革命正所以助进化,进化的目的,正在于革命,二者是相需而成的。每革命一次,旧势力总要被破坏一些;每建设一事,新势力总要增长一些。浅人徒见革命之后,旧势力依然回复,便以为这一次的革命是徒劳;建设一事,不久旋即废坠,便以为此举是毫无效果,这真是浅人之见。中国的社会,将来总是要大改革的,要改革,总是要反废弛而为修举的。从有宋以来,理学家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举动,实在替社会播下一个改革的种子,所以说,不能算他们无功。

    在宋朝,既有这种大改革的见解,自然有人要想凭藉政治之力来实行;而在旧时政治机构之下,要想借政治的力量来实行改革,自然免不了弊窦。这话,在第六讲中,亦业已说过。当这时代,自然有如第二讲所说,偏于痛恶现状之坏,而不措意于因改革而致弊的人;也有专注重于改革之难,而不肯轻言改革的人;其结果,就形成熙宁时的新旧党。从来论党的人,每将汉朝的甘陵,唐朝的牛李,和宋朝的新旧党,并为一谈,这是大错。汉朝的甘陵,只是一班轻侠自喜、依草附木之徒,再加以奔走运动,营求出身,以及有财有势,标榜声华之士,以致闹成党锢之祸;唐朝的牛、李,只是官僚相排挤,哪里说得上政见?宋朝的新旧党,却是堂堂正正,各有其政见的。固然新旧党中,各有坏人;新旧党互相排挤报复,也各有不正当的手段;然而不害其为有政见。他们对于多种政治问题,都有不同的见解;而其见解,都是新党代表我所谓进化派,旧党代表我所谓保守派的。旧时的议论,都左袒旧党;现在的议论,则又左袒新党;其实二者是各有长短的。新党的所长,在于看透社会之有病而当改革,而且有改革的方案;而其所短,则在于徒见改革之利,而不措意于因改革所生之弊。旧党攻击因改革所生之弊,是矣,然而只是对人攻击,而自己绝无正面的主张,然则当时的政治是好了,不需改革了么?明知其不好,亦只得听其自然了么?我们倘使提出这个问题来,旧党亦将无以为对。所以我说他们是各有长短的。我对于他们的批评则如次:

    国家和社会的利害,不是全然一致的,又不是截然分离的。因为国家的内部,有阶级的对立:凡国家的举动,总是代表治者阶级,压迫被治阶级的;所以国家和包含于国家中的人,利害总不能一致。然而在或种情形之下,则国家和全体社会的利害,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对外的时候。因为别一个国家,侵入或加压迫于这一个国家,则最大多数的国民,必同蒙其不利。所以当这时候,国民应当和国家协力以对外。国家所要求于国民,不都是正当的————如为治者阶级的利益的时候————但因对外之故,而对于国民有所要求,则为合理。因为这是为着国民全体————至少是最大多数的利益。然而在实际,则其所要求,仍宜有一个限度。这不是道理上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手段上适宜不适宜的问题。因为国家有所求于国民,其事必须办得好;如其办不好,则是国民白受牺牲,国家亦无益处了。国家所恃以办事的是官僚。官僚在监督不及之处,是要求自利的。官僚的自利,而达到目的,则上无益于国,而下有损于民的。固然,官僚阶级中也有好人;而一国中监督官僚的人,其利害也总是和国与民相一致的;然而这总只是少数。所以国家所办的事,宜定一最大限度,不得超过;而这最大限度的设定,则以(1)必要,(2)监督所能及,不至非徒无益,反生他害为限。熙宁时新党之弊,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大,而旧党之弊,则又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小;二者皆不得其中,即皆不适当。

    试举一实事为例:在北宋时,北有辽,西有夏,民族竞争,形势极为严重,自然不能无兵。宋朝是养兵百万而不可以一战的。募兵的制度,达于极弊。王安石主张用民兵,自然也有其极大的理由。但是实际如何呢?我们试看《宋史·兵志》所载反对方面的话。司马光说: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保长以泥棚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下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

    王岩叟说:

    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使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创袍市中……之类,其名百出。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则其穷困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诉于公庭。……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安知其发不有甚于此者?

    这许多话,我们决不能因同情新党而指为子虚。王安石所行之法,无一不意在福国利民,而当时旧党,皆出死力反对,其原因就在于此。举此一事,其余可以类推。然则新法都行不得?都只好不行么?司马光《疏》中又说:“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以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梁任公作《王荆公传》,说:如此,则“只好以臣妾于北虏为天职。此言也,虽对于国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可也”。这话以理言之,固然不错,然感情终不能变更事实,我们就不该因感情而抹杀事实。司马光的话,说不是当时的事实,也是断乎不能的。然则如之何而可呢?我说:中国不能如北狄之举国皆兵,这是事实;不能为讳,而亦不必为讳。因为我们的社会,进化了,复杂了,当然不能像他们这样举国一律,所以不足为辱。而且以中国之大,要抵御北狄,也用不到举国皆兵————两民族的争斗,并不限于兵争。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都是一种竞争。我们的社会复杂了,可以从各方面压伏北狄,就是我们从多方面动员攻击。————所以不足为忧。固然兵争是两国竞争时一种必要的手段,不可或缺。中国人固然不能如北狄之举国皆兵,然而以兵力抵抗北狄,亦自有其必要的限度。以中国之大,说在这一个限度以内的兵,而亦练不出,亦是决无此理的。须知社会进化了,则各阶级的气质不同。其中固然有不适宜于当兵的人,而亦必有一部分极适宜于当兵之人。然则以中国之大,并不是造不出强兵来,不过造之要得其法罢了。造之之法如何呢?我们看司马光说: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

    王岩叟又说:

    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

    再看《旧唐书·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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