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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史料与史学最新章节!

    我很早就想写一篇关于史料的论文,但总是没有着笔。月前复旦大学文学院约我作一次学术讲演,我就讲《史料与历史科学》这个问题。惟讲演时,为时间所限,不能作较详之发挥。近因书店之约,要我写一本关于史料学方面的小册子,我就开始把这次的讲演稿加以整理,计有三篇:一、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二、中国考古学上的史料;三、与收集整理史料有关的各种学问。现在我还只写成《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篇;其余两篇,假如我的生活不发生变动,也想继续写出来。

    伯赞

    一九四五年八月二日

    一 导言

    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真是浩如烟海,学者往往穷毕生之力,而莫测涯际。即以一部廿四史而论,就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卷,其卷帙之浩繁,已足令人望洋兴叹。而况廿四史尚不过是史部 [1]诸史中之所谓正史。在史部中,除正史以外,尚有编年史、纪事本末、别史、杂史、实录、典制、方志、谱牒及笔记等,其数量更百倍千倍于所谓正史 [2]。

    又何况用历史学的眼光看,不仅史部诸书才是史料,一切史部以外的文献,都含有史料。章实斋曰:“六经皆史”,此说甚是;但仍不足以概括史料的范围。我们若更广义地说,则何止“六经皆史”,“诸子亦史”,“诸诗集、文集、词选、曲录、传奇、小说亦史”,乃至政府档案、私人信札、碑铭、墓志、道书、佛典、契约账簿、杂志报纸、传单广告以及一切文字的记录,无一不是史料。若并此等史料而合计之,其数量又百倍千倍于史部的文献。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之丰富,正如一座无尽的矿山,其中蕴藏着不可以数计的宝物。这座“史料的矿山”,在过去,虽曾有不少的人开采过,但都是用的手工业方法,器械不利,发掘不深,因而并没有触到史料之主要的矿脉。例如史部以外之群书上的史料,特别是历代以来文艺作品中的史料,并没有系统地发掘出来,应用于历史的说明。至于四部以外的文字记录,则更不曾把他们当作史料而引用。

    但是,就史料的价值而论,则史部以外之群书上的史料,其可靠性高于史部诸史上的史料。因为史部诸史,是有意当作史料而写的,其写作的动机,则抱着一种主观的目的。例如对某一史实或人物执行褒贬,所谓“春秋书法”(通称“春秋笔法”————编者注)就是主观意识之发挥。这种主观意识之渗入,当然要使史实受到程度不同的歪曲,乃至涂改,以致减少了史料的真实性 。[3]至于史部以外的群书,则并非有意为了保存某种史料而写的,而是无意中保留了或反映出若干的史料,这样无意中保留着或反映出的史实,当然要比较真切。固然,在史部以外的群书中,其行文记事,也夹杂着主观的意识,特别是各种文艺作品,如诗词、歌赋、小说之类,甚至还具有比史部诸书更多的主观意识。但是,在这一类书籍中所表现的主观意识之本身,就是客观现实之反映;因而他不但不破坏史料的真实,反而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更真实的史料。

    再就史部诸书而论,则正史上的史料,较之正史以外之诸史,如别史、杂史等中的史料,其可靠性更少。其中原因甚多,而最主要的原因,则因为所谓正史,都是官撰的史书。中国之设史官,由来已久。[4]但自东汉以前,史书撰著,皆出自一家。如司马迁之著《史记》、班固之著《汉书》,虽以史官而著史,尚属一家之言。自东汉开东观,大集群儒,遂开集体官撰之始。自唐以降,历代政府,皆设置史馆,派贵臣为监修;史官记注,皆取禀监修,始能着笔。自是以后,修史者在政治的限制之下,完全丧失了记录史实的自由。而所谓正史,几乎都是历代政府监督之下写成的,至少也是经过政府的审查,认为合法的。虽然大部分正史,都是后代编前代之事,但其资为根据的史料,则系前代的实录及官书,此种实录及官书,皆成于当代人之手。以当代之人,记录当代之事,当然不允许暴露当时社会的黑暗,特别是统治阶级的罪恶,否则就要遇到危险。如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韶直书,见仇贵族;而吴之韦曜、魏之崔浩,且以触犯时讳而丧失生命。所以历代史官,大抵变乱是非,曲笔阿时。见皇帝则曰“神圣”,见反对皇帝者则曰“盗贼”,简直变成了统治阶级的记功录。像这样专捧统治阶级而以人民为敌的历史,当然不可信。至于正史以外之别史、杂史等,则系私家著述,这一类的著述,并不向政府送审,他能尽量地写出所见所闻,所以较为真实。

    总之,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为了要使中国的历史获得更具体更正确之说明,我们就必须从中国的文献中,进行史料之广泛地搜求,从正史中,从正史以外之诸史中,从史部以外之群书中,去发掘史料,提炼史料。只有掌握了更丰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国的历史,在史料的总和中,显出它的大势;在史料的分析中,显出它的细节;在史料的升华中,显出它的发展法则。

    二 正史

    首先说到廿四史,即中国史部群书中之所谓正史。

    这部书,既非成于一时,更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历代积累起来的一部官史。其中成于汉者二,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是也。成于晋者一,陈寿《三国志》是也。成于南北朝者四,宋范晔《后汉书》、梁沈约《宋书》、梁萧子显《南齐书》、北齐魏收《魏书》是也。成于唐者八,房玄龄《晋书》,姚思廉《梁书》、《陈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李延寿《南史》、《北史》是也。成于五代者一,后晋刘昫《旧唐书》是也。成于宋者三,薛居正《旧五代史》、欧阳修《新唐书》、《新五代史》是也。成于元者三,脱脱《宋史》、《辽史》、《金史》是也。成于明者一,宋濂《元史》是也。成于清者一,张廷玉《明史》是也。

    以成书的年代而论,大抵皆系后代撰前代之史。但其中亦有例外,如刘宋撰《后汉书》、唐撰《晋书》,则朝代隔越。特别是司马迁的《史记》上溯殷周,远至传说时代之五帝,更系以后代之人而追溯远古。

    即因这部书是历史积累起来的,所以在唐代只有三史,即《史记》、《汉书》、《三国志》,而成于南北朝的诸史,尚未列入正史。到宋代,始将宋及其以前所成的诸史列于正史,合为十七史,而《旧唐书》、《旧五代史》,尚不在正史之内。至于明,又加入宋、辽、金、元四史,而有廿一史。到清代,再加入《明史》及《旧唐书》、《旧五代史》,始足成今日之所谓廿四史。晚近又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增为廿五史。他日再加入《清史》,就有廿六史了。

    廿四史,中国历来皆称为正史。但在我看来,与其称之曰史,不如称之曰“史料集成”。

    第一,以体裁而论,虽皆为纪传体,而且其中最大多数皆系纪传体的断代史,但其中亦有纪传体的通史。如司马迁的《史记》,则上起五帝,下迄汉武;李延寿的《南史》,则系宋、齐、梁、陈四朝的通史;《北史》,则系北魏、北齐、北周、隋代四朝的通史。通史与断代史杂凑,以致体裁不一。

    第二,即以纪传体而论,亦不尽合于规律。所谓纪传体,即以本纪、世家、列传、书志、年表合而成书。但《三国志》、《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皆无书志,《隋书》本亦无志,今志乃合梁、陈、齐、周、隋并撰者。而《后汉书》、《三国志》、《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旧《五代史》,皆无表。

    第三,以史实的系列而论,则重复互见。其中有全部重复者,如《南史》之于宋、齐、梁、陈书,《北史》之于魏、齐、周、隋书,《新唐书》之于《旧唐书》,《新五代史》之于《旧五代史》是也。亦有局部重复者,如《汉书》记汉武以前的史实,完全抄录《史记》原文是也。又如于朝代交替之间的史实,前史已书,而后史必录。如东汉末群雄,《后汉书》有列传,《三国志》亦有列传。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之事迹,已见于《魏志》,而《晋书》又重为之记。此外,当割据或偏安之际,同时并世的诸王朝,各有史书,而同一史实既见此史,又出彼史。如宋、齐、梁、陈书之于魏、北齐、周、隋书,《南史》之于《北史》,《宋史》之于辽、金、元史,其中重出互见之史实,不可胜举。至于论夷狄,则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槃瓠;高句丽以鳖桥复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等语。前史已载,后史再抄,重床叠被,千篇一律。因而以时间系列而论,亦未能前后紧密相含。

    第四,因为廿四史都是用纪传体的方法写的,所谓纪传体,即以事系人的体裁。这种体裁用以保存史料,不失为方法之一。若用以写著历史,则记一史实,必至前后隔越,彼此错陈。因为一人不仅做一事,一事又非一人所做,若以事系人,势必将一个史实分列于与此事有关之诸人的传记中,这样,所有的史实都要被切为碎片。所以我们在廿四史中,只能看到许多孤立的历史人物,看不到人与人的联系。只能看到无数历史的碎片,看不到一个史实的发展过程。既无时间的系列,又无相互的关系。所以我说廿四史不能称为历史,只是一部史料的集成。

    当作历史,则班马之书,亦不敢妄许。即当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只能当作代数学上的x。是否正确,尚有待于新史料的证明。其不可靠的原因,一般地说来,不外如次的几点:

    第一,循环论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史记》中,已经彰明其义。《历书》曰:“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高祖本纪》太史公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天官书》曰:“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为国者必贵三五,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又说天变则依五星周转,应于世变则为五行轮回。所谓五行者,即土、木、金、水、火,亦曰五德。中国的历史,就是三五往复,五德终始,循环古今。所以历代受命之君,必于五德中有其一德而王,如某也以土德王,某也以木德王等等。五行又配以五色,如苍、赤、黄、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则必尚某色。如汉以火德王,色尚赤。像这一类循环论的说法,充满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为天命论。如历史家以秦之祖先为金德,色尚白,汉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汉高祖斩白蛇之事,附会为赤帝子斩白帝子。又如刘秀继西汉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当其即位之际,有《赤伏符》自天而降。又如公孙述,他根据王莽的新五德系统(五行相生)以为土生金(王莽自谓以土德王,色尚黄)。刘秀继王莽之后,应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称白帝。这一类的鬼话,当然不可信。

    第二,正统主义的立场。廿四史,是以帝王为中心的历史,帝王本纪,是全部历史的纲领。所以在任何时代,都必须要找到一个皇帝,而尊之曰“神圣”,替这个皇帝作本纪,替属于这个皇帝的贵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传。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只要反对这个“神圣”,他就被指为叛逆,为盗贼。“神圣”可以反道败德,荒淫无耻,乃至杀人放火,史书上不过说他“略有逊德”,甚至美之曰“为民除暴”。反之,反对“神圣”的人民,如果杀了几个贪官污吏,史书上便大书特书,说他们不仅是杀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但是他们有时也自相矛盾,即当他们找不到“神圣”的时候,则他们认为是盗贼、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为“神圣”。如朱温在《唐书》为盗贼,在《五代史》遂为“神圣”。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为叛逆而后为“神圣”。北魏、北齐、北周之君,《南史》指为索虏,而《北史》则尊为“神圣”。五代之李存勖、石敬瑭、刘知远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为“神圣”。辽、金、元初诸帝,《宋史》称之曰贼、曰虏、曰寇,而在辽、金、元史中,则皆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赵尔巽主编之《清史稿》,对于清朝诸帝,亦无不称为祖、宗,尊为神圣;对于太平天国,则曰发匪;对于帮助清朝屠杀中国人民的汉奸曾国藩,反而恭维备至。至于某一时代神圣太多,则于诸神圣中,择一神圣,而曰此乃正统之神圣,其余则指为僭伪。如《三国志》以魏为正统,而以吴、蜀为僭伪 [5];新旧《五代史》以梁、唐、晋、汉、周为正统,而以其余为僭伪 [6]。像这样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盗贼,明日神圣;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为正统、乙为僭伪的胡说,充满廿四史。而且由此而展开“成王败寇”的“书法”。如楚汉之际,项羽实曾分裂天下而王诸侯,但以结局失败,而史家遂谓司马迁不应列项羽于本纪。如西汉之末,刘玄实曾为更始皇帝,亦以结局失败,而《后汉书》遂不列刘玄于本纪。此外,如李世民之与窦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与张士诚、陈友谅,清顺治之与李自成、张献忠,其相去实不可以寸计;徒以成败之故,而或为太祖、太宗,或为盗贼、流寇。按之史实,岂为正论?所以我以为读廿四史者,万勿为正统主义以及由此而演绎的“成王败寇”的“书法”所迷惑。我们应该从假神圣中去找真盗贼,从假盗贼中去找真神圣。

    第三,大汉族主义的传统。“内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来发生的一种狭义的种族思想。这种思想,也充满了廿四史。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汉族为中心,对于国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或列于四夷列传,或完全没有记录,如《三国志》之《蜀志》、《吴志》,以及《陈书》、《北齐书》,皆无四夷列传。其有四夷列传者,记录亦极疏略,必其种族与中原王朝发生战争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现。至于对各种族之渊源及其自己的发展,则无有系统之记载;有之,则不是把各种族拉扯为汉族的支裔,以图否定其种族,便是对其他种族加以侮辱。前者如谓匈奴为夏桀之后,朝鲜为箕子之裔;后者如谓北狄为犬羊之族,南蛮为虫豸之属。又如述汉族之侵略四国,则曰王化广被,声教远播;反之,若其他种族向中原发展,如匈奴只要越过长城,西羌只要转入甘肃,东胡只要西向辽东,南蛮只要走出崇山峻岭,便指为叛变,为入寇。又如汉族明明向外族献美女,纳岁贡,乃至称臣称侄,而美其名曰“怀柔”;反之,其他诸种族,明明是来至中原进行贸易,而必曰“四夷来王”。诸如此类的偏见不可胜举。假使真能坚持到底也好,但又不然,只要其他种族,一旦走进黄河流域或入主中国,如北魏、北齐、北周及辽、金、元等,则又歌德颂圣,充分表现其媚外求荣之奴性。当清顺治三年,议历代帝王祀典,而礼部上言,竟谓辽对宋曾纳贡,金对宋曾称侄,均应庙祀,侵侵乎几欲正辽、金而伪宋。其所以尊辽、金者,即所以逢迎清统治者。结果不但辽、金诸帝与宋朝诸帝并坐祭坛,而魏、元诸帝亦同享庙祀。这种入主出奴的心理,应用于历史的记录,必然要混淆事实。或曰:廿四史中,有《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辽史》、《金史》、《元史》,皆系记录少数民族或以少数民族为中心之史书,故廿四史,不能说是以汉族为中心。但是这些史书,虽不以汉族为中心,而仍以某一支配种族为中心,因而仍是狭义的种族主义。我们之所以反对大汉族主义,就是因为他是一种狭义的种族主义,它把汉族当做中国这块领域内的天生的支配种族,而敌视其邻人,以致使历史的中心偏向一个支配种族;而其他中国境内诸种族的历史,遂疏漏简略,歪曲不明。同样,以任何一个支配种族为中心的历史,都是大种族主义,其作用,同于大汉族主义。

    第四,主观主义的思想。一部廿四史充满了主观主义的成分;而其主要的表现方式,则在每篇终末的评语之中。这种评语的命名各书不同,如《史记》则曰“太史公曰”,《汉书》则曰“赞”,《后汉书》则曰“论”,《三国志》则曰“评”,其他或曰议,或曰述,或曰史臣,或自称姓名,其名不一,其实皆史家发挥主观主义之地盘。此外,在史实叙述中,亦夹杂批判。更有一种,则系歪曲史实,以适应其主观的观念。只有这一种,最足以变乱史实的真相而又最难辨识。在廿四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任意褒贬之处,如《汉书》贬王莽。但我们读《王莽传》,观其行事,虽亦有奸伪可贬之处,而其托古改制,知道当时的政治非变不可,尚不失为一个开明的贵族。《宋书》、《南史》贬范晔,但我们读陈澧《读书杂志》中的《申范》篇,而后知范晔之被诬。《宋史》贬王安石,但我们读陆象山《王荆公祠记》、蔡元凤《王荆公年谱》、梁启超《王荆公传》,而后知王安石之被谤。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此外曲笔阿时,以取媚权贵者,更颠倒是非,任意屈伸。他若贪污者,则更无论矣。刘知几曰:“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7]班、陈尚如此,等而下之,当更有甚焉。

    最后,便是政治的限制,忌讳多端。即因如此,对于皇帝的记录,特别是开国皇帝的记录,最不可信。例如刘邦本是一个好美姬、贪财货的流氓,而《史记·高祖本纪》谓其一入咸阳,便变成了“财货无所取,妇女无所幸”的圣人。汉成帝尝白衣袒帻,从私奴客,奸淫人民的妻女,而《汉书·成帝纪》谓其“临朝渊嘿,尊严若神”。曹髦之死,实司马昭派贾充刺杀,而《三国志·魏书》但书“高贵乡公卒”。苍梧王之死,实萧道成派杨玉夫刺杀,而《南齐书》但书“玉夫弑帝”。杨广实弑其父,而《隋书·炀帝纪》但书“高祖崩”。李世民实弑其兄,而《唐书·高祖纪》反书建成谋害其弟。赵光义实弑其兄,而《宋史》不书。燕王棣实逐其侄,而《明史》不罪。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其他对于皇帝以及权贵之一切无耻的罪行,大抵皆因忌讳而不许记录;其间有记录者,则为万人皆知不可隐蔽之史实。这种忌讳,当然要变乱并湮没许多史实。不但如此,而且在忌讳的反面,又产生逢迎,如史书上替那些开国皇帝大半都制造一些神话。这些神话,完全是凭空扯谎,决不可信。

    此外或因后人窜乱,真伪相杂,如《史记》自褚少孙始,窜乱者不下十余辈。或因根据不同,同一史实,而两书互异。如《史》、《汉》之于武帝以前的史实,《南史》与《宋书》、《齐书》、《梁书》、《陈书》之于南朝的史实,《北史》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之于北朝的史实,《宋史》与《辽史》、《金史》之于同时的史实,多有歧异。或因仓卒成书,讹误不免,如沈约《宋书》纪、志、列传共一百卷,而撰书时间不过数月。元撰《宋史》、《辽史》、《金史》三史,不及三年,即告完成。明撰《元史》,六月成书。或因文字不通,随便照抄官书档案。如元撰《宋史》、《辽史》、《金史》,明撰《元史》,其中人名地名,译音不确,竟至一人化为二人,二人并为一人,其于地名亦然。他若由于撰史者的疏忽,以至同一书中,前后自相矛盾者,各史皆有。以是之故,所以我说廿四史上的史料,只能当作代数上的x。

    虽然,只要我们知道了它的毛病,廿四史中,还是有很多宝贵的史料,可以用于历史的说明。例如人皆谓《魏书》为秽史,但除去偏见,仍为史料。人皆谓《宋史》繁芜,但当作史料,则患其不繁。人皆谓《元史》猥杂,但其中所录官牍鄙俚一仍原文,更为实录。反之,如陈寿《三国志》字字锤炼,过求简净,若无裴松之的注解,史实几至不明。如欧阳修《新唐书》、《新五代史》,下笔行文,褒贬随之,同样是满纸偏见;而且由于过分模仿《春秋》,以至变乱史实。如《新唐书》本纪书“安史之乱”,必书逆首;但在事实上,有若干行动,并非逆首所为,而系逆党所为。故吾于《唐书》及《五代史》,宁取薛著之繁琐直叙,而不取欧著之总核简严。又如宇文氏本为少数民族,文字言语、生活习惯,异于汉族;以汉字记少数民族历史,已属隔靴搔痒;而《周书》又行文必《尚书》,出语必《左传》,则史实真相,一误于翻译,再误于文字玩弄,结果,必然走样。故吾于记录少数民族之史,宁取《元史》之猥杂存真,而不取《周书》之古雅失实。总之,当作史料看,则宁取其繁琐、存真、直叙,而不取其简括、典雅与褒贬之辞。明乎此,然后才能读廿四史,用廿四史。

    三 正史以外的诸史

    其次,说到正史以外的诸史。正史以外的诸史,种类繁多,如前所述,有编年史、纪事本末,及通典、通考等。这些书,或以事系年,通诸代而为史;或标事为题,列诸事以名篇;或以事为类,分部类以成书。他们在写作的方法上,都能自成一体;但在史料方面,则并不多于正史,而且大半皆由正史中网罗搜括而来。因此我们如果为寻找新的史料,以补充和订正正史,就必须求之于史流之杂著。

    史流杂著,由来甚古,早在所谓正史出现之前,即已有之。如《山海经》、《世本》、《国语》、《国策》、《楚汉春秋》之类的古史,论其体裁,皆系杂史;论其著书之时代,皆在《史》、《汉》之前;且为《史》、《汉》之所取材。自汉、魏以降,此类著作,仍与所谓正史,殊途并骛,平行发展。南北朝初,已蔚为大观。仅就裴松之注《三国志》所引之杂史,即有一百五十余种。至于宋代,由于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私家著作得以刊行,而史部杂著,亦日益繁富。降至明清,则此类著作,洋洋乎浩如烟海了。

    史部杂著,种类甚多,体裁不一,要之,皆与正史有别。论其体裁,既不一律皆为纪传体;论其性质,亦不如《史记》、《南史》、《北史》通诸代而为史,又不如《汉书》、《后汉书》等断一代以成书,而皆系各自为体之随手的记录,故其为书,皆零碎断烂,非如正史之有系统。关于史部杂著,刘知几曾为之别为十类:“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8]这样的分类,虽过于琐碎,但却可以显出史部杂著的诸流别。徇此流别以观史部杂著,则纷乱一团之史部杂著,亦能类聚流别而形成其自己的系统。

    刘知几所谓偏纪,即其书所记录的史实,并非始终一代;换言之,非断代的专史,只是记录某一朝代中的一个段落,或即当时耳闻目见之事。这种史实,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记载并不详尽,于是有偏纪之作。刘知几曰:“若陆贾《楚汉春秋》、乐资《山阳载记》(山阳公,即汉献帝禅魏后之封号)、王韶《晋安帝纪》、姚最《梁昭后略》,此之谓偏纪者也。”[9]这一类的著作,以后最为发展,或截录一时,或专记一事。前者如五代王仁裕之《开元天宝遗事》,宋李纲之《建炎时政记》、《靖康传信录》,明李逊之《三朝野记》、钱《甲申传信录》之类皆是。后者如宋曹勋《北狩见闻录》、蔡《北狩行录》、洪皓《松漠纪闻》、辛弃疾《南渡录》、明归有光《备倭事略》、吴应箕《东林本末》、清吴伟业《复社记事》、王秀楚《扬州十日记》、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李秉信《庚子传信录》、王炳耀《中日甲午战辑》等,不可胜举。

    小录所以记人物,但并不如正史总一代之人物而分别为之纪传,而是仅就作者自己所熟知的人物为之传记。小录上传记的人物,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于其平生事迹不详,故有小录之作。刘知几曰:“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萧世诚(梁元帝)《怀旧志》、卢子行《知己传》,此之谓小录者也。”[10]这类著作,后来亦继有撰著,如明朱国桢《皇明逊国臣传》、张芹《建文忠节录》、黄佐《革朝遗臣录》、清陆心源《元祐党人传》、陈鼎《东林列传》、李清臣《东林同难录》、吴山嘉《复社姓氏传略》、彭孙贻《甲申以后亡臣表》等皆是也。

    逸事记事亦记言,但不是重复正史,而是补正史之所遗逸,故其所载之事或言,皆为正史所无。刘知几曰:“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璅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11]这类著作,后来向三个方向发展:其一为辑逸,即从现存的文献中,搜集古书的逸文,辑而为书。其二为补逸,即根据其他书类增补史籍上的遗漏,或就原书注释另为史补一书。其三则为存逸,即作者预知此事,若不及时记录,后来必然湮没,故因其见闻而随时记录之。辑逸与补逸,其性质已属于逸史之收集与补充,惟存逸则属于逸史之创造。此种存逸之书,明、清之际最多,如明应喜臣《青燐屑》,史惇《恸余杂录》,无名氏《江南闻见录》、《天南逸史》,黄宗羲《海外恸哭记》,夏允彜《幸存录》,夏完淳《续幸存录》,清陈维安《海滨外史》,邹漪《明季遗闻》,罗谦《也是录》以及搜集于《荆驼逸史》及明季《稗史》中之各种野史,都可以列入逸史之类。

    琐言所以记言,但并不如正史所载皆系堂皇的诏令章奏及君臣对话,而是小说卮言,街谈巷议,民间言语,流俗嘲谑。故其所记,亦系正史所无。刘知几曰:“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松玠《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12]此类著作,在宋代最为发达,如周密《齐东野语》、《癸辛杂识》,朱彧《萍洲可谈》,张知甫《可书》,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刘绩《霏雪录》,洪迈《夷坚志》,曾敏行《独醒杂志》,张师正《倦游杂录》,无名氏《续墨客挥犀》皆是也。

    郡书记人物,但不如正史所载,网罗全国;而仅录其乡贤,故其所录人物或不见正史,或即见正史而不详。刘知几曰:“若圈称《陈留耆旧》、周斐《汝南先贤》、陈寿《益都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13]此种著作,后来亦续有撰述,如宋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句廷庆《锦里耆旧传》,元刘一清《钱塘遗事》、王鹗《汝南遗事》等皆是也。但更后则发展为地方志,如省志、府志、县志之类,从史部中独立出来,成为方志之书。

    家史记一家或一族之世系,但并不如正史上之世家,仅记贵族之世系;而是作者追溯其自己之家世,或任何不属于贵族者之谱系。刘知几曰:“若扬雄《家谍》、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14]这种著作,渊源甚古,如司马迁作《三代世表》所根据之《五帝系谍》就是记录氏族世系之书。自魏、晋迄于六朝,学者多仿《史记》“世家”遗意,自为家传。齐、梁之间,日益发展,郡谱、州谍并有专书。《通志·氏族略·序》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订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若晋之贾弼、王宏,齐之王俭,梁之王僧孺等,各有百家谱,又如刘宋何承天撰《姓苑》,后魏《河南宫氏志》,都是谱系之书。谱系之学,至于唐而极盛。唐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一百卷,柳冲撰《大唐姓氏录》二百卷,路淳有《衣冠谱》,韦述有《开元谱》,柳芳有《永泰谱》,柳璨有《韵略》,张九龄有《麹林》,林宝有《姓纂》,邵思有《姓解》。自是以后,迄于今日,民间望族,大抵皆有其自己之谱牒。此外与族谱并行,尚有后人考证古人家系之书,如罗振玉《高昌麹氏年表》、《瓜沙曹氏年表》,以及许多个人的年表,不可胜举。这些,都是属于家史之类。

    别传所以传人物,但并不如正史列传,仅录其大事,而是委曲细事,详其平生。亦不如小录,仅传其所熟知之人,而是认为其人有作别传之价值。也不如郡书,仅录其乡贤,而是就全部历史人物中,选择其别传之主人。一言以蔽之,别传是从全部历史人物中,选择一种在历史中占重要地位的人物,为之作专传。这种人物,或不见正史列传,或即见正史列传而不详,或已见于小录、郡书,或不见于小录、郡书。刘知几曰:“若刘向《列女》、梁鸿《逸民》、赵采《忠臣》、徐广《孝子》,此之谓别传者也。”[15]这种著作,在史部杂流中,也很发达。如唐郑处诲《明皇杂录》、李德裕《明皇十七事》、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宋王偁《张邦昌事略》、 曹溶《刘豫事迹》,明杨学可《明氏(明玉珍)实录》、吴国伦《陈(友谅)张(士诚)事略》、王世德《崇祯遗录》、邵远平《建文帝后记》,清钱名世《吴耿尚孔四王合传》以及美人林白克《孙逸仙传记》等,皆属于别传之列。

    杂记所以录鬼怪神仙,但并不如正史五行志专载征祥灾异,符瑞图谶,拉扯天变,附会人事;而是记录闾巷的异闻,民间的迷信。刘知几曰:“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16]杂记之书,后亦续有撰著,然以事涉荒唐,不被重视,故作者较少,然亦常散见于各种笔记、野史之中。更后则发展为神怪小说如《封神》、《西游记》、《聊斋志异》之类。

    地理书所以志地理,但并不如正史地理志(或郡国、郡县、州郡、地形、职方诸志)皆千篇一律,总述一代之疆域、郡国、州县、人口、物产。而是有各种各样的体裁,其中有总述一代之疆域者。但其最大的特点,则在专志一地;其所志之地,或为其本乡,或为其曾经游历之异域。而其内容,则侧重于山川形胜、风俗习惯。刘知几曰:“若盛弘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17]地理书以后向三个方向发展:其一衍为方志,如唐之《元和郡县志》,宋之《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明、清《一统志》之类是也。其二为游记,如晋法显《佛国记》,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元长春真人《西游记》、耶律楚材《西游录》、马可·波罗《游记》,明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严从简《殊域周咨录》、黄衷《海语》、顾玠《海槎余录》、朱孟震《西南夷风土记》,清徐弘祖《徐霞客游记》、陈伦炯《海国闻见录》、杨宾《柳边纪略》、洪北江《伊犁日记》、《天山客话》、陆次云《峒溪纤志》、魏祝亭《荆南苗俗记》、《两粤傜俗记》等是也。此外,则为地理之历史的考证,此类地理考证之书,在清代著述最多,不及列举。

    都邑簿所以记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按历代都邑,正史无专志,故都邑簿,是所以补正史之所不及。刘知几曰:“若潘岳《关中》,陆机《洛阳》、《三辅黄图》、《建康宫殿》(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马温之《邺都故事》),此之谓都邑簿者也。”[18]此类著作,以后各代亦有撰述,如宋周密《南宋故都宫殿》及《武林旧事》、耐得翁《都城纪胜》、吴自牧《梦粱录》、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清余怀《板桥杂记》、雪樵居士《秦淮见闻录》、捧花生《秦淮画舫录》、许豫《白门新柳记》、西蜀樵也《燕台花事录》等书,虽其目的或非专为记述都邑,而皆能保存若干都邑状况之史料。

    总上所述,可知中国史部杂著之丰富,其中自记事、记言、记人,以至记山川物产、风俗习惯、宫阙陵庙、街廛郭邑、神仙鬼怪,无所不有。自一国之史以至一地之史,一家之史,一人之史,无所不备。以上十类,虽尚不足以概括史部之杂著,但大体上,已可由此而挈其要领。此等杂史,虽其写作体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统,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典雅;但因杂史所记,多系耳闻目见之事,而且其所记之事又多系民间琐事,故其所记,较之正史,皆为真切,而皆足以补正史之遗逸缺略,乃至订正正史之讹误。特别是因为杂史不向政府送审,没有政治的限制,能够尽量地暴露史实的真相。所以有时在一本半通不通的杂史或笔记中,我们可以找到比正史更可靠的史料。

    例如正史记事,限于政治,不确;限于篇幅,不详;而偏纪之类的书,则能正其不确,补其不详。如《宋史》载徽、钦北狩,不详;读辛弃疾《南渡录》等杂史,则徽、钦二帝北狩的行程及其沿途所受的侮辱,历历如见。《明史》载倭寇之战不确;读朱九德《倭变事略》等书,则知当时商人勾引倭寇,明代官兵望敌而逃之实情。清兵入关对中原人民的大屠杀,将来清史,未必全录;但是有了《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等书,则知清兵入关,其屠杀之惨是严重的。

    正史记人,皆根据其政治地位,为之纪传;其于草野之士,虽亦间有别为隐逸列传者,但被录者少而被遗者多。有了小录、郡书、家史、别传之类的书,或记其熟知之人,或记其乡土之贤,或自叙其家族之世系,或详记一人之平生,则正史所遗者因之而传,正史所略者因之而详。例如《三国志》上的许多人物纪传,大抵皆以此种杂史为蓝本而记录出来。如以小录而论,则有魏文帝《典论》、鱼豢《典略》、孙盛《魏略》、王隐《蜀记》、张勃《吴录》等。以郡书而论,则有《汝南先贤传》、《陈留耆旧传》、《零陵先贤传》、《楚国先贤传》、《益都耆旧传》、《冀州记》、《襄阳记》、《江表传》等。以家史而论,则有《孔氏谱》、《庚氏谱》、《孙氏谱》、《稽氏谱》、《刘氏谱》、《诸葛氏谱》等。以别传而论,则有吴人《曹瞒传》、《陈思王传》、《王朗家传》、《赵云别传》、《华佗别传》等。《三国志》如此,其他各史,大抵皆然。总之,凡正史列传中所不载或不详的人物,我们有时可以从杂史上找到。例如《宋史》载宋江的暴动,合《徽宗纪》、《侯蒙传》、《张叔夜传》三处所载,不过百余字,简直看不出宋江是怎样一个人;但我们读《宣和遗事》、周密《癸辛杂识》及龚圣与《三十六人赞》,则梁山泊上的三十六个英雄,有名有姓有来历了。

    正史载言,多录诏令章奏,至于街谈巷议,则很少收入;而诏令之类的文字,又最不可信。《史通·载文》曰:“凡有诏敕,皆责成群下。但使朝多文士,国富词人,肆其笔端,何事不录?是以每发玺诰,下纶言,申恻隐之渥恩,叙忧勤之至意。其君虽有反道败德,惟顽与暴;观其政令,则辛癸不如;读其诏诰,则勋华再出……是以行之于世,则上下相蒙;传之于后,则示人不信。”这就是说,政府的文告是最不可靠的史料,因为历代的统治者,都是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但是有了琐言一类的杂史,则民间言语,亦获记录,而此种民间言语,则最为可信。例如《宋史》载宋、金战争,只记胜败,读周密《齐东野语》,其中载宣和中,童贯败于燕蓟,伶人饰一婢作三十六髻,另一伶人问之,对曰:“走为上计(髻)。”由此而知宋代官军,只知向后转进。又张知甫《可书》有云:“金人自侵中国,雅以敲棒击人脑而毙。绍兴间有伶人作杂剧戏云:‘若欲胜金人,须是我中国一件件相敌乃可,且如金国有粘罕,我国有韩少保;金国有柳叶枪,我国有凤凰弓;金国有凿子箭,我国有锁子甲;金国有敲棒,我国有天灵盖。’”由此又知当时南宋政府对付金人,只有凭着天灵盖去领略金人的敲棒。此外如曾敏行《独醒杂志》讽刺宋朝政府滥发货币,洪迈《夷坚志》讽刺宋朝宰相的贪污,岳珂《桯史》讽刺南宋的统治阶级把徽、钦二帝抛在脑后等等,都是以琐语而暴露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内容;而被暴露的事实,又都是正史上所没有的。

    正史记事,多有遗逸、逸事之类的书,即所以补正史之遗逸。如武王伐纣,《尚书》、《史记》只说武王伐罪吊民,读《逸周书》“克殷”、“世俘”诸篇,始知“血流漂杵”的内容。又如《三国志》记诸葛亮南征只有二十字,读《华阳国志·南中志》(有七百余字记载此事)才知道这一战争的经过始末。此外,若无夏允彝父子之《幸存录》、《续幸存录》,我们便不知亡国前夕的明朝政府之贪污腐败与荒淫无耻。若无邓凯《求野录》、罗谦《也是录》,便不知明桂王亡国君臣在缅甸之流亡情形及其最后的下落。

    正史载四裔及外国皆甚简略模糊,地理书即可以补其不及。如《晋书》无外国志,但我们读法显《佛国记》,则自当时甘肃、新疆、中亚以至印度之山川形势、气候物产、艺术建筑、风俗信仰,便如身临其境;而且又知当时自印度经海道至中国的航线和海船的大小。读玄奘《大唐西域记》,则唐代的西域和印度的情形即了如指掌。读范成大《吴船录》,便知宋时印度之王舍城已有汉寺。读马可·波罗《游记》,便知自地中海以至中国之间这一广大领域在元时的状况。读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等书,便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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