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山居存稿最新章节!

    北魏末年人民大起义首先爆发于北方边镇。当时以及后人一般认为这是一次兵变。《元墓志》说“正光之末,艰虞再起,戍卒跋扈,摇荡疆塞”;《元颢墓志》说“岁在执徐,榆关大扰,王师每丧,獯、猃(指柔然)横行。仍以役徒苦虐吏之浸,流戍积怀归之思,缘逷万里,影响群飞”,(1)便是这种看法。事实上,破落汗拔陵之起便因为“高阙戍主率下失和”,(2)首义群众自然是高阙戍的戍卒。六镇居民身份上都是戍卒,也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兵变不足以说明事变的本质,我们有必要对六镇镇民的地位和处境加以考察。

    镇是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所有居民全部隶属于镇,亦即隶属于军府,所以镇民也叫做府户。镇下既不设郡县,也没有三长,居民即由镇将、戍主等管理,所以那里也没有民籍。镇民未必人人是兵,但人人属于军贯。北镇大致是在空荒之地建立起来的,镇民或府户都从他处迁来。关于他们的来历,近人已多论述,有可资补充的一些论证当另文讨论,这里不拟多谈。总之,镇民大致有三种不同来源。第一类是拓跋部族的成员,史籍上常见的“畿内民”、“国人”、“内民”,通常即指拓跋部族成员。魏兰根所说的“国之肺腑”,元渊所说的“丰沛旧门”,亦即指他们。第二类是被迁徙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其中包括豪强大族和部落首领。这就是魏兰根所说的“中原强宗子弟”,和正光五年(524年)诏书所说的“良家、酋帅”。第三类是高宗以后继续配发的罪犯。元渊所说的“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3)上引《元颢墓志》所说的“流戍”,即指这些人。镇民的来历不同,但在北魏后期都叫做府户,他们的情况尽管存在着差别,但他们最一般的地位都属于军府,是世袭的军户,不准迁移,不能充当清官。

    历来大都根据上述特点说明府户的身份,这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仅仅由此即断定府户的阶级,却未免推论得远了一些。事实上,镇民虽然同样具有府户的身份,但很难说是一个统一的阶级。《魏书》卷四一《源贺附子怀传》:

    又诏为使持节,加侍中、行台,巡行北边六镇、恒、燕、朔三州,赈给贫乏……自京师迁洛,边朔遥远,加连年旱俭,百姓困弊。怀衔命巡抚,存恤有方……怀又表曰:

    “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高原陆野,不任营殖,唯有水田,少可菑亩。然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给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诸镇水田,请依地令分给细民,先贫后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讼者,镇将已下连署之官,各夺一时之禄,四人已上,夺禄一周。北镇边蕃,事异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别。沃野一镇,自将已下八百余人,黎庶怨嗟,佥曰烦猥。边隅事尠,实少畿服,请主帅吏佐,五分减二。”………时细民为豪强凌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

    根据源怀所述,北边州镇的百姓中间存在着贫与富、细民与豪强的分别,而细民是积年为豪强凌压的,显然是对立的两个阶级。从这段记载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北边州镇饥荒,除了天灾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北镇是边防军区,土地即由军府支配,良田都由主将参僚所占,剩下荒田给人民;在连年荒旱的情况下,人民就无法生活下去了。

    《源怀传》的记载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证明北镇人户存在着两个对立的阶级,还存在着土地兼并问题。但是《源怀传》中所说的“百姓”、“细民”是否可以作另一种解释,即认为他们是在镇民之外的,凡是镇民便都是见役兵,不从事生产劳动,镇上另外住着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户,他们不属于镇民或府户的范围,就是所谓“百姓”、“细民”。我们认为镇民都属军贯,但未必人人是兵,镇民中间一部分脱离生产是完全可能的。不过,如果认为镇民一律不从事生产则未必正确。而且不管他们来自迁徙、征发乃至罚配,大都是带着家属来的,即使当了兵不再参加生产,他的家属也不能不劳动生产。《魏书》卷五四《高闾传》太和十四年(490年)上表云:

    窃以北镇新徙,家业未就,思亲恋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难以御敌。可宽其往来,颇使欣慰,开云中、马城之食以赈恤之,足以感德,致力边境矣。

    高闾所云家业,无非是指田土宅舍。这些新徙的镇民只有在“家业未就”的条件下,才奏请开邻近仓食赈恤。可以证明用以“御敌”、“致力边境”的镇民是应该有家业的。即使家中当了兵的必须脱离生产,全家也不是依靠发军饷生活的。《源怀传》中没有说镇民而称为百姓,我想这是因为他所巡视的包括恒、燕、朔三州,恒、燕本是京畿,朔州为云中镇所改,那里既列州郡,自不能一概叫做镇民之故。也可能有人根据《魏书》卷三一《于栗磾附孙景传》提出疑问。《于景传》说他当怀荒镇将,“及蠕蠕主阿那瓌叛乱,镇民固请粮廪,而景不给。镇民不胜其忿,遂反叛”,似乎镇民全部依靠政府的粮廪过活。我以为这或者是兵士索饷,或者是镇民由于生产遭到柔然的破坏而要求救济,并不能作出上面的论断。当然,我们毫不怀疑六镇需要从别地运来巨额军粮。在太武帝统治时,薄骨律镇经常要输送粮食到沃野镇。(4)卷九四《刘腾传》说他‘刻剥六镇’,当亦是克扣六镇军粮。不生产的兵士应给口粮,特别是出征时。六镇军粮不能自给,因此必须由外地输送,这是另一件事,却不能由此断言广大的镇民群众都不从事劳动生产。

    为了减少外调粮食和安定镇民,孝文帝时曾经在北边兴修水利。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次年八月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5)这是太和八年至十一年(484——487年)连年灾旱,特别是十一年代京一带大旱灾以后的措施。(6)别的州郡不谈,六镇兴修的水田自然由新、(7)旧镇民耕种。但是到世宗时,这种水田便都被主将参僚强占去了。根据《源怀传》,北镇镇民肯定是配给土地的,但这种配给是否即是均田制呢?源怀要求“请依地令”云云,所指地令自然指关于均田制度的令,似乎暗示在先北边没有推行均田制。那就不仅六镇,连恒、燕、朔三州也是这样。这句话是否也可以解释为在先只是没有按照地令“先贫后富”的规定呢?这个问题暂且不管,总之那里有一种土地配给制度。如果不妨推测一下,那么或者可以说,六镇既然经常徙民和配罚,可能在均田令颁布前早就有土地配给、调整的制度。

    镇民承担的赋役剥削我们也完全不知道,我们只能肯定和州郡编户不一样。《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记载太和八年(484年)班禄增调,下面列举贡绵、绢、丝的十九州和以麻布充税的十八州、七郡、二十五县,却没有一个镇。而且这些州郡虽然系于太和八年,实际上包括了太和十一年、十二年设置的若干州,(8)这就说明均田令颁布后的租调制并不适用于军镇。

    关于北镇土地、赋役情况有两个资料可以参考或作为旁证。一是《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的记载。刁雍在太平真君五年(444年)为薄骨律镇将,他上表要求开渠溉田。表云:

    臣蒙宠出镇,奉辞西蕃,总统诸军,户口殷广;又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夙夜惟忧,不遑宁处。以今年四月末到镇,时以夏中,不及东作。念彼农夫,虽复布野,官渠乏水,不得广殖。乘前以来,功不充课,兵人口累,率皆饥俭……计用四千人……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余顷……谷得成实。官课常充,民亦丰赡。

    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刁雍奉诏本镇与高平、安定、统万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他认为陆运运输量小,往返时间长,耗费人力多,“大废生民耕垦之业”,上表要求改用水运。他准备造船二百艘,运送人员“计须千人”。他说“臣镇内之兵,率皆习水”,计算起来“从三月至九月三返,运送六十万斛,计用人功,轻于车运十倍有余,不费牛力,又不废田”。诏书批准了他的请求,同时命令统万镇出兵运谷,薄骨律只“出百兵为船工”,说“岂可专废千人”。

    九年(448年)刁雍又上表要求准许建筑储藏谷物的仓城,他说:“镇自建立,更不烦官。又于三时之隙,不令废农。一岁、二岁不讫,三岁必成。”

    《刁雍传》告诉我们什么呢?第一,薄骨律镇有广阔的屯田,屯谷有一个时期储积很多,不但可以自给,而且可以外调。除了屯田以外还有“私田”。第二,薄骨律镇从事农耕的“农夫”或“民”要交纳官课和承担开渠、运输、筑城的劳役。第三,刁雍一再提到“兵人”(即兵民),似乎兵与民是分开的。兵不从事农业生产,但也承担徭役,他改陆运为水运时,用的是兵,强调“不废田”,似乎改陆为水,同时也改民运为兵运。

    我们所能知道的仅止于此,再追究下去便很不清楚了。从记载上看来,薄骨律镇好像有三种人,一是屯田民,二是兵,三是有私田的人。应该说他们都是镇民。刁雍所说陆运和筑城使用的民力是否包括后两种人一起在内?有私田的人所交官课与屯田有何不同?甚至交不交官课都不清楚。薄骨律镇是个屯田区,那里的情况北镇不一定普遍存在,而且刁雍当镇将距设镇时不久,(9)到北镇起义时经过八十年,即使单就薄骨律镇而论,也会有变化,更何况以此推论六镇。所以这些记载虽然值得重视,却只能旁证从事生产的“民”要承担官课和徭役的封建义务,兵也要服徭役,但可能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另一件可以参考的资料也是为人们经常引用的《魏书》卷六九《袁翻传》。传称翻议选边戍事,其中涉及戍兵痛苦的有云:

    自比缘边州郡,官至便登,疆场统戍,阶当即用。或值秽德凡人,或遇贪家恶子,不识字民温恤之方,唯知重役残忍之法。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资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工,节使食,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常十七八焉。

    按袁翻上议大致在宣武帝延昌二、三年间(513——514年)或更早,所说的戍兵是指南边的番兵。(10)其中所说“收其实绢,给其虚粟”,只有番兵可以当之,因为番兵大致一年为期,所以说“绵冬历夏”云云。北镇没有番兵的痕迹,这些情况并不完全适合。虽然如此,镇将、戍主的贪污残暴,苦役兵士,北镇决不比南边好些,因此这段话还是可以作为旁证。

    从《刁雍传》和《袁翻传》中看到兵、民的繁重徭役,袁翻还特别指出将领官吏的贪残。这种情况虽然在六镇、高平没有那样具体的记载,但史籍上也不是一无反映。元渊就曾斥责镇将“专事聚敛”,“政以贿成”,魏兰根说那些府户被有司“役同厮养”,(11)《元颢墓志》说“役徒苦虐吏之浸”,说的都是北镇。如果不限于北镇,那么辛雄在孝明帝末年上疏说那些地方官“货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他说“自此夷夏之民,相将为乱,岂有余憾哉?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12)在较早的时候,孙绍也曾指出“兵士役苦,心不忘乱”。(13)辛雄、孙绍的话并非专指一地,北镇也应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北魏末年北镇的阶级矛盾、阶级对抗形势非常显著。镇上的统治者是主将、参僚和豪强,而豪强往往同时又即是参僚。被统治者是广大的镇民群众,他们遭受主将、参僚的贪虐,豪强的凌压,土地实际上被剥夺,承担着繁重的官役和私役,以及虽不能证实而事实上必当存在的官课。北镇本来是为了外御柔然,内制敕勒、山胡而设置的,那里民族矛盾是严重的。从史籍记载上看来北镇地区历来只有柔然进攻和敕勒、胡人起义的武装活动,镇民一次也没有反抗过,他们一向被认为是“国之爪牙”。正是由于他们长期遭受高压,阶级剥削和压迫弄得他们无法生存,阶级矛盾极度尖锐,他们才不得不把武器转而对准了北魏政权和地方豪强。

    北镇人民起义是反对人身奴役,反对土地不均,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但是当时人却也有另外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常常为后人解释北镇起义原因的重要根据。《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北镇起义爆发后上书云:

    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多复逃胡乡。乃峻边兵之格,镇人(民)浮游在外,皆听流兵捉之。于是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独为匪人,言者流涕。

    元渊接着提到官吏贪污和魏师追击柔然无功,就说“尚书令臣崇时即申闻,求改镇为州,将允其愿,抑亦先觉,朝廷未许”。李崇建议改州,系由于魏兰根之说。《北齐书》卷二三载兰根语云:

    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宗旧类,各各荣显。顾瞻彼此,理当愤怨。更张琴瑟,今也其时,静境宁边,事之大者。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恩威并施。此计若行,国家庶无北顾之虑矣。

    魏兰根和元渊先后对北镇镇民的不满情绪作了一些分析。他们一致认为镇民地位本来并不低,只是后来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他们着重指出镇民怨愤是由于他们在洛阳的宗族能做到大官,而他们却“为清途所隔”,乃至“官婚班齿,致失清流”,简单地说,便是他们不能享受士族待遇。魏兰根、元渊对于这些心怀不满的人寄以如此深切的同情。魏兰根说“顾瞻彼此,理当愤怨”,元渊说他们“独为匪人,言者流涕”,无怪他们竟然要起来反抗。因此,他们都建议“改镇为州”,让镇民或府户摆脱军籍,列于编户。(14)作为镇民同情者的魏兰根、元渊之意,还不止此。魏兰根在“悉免为民”下,紧接着就提出“入仕次叙,一任其旧,文武兼用”,也即是要求恢复已经丧失的当清官的权利。文武兼用,重要在于文官。这个权利也就是不久以前洛阳羽林、虎贲几乎丧失,而通过暴动才得以保持的权利。(15)

    魏兰根和元渊分析了北镇镇民为什么怨愤以致反抗的原因,还代他们提出了要求。对于他们的话如何理解,是涉及这次暴动的性质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首先,要讨论一下上述权利的得失在拓跋部族阶级分化过程中反映了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远在拓跋部进入中原前后,在拓跋部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阶级分化已逐步完成。拓跋珪建都代京后,凡是隶属于拓跋部的部落、氏族成员自愿的与强制的迁入以代京为中心的畿内,“离散部落,分土定居”。《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谓“诸部内入者”即指迁入畿内诸部。在上面已经说过,住在那里的人叫做畿内民、内民、国人、代人;不管原属种族如何不同,至少在早期迁来的都一概被认为同族人。所谓畿内民的形成是以部落氏族的瓦解为前提的,因而氏族权利的丧失和阶级分化也是无可避免的。所以所谓“丰沛旧门”实际上早已在阶级上分裂。原已存在的部落贵族以及新兴富人和部落一般成员逐渐变成剥削与被剥削的两个阶级。这个分裂并不取决于是否成为镇民或府户。

    既然如此,畿内民自始就不是统一的阶级,出戍边镇时也就包含有不同的阶级。镇民基本群众早就是氏族权利被践踏得不值一顾的了,谈不上和“本宗旧类”、“往世房分”中的显贵争取同等权利。

    当然,我们也必须考虑两种情况。第一,当国都还在代京的时期,北镇是保卫代京的重要军镇,畿内民是镇军的主力。北魏初期民族矛盾处于主要地位。畿内民被认为是统治族的成员,同族的贵显要依靠这份军事力量来镇压人民和防御柔然,要他们“以死防遏”,因而给予一些优待,正如元渊所说“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第二,北魏初期清浊不分。南北朝时期,军功一直是寒人上升的一条道路。镇民由军功上升的机会较多,由此挤入统治者行列的新进并不受到歧视。这都是事实。须要说明的是,真正获得优待与挤入统治者行列的毕竟是少数人。不管在长期过程中阶级内部有升降,参加统治的权利是不包括人民在内的。少数通过军功而获得官位的镇民即使原来是平民,这时也挤入了统治阶级队伍。孝文帝以前姓族未定,清浊不分,主要表示统治阶级内部特别是拓跋部族内部统治阶级上下层还没有严格的区别,简单地说就是还没有在拓跋族中实行门阀制度。太和定姓族的主要内容不外是按照祖先官位编定姓族高卑,分别亲疏,据以规定仕途清浊和受荫免役的范围。用元渊的话说,就是限止了“不废仕宦”和“偏得复除”的权利。我们知道这正是晋代以来传统的区别士族和寒门地主的一贯精神。

    由此可见,魏兰根、元渊寄以深切同情的只能是不能获得士族权利的北镇新旧上层分子。他们提出的要求事实上也只能符合于这些上层分子,亦即《源怀传》中所说的豪强们的利益。他们提出改镇为州,免除府户军贯固然不能说完全与广大群众无关,甚至于人民也欢迎这个建议,但在颇大程度上带有欺骗性。镇民的痛苦首先来自残酷的封建统治、封建压迫和剥削,改镇为州,镇民列于编户并不能减轻多少痛苦。谁都知道那时被统治的编户一样困于徭役、调发。但是这对豪强就显出了重大意义。立了州郡,便可以设置中正,通过中正品第,便可以列于士族,既不致为“清途所隔”,又可以获得荫庇权利,(16)真是再好不过的事。

    魏兰根、元渊觉察到的不满情绪和愿望都是存在的,但不能认为这是导致北镇起义的原因。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不能混淆。

    由于北镇上层分子对洛阳显贵存在着矛盾,所以他们也有可能混入起义队伍,利用镇民起义的威力以便私图。然而这只能是次要的。

    镇民既然存在着相互敌对的阶级————封建地主与农民、牧民两大阶级,此外也还有奴隶主与奴婢两个对抗的阶级。因此在起义爆发之后,阶级搏斗不仅在政府军与起义军之间展开,而且也在镇民中间激烈进行。《魏书》卷八〇《贺拔胜传》:

    神武尖山人。祖尔逗,选充北防,家于武川。以窥觇蠕蠕,兼有战功,显祖赐爵龙城男,为本镇军主。父度拔,袭爵。正光末,沃野人破落汗拔陵聚众反,度拔与三子、乡中豪勇援怀朔镇,杀贼王卫可瓌,度拔寻为贼所害……

    贺拔度拔纠合乡中豪勇抗拒义军大致在正光五年初(524年),(17)那时怀朔和武川尚未为义军攻下,所以说援怀朔镇。《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将此事置于怀朔、武川为义军占领之后,恐有误。(18)可知起义军一到怀朔、武川,就立刻遇到当地豪强武装的抵抗。《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说他的先世“魏初为大莫弗”,莫弗是高车即敕勒酋长号,故《北朝胡姓考》认为是敕勒人。(19)他们被“选充北防”,“以良家子镇武川”,(20)即正光五年(524年)诏书所云“选良家、酋胕增戍朔垂”。(21)度拔祖尔逗和他自己及子贺拔胜都是军主,亦即元渊所云“一生推迁,不过军主”之府户。度拔父子之升为统军,那是由于那时要依靠他们组织镇压义军的反动武装之故。《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称:“度拔与德皇帝(宇文泰父肱)合谋,率州里豪杰舆轸、念贤、乙费库根、尉迟真擅等招集义勇,袭杀可孤(即卫可瓌)。”此外参加者还有独孤信。这些所谓“乡中豪勇”、“州里豪杰”从来都是地方豪强。《周书》卷一《文帝纪》称宇文肱先世是后燕的驸马都尉,降魏拜都牧主,赐爵安定侯,“天兴初,徙豪杰于代都,陵随例迁武川”。这一家大概即在天兴元年(398年)徙往代京的守宰、豪杰二千余家之中。(22)独孤信的父亲是领民酋长,《周书》卷一六本传说他“少雄豪,有节义,北州咸敬服之”。独孤部虽出自匈奴,早与拓跋部结成联盟部落,以后就相互融合了。这一家大概是以“丰沛旧门”出戍的。念贤的父亲“以大家子戍武川镇”,他自己幼曾入学读书,“颇涉书史”,(23)亦非一般镇民。

    这个武川豪强集团“纠合乡里”组成反动武装,(24)对起义军作战十分卖力。贺拔胜再次冲阵突围,找寻救援怀朔城的力量,宇文肱的大儿子在战争中阵亡,而起义军大将卫可瓌被他们杀死。《周书》卷一《文帝纪》说卫可瓌死后“其众乃散”,使义军遭到挫折。然而这时“六镇并反”,东西敕勒俱起,这一小撮人挽回不了北边危局,不久,贺拔度拔战死,(25)怀朔、武川都被起义军攻下,这个豪强集团瓦解了。其中一部分辗转归于尔朱荣,如贺拔胜兄弟、寇洛等。(26)一部分经恒州,和大量六镇饥民一起到了定州,如宇文肱一家、独孤信等。六镇饥民基本上都是在破落汗拔陵被柔然军战败后流入恒州的起义群众,但流入恒州的也还有这几镇和他处的豪强。孝昌元年(525年)六月,六镇饥民被徙置冀、定、瀛三州,(27)其中就也有这些豪强在内。不久,鲜于修礼在定州左人城起义,他们也被迫参加。《魏书》卷六八《甄琛附子楷传》:

    肃宗末,定州刺史广阳王渊被征还朝。时楷丁忧在乡。渊临发,召楷不(当作长)兼长史,委以州任。寻值鲜于修礼、毛普贤等率北镇流民反于州西北之左人城,屠村掠野,引向州城。州城之内,先有燕、恒、云三州避难之户,皆依傍市鄽,草庐攒住。修礼等声云,欲收此辈,共为举动。既外寇将逼,恐有内应。楷见人情不安,虑有变起,乃收州人中粗豪者皆杀之,以威外贼,固城民之心。

    同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津传》说他守定州时,义军中魏朝奸细元洪业给他的信说:“又贼欲围城,正为取北人耳。城中所有北人,必须尽杀。”杨津也认为城内北人都是“恶党”,但在掌握之中,可以缓一下,只把他们监禁在子城中。从这两件事看来,当时定州地方政权和在籍豪绅在起义军威胁下,惊惶失措,对于北人普遍疑忌,加以屠杀监禁,宇文肱之流除了逃赴起义军之外,很难获得存身之地。《周书》卷一一《晋荡公护传》载护母阎姬书说:“鲜于修礼起日,吾之阖家大小先在博陵郡住,相将欲向左人城。行至唐河之北,被定州官军打败,汝祖及二叔时俱战亡。”可知这一家在起义爆发后才由博陵投奔起义军,宇文肱和他次子宇文连在途中被杀,其实还没有赶上参加起义。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北镇豪强为了争取与门阀贵族的同等待遇,对洛阳政权也存在着矛盾。在普遍嫉视北人的镇压政策下,这种矛盾更加尖锐,从而增加了他们转入义军队伍的可能,这也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即使在此时,豪强之中仍然有人坚决顽抗。《周书》卷一九《杨忠传》:

    弘农华阴人也……高祖元寿,魏初为武川镇司马,因家于神武树颓焉。祖烈,龙骧将军、太原郡守。父祯,以军功除建远将军。属魏末丧乱,避地中山,结义徒以讨鲜于修礼,遂死之。

    杨祯是否出于弘农杨氏,父祖官衔是否真实都可以不论,总之他是十分仇恨义军的,直到这时还在组织武装和义军对抗,甘以身殉。

    从上述武川豪强的活动可以清楚地看出镇民内部两个阶级的武装斗争在起义爆发不久就激烈地展开。以后,一部分归于尔朱荣,充当他镇压义军的爪牙;一部分到了河北,有的被迫转入或者混入义军队伍,也有一部分继续顽抗。阶级分野是明确的。

    武川豪强是以后组成北周政权的核心人物。而北镇豪强武装和起义军的斗争决不限于武川一镇。《周书》卷二〇《阎庆传》:

    河南河阴人也。(28)曾祖善,仕魏,历龙骧将军、云州镇将,因家于云州之盛乐郡。祖提,使持节、车骑大将军、敦煌镇都大将。父进,有谋略,勇冠当时。正光中,拜龙骧将军。属卫可孤作乱,攻围盛乐,进率众拒守,绵历三载,昼夜交战,未尝休息,以少击众,城竟获全,以功拜盛乐郡守。

    阎进先世官位可能依托,但其为盛乐豪强则无疑。他所率之众当然也是豪强武装。这个城在地方豪强的据守下居然经过三年没有破,战斗情况是很激烈的。(29)

    同样的斗争在高平镇上也在反复进行。《周书》卷二五《李贤附弟远传》:

    魏正光末,天下鼎沸,敕勒贼胡琮(琛)侵逼原州,(30)其徒甚盛。远昆季率励乡人,欲图拒守,而众情猜惧,颇有异同。远乃按剑而言曰:“……有异议者,请以剑斩之。”于是众皆股栗,莫不听命。乃相与盟歃。遂深壁自守,而外无救援,城遂陷。其徒多被杀害。唯远兄弟并为人所匿得免。远乃言于贤曰:“……远欲间行入朝,请兵救援,兄晦迹和光,可以免祸,内伺衅隙,因变立功。若王师西指,得复表里相应……”贤曰“是吾心也”。遂定东行之策。远乃崎岖寇境,得达京师……及尔朱天光西伐,乃配远精兵,使为向道。(31)

    李贤、李远兄弟先是纠合并威胁乡人组织武装,抗拒义军,高平被义军占领后,(32)弟兄二人,一人上洛阳请兵,一人潜伏起来,伺机活动,等待政府军一到就里应外合。起义军镇压了一些豪强,这两个头子却漏网了。他们的打算后来果然实现。《李贤传》说尔朱天光打败万俟丑奴,那时万俟道洛镇守高平(即原州),“天光遣使造贤,密图道洛”。李贤勾结叛徒万俟阿宝,把万俟道洛驱离高平,随即迎接尔朱天光入城。他又“率乡人出马千匹以助军”。不久万俟道洛反攻高平,城中群众起来响应,义军再次入城,李贤“复率乡人殊死拒战”,击退万俟道洛。接着另外一支义军以达符显为首“围逼州城”,他自己到长安去向尔朱天光求救,解了原州之围。

    高平镇反覆进行的争夺战继续进行了七年之久(正光五年至永安三年,524——530年),李贤兄弟为首的地方豪强武装力量始终没有被消灭,以致成为起义军的心腹之患,终于在里应外合的情况下消灭了起义军。

    在这里还应该说明一个问题,《李贤李远传》一再提到“乡人”,以后又曾提到李贤率领的“乡兵”。似乎高平镇上这场搏斗是以乡民为一方和以城民为另一方的斗争。当然,不仅高平,就是六镇也必然有城民与乡民的区别,武川豪强组织的武装也是“乡中豪勇”。因为驻防镇兵皆在所镇戍的城中,城民本来是兵。他们所纠集的徒众既非现役镇兵,当然是以城外乡人为对象。但这和州郡不同,州郡的城民属于军贯,乡民是州郡户籍上的编户,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六镇、高平均是镇,镇民不分城乡,都属军贯,没有一般编户,二者关系和州郡城乡人关系虽或相似,却不尽同。更重要的是,城民、乡民和镇民一样是极其笼统的称谓,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主要是看这种或那种武装力量为哪一个阶级服务。李贤兄弟的活动充分证明高平镇也和武川一样,当起义开始爆发,阶级斗争首先就在当地展开。

    北边未改州的军镇还有个薄骨律,那里的情况记载不多。我们只知道在起义爆发之后,别将贾显度率领镇民坐船投奔尔朱荣。(33)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地方豪强和起义军的斗争。《北齐书》卷二七《刘丰传》:“普乐人也……破六韩拔陵之乱,丰以守城之功,除普乐太守。魏永安初,除灵州镇城大都督。”(34)刘丰是魏末灵州刺史曹泥婿,曹、刘皆胡姓大族,他们可能都是薄骨律镇胡城中的胡人。那时魏将率领部分镇民(多数应该是兵)撤退,刘丰翁婿便承担起拒守任务,阻止起义军南下。那时镇兵大致被贾显度带走,他们必须重新组织力量,显然这是地方豪强武装。

    高平、薄骨律二镇可能胡人较多,民族矛盾在这二个镇上应该置于重要地位,这一点我们将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提到。但这并不妨碍镇民内部存在着敌对的阶级、阶级斗争在沃野起义爆发后首先在当地展开的论断。

    上面我们讲的都限于六镇、高平、薄骨律的范围内,如果越出这个范围,在其他地区当然同样可以找到事例。《周书》卷二九《侯植传》:

    上谷人也……高祖恕,魏北地郡守,子孙因家于北地之三水,(35)遂为州郡冠族……正光中……寻而天下丧乱,群盗蜂起。植乃散家财,率募勇敢讨贼。以功拜统军。

    三水在薄骨律、高平间,所谓“群盗”当即指这一带的起义军。又《魏书》卷四一《源贺附孙子雍传》,他在北镇起义时为夏州刺史,守了一个时期后,“遂率士马并夏州募义之民,携家席卷,鼓行南出”,逃出关中。《周书》卷一九《宇文贵传》:

    其先昌黎大棘人也,徙居夏州……正光末,破六汗拔陵围夏州。刺史源子雍婴城固守,以贵为统军,救之,(36)前后数十战。军中咸服其勇。后送子雍还。贼帅叱干麒麟、薛崇礼等处处屯聚,出兵邀截,贵每奋击,辄破之……元颢入洛,贵率乡兵从尔朱荣焚河桥,力战有功。

    按源子雍所率“夏州募义之民”,观《宇文贵传》可知至少其中一部分即是宇文贵所统之众。以后,宇文贵随源子雍镇压葛荣领导的起义军,随即归于尔朱荣。他所领的称为“乡兵”,应即来自夏州的所谓“募义之民”。宇文贵必是源子雍出力纠合徒党的地方豪强。抗拒关中起义军的豪强,还有北地的毛遐、毛鸿宾弟兄,他们“聚乡曲豪杰”,用诈降计阴截击义军,给义军造成很大损失。(37)

    从上面举出的很多史例,可以看到当北镇起义爆发后,地方豪强武装就在各地普遍组织起来。几乎起义发动到哪里,就在哪里展开武装斗争。通常认为直接镇压北镇起义的除了政府军以外,乃是为北魏政权勾结来的柔然军和尔朱荣统率的契胡军,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该考虑地方豪强武装给予起义军的损害。破落汗拔陵东阻于武川、盛乐,南阻于薄骨律、夏州,他所逢到的敌军主力不是政府军,而是豪强武装。高平更是在长期反覆争夺的情况下。这种阶级斗争形势需要全面的估计。事实上,不仅地方豪强这时必然按照其阶级利益而起来组织自己的力量,在这严重的阶级危机面前,北魏政权也必然像所有的封建政权一样,竭力发动地方豪强的武装组织。《北齐书》卷二〇《薛修义传》:(38)

    河东汾阴人也……修义少而奸侠,轻财重气,招召豪猾,时有急难相奔投者,多能容匿之……正光末,天下兵起。(元)颢为征西将军,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修义为统军。时有诏,能募得三千人者用为别将。于是修义还河东,仍历平阳、弘农诸郡,合得七千余人,即假安北将军、西道别将。

    薛修义虽本蜀人,那时蜀人早和汉人没有什么区别,薛氏在孝文帝时业已列于郡姓,为河东豪族。(39)他就是根据诏书募集队伍而得到别将职衔的大豪强。诏书目的自然在于鼓励豪强武装的组织。像薛修义那样的人是不少的。《魏书》卷六九《裴延儁附从子庆孙传》,称正光末,汾州山胡起义时,“诏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得战士数千人以讨之”,所谓“募人别将”当即按照上述诏书的规定授与。薛、裴都是河东大族,他们的活动主要在于镇压汾胡。但募人诏书行于河东,亦可以推知其他地区豪强应诏募人的也必然不少。《薛修义传》只称募得三千人者为别将,当然也还须按人数多少区别职衔高下。...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