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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前凉张骏设置高昌郡的经过,中外史学界根据史籍记载和罗布淖尔所出《李柏文书》已多论列,本文不拟赘述。高昌郡的设置是张骏于咸和二年(317年)击擒“叛将”戊己校尉赵贞的直接后果,也是自汉以来高昌地区本身发展的结果。本文将就曹魏复置戊己校尉至高昌郡设置以前这一段时期提供一些有关高昌的资料,以备探索。

    人所共知,早在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就曾派遣士卒到车师前部屯田,“益积谷以安西国”。(1)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设置戊己校尉,主管屯田和军事事宜。(2)也像其它的边区屯田一样,在屯戍区内建立了壁垒群,(3)总称为高昌壁。西汉时,高昌壁是戊己校尉治所。(4)东汉时曾三次复置戊己校尉,最早的一次校尉两员分驻柳中、金满,第二次明确记载治高昌壁,第三次复置的时间和治所都失载,大概仍治高昌壁。见于史籍的最后一任戊己校尉是董卓,任职时间应在灵帝中晚年。(5)

    高昌和凉州特别和敦煌有密切的关系。东汉后期不置西域都护,在桓、灵时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实际上接受敦煌太守和凉州刺史的指挥。(6)高昌早被认为是敦煌所属,北魏时人阚所著的《十三州志》就曾明确地指出:“高昌壁,故属敦煌。”阚所谓“故”,当指东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东汉时高昌已被认为是凉州乃至敦煌郡所属之地。

    东汉末年,凉州大乱,形成了许多地方割据集团。《三国志·魏书》卷一六《仓慈传》说敦煌郡“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7)敦煌尚如此,高昌更可知。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丕继曹操为魏王,平定了凉州诸割据集团的叛乱,西域道路重又畅通。(8)这年十月曹丕代汉称帝,过了二年,复置戊己校尉。《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黄初三年(222年)二月称:

    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诏曰:“西戎即叙,氐羌来王,《诗》、《书》美之。顷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其遣使者抚劳之。”是后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

    同书卷三〇《乌丸鲜卑东夷传》末裴注引《魏略·西戎传》,指出曹魏戊己校尉仍治高昌。

    曹魏第一任戊己校尉是张恭,第二任即张恭的儿子张就。《三国志·魏书》卷一八《阎温传》说敦煌太守马艾卒官,功曹张恭代行长史、协助平定凉州割据集团有功,“黄初二年(221年),下诏褒扬,赐恭爵关内侯,拜西域戊己校尉。数岁,征还,将授以侍臣之位,而以子就代焉。恭至敦煌,固辞疾笃,太和中卒”。张恭为敦煌郡功曹,显然是敦煌大姓,父子相继为西域戊己校尉,当然是考虑到敦煌和高昌的传统密切关系的。

    据上引传,张就最后官至金城太守。他任戊己校尉的时间较长,《晋书》卷一三《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条:

    (景初)四年(240年)九月,凉州塞外胡阿毕师使侵犯诸国,(9)西域校尉张就讨之,斩首捕虏万计。

    阿毕师的族姓不可知,当是西域较强大部落。这次战争的规模也不小,从这条记载可以知道曹魏时期,戊己校尉仍然执行制止各族相互掠夺,安定西域的使命。

    《三国志·魏书》卷一六《仓慈传》:

    太和中,迁敦煌太守……数年卒官,吏民悲感,如丧亲戚……及西域诸胡闻慈死,悉共会聚于戊己校尉及长史治下发哀。(10)

    仓慈为敦煌太守在太和中,其死当在太和、青龙间,当时的戊己校尉正是张就。

    张就以后,魏晋间充任戊己校尉的姓名不可考,当然这只是记载不及而已,直到咸宁初年又见戊己校尉马循。《晋书》卷三《武帝纪》咸宁元年(275年)六月称:“西域戊己校尉马循讨叛鲜卑,破之,斩其渠帅。”二年七月又书:“鲜卑阿罗多等寇边,西域戊己校尉马循讨之,斩首四千余级,获生九千余人,于是来降。”王国维认为鲜卑西部“当据车师后部之地,故能西接乌孙,南侵戊己校尉治所”。(11)马循之后的戊己校尉我们虽不知道,却知道索靖曾任戊己校尉长史。(12)《晋书》卷六〇《索靖传》:“敦煌人也……拜驸马都尉,出为西域戊己校尉长史。太子仆同郡张勃特表,以靖才艺绝人,宜在台阁,不宜远出边塞。武帝纳之,擢为尚书郎,与襄阳罗尚、河南潘岳、吴郡顾荣同官。”按顾荣于太康元年(280年)吴亡后始入洛阳,由郎中迁尚书郎,索靖和顾荣同官,必在太康中。他出任西域戊己校尉长史当在太康初。索靖和张恭父子都是敦煌人。另一个戊己校尉马循是哪里人没有记载,但马氏是凉州大姓。我们所能知道的魏晋间屯驻高昌的官员,仅有四人,而其中三人为敦煌人,另一个很可能是凉州人,似乎当时选派戊己校尉及其属僚,凉州特别是敦煌人居于优先地位。

    如上所述,自黄初三年(222年)复置戊己校尉以后,直到西晋,戊己校尉仍如两汉那样领兵屯戍,安定西域。但对于屯戍的情况史籍从未记述,罗布淖尔北古海头所出的晋代木简可能有助于我们思考这个问题。

    斯文赫定取去的晋代木简有如下二简:(13)

    ①一〇四简

    刘得秋失大戟一枚皮丰(?)兜鍪一枚(简面)胡支得失皮铠一领皮兜鍪一枚角弓一张箭卅枚木桐一枚(简背)

    ②一一四简

    兵曹泰始四年发讫部兵名至高昌留屯逃亡物故等事

    上引二简都记下屯戍高昌兵士的死亡。一〇四简背记录一个兵士名胡支得的丢失皮铠等装备,(14)旁记“高昌物故”,意谓此人已在高昌死亡。一〇四简面记的刘得秋也丢失大戟等装备,却无旁注,可能简背的“高昌物故”也包括正面的刘得秋。一一四简是兵曹簿籍,记录泰始四年(268年)发往高昌留屯兵士的逃亡、物故等事。可能后面还有记录每个逃亡、物故兵士的名籍,没有留下来;也可能一〇四简就是这种名籍的残遗一简。据上引简我们确知泰始四年有一批兵士由海头调发到高昌留屯。留屯当然是一种较长期的(定期或不定期)带有经常性的屯戍,而不是临时调发。海头是西域长史所在地,兵曹为长史府属,所发的兵应即是西域长史所统的兵,所以要由长史府的兵曹开具逃亡、物故名册。所谓“部兵名”即所部兵名之意。当时兵士由诸将分统即称为将某人部,在本书和《流沙坠简》所载晋代木简中数见不鲜。(15)但是西域长史所领兵也是且佃且守的屯戍兵。在汉代,和戊己校尉一样,这些屯戍兵的来源不外出于征发、召募和弛刑徒,他们都来自内地。魏晋时的屯戍情况似乎有变化,也即是西域长史府自己拥有相当于州郡兵的固定的部队,不一定完全依靠内地调发。否则,很难设想从内地调发到海头的屯戍兵又由西域长史调发到高昌留屯,而不是由内地直接调发到高昌。

    就在这一时期,高昌出现了所谓“土兵”。《流沙坠简·廪给类》四六是写在纸上的一件廪给文书,记录出粮若干斛廪兵若干人,一共七起,第四行最后一件称:

    五斛四斗廪高昌土兵梁秋等三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尽卅日

    王国维跋云:

    右三简一纸亦记廪给事,其纸本书于本书简牍遗文第三十七纸之背,以系廪给事,故附于此。中有高昌土兵三人。高昌者,自前汉以来为戊己校尉治所,其兵梁秋等三人,时殆以事留西域长史所,故其廪食由海头给之也。又上第三十二简有梁秋姓名,简背又有梁鸾姓名,则二人同时。而梁鸾一人亦见本类第二十八简及《杂事类》第六十七简。此二简一为泰始四年物,一为泰始五年物,则梁鸾、梁秋皆泰始时人,此纸亦泰始时物也。

    王考此纸是泰始间物是可信的。梁秋等三人何故在海头受廪,不清楚,和他们同纸记录的受廪兵还有六起,每起多至廿八人,少只二人;受廪都自九月一日起,多的全月至卅日,少则二十日、十日;受廪数量有的“日食六升”,也有“人日八升”;这七起受廪兵显然不是来自一处。其中只有梁秋等三人标明“高昌土兵”,其他六起都只称兵某某,不标来自何地。王考所引三十二简称:

    二斛四斗廪兵邓 〔下残〕

    兵梁秋等四人人日食六升〔下残〕

    简背署“领功曹掾梁鸾”。按此简二行只称“兵梁秋等四人”,不标“高昌土兵”,但前行下残,可能二行联写,“高昌土”三字在一行末,缺了。上引廪给文书记“高昌土兵梁秋等三人”,三十二简记“兵梁秋等四人”,多一人,是否由于另一人不是高昌土兵,却与梁秋等一起给廪,所以不能混称呢?这些问题我们还弄不清楚,暂且不问。值得注意的是“高昌土兵”的称谓。土兵这一名称,在当时是不经见的,顾名思义,应该即以高昌土人充当的兵。如果这个推测不误,那就表明这个自汉以来的屯戍区已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土生土长的定居人户,也表明戊己校尉所领兵除了来自别地(包括来自海头和内地州郡)的屯戍兵以外,还有在高昌居民中组成的队伍。

    这些定居人户是哪里来的呢?最早自然是长期以来就在这里耕牧的车师前部人。但车师前部人大多聚居在交河城周围(今吐鲁番雅尔湖一带),散居高昌(今吐鲁番哈拉和卓)的似不多。随后来的是汉代的屯戍兵。《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云:“或云昔汉武遣兵西讨,师旅顿弊其中,尤困者因住焉。”(16)唐姜行本《纪功碑》云:“高昌国者,乃西汉屯田壁,遗兵所居。”我们知道汉代屯戍兵将是往往带着妻子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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