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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魏晋时期有关高昌的一些资料》一文中曾据《流沙坠简》所载西晋泰始年间《廪食簿》中的“高昌土兵”,疑西晋时驻高昌的戊己校尉所领兵,“除了来自别地的屯戍兵以外,还有在高昌居民中组成的队伍”。(1)前凉建立高昌郡以后,推想仍以凉州兵出戍,并继续在高昌郡内组织“土兵”,但未见记载。前秦灭前凉,“以高昌杨干为高昌太守”,(2)苻坚以高昌人为高昌太守,与后来沮渠蒙逊以隗仁为高昌太守,并是利用当地大姓力量以确保其统治,疑亦与当地军队多高昌人有关。《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记太元七年(382年)苻坚的侄儿苻阳谋反,“徙阳于高昌”,高昌是犯罪谪徙之地,我想那里如汉代一样也有来自内地的刑徒谪戍。后凉时,吕光曾派遣他的儿子和贵族子弟去镇守高昌,《晋书》卷一二二《吕光载记》称:

    群议以高昌虽在西垂,地居形胜,外接胡虏,易生翻覆,宜遣子弟镇之。光以子覆为使持节、镇西将军、都督玉门已西诸军事、西域大都护,镇高昌,命大臣子弟随之。

    吕覆出镇,当然带着一支军队去的,所谓“大臣子弟”当以氐人为多,他们是统率军队的骨干。这批镇守高昌的将卒,后凉亡后,下落不明。

    史籍所载高昌郡时代的郡兵情况,仅此而已。《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为北凉高昌郡军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今就文书所见兵士来源、军事编制等问题综述如下:

    一 兵士来源

    根据文书,我们知道北凉时期的高昌郡兵士来自两个来源,一是征发或召募,二是谪戍,兵士都是出于当地编户。

    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二一《下二部督邮县主者符》:(3)

    本件无纪年,据同出文书当是北凉后期,符的内容是郡府下给二部督邮及所属县主者,(4)征发兵士。这种由地方官征发的“见入军之人”,应来自民间。符称“賷镬五□(十?)口、斤斧五十口”,又说“悉具弓□”。镬和斤斧都是五十口,似乎是基层编制兵士数为五十人。所云“镬五□口、斤斧五十口”,当是合计数,亦即人各一具。为什么要这样多,不清楚,(5)是官给还是自备,也不明白,但不说每人一具,而举总数,可能由官给。弓矢明云“悉具”,应是自备。符中还特别指出“行军之具,□令备办,虑其不办”,责令三纲(指县主簿等首僚)及幢校主者督察,(6)所谓“行军之具”,究竟除镬、斤斧、弓矢之外还有哪些,由于文书残缺不能具知,也不知道哪些是官给,但至少弓箭是由兵士自办的。这种自办弓矢或尚有其他物件的“入军之人”应是从民间征发来的。

    阿斯塔那二二号墓文书一《县兵曹刺为点阅兵人事》:

    刺的本意为书写,《释名·释书契》云:“书又称刺,以笔刺纸简之上也。”黄刺应即写在黄纸上的文书,内容是县兵曹点阅兵士,同在一个“刺”上的共十五人,要求各具弓箭,如不具,即勒行鞭一百。这里也说明入军之人要自具弓箭。

    阿斯塔那二二号墓文书七是《翟葱等应募入幢名籍》,内云:

    本件是募集兵士分别编入各幢的名籍,前面是否残缺,不明,后面还缺几人也不明,最后必是“若干人某某幢入募”,已缺。这里翟葱诸人称为“入募”,通常“募”与征发不同,但有时“征”与“募”并不如人们所理解的那样严格区别,《册府元龟》卷一二四载先天二年(712年)正月睿宗诰称:

    初分府卫,计户充兵,才足周事,遂使二十一人入募,六十出军。

    这里说的是府兵,当然来自征发,但却也说成“入募”。《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拣点卫士(征人亦同)取舍不平”条,疏议:“征人,谓非卫士,临时募行者。”征人指临时募行的兵士,与卫士不同。但《疏议》又说:“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所谓“取舍不平”即是舍富取贫,舍强取弱,舍多丁而取少丁。如上所引,这一条是征人与卫士同样适用的。由此可知,在唐代,“募”和“征”往往没有严格的区别。本件所谓“入募”,我想和上引哈九一号墓所出《下二部督邮县主者符》所云“见入军之人”是一致的。

    高昌郡征发兵士的标准虽不清楚,似乎也有些值得注意的迹象。哈拉和卓九六号墓文书三《北凉玄始十二年(423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代事》有如下几句话:一是说补兵的事,提到“以强补”,“”是当时兵种名称,(7)下称“强信单身,请如事脱”,意谓这个名叫强的人确是单身,(8)请按本例脱免。这里似说明单身可以免补。本件又一事是差人佃耕,内称“以阚相平等殷可任佃”。这是兵曹牒,所差的当是屯田上的劳动者,牒称“殷可任佃”之“殷”即“户殷丁多”之“殷”。“单身脱免”,“户殷任佃”,基本上也和“先富后贫,先多丁后少丁”之制相符。

    如上所述,北凉时期高昌郡兵的来源之一是征自民间,这是主要的来源。另一来源是谪发,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一七《兵曹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

    据本件,知白艻戍兵至少有一部分出于谪发,被谪发的戍兵有的是为了“输租”上犯了什么刑法。本件所记姓名除残缺外仍有十三人(引文略)。此外,还有来自高宁和横截县的守白艻戍兵没有说“谪”,是否也是谪发,不明。当时高昌郡人还往往为了犯所谓“阅马逋”的罪名而谪戍,哈九一号墓文书二四残存一行云:

    右五人坐阅马逋,有谪白艻。

    又同墓文书二六《冯渊上主将启为马死不能更买事》:

    关于“阅马逋”究竟是指什么,我们还不清楚,据本件所说,应与所饲养的马匹死失相关。这个冯渊因马死无力更买,才坐“阅马逋”谪守白艻(原缺“白”字)。冯渊的身份不明,从本文语气看来,似非一般百姓,但坐“阅马逋”被谪发的当然主要是一般百姓。

    从上引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北凉高昌郡兵来源虽有征发和谪发的差别,但大致可以推断都出于郡县居民。这些文书的纪年均已缺失,由于有墓葬及同出文书可凭,定为北凉晚期即公元5世纪30——40年代间,想无大误。像这样经常性的、制度化的征发兵士疑是魏晋时期高昌地区性征发士兵的沿袭。而这种制度所以能维持下来又和高昌郡的特点分不开。人所共知,高昌郡的前身是汉代戊己校尉所管理的屯田区,原先在那里的军和民本没有严格的区别。高昌士兵从当郡居民中征集,而当地居民继承汉代以来的传统,本来就是兵。前凉张骏时,戊己校尉赵贞不服从张骏,曾打败骏将西域长史李柏。(9)赵贞的军队颇大程度上当以高昌人组成。

    二 高昌郡军事管理制度和军队编制

    我们见到高昌郡军事文书几乎都是郡兵曹上行、下行的符、牒、属等,个别的有县兵曹文书。凡发兵、遣戍、军内人员的补代,行罚军将,甚至具体到修治军事建筑等都由郡兵曹掾、史上白郡府(有时还有军府),经首僚审核后押署,付有关机构执行。虽然这些文书都不见太守押署或批示,但都有“事诺注簿”、“事诺奉行”,有称为“属”的文书则单有一个“诺”字,“诺”就是所谓“画诺”,(10)即表示太守批准施行。毫无问题,高昌郡的军事最高长官是太守,而具体管理军事的则是兵曹。兵曹有掾和史,历见哈九一号墓、九六号墓所出诸文书。有的文书只举“兵曹”,指的是“掾”,如哈九六号墓文书一九《兵曹白为胡愍生永除□佃役事文书》称“□李二兵曹”,署名“李禄”、“张龙”,从其他文书知道二人都是兵曹掾。又据上举文书我们知道同时任兵曹掾的不止一人,但二兵曹合署名却只此一件,它件大都掾、史同署。按《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宋书》卷四〇《百官志》都没有举兵曹掾、史,《金石录》卷二〇《晋彭祈碑阴题名》掾和史并见。彭祈历任西郡、酒泉、略阳三郡太守,此兵曹掾、史当是郡属。则北凉高昌郡掾史并置,恐是沿袭晋制。

    这里却有个问题。我在《吐鲁番文书中所见高昌郡县行政制度》一文中,曾经提到有的文书末尾押署有上下两排,下排是郡府首僚,(11)上排是军府首僚长史、司马和录事参军,个别的还有录事(但无押署)。所以有军府首僚,即因高昌太守带有将军号,开府置属。但同是有关军事的文书有的却止有郡府僚属押署,我以为“可能由于高昌太守或加将军号或不加之异”。然而却又有疑问,在置军府时,为什么发兵、戍守、行罚等事一切仍由郡兵曹掾、史具体主管?据文书绝不见分曹署事的参军,似军府并无实际职务。

    首僚除了主簿、功曹史、五官以外,军事文书还有典军主簿的押署,应是主簿分职,专管军事。哈九六号墓文书三《北凉玄始十二年(423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代事》:

    高昌郡既有外军,应亦有中军。南北朝诸州军府僚佐并有中兵参军及外兵参军,高昌郡则似同属郡兵曹主管。本件所云“范晟□佃”,以下9至11行说的是差人任佃。兵曹管理的田应属军屯。高昌郡前身本是戊己校尉屯田所在,军屯长期保存下来是很自然的,但佃耕屯田的人不可能像汉代那样都用田卒,本件下文说“阚相平等殷可任佃”,似乎不像田卒。哈九六号墓文书一九《兵曹白为胡愍生永除□佃役事文书》:

    这个胡愍生得以永除佃役是由兵曹呈请的,所谓“佃役”,恐亦指佃耕屯田的劳役。胡愍生佃役名属兵曹,但也不像是田卒。关于屯田,与当时土地制度有关,今姑勿论。

    军队的基本编制为幢。上引阿斯塔那二二号墓文书称若干人“左艾幢入募”,知入募兵士即编入各幢,左艾似即本幢主将姓名。哈九一号墓文书一四《兵曹下八幢符为屯兵值夜守水事》,所云“八幢”当指八个幢,文书内容是差遣八个幢的将士去守护中部督邮区内屯田灌溉事。由于前缺,八幢的具体名称已不可知。

    幢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同时又即指领幢主将,成为职称。哈九一号墓文书五《北凉义和三年(433年)幢赵震上言》:

    幢即赵震的职称。同墓所出文书一六《兵曹行罚幢校文书》称“幢杖五十,校将杖七十”,幢与校将分别判刑。又上引同墓文书一四《兵曹下八幢符为屯兵值夜守水事》称“幢共校将一人撰(选)兵十五人夜住守水。残校将一人,将残兵值苟(狗)还守”,此件也是幢与校将分列,幢只一人,校将有二人,一人“夜住守水”,余下一人还守。幢是领幢的主将,其下至少有校将二人。上言的幢赵震据同墓文书一二《兵曹行罚兵士张宗受等文书》见“校赵震”,应是一人,但职称为“校”,时间应早于义和三年(433年)五月。

    《赵震上言》后有“琦?”的押署,应是上级,又有“帅”二人,主者一人。别的文书均不见有“帅”,通常文书押尾的是该管上级,至于“主者”,一般泛指主管人,这里似指管理文书的人,故云“主者杜来注”。(12)帅和幢是什么关系我们不清楚。

    由于幢是军队的基本编制,所以幢所在营地如坞壁之类也叫做幢,同墓文书七《北凉义和三年(433年)兵曹条知治幢墼文书》虽已残缺,大意是指派人“作墼”“治幢”,(13)显然,本件所记的“幢”指的是幢所驻的军事建筑物,所以要“作墼”修治。

    本来,幢止是旌旗之类,军中用来识别队伍和表示将领所在。西晋时大将建赤幢曲盖。作为军队编制的幢不见前代,但南北朝已普遍采用。《宋书》卷六《孝武纪》大明五年(461年)二月《阅武诏》称“军幢以下,普量班锡”;同书卷四四《谢晦传》,河东人商玄石以参军领幢;卷四九《蒯恩传》,恩“以宁远将军领幢”;卷六四《何承天传》,承天作《安边论》,有云“诸商贾往来,幢队挟藏者皆以军法治之”;可知在刘宋时幢是军队的基层编制。北魏初已见幢将,《魏书》卷二八《莫题传》称题“初为幢将,领禁兵”;卷三〇《来大千传》称大千“迁内幢将,典宿卫禁旅”,二人并领禁兵。但作为军队编制当然不限于禁兵,《魏书》卷七二《路恃庆附弟思令传》,魏末上表论军事,说“军幢统领,亦皆故义”,知军队编制,军下为幢,与南朝相同。《金石萃编》卷三一《东魏兴和三年(541年)兖州刺史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有幢主二人,所领应是本州兵。军幢编制不仅通行南北朝,《北史》卷九八《蠕蠕传》说柔然军队“千人为军,百人为幢”,军下为幢,与宋魏全同。

    如上推断,高昌郡分中军和外军。《北堂书钞》卷六九中兵参军条引干宝《司徒仪》云:“中兵参军掌督帐内牙门将及军器,治其事。”这里说的是司徒府中兵参军的职司,据《宋书》卷三九《百官志》,当时州郡军府僚佐及职司也略同公府。高昌郡的军府如上所述,不见诸曹参军,中兵、外兵参军的职司并归郡兵曹。哈九一号墓文书三《北凉玄始十一年(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其中有“次出酒□斛,付孙善,供帐内   骑、箱□等”的记载,“骑、箱□等”亦即类似《司徒仪》所说的“帐内牙门将”,他们是守护太守官卫的将士。其中“骑”的“”屡见文书,意义不明(见后文)。“箱□”当是“箱直”,同墓文书四为《北凉真兴七年(425年)箱直杨本生辞》(14)残存年月及“箱直杨本生辞:前十月”十九字。《宋书》卷九八《氐胡大沮渠蒙逊传》称凉州吕光“使蒙逊自领营人配箱直”。箱直当指在官卫内两厢当直的将士,他们属于帐内。北朝后期帐内是主将亲兵的专称,《魏书》卷八〇《贺拔胜及弟岳传》记他们弟兄都曾充当广阳王渊的帐内军主,帐内都督更多见。(15)帐内军主或帐内都督所领的亲兵就叫做帐内,《北齐书》一九《张保洛传》称“以帐内从高祖(高欢)出山东,有麹珍”等七人,“并以军功至大官”。

    从文书中我们还看到按照专长分工的名色。哈九一号墓所出文书四二《细射步矟等兵人名籍》:

    1 ————右九人细射。隗保强、令狐玩、孙淡、张保受、樊受、

    2 孙佛狗、李晟、蓴明、张保、吴淡、————右十人步矟。

    3 严绪、隗逈、右过水。祝归、唐利、竺黄媚、

    4  国、姜富、隗益幼、  、张 、张仁、王楷、

    〔后缺〕

    由于前后残缺,我们不知道除现存细射、步矟、过水之外还有什么名色。

    细射是以善射者组成的队伍。《魏书》卷三〇《豆代田传》称“太宗时以善骑射为内细射”,同书卷二六《长孙肥附子翰传》说他“以善骑射为猎郎”,后来“给殿中细拾队”,“细拾”乃“细射”的音讹。矟是长矟,有马矟与步矟之分。《魏书》卷一〇八之四《礼志》四记天赐二年(405年)魏帝出行卤簿,称“侯在步矟内”,《宋书》卷四八《朱龄石传》称“高祖(刘裕)遣龄石领鲜卑步矟,过淮击之”,同书卷七四《沈攸之传》称“世祖(刘骏)以其善战,配以仇池步矟”。知刘宋亦有以善于步矟的鲜卑及氐人组成的专业队伍。但善用矟的实亦不仅鲜卑等族,本件列于步矟的兵士姓名,和细射一样多应是汉人。《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建安十六年(211年)七月曹操西攻关中,裴注引《魏书》称“议者多言关西兵强,习长矛”,则早在汉末,西北地区战士即习用长矛(矟)。所云“关西兵”指的是马超和关中割据将领所统之众,其中虽有氐、羌,当然不限于氐、羌,更多的应是汉人。

    本件所见人名还多见于另外两件文书。同墓文书四三为《无马人名籍》,于记录姓名后,称“右十七人无马”。十七人中见于上引《细射步矟等兵人名籍》的有令狐玩、孙淡、孙佛狗、张保、张保受、莼(疑即前件的莼明),并配入步矟人中;严绪,配入“过水”中;又祝归、竺黄媚、姜富三人,因后缺不知配入何类。分配归入哪种名色和登记有无马匹,表明他们都是新入军之人。无马与分配,二件文书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不清楚。这些人配入步矟而不是马矟,是否与无马有关呢?

    见于上述两件文书的人名有的又见于同墓文书十二《兵曹行罚兵士张宗受等文书》:

    本件内容是兵曹据校赵震所上解,处罚兵士。这些兵士有的由于“屯守无□”,有的由于“长逋”即长期逃亡,兵曹按情状分别判处髠鞭等刑。其中严绪、孙淡二人并见上引两文书,王阶疑即“细射步矟等兵人名籍”中的王楷。如果上引二件所记姓名都是新入军之人,此件必在其后。又这些处刑兵士都据校赵震所上解文定罪,当然都属赵震所领。赵震上有缺文,应是“幢某人”。《细射步矟等兵人名籍》中严绪列于“过水”,孙淡列于步矟,他们又同属赵震所领,则细射、步矟、过水等专业仍为一幢内的分工。

    前面曾提到柔然之制是“千人为军,百人为幢”,至于宋、魏的幢可能要大得多。《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称“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可五百”,这是宋人侦察所得的情报,如果兵力估计正确的话,则北魏一幢人数远超过百人。高昌郡的幢究有多少人,难以确知,但据上引《兵曹行罚兵士张宗受等文书》,一幢内由于屯守犯了什么过错的二十八人,长逋的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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