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山居存稿最新章节!

逋的九人,合共三十七人,全部人数恐当在百人已上,但从文书所见诸如发兵、出戍、守水等,所记兵士人数都很少,则每幢人数也不会太多。

    如上所述,据文书我们知道北凉高昌郡兵分中军及外军,其基本军事编制为幢,其主将亦称幢,下有校,每幢领兵大致百人以上。幢内似按专业将兵士配入细射、步矟、过水(意义不明)等队伍。中军守护太守官卫的有骑、箱直等,总称为帐内。所有这些基本上都可与同时的宋魏军事制度相印证,唯有“”的一词不见南北朝诸史,(16)却屡见文书。

    哈九六号与九一号墓所出军事性文书中“”凡九见。哈九六号墓文书三《北凉玄始十二年(423年)兵曹牒为补代差佃守代事》中有两处见“”,一是一个名叫强的陈诉,说奉文书“以强补”,他诉称单身,不应充当,经审查“强信单身,请如来脱”。这里“补”似即补某种兵,由于残缺,不太清楚。另一处比较完整,今录本件12至14行如下:

    大坞左得等四人诉辞称:为曹所差,知守坞两道,今经一月,不得休下,求为更检。信如所诉,请如事敕,当上幢日,差四骑付张攒,守道 。

    左得等四人是“”,他们的任务是“守坞”,诉称过期不得番休,请求检审。经检审,诉辞属实,呈请照事例,命令到“上幢”即上番日,差四骑兵交给张攒,充任“守道”。这里的是守坞的兵,差发的四骑兵可能就是代替他们的,他们的任务是守坞侧道路,所以说“知守坞两道”。又前引哈九一号墓文书三《北凉玄始十一年(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中的“骑”,当然是骑兵。又同墓文书一一《建□某年兵曹下高昌横截田地三县符发骑守海事》有如下的话:

    杜福、帛午、任 三人乘所配马。田 三骑,通身合七骑,次往海守十日,以休领。

    本件内容就是发骑守海,杜福三人配给马匹,显然是骑兵。此外,有两件文书说的是“部”某人等“由来长逋”,予以处罚;(17)又两件残缺太甚,内容不明。(18)据文书,确指骑兵的有三条,但是否必指骑兵,尚待他日更多记有“”的文书发见。

    三 戍守和守水

    文书中屡见有关戍守的记载,上文已经述及高昌郡兵出戍有的由于谪发,有的调发各县居民,前引哈九一号墓文书一七《兵曹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一,有因输租谪戍的十三人,有来自高宁县的若干人和来自横截县的二人。同墓所出文书一一《建□某年兵曹下高昌横截田地三县符为发骑守海事》:

    据此知守海的骑兵由高昌、横截、田地三县调集。同墓文书三六《高宁县上言》残存一行,称“高宁县言:谨案华豹部明当”十二字,上引《发骑守海符》,调发的骑称“”,此《高宁县上言》是否与发骑守海符直接有关,不可知,但可以说明至少有的县是有军队的,这些军队虽下属于县,郡兵曹仍得调戍边境。

    令人不解的是番期的短暂。上引《发骑守海符》是“次往海守十日”,同墓文书一七《兵曹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一记严兴等是“各谪白艻□(守)十日”,从高宁、横截调来的卅人是“次□(白)艻守十日”,不管守白艻或守海番期都止十日。又前引哈九六号墓文书三《玄始十二年(423年)兵曹牒》记大坞左得等四人诉辞,说他们“知守坞两道,今经一月,不得休下”,虽未明言番期,但一月业已超当规定上番期无疑。当然,不管戍守兵士来自谪发或征募,决不可能十日即退伍,十日仅是番休期。即使如此,十日更番,戍兵纷纭道路,也是难以理解的。我想这可能与戍守地点的艰苦条件有关。

    戍守所在,文书所见只有两处,一是“守海”,二是“守白艻”。另外还有一处守大坞,乃具体据守点,姑不论。所谓“海”,据新疆博物馆考古队简报,认为应即指“原柳中县东南通敦煌的沙海,亦即唐代的大海道”。(19)我同意这个意见,今不赘论。“白艻”,《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作“白棘”,同书卷四三《唐和传》、唐释彦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作“白力”,《梁书》卷五四《高昌传》作“白刀”,标点本改作“白力”。今按《梁书》作“白刀”字讹不待辨。“白力”,文书都写作“白艻”,从未省去草头。艻,字书并音勒,义为香菜。《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年)正月记王式为安南都护、经略使,称“至交趾,树芀木为栅,可支数十年”。胡注:

    余按《广韵》,芀,都聊切,又音调者,苇华也,其字从草、从刀;又《类篇》有从草、从力者,香菜也,历得切。昔尝见一书,从草从力者,读与棘同。棘,羊矢枣也,此木可以支久。(20)

    今按“力”字必误,《广韵》卷五德韵下有“艻”字,云“罗艻,香草”。《玉篇》卷一三草部同。显然苇华、香草都不可能用来树栅,胡注以为羊矢枣之棘才可以支久,所见之书,胡已失记,但必非臆造。据此,可证文书的“白艻”即《魏书》之“白棘”,音义并同,这样草头是不能省的。白艻城在今新疆鄯善县,近人考证并同。

    守海、守白艻文书有纪年可考者仅上引《建□某年兵曹发骑守海符》。“建”下缺文,据同墓文书一〇《建平五年祠□马受属》及哈九九号墓文书一《建平六年张世容随葬衣物疏》,知本件“建”下乃“平”字,这一时期的建平年号不见记载,唯《祠□马受属》写在《北凉玄始十一年(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的纸背,知建平必在玄始后。北凉玄始之后纪年为承玄及义和,同墓出有义和三年(433年)文书,则建平尚在义和以后。义和三年沮渠蒙逊卒,子牧犍嗣,改元承和。(21)承和年号却绝不见于文书。《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说:世祖时,有阚爽者,自为高昌太守。太延中,遣散骑侍郎王恩生等使高昌,为蠕蠕所执。按太延元年(435年)即沮渠牧犍之承和三年,很可能阚爽那时自立为太守,已不用北凉年号,建平也许是阚爽的纪年。有的同志疑沮渠牧犍在承和某年改元建平。不管建平是谁的年号,实际上都是阚爽统治时期。又据文书押署姓名,与义和间文书押署姓名参错互见,同墓文书一八《兵曹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二首称“兵曹掾张预”,而文书一三《北凉义和□年兵曹行罚部五人文书》亦首称“兵曹掾张预”。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有关守海、守白艻文书大致都在北凉义和至承和(相当于建平)年间,当无大误。

    建平年间的军事行动是比较频繁的,历史博物馆藏吐鲁番文书《建平六年田地县催诸军到府召》:

    1 建平六年正月十二日田地县廷掾侯馥、李

    2 珍,录事阚银、阚林,兵曹张通、陈悦,

    3 贼曹阎开、索珍,铠曹阚苕、张庆等

    4 召催诸军破列,并箭工、铠工、

    5 拾角,明寅到府。若违召不到,廷掾、录事受

    6 罚二百,主者受顿鞭,远使一道。

    7 召具。

    据本件知建平六年曾召集田地县诸军到府,而且还包括随军工匠,召集的原因不明,大概是为一个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作准备。

    义和至建平间高昌军事行动的敌对力量是谁,我们不清楚。白艻城和大海道都是边境进入高昌的咽喉。

    为了防止外部来的进攻和抄掠,发兵防守,本是常事,但北凉后期可能有特殊背景(见下)。

    高昌郡兵奉命戍守边境,还奉命在开渠灌溉时守护渠水,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一四《兵曹下八幢符为屯兵值夜守水事》:

    1 右八幢知中部屯。次屯之日,幢共校将一人撰(选)兵十五人夜住

    2     守水。残校将一人,将残兵,值苟(狗)还守。

    3  兵曹掾张预、史左法强白。明当引水溉两部。

    〔中 缺〕

    4 司马 蔺 功曹史 璋

    5      典军主簿 嘉

    6 录事参军 悦 五官 洿

    〔后 缺〕

    本件虽缺纪年,亦当是义和、建平间文书。

    文书所云“知中部屯”即是负责中部屯田,承担此项任务的有八个幢,规模是相当大的。文书称“明当引水溉两部”,即中部和东部二督邮辖区。本件说的八幢是负责中部屯的,应当还有负责东部屯田的若干幢。两部是否包括高昌全境不可知,但已包括很大地区是可以肯定的,八个幢分布的地点相当广。据本件,高昌郡屯田有一个十分严密的管理制度,开渠引水灌溉两部定在同日,由郡府克期定限,并派遣相当多的兵士去守护,这充分表示开渠灌溉是当地的一件大事。

    开渠引水时派兵守护以便调节用水量防止意外,可能沿自戊己校尉时代的旧制。汉代早期那里大概除车师前部地域外没有民田,东汉后期特别自晋以来不仅已存在民田,而且出现了大族豪强,所以要派兵守护就不仅为了调节用水,防止渠道出什么问题,而且也为了弹压争水纠纷,实质上也就是优先保证官府屯田和豪强私田的灌溉。

    上引文书中说除了夜住守水的将士之外,每幢以校将一人带着其余兵士和“值苟(狗)还守”。军中畜狗值夜也是汉代屯戍遗制。《居延汉简甲编》所录,如:

    南部六所,狗笼一(二四六〇)

    狗少一见不入笼(一三八三)

    类此提到狗的简尚有一些,今不赘引,据居延简可知诸隧都畜狗,狗和狗笼都有名额,在器物簿上登记。这种制度也反映在敦煌所出汉简上,其中西部候长的移文,竟把狗和卒徒并列。(22)从守狗值夜这一点也看到高昌郡军事制度残留着汉代遗制。

    四 北凉晚期的兵士逋亡问题

    如上所述,北凉晚期高昌郡的军事活动比较频繁。同时,兵士逋亡,在文书中也屡见不鲜。哈九一号墓所出军事文书有四件提到兵士“逋”或“长逋”:

    冯祖等九人长逋。(文书一二《兵曹行罚兵士张宗受等文书》)

    部 () 双等五人由来长 (逋),不逐部伍。(文书一三《北凉义和 年兵曹行罚部五人文书》)

    幢校〇逋,  在守,(中略)兵责破列  定逋,别案推 (检)。(文书一六《兵曹行罚幢校文书》)

    谨案部王贵兴、杨惠二人由来长逋。(文书二三《某幢上言为部王贵兴等长逋事》)

    从上引文书中可以看到兵士常因所谓“长逋”的罪状受罚。“长逋”意谓长期不归队,所以文书说“由来长□(逋),不逐部伍”。阿斯塔那六二号墓所出文书几乎全部是一个名叫翟强的诉辞,其中三件(二辞一启)是关于翟强受赇卖放征行兵士事。今录文书三《翟强辞为受赇事》如下:

    本件及其它二件纪年均已残缺,同出文书有《北凉缘禾五年随葬衣物疏》,死者为男子,可能即翟强。缘禾疑即北魏太武帝的延和,止三年,五年实为太延二年,亦即沮渠牧犍之承和四年(436年),仍是北凉晚期,亦即阚爽统治时期。

    有关此案的二辞一启文多残缺,残存语亦不尽可解,但大意还是可以知道的。翟强应是个下级官或吏,在一次征行中,他被控受赇卖放兵鲁得、令狐国、王朴子等五人,因而入狱。他先后陈诉太守请付曹司检校和陈述事件经过,自称枉屈,被人诬攀。按同墓文书九《韩暖等名籍》,其中亦有五人之一的令狐国,上引翟强诉辞称“韩□一人款”,疑即韩暖,则此名籍亦与受赇案有关。

    翟强受赇,是否确如他自己所说“横见搏引”,可以不论,但征行兵士多“长逋”,翟强诉辞中鲁得等五人“逋不往”,又“子等九人逋不从征”,总是事实。结合哈九一号墓文书所见,知北凉晚期高昌郡兵逋亡之风盛行。

    北凉晚期阚爽统治高昌,那时候兵士逋亡之风我以为与人民反对阚爽的分裂活动有关。

    阚氏是高昌大姓,他的分裂活动代表部分豪强的封建割据要求。据《魏书》卷四三《唐和传》,《宋书》卷九八《大沮渠蒙逊传》,后来唐契和沮渠无讳先后进攻高昌时,阚爽曾获得柔然的支持,败后又投奔柔然,他自立为太守是获得柔然支持的。

    高昌地处西域与内地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自西汉设置戊己校尉以来,和凉州地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前凉以后,经历后凉、前秦、西凉、北凉,一直是凉州的属郡。高昌郡的居民包括少量当地车师人(那时尚有车师前部王,车师人大都居于交河城周围)、汉代戍兵的后代和大量来自西域和内地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其中从凉州进入的最多。包括高昌在内的西域各族人民历来把凉州作为历届中原皇朝的地方政权。历史的要求是继续和加强高昌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把地处玉门内外的高昌从凉州分割出去,就意味着削弱、阻碍这些联系,阚爽的分裂活动违背了历史要求,违背高昌人民乃至其他西域各地人民的愿望,理所当然地要遭到人民的反抗。如前所说,高昌郡兵是由当地人民组成的,兵士逋亡正好反映了高昌人民反抗阚爽分裂活动的意志。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

    ————————————————————————————————————————

    (1) 《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见本书351~352页。

    (2) 《资治通鉴》卷一〇四东晋太元元年(376年)九月。按此杨干应即同书卷一〇六太元十年九月及《晋书》卷一二二《吕光载记》所载之高昌太守杨翰。《通鉴》卷一〇四作“杨干”,又明言他是高昌人,当别有所据。

    (3) 本文所引文书除注明外,均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4) 二部督邮指中部及东部,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一一《建□某年兵曹下高昌横截田地三县符为发骑守海事》见东部督邮,哈拉和卓九六号墓文书二二《中部督邮残文书》见中部督邮。

    (5) 《新唐书》卷五〇《兵志》也说到府兵每火按带的用具多种,其中也有、斧,但品类甚多,而每种只一、二件。

    (6) 三纲见《北堂书钞》卷七七引韦昭《辩释名》,详《吐鲁番文书中所见高昌郡县行政制度》,见本书第363页。

    (7) 音颓,义亦同。吐鲁番文书中的“”,似即是兵的别称,也可能指骑兵,详后。

    (8) 上文有“以李子强代祖子”,“强”可能即“李子强”。

    (9)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

    (10) 详《吐鲁番文书中所见高昌郡县行政制度》。

    (11) 《文物》1978年第6期。

    (12) 杜来亦见同墓文书四三《无马人名籍》,其中所记姓名又多见于同墓文书四二《细射步稍等兵人名籍》,杜来亦当是普通兵士。

    (13) 墼是土砖。“作墼”屡见居延汉简。

    (14) 真兴本是夏赫连勃勃年号,当是北凉向夏称臣,用了夏的年号。

    (15) 见《北齐书》卷一九《韩贤传》,《周书》卷二〇尉迟纲、卷二八陆腾、卷二九王勇、李和诸人传。

    (16) 据新疆博物馆同志见告,北魏互文记有“随主”,随应即是的繁写,但所领的是工匠,不是兵士,见《考古》1973年第2期。

    (17) 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十三《北凉义和□年兵曹行罚部五人文书》、同墓文书二三《某幢上言为部王贵兴等长逋事》。

    (18) 哈拉和卓九一号墓文书一九《兵曹张预班示为谪所部事》残存“谪所部克明”及次行“班示”二字,同墓文书三六《高宁县上言》残存“谨案华豹部明当”一行。

    (19) 《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6期。

    (20) 《辞海》草部艻亦引《通鉴》胡注,但颇有删节。

    (21) 《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引《十六国春秋·北凉录》作“永和”,《通鉴》卷一二二宋元嘉十年同,《魏书》卷九九《沮渠蒙逊传》作“承和”,《北史》同,作“永和”误。

    (22) 《流沙坠简考释·廪给类》十七简。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