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爱看小说网 www.izxs.net,最快更新山居存稿最新章节!

观依附者的身份大致和敦煌寺户相同。根据敦煌文书,寺户的出现是比较晚的,而据此榜文,在西州必然早在安史乱前就有了。杨志烈在伊、西、庭节度任上,不顾僧道的阻挠,毅然实行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表明在中原并非流行的制度。可是这里却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杨志烈真的就是《纪德颂》的杨某,那么他在伊、西节度前,就以河西节度副使驻在沙州,是否也曾有过相同的措施?即使不是一人,那么杨志烈即在宝应元年已调任河西节度,在河西首尾三年,似乎也应当同样推行这一措施。更进一步,那时敦煌是否和西州一样早就有了寺户?西州寺观依附者和敦煌寺户是先后继承关系呢?还是各自有其历史背景?这一些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非本文所能详。

    杨志烈解放西州寺观依附人口当然是为了扩大赋役对象,并非出于仁慈,但这一改革明显地反映了他是个颇有作为的人物,他敢于把大部分军队东下攻灵州以解长安之危,也说明了这一点。

    三 伊、西、庭留后周逸

    伯二九四二号文书是判牍的集录,内容绝大部分是判,只有三件是牒及书札(公函)。日本池田温氏录入《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为诸种文书之二三六号,题为《唐年次未详(C七六五)河西节度使判集》,注云:“写存四十七项,不完一项。”按判案内容涉及河西管内甘、肃、沙、瓜及建康、豆卢等州军赋税、兵士给养等事,并判州刺史及军使的处罚,拟为《河西节度使判集》是有理由的(也可能是实际掌权的留后,详下)。文书无纪年,池田温氏假定为765年,即代宗永泰元年。所以作此假定,可能据本件最后一条《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8)两《唐书》纪传都说怀恩死于永泰元年九月,一般说来书札应作于怀恩生前(或未知死讯,作于死后不久)。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但定在永泰元年也是有理由的。广德二年(764年)杨志烈已遣兵攻灵州,称怀恩为逆贼亦理所当然;(9)怀恩死于永泰元年九月,那时凉州早陷,道路艰难,死讯不可能立即传到凉州以西。

    值得注意的是判案涉及甘、肃、沙、瓜四州,却独独没有凉州。凉州是节度使治所,节度使照例都督凉州兼刺史,事务殷繁,为什么一无所见呢?岂非暗示凉州已陷了么?其“又判”条(54行)首云,“某某自到沙州,编户尽无率税”,又“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条云:“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152行)”判案者人在沙州,似亦暗示凉州业已陷落。《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元年(766年)五月称:“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此件是否就是杨休明的判集呢?据集内甘州兵健冬装,“肃州及瓜州并诉无物支给”条有云:“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47行)”杨休明人在肃州,而且也不可能自己给自己下判,因此判案人虽在沙州,身份亦是节度使,却决非杨休明。关于判案者是谁的问题,且留在下面再讨论,今将有关伊、西、北庭事件的条文移录如下:

    (一)《判集》“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条云:

    1 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奸回不轨,在法攸书。副帅巡内征兵,

    2 行至长泉遇害,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建谟出

    3 自中权,纵逼方凭外寇。逐兔者犬,可矜愚于小戎,指纵者

    4 人,宜责智于大匠。览三军之状,已辨淄渑;听两道之辞,了

    5 分曲直。馆中毁玉,曾未谇于守持;衙内攫金,何遽受于

    6 旌节。承伪便行文牒,凭虚莫畏幽明。侮法无惧三千,搏

    7 风妄期九万。尚书忠义,寮属钦崇。生前人无闲言,殁

    8 后状称矫 诏。假手志径(?)为 国,披心恨不显诛,岂惟名

    9 行湮沈,实谓奏陈纰谬。将士见而愤激,蕃虏闻而涕流,咸

    10 谓煞 国之忠良,更兴谤讟,屏 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伏寻

    11 表草之言,却似首陈之状。上书自然不实,下策何烦漫行。此

    12 乃欲盖弥彰,将益反损。既知指的,方敢奏闻。又伪立遗书,躬

    13 亲笔削,恣行贪猥,莫顾章程。况随使资财,尽知优赡,

    14 供军玉帛,众委丰饶。人虽非命薨亡,物合却归府库。今者

    15 马承官印,货被私收,杂畜全留,家僮半放。语亲殊非眷属,

    16 论义正是血仇,更何因依,独擅丰植!且煞人求饷,尚召初征;

    17 害使贪荣,能无后患!离心速寇,当即非赊;夺魄丧名,期

    18 于不远。事复彰露,迹甚猖狂,非直紊乱二庭,亦恐动摇四海。

    19 察其情状,法所难容,宜绝小慈,用崇大计。彼道军将,早挹忠

    20 贞;数州具寮,素高节操。前车既覆,已莫辨于薰莸;后辙

    21 须移,可早分于玉石。事上固能剿绝,临下岂惮槌埋。请从曲

    22 突之谋,勿误焦头之祸。周逸非道,远近尽知,理合闻天,义

    23 难釐务,既要留后,任择贤良,所贵当才,便请知事。某某

    24 谬司观察,忝迹行军,欲宽泉下之鱼,有惭弦上之矢。公道

    25 无隐,敢此直书。各牒所由,进状勘报;当日停务,勿遣东西,仍

    26 录奏闻,伏待 进止。

    上引似是牒文,内容叙述了伊、西、庭留后周逸勾结突厥,杀死“使主”的事。题有“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一语不知何指,或是周逸矫诏自称此官,所以在下面又有“丞伪便行文牒”一语。出事地点是长泉,乃由伊州到北庭途中的一个站,(10)这位使主是在去北庭中途被杀的。他死了以后还遭到周逸的诬陷,“生前人无间言,殁后状称矫诏”,似乎周逸把矫诏推在死者身上。而且周逸还伪造遗书,处理随行资产,以便吞没。本件晓谕伊、西、庭军将、官属,要求他们“早分玉石”,免遭牵累。周逸已不能再充当留后,要求当道军将,具寮选择“贤良”充当,即可“知事”。所有发生的情况将奉闻朝廷,听候处理。

    这是安史乱后在伊、西、庭管内发生的重大变故。这一事件又见于《判集》下一条:

    (二)《判集》“差郑支使往四镇索救援河西一万人”条云:

    1 戮力勤王,古今所重;帅义殄寇,《春秋》则书。盖生人之令谟,实

    2 臣子之守节。况河湟尚阻,亭障犹亭(亭字疑衍)虞。元帅一昨亲巡,本期

    3 两道征点;岂谓中途遇害,遂令孤馆自裁,痛愤辕门,悲感

    4 □□□□□□□问水滨之人。杂虏未平,须征塞上之马。

    5 俗,令必惟行。周独坐忠信临边,谟无不

    6 □□日以遄征。四镇骁雄,佇排风而骤进。彼此

    7 □□及时。勉哉是行,以副斯请。差河

    8 □□□□赞善,专往计会,征发讫先报。各牒所由,准状

    9 □条表录奏。

    这像是给四镇的牒文,由此得知,这位“使主”又是“元帅”,是被迫自杀的,他本来是要“两道征点”,现已被害身死,所以河西又派专使要求四镇派兵一万救援。

    被杀的究竟是谁?这个人文件(一)在题内称为“使主”,内称“副帅”,又称“尚书”;文件(二)则称为“元帅”。他这回到北庭去是“巡内征兵”,知伊、西、北庭在他巡察范围之内。《判集》中屡见“尚书”,第一条标题即是《尚书判》,内容是督饬肃州和建康军,还要“甘州切须撙节”;第三条和第九条是说“尚书”在建康军所留緤布被军使处理不当的事;二十一“两界来往般次食顿递”条开头便说“尚书处置,非不分明”,可能与“尚书”出河西赴北庭有关;三十六条,题为《玉门过 尚书妄破斛斗》,开头说“尚书当过,具有文牒,所由颜情,妄事周匝”;最后便是上引周逸杀使主这一条。根据以上诸条可知“尚书”判案甚至《判集》的主人也得尊重,三十六条“尚书”之上还空格以示尊敬。从《判集》各条看,他先在建康军,这个军属甘州,地处甘、肃二州间,(11)三十六条说他已过玉门,最后就是自伊州经长泉赴北庭,在长泉被害。他在河西有没有职务呢?是否河西仅是过境?他被称为“副帅”、又称为“元帅”,当然不可能是真正的元帅或副元帅,唐代一般除亲王外,只有像郭子仪、李光弼、李抱玉、马燧等那样的大将才授予全国性副元帅或地区性的元帅职衔,被害者的本官仅是尚书,与元帅或副元帅不太相称。因此很可能是指节度使,或节度副大使。唐制亲王当节度大使不赴任,以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这样,他既称“副帅”,又称“元帅”是说得过去的。(12)“元帅”、“副帅”假使指的是节度使,又是哪一道节度使呢?这个节度使出入河西与伊、西、庭,又是谁呢?难道他就是杨志烈么?

    如上节所述,据《新唐书》卷六《代宗纪》,志烈在永泰元年十月为沙陀所杀,我以为这是奏报到朝廷之时,他为沙陀所杀,是否一定在甘州也难确定。(13)假定他于广德二年或永泰元年初投奔甘州,为了征集兵马救援河西,那时他兼领伊、西、庭节度,就由甘州出发至建康军,经肃州、沙州,径赴北庭。《判集》本条题为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沙陀本是西突厥别种,他们一向游牧于北庭,也曾迁徙伊州,张九龄《曲江集》卷八《敕伊吾军使张楚宾书》云:

    近得卿表,知沙陀入界,此为刘涣凶逆,处置狂疏,遂令此蕃蹔有迁转。今刘涣伏法,远近知之,计沙陀部落,当自归本处。卿可具宣朝旨,以慰其心,兼与盖嘉运(北庭瀚海军使)相知,取其稳便。丰草美水皆在北庭,计必思归,从其所欲也。

    其事在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沙陀后来究竟返归北庭与否,或部分返归,部分留住,不明。长泉既在伊吾北庭间,那里有沙陀是完全可能的。这一假定在时间上没有冲突,官称也基本相符。所谓“巡内征兵”,“元帅一昨亲巡”,也好解释为他兼领河西和伊、西、庭两镇。更因为他虽兼领两镇,通常驻节河西,所以伊、西、庭置留后,对周逸而言,他是“使主”。

    假定死者即杨志烈,却有一个很大困难。杨志烈是河西节度使,那么《判集》的主人是什么官职?为什么河西管内诸州军文牒要送往沙州请处分?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作出答覆。

    根据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条称“某某谬司观察,忝列行军”,观察处置使通常为节度使兼职,而“行军”若指“行军总管”就当指节度使。但《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下观察使条有副使、支使,节度使的首僚是行军司马。是否有可能《判集》的主人不是河西节度使,而是观察副使、行军司马呢?至于诸州军政要事由他处分,则当节度使杨志烈出巡之时,他以行军司马充当留后也是合理的。

    以上所述仅是一种推测,并无充分证据。但把这个被杀的“尚书”、“元帅”作为杨志烈死后的又一个被杀的大员,也是于史无征。并且假设《判集》的主人是河西节度使,则在杨志烈与杨休明之间,即永泰元年至二年间又得插上一个节度使,也同样不见于史。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

    (1) 此碑已断为二截,闻半截已遗失。

    (2)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说:河西节度使吕崇贲辟炎掌书记,“后副元帅李光弼征为判官,不应”。据卷一一〇《李光弼传》,光弼为天下兵马副元帅,在乾元二年(759年)七月,其时杨炎仍在河西可知。据《杨和碑》“捧持简牍”一语,似杨预面请杨炎作碑文,吴《表》所以列于乾元二年,可能即据此推断。

    (3) 见《文物》1975年第7期。

    (4) 肃宗上元二年(761年)十一月废去上元年号,止称元年,以十一月为岁首,称建子月,以后每月依次为建丑、建寅……建亥。但到建巳月,肃宗于垂死时改元宝应,建巳月仍称四月,只隔了一天就死了。代宗即位,仍以宝应纪年。

    (5) 《全唐文》卷四一九常衮《故四镇北庭行营节度使扶风郡王赠司徒马公神道碑》于宝应元年十月,败史朝义后书:“既而移军右辅,疾援河西,因已离之心,存将弃之地,及闻仆固怀恩之变,即日旋师。”

    (6) 《新唐书》卷二一六上《吐蕃传》上同。

    (7) 除前引《通鉴》卷二二三及两《唐书·吐蕃传》外,《元和郡县志》卷四〇“凉州”条亦云:“广德二年陷于西蕃。”《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称“被围,守数年”,乃追叙前事,“广德二年”四字应置于“守数年”之下,文意始明。

    (8) 本条已残,只存首一行又半,内有“周逸猖狂素怀悖乱”语,知题为《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当有脱误。

    (9) 《通鉴》卷二二三永泰元年九月丁酉,记怀恩死于鸣沙,云:“怀恩拒命三年,再引胡寇,为国大患,上犹为之隐,前后敕制未尝言其反;及闻其死,悯然曰:‘怀恩不反,为左右误耳。’”《新唐书》卷二二四上《仆固怀恩传》略同。据此则朝廷从未说他反,当然也不会称他为逆贼,但这并不妨碍臣僚对他的看法。

    (10) 《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伊州”条下云:“自罗护守捉西北上乏驴岭,百二十里至赤谷;又出谷口,经长泉、龙泉,百八十里有独山守捉;又经蒲类,百六十里至北庭都护府。”

    (11) 《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甘州”条下云:“西北百九十里祁连山,北有建康军,证圣元年(695年),王孝杰以甘、肃二州相距回远,置军。”

    (12) 但在广德、永泰间不见有亲王领节度使的记载。

    (13) 《新唐书》卷六《代宗纪》只说沙陀杀杨志烈,没有记出事地点。《通鉴》卷二二三广德二年(764年)十月条则似即在甘州被杀,但这是总叙后事,非必确指其地。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