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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杜甫和唐代的七言律诗

    一

    洪迈《容斋随笔》评唐人传奇文,以为“与诗律可称一代之奇”。论唐诗,着眼在于律体。焦循《易馀籥录》卷十五也有这样一段话:

    商之诗,仅有《颂》,周则《风》、《雅》、《颂》,载诸《三百篇》者尚矣。而楚骚之体则《三百篇》所无也,比屈、宋为周末大家;其韦元成父子以后之四言,则《三百篇》之余气游魂也。……至唐则专以律传。杜甫、刘长卿、孟浩然、王维、李白、崔颢、白居易、李商隐等之五律、七律,六朝以前所未有也。若陈子昂、张九龄、韦应物之五言古诗,不出汉、魏人之所范围。故论唐人诗以七律、五律为先,七古、七绝次之,诗之境至是尽矣。……余尝欲自楚骚以下至明八股撰为一集,汉则专取其赋,魏、晋、六朝至隋专录其五言诗,唐则专录其律诗……还其一代之胜。

    吴淇则更进一步只取唐代的七言律诗。他在《古诗十九首定论》里说:

    汉诗体错出,惟五言纯乎一朝之制,亦犹诸体备于唐,而独七言律为唐之专制也。

    是不是律诗、甚至仅仅是七律就能代表唐朝一代诗歌的成就呢?洪迈、焦循和吴淇显然都是单纯从形式来看问题的。然而律诗、特别是七言律诗是唐朝新兴的诗体,却是事实。

    文学体裁是不断推陈出新的,文学的形式也有它自身发展的规律;第一,任何一种新的文学体裁的出现,它必然包含有某种新的因素。虽然新旧之间并不一定就互为代谢;新的体裁出现以后,旧体裁也不一定就成为“余气游魂”;可是,新体裁的涌现,形式品种的增多,一般说来,总是文学史上演进的现象,它和社会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人们艺术实践和要求的日益提高是分不开的。第二,任何一种新的文体从萌生到成长,都必然经过不少作家不断尝试,反复实践的过程,然后才能相对的稳定下来。正因为它是新的东西,本身蕴藏着无穷丰富的生命力,等待人去垦发;也正因为它等待人去垦发,因而在运用这一新形式的时候,最能表现出某一作家的艺术力量和独创精神。古代许多文艺巨匠,往往在这上面显示其卓越的成绩。如屈原之于骚,司马相如之于赋,司马迁之于传记文,曹、刘之于五言诗,徐、庾之于骈体,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六朝文学的主要成就,在于“丽辞”和“声律”,这是形成唐代律体的新因素;而律诗在唐朝的出现,则是齐、梁“新体诗”发展的必然结果。关于前者,焦循所论,是符合事实的。不过由于他的着眼点仅仅在于形式,因而机械地理解为律体和七言歌行是代五言古诗而兴,错误地把唐代的五言古诗一笔抹煞注88。关于后者,倘若从上述的意义来说,则我们虽不能像洪迈、焦循那样,把律诗看作唐代诗歌成就的最高表现,然而从律诗的创作来分析、衡量诗人的艺术特征及其造诣,也许更容易看出这一诗人在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推动作用。

    杜甫是伟大的全能的诗人,他的诗歌在艺术上所达到的高度,除了绝句是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外,其他各体同样是兼综众长,难以轩轾的。然而在文艺形式的运用上,最能见出杜诗独创性的,应该是他的律诗,特别是七言律诗。

    “觅句新知律”(《又示宗武》),“遣辞必中律”(《桥陵诗三十韵》),“晚节渐于诗律细”(《遣闷戏呈路十九曹长》),杜诗中提到诗律的地方很多。在艺术的锻炼上,古、律之间,杜甫更多地在律诗方面下功夫。即如“清词丽句必为邻”(《戏为六绝句》),“为人性僻耽佳句”(《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新诗改罢自长吟”(《解闷》),所谓“清词丽句”“佳句”“长吟”,虽兼指古、律,但侧重的则是律诗。这当然不意味着杜甫的古诗就不如律诗,然而他之所以如此,却说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古体是已经成熟的诗体,有前人丰富的创作经验可以资藉;律诗是新生的幼芽,无旧贯可仍。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固然不容易;褴缕开疆,创造一个新的局面,尤其困难。杜甫对比是看得非常清楚的。例如他那“即事名篇、无复依傍”的乐府叙事诗,像“三吏”“三别”之类;包含有大量叙事、议论成分的长篇抒情诗,像《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北征》之类,论其社会意义,自然是前掩古人,冠冕百代;可是从诗歌的体制来说,则有汉代的乐府(如《孔雀东南飞》)古诗(如《十五从军征》)以及某些文人的制作(如蔡琰《悲愤诗》)在前,渊源所自,并不是没有轨辙可寻的。

    因为杜甫在诗律方面费了更多的钻研,所以他的艺术独创性在运用这一崭新的形式上就显得更为突出。杜甫之所自负者亦在此。

    观存杜甫的律诗,五律多于七律;可是从文学史上发展的现象,就这两种诗体建设的过程来看,杜甫在七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更超过了他的五律。

    五律和七律虽然同是唐代新型的诗体,然而它们之间的发展情况并不平衡。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凡例》有云:“五言律阴铿、何逊、庾信、徐陵已开其体,初唐人研揣声音,稳顺体势,其制大备。”至于七律,则在初唐之世,还是“英华乍启,门户未开”。

    齐、梁“新体诗”中,具备五律雏形的触目皆是;而可以看作七律权舆的,仅仅有像庾信《乌夜啼》(“促柱繁弦非子夜”一首)极个别的几篇。初唐四杰大力创作五律,但并没有写七言。沈、宋以及杜审言、李峤等人在这方面是开始尝试了,但重点仍然放在五律上面。尽管“卢家少妇”一章(《独不见》),高振唐音,然而这乃是“英华乍启”的一种偶然现象。到了开元、天宝之际,是五言律诗全面繁盛的时期,七律的作者虽也逐渐多了起来,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可是和五律相形之下,那就显得黯然失色。这从创作数量比例的悬隔上可以看出问题;同时,对这新出现的为数不多的七律,人们也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举个例子来说吧,殷璠的《河岳英灵集》是部盛唐人选的唐诗选集。选录的标准,选者说得非常明白,是“文质取半,风、骚两挟”,“声律”与“风骨”并重;企图通过这部选集,全面的体现唐诗的新成就。此书共选盛唐诗人二十四家,入选诗二百二十八首注89,其中七律仅有崔颢《黄鹤楼》一首。从这,就可以看出他把这一新的诗体放在怎样的地位上。

    律诗的发展,五律和七律之间是不平衡的,通过创造性的艺术实践,从各个角度把七律这一新的诗体全面地建设起来,把唐代诗歌的艺术大大向前推进一步,这不得不归功于杜甫。

    二

    衡量一个作家的成就,首先得把他放在一定的历史地位上。我们要确切地估价杜甫在七言律诗方面的贡献,必须了解盛唐律诗创作的一般情况,比杜甫稍早或同时的诗人所达到的水平。当时七律的作者,主要有王维、李颀、岑参、高适、崔颢、崔曙、祖咏、张谓等人,就中以王、李为最高。谢肇淛《小草斋诗话》曾说:“诗中诸体,惟七律最难,非当家不能合作。盛唐惟王维、李颀颇臻其妙。然颀仅存七首,王亦只二十余首;而折腰叠字之病时时见之,终非射雕手也。”其实,问题倒不仅仅在格律上面。盛唐七律中有少数作品,如王维的《出塞作》、崔颢的《黄鹤楼》,尽管还有个别地方不完全合乎格律的要求注90,但究竟不愧为千古绝唱。可是总的说来,七律在这个时期,还是早春的蓓蕾,并没开出绚烂的花朵。

    七律一体,本是从应制诗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内容单薄,是它先天带来的毛病。到了盛唐时期,这情况基本上还未改变。一般的都是歌颂、唱酬、流连光景之作。描写广泛的社会生活题材,足以反映诗人复杂的思想情感的诗篇,并不多见;像张谓《杜侍御送贡物戏赠》那样的政治讽刺诗,更是绝无而仅有的。在艺术上,他们所追求的一味是秀丽融浑、匀称自然,以兴象超妙取胜。论其意境,有如七宝楼台,空灵缥缈,然而它终究是显现在云阶月地之中,而不是奠基在人间的土壤上。而且他们的作风,彼此大致相同,合起来,有个共同的时代风貌;分开来,就很难看出作家的个性特征。例如岑参、李颀经历塞垣之后,诗风都有显著的变化,可是这在他们的七律里却很难以得到证明。

    姚鼐在《五七言今体诗钞序目》里,论述唐代七言律诗,把杜甫别出于盛唐诸家之外。他说:

    杜公七律,含天地之元气,包古今之正变,不可以律缚,亦不可以盛唐限者。

    这话颇为扼要,它触及到唐代七言律诗的发展,杜甫在掌握、运用这一诗歌形式从思想内容到艺术风格等一系列的问题。

    杜甫是怎样突破时代的水平,“不可以盛唐限者”,在艺术实践上有其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杜甫各体诗歌的创作情况来看,其间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

    倘若把杜甫七律的创作划为两期,则前期应以肃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避难入蜀为断限。

    安史之乱前后,是杜甫诗歌创作的一个顶峰。首先,他在古体和歌行方面,已取得决定性的伟大成就。杜诗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名篇,十之六七都是这个时期的作品。即就律诗而论,这时,他的五律也已达到完全成熟的境地。翻开杜集一看,就是人们所熟悉的杜甫五律的代表作,如《房兵曹胡马》、《画鹰》、《春日忆李白》、《对雪》、《月夜》、《春望》、《喜达行在》、《收京》、《秦州杂诗》之类。这个时期,杜甫一共写了律诗二百一十二首,其中五律一百八十首,七律仅有二十一首(《钱注杜诗》分体编年九、十两卷)。这个不平衡的数字,说明了入蜀以前,杜甫的七律,还是处在尝试写作的阶段。

    和其他诗人一样,杜甫这时期的七律,并没有描写什么重大的题材,和他同时期的五律,如《秦州杂诗》之类正好是个鲜明的对照。就艺术方面来说,情况更为复杂。其中有一部分,和一般的盛唐七律风貌大致相同,而且并没有超过其他诗人的水平。例如《奉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一诗,虽然比贾至的原唱略胜一筹,可是和王维、岑参的同题之作比较一下,就难免相形见绌。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

    从另一方面来看,杜甫这时期的七律,其中确实有很大的一部分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诗篇,有的极为优秀突出,可以置之杜甫后期七律之中而无愧,如《九日崔氏蓝田庄》:

    老去悲秋强自宽,兴来今日尽君欢。

    羞将短发还吹帽,笑倩旁人为正冠。

    蓝水远从千涧落,玉山高并两峰寒。

    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仔细看。

    杨万里曾说这诗“一篇之中,句句皆奇;一句之中,字字皆奇。”(见《诚斋诗话》)。的确,像这种劲健挺拔的笔力,而又表现得如此的清隽深稳,在其他各家中是看不到的。三、四两句,将一事翻腾作一联,杨氏以为“孟嘉以落帽为风流,少陵以不落为风流,翻尽古人公案,最为妙法”。其实,这话虽与“孟嘉落帽”的故事有关,但在杜甫只是借以写眼前实事,并不一定有意做翻案文章。用典使事,到了这样,才是不黏不滞,化腐朽为神奇。这是前所未有的。从造句用词来看,杜甫往往不拘常格。如《曲江》中的“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以“欲尽花”“伤多酒”入句中,变上四下三的七律句法为上五下二。律句如此奇兀而又妥帖,也是前所未有的。又如七言拗律一体,也是创自杜甫。一开始,他就在这方面开山辟路。如《郑驸马宅宴洞中》、《题省中院壁》、《崔氏东山草堂》等篇皆是。拗律之拗,不仅仅是个音节问题;和这种音节相适应的,必须是语言艺术的洗炼,从拗折之中,见波峭之致。如“落花游丝白日静,鸣鸠乳燕青春深”,“有时自发钟磬响,落日更见渔樵人”,都体现了这种特色。

    这些,都表明了一个迹象:杜甫在七律的创作上,不肯俯仰随人,力图于盛唐诸家之外,自辟蹊径;而且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当然,其中还有些地方,风格未臻成熟。这乃是摸索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万里苍梧,此其发轫;全面收功,自然还有待于下一阶段。

    入蜀以后,杜甫的七律在各体诗中的数量比重明显地增长了。为什么会突然有这样的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在于他从诗歌的内容打开了七言律诗广阔的天地。

    从这时起,杜甫已不仅仅用七律来描绘自然景物,用于赠答唱酬,而且以之抒写忧民忧国的情怀和漂泊支离的身世之感。不过是一首凭吊古迹的诗吧,“三顾频繁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蜀相》)已综括了诸葛亮一生心事,饱和着诗人的政治热情。咏史诗写到这样,无怪后来企图改革而失败的王叔文反复吟诵,为之流泪了注91。再如“闻道河阳近乘胜,司徒急为破幽燕”(《恨别》),“寡妻群盗非今日,天下车书正一家”(《题桃树》),“惟将迟暮供多病,未有涓埃答圣朝”(《野望》),“花近高楼伤客心,万方多难此登临”(《登楼》),“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在极寻常的题目里,跳动着时代的脉搏,闪耀着诗人个性的光辉。不仅如此,到后来,像《诸将》、《咏怀古迹》、《秋兴》这类大型组诗终于在杜集中出现。其中《诸将》五首,指摘将帅,议论时事;《秋兴》八首,沈雄博丽,体大思精,更全面地反映了杜甫进步的政治见解和湛深的艺术造诣。到这时,凡杜甫在其他各体诗歌里所表现的思想感情,在七律里也同样得到表现。把这些诗和前期所作相比,发展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唐代的七言律诗,到了杜甫,境界始大,感慨始深;而在杜甫来说,入蜀以后,才是他七律的全盛时期。七律在杜甫的创作中是一丛晚秀之花,这和这一诗体本身的发展历史有关;和杜甫其他各体诗歌的创作,不能混为一谈。

    三

    杜甫诗歌是古典文学中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典范。内容的扩大和加深,这就要求杜甫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性地运用这一新的形式;把它的艺术提高到和思想同样的高度。杜甫就在这种情况下完成了他的七律的艺术风格;也就在这种情况下把唐代的七律全面建设了起来。

    刘熙载《艺概·诗概》云:“律诗取吕律之义,为其和也;取律令之义,为其严也。”律诗和古体不同,它受到篇幅的限制,要有和谐的音调,整齐的句式,这是五律和七律所共同的。然而五律的艺术是不是就等于七律的艺术,人们在五律上所取得的艺术经验,是否就可以完全搬用到七律上来呢?这又不能。古代诗人中,两者不能兼长的大量事实,便是最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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