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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汉朝的历史和制度,应该比后人了解得更清楚。

    其二、“省”字始见于昭纪,不一定就是昭帝时所避改。避改的原因必和元后有关。

    以此我认为这也是王莽时代的意识形态的表现。因为元后是王莽的亲姑,王莽的得以篡汉,完全是依靠元后的提拔和支持。王莽在未篡汉以前,对于元后的逢迎是无所不至其极的。为了取得她的欢心,替她的父亲避讳,表示尊敬,是很合乎情理的。所以王莽居摄时,所居庐就叫做“摄省”(见《汉书 王莽传》),也是一个旁证。

    (六)江阳之珠──《山至数篇》:“江阳之珠一筴也。”《揆度篇》也有“江阳之珠一筴也”语。但同篇篇首则曰“尧、舜之王,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可见江阳之珠,就是江汉之珠。案江阳有二:一为汉之江阳,犍为郡属县,即今四川省泸州市。(《史记 惠景间侯者年表》有“江阳侯苏嘉”,索隐云:“县名,在东海。”又《汉书 王子侯表》“元凤六年封城阳慧王子仁为江阳侯”,自注亦言在东海。但《汉志》东海郡无江阳县,《水经 江水注》则列苏嘉所封国于犍为之江阳。证明“汉表”自注之误,郦道元早已知之。)该处从古未闻有产珠之说。二为王莽之江阳。据《汉书 地理志》,就是汉江夏郡西陵县。原文云:“江夏郡,西陵有云梦官。莽曰江阳。”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黄冈县西北。云梦官者,管理云梦泽之官。云梦有二泽,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为梦,江北为云。面积八九百平方里。泽中物产丰富,故汉时除西陵县有云梦官外,在南郡编县(今湖北省荆门县西)也有云梦官一处。秦、汉之际,江、汉一带产珠,各书记之者不一。《吕氏春秋 重己篇》:“人不爱崑山之玉,江汉之珠。”又《贵生篇》云:“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又《淮南子 说山篇》也有“不爱江汉之珠”语。随即今湖北省随县,在汉水中游。然则江、汉之间,古固尝产珠了。今本书《山至数》及《揆度篇》,两言“江阳之珠”,又言“江汉之珠”,可见所谓江阳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为江阳之江阳,而非犍为郡之江阳了。

    (七)王邑──《轻重戊》:“令左司马伯公将白徒而铸钱于庄山,令中大夫王邑载钱二千万求生鹿于楚。”伯公是什麽人,我们且不去管他。但这里突然出现了一个“王邑”的名字。如果把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节及“左司马”与“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见《汉书 王莽传》)联系起来看,那麽这个王邑,也很有可能与王莽时先为大司空,后为大司马、大长秋的王邑有关。当然,这种联系,只是著者随手拈来,并无任何内在因素,和书中其它各篇中的“泰奢”、“佚田”、“梁聚”、“请士”、“特”、“伯高”、“曲逆”、“女华”、“癸巳”、“癸度”与本篇下文的“王师北”,性质盖完全相同。

    四、两个最后堡垒的突破

    上面列举了许多证据,但文章还不能到此为止。这里,还有两个最后堡垒必须突破,否则本书的著作年代问题还是得不到彻底的解决。第一个堡垒便是司马迁的《史记》。在《史记 管晏列传》中,有“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详哉其言之也”一语,好像《管子 轻重》一书,司马迁也曾读过。第二个堡垒,便是桓宽整理的盐铁会议的纪录──《盐铁论》。书中有不少文字和本书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还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盐铁会议的双方代表分别从本书中引用来的。这样,就在人们的意识中,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本书的写成,不得在《史记》和《盐铁论》之后而应该在其以前。这个问题,如果孤立地来讨论,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的。毛主席教导说:

    “世界上的事情是複杂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看问题要从各方面去看,不能只从单方面看。”

    这是说要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上来看问题。我之所以把这两个堡垒放在最后来解决,其理由就在于此。

    现在,先从第一个堡垒──《史记》说起。

    关于此点,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看司马迁是否读过《管子 轻重》这部书?又一方面则要看两书中在几个重要问题上的态度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係。根据我个人研究的结果,不仅司马迁看不到本书,而且本书中有许多理论和实例,还是从司马迁的《史记》里批判继承和发展而来。关于前者,我有下列几条证据:

    第一、《管子》书中根本没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云:“《九府》书民间无有,《山高》一名《形势》。”这话也不可靠。因为这样还是承认刘向得见本书的说法。实则《管子 轻重》列在《管子解》之后。《管子》而有解,足证其书已在《管子》书之后。今《管子轻重》又在《管子解》之后,其为刘向以后人所附加甚明。据刘向自叙言《管子》书八十六篇,但今日按照他所列举的数字重新计算,则其式为:《中管子书》389篇+《卜圭书》27篇+《臣富参书》41篇+《射声校尉立书》11篇+《太史书》96篇-484篇=564篇-484篇=80篇显係后人附加本书于《管子》书时,把原有的数目字也弄乱了。刘向且不得见本书,司马迁在刘向以前,如何能看得见?

    第二、《史记》对于古代财政经济学家,凡是有理论及重要事实者,总是尽可能地加以扼要的引用和叙述。例如对范蠡、计然及白圭的学说,都把它的内容恰如其分地节录保存了下来。甚至那些所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的大商富贾代表人物,所有“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的种种活动方式及其生活习惯和工作作风,都无不描绘得惟妙惟肖。独对于曾自称为“详哉其言之也”的《管氏轻重九府》,则仅有下列的极其简单而又含糊的记载:

    “桓公既得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史记 齐太公世家》)

    “管仲既任政相齐……贵轻重,慎权衡。”(同上书《管晏列传》)

    “管子……设轻重九府。”(同上书《货殖列传》)

    “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同上书《平准书》)至于甚麽是“轻重”?甚麽是“通轻重之权”?它的“详哉其言之也”,“详”在哪里?则一句话也没有提到。这除了说明司马迁没有见到本书之外,是无法加以解释的。

    第三、《史记》自写成到今天,已经过很多人次的窜改和增添。如《贾谊传》云:“而贾嘉最好学,与余通书。至孝昭时,列为九卿。”孝昭乃昭帝刘弗陵死后諡名,司马迁如何能预知他的死后事?又《伯夷列传》“太史公曰余登箕山”下《索隐》云:“盖杨恽、东方朔见其文称‘余’而加‘太史公曰’也。”杨恽、东方朔既能有所增加,后人当然也同样可以增加的。

    关于后者,我认为不仅司马迁没有机会抄袭本书,正与此相反,司马迁的《史记》,倒是本书写成的主要根据。除我们在中篇即将阐明的《管子 轻重》的书名就是从《史记》中窃取而来一点外,这里特以下列三篇作为典型加以说明。

    (一)本书与《史记 太史公自序》的关係──《太史公自序》中转载了他的父亲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全文。该文在论墨家学说时,对墨家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对于它的“彊本节用”的主张,则完全採取肯定的态度。一则曰:“然其彊本节用,不可废也。”再则曰:“要曰彊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把问题提到既是“不可废”,又是“虽百家弗能废”的重要地位。而本书著者则从他的轻重理论出发,认为所谓“彊本节用”,不仅“不足以为存”,而且与此相反,还可以助长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晋国的范氏原文作“纪氏”,误。此依《盐铁论》校改。一样,弄得“国亡而身无所处”(《轻重乙》)。本来,战国时的荀子在其所著《天论》中也说过“彊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的话。但这里有一个“存”字,很值得注意,“存”与“废”互为对文。这明明是针对司马谈的话而提出的。一个说彊本节用这种学说“不可废”,“虽百家弗能废”;一个说按照这种学说去治理国家,只能助长人们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却并不能使这个国家永存而免于灭亡。这就很明显地告诉我们,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记 自序》的了。

    (二)本书与《史记 货殖列传》的关係──《货殖传》是司马迁为了反对汉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营工商业政策而写的一篇专门论文。他和董仲舒主张“盐铁皆归于民”一样,一方面为汉武帝的政治路线所打击的主要对象──富商大贾,即所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的“贤人”树碑立传,另一方面又从正面发挥了他自己的经济理论。而本书著者对于前者,完全採取反对态度,认为富商大贾都是轻重之筴的主要打击对象。这样的例子,书中到处都是,无须一一列举。对于后者,虽不是全盘否定,但也不是全盘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发展的。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现在它对《货殖传》所歌颂的富商大贾虽然採取完全反对态度,但对于这些人的所谓“治生”之术,则无不尽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为个人服务转变为为封建统治者服务。它除了我们在下面即将说明的对计然学说的继承发展外,对陶朱公的“择人而任时”,子贡的“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白圭的“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及“趋时若鸷鸟之发”,猗顿的“用盬盐起”,邯郸郭纵的“以铁冶成业”,乌氏倮的以畜牧求奇缯物,与戎王交易什倍的马牛,乃至蜀卓氏、程郑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铸起家,刁间、师史或用“桀黠奴”“逐鱼盐商贾之利”,或用“学事富家”的“贫人”“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宣曲任氏的窖藏仓粟,桥姚的从事牧畜,无盐氏的贷放子钱等等,几乎毫无遗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只不过是把个人私营,改造成为封建国家的官营罢了。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还表现在全书各篇所假託之国名,大多数和《货殖传》相雷同。统计《管子 轻重篇》所假託的国名,共有虞、夏、殷、周、齐、晋、孤竹、离枝、城阳、济阴、秦、楚、燕、梁、赵、宋、卫、濮阳、越、吴、发、朝鲜、禺氏、范氏、莱、莒、滕、鲁、代、衡山等三十国。其中吴、楚、鲁、衡山、齐、城阳、燕、赵、梁、济阴、代等十一国,见于《史记 景记》及《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夏、商、周、齐、鲁、楚、越、燕、赵、代、卫、秦、梁、莒、城阳十四国见于《史记 儒林传》,滕国见于《史记 惠景间诸侯年表》,发(即北发)、朝鲜、越见于《史记 平准书》、《朝鲜传》及《南越传》。又除莱、莒、滕、范氏、离枝、孤竹、禺氏、城阳、济阴等九国分别见于《史记》其它各篇外,其馀二十一国,则皆见于《货殖传》中。仅《轻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齐、楚、鲁、梁、莱、莒、代、衡山、燕、秦、赵共十五国中,就有夏、殷、周、齐、鲁、梁、楚、代、燕、赵、莒、秦十二国与《史记 儒林传》相同,鲁、梁、楚、代、衡山、燕、齐、赵八国与《史记 景纪》及《汉兴以来诸侯年表》相同,虞、夏、殷、周、齐、秦、鲁、梁、楚、代、衡山、燕、赵十三国与《货殖传》相同。而且《货殖传》不言“韩、魏”,本书各篇也不言“韩、魏”。《货殖传》以“梁鲁”连言,本书《轻重戊》亦以“鲁梁”连言;《货殖传》以“燕代”连言,《轻重戊》亦以“燕代”连言。特别是《货殖传》讲古代史,是以唐、虞、夏、殷、周为五代的,而本书《国准》及《轻重戊》两篇则皆以黄帝代唐。这是王莽黄虞思想的反映。而两书的孰先孰后也就不证自明了。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也表现在它与《货殖传》同一引用古书,而其目的则大相歧异一点上。“巧者有馀,拙者不足”这两句话,本是《管子 形势篇》首先提出来的。本书《地数篇》和《货殖传》也都引用了。在《国蓄篇》还引申为“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证明它对这一社会事实,是认识的。但其引用的目的,在《地数篇》中,不是指的个人,而是指的封建统治者。所以下文就说“封禅之君七十二家、得失之数,皆在此内”。在《国蓄篇》则一反司马迁的“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与之争”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採取坚决的干涉主义。并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完全不是什麽“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调”,“不能散积聚,均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的必然结果。与此相同,它和《货殖传》也都引用过《管子 牧民篇》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两句话。但《货殖传》的引用,是用来说明司马迁的“人富而仁义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书的引用,则与此完全不同。在《事语篇》引用这话,是指国家的备战备荒而言,是做为“无委致围,城肥致衝”的理论根据的。而在《轻重甲篇》,则认为“实”者和“足”者如果是指个人,那麽,“民富则不可以禄使”(《国蓄》),“民富则不如贫”(《山权数》),人君就不应该提倡,而且还要採取与此相反的“散积聚,调高下,分并财”的政策,加以限制。否则国家虽然“强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还是不能避免“民犹若不足”的不良后果的。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还表现在它对“三归”一词提出了独树一帜的新解释上。“管氏有三归”,本是《论语》最先记录的一个传统说法。司马迁在《货殖传》中,把这句话和与经济有关的“富于列国之君”的话联係起来。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说)、“筑三台”(朱熹说)或地名(见《晏子春秋内篇》)来解释“三归”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麽是“三归”?为什麽有了“三归”,就可以“富于列国之君”?司马迁并没有讲清楚。到了本书才破天荒地独树一帜,把“三归”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与扫除生产障碍有关的所谓“归其三不归”的政策(《轻重丁》、《轻重戊》)是一件事情。虽然它所提出的具体策略,如我们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于幼稚可笑,但对于《货殖传》来说,则不能不认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批判发展,只需举出下列两点,就足以充分证明:

    其一、对于“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论的针锋相对的批判。──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专章详加说明,这里暂不先赘。

    其二、对于计然贵贱论的演绎和发展──本书最津津乐道的一条基本经济规律,即《国蓄篇》所谓“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的供求规律,也是从《货殖传》所记录的计然的贵贱论演绎发展而来。计然说:

    “论其有馀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这是说一切货物之价格,由货物数量与货币数量之比例决定之。货物数量或货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一切货物价格即有涨跌。就是说货物量增加,价格下落;货币量增加,价格腾贵。反之,货物量减少,价格腾贵;货币量减少,价格下落。这是第一点。但当货物腾贵时,人们看见经营此一货物之企业得利独厚,故群起向这一企业投资,而卖者间的竞争以起。卖者既多,社会上需要此一货物者并不因之增加,其价格必下跌。反之,由于价格下跌,经营者见无利可图,又不得不纷纷改业,于是卖者既少,而社会上之需要则仍旧未变。因此,又产生供不应求的现象,其价格又必因之上涨。所谓“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的意义就是如此。这是第二点。以上是说明货物价格贵贱的原因。从事商业之人了解了这个原因,便可以想出应付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把眼光放亮些,手段放灵活些,时时刻刻观察市场情况。看到物价上涨到了一定程度时,就应该马上出售,把它看成粪土一样,不要爱惜。看到物价下落到一定程度时,就应该马上买进,把它看成珠玉一样宝贵,不要错过机会。这是第三点。但计然还只发明了这个规律的一半,还只是就市场中物价涨落的自然现象加以利用。他还没有意识到用人工制造物价贵贱的道理。到了本书,则从“物多则贱,寡则贵”的自然规律,又进一步演绎发展出一个“散则轻,聚则重”的掌握自然规律的人为规律来,作为实施轻重政策的根据。所谓“散则轻,聚则重”者,盖谓一切货物之价格,虽是由货物数量与货币数量之比例来决定,但事实上影响一切货物价格者,并不是全国所有之货物量与货币量,而只是出现于市场中之货物量与流通于市场中之货币量。至于储藏不用之货币,对于一切货物价格,则不发生任何影响。保存不售之货物,对于一切货物价格,也不发生任何影响。这样,运用“物多则贱,寡则贵”的原理时,便不必将全国所有之货物量与货币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减少。但需以“散”“聚”之手段,实行“敛轻”“散重”,使流通于市场之货币量,或待售于市场之货物量,依照客观之需要而增加之或减少之,即可达到抬高或压低物价的目的而有馀了。本书各篇所提出的种种控制物价的方案,除少数地方是利用自然规律外,其馀大多数则都是以人为规律为主。故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曰:“衡数不可调,调则澄,澄则常,常则高下不贰,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无数。”这种先用人工制造物价的涨跌,然后进而利用之的方法,对于计然的“贵贱论”,显然是一个发展。这和本书在流通理论方面,主张“行流”、“持流”、“夺流”、“守流”、“受流”、“抟流”、“战流”,是对计然的“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的主张是一个发展,是一样的。这是社会实践的后来居上的必然结果。假使司马迁果真见到本书,则他既能将计然的学说予以记录保存,为什麽对于比计然更发展了的所谓“详哉其言之也”的《轻重九府》学说,却隻字不提呢?

    (三)本书与《史记 平准书》的关係──和上面所说的一样,我认为也是本书抄袭《平准书》。证据很多。除上面已叙述过的汉武帝修昆明池一条外,其馀如有关“官山海”及“盐铁专卖”问题(《海王》及《地数》)、三等币制问题(《国蓄》、《地数》、《揆度》、《轻重己》)、马政问题(《山国轨》《地数》),就全从《平准书》抄袭而来。此外《轻重甲》之“唯轻重之家为能散之耳,请以令轻重之家”,则是对《平准书》“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的模仿,《轻重丁》之“石璧谋”“菁茅谋”,则是对《平准书》“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的模仿。《山国轨》之“官国轨”及“别群轨”,则是对《平准书》“而桑弘羊为大农丞,管诸会计事”的模仿。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本书中所大力鼓吹的“无籍赡国论”。实完全本之于《平准书》而非其所自创。我们在上面就已论证过了。

    其次,让我们来谈谈第二个堡垒──《盐铁论》吧!

    和《史记》一样,本书的财政经济乃至政治理论和文字,也有很多与《盐铁论》相雷同。过去的学者差不多都众口一词的说是《盐铁论》抄袭本书。但我个人的意见却不如此。统计本书与《盐铁论》相雷同之处,除上述三十个国名中的二十四个及各种汉人通用名词及术语外,其最突出者,共有下列各段。兹列表如左:

    《管子。轻重》与《盐铁论》同文一览表

    《盐铁论》

    《管子。轻重》

    备考

    《力耕篇》

    大夫曰:“昔禹水汤旱,百姓匮乏,或相假以给衣食。禹以历山之金,汤以严山之铜,铸币以赠其民,而天下称仁。”

    文学曰:“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蓄,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所以备水旱而安百姓也。”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米亶〉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米亶〉卖子者。故天权失,人地之权皆失也。故王者岁守十分之参,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与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伤民,而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地(岁)凶旱水泆,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也。此守时以待天权之道也。”

    《力耕篇》

    大夫曰:“今……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故之宝也。”

    《力耕篇》

    《国蓄篇》

    金起于汝汉之右洿……

    《地数篇》

    夫楚有汝汉之金……

    《揆度篇》

    汝汉水之右衢黄金一筴也。

    《轻重甲篇》

    楚有汝汉之黄金。

    《轻重乙篇》

    金起于汝汉之右衢

    《力耕篇》

    文学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物有豫,则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为天下者,操于二豫之外。”

    《禁耕篇》

    文学曰:“国富而教之以礼,则行道有让,而工商不相豫。”

    《力耕篇》

    文学曰:“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故伊尹高逝游薄,而女乐终废其国。”

    《轻重甲篇》

    管子对曰:“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锺于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

    《力耕篇》

    文学曰:“是以古者尚力务本而种树繁,躬耕趣时而衣食足,虽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

    大夫曰:“圣贤治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昔管仲以权谲霸,而范氏以强大(本)亡。……故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虚荡其实。

    《轻重乙篇》

    桓公曰:“彊本节用,可以为存乎?”管子对曰:“可以为益愈而未足以为存也。昔者纪(范)氏之国,彊本节用者,其五穀丰满而不能理也。四流而归于天下。若是则纪(范)氏其彊本节用,适足以使其民穀尽而不能理,为天下虏。是以其国亡而身无所处。故可以为益愈而不足以为存。故善为国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后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

    大夫曰:“管子曰:‘不饰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味(末)利,则本业何出?无黼黻,则女工不施。’……”

    《事语篇》

    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盖不修,衣服不众,则女事不泰,俎豆之礼不(必)致牲,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则六畜不育。非高其台榭,美其宫室,则群材不散。’”

    管子对曰:“非数也。”

    《错币篇》

    大夫曰:“交币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计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调,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储百年之馀,或不厌糟糠也。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彊则不可以威罚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馀,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

    《国蓄篇》

    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馀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飢饿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则人君非能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则君虽彊本趣耕而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恶能以为大治乎?

    《贫富篇》

    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贤者能守之。分财若一,智者能筹之。”

    《国蓄篇》

    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

    《本议篇》

    文学曰:“今郡国有盐铁均输酒榷,与民争利,……愿罢盐铁均输酒榷。”

    《轻重乙篇》

    桓公曰:“衡谓寡人曰:‘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之。’”管子对曰:“不可。……故善者不如与民……”

    《园池篇》

    文学曰:“愚以为非先帝之开苑囿池篽,可赋归之于民。……”

    《能言篇》

    贤良曰:“罢利官,一归之于民。”

    《相刺篇》

    文学曰:“商工巿贾之利,未归于民,民望未塞也。”

    《授时篇》

    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疫,独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入而犹以富给,非俭则力也。”

    《揆度篇》

    管子曰:“君终岁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宫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

    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谁责乎。?”文学曰:“法者缘人性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小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诛及无罪,无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之相坐。”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缪而已矣。”桓公曰:“何谓度法?何谓禁缪?”管子对曰:“度法者量人力而举功;禁缪者,非往而戒来。故祸不萌通而民无患咎。”桓公曰:“请问心禁。”管子对曰“晋有臣不忠于其君,虑杀其主,谓之公过。诸公过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晋之过失也。齐之公过,坐立长差。‘恶恶乎来刑,善善乎来荣。’戒也。此之谓国戒。”

    上表所列,只不过是举其最显著的几条而已。实则两书中互相雷同的地方,还可以举出很多。但就是在这几条中,也就可以看出来两书间的关係是十分密切的了。这里有几点,为我们所不可忽视的:

    (一)《盐铁论》这部书,乃是我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统治者内部关于汉武帝一代“总论政治得失”(《汉书。田千秋传》颜师古注)的大论战的详实记录。它讨论的都是当代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双方各持己见,营垒分明,有如冰炭之不相容。但从上表所列看来,本书与《盐铁论》相雷同者,属于代表封建地主当权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属吏)方面者共为七条,属于代表在野地主之贤良文学方面者共为十条。而本书对于此等雷同之处,又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即将两派意见合而为一,例如《山权数篇》“禹水汤旱”一节,在《盐铁论》中,乃大夫和文学两方面争辩之词。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汤旱,禹汤以金铜铸币赠民而止。至以三耕馀一,九耕馀三之原则,积蓄备灾,则是文学方面的意见。今本书则将双方意见合而为一,并以之全属于管子。如果是《盐铁论》抄袭本书,则在双方辩论时,不可能把管子一个人说的话,分为两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庄山之铜铸币,至汉文帝赐幸臣邓通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见《史记。佞幸列传。邓通传》)始有之。显是本书作者把两派之言合而为一了。

    又一种情况是全盘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见。如关于反对“彊本节用”,以贫富为力不力之结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国蓄篇》对于《错币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情况,就是无条件地全盘接受了贤良文学方面的意见。

    例一、“豫”字(除《轻重甲》“水豫”之“豫”及《国准》“王数不可豫致”之“豫”外)在《盐铁论》中凡二见,皆文学所提,意思是说诳价。此乃贤良文学艳称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术语。《荀子儒效篇》云:“孔子为司寇,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又《史记循吏传》云:“子产为相,一年……市不豫价。”本书对于“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坚决反对的,与贤良文学主张完全相同。

    例二、关于桀好女乐,战国秦汉时人本有此传说。《太平御览》引《墨子》云:“桀女乐三万人,晨譟闻于衢,服文绣衣裳。”又《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纣“材女乐三千人”之语。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乐亡国”为“商纣”之事。而且两处都没有说到伊尹。《盐铁论》说到了伊尹,但又没有说到伊尹怎样利用女乐把“桀之国”灭亡掉。到了本书,在文学所说的基础上,用轻重理论来加以附会,这个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内容。

    例三、关于《轻重乙篇》“不如与民”一节,本来是西汉前期自由主义与干涉主义两种经济思想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汉武帝一开始举办盐铁官营,就曾引起了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请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和司马迁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史记货殖列传》)的“沮事之议”(《史记平准书》)。到了徐偃,则更进一步伪造天子命令(矫制),让胶东、鲁国公开鼓铸盐铁(《汉书终军传》),有计划地破坏中央集权的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在盐铁会议时,贤良文学不止一次地旧话重提,但桑弘羊却始终坚持并捍卫汉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义经济政策,对贤良文学的意见,全力反对。本书则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张,把採矿权和铸造权(伐山木,鼓山铁)都让了出来,仍由民营,而採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产品。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鉴于汉成帝阳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后发生颍川铁官亡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及山阳铁官亡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的大暴动(见《汉书成纪》及《五行志》)的影响(所谓“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另一个是本书作者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见下篇)的理财原则,所以就採取了这样的两种经济政策互相调和的政策。这不是什麽“与”与“不与”字面上的问题,而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不同思想的具体反映。也可以说是对桑弘羊的财政经济政策的修正。据《汉书货殖传》载,武帝时代司马迁曾为之树碑立传的那些大商富贾,如蜀卓、宛孔、齐之刁间,都由于“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之恶”以致衰亡,而继之而起的,则为成、哀、王莽时新出现的成都罗裒,雒阳张长叔、薛子仲,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之流。或则“为天下高訾”,或则“訾亦十千万”,或则“五千万”,“其馀亦皆钜万”。这些大概就是从董仲舒到贤良文学们所口口声声力争要“与民”的“民”。在盐铁会议时没有得逞的,到本书著者则自动地把它让了出来了!

    例四、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莫过于《山权数篇》“请问心禁”一段。本书各篇,基本上都是以财政经济问题为讨论对象,独此处忽然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这明明是以《盐铁论》中御史与文学关于从商鞅变法以来就已创行的“连坐法”之争论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论者,认为“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诏圣篇》),故明君必须实行连坐法,才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同上)。但文学方面,则坚持儒家的唯心主义的动机论,认为断断不能实行。故其言曰:“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刑德篇》)双方争论,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据之理论武器,在御史方面则为法家学派之商、吴、申、韩(见《刑德》、《申韩》等篇);在文学方面则为儒家学派之《春秋》(见《周秦篇》)。商鞅、吴起都是魏国人李悝的学生。申不害、韩非皆为韩人。两者同属于三晋。《春秋》在汉初专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创者公羊高和汉初传《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则皆为齐人(见《史记儒林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其一,公羊之学始于汉景帝,盛于武帝。其后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学乃代之而兴。但公羊学仍未因之废弃。观王莽居摄三年(公元八)群臣奏言“《春秋》‘善善及子孙’,黄帝之后宜有土地”,又天凤五年莽曰“《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云云,则至王莽时,公羊学仍有法律效力,可以为证。其二,公羊高虽为战国时人,但《公羊春秋》这部书,则至汉景帝时始由其玄孙公羊寿编写成书(见徐彦疏引戴宏序)。以《春秋》治狱,虽始于董仲舒,而公羊学派与申韩学派发生面对面的直接争论,则在盐铁会议以前实无所闻。今本书著者用极其隐蔽而又简练之手法,将《盐铁论》中双方争论之中心问题,概括之为对所谓“公过”问题处理态度之分歧。而对于争论之双方代表人物,则概括之为“齐”、“晋”两派。故这里所谓的“齐”、“晋”,既不是指春秋时代之齐国与晋国,也不是指战国时代之齐国与晋国,而是指汉昭帝时代在盐铁会议上发生直接争论之公羊学派与申韩学派而言。而著者在这一点上,也完全是站在公羊学派一边的。

    例五、除了以上各条外,本书还提到《诗》《春秋》《易》等儒家经典,又不断提到“仁义”(《山至数》三见,《揆度》二见,《国准》一见,《轻重丁》一见),“礼义”(《山至数》一见,《轻重甲》一见),“仁”(《山权数》二见),“义”(《山权数》一见,《轻重戊》一见),“慈孝”(《山权数》二见),“孝子”(《山权数》二见),“礼节”(《轻重甲》)等儒家道德教条。本来,所谓“义”“利”之辨,乃先秦儒法思想斗争重要内容之一。孔丘讲“克己复礼为仁”,孟轲讲“仁义”和“仁政”。《孟子》七篇,开头就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虽是孟、荀并列,但对孟轲此一主张,特别表示赞扬,证明他也是偏于孟轲这一边的。在盐铁会议中,贤良文学开口仁义,闭口仁义,而桑弘羊,则在其一百一十四次发言中,没有一次讲到“仁义”两字。但到了本书,则把“仁义”“礼义”“礼节”“忠孝”等等,也从儒家那里接收过来,作为实现其所谓“但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重要剥削手段了。此种将儒法两家思想调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汉武帝时就已经开始出现,到盐铁会议以后更是继长增高。汉宣帝有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纪》)。特别在王莽时代,从利用儒家艳传的周公居摄的故事作为幌子,乘汉统三绝的机会夺取政权,至实施五均六筦、恢复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隶制度等等,无一不以儒家经典如《周礼》《乐语》《论语》之类为依据。班固所谓“莽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义”(《汉书食货志》)。又说“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莽诵六艺以文姦言”(《汉书王莽传》),与此正同。然则本书之成,不得在《盐铁论》以前,此又其一旁证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数,在《盐铁论》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经济观点。盖大夫关于崇尚奢侈之议论,在《盐铁论》中,实数见而不一见。如《刺权篇》文学指摘当时权贵家族之骄奢淫佚的情形云:“自利害(官)之设,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阁道错连,足以游观。凿池曲道,足以骋骛,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斗鸡。中山素女抚流徵于堂上,鸣鼓巴俞作于堂下。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匮篇》贤良也说:“故良田广宅,民无所之。不耻为利者满朝市,列田宅者弥郡国,横暴掣顿,大第巨舍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对于后者,只是“勃然作色,默而不应”。对于前者,则不仅未加以否认,反应之曰:“官尊者禄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孙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广者鱼大,父尊者子贵。……故夫贵于朝,妻贵于室。”可见贤良文学所指摘,并非虚构,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认的了。但在本书中,则对于此项主张,严予驳斥。一则曰“非数也”,再则曰“泰奢之数不可用于危隘之国”。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如果在盐铁会议时,本书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亲见此书,则对于本书著者批评此项主张之意见,不能熟视无睹,而贸然取人所批评为“非数”者作为与论敌辩论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驳斥之人之意见作为管子自己的意见,而称之为“管子曰”云云,这就和把杨朱、墨翟、告子、许行等人的议论之为孟轲所驳斥者,如“为我”啦,“兼爱”啦,“生之谓性”啦,“并耕”啦,都认为是孟轲的主张,都写在孟轲帐上,是同样没有道理的。又两书相同之处甚多,但在《盐铁论》中,皆不著“管子曰”三字。独此一处及《本议篇》“大夫曰:管子曰:‘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来,一则本书中根本没有这些文字,一则为管子所驳斥之言论。因此,我颇怀疑《盐铁论》这两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据刘向自叙称《管子》书本有五种,共五百六十四篇)。本书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见,故又用“泰奢”的名义,把它转引过来作为批判的对象。这和《轻重乙篇》批判“彊本节用”的传统说法时,也是将《史记自叙》中司马谈称赞墨家学派的“彊本节用”和《盐铁论。力耕篇》文学方面所主张的“尚力务本”的意见引来加以批判是一样的。盖被批判者之意见,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轲斥杨、墨,杨、墨必在孟轲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这乃是古今著书之通例,本书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说到《轻重乙篇》批判“彊本节用”一点,如果孤立地来看,似难以使人相信是本书抄袭《盐铁论》。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几点联系起来看,问题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货”一词的出现;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馀里”一级;

    三、在《盐铁论》“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对“山铁”官营,提出“不如与民”的主张。

    《国蓄》“通施”,《盐铁论》也作“通施”。本篇独改作“通货”。而“通货”则是到王莽时代才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制》、《贾谊新书》、《春秋繁露》、《史记》、《盐铁论》,甚至《汉书地理志》都没有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馀里”一级。独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馀里”,与《汉书刑法志》所载“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说相符。证明此说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对《盐铁论》的一个发展,这我们将在下面另行说明。至反对山铁官营,乃汉成帝以后产物,而其所谓“善者不如与民”则完全是从《盐铁论》文学们的意见吸收而来,我们在上面也已经论证过了。那麽,是本书抄袭《盐铁论》,而不是《盐铁论》抄袭本书,也就不证自明了。

    (四)特别有意义的,就是“汝汉之金”这句话的问题。黄金出产于楚之汝汉,古籍中都没有说到,只有《盐铁论》和本书才正式提了出来。《盐铁论》中虽然只出现了一次,但这里有一个“今”字,最值得我们注意。甚麽是“今”呢?今就是现在,就是桑弘羊讲话的时候。更具体地说,就是汉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举行盐铁会议的时候。这里明明告诉了我们,在汉武、昭时代的对外贸易,不仅出口丝织物(纤微之贡),而且还出口黄金(《史记大宛传》张骞第二次西征时“所齎金币帛直数千巨万”可证)。而黄金的主要来源,则在汝汉水流域。本书没有直接说明“汝汉之金”的时代,但它在《揆度篇》中,特别把“汝汉之金”,和“禺氏之玉”、“阴山之礝碈”、“江阳之珠”,同列为“海内玉币七筴”之一。禺氏和玉发生联系,据王国维考证,乃汉文、景间事。阴山亦至汉武帝大败匈奴时,才收入汉代版图(见《汉书匈奴传》)。而江阳之名称,则直到王莽託古改制后才由汉西陵县改名而来。可见通西汉一代都是用的“汝汉之金”,而其下限,则在王莽时代,这还能说是《盐铁论》抄袭本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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