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缕而外,他无异物”。[52]可是在一些比较富裕的地区,特别是在广东南部,情况就不一样,乡村集市提供的货物远远超出了普通农民的简单需求。九江儒林乡(南海县下属的一个主要基层组织)就是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根据《九江儒林乡志》(1883)的记载,该乡有许多集市,“大墟”(主要集市)是其中最有名的。虽然赶“大墟”的规定日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3——6——9模式,但其规模远远大于其他多数集市。它拥有26条街道和小巷,并由7个次级集市组成,买卖丝绸、布、家蚕、家禽、鱼等等。杂货店有1,500多家,“万货丛集”。[53]以此来看,它实际上属于小城镇,而不是乡村集市。无论如何,它是一个相当特殊的例子。很可能是由于鸦片战争之后,广东沿海随着商业发展而获得非凡的繁荣,才造成这样的结果。[54]

    乡村地区最后一种自然形成的单位是“镇”。当然,各省镇的规模、大小是不同的。最小的镇几乎难以和乡村集市分别开来,就像直隶定州所辖的明月镇和东亭镇。明月镇仅仅只有两条街道,而同样属于定州的乡村集市子位村却有3条街。东亭镇上有22家杂货店,仅比五女村集(当地的一个乡村集市)多7家。较大的镇,如广东省的佛山镇和江西省的景德镇,则是相当繁荣、人口稠密的社区。美魏茶(William C.Milne)在19世纪中叶写道:

    在体现商业的普世力量方面,佛山镇或许是最为典型的。该镇可以称为“中国的伯明翰”。它坐落在广州市西南面12英里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城墙的大镇,据说其居民达到一百万。穿过该镇的水道和河流上挤满了穿梭来往的船只;河流两岸,人烟相当稠密,住房、店铺、货栈、工厂和商行林立。[55]

    景德镇提供了另一种超大型城镇的事例。根据美魏茶的看法,景德镇这座大镇是“中华帝国四大著名国内市场之一”。[56]他还说道:

    景德镇作为瓷器的生产基地而知名。……到过该地的人们,认为它是一个人口相当稠密的村庄或者是一座没有城墙的城镇。它沿着一条美丽的河流延伸3英里,几座漂亮的山形成一个半圆形拱卫在侧,提供了大部分制造瓷器所需的泥土。……如果传言可信的话,那么至少有500家瓷窑在不断地烧制瓷器。……该镇的人口,虽然公开的说法是将近一百万,但这个数字如果削减一半,可能更接近于事实。一句谚语可以证明这一点:“景德镇日耗万石米千头猪。”[57]

    虽然上述城镇在形式上仍然属于中国乡村社会的一部分,并没有并入城市,但是这种体量和类型的镇,已经不再是标准的乡村社会了。

    * * *

    [1] 韩非子(卒于公元前233年)是中国第一位明确指出这一政治哲学的政治思想家。参见W.K.Liao (廖文魁),Complete Works of Han Fei Tzu(1939),Vol.I。

    [2] 这是常规的行政区划。在一些地方,为了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形,建立了特别的行政区划制度。

    [3] 有关清朝行政制度的基本参考书,包括《大清会典》(卷1至卷100)、《清朝文献通考》(卷77至卷99)。有用的英文参考书有W.F.Mayers,The Chinese Government:A Manual of Chinese Titles,Categorically Arranged and Explained,with an Appendix.3rd edition (1897);H.S.Brunnert and V.V.Hagelstrom,Present Day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China;Hsieh Pao-ch'ao(谢宝超),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

    [4] 康有为1895年的一封奏折,引见翦伯赞《戊戌变法资料》,2/177。〔编者按:《上清帝第四书》,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八日。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1957),第二卷,第177页。〕

    [5] 《清朝文献通考》,1/5619-5620;《清朝续文献通考》,1/7761。〔编者按:州县官下辖人口数量,是根据清代人口总数除以州县官人数得到的,二者数据来源不同。清代人口总数,1749年的见《清通考》,19/5029;1819年的见《清续通考》,25/7761。州县数据见《清通考》,85/5620-5621。又本书作者所使用的“通考”采用的是商务印书馆“十通”本,“十通”按“典”“志”“考”分别编码,《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以及《清朝续文献通考》页码连续,特此说明。〕

    [6] 《清朝文献通考》,1/5629〔编者按:应为85/5620-5621〕,叙述了知县的职责,以及18个行省的知县分发情况。

    [7] 《清朝文献通考》,卷12——13,概括了周朝到宋朝期间县以下行政体系的发展情况。柳诒徵《中国文化史》,2/256-266,描述了明朝时期的情况。

    [8] 帝制中国的“城”,是一个变动的现象,尽管它的主要特征是易于清楚辨识的。Edward T.Williams, China,Yesterday and Today (1923),p.137:“在中国,最广泛使用,相当于‘城市’(city)一词的,是‘城’。严格说来,‘城’这个字是指‘城墙’和‘土墙’。一般说来,它仅仅指称那些为坚固的砖墙和护城河防御的城镇。……知县或知县以上级别的官员,其官署所在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称为‘城’。中国还有一些市镇和农村,比起一些城来说要更大,商贸地位更重要,但是,赋予一个地方“城”的地位的,在于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Fei Hsiao-tung(费孝通),China’s Gentry(1953),p.95,从不同的观点强调了城镇的同一特征。他说:“修建城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不可能由私人出资就可完成;它必然是由居住在一较大区域之内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事业。修建这种较大城墙,政治权力和政治目的都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城’成了政治体制中统治阶级行使政治权力的工具。”上述两种因素都很重要,但是在城镇的出现问题上,两者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城根本没有城墙(实质的,或其他的)。还有一些城拥有经济重要性而与它们的“政治的重要性”无关。举例言之,湖南省的湘乡县和桃源县、贵州省的镇远

    [9] 县就没有城墙,但它们都是县衙所在地,因此也是“城”。参见《湘乡县志》(1874),1/8a;华学澜《辛亥日记》(1901),第84页和第100——101页。一些城市不但具有经济地位,还具有政治地位,不过因为没有州县衙门故不能称为城。但是,有时当一个地方的经济条件不再适合作为衙门所在地之时,该地在法律上就会被取消“城”的地位,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135/8952-8953。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华帝国拥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城:一种是主要或唯一具有政治地位或行政管理地位的城,另一种是除了是地方官署所在地之外,还具有经济地位的城。大多数省城和府城、部分州城和县城,属于第一种类型。1868年,一位英国领事对此类型的城作了有用的叙述:“这座城〔译按:保定〕看来没有任何天然屏障,但是,坚固、高大、厚厚的城墙足够防御中国式的大炮。一座最近修筑的小土墙围绕着城郊……保定并没有什么商业地位……但是作为直隶的省城,保定是总督、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官署所在地,它的重要性就在于此。”参见E.C.Oxenham,“Report on a Journey from Peking to Hankow,1868,”引自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 Manchuria and Eastern Mongolia;with Some Accounts of Corea (1870),II,p.395-396。关于第二种类型的城,其事例比比皆是。举例言之,一名西方旅行者这样描述直隶省获鹿县的特点:“很明显,获鹿这座繁荣的城镇,是因冶铁而兴旺起来的。从其外表上来看,它令人回想起约克郡的某些城镇。它的城墙参差不齐,呈圆环形,周围仅约1英里……该城只是商业中心,既不产铁,也不锻铁。……获鹿县还是制作砂锅的重要中心之一。人们容易根据旅馆(而且在这些旅馆中,有许多旅馆应属于高级的)的多少来误判一个地方的大小,起因是这个城的位置,是西行交通要道上必要的休息站。穿越群山所需的物资必须在这里准备好,那些刚刚经历了许多磨难的人们,也要在这里稍作停留,修理受损的马车,并让骡马得到休息。”Ibid.,I,p.279,引自1865年的一篇报告。河南省彰德府更是一座大型商业城镇。E.C.Oxenham在1868年的旅行报告中这样写道:“彰德府坐落在一条不大不小的河边。……一进该城,笔者就意识到来到了一种完全不同于直隶省的府城。建筑一流的漂亮庙宇,雕刻精致的石制牌楼,说明了居民们的虔诚和富有。同时,忙碌而众多的人口,接连不断的商店,中国奇特装饰物衬托出欢乐的气氛,就是这种财富的源泉。在主街之外,不是没有房舍和空地……这里看到的是,一间接一间、修建得非常好的民舍一直延伸到城墙脚下。”Ibid.,II,pp.402-430。中华帝国的城市,“城市化”的程度各不相同。尽管有城墙环绕以显尊荣,相当多的州城和县城仍保留着乡土气息。举例来说,19世纪60年代的直隶省定州,其情况如下:“城墙里没有什么吸引人的。围在城墙里的大多数土地仍然属于耕地,只是在城的中心才是繁荣地带。”江苏省的高邮州在1869年是一座“遍布耕地的广阔城市”,Ibid.,I,p.268;II,p.286。即使是南京,在1842年也远远不是严格的“都市”,一名英国官员这样说道:“南京城的外表……真有点令人失望。被土墙围起来的空间,整整有4/5看上去就是一大片耕地,而不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人口稠密的建筑群。”参见John Ouchterlony,The Chinese War: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1844),p.476。一些中国作者也描述了类似南京的其他城市情况,参见于荫霖,《于中丞遗书》,1/27a和2/23a;华学澜《辛亥日记》,第49页。虽然中华帝国的乡村一般是由村庄、三家村和集市组成的,但是一些地方还没有出现人口集中化的情况。Richthofen在1872年这样评价了四川省城镇的情况:“在中国,农村和城镇之间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区别,没有其他省能够同四川省相比……在四川,乡村到处点缀着的是农庄或小于农庄的小村。农民同其大家庭就居住在农田的中间。那些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人生活在市镇或城镇里,但是,中国式的城镇般的村庄很少出现。”参见Letters (1903),p.165。Edward H.Parker,China:Her History,Diplomacy and Commerce,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Present Day (1901),p.181,列出了一份常用的各种地方区域和层级的名称清单。该书虽然不尽理想,但可以作参考。

    [10] 地方志通常载明各州县的村庄数量。例见《博白县志》(1832),5/16-25;《丰镇县志书》(1881年修,1916年刊),1/13-20;《鹿邑县志》(1896),3/4b;《香山县志》(1911年修,1923年刊印),2/1a-b。〔编者按:本书引用了两种版本的《香山县志》,一部是1873年修,1879年刊《香山县志》;另一部是1911年修,1923年刊《香山县志续编》。此处应为1879年版《香山县志》。后文也有二者混淆的情况,编者分别冠以《香山县志》与《香山县志续编》,以相区分。〕

    [11] Daniel H.Kulp,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The Sociology of Familism(1925),I,p.xxix.

    [12] 《蔚州志》(1877),卷首,18a-b。

    [13] “乡”作为乡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大概在周朝时就已经产生了。《左传·襄公九年》就叙述了有关“乡正”的问题,表明宋国当时已有这样的单位。在秦朝和汉朝,乡自然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中的一级,由10个“亭”组成。随后的各王朝统治者,都保留了乡组织,但是作了修改。举例言之,在晋朝(公元265——419),每100户组成1乡;在唐朝(公元618——906),每100户组成1里,每5里组成1乡。宋朝沿用唐朝的制度。一些地方志修纂者说,虽然在明朝1381年确立乡制时乡组织不再是政府的乡村行政机构,但是在许多地方,它还是作为基层行政机构,一直延续到清朝。此后,“乡”就演变为“乡下”意义上的“乡”,区别于“镇”“城区”,为人们广泛使用,参见《明史》,77/2。但是在清朝时期,官方并没有完全把“乡”视为“乡下”,在一定范围内还是作为基层组织。在一些地区,其实际环境表明不能再设置县级行政组织时,即取消县一级,降级改为乡。举例来说,山西省的乐平县在1769年改为乐平乡,马邑县改为马邑乡;1807年,直隶的新安县改为新安乡。在这些事例中,县级机构及其他职能就都被取消了,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1936),135/8952-8953。

    [14] Arthur H.Smith,Village Life in China:a Study in Sociology (1899),序言。在一些小地方,或许也有不同,例见杨开道等《清河:一个社会学的分析》,第2页。

    [15]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p.30.

    [16] George W.Browne,China:the Country and Its People (1901),p.195.并参见Robert K.Douglas,Society in China (1894),p.109,他错误地认为乡村村落就是井田制。

    [17] E.-R.Huc,The Chinese Empire (1855),II,p.98.

    [18] E.-R.Huc,The Chinese Empire(1855),II,pp.297,and I,pp.289-290.

    [19] 稍后的一位作者证实了Huc关于四川省的观察。参见Alicia B.Little,The Land of the Blue Gown (1902),pp.113-198,该书以熟悉的笔调叙述了作者1898年7月至10月间在四川体会到的农村生活。还参见Richthofen,Letters,p.181。

    [20] 湖北省的部分地方显示了该省某种程度的繁荣。Oxenham于1868年从北京到汉口旅行时写道:“长江越来越宽。……江两岸的人口稠密。每20里的地方就有一个大寨(市场),大寨之间分布着许多小村庄。”参见Williamson,Journeys,II,p.413。

    [21] George B.Cressey,China's Geographical Foundations:A Survey of the Land and Its People(1934),p.13,报告说:“有两个中国,它们各自的地理特点截然不同,相互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过他接着在第15页补充说:“华北和华南的分界线不断在变。的确有许多特点逐渐重叠并彼此融合。大体说来,变化发生在长江与黄河之间的中线,在北纬34度线左右。”

    [22] 参见王怡柯《农村自卫研究》(1932),第32页。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华南也有不少农村是聚居性的。

    [23] 本书第八章将讨论这一问题。

    [24] Mark S.Bell,China,Being a Military Report(1884),I,p.61.

    [25] Bell,China,p.78.

    [26] Bell,China,p.123,又见pp.62-63,pp.118-119。其他作者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村庄。例如,Lt.Col.George B.Fisher,Personal Narrative of Three Years’ Service in China (1863),pp.254-255,描述了坐落在直隶省北部地区一组极度“肮脏、悲惨”的乡村。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荀学斋日记》,己集上,13a,光绪十年(1884)三月十六日指出,直隶省通州和武清之间的乡村,给人的印象是“华北土地贫瘠、凄凉”。

    [27] Bell.China.I,p.124;并参见pp.67-68对其他富裕村子的描述。Bell在第162页中对华北(直隶和山东)农村的总特点作了如下的叙述:“一路所经过的村子,其规模大体上在三万平方码到十万平方码之间〔编者按:1平方码≈0.84平方米〕。一条主街穿过村子,车辆一般只能单线通行……每个村子都用许多空间来做院子。房屋低矮,只有一层,用泥砖修成。房屋外面涂上了泥和剁碎了的麦秆;每年都要重新涂一次。……房顶是用茅草或瓦片盖的。砖砌的房屋非常少。……院子总是很肮脏,到处都是泥土。没有烟囱。每间住房的里面通常都有凸起来、中空的炕,可以用来加热。”

    [28] Bell.China,p.123.同样参见pp.127、168对遭受洪水威胁的其他村子的描述。

    [29] Bell.China,p.68.

    [30] Samuel W.Williams,The Middle Kingdom(1883),I,pp.280-281.

    [31] 参见《九江儒林乡志》(1883),5/1a-4a。下列对比较繁荣的华南农村的精确描述对我们的研究很有益处:

    (1)福建:“野鸡山高耸入云,风景如画。在其较低的山坡地带,坐落着一个村庄。在村子之下,一条山谷在深深地沉睡,躺在群山那悬崖陡峭的怀抱里。几百个农民居住在山谷里,主要从事水稻种植。他们在散落于平缓的山坡和平地上的稻田里忙碌着。在他们头顶之上,就是陡峭的大山,暗黑色的森林从山下往山上延伸。在万里无云、碧空如洗之时,如果在青翠的光辉下观看野鸡山的下半部,就能发现覆盖着灰色瓦片的屋顶;一片叠着一片,就像鱼鳞一样。”这段叙述描写了19世纪末的山村情况。参见Lin-Yüeh-Hwa(林耀华),The Golden Wing(《金翼》),p.1。

    (2)浙江:“我在1855年6月里参观了坐落在浙江湖州附近群山山麓的一个产丝的小村。虽然当地人对一个外国人出现在他们中间相当吃惊,但是总的说来仍然很有礼貌,非常好客。其他产丝之乡拥有的富有和舒适,显然这个山村也拥有。居民们穿戴很好,住房坚固、美观。从居民们的脸色来看,他们生活很好。几乎所有的农房都很不错,还有高大的墙围着。”参见Robert Fortune,A Residence among the Chinese(1857),p.360。

    (3)江苏:“夏天,我有幸在一朋友的伴随下,参观了坐落在南京东南小山之中的一个典型农村。……我们在迂回行进大约一英里之后,来到了一个名叫佘村(She t’sun)的小村子。该村的居民大约有五六百人。……佘(She)先生是该族的族长,也是该村的村长……给我们以帮助。……佘先生虽然和农民生活在一起,但是其衣着和行为举止证明他并不是农民。……事实上,他是该村村学的校长,也是该村的大地主。他引我们来到村庙;这里不仅是供奉神祇的地方,还是招待客人的下榻之处,虽然访客不多。……佘先生邀请我们到他家做客。他的房屋有好几栋,是相当大的砖瓦建筑。……村里大多数农民都是他的佃农。佃农们的房屋也是修建得很好的砖瓦房。房屋之间的小巷,不但狭窄,而且弯弯曲曲。村子里没有商店,但是有个农夫在需要时充当屠夫,向其邻居售卖肉和一些其他必需品。总的说来,村民们吃得好,穿得好,对生活感到满意和幸福。但是,一般说来,南京附近地区的佃农生活看起来并不如该村佃农们那样舒服或幸福。中国还未完全从太平天国叛乱带来的毁坏中复苏过来。”Edward Williams,China,Yesterday and Today(1923),pp.89-91.John L.Buck,Chinese Farm Economy:A Study of 2866 Farms in 17 Localities and 7 Provinces in China (1930),p.26后面提供的插图map i,描绘了南京附近洞桥(Tung Chiao)村中的农庄、农田、路径、池塘、桥梁、寺庙和学校。看了该图之后,就会得到有关农村的一个总印象。

    [32] Leon Donnat,Paysans en communauté du Ning-po-fou(1862),p.8.

    [33] 我们举一些事例就可以表明华北的情况。下列一段来自《延庆州志》(1880),2/5a-59b的史料,表明了同一地区各乡村的规模变化相当大:

    下面的引文可资比较。根据C.Spurgeon Medhurst教士的一篇报告,见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North China Branch,N.S.,XXIII (1888),p.86,山东省益都县约有1,000个村子,25万人口。由于有一部分居民生活在城市里,因而每个村子居民的平均数在250人以下,或许还在200人以下。根据《抚宁县志》(1877),8/15a的记载,直隶省抚宁县有605个村子,267,746位居民。即使假设所有的居民都生活在乡村(事实上当然不是这样),每村的平均人口也只有442人。

    [34] 参见《正定县志》(1875),卷首图,22b-23a:

    [35] 参见《定州志》(1850),卷六和卷七各页。

    [36]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存在着差异(其中一些还十分重要),但是中国乡村的组织模式基本上是相似的,并且以不同的程度向我们展示出本质上类似的活动。因此,中国乡村之间存在着的差异,并没有产生不同类型和种类的乡村,例如印度的“私有型”和“共有型”乡村。B.H.Baden-Powell,The Indian Village Community (1896),pp.8-9,和 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Village Communities in India (1899),p.19,指出了印度的两种类型乡村,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着的区别:

    R.Mukerjee,Democracies of the East:a Study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1923),pp.265-266,指出印度存在三种类型的乡村。

    (1)地租(ryotwari)型乡村。这种乡村或许是最古老的,它们“起源于一位头人带着些部落或宗族定居某地”。(2)封建领主(zamindari)或地主所有制型乡村。在这种乡村里,“头人必然是地主”。(3)“共有型”的乡村。在这种乡村里,“村民们不只对自己耕种的土地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全部的村地”。

    19世纪和之前相当长时期的中国乡村,可以说有些类似于印度的“私有型”或“地租型”乡村。类似于印度“共有型”的乡村可能存在于古代中国,尽管我们还不能证明这一点。虽然近代学者对孟子“井田制”思想的历史事实持怀疑态度,但是这种思想或许粗略地反映了孟子时代已然不存在的乡村土地分配的原始情况。19世纪中国的单族乡村(后面会讨论此点),宗族事实上就是一个村子,共同拥有大片土地;这种乡村隐约同印度的“共有型”乡村相似。问题在于,19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这个问题的答案多少取决于我们对这个词的认定。如果“村社”的性质可以理解为“财产共有”或“共同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利”,那么可以肯定,中国整个历史时期都不曾存在这样性质的“村社”。正如笔者上面已经指出的,同这种性质的“村落共同体”最接近的是某些宗族制乡村。以此来看,笔者很难赞同Harold J.E.Peake的观点:“村落共同体在中国各地都存在,只有四川通常是分散的村庄。”参见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XV,p.255。随后,他很显然把中国所有的乡村都视为宗族制村庄。可是正如我们将要在第八章所看到的那样,中国许多村庄尤其是华北的村庄,并不是由宗族组成的。Peake还在同书(第253页)中大体上对村落共同体的性质作如下概括:“村落共同体由比单个家庭要大、有亲戚关系或无亲戚关系的一组人群所组成,他们居住在一大栋房屋或若干相互挨连的住房里。这种住房有的呈不规则分布,有的在街道两侧。村民们最初共同在若干可耕地上劳作,划分适合畜牧的草地,并在村子周围的荒地上喂牲口。这些耕地、草地、荒地的所有权归村社所有,一直到毗邻村社的边界。在历史上,大多数这样的乡村都处于封建领主的统治之下。领主支配所在地居民,行使执法权,收缴村社耕种其份额土地的租税。”很显然,Peake的这一定义并不符合中国历史上的乡村;而且,他所说的那种“领主”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帝制时代的乡村里是否存在,值得怀疑。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研究村社的西方权威并未达成共识。关于传统理论的叙述,可以特别参考George Ludwig von Maurer,Einleitung zur Geschichte der Mark,Hof,Dorf,und Stadt-rerfassung (2nd ed.,Vienna,Auflage,1896);Coulanges,La cité antique(Paris,1864);Henry S.Maine,Village-Communities in the East and West (Lon-London & New York,1890)。关于批评传统理论的著作,可以参见Frederic W.Maitland,Domesday Book and Beyond (Cambridge,Eng.,1897);Jan S.Lewinski,The Origin of Property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London,1913);Charles M.Andrews,“The Theory of the Village Community,”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Papers,V,Parts I and II,pp.45-61。A.S.Altekar,A History of Village Communities in Western India (1927),pp.ix-x 对印度村社的另一方面作了如下描写:“笔者认真仔细分析了《吠陀》所提供的材料,可以确定在最早时期,村社实际上享有不受限制的自主权。……国家通常同乡村相连,因此找不到机会来界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范围。”该书在其他地方(p.xi)又写道:“然而,这种自给自足的自治村社并没有持续多久;较大的政治单位发展出现了,乡村很快就成为其组成部分。”无论中国乡村在最早历史上享有什么程度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都没有延续到帝制时期。

    [37] 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1899),p.148。正如Smith在同书第149页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应该把乡村市场即“集”从交易会即“会”中区别开来,因为交易会并不是乡村组织的一个单位。还请参见Martin Yang(杨懋春),A Chinese Village:Taitou,Shantung Province(1945),pp.190-191。乡村集市一般组织得很好,它是货物交易的中心。在其中一些集市,至少有些合格的专人负责解决涉及价格、度量衡和其他问题的争议。诸如此类问题的例子,可以参见《延庆州志》(1880),2/3b;《靖边县志》(1899),4/44a,和Yang Ch'ing-kun(杨庆堃),A North China Local Market Economy:A Summary of a Study of Periodic Markets in Chowping Hsien,Shantung(1944),pp.18-20。这些方志和著作所叙述的情况,都发生在19世纪。

    [38] “墟”一词在广东和广西两省特别流行;“集”在华中经常使用;在四川和云南,乡村集市则被称为“场”。参见《佛山忠义乡志》(1924),1/31a-b;《嘉应州志》(1898),32/18b-19a;《蒙城县志书》(1915),2/8b-10a;《华县志》(1887),1/12b-13a;《镇雄州志》(1887),3/11a;《新繁县乡土志》(1907),6/7b-8b,及其他地方志。

    [39] 参见《卢龙县志》(1931),4/1b-2b。关于对清代乡村集市地点和日期的概览,可以参见加藤繁(shigeru kato)的一篇文章(汉译后发表在《食货半月刊》卷五第一期,第51——53页上)。相关事例,可以参见《正定县志》(1875),3/5a-b;《郓城县志》(1893),2/30a-36b;及《郁林州志》(1894),24/4a-5a。〔编者按:加藤繁的文章《清代村镇的定期市》,王兴瑞译。原题名为《清代に於はる村镇の市期市》,《东洋学报》23卷2号,p.52,1936年。〕

    [40] Yang Ch’ing-kun,A North China Local Market Economy,p.3对华北集市总的情况作了如下解释:“集市日期间隔的长短,因地方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大体上,在华北乡村和华南广东省的乡村,每5天举行一次集市,即‘逢五’集。在西南地区的云南省,是每6天举行一次集市。但是在经济特别发达、很有必要进行大规模贸易的地区(比如在许多规模较大的商业城镇,市场是长期存在的),就会每3天甚至2天举行一次。”他还在第25页中说:“相邻地区的集市什么日期举行,必须安排好,这样就不会发生冲突。如果某地赶‘一六集’,那么临近地区就赶‘二七集’或其他不相冲突的日子。这样乡人有什么紧急需要或特别需要时,就可以在5天之内赶一个以上的乡集。”杨庆堃所谈的虽然是20世纪早期的情况,但是他的陈述同样适用于19世纪。

    [41] 关于这一点,虽然笔者手头没有直接的材料可以说明,但是上述杨庆堃的研究可以为我们研究19世纪的情况提供线索。他这样写道:“10个基本乡场有效服务范围为1.3英里(3.6里),平均偏差为0.14英里。18个不大不小集市的有效服务范围为2.5英里(6.2里),平均偏差为0.2英里。一个中心集市通常为两种地区的居民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定期或经常赶集的邻近地区居民;其次是较远地区的居民,他们因在邻近地区集市很难买到想要的商品,偶然前来。县城里的中心集市,其服务的邻近地区主要范围为4.3英里(12里),较远地区范围为8.2英里(23里)。……决定一个集市服务地区范围的主要因素是路程。”A North China Local Market Economy,p.14。

    [42] 参见《洛川县志》(1944),9/6a-b,引1806年旧志。它对陕西洛川县的情况作了如下叙述:“各乡村会集,或每月一日……或每月三四日,皆系本地居民交易,或韩城、白水接界附近居民往来交易,无远地商贩。”

    [43] 根据《莘县志》(1887,1/12b-13a)提供的材料,笔者列出下表,可以反映有关情况:

    表1-6:集市的变化情况

    [44] 参见《正定县志》(1875),6/85a-7/27b;《抚宁县志》(1877),8/16a;《滕县志》(1868年修,1908年重刊),5/9a-10b;《睢州志》(1892),1/5a-6a;《郁林州志》(1894),3/1a-19b。乡村集市并不是一致地分布于乡村之中,举例来说,据说河南确山县较大的村子有一到三个集市,而几个小村子一个都没有。参见《确山县志》(1931),1/6b。

    [45] Bell,China (1884),I,pp.72,154.

    [46] 这种事例在《定州志》(1850),卷六和卷七中到处可见。我们从该志中引用的材料或许有用:

    表1-7:乡村集市与乡镇

    [47] 广东省信宜县总共有22个墟,下列的墟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该表是根据《信宜县志》,卷二之三〔编者按:应为卷二之四〕,1a-b所提供的材料制成的。

    表1-8:信宜县的墟市

    关于墟的补充材料,可以参见《佛山忠义乡志》(1924),1/31 b;《阳江志》(1925),2/56a-59a;《恩平县志》(1934),7/13a。根据《佛山忠义乡志》,1/31a的记载,广东习惯上把每十天举行的集市称为“墟”,把每天举行的称为“市”。根据《博白县志》(1832),5/26a -27b的记载,“墟”一词在广西的使用也很广。举例言之,博白县有38个墟,分布在距离县城几里到百里以上的乡村。墟的时间安排,是根据1——4——7和3——6——9的模式进行的。乡村集市称为“场”的,看来起源于四川。根据《铜仁府志》(1890),2/9b的记载,“赶场”一词出现在《蜀语》中,“很早以前”就在贵州使用了。《蜀语》是记述四川风俗习惯的著作。在四川,“场”这一名称的使用延续到最近,其事例可以参见《新繁县乡土志》(1907),6/7b-8b和《盐源县志》(1891),2/3b-5b。云南省也经常称集市为“场”,如《镇雄县志》(1887),3/11a中就这样说道:“于集市上买卖,曰赶场。”

    [48] 参见《处州府志》(1877),24/2a。

    [49] 这种事例可以参见《南宁县志》(1852),3/22a-23a。

    [50] 参见《长宁县志》(1901),2/8a。

    [51] 参见《香山县志》(1923),5/13a-b〔编者按:应为1873年版《香山县志》〕;《信宜县志》(1889),卷二之四,1a-b;《清远县志》(1880),2/20a-b;《博白县志》(1832),5/26a-b;《泸州直隶州志》(1882),1/41a-43b,2/31b-32b,和2/50a-b;《湄潭县志》(1899),2/21a-23b;《长宁县志》(1877),2/8a。

    [52] 参见《处州府志》(1877),24/2a。

    [53] 参见《九江儒林乡志》(1883),4/76a-82a。在该乡,其他集市就不那么繁荣了。

    [54] 我们还可以指出另一个特殊现象。在广东、四川和另几个西南省份,乡村集市是在桥上进行,这类例子可以参见《东莞县志》(1911年修,1921年刊),20/1a-4a。一些西方作家观察了中国各地的乡村集市,留下了他们的描述。举例言之,Alexander Williamson,Journeys in North China (1870),I,269:“1865年9月17日这一天,我们是在靠近直隶省定州的一个名叫明月店的市镇度过的。在我们下榻处外面几棵大树的林荫之下,恰好就是猪市。许多马车大致呈圆形停下来,骡子被绑在树干上,而在猪市中间,许多猪站着、躺着。……猪的尖叫声、人们的讨价还价声,相当可怕。街头巷尾挤满了人。”E.C.Oxenham描述了他于1868年在保定府附近乡村集市上所看到的现象:“各种大宗粮食在出售。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村妇们忙于纺织和出售棉纱。……棉花来自该省的南部,人们将家中不用的纱线运往北京。长条的蓝色棉布也有很多;还有的货物就是水果、原棉及简陋的中国农具,此外再看不到其他货物。”Williamson,Journeys,II,398.E.T.Williams,China (1923),pp.111-113:“几年前4月的一个早上,笔者来到了安徽中部一个名叫‘大柳树村’的小村。当时,乡人们正在赶集,街上呈现出买卖繁忙的景象。……笔者穿过村门进入村子后,遇到了赶着一群骡子的商队。骡马车上装满了桶桶麻油,奔在通往南京的大道上。在骡马车后,跟着一长串独轮手推车,上面装着鸦片、油、棉花、粉丝或中药。……这天,其他商队赶来,返回时带着煤油、火柴、纸张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手工业产品。……同时,售卖大白菜、大蒜、萝卜、鸡和鸡蛋的农民,同他们的主顾在讨价还价;站在店铺里的店老板,这一天的生意同街上的农民一样,也很不错。……在大路旁,一些老板摆上桌子,提供热茶和水烟,那些想休息的乡人,就在桌子旁坐下来享受个够。与此同时,通常有一群游手好闲的乡人拥挤在茶馆里,唧唧喳喳地谈论天下的‘大事’。……街道上的人群渐渐散去,夜幕降临前,村子又回复惯常的沉闷。借着太阳的余晖,可以看见农民们跋涉在群山的小径上,人人肩上都挑着担子,担子里面装着这一天赶集的收获。”

    [55] W.C.Milne,Life in China (1857),p.307。佛山这座繁荣的城镇,拥有一部修得相当好的方志,1923年版的有20卷。

    [56] Milne提到的“中华帝国四大国内市场”,分别是广东省的佛山镇、江西省的景德镇、湖北省的汉口镇和河南省的朱仙镇。

    [57] Milne,Life in China,pp.278-279;Robert Fortune,Aresidence among the Chinese (1857),pp.247-259。两部书对浙江东部比较繁荣的城镇举行集市的情况有生动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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