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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祝已福,非祝天子之福,犹云服臣于王,得保首领以没。臣当连下读。)

    据此,《诗》中训善之令字古皆作平声之霝,不作去声之令。后人既以命字代令字,乃以令字代霝字。故凡此训善之令字皆可剔出,以其与命令之辞意无关也。兹更图以明之:

    上图仅表示今本《诗经》对金文书式大体之转变,非全数如此。如“灵雨既零”,灵字未改写令。“自公令之”,令未改写命,是也。

    此训善之令字既剔出,则知今本《诗经》中之令字存原义者,仅有两处,未改写命字:

    《齐风·东方未明》,自公令之。上章言“自公召之”,则令即召也,即命也。

    《秦风·车邻》,寺人之令。笺曰:“必先令寺人,使传告之。”此外皆作命字,动用名用无别。(霝冬即令终,宋人已如此释金文。王怀祖先生更证明之,见《广雅疏证》卷一上“灵善也”及卷四下“冬终也”条。诗笺以为训善之令字原作霝,段茂堂已揭之,见《说文》令字注。)

    《诗》中所有作动用之命字如下:

    《小雅·出车》,王命南仲。

    同,天子命我。

    《小雅·采菽》,天子命之。

    《大雅·崧高》,王命召伯。(三见)

    同,王命申伯。

    同,王命傅御。

    《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再见)

    《大雅·韩奕》,王亲命之。

    《大雅·江汉》,王命召虎。(再见)

    《大雅·常武》,王命卿士。

    同,命程伯休父。

    《周颂·臣工》,命我众人。

    《鲁颂·宫》,乃命鲁公。

    以上命自王。

    《鄘风·定之方中》,命彼倌人。

    以上命自君。

    《小雅·绵蛮》,命彼后车。(三见)

    《大雅·抑》,匪面命之。

    以上泛言命自在上者。

    《大雅·文王》,上帝既命。

    《大雅·大明》,命此文王。

    同,保右命尔。

    《大雅·假乐》,保右命之。

    《商颂·玄鸟》,天命玄鸟。

    同,古帝命武汤。

    同,方命厥后。

    《商颂·殷武》,天命多辟。

    同,命于下国。

    以上命自天。

    《诗》中所有自动词出而变作名词或形容词之命字,如下:

    《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据惠栋、戴震、王国维诸氏说,舍训释,命则君王之命,《郑笺》失之。)

    《小雅·采芑》,服其命服。(笺云:“命服者,命为将受王命之服也。”)

    《大雅·卷阿》,维君子命。

    《大雅·烝民》,明命使赋。

    同,出纳王命。

    同,肃肃王命。

    《大雅·韩奕》,韩侯受命。

    同,无废朕命。

    同,朕命不易。

    同,以先祖受命。

    《大雅·江汉》,自召祖命。

    以上王命,或泛言在上者之命。

    《唐风·扬之水》,我闻有命。

    《大雅·抑》,谟定命。

    以上亦自在上者之命一义出,引申为政令。

    《小雅·十月之交》,天命不彻。

    《小雅·小宛》,天命不又。

    《大雅·文王》,其命维新。

    同,帝命不时。

    同,假哉天命。

    同,天命靡常。

    同,永言配命。(又见下武)

    同,骏命不易。

    同,命之不易。

    《大雅·大明》,有命既集。

    同,有命自天。

    《大雅·皇矣》,受命既固。

    《大雅·文王有声》,文王受命。

    《大雅·既醉》,景命有仆。

    《大雅·卷阿》,尔受命长矣。

    《大雅·荡》,其命多辟。

    同,其命匪堪。

    同,大命以倾。

    《大雅·云汉》,大命近止。(再见)

    《大雅·江汉》,文武受命。

    同,于周受命。

    《大雅·召旻》,昔先王受命。

    《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

    《周颂·昊天有成命》,昊天有成命。

    同,夙夜基命宥密。

    《周颂·思文》,帝命率育。

    《周颂·敬之》,命不易哉。

    《周颂·桓》,天命匪懈。

    《周颂·赉》,时周之命。(又见殷)

    《商颂·烈祖》,我受命溥将。

    《商颂·玄鸟》,受命不殆。

    同,殷受命咸宜。

    《商颂·长发》,帝命不违。

    同,帝命式于九围。

    《商颂·殷武》,天命降监。(笺曰,“天命乃下视下民”,故此句之命字为名用,与“天命玄鸟”之为动用者不同。)

    以上天命。

    《召南·小星》,寔命不同。

    同,寔命不犹。

    《鄘风·蝃》,不知命也。

    以上自天命之义引申而出,为“命定”之义。(“命正”“命定”诸解,均详中卷。)

    据上文所分析,《诗经》中命字之字义,以关于天命者为最多,其命定一义,则后来儒墨争斗之对象也。所有《诗》、《书》中之天命观,及东周时代此一线思想之演变,均详中卷。

    第五章 《左传》《国语》中之“性”“命”字

    《左传》《国语》两书编成之时代末易断定,其史料价值亦多异见。欲详辩此事,非可于此书中为之,姑举吾所信之假定。春秋时大国各有其献典,亦各有其嘉言故闻,传于当朝,遗之后代,后世说林、说苑一体之祖,吕氏、刘子所取资以成类书者,在古谓之“语”,而“故志”、“训典”或容纳其中,所以教国子也(见《楚语·上》)。其国语一名,始见于汲冢书中(《晋书·束皙传》,“《国语》三篇言楚晋事”)。不专一国,故谓国语,犹言列国语也。汲冢书名《国语》者,虽不在今《国语》中(如在其中,《晋书·束皙传》及杜预《集解后序》当明言之),要为一类之书。夫列国各有其语,则必有人辑之,或并整齐之焉,始为《国语》。(传本《国语》中之《齐语》固为《小匡》篇文,其吴越语亦与他国文体词法不类)。至战国之世,春秋之学大显,春秋之号益尊,于是诸家著书每被春秋之名,晏子、虞卿、吕不韦皆是也。当有震于春秋之学,以《国语》改为编年者,合以当时列国纪年之书,墨子所谓百国春秋,乃成《春秋左氏传》,或曰《左氏春秋》。此书虽成,国别之国语犹存。后世所谓《国语》,其一本也,《汲冢》、《国语》,又其一本也。此编年之书虽比附《春秋》,犹各有详略,并无书法,至刘歆欲夺公羊之席,乃将此书加之书法,且于《春秋》所详,此所略者,敷衍成文,此即《春秋左传》也。(吾尝试以刘申叔《左氏春秋考证》一书之规例遍检全传,觉襄公以前,传应经者,除大事外,皆空语,无事实,襄公以后则不然,未可一概论。如以改编年为刘歆事,则刘歆时何处得见列国(尤其是鲁国)纪年之书将其采入?故知据《国语》改为编年必在秦火之前,其加书法并使前数公之经文亦多有传可伍,则刘歆事也。)

    如上文所说不误,则《左传》、《国语》者实为东周第一宝书,其成书虽在战国,其取材则渊源甚早,所举宪典话言或有沿自西周者矣。今于《诗》、《书》之后取材于《左传》、《国语》者,顺时代之序也。

    《左传》、《国语》中生字除私名外皆作出生解,或其引申之义,今不举例。但论两书中之性字。性字见于《左传》者九处:

    襄十四,“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按,“勿使失性”者,勿使失其生也,牧民所以保民之生,与性无涉,此本显然,不待索解。下文所谓“天地之性”亦必作生字然后可通,犹云,岂其使一人肆其暴行于民之上,以纵其淫欲而弃天之生斯民之德也?《易·系》云“天地之大德曰生”,正与此词相类。若以为性命字则与上文不合矣。

    襄二十六,“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此语中下性字必作生字始可解,“足其性”者,犹谓利其生也。上性字固可作性字解,然以为生字尤顺,犹云小人之生也,动于勇,贪于祸,以图厚其生而求名焉。

    昭八,“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并作,莫保其性”。此谓莫保其生也。

    昭十九,“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而无寇仇”。此谓民乐其生也。

    昭二十五,“则天之明,因地之性……淫则昏乱,民失其性。……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独此节中之性字解作后世所谓性者为义较长,然解作生字亦可通。“因地之性”,犹云因地之所以生,即载物厚生者也。“民失其性”,犹云民失其所禀以生。“天地之性”,即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也。

    《周语》上,“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

    “厚其性”者,厚其生也,《左传》文七年,“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成十六,“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节”。襄二十八,“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文十六,“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皆其证也。(此一证丁声树君所举。)

    如上文所分解,《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多数原是生字,即以为全数原为生字,亦无不可也。从此可知性之一观念在《左传》、《国语》时代始渐渐出来,犹未完全成立,至于性之一字,彼时决无之,后世传写始以意加心字偏旁,而所加多不惬当。

    《左传》、《国语》中令字频见,其用处与《诗经》无二。如下:

    第一类为霝字之假借,所谓“令德”、“令名”、“令闻”、“令图”、“令终”、“令龟”、“令王”、“令主”皆是也。

    第二类为令字之原始义,如“令无入僖负羁之宫。”《左传》《国语》中凡此动用之令字多作命字;其偶作令者,恐是后人改写未尽者耳。

    第三类为王令或君令之类名,即“政令”、“教令”之类也。如“未能行令”(宣十),“政令于是乎成”(成十六),“择楚国之令典”(宣十二),“以大国政令之无常”(襄二十二),“著之制令”(昭元),“夕以修令”(昭元),“先王之令有之”(《周语》上),“无以赋令”(《周语》上),或为单词,或为合词,皆是也。

    第四类为第三类之一例,即“令尹”一词是也。既为专名自可别为一事。令尹亦见于金文,作“命尹”(伊,“王乎命尹册命伊”)。

    《左传》、《国语》中之命字,其用法与《诗经》同。两书中出见繁多,不须遍举,今但论其可注意者五点:

    一、两书中令、命两字混用,无甚界限,一如西周晚期金文及《诗经》。例如:

    樊仲山甫谏曰:“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不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周语》上)

    此语中令、命实为一事,乃忽曰令,忽曰命。两书中令、命两字之混用,不可胜数也。

    二、以命(或令)为政典教制之称,在两书中极多。此时命(或令)为文书之具体名,用之已甚普遍矣。(后世大体以令为政典,以命为教敕,分别不严,在古则无此分别也。)

    三、以命为复词之一节,在两书中已甚多,是彼时命字之用及其变化繁矣。以命为上节者,如“命夫”、“命妇”、“命服”、“命书”(按,册典也)、“命祀”。以命为下节者如“好命”、“嘉命”、“时命”、“治命”、“后命”、“前命”、“共命”、“敬命”、“禀命”、“专命”、“用命”、“即命”(见文六年,谓就死也,犹云就身于天命之所定也)、“死命”、“成命”、“废命”、“逃命”(谓避身于命令之外也。宣十二“民闻公命如逃寇雠,”即其义。后世所谓亡命自此出)、“承命”、“违命”、“弃命”、“奸命”、“贰命”、“失命”、“听命”、“闻命”、“请命”、“待命”、“受命”、“辱命”、“将命”、“致命”、“复命”(诸子多作反命)、“改命”、“使命”、“发命”、“奔命”(谓奔赴王命无宁止也。)、“一命”、“再命”、“三命”、“追命”、“坠命”(此词亦见金文,假述为坠)、“陨命”、“知命”(见文十三,谓知天命之正也)、“不堪命”,皆当时文告册书中之习语也。

    四、动词之命,施用更广泛。在《诗经》中犹以上谓下为限,《左传》中乃有例外,如“叔向命晋侯拜二君”(哀二十六),叔向臣也而以命君,盖此命字犹言谓也。

    五、命犹名也。例如下:

    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按,谓议命名也)。公问名于申。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桓六年)

    按,“命之”者名之也。“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者,后世传写错误,其原文应作“以生名为信”(洪亮吉《左传》诂云“论衡作生名,下德命作德名,类命作类名。”),记其实也。晋侯成师,郑伯寤生是也。“以德名为义”,“命以义”也,取义于正则曰平,取义于灵均曰原者是也。“以类名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是也。如作“以生命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俾上下文一致,亦通,独如今流传本之颠倒错乱者为不可通耳。下文云“大物不可以命”者,大物不可以名也。“命之曰同”者,名之曰同也。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桓二年)

    按“命之”,名之也。“古之命”,古之名也。“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师”,名太子曰仇,名弟曰成师也。

    楚人谓乳“”,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鬬於菟。(宣四年)此谓名之曰鬬於菟也。

    依此三例,命有名之一解,名亦可称命。然则卫君如待孔子为政,孔子必先正名者,指整齐令典而言。苟仅如学究荀卿之正名,其指不过如今之审定名词,固可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可说“事不成”,“刑罚不中”也。是则所谓名家者,亦法家之一类也。

    至于天命之说,命正之解,在《左传》已有深远之思想,既不涉文字,当于中卷论之。

    第六章 《论语》中之“性”“命”字

    《论语》中明称天命者,共七见,如下: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为政》)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亦有未明言天命而所论实指天命者,有下列三处: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子罕》)

    据此,《论语》书中明载命定之义,墨氏攻之,正中其要害。其曰孔子罕言者,或疑孔子言仁言命载于《论语》者既如是多矣,不得云罕,于是强为之解,谓“与命与仁”之与字为动词。孔子固与命,然此处文法实不能如是解。《国语》九,“杀晋君,与逐出之,与以归之,与复之,孰利”?又《国语》十五,“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又十六,“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皆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为同一文法,可知与字在此仍是联词,非主格之动词也。子罕言命,罕言仁,而《论语》所记者多,盖子所常言,每无须记,其罕言者乃记耳。孔子虽罕言,然其信天命则章章明矣。特孔子所信之天命仍偏于宗教之成分为多,非如孟子,此当于次卷中详之。

    《论语》中性字仅两见: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

    前一事可以解作生来本相近,因习而日异。“生”、“习”皆无定主动词,故下云“相”,如以性为表质之名词,则与习不对矣。后一事所谓夫子之言性者,其字究应作性或作生,不能于此语之内求之,《论语》中他事亦鲜可供解决此事者,必参考稍后之书始可决之。设如《孟子》书中生性二义界然划分,则前于此之《论语》中生性二字可以界然划分,亦不必定界然划分,设如《孟子》书中生性二义并未界然划分,则前于此之《论语》中,生性二字更不能界然划分矣。故此点应留待下数章中论之。

    第七章 论《告子》言“性”实言生兼论《孟子》一书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诗》、《书》、《左氏》、《国语》、《论语》中之性命字,既统计之矣,战国诸子书中之性命字,则不必尽数统计也。时至战国,命字之诸义皆显然分立,不烦疏别,其天命一义亦滋衍丰长矣,此当于次卷论思想变迁中详之。天命之说虽已发展,人性之论,其已自论述具体之生,演为辨析抽象之性乎?今《孟子》、《荀子》、《吕子》诸书中之论性者,果所论者是性不是生乎?纵使性之一义既成,其对于生字之本义果尽脱离乎?自此以下三章,为答此问题而作也。

    一 论《告子》言性皆就生字之本义立说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篇》,下同。)

    按,《告子》所谓性,即所谓天生,所谓义,即所谓人为。以天生与人为为对,故曰:“仁内也,义外也。”寻告子之意,以为杞柳之生也,支蔓丛出,不循方圆,使之成器,非加以人工不可,人之生亦支蔓丛出,不辨善恶,使之就世间约定之仁义,亦非加以人工不可。所谓“戕贼人性以为仁义”,正荀子之说也。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按,告子之说,与孔子“性(生)相近也习相远也”之说合,孟子则离孔子说远矣。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

    寻上文之意,“生之谓性”之性字,原本必作生,否则孟子不得以“白之谓白”为喻也。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二字衍文)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欤?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欤?”

    寻告子之意,食色生而具者也,恻隐之心自内发,故曰内,至于是是非非贤贤贱不肖,必学而后知之,必习而后与人同,故曰外也。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

    寻告子之义,善恶之辩,由于习俗,成于陶染,若天生之质,则无预于此外来者也。

    二 论《孟子》书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孟子》一书,言性者多处,其中有可作生字解者,又有必释作生字然后可解者,如下:

    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

    此或人之言,谓人之生来可以为善可以为恶也。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

    所谓山之性,乃山之生来之状,其原文当作“山之生”,如此乃与上文“萌蘖之生”一贯。

    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尽心》,下同)

    此谓尧舜生来便善,不待人为;汤武力行,然后达于道也。若如今本作性字,则尧舜之圣为性之所生、汤武之身之独不由于性乎?如别古圣人以性之、身之之二类,即无异以性为不备,正与孟子说性相违矣。然则此处本作生字无疑也。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

    此亦与上举一例同义,谓尧舜生而然,谓汤武反躬力行而几于道,非谓汤武所行不由于性也。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

    此亦谓形色天生而有也。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此语之义,赵岐、朱子皆不尽得其解。今如以性字为生字,文义显然矣。孟子盖谓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皆生而然也;然而人之生也有所受于天之正命焉,即义理也,故君子不以此等五官为人生之全也。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知之于贤者,圣人之于天道,皆天所命之义理也,然而人之能行此者其端亦与生而俱焉,故君子不以此等事徒归之于天所命也。此为性命一贯论之最早发挥者,此义待中卷第七章详说之。今说明者即此语中之性字本皆生字也(《孟子》此一节中命字乃“命正”之义,非“命定”之义,赵解失之。详次卷)。

    如上所论,《孟子》一书中虽有性之一义,在原文却只有生之一字,其作性字者,汉儒传写所改也。

    第八章 论《荀子·性恶》、《正名》诸篇中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荀子·性恶篇》之性字,在原书写本未经隶变之前,必皆作生字,可以下列一事证明之。《性恶篇》首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郝懿行曰:“性、自然也,伪、作为也,伪与为古字通,杨氏不了而训为矫,全书皆然,是其蔽也。”(《荀子补注》)王先谦曰:“郝说是。荀书伪皆读为,下文‘器生于工人之伪’,尤其明证。”(《荀子集解》)斯年按,《性恶篇》全篇所论“其善者伪也”之伪,皆用人为之义,与矫义无涉。据郝、王二氏所考,全篇之“伪”字,在原本必尽作“为”字,其作“伪”者,后人传写时所改也。“伪”字既原作“为”字,“性”字亦原作“生”字欤?此亦可考而知也。篇中有云: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此处必作生字方可通)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生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然则生而已,则悖乱在己。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卢文弨校本曰“‘生而已’元刻作‘性而已’,下同。”寻荀子此段之意,如皆作性字,固勉强可解,如皆作生字,文义尤顺。今或作性字,或作生字,乃不可解矣。今假定其皆作性字,绎其义如下:

    人之天性之中,本无所谓礼义也。故待强学而求有此礼义。性中本不知有礼义也,故待思虑而求识此礼义。既如是,若仅凭性之所有为已足,则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矣。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悖谬之甚者也。既如是,若仅凭性之所有为已足,则悖谬暴乱出于己身矣。由此观之,人之性之本为恶也明矣。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也。

    如此绎之固可解,究嫌勉强,然如全作生字,其意则显矣:

    人之生也,本未挟礼义以俱来,故待强学而求有此礼义。人之生也,本不识何谓礼义也。故待思虑而求识此礼义。既如是,若仅凭生来所有为已足,则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矣。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悖谬之甚者也。既知是,若仅凭生来所有为已足,则悖谬暴乱出于己身矣。由此观之,人之生也恶,其义甚明,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也。

    独或作性字或作生字,如今本所具者,在文义为不可通。从此可知原本必皆是生字,后人传写,寻求文义,乃改其若干生字为性字,然句如“然则生而已”者,势难改作性字,故犹留此原来形迹。元本校者见此处独作生,与上下文不一贯也,乃一律改作性。今日据此未泯之迹,可知原本全篇之皆作生不作性,其改写性字,经汉晋六代至于唐宋而未曾改尽也。

    且就《性恶篇》所持之旨论之,其作生也固宜。全篇反复陈说者,皆不外乎申明人之生也本恶,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世之所谓善者,非生而有之者也,学而后有之。所谓恶也,生而具来者也,要在以礼法,教化,规矩,刑罚,克服之耳。与其写作《性恶篇》,固不如写作《生恶篇》之足以显其义也。荀子之生恶论,正其以人胜天之主张之一面,其以劝学为教,人道为道,不愿“大天而思之”,而欲“制天命而用之”,皆与生恶说相表里也(参看胡适之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十一篇第二章)。

    难者曰,《荀子·性恶篇》中所有性字在未经汉人改写前,固应一律作生字,如君所说矣,然荀书《正名篇》有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明明以生字解性字,今日一律作生字,是何说乎?曰此正荀书中一律作生字之证也。请遍观《正名篇》之用辞,此义可晓然矣。《正名篇》曰: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据卢文弨校第二智字衍)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又曰: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又(原作有,据王念孙改)共,至于无共,然后止。

    循荀子之用语也,好用在语法上异其作用之同字于一句中,即如《非十二子篇》,“信信,信也”(上信字为动词,中信字为名词,下信字为谓词。)如不贯上下文以读之,几不可解。今《正名篇》曰,“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如此句法,则正名之界说性也,固应作“生之所以然者谓之生,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生”。如将下生字改为性字,语法不类矣。今固不能改下一能字为别一字,即亦不当改下一生字为性字也。至于“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字应为知字,不应作智字,卢文弨校本中已说之矣。又如“推而共之,共则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亦是此等变化字义法。此种造语之法是否可为行文之法式,今不具论,然此种风格甚显意趣。《荀子》书有刻意造辞之迹,与前此子书之但记口语者不同,此其一证矣。

    第九章 论《吕氏春秋》中“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晚周子书中,年代确可考者为《吕氏春秋》,此书明言成于“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此书固当为晚周诸子书中之最晚者矣。其《本生篇》泛载生字与性字,前文正在论生,后文乃直继以论性之语,忽又直继以论生之语,今日分写生性二字,若语无伦次然,然若知原本当皆作生字,性即生也,则上下文理通矣。今录而释之如下:

    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之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

    此所论者明明生也,而下文忽接以论性。

    夫水之性清,土者拍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拍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按,此明明谓养生,下同。)……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

    此虽著性字,所论实养生也。下文接此乃著生字。

    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以便一生,生无不长。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于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天地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

    其下文则上句著性字下句著生字,然所论者固为一事,承前文而说也。

    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其实也。则此论之不可不察也。

    此篇标题曰《本生》,文中所指,关养生者多,关养性者少。然则《吕子》此篇,原本必上下一贯用生字不用性字,其改作性字者后世写者所为也。

    《重己》一篇亦如是。全篇皆论养生之道,篇末忽著“安性”、“养性”、“节性”诸词,按以上文,知即“安生”、“养生”、“节生”也。《贵生篇》正作养生,可证也(《庄子》亦作养生不作养性)。

    《吕氏春秋》乃战国时最晚之书,吕书中无生、性二字之分,则战国时无此二字之分明矣。其分之者,汉儒所作为也。

    第十章 “生”与“性”、“令”与“命”之语言学的关系

    以上诸章,说明生性令命诸字在先秦遗文及先秦经籍中如何出现及其如何演变,兹总括前文,约其旨要,以论其形与音。

    一 字形

    令字乃复体象形字,像一人跽于屋宇或帐幕之下,《说文》以为从A者。就战国时字体附会之说,非所以论此字之原也。在殷商及周初文字中,令字及从令之字皆作此形。后来像人跽形之部渐就省易,所像之形遂不可识。约当西周中叶,即昭穆以后,书者复加口字于令字之旁。初则从口之部在行列之外,后乃与令字溶为一体(参看本卷第二章)。在西周晚期金文中,一器中或专用令字,或专用命字,或命令二字互用,可知此时令命二字虽作两体,实是一字,不应有截然不同之两音,如今日令从来母、命从明母者也。历西周末至春秋,两字虽字体不同,其用法则实无分别可以窥见。此两字之读音究竟至何时始分化,不可详矣。兹为图以明其演变之迹。

    生字乃金文及先秦经籍中所普用之字,虽有时借眚为之(如“既眚魄”),然后代“百姓”之姓,“性命”之性,在先秦古文皆作生,不从女,不从心。即今存各先秦文籍中,所有之性字皆后人改写,在原本必皆作生字,此可确定者也。后世所谓性命之性字,在东周虽恍惚若有此义,却并无此独立之字也,吾作此语,非谓先秦无从心之性字之一体。战国容有此字,今不可考,然吾今敢断言者,战国纵有此字,必是生字之或体,与生字可以互用。准以文王之文字从心作,兼以战国文字好加偏旁,从心之性字成立于彼时固为可能,特此字对生字并非独立,仅是其异文而已。其分别生性二字者,秦后事也。

    或以为生死之生与性善之性在晚周既有文义的分别,则虽作一字不必以为一字也。不知此解似是而实误。字者,语词之代表也,词者,语义之发音也。凡一名在字在词尚未分判为二体之时,纵有相联而异之语义,亦不易界画井然,无所淆混。今日受哲学之训练,守逻辑之纪律者,尚不易在用重要名词时谨守其界说,遑论晚周诸子?故生性二字之未相互独立,即生性二词之未相互独立,生性二词未互相独立,即生性二义之未能不淆也。试看孟荀所著,此情显然。荀子所谓性恶者,即谓生来本恶也。孟子所谓性善者,亦谓生来本善也。在其论“性”时,指天生之具体事件耶?抑指禀赋之抽象品德耶?按其文义,忽谓此,忽转谓彼,今诚不易严为界画。其实二子心中固未将此二事尽量分别清楚。二字之未到相互独立地步,即致此现象之一因也。

    二 字音

    字形(可简称字)者,一词或一系词之符号也。字形本身并非语言之枝节或体躯,其作用仅如人之有名字。名字固一人之符号,然一名字与其所代表之实体无关也。故今日可以罗马字母写汉语,亦可以汉字记英语。汉语之用汉字书写之者,其始出于一事之偶然,其后成于数千年之习惯,今日混汉字汉语为一事,诚未可也。然汉语历数千年用汉字为其符号,汉语之变化惟有借汉字之符号求之,故今日舍字形之学而论字音之变,亦必有所不通矣。称中国语言学为中国文字学者,误也,舍文字之语言学,亦必遇其所不可通者焉。

    字音者,一词或一系词之本身也。故一词之认识在其音不在其形(戴、段、王、孔诸氏皆申明此说)。其演变即其音之迁动也。今审求生性令命诸字之音如下。

    生,《广韵》下平声,十二庚,所庚切。又去声,四十三敬,所敬切,是此一字有平去两读。性,去声,四十五劲,息正切。所为审母三等字,息为心母字。心为舌头磨擦音,当等于国际音标中之S,审在照穿床审禅一列(或称部)中,此列乃稍后于舌头之音,而审又与心为同行(或称位。举例说之,重唇轻唇,部之别也,在表中可以横行之列容之。磨擦破裂,位之别也,在表中可以直行之行容之。行列易称亦可),故二母最易相变,高本汉氏以S.表之。生性二文本是原字孳乳字之关系,今按之《广韵》,二字虽异纽,而二字之纽实相近而易互变者也。至于二字之韵亦可识其古同。盖劲为清之去声,而庚、耕、清、青、蒸、登六韵(以平括上去入)。在等韵中本为一类也(参看陈澧《切韵考·外篇》卷二)。庚、耕、清、青以大齐言之,古为一类,此类即戴氏之第十三部婴,段氏之第十一部庚,王念孙氏之第六部耕,江有诰氏之第十三部庚也。

    令,《广韵》去声,四十五劲,力政切。命,去声,四十三映,眉病切。映、劲固同韵类,同声调矣,而纽则令为来母,命为明母,全不同也。按之金文,一器之中,同样用法之下,令命二字互写,知此二字在古初必无不同之读如今日所见者,此其故何耶?又据《诗经》、《左传》借令字以写霝字,霝为平声,《诗经》之令字、苓字、零字大体与平声字为韵,知令字古必有平去二读,如生字之有平去二读,此亦待解者也。

    欲审辩此事,有一先决之问题在,即汉字在古初是否一字仅有一音一声调是也。试览《说文音韵表》、《说文声类》诸书,吾辈可将同所从声之字及所从声之原字认为音读大同或极近,而依不易识出之法式微变其音读,然不能贸然认为绝同也。又试思一字之音异其声调者,如颜之推、陆德明所论,《经典释文》及诸古字书所载,其故何耶?颜之推曰:

    夫物体自有精粗,精粗谓之好恶;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谓之好恶。(上呼号、下乌故反。)此音见于葛洪、徐邈,而河北学士读《尚书》云,“好(呼号反)生恶(於谷反)杀”,是为一论物体,一就人情,殊不通矣。(《颜氏家训·音辞篇》)

    陆德明曰:

    夫质有精粗,谓之好恶(并如字);心有爱憎,称为好恶(上呼报反、下乌路反)。当体即云名誉(音预),论情则曰毁誉(音余)。及夫自败(蒲迈反)败他(蒲败反)之殊,自坏(呼怪反)坏撤(音怪)之异。此等或近代始分,或古已为别,相仍积习,有自来矣。余承师说,皆辨析之。比人言者多为一例。……莫辨复(扶又反,重)复(音服,反也),宁论过(古禾反,经过)过(古卧反,超过)。……如此之俦,恐非为得。

    如斯之例,寻之于古字书及释文,为数极多。此之分别究为后起而古无之耶?抑古本有之,后来渐失,仅存若干例于书中耶?颜、陆对此,并无断定。颜氏举葛洪、徐邈为言,信旧有此别矣,乃同篇中论焉字两读云,“河北混同一音,虽依古读,不可行于今也。”又以“江南学士读《左传》,军自败曰败,打破人军曰败(补败反)……为穿凿”,似心中摇摇未定也。然《公羊传》成于西汉,有曰:

    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

    何休注曰:

    伐人者为客,读伐长言之,齐人语也。见伐者为主,读伐短言之,齐人语也。

    知此特质之存在早矣!何休以为齐人语者,非齐人造之,乃齐人承古未变耳。古者词句简,字中含此变化,后来表示语法作用之副词增多,如“见伐”“所生”“以告”之类,于是古汉语中此一特质逐渐消失,另以副词代此多项语法作用矣。

    细审之,如此类者,不可以为一字有不类之两读,乃一词缘语法之作用,因其在句中之位置,而有两读。此两读者,乃一源而出之差异,或仅异其声调,或并微异其音质,或缘声调之异而微异其音质。颜说未彻,何例诚精,此固古汉语中之绝大问题,当俟语学家解决之也。

    此类变化,所表者必为语法作用,可以无疑,其表示何种语法则未易理解。意者所表者乃多种之语法作用,不限一类,故其头绪不易寻也。如王之读去声(《孟子》可以王,《中庸》王天下之王),是一名用词、一动用词之差异也。伐之急言短言(此别必为声调的),是一主呼、一受呼之差异也。好恶之读去声,是一静用词(与名用本为一类)、一动用词之差异也。正字有征政二读(金文中三字不分),告字有入去二读,疑是一示动作一示所动作之结果之差异也。如斯之例,求之于释文,当甚多矣。

    今所论生与性、令与命之音的关系,当不出上列诸类之一。幸有《荀子》一节可以证明此事。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生(传本作性,今改正,说见本卷第八章,以下同)。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生。……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为(传本作伪,据郝氏说改正)。……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知(传本作智,据卢改)。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上为字平声(远支切),下为字读伪,去声(于伪切)。上知字平声,下知字读智,去声。上能字平声,下能字据杨注读耐,去声。(按《乐记》“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郑注曰“耐,古书能字也,后世变之,此独存焉。”)同样句法皆如此,生之一字当不异。生字本有平去两读,则此处上生字当为平,下生字当为去,其读去之生字即后世所谓性字也。性与生字之异读,除声调外,性字多一齐齿介音,此介音如何来,或受声调改变之影响,或受前加仆音,如西藏语此种变化(李方桂先生疑其或如此),当俟语言学家解决之矣。

    若言其语法上差异,则上文生,为,知,能,四字作平读者,动词之正格,表动作者也。下文同样四字作去读者,缘动词而成之名词,表动作之所成(resultative)者也。今可举其大齐简言之曰,“生(去读),所生(平读)也”,如以后代分化字体写之,则“性,所生也”。

    古书中语法类此者甚多,如: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贤贤,仁也;贱不肖,亦仁也。(《荀子·非十二子》)

    似此之例,如辑类之,可至于无穷。在后世摹拟此种文句者,固不辨其读音依语法而变化,在古初自是语言中之一自然现象,有音差可征。因汉字记音不细密,此等微细处未尝有别,乃为后人所不识耳。

    依生与性之关系,以察令与命之关系,两者为一类。令字古有平去二读,如上文所说,韵部又同,所差在纽及介音耳。令开口而命合口者,疑命字之介音或出于纽之影响,纽变为重唇,乃出合口之介音。此处纽之差别为来、明二母。来、明二母古本交错,如来之为麦,之为蛮,是其例也。故令命两字之纽如此差异,本非不可想像者,然究缘何事有此差别,亦当虑及也。意者此一词两字之纽,古为复合仆音,或ml或bl,受音调变化之影响,一失其m而为后世读令之音,一失其l而为后世读命之音,或本为l,因语法变化加m为前支,久而前支m成为纽之本身,原有之纽l,变后混于介音中。凡此涉想,吾将俟语言学家理之。今可质言者,即令命实为一词,因语法变化,虽为一词而有两读,古者令命两体固为一词,亦各有lm两组,非令从l命从m,后来乃分化为断然不同之二音,复以二体分别表之耳。今依释生字之例,释令命两字之关系曰:令作平声读者,动词之正格,表动作者也,作去声读者(后为命字),缘动词而成之名词,表动作之所成者也。举其大齐简言之,“令(去声),所令(平读)也”,以后代分化字体写之,“命,所令也”。

    尚有一事须提及者,即令命二字之收声在古必为n不为,此可以令命两字在《诗经》与天人诸字为韵求之。此两字在古音中应居段氏第十二真部,王氏第七真部,江有诰氏第十二真部,不与阳、庚、蒸等部相涉也。

    兹附假定之图以明此变。

    〔附志〕按,诸词之王音,其细密之分别与本节论旨无关,故仅用知其相近之音符书之,不必严格定之也。参看高本汉氏书。

    三 字义

    因形识字,因音识词,因一词之音之微变识词性之作用,因词性之作用可以辨字义矣。一词之众义,在枝蔓群生之后,似觉其离甚远,有时或并不觉其有关系,然由词性作用以求之,其关联多可通或皆可通也。令命之本义为发号施令之动词,而所发之号、所出之令(或命)亦为令(或命)。凡在上位者皆可发号施令,故王令、天令在金文中语法无别也。殷世及周初人心中之天令(或作天命)固“谆谆然命之”也,凡人之哲,吉凶,历年,皆天命之也(见《召诰》)。犹人富贵荣辱皆王命之也。王命不常,天命亦不常;王命不易,天命亦不易(解见次卷)。故天命王命在语法上初无别,在宗教意义上则有差。天命一词既省作命,后来又加以前定及超于善恶之意,而亡其本为口语,此即后来孔子所言之命,墨子所非之命。从此天命一词含义复杂,晚周德运之说,汉世识谶书之本,皆与命之一义相涉矣。

    生之本义为表示出生之动词,而所生之本,所赋之质亦谓之生(后来以姓字书前者,以性字书后者)。物各有所生,故人有生,犬有生,牛有生,其生则一,其所以为生者则异。古初以为万物之生皆由于天,凡人与物生来之所赋,皆天生之也。故后人所谓性之一词,在昔仅表示一种具体动作所产之结果,孟、荀、吕子之言性,皆不脱生之本义。必确认此点,然后可论晚周之性说矣。

    春秋时有天道人道之词,汉儒有天人之学,宋儒有性命之论。命自天降,而受之者人,性自天降,而赋之者人,故先秦之性命说即当时之天人论。至于汉儒天人之学,宋儒性命之论,其哲思有异同,其名号不一致,然其问题之对象,即所谓天人之关系者,则并非二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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